宋史 (part 2 of 11)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丙子,犯歲星。三年十月丙辰,犯熒惑。四年正月丁醜,犯太白。二月壬辰,犯填星。八月丙寅,犯太白。五年三月癸未,犯填星。六月乙巳,又犯。六年正月壬子,犯填星。二月丙戌,犯歲星。四月辛巳,又犯。七月癸卯,又犯。十月甲申,犯太白。七年十二月丁醜,犯填星。八年三月己亥,犯填星。四月丙辰,掩熒惑。八月癸未,犯填星。九年五月己巳,犯歲星。十月戊戌,犯太白。十二月丙戌,犯熒惑。
天禧元年正月戊申,犯填星。三年四月乙未,犯熒惑。五月癸亥,又犯。九月己卯,犯歲星。四年二月乙未,又犯。三月癸亥,又犯。七月辛亥,犯太白。八月庚子,犯熒惑。五年五月辛卯,犯填星。九月己卯,又犯。
天聖三年正月丁未,犯熒惑。五年七月己未,犯歲星。八月丁亥,犯熒惑。十一月戊申,掩歲星。六年九月己酉,犯填星。
明道元年九月戊子,犯填星。
景祐二年四月丁巳,掩太白。
寶元元年三月己酉,犯填星。四月庚寅,犯歲星。
慶曆元年八月庚子,掩歲星。十月丙申,犯填星。四年七月壬午,犯熒惑。六年三月丙申,犯歲星。七月乙酉,又犯。
皇祐元年七月丙午,犯歲星。二年六月壬申,犯填星。四年十月己醜,犯歲星。
至和二年五月庚辰,犯填星。十一月己酉,犯歲星。十二月辛醜,犯填星,甲辰,掩歲星。
嘉祐元年三月丙寅,掩填星。閏三月癸巳,掩歲星。五月戊子,犯填星。二年四月庚申,犯熒惑。六月戊申,犯太白。己卯,犯熒惑。四年五月丁酉,犯太白。十月甲戌,犯熒惑。十二月甲戌,又犯;庚午,掩之。五年三月甲午,掩熒惑。六年閏八月辛醜,犯填星。十一月癸亥,又犯。八年七月壬戌,掩歲星。
治平四年正月辛亥,犯辰星。八月辛未,犯太白。癸酉,犯歲星。九月壬寅,犯太白。十月戊辰,掩填星,又犯熒惑。
熙甯元年二月丁巳,犯填星。四月壬子,犯歲星。五年四月癸亥,犯填星。閏七月庚申,犯熒惑。六年九月甲辰,掩太白。十年九月庚午,犯歲星。十二月壬辰,犯歲星。
元豐七年十月甲午,犯辰星。八年八月戊寅,犯填星。十一月戊戌,犯歲星。庚子,犯填星。
元祐三年七月庚午,犯太白。十月壬辰,犯歲星。四年三月丙子,又犯。七月辛卯,犯填星。十月癸醜,掩填星。六年九月癸卯,犯熒惑。十二月甲戌,掩歲星。八年十二月丁巳,犯熒惑。
紹聖元年六月甲戌,犯太白。九月辛酉,犯填星。十二月癸未,又犯。二年正月庚戌,又犯。三月壬申,又犯。三年九月戊戌,犯歲星。四年七月丁醜,犯熒惑。
元符二年八月壬辰,犯歲星。十一月辛巳、十二月戊申皆犯。三年六月癸卯,犯熒惑。
建中靖國元年五月辛未,犯填星。
崇甯元年七月丁亥,犯太白。五年二月戊子,犯熒惑。
大觀二年十二月戊子,犯熒惑。四年七月戊午,犯歲星。
政和元年正月己巳,犯歲星。
宣和元年正月乙卯,犯填星。三年八月戊申,犯熒惑。四年八月庚戌,犯填星。七年十一月乙酉,犯熒惑。
建炎四年六月戊寅,犯熒惑。
紹興元年九月己未,犯太白。六年五月壬午,犯填星。十六年六月庚申,掩填星。二十年二月乙未,犯歲星。二十四年八月戊子,犯歲星。二十七年六月甲辰,犯大白。三十年六月壬子,犯熒惑。三十二年正月癸巳,犯太白。二月己亥,犯歲星。
隆興元年三月丙申、四月丙子、七月戊戌,皆犯填星。
乾道元年十一月庚午,犯熒惑。四年十月庚子、十一月戊申,皆掩、犯熒惑。七年三月辛巳,又犯。
淳熙三年五月庚午,犯太白。六年十一月己未,犯歲星。九年十一月癸巳,犯太白。
慶元四年七月己亥,宿於歲星。
嘉泰三年四月,犯太白。四年十月辛醜,掩、犯歲星。十二月丙申,又掩、犯。
嘉定二年六月甲申,掩食填星,不見。乙丑,掩食熒惑。五年九月丁未,犯歲星。十二年八月甲申,犯熒惑。十三年十月辛酉,犯太白。十五年三月壬子,掩食太白。
端平二年正月丁酉,犯太白。
嘉熙元年四月丁亥,犯熒惑。五月丙辰,又犯。七月辛酉,犯歲星、填星。
淳祐元年二月癸酉,掩食熒惑。六年四月壬戌,犯太白。
寶祐四年正月乙巳,掩歲星。己酉,犯熒惑。六年八月癸未,又犯。
景定元年八月己酉,掩填星。三年十月己未,犯歲星。
月犯列舍
建隆三年四月壬辰,月犯輿鬼。庚子,犯氐。五月甲子,犯左執法。六月丙申,犯房第一星。十二月庚戌,入南斗魁。
乾德四年二月癸卯,犯五車。五年正月壬子,犯南斗魁。七月丁未,犯昴。十月己巳,掩昴。
開寶元年正月辛卯,犯昴。二年正月丙戌,犯昴。三年六月乙未,犯東井。十月癸未,犯天關。五年七月庚辰,犯東井。六年三月丁巳,犯畢大星。
太平興國五年七月乙丑,掩五諸侯。七年二月丙子,犯輿鬼。三月丙申,犯昴。八年三月癸未,入南斗魁。八月戊寅,犯昴。壬午,犯輿鬼。庚寅,犯角。十月癸未,犯東井。乙巳,犯心後星。九年正月庚申,掩五車東南。甲戌,入南斗魁。二月壬辰,犯七星。丁巳,犯五諸侯。丙午,犯輿鬼。五月甲寅,掩星第三星。六月壬寅,犯昴。七月甲子,又犯。癸酉,犯五諸侯第三星。九月丁未,犯南斗魁。甲子,犯昴。己巳,入輿鬼,掩積屍。十二月丙戌,掩昴。
雍熙二年正月庚午,入南斗魁。二月丙戌,犯輿鬼西北星。三月戊申,犯昴。四月乙丑,掩心後星。五月丙辰,犯房第二星。閏九月丁亥,掩昴。十月辛酉,犯軒轅,掩禦女。
端拱元年八月壬戌,掩建第一星。甲戌,掩建星。十二月乙亥,犯房。二年四月辛酉,犯角左星。
淳化元年四月丙辰,犯角大星。七月甲午,犯畢。丙辰,掩畢左股第二星。九月辛巳,犯牽牛。十一月乙未,犯角大星。二年四月庚辰,犯氐東南星。六月乙亥,入氐。十二月乙亥,犯畢。丙戌,入氐。三年十一月癸卯,入畢,掩大星。乙卯,入氐。四年九月癸巳,掩牽牛。閏十月丁未,入太微端門。五年正月丙寅,犯軒轅大星。五月丁未,入畢。十月庚子,淩軒轅大星。丙午,入氐,犯東北星。
至道元年六月辛巳,入太微。十一月乙卯,犯畢大星。甲子,入太微。三年九月癸未,入軒轅。
咸平元年六月壬辰,入太微。二年八月戊午,入南斗魁。九月癸巳,犯右執法。辛巳,犯軒轅。十月癸亥,犯昴。庚午,又犯太微屏星。三年二月乙丑,犯心中星。五月壬午,犯右執法。戊子,犯心中星。丙申,犯太微上相。六月丁未,與熒惑犯右執法。辛未,入畢。九月庚子,入太微。十月己巳,犯角右星。十二月丙寅,掩心。四年正月戊子,犯太微上將。丁酉,犯南斗魁。四月丁未,又犯。六月癸醜,掩房次相。八月乙巳,犯心後星。丙寅,犯軒轅大星。九月乙亥,犯南斗魁。丁酉,犯角大星。十月乙丑,犯五車。十一月乙未,犯心後星。十二月庚戌,犯五車。己未,犯角。壬戌,犯心前星。五年四月庚辰,犯心後星。五月戊申,犯南斗魁。七月壬寅,掩箕。甲寅,犯昴。八月庚午,犯南斗魁。辛醜,掩昴。丙戌,犯五諸侯。九月丙辰,犯軒轅大星。十月壬午,犯軒轅小星。甲申,犯右執法。十二月甲申,掩心前星。六年正月戊戌,犯昴。辛亥,犯房上將次將、心小星。三月丁未,犯心後星。五月甲午,犯軒轅大星。七月甲寅,犯五諸侯東南星。八月甲申,犯軒轅大星。九月癸卯,犯昴。己巳,犯五車。十月庚申,犯南斗魁。丙子,犯輿鬼。十一月戊戌,犯畢。
景德元年三月庚戌,犯輿鬼。四月辛未,入南斗魁。五月乙丑,入太微端門,犯屏星。六月甲子,掩心後星。丙子,掩昴。戊寅,犯五車東南星。九月戊子,犯南斗魁。十二月辛醜,犯房。二年正月乙卯,犯昴。七月甲寅,掩心中星。庚午,犯東井北轅。十一月庚申,犯輿鬼。辛未,犯心前星。三年二月己卯,犯昴。十一月己酉,又犯。四年六月壬午,掩南斗。戊午,犯天關。七月庚午,掩氐。辛未,犯房次相。八月甲寅,犯東井。九月己巳,犯建星。十二月丙戌,犯氐。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壬寅,犯建星。八月丁未,犯畢。戊申,犯天門。己酉,掩東井。九月癸亥,掩南斗杓。十一月甲午,犯牽牛。十二月丁酉,犯畢。丙午,掩角左星。己酉,犯房上相。二年八月丁亥,在氐。戊子,犯房。乙巳,入東井。九月壬申,又入東井。乙亥,犯軒轅。十月丙戌,犯建星。丁酉,犯畢。十一月丁卯,入東井。丙子,入氐。三年正月壬戌,入東井。丁卯,在執法南。庚午,犯氐距星。丙子,犯牽牛。二月丁亥,犯畢。閏二月辛未,犯牽牛。三月庚辰,入太微端門。甲申,犯東井。四月甲寅,在軒轅西南。五月丁亥,在氐西北。七月戊戌,犯畢大星。八月己醜,犯畢。戊辰,犯東井。十月庚申,犯畢。乙丑,在軒轅西南。戊辰,犯左執法。庚午,入亢距星。十一月丙申,犯進賢。十二月丁巳,犯東井。四年正月壬午,犯畢。三月乙酉,入太微。五月癸未,在氐。戊子,犯牽牛。六月庚戌,入氐。戊辰,在東井。七月戊寅,犯西鹹。癸未,犯牽牛。癸巳,掩畢大星。八月乙巳,在氐。己酉,犯建。庚戌,犯牽牛。十月乙卯,犯畢。辛酉,犯軒轅禦女。十一月乙酉,犯東井。十二月戊午,入太微,掩左執法。己未,在進賢西南。辛酉,入氐。五年二月戊申,入東井。壬子,入太微。癸醜,犯執法。三月庚辰,入太微,犯屏星。五月甲戌,犯太微上將。壬午,犯建。癸未,犯右執法,六月壬寅,又犯。丙午,入氐。七月丁醜,犯建星。戊寅,犯牽牛。八月己酉,犯建星。乙卯,犯畢。九月乙酉,入東井。十月庚子,犯牽牛。庚戌,犯畢。戊午,入太微。閏十月丁醜,犯畢。丙戌,入太微端門。十一月丁未,入東井。丁巳,入氐。十二月庚辰,入太微。六年正月壬寅,入東井。二月己巳,又入。癸酉,犯軒轅大星。乙亥,入太微。三月壬寅,又入。四月甲子,在東井。戊辰,犯軒轅大星。庚午,入太微。犯右執法。甲戌,入氐。五月丁未,入太微。甲辰,昏度犯南斗。七月己亥,犯牽牛。庚戌,犯畢。癸醜,掩東井。八月丙戌,入太微端門。九月丁未,犯東井。甲寅,入太微。十月辛未,入畢。庚申,入太微。乙酉,入氐。十一月己亥,犯畢。壬寅,入東井。甲辰,犯輿鬼。辛亥,入氐。十二月己巳,犯東井。七年二月甲子,又入。三月庚寅,犯天關。丁酉,入太微。四月己巳,入氐。六月庚申,入太微。甲子,入氐。丁卯,犯南斗杓。庚辰,入東井。七月丁未、九月壬寅,又入。十一月癸卯,入太微。癸亥,掩天關。八年正月己醜,犯畢。二月己未,掩東井。乙丑,入太微。三月乙酉,掩天關,又入太微。閏六 月壬寅,掩東井。七月乙卯,犯罰星。壬申,犯輿鬼。八月辛巳,入氐。壬午,犯鉞。癸卯,入太微。十月壬辰,入東井。辛醜,入氐。十二月丁酉,又入。戊戌,犯房上相。九年正月甲寅,在東井。庚申,犯太微右執法。二月戊子,在太微。三月甲寅,又入。四月丙子,在東井。戊寅,犯輿鬼。癸未,入太微。己醜,掩天江第二星。五月甲寅,在氐。七月乙丑,掩東井。八月丙申,犯軒轅第五星。戊戌,犯太微屏星。
九月丁未,犯南斗。十月戊子,犯五諸侯。壬辰,犯太微。十一月甲子,在氐。丁卯,犯天江。十二月丁亥,入太微。
天禧元年三月丙午,犯輿鬼。戊午,犯南斗杓。四月丁醜,入太微。辛巳,入氐。五月甲辰,犯太微。六月丙子,入氐。七月庚子,入太微,犯上相。九月庚申,入太微。十月甲申,犯輿鬼。戊子,入太微端門。十一月丙辰,犯太微上相。十二月壬午,犯右執法。二年正月甲寅,入氐。戊午,犯南斗距星。二月丁醜,犯太微屏星。三月乙巳,入太微。六月壬辰,入太微西垣。己亥,犯房。八月乙卯,入太微。九月癸未,入太微,犯屏星。十月庚戌,入太微。三年五月壬戌,又入。八月壬辰,入南斗魁。癸卯,犯昴。九月己卯,入太微。十月癸卯,犯軒轅次星。乙巳,犯右執法。丙午,犯角大星。十一月癸酉,入太微。戊寅,犯房。四年正月庚辰,掩昴。二月壬寅,犯箕。癸卯,犯南斗。三月癸亥,犯右執法。乙丑,掩角右星。戊辰,掩心後星。庚午,入南斗魁。四月乙未,掩房次將。丙申,犯天江。丁酉,犯箕。戊戌,掩南斗魁。五月癸亥,掩心後星。乙丑,入南斗魁。六月丁亥,犯角南星。十一月庚申,掩昴。丁卯,犯軒轅大星。辛未,掩角距星。閏十二月庚申,犯輿鬼。戊辰,犯房。辛未,犯南斗魁。五年正月壬午,掩昴。甲申,掩五車東南星。壬辰,犯房上相。丙申,掩心後星。戊戌,入南斗魁。二月己未,入太微端門。三月丙午,犯太微屏星。癸巳,犯南斗。五月庚子,犯五車東南星。六月庚午,犯五諸侯。七月辛巳,掩昴。八月壬戌,犯五車東南星。九月戊子,犯昴。壬辰,犯五諸侯。乙未,掩軒轅大星。十月乙卯,掩昴。丁巳,犯五車。戊午,掩東井。
乾興元年正月丁醜,犯昴。己卯,又犯五車東南星。辛卯,犯房。四月丙辰,犯南斗魁第二星。五月癸未,犯南斗。七月戊寅,又犯。辛卯,犯東井。癸巳,犯輿鬼。十一月己卯,犯五車。
天聖元年正月壬申,犯昴。丁亥,掩心大星。五月丙子,掩房。六月丙午,犯南斗魁。閏九月乙巳,犯昴。二年二月丁卯,犯鬼,因掩積屍。四月辛未,掩房南星。六月丁卯,犯天江。戊寅,犯昴下三星。八月己卯,掩軒轅大民星。十月庚午,犯井鉞。辛巳,犯氐。三年六月甲子,犯建。丙子,犯東井。七月戊子,犯房。八月丙子,又犯。九月丁亥,犯建。十二月辛酉,犯東井。四年正月戊子,犯東井。十月己醜,犯東井。十二月丁亥,犯畢距星。五年九月癸卯,犯建。丁巳,犯東井。十月壬申,犯牽牛中星。甲申,犯東井。辛卯,掩角南星。壬辰,入氐。十一月庚申,犯氐。六年正月癸醜,犯角南星。二月甲戌,犯東井。戊子,犯牽牛。六月壬申,又犯氐。七月丙辰,犯畢。巳卯,犯東井。七年四月庚子,犯氐。六月庚戌,掩畢。九月壬申,犯畢距星。八年六月乙巳,犯畢。十月甲午,掩畢柄第二星。九年八月辛醜,犯軒轅大星。九月壬戌,犯畢。十月戊戌,犯右執法。十一月甲申,掩畢大星。丁酉,犯氐。
明道元年二月丙午,犯畢大星。六月壬戌,又犯。七月壬辰,犯東井。九月癸巳,入太微。
十月乙卯,犯鬼西南星。十一月戊子,犯謁者。二年二月辛醜,入畢口。八月巳亥,入氐。
九月戊子,入太微。十二月丁未,犯積屍。
景祐元年閏六月丁卯,掩東鹹。庚辰,犯畢。八月甲子,犯南斗。十一月庚戌,犯房。十二月壬申,入太微。二年二月丙寅,又入。四月己未,犯鬼。六月丙辰,入太微。九月乙巳,又入。三年六月己卯,犯氐。八月乙卯,犯南斗。四年六月壬午,犯南斗魁。
寶元元年三月戊申,入太微。四月丁醜,犯角。庚辰,犯心前星。六月乙亥,犯心。八月辛未,犯箕。二年五月癸卯,犯心大星。十月壬戌,犯南斗。
康定元年四月辛卯,犯軒轅大星。七月癸亥,犯南斗。十一月己巳,犯軒轅禦女。十二月己醜,犯昴。
慶曆元年正月辛未,犯房次將。六月庚子,犯昴。癸卯,犯東井。七月丙辰,掩心後星。戊午,掩南斗天相。八月庚子,犯積屍。九月己巳,犯軒轅禦女。二年二月甲申,犯輿鬼。四月戊子,犯房次將。三年七月戊子,犯東井。九月癸未,入東井。丙戌,犯軒轅右角。四年七月甲申,犯東井。八月癸醜、十月丙午又犯。五年十二月癸酉,犯房上相。六年七月壬午,犯左角。丁亥,犯鬥天府。九月甲申,犯牛。十一月己醜,犯畢距星。辛卯,犯東井。庚子,犯氐距星。七年七月己卯,犯氐。八月壬戌,犯畢大星。乙丑,犯東井。八年二月癸酉,犯畢,六月己醜,又犯。十一月丙午,掩畢。
皇祐元年二月戊辰,又掩。五月庚子,犯太微上相。癸卯,入氐。七月戊戌,犯氐。九月丙午,犯畢。十一月辛醜,掩畢。十二月戊辰,犯畢。二年三月丁酉,犯軒轅大星。八月庚申,入氐。壬申,入東井。十一月丙申,犯畢。巳酉,入氐。十二月辛卯,犯畢大星。三年三月癸醜,犯畢。四月己醜,入太微。癸巳,入氐。六月壬寅,犯畢。九月甲子,犯畢距星。四年正月丙辰,犯東井。八月丙申,犯輿鬼。五年八月丁巳,犯東井。
至和二年二月辛醜,犯氐。壬寅,犯心前星。閏三月癸巳,犯太微左執法。丙申,犯氐。五月壬辰,掩心前星。七月己醜,犯南斗。壬辰,犯壁壘陣。八月甲戌,犯軒轅大星上第二星。
嘉祐元年十一月己醜,犯昴。庚子,犯角左星。癸卯,犯心。十二月,犯房。二年四月庚申,犯心。己卯,又犯。七月己卯,犯角大星。九月丁醜,犯心後星。己醜,犯昴。戊戌,犯太微西垣上將。三年正月庚寅,犯左角。二月癸卯,入鬥魁。三月乙亥,犯五車東南星。四月乙巳,犯五諸侯東星。乙卯,掩房距星。五月乙酉,掩南斗距星。戊子,掩壁壘陣。七月庚辰,入南斗魁。辛卯,犯五車東南星。八月辛亥,犯壁壘陣。辛酉,犯五諸侯。壬戌,犯輿鬼。甲子,犯軒轅大星。九月甲戌,掩箕。己卯,犯壁壘陣。甲申,犯昴。丁亥,犯東井。十一月甲戌,犯壁壘陣。己卯,犯昴。癸未,犯五諸侯。丙戌,掩軒轅大星。十二月甲寅,犯軒轅左角少民。閏十二月已卯,犯輿鬼。四年正月戊申,掩軒轅大星。丙辰,犯心後星。二月庚午,犯五車。四月庚寅,掩昴。五月乙巳,犯房距星。戊申,掩南斗魁。辛亥,犯壁壘陣。六月癸酉,掩心後星。八月癸酉,犯壁壘陣。九月丁未,犯昴。十月丁醜,犯東井。己卯,犯輿鬼。辛巳,犯軒轅禦女。十一月己酉,犯軒轅左角少民。十二月己巳,掩昴。甲戌,掩輿鬼。五年正月癸卯,犯軒轅禦女。辛亥,犯心。三月辛卯,犯昴。乙巳,犯心後星。戊申,犯南斗距星。四月癸亥,掩輿鬼西北星。癸酉,犯心。五月庚子,犯房距星。六月戊辰,犯心。七月庚戌,掩東井。八月壬戌,犯房距星。乙丑,犯南斗。九月庚寅,夜漏未上,掩心中央大星。壬寅,掩昴。十一月丁酉,犯昴。十二月丁卯,犯東井。己巳,犯輿鬼。戊寅,犯房距星。六年正月丙午,掩心大星。二月己未,犯昴。三月己醜,犯東井。七月庚寅,掩心大星。辛卯,犯天江。癸卯,犯昴。八月庚午,掩昴。癸酉,掩東井。九月乙丑,犯昴。十月乙未,犯東井。十一月庚申,犯昴。七年三月乙卯,犯軒轅右角。六月己亥,犯天街。八月己卯,犯房距星。九月丙辰,犯軒轅右角。十二月乙酉,犯井鉞。八年二月庚辰,犯東井。庚寅,犯房。三月丁未,犯井鉞。六月癸未,犯建。七月庚戌,又犯。八月甲戌,犯房。己卯,犯牽牛。辛卯,犯東井。九月乙未,又犯。十一月癸醜,又犯。
治平元年正月丁未,犯天關。戊申,犯東井。三月庚戌,犯角。丁巳,犯牽牛中星。四月己巳,犯天關。庚午,犯東井。閏五月戊戌,犯氐。七月甲申,掩畢。八月甲寅,入東井。九月庚辰,犯天關。十月丙申,犯牽牛中星。丙午,犯畢。戊申,犯東井。二年正月戊寅,犯左角。二月丁未,入氐。辛亥,犯建。壬子,犯牽牛。三月丙寅,犯東井。四月癸巳,入東井。五月己巳,掩氐距星。甲申,犯畢。六月丁酉,入氐。甲寅,入東井。七月戊辰,犯建。壬午,入東井。八月丙午,犯畢。己酉,入東井。十月庚寅,犯牽牛中星。庚子,犯畢。壬寅,犯東井。十一月戊辰,犯畢。辛未,入東井。三年十一月癸亥,掩畢右股。丁醜,犯罰。十二月甲辰,掩西鹹。四年正月庚申,入東井。甲子,犯軒轅大民。二月己酉,犯畢西第二星。戊子,入東井。癸巳,犯靈台。丁酉,犯亢。癸卯,犯牽牛。三月乙卯,入東井。閏三月庚辰,犯畢大星。癸未,入東井。四月庚戌,又入。己未,犯亢距星。庚申,入氐。壬戌,犯天江。甲子,犯建。乙丑,犯牽牛。五月甲申,犯左執法。戊子,入氐。辛卯,犯建。辛醜,犯畢北第四星。甲辰,入東井。六月乙卯,入氐。己未,掩建東第二星。辛未,入東井。八月庚戌,犯氐。乙卯,犯牽牛。癸亥,犯畢。庚午,犯軒轅禦女。辛未,犯靈台。壬申,犯右執法。九月庚辰,犯南斗西第一星。辛巳,犯建南第三星。壬午,又犯牽牛。辛卯,犯畢大星。癸巳,入東井。十月戊午,犯畢西第三星。辛酉,入東井。甲子,犯軒轅大民。丙寅,犯靈台。丁卯,犯右執法。戊辰,犯上相。庚午,犯亢距星。辛未,入氐。十一月己卯,犯壁壘陣。戊子,入東井。壬辰,犯軒轅禦女。十二月乙卯,犯東井西南第二星。庚申,犯軒轅少民。辛酉,入太微。戊辰,掩西鹹第一星。庚午,犯建星。
熙甯元年正月庚辰,犯畢右股第二星。二月丁巳,入太微。庚申,入氐。三月癸未,入太微。四月壬子,犯東上相。甲寅,犯亢第三星。乙卯,入氐。五月丙子,犯軒轅禦女。癸未,掩氐北第二星。甲申,犯罰南第一星。六月乙巳,犯西上相。庚戌,入氐。丙寅,入東井。
七月癸酉,入太微垣軌道,無所犯。丙子,犯亢距星。甲午,入東井。八月乙巳,掩氐東北星。丙午,犯罰北第二星。辛酉,入東井。九月戊子,入東井。壬辰,犯軒轅禦女。甲午,入太微。十月乙巳,犯牽牛。丙辰,入東井。庚申,犯軒轅少民。辛酉,入太微。十一月辛巳,犯畢大星。癸未,犯東井西第二星。己醜,入太微。十二月戊申,犯畢。甲寅,犯軒轅禦女。丙辰,入太微。辛酉,犯氐。二年正月戊寅,入東井。癸未,犯西上相。戊子,入氐。二月己酉,犯軒轅大星。甲寅,犯亢距星。乙卯,入氐。三月丙子,犯軒轅大星。戊寅,入太微。癸未,犯氐東北星。四月庚子,入東井。庚戌,入氐。五月甲戌,犯東上相。壬辰,掩畢大星。六月乙巳,入氐。己未,犯畢。七月壬申,入氐。辛巳,入羽林軍。己醜,入東井,犯東南第二星。八月甲寅,犯畢大星。丙辰,入東井。九月辛巳,犯畢。丁亥,犯軒轅大星。己醜,入太微。十月壬寅,犯壁壘陣。辛亥,犯東井東北第三星。丙申,入太微。十一月己巳,犯壁壘陣。丙子,犯畢。戊寅,入東井。癸未,犯靈臺北第一星。甲申,入太微。閏十一月丙午,入東井。十二月辛未,犯畢大星。癸酉,犯東井西北第二星。戊寅,入太微,三年正月丙午,又入。庚戌,入氐。二月戊辰,入東井。甲戌,入太微。戊寅,入氐。壬午,犯建。三月癸巳,犯畢。庚子,入太微;四月戊辰,又入。壬申,入氐。五月乙未,入太微。甲辰,犯建西第一星。六月癸亥,入太微。丁卯,入氐。七月己亥,犯建。辛亥,犯東井鉞星。八月乙丑,犯天籥。己卯,犯東井東第二星。九月乙巳,掩天關。丙午,犯東井距星。戊申,犯輿鬼東北星。辛亥,入太微。十月丙寅,犯羽林軍。癸未,入氐。十一月癸巳,入羽林軍。辛醜,入東井。丙午,入太微。戊申,入氐。十二月癸酉,犯西上將。四年正月辛卯,犯畢。乙未,犯天關。辛醜,入太微。癸卯,掩、犯平道東星。甲辰,犯亢。乙巳,入氐。二月辛酉,犯畢距星北第二星。癸亥,掩、犯東井距星。戊辰,入太微。甲戌,犯東鹹。三月甲午,犯軒轅大星北一星。庚子,入氐。四月丁卯,又入。庚午,犯天江。丙子,入羽林軍。五月庚寅,入太微。甲辰,入羽林軍。六月戊午,入太微。癸亥,犯鍵閉。七月丙戌,入太微。己醜,入氐。八月甲子,犯壁壘陣第一星。九月乙巳,犯軒轅。丁未,入太微。十月辛酉,入羽林軍。丁卯,犯畢北第三星。己巳,犯東井。甲戌,入太微。丁醜,犯亢距星。戊寅,入氐。十一月戊子,入羽林軍。壬寅,入太微。十二月壬戌, 犯畢距星。甲子,犯東井東北第一星。丁卯,犯軒轅大星北一星。五年正月丁酉,入太微。庚子,入氐。二月壬戌,犯軒轅大星北一星。甲子,入太微。三月丙戌,犯東井東北第一星。甲午,犯亢距星。乙未,入氐。五月甲申,掩軒轅大星。丙戌,入太微。六月乙卯,犯平道東星。丙辰,掩犯亢距星。丁未,入氐。戊午,犯房北第一星。辛酉,犯南斗距星。七月癸巳,犯羽林軍西一星。閏七月甲寅,犯天江東第三星。辛酉,入羽林軍。八月癸卯,入太微。九月乙卯,入羽林軍。壬戌,犯天街南星。十月癸未,入羽林軍。甲申,犯壁壘陣東第一星。乙未,掩軒轅大星北一星。十一月庚戌,入羽林軍。己未,犯東井東北一星。甲子,入太微。丁卯,犯亢距星。戊辰,入氐。己巳,犯鉤鈐東星。六年正月壬子,犯諸王西第一星。庚申,入太微。癸亥,入氐。甲子,犯東鹹西南第二星。乙丑,犯天江西南第二星。二月己卯,犯天街西南星。乙酉,犯軒轅大星北一星。庚寅,入氐。三月甲寅,入太微。戊午,入氐。
四月辛巳,入太微。癸未,犯進賢。癸巳,犯羽林軍。五月己酉,入太微。六月辛巳,犯東鹹西一星。七月甲辰,入太微。丁未,入氐。戊申,犯房北第一星。辛亥,掩南斗西第五星。八月癸未,入羽林軍。甲申,犯壁壘陣東第二星。戊戌,入太微。九月甲辰,犯天江南第二星。乙丑,入太微。十月辛巳,犯外屏西第五星。甲申,犯月星。癸巳,入太微。丙申,入氐。十一月丙午,犯壁壘陣西北星。壬子,犯天街南星。十二月己卯,掩月星。辛巳,犯司怪北第二星。丁亥,入太微。七年正月乙卯,入太微,二月壬午,又入,三月己酉,又入。辛亥,犯進賢。癸醜,入氐。乙卯,犯天江南一星。四月乙亥,掩軒轅大星北一星。五月甲辰,入太微。六月辛未,又入。己卯,犯南斗西第五星。己醜,掩、犯天陰北第一星。庚寅,犯天街北星。七月甲辰,犯心大星。己酉,犯壁壘陣西第一星。丙辰,犯天陰西南星。八月己卯,犯壁壘陣東第四星。辛卯,犯軒轅大星北一星。九月戊申,犯外屏西第三星。辛亥,犯天陰中央星。十月戊寅,犯天陰西南星。己卯,犯月星。戊子,入太微。十一月丙辰,犯左執法,又入太微。十二月癸酉,掩、犯天陰第三星。八年正月癸卯,犯司怪北一星。乙巳,犯五諸侯西第四星。庚戌,入太微。二月戊辰,犯昴距星。丁醜,入太微。戊寅,犯左執法。甲申,犯箕東北星。四月壬申,入太微。丁醜,犯心距星。壬午,犯壁壘陣。閏四月己亥,入太微。辛亥,入羽林軍。壬子,犯壁壘陣東北第一星。丙辰,犯天陰西南星。五月丁卯,犯右執法。辛巳,犯外屏西第二星。六月甲午,入太微。巳亥,犯日星。壬寅,入南斗魁。丙午,入羽林軍。七月庚午,犯狗國西南星。癸西,入羽林軍。己卯,犯昴西南第二星。癸未,犯五諸侯。八月甲午,犯心距星。辛醜,入羽林軍。十月戊戌,犯外屏西第三星。庚子,犯天陰西北星。己酉,犯長垣南一星。庚戌,犯西上將。十一月丁醜,犯靈臺北第一星。庚辰,犯角距星。十二月庚戌,犯日星。九年正月辛未,犯長垣南一星。四月庚子,犯心大星。五月丁卯,犯房距星。壬申,犯壁壘陣。甲戌,又犯。六月乙未,掩心東星。庚子,犯壁壘陣西第五星。丙午,犯天陰西北星。七月甲戌,犯昴東北星。戊寅,犯五諸侯東一星。八月癸巳,掩狗國西北星。乙未,犯壁壘陣西第五星。癸卯,犯五車西南星。九月丁巳,犯心東星。壬戌,犯壁壘陣西南星。丙寅,犯外屏西第二星。辛未,犯司怪北第一星。丁醜,犯靈台南第二星。十月辛卯,犯壁壘陣西第八星。庚子,犯五諸侯西第四星。 十一月庚申,犯外屏西第一星。十二月乙未,犯五諸侯東一星。丙申,犯輿鬼東北星。戊戌,犯軒轅大星。己亥,掩靈台南第二星。丙午,犯心東星。十年正月戊午,犯昴西北一星。乙亥,犯箕東北星。二月庚子,犯房距星。癸卯,入南斗。甲辰,犯狗國東北星。四月甲辰,犯外屏西第一星。六月庚寅,犯心東星。丙申,犯壁壘陣西一星。七月癸酉,犯五諸侯東一星。八月庚寅,犯壁壘陣西第二星。戊戌,犯五車東南星。九月辛酉,犯外屏西第一星。丙寅,犯司怪北第一星。十月乙酉,犯壁壘陣西第四星。己亥,犯靈臺北第二星。癸亥,犯積薪。十二月癸未,犯外屏西一星。丙戌,犯昴西北星。辛卯,掩輿鬼西北星。辛醜,犯心東星。
元豐元年正月壬戌,犯明堂東北星。辛未,掩南斗西第五星。閏正月戊子,犯軒轅少民。乙未,犯房距星、次相。二月壬子,犯五諸侯東一星。癸亥,犯心大星。三月癸巳,入南斗,掩東第二星。四月丁巳,犯房南第二星。庚申,入南斗。庚午,犯昴西北星。五月乙酉,犯心東星。六月乙卯,犯南斗東南第一星。七月甲午,犯司怪北第二星。九月癸巳,犯軒轅禦女。十月庚戌,犯雲雨東北星。丙辰,犯司怪北一星。丁巳,犯東井東北第一星。戊午,犯積薪。十一月丙戌,犯輿鬼,又犯積屍。十二月己酉,犯昴西北星。癸亥,犯心星。丙寅,犯狗西星。二年正月乙卯,犯東井東北第一星。辛巳,犯輿鬼距星,又入犯東南星並積屍。甲申,犯靈台。二月庚戌,犯軒轅禦女。辛亥,犯靈台南一星。三月辛未,犯昴西北星。壬午,犯天門東星。乙酉,犯心大星。四月乙卯,犯南斗。五月己卯,犯日星,犯房距星。六月甲辰,犯天門東星。甲寅,犯泣西星。七月己卯,犯羅堰。癸未,犯雲雨東北星。壬辰,犯輿鬼西南星。八月辛酉,犯軒轅禦女。九月庚午,犯天江。甲戌,犯羅堰。丙子,犯泣西星。壬午,犯昴距星。十月乙巳,犯雲雨西南星。庚戌,犯天街東北星。十一月丁醜,犯昴距星。己卯,犯司怪。庚辰,入東井。辛巳,犯水位。十二月戊申,犯天樽東北星。庚戌,犯軒轅大民,又犯酒旗。三年正月壬申,掩昴宿東北星。甲戌,犯司怪。乙酉,犯心距星。
二月壬寅,入東井。乙巳,犯軒轅大民。三月庚午,犯天樽南星。丁醜,犯天門。庚辰,犯心大星。壬午,犯南斗。四月丁未,犯心距星。壬子,犯牽牛南星及羅堰。五月己巳,犯明堂西第二星。甲戌,犯日星,又犯房。己卯,犯牽牛。壬午,犯虛梁西第一星。六月己亥,犯泣西星。戊午,犯東井距星。七月己巳,犯心距星。戊寅,入雲雨。癸未,犯昴。八月丙申,犯日星。甲辰,犯虛梁。九月辛未,犯泣西星。戊寅,犯天街東北星。庚辰,犯東井距星。辛巳,犯天樽南星。閏九月丙申,犯牽牛南星。庚子,犯雲雨西北星。乙巳,犯昴。丁未,犯司怪南第二星。戊申,入犯東井東北第三星。辛未,犯酒旗。十月辛酉,犯氐。壬戌,犯天陰西北星。十一月乙未,犯雲雨。庚子,犯昴。庚戌,犯天門。十二月壬戌,犯雲雨西北星。庚午,入東井。癸酉,犯軒轅右角。乙亥,犯明堂。辛巳,犯天江。癸未,犯建西第二星。四年三月壬辰,入東井。五月辛亥,犯月星。六月己巳,犯羅堰西第二星。己卯,犯諸王西第二星。辛巳,入東井。七月戊申,犯東井鉞星。八月庚申,犯天江西南第三星。壬戌,犯建西第三星。癸酉,犯月星。己卯,犯軒轅大民。九月己醜,犯建西第一星。庚寅,犯天雞東南星。辛卯,犯羅堰北第二星。十月辛酉,掩、犯虛梁西第三星。壬戌,犯雲雨西北星。戊辰,犯天街西南星。庚午,犯東井西北第三星。十一月甲午,犯天陰西南星。乙未,犯月星。戊戌,入東井。癸卯,犯明堂西第二星。戊申,犯東鹹西南第二星。己酉,犯天江東北第二星。十二月癸亥,犯天街西南星。乙丑,犯東井西北第二星。五年正月辛卯,犯諸王東第二星。癸巳,犯東井東南第二星。二月庚申,入東井。辛酉,犯水位星西第一星。三月戊子,入東井。庚子,犯建西第一星。五月乙酉,犯酒旗南第二星。甲午,犯天籥西北星。己亥,犯虛梁西第二星。六月丙子,入東井。七月丁亥,犯東鹹西第二星。辛卯,犯牽牛距星。甲午,犯虛梁西第二星。甲辰,入東井。八月甲寅,犯鉤鈐西星。甲子,犯外屏西第一星。辛未,入東井,九月戊戌,又入。十月壬子,犯建西第五星。癸醜,犯牽牛距星。丁巳,犯雲雨西南星。甲子,犯諸王西第五星。十一月癸未,犯虛梁西第二星。丙戌,犯外屏西第一星。癸巳,入東井。甲午,犯水位星西第一星。十二月己未,犯天關。庚申,入犯東井。六年正月己卯,犯雲雨西星。乙酉,犯畢距星。丁亥,犯司怪南第一星。戊子,入東井。二月乙卯,又入。壬申,犯虛梁西第三星。三月癸未,入東井。四月庚戌,又入 。己未,犯氐距星。五月乙未,入雲雨。七月丙辰,犯虛梁西第一星。八月丁醜,犯鍵閉。辛巳,犯牽牛距星。乙酉,入犯雲雨東北星。癸巳,犯東井西北第二星。九月辛亥,犯虛梁西第三星。戊午,掩畢距星。辛酉,入東井。甲子,犯酒旗南第二星。十月戊子,入東井。十一月乙卯,又入。乙丑,入氐。丙寅,犯房北第一星。十二月庚辰,掩、犯畢距第二星。七年正月辛亥,犯水位星西第一星。丙辰,犯明堂。二月戊寅,入東井。丁亥,入氐。辛卯,犯建。三月壬寅,犯畢距星。乙巳,入東井。戊申,犯酒旗。四月戊寅,犯明堂東北第一星。壬午,入氐。丁亥,犯羅堰。壬辰,犯外屏西第二星。六月壬午,犯羅堰南第二星。七月辛酉,入東井。八月戊子,入犯東井。九月丙辰,入犯東井東南第一星。十月壬午,犯司怪南第一星。癸未,入東井。己醜,犯明堂。甲午,犯心大星。十一月庚戌,入東井。十二月辛未,犯外屏西第二星。乙亥,入犯畢。辛巳,犯酒旗。戊子,入氐。己醜,犯罰。八年正月壬寅,犯畢西第二星。乙巳,入東井。乙卯,入氐。二月壬申,入東井。甲申,犯東鹹東第一星。
三月庚戌,入氐。辛亥,犯罰。甲寅,犯建星西第五星。乙卯,犯牛距星。庚午,犯畢。四月丁卯,入井。五月己酉,犯天雞西北星。六月壬申,入氐。丙子,犯建星西第四星。七月甲辰,犯天雞。癸醜,犯畢,又行入畢。丙辰,入井。八月丁卯,入氐。辛未,犯建星西第四星。壬申,犯牛距星。甲戌,犯泣東星。九月辛亥,入井,犯東南第一星。十月丁卯,犯羅堰北一星。乙亥,犯畢西第二星。戊子,入氐。十一月甲午,犯牛距星。癸卯,入畢,又犯畢大星。乙巳,入井。己酉,犯軒轅禦女。癸醜,犯進賢。十二月丁卯,犯外屏。庚午,掩畢距星。
志第七天文七
○月犯列捨下
元祐元年正月丁酉,犯畢。庚子,入井。乙巳,犯靈台。丙午,犯右執法。己酉,犯亢。丁卯,入東井。戊辰,犯水位。甲戌,犯左執法。乙亥,犯進賢。戊寅,犯氐。閏二月壬辰,掩畢。乙未,入東井。乙巳,入氐。三月壬申,又入。戊辰,犯右執法。戊寅,犯羅堰。四月癸巳,犯軒轅禦女。辛醜,犯罰。甲辰,犯建。五月癸亥,入太微。丁卯,入氐。辛巳,犯畢。六月庚寅,入太微。辛亥,入井。七月戊午,入太微。壬戌,入氐。八月癸卯,入畢,犯畢大星。九月辛酉,犯建星。丁醜,犯軒轅少民。戊寅,犯上將,又入太微。己卯,入太微。十月丁酉,犯天廩。戊戌,犯畢,入畢內。庚子,犯井。乙巳,犯靈台。丙午,入太微垣,犯右執法。丁未,犯太微垣東扇上相星。十一月戊辰,入井。癸酉,行入太微。甲戌,犯左執法。戊寅,入氐。十二月癸巳,犯天高,又犯附耳。乙巳,犯井。丙申,犯水位。己亥,犯軒轅左角。辛醜,入太微。壬寅,犯太微東扇上相。乙巳,入氐。二年正月壬戌,犯井。戊辰,入太微。癸酉,入氐,犯東北星。甲戌,犯罰。二月庚寅,入井。乙未,犯太微上將。庚子,入氐。三月丁巳,入井。戊午,犯水位。辛酉,犯軒轅左角。乙丑,犯平道。丁卯,入氐。壬申,犯建。四月戊子,犯軒轅大星,掩禦女。己醜,犯靈台。庚寅,入太微。甲午,入氐。丙申,犯罰星。五月戊辰,犯羅堰。辛未,犯壁壘陣。六月乙酉,入太微。己醜,入氐。己亥,犯壁壘陣。甲辰,犯附耳。丙午,入井。七月丁巳,犯氐。庚午,犯天廩。辛未,入犯畢。癸酉,犯井。丁醜,犯軒轅大星。八月甲申,入氐。庚寅,犯牛。甲午,犯壁壘陣。乙丑,犯天廩。丙寅,掩、犯畢大星。戊辰,入井。壬申,犯軒轅左角少民。癸酉,犯上將。甲戌,入太微。十月乙酉,犯羅堰。戊子,犯壁壘陣。辛醜,入太微。乙巳,入氐。十一月甲寅,犯壁壘陣。甲戌,犯罰星。十二月戊子,犯畢。乙未,犯靈台,又犯上將,入太微。三年正月戊午,入東井。己未,犯水位。甲子,入太微。二月乙未,入犯氐西北星。三月壬子,犯東井西扇北第二星。丁巳,犯靈台南第三星。庚申,犯平道。四月乙酉,入太微,犯內屏。辛卯,犯東鹹。甲午,犯建。丁酉,犯壁壘陣。五月壬子,入太微垣。辛酉,犯建。辛未,犯天廩。六月甲申,入氐。壬辰,犯壁壘陣。七月癸醜,犯東鹹。己未,犯壁壘陣。丁卯,犯天高。己巳,入東井。庚午,犯水位。八月己卯,入氐。己醜,犯壁壘陣。庚寅,犯天溷。癸巳,犯天廩。甲午,入畢。乙未,犯天關。丙申,犯東井 北第二星。戊戌,犯鬼距星。九月辛酉,犯畢。癸亥,犯司怪。甲子,犯天樽。十月甲申,犯壁壘陣。己醜,犯天高。己卯,入東井。犯東扇北第三星。壬辰,犯水位。丙申,入太微。十一月戊午,入東井,犯西扇北第二星,己未,犯天樽西北星。庚申,入鬼,犯積屍氣。癸亥,入太微。十二月辛卯,又入之。閏十二月辛未,入畢。癸醜,犯東井西扇北第二星。甲寅,犯天樽。戊午,入太微,犯內屏。己未,犯太微三公。庚申,犯平道。四年正月丙戌,入太微。庚寅,犯氐。辛卯,犯罰。二月戊申,入井。壬子,犯長垣。癸醜,入太微,犯內屏。甲寅,犯三公。乙卯,犯平道東星。丁巳,入氐。三月丙子,犯天樽。丁醜,入鬼,犯積屍氣。庚辰,入太微。乙丑,入氐。丁亥,犯天江。四月戊申,入太微。壬子,入犯氐。乙卯,犯天籥。壬戌,犯壁壘陣。五月乙亥,入太微。丁醜,犯平道。己卯,入氐。六月癸卯,入太微。丙午,入氐。己未,犯外屏。壬戌,犯畢。甲子,犯井。乙丑,犯天樽。七月甲戌,入氐。乙亥,犯罰。癸未,入羽林軍。甲申,犯壁壘陣。八月辛醜,入氐。己未,入井。九月甲申,犯畢。丙戌,入犯井。戊子,犯鬼。辛卯,入太微。十月癸醜,犯井鉞。乙卯,犯水位。己未,入太微。十一月己卯,犯畢。辛巳,入井。丙戌,入太微,犯內屏。十二月丙辰,犯亢。丁巳,入氐。五年正月丙子,犯東井。戊寅,犯輿鬼。辛巳,入太微,犯內屏。乙酉,入氐。丙戌,犯東鹹。丁亥,犯天江。二月癸卯,犯鉞,又犯東井。戊申,入太微。辛亥,犯亢。癸醜,犯鍵閉,乙卯,犯天籥。三月己巳,犯諸王。庚午,犯司怪。丙子,入太微,犯內屏。四月甲辰,入太微,犯三公。乙巳,犯平道。庚戌,犯天籥。丙辰,入羽林軍。五月庚午,入太微。庚寅,掩畢。六月癸卯,犯東鹹。乙巳,犯南斗。庚戌,入犯羽林軍。七月乙丑,入太微。丁巳,犯平道。己巳,入氐,犯壁壘陣。丁亥,入東井。己醜,犯輿鬼東北星。八月丙申,入氐。癸卯,犯壁壘陣。壬子,犯畢。九月壬申,犯羽林軍。辛巳,犯司怪。丁亥,入太微。十月乙未,犯南斗。庚子,入犯羽林軍。辛醜,犯壁壘陣。己酉,入東井。庚戌,犯五諸侯。六年正月丙子,入太微。戌寅,犯平道。二月甲辰,入太微,犯內屏。辛亥,犯鬥。四月壬寅,入氐。五月丙寅,入太微。戊辰,犯平道。庚午,入氐。戊寅,入羽林軍。戊戌,犯鍵閉。乙巳,入羽林軍。七月戊辰,犯鬥。癸酉,入羽林軍。甲戌,犯壁壘陣。八月庚子,入羽林軍。閏八月戊辰,又入。辛未,犯外屏。丙子, 犯司怪。丁醜,犯東井。戊寅,犯五諸侯。壬午,入太微。九月甲午,入羽林軍。丙申,犯壁壘陣。戊戌,犯外屏。壬寅,犯諸王。庚戌,入太微。十月壬戌,入羽林軍。己巳,犯天街。乙亥,犯軒轅大星。丁醜,入太微,犯內屏。庚辰,犯亢。辛巳,入氐。十一月己醜,入犯羽林軍。戊戌,犯司怪。庚子,犯五諸侯。甲辰,犯太微次將。丙午,犯進賢。戊申,入氐。十二月甲子,犯諸王。壬申,入太微。七年正月己亥,入太微。壬寅,犯亢。二月戊午,犯月星。壬戌,犯五諸侯。丁卯,入太微。戊辰,犯進賢。戊寅,入羽林軍。三月壬辰,犯軒轅大星。甲午,入太微,犯內屏。乙未,犯太微上相。丁酉,犯亢。戊戌,入氐。四月壬戌,入太微。癸亥,犯進賢。乙丑,犯氐距星。癸酉,入羽林軍內。甲戌,犯壁壘陣。丙子,犯外屏。五月己醜,入太微。六月丙辰,入太微,犯內屏。庚申,入氐,犯東南星。壬戌,犯天江。戊辰,入羽林軍。甲戌,犯月星。七月辛卯,入南斗。壬寅,犯諸王。八月壬戌,入羽林軍。九月甲申,犯天江。戊子,犯哭、泣。辛卯,犯壁壘陣。乙未,犯天陰。丙申,犯月星。戊戌,犯司怪。庚子,犯五諸侯。癸卯,犯軒轅次北星。乙巳,入太微,犯內屏。
十月丁巳,入羽林軍。甲子,犯天街,又犯諸王。癸酉,入太微。丙子,犯氐距星。十一月甲申,入羽林軍。庚寅,犯天陰。癸巳,犯司怪。庚子,入太微。十二月癸醜,犯壁壘陣。戊午,犯月星。壬戌,犯五諸侯。乙丑,犯軒轅次北星。丁卯,入太微,犯內屏。庚午,犯亢。壬申,犯房。八年正月甲午,入太微。丙申,犯進賢。己亥,犯日星。二月癸亥,犯太微上相。丁卯,犯心大星。三月甲申,犯五諸侯。丁亥,犯軒轅大星北第一星。己醜,入太微,犯內屏。庚寅,犯左執法。乙未,犯天江。丙申,犯箕。辛醜,入羽林軍。壬寅,犯壁壘陣東北星。四月丙辰,入太微。五月丁亥,犯亢。甲午,犯壁壘陣西南星。六月乙酉,犯軒轅。甲子,犯壁壘陣。八月己卯,入太微。甲申,犯心距星。庚寅,犯五諸侯西第三星。
九月壬午,犯狗國。庚寅,犯天陰。壬辰,犯司怪。乙未,犯五諸侯。庚子,入太微。十月辛亥,犯壁壘陣。乙卯,犯外屏。戊午,犯天陰。壬子,入羽林軍。壬戌,犯五諸侯。丁卯,入太微,犯上將。十一月庚辰,入羽林軍。乙酉,犯天陰。己亥,犯氐。十二月壬子,犯天陰。乙卯,犯司怪。丁巳,犯五諸侯。壬戌,入太微。癸亥,犯左執法。
紹聖元年正月丁亥,犯長垣。己醜,犯太微上將。二月庚戌,犯坐旗。庚申,犯角距星。甲子,犯箕距星。乙丑,犯鬥。三月己卯,犯五諸侯東第二星。四月丙午,犯五諸侯西第三星。閏四月己醜,入太微,犯右執法。甲申,犯房距星。丁亥,入鬥,犯東第二星。五月壬子,犯心距星。六月己卯,犯房距星。辛巳,犯箕。八月丙子,犯箕東北星。九月戊申,入羽林軍。丁巳,犯五諸侯東第二星。癸亥,犯太微左執法。十月甲戌,入羽林軍。壬辰,犯角距星。乙未,犯房距星。十一月壬寅,入羽林軍。乙巳,犯外屏西第二星。戊申,犯昴西北星。壬子,犯五諸侯西第四星。癸醜,犯鬼東北星。癸亥,犯心大星。十二月庚午,入羽林軍。己卯,卯五諸侯西第三星。甲申,犯太微上將。二年正月乙巳,犯坐旗南第一星。辛亥,犯靈台。甲寅,犯角距星。丁巳,犯日星。二月庚午,犯昴。己卯,入太微,犯右執法。乙酉,犯心東星。三月乙卯,入鬥。己未,入羽林軍。四月癸酉,犯太微西扇上將。乙亥,犯角南星。己卯,犯房南第二星。五月甲辰,犯天門東星。己酉,犯箕東北星。六月甲戌,犯房距星。辛巳,入羽林軍。戊子,犯五車東南星。七月壬寅,犯心東星。戊申,入羽林軍,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丙辰,犯坐旗南星。八月辛未,犯箕北第一星。戊寅,犯外屏西第一星。丙戌,犯鬼東北星。九月癸卯,入羽林軍。甲辰,犯壁壘陣西第八星。十月庚午,犯屏西第一星。丙子,犯昴西北星。乙巳,犯五車東南星。丁未,犯五諸侯西第五星。戊申,犯輿鬼東北星。辛亥,犯靈台南第二星。戊午,掩心宿後星。三年正月乙未,犯外屏。戊戌,犯昴。乙巳,犯軒轅左角。三月庚午,犯鬼西北星。壬申,掩軒轅大星。癸酉,犯靈台。四月丁卯,犯軒轅左角。甲戌,犯日星,又犯房距星。庚辰,犯代星。辛巳,犯壁壘陣。五月乙未,犯靈台。壬寅,犯心宿東星。乙巳,犯南斗。六月壬午,犯昴。七月丙午,犯外屏。癸醜,犯五諸侯。八月丁卯,入犯南斗。戊寅,犯五車。辛巳,犯輿鬼。甲申,犯靈台。九月甲午,犯南斗。辛醜,犯外屏。甲辰,犯昴。丙午,犯司怪。戊申,犯水位。壬子,犯明堂。十月壬戌,犯狗星。十一月己亥,犯昴。癸卯,犯輿鬼。壬子,犯日星。十二月壬戌,入犯雲雨。庚午,犯五諸侯。辛未,入輿鬼,掩積屍氣。四年正月戊戌,犯鬼西北星,入鬼。辛醜,犯靈台南第一星。二月乙亥,犯心東星。閏二月辛卯,犯井東扇北第一星。壬辰,犯五諸侯西第五星。癸巳,入鬼,又犯輿鬼。乙未,犯軒轅左角。己亥,犯天門東星。 乙巳,入鬥,犯鬥西第四星。三月癸亥,犯靈台南第一星。己巳,犯日星,又犯房距星。壬申,犯鬥距星。戊辰,掩雲雨西南星。四月己醜,犯軒轅禦女星。丁酉,犯心東星。庚子,犯狗西星。庚戌,犯昴西北星。五月丁卯,掩鬥西第四星。癸酉,入犯雲雨。六月甲午,入鬥。乙未,犯狗東星。庚子,犯雲雨西南星。七月壬戌,犯狗西星。壬申,掩、犯昴西北星。乙亥,犯司怪北第二星。丙子,犯積薪。八月己醜,犯鬥西第四星。癸巳,犯哭、泣東星。乙未,掩、犯雲雨東北星。甲辰,入犯鬼及犯積屍氣。九月丙辰,犯北距星。己未,犯秦西星。十月甲午,犯昴西北星。丁酉,入井,犯東扇北第一星。戊戌,犯積薪,又犯水位東第一星。庚子,犯軒轅禦女星。壬寅,犯明堂南第三星。十一月丁巳,入犯雲雨星。十二月辛卯,犯司怪北第二星。壬辰,犯井東扇北第一星。乙未,犯軒轅大民。丙申,犯靈台南第一星。丁酉,犯明堂。壬寅,犯心距星。癸卯,犯天江南第一星。
元符元年正月庚申,犯天樽。辛酉,入犯鬼。己巳,犯日星,又犯房距星。二月丁亥,犯天樽。辛卯,犯靈台。甲辰,犯哭、泣。三月癸醜,犯司怪。己巳,犯羅堰,又犯牛。癸酉,犯雲雨。四月癸未,犯鬼距星。甲申,犯酒旗。甲午,犯鬥。五月己未,犯心距屋。庚申,犯天江。戊辰,犯雲雨。六月乙未,又犯。庚子,犯昴西北星。八月壬午,犯天江。九月丙辰,犯虛梁。壬戌,犯昴。甲子,犯司怪。乙丑,入井。十月戊寅,犯鬥。癸未,犯虛梁西第二星。己醜,犯天陰。癸巳,犯天樽。甲午,犯鬼距星。庚子,犯天門。十一月戊申,犯羅堰。壬子,犯雲雨。丁巳,犯昴距星。庚申,入井。庚午,犯心大星。十二月戊寅,犯虛梁。丁亥,入井。戊子,犯水位。庚寅,犯酒旗,又犯軒轅右角。壬辰,犯明堂。戊戌,犯天江。二年正月甲寅,犯司怪北第三星。丙辰,犯水位第三星。壬戌,犯天門東星。甲子,犯日星,又犯房距星。己巳,掩牛南第一星。二月己卯,犯昴距星。壬午,入井。乙酉,犯酒旗南第三星,又犯軒轅右角。丁亥,犯明堂西南第二星。壬辰,犯心距星。癸巳,犯天江西南第二星。己亥,犯虛梁西第一星。三月乙酉,犯井距星。庚戌,犯天樽南星。丁巳,犯天門東星。庚申,犯天江西南第一星。甲子,犯羅堰南星。戊辰,犯雲雨東北星。四月丙子,犯司怪北第三星。丁醜,入井,又犯井東扇北第三星。丁亥,犯心距星。辛卯,犯牛南星。甲午,犯虛梁西第三星。乙未,犯雲雨西北星。庚子,犯天陰北星。五月乙巳,犯水位西第二星。丙辰,犯天籥下東星。丁巳,犯建星西第二星。辛酉,犯虛梁西南第一星。六月辛巳,犯日星。丙戌,犯牛南星,又犯羅堰南第二星。庚寅,犯雲雨東北星。丙寅,犯天街東北星。戊戌,入井。七月庚戌,犯天江西南第四星。壬子,犯建星西第三星。丙辰,犯虛梁西第三星。丁巳,犯雲雨西北星。壬戌,犯天陰西北星。乙丑,犯司怪北第三星。丙寅,入井,犯東扇北第三星。八月癸未,犯虛梁西第一星。庚寅,犯昴東南星。辛巳,犯諸王西第二星。癸巳,入井。丙申,犯酒旗南第三星。九月丁巳,犯天陰北星。閏九月甲申,犯天陰西北星。辛卯,犯軒轅右角。十月辛醜,犯建西第一星。壬寅,犯天雞東南星。乙巳,犯虛梁西第一星。壬子,犯月星。癸醜,犯諸王西第二星。乙卯,入犯井東扇北第二星。丙辰,犯水位西第二星,戊午,犯酒旗南第二星。庚申,犯明堂西第二星。十一月壬午,犯井鉞星,又犯井距星,又入井。十二月庚子,犯虛梁西第二星。丙午,犯天陰西北星。丁未, 又犯月星。庚戌,入井,犯東扇北第二星。辛亥,犯水位西第二星。癸醜,犯酒旗南第二星,又犯軒轅右角大民。乙卯,犯明堂西第二星。三年正月乙亥,犯諸王西第一星。丁醜,入東井。
四月庚戌,犯東咸西第三星。五月辛卯,犯昴。七月乙酉,犯天陰西南星。九月癸未,入東井。十二月甲辰,犯司怪北第二星。丙辰,入氐。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己巳,犯月星。二月己亥,犯井鉞,癸卯,犯軒轅右角大民。四月乙巳,犯罰星。五月丙子,犯牛大星。六月己酉,犯外屏西第二星。七月己巳,犯南斗。八月丁酉,犯建西第二星。九月丁醜,犯司怪北第四星。十一月癸酉,入東井。十二月丁酉,犯天街西南星。
崇甯元年正月丁卯,入東井。己巳,犯水位西第一星。二月癸卯,入氐。三月庚午,犯角距星。六月丁亥,犯軒轅大星。九月癸巳,犯壁壘陣。十月乙丑,入畢口。二年二月乙卯,犯天高。四月壬戌,入氐。五月己亥,犯雲雨東北星。七月戊子,犯建星西二星。九月丙戌,犯哭泣。十一月庚寅,入井。三年正月乙未,入氐。丙申,犯鍵閉。二月辛酉,犯亢距星。四月戊午,犯房北第一星。七月癸未,犯建星西第二星。甲申,犯牛大星。九月辛卯,犯井西扇北第二星。十一月己醜,入太微。四年正月戊寅,犯諸王西第二星。閏二月甲戌,犯井距星。癸卯,犯水位。五月乙巳,犯亢距星。丙午,入氐。七月丙辰,入畢口。八月癸酉,犯建星西第三星。十月庚辰,入井。十二月丁醜,犯鬼東南星。五年正月戊申,入太微。三月辛亥,犯建距星。五月辛醜,入氐。七月壬寅,犯牛大星。甲辰,犯壁壘陣西五星。九月戊申,犯井距星。十一月丁未,犯長垣南一星。戊申,入太微。
大觀元年正月甲辰,入太微。五月甲午,犯進賢。六月甲子,入氐。八月乙亥,入畢。九月己醜,犯天籥。癸巳,犯壁壘陣。十二月丁未,犯建。二年正月庚申,犯井鉞。甲子,犯軒轅。二月癸巳,入太微,犯內屏。四月庚子,入羽林軍。五月己未,入氐。六月癸巳,犯壁壘陣。九月壬申,入太微。十一月辛酉,犯井。三年正月辛酉,犯太微西扇次將。二月己醜,入太微,犯內屏。三月癸亥,犯南斗。四月己卯,犯五諸侯。六月庚辰,犯平道。七月庚戌,犯房。八月甲午,犯井。九月壬子,入羽林軍。十月甲午,犯太微西扇次將。乙未,犯謁者。十二月壬辰,掩亢。四年正月戊申,犯天街。二月辛卯,犯南斗。三月甲寅,犯亢。
六月乙亥,犯進賢。七月戊申,犯南斗。八月甲戌,犯天江。十一月己卯,犯五諸侯。
政和元年二月乙卯,犯南斗。三月庚辰,犯東鹹。六月乙酉,入羽林軍。七月壬申,犯狗。
八月丙申,犯心距星。二年三月甲子,犯五諸侯。三年三月壬戌,犯長垣。甲子,入太微。
四月丙戌,犯五諸侯西第四星。五月甲午,入南斗。丁酉,犯壁壘陣。七月庚寅,犯狗國。
九月癸巳,犯昴。十月壬戌,犯五車。乙丑,犯鬼。己巳,犯右執法。四年二月庚戌,犯昴。五月己醜,入南斗。六月甲寅,犯心東星。八月癸亥,犯司怪。五年正月壬辰,犯心大星。三月丙戌,犯房。五月庚寅,犯雲雨。六月壬子,犯狗。九月甲申,犯昴星。十月丙辰,入鬼星。十二月甲寅,犯明堂。六年閏正月癸卯,犯司怪。二月辛巳,犯房。四月己卯,犯南斗。六月辛未,犯心大星。八月乙丑,犯日星。九月庚戌,犯天樽。十月乙丑,犯羅堰。七年正月己酉,犯心。甲戌,犯天門。四月辛未,犯日星。七月庚子,犯哭、泣。八月乙丑,犯牛。十月壬申,入井。十一月丁酉,犯天街。
重和元年二月乙丑,犯酒旗。六月己巳,犯雲雨。八月丙辰,犯房。
宣和元年十一月己未,犯鬼。二年正月己酉,犯畢。七月辛亥,犯牛。九月丁巳,入井。十二月辛卯,犯東鹹。三年二月壬申,掩角。五月丙午,入氐。十一月丙戌,犯罰。四年七月戊辰,犯建。十月壬寅,入井。十一月癸酉,犯軒轅禦女。五年正月壬戌,犯畢。三月己巳,入氐。七月甲子,犯牛。六年正月己巳,入氐。六月辛酉,犯壁壘陣。十月丁巳,犯畢。七年正月甲申,犯鬼。六月丁巳,入羽林軍。十二月丙辰,入太微。
靖康元年二月庚戌,入太微。甲寅,入氐。三月戊寅,入太微。庚辰,入氐。四月丁未,犯平道。己酉,入氐。辛亥,犯天江。五月己巳,犯鬼。壬申,入太微。六月己未,犯畢。七月戊辰,入太微。壬申,入氐。癸酉,犯罰。己卯,入羽林軍。己醜,入井。八月戊戌,入氐。丙午,入羽林軍。乙卯,犯天關。丙辰,入東井。九月癸未,犯井鉞。十月辛醜,人羽林軍。丙辰,入太微。十一月丁醜,犯天關。戊寅,入井。庚辰,犯鬼積屍氣。十二月癸酉,入井。乙亥,犯鬼積屍氣。二年三月乙未,入井。辛醜,入太微。四月壬戌,犯天關。
建炎三年三月乙未,入氐。四年六月辛巳,犯心。七月辛亥,入南斗魁中。八月辛卯,犯五諸侯。十二月壬辰,掩心大星。
紹興元年三月癸卯,犯五諸侯西第五星。四月癸酉,犯軒轅大星。辛巳,犯心。戊子,入羽林軍。六月丙子,犯心。癸未,犯昴。八月辛未,犯心宿東星。癸未,犯昴。九月辛醜,入南斗。乙巳,入羽林軍。辛巳,犯五諸侯。十一月巳酉,犯五諸侯東第一星。十二月癸未,犯角。二年二月辛未,犯五諸侯西第四星。乙亥,入太微。三月己酉,犯心大星。五月戊寅,入羽林軍。六月乙巳、七月癸酉,又入。辛醜,入南斗魁中。七月乙丑,犯房距星。八月戊申,犯司怪。三年四月辛醜,入南斗魁中。五月丙寅,掩心第三星。七月癸亥,入南斗魁中。九月戊午,入南斗,犯西第五星。十月壬寅,犯軒轅大星。十一月丁巳,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乙丑,犯五車。丁卯,犯五諸侯西第四星。己卯,犯鬥。十二月辛卯,犯昴。丙申,犯鬼。丁酉,犯軒轅禦女。甲辰,掩心前星。四年正月壬戌,犯五諸侯東第一星。癸亥,犯鬼西北星。三月乙卯,犯司怪。四月癸巳,犯房。八月癸未,犯心後星。十二月丙戌,犯昴西北星。五年四月癸未,犯房。十月庚辰,犯南斗。壬戌,入井。十一月甲申,又入。甲午,入氐。六年正月己卯,入井。三月甲申,犯心大星。四月辛醜,入井。六月己未,犯昴。九月戊子,犯軒轅右角大民。十月辛亥,犯司怪北第二星。十二月丙午,入井。七年正月辛未,犯天街。二月辛醜,入井。三月戊辰,犯井鉞。六月丁巳,犯井。七月甲申,又犯。九月己卯,又犯。十月丁未、閏十月甲戌、十二月己巳,皆犯井。三月辛巳,犯鬥宿西第一星。
四月乙未,犯司怪。閏十月癸酉,又犯之。五月丁醜,犯建。八月己亥,又犯。丙午,犯房北第二星。八年三月癸亥,犯井。四月戊午、七月丁未、八月甲戌、九月辛醜、十月己巳、十二月甲子,皆犯井。乙亥,犯房北第一星。九年正月辛卯,入犯東井。四月癸醜、六月乙亥、八月己巳、九月丙申、十月甲子、十二月己未,皆入犯東井。二月己巳,入氐。四月癸亥、六月戊午、八月癸醜,皆入氐。六月乙未,犯建西第四星。九月丙辰,掩角距星。壬戌,犯天高。十二月丁巳,又犯。十年正月丙戌,犯入井。三月辛巳、四月戊申、閏六月丁酉、八月辛巳、十月丁亥,皆犯入井。三月辛卯,入氐。六月癸醜、七月戊申、八月乙亥、十二月辛卯,皆入氐。閏六月乙未,犯畢。九月丁巳,犯畢距星。十二月壬子,又犯畢。十一年正月戊午,犯氐。二月甲戌,犯畢。八月乙酉,皆犯畢。三月甲辰,入井。六月乙亥,入氐。十一月乙卯,入太微垣,犯左執法。丙辰,犯進賢。己未,犯氐東北星。十二月乙亥,入畢,掩大星。十二年正月壬寅,犯畢距星。四月辛未,入太微。十一月,行犯權大星,並掩禦女。十三年正月癸卯,犯權星並禦女。八月己酉,複掩權大星。十四年正月庚申,入畢,掩大星。六月丁亥,犯亢距星。十六年八月壬寅,犯鉤鈐。十七年二月己未,入羽林軍,是歲凡六。三月己卯、入氐,五月甲戌、六月壬寅、十一月乙酉,皆入氐。七月癸酉,入南斗。
十月乙未,又入。十一月甲戌,犯司怪。十八年三月乙丑,犯五諸侯。壬午,入羽林軍,是歲凡八。四月壬寅,入氐。五月丙寅,入太微,犯東上相。六月丁酉,入氐。七月乙丑,犯房。戊辰,入南斗。閏八月癸亥,又入。十九年正月辛醜,犯亢。二月甲戌,入南斗。丁醜,入羽林軍。是歲凡八。六月庚申,犯房。癸亥,入南斗。八月戊午,又入。二十年四月丁巳,犯角。六月戊午,入南斗,是歲凡三。壬戌,入羽林軍,是歲凡五。七月己卯,犯角距星。壬午,犯房。八月癸亥,犯昴距星。十一月乙未,犯角距星。二十一年正月丙申,入南斗。二月辛酉,犯心東星。三月丙申,入羽林軍,是歲,凡七。閏四月己醜,犯壁壘陣。八月乙亥,入南斗。十月癸未,犯壁壘陣。十一月戊申,犯昴。二十二年正月丙辰,犯心東星。二月庚午,犯昴,是歲,凡三。乙亥,犯鬼。三月癸醜,入南斗,是歲,凡四。二十三年正月癸卯、二月庚午,犯輿鬼。壬申,犯權禦女星。三月戊申,犯南斗。七月乙未,犯房距星。十月癸酉,犯司怪。十一月辛醜,入東井。二十四年正月庚申,犯昴。六月丙午、十二月庚寅,皆犯司怪。戊戌,犯昴距星。九月己巳、十二月辛卯,皆入東井。二十五年四月庚辰、七月己巳,又入東井,是歲凡六。六月辛醜,犯鉞。十月庚寅,犯天關。十二月乙酉,犯司怪。二十六年正月壬子、十月乙酉、十一月庚辰,皆犯司怪。癸醜,入東井,是歲,凡八。八月丙子,犯房。十月乙亥,犯牛。二十七年正月甲戌,犯天關。庚寅,犯建。二月癸卯、三月庚午,皆入東井,是歲凡七。四月己酉,犯房鉤鈐,又犯鍵閉。六月甲辰,犯罰,又犯東井。七月庚午,入氐。丙子,犯羅堰。乙酉,犯天關。十一月乙丑,犯牛。十二月辛亥,犯角宿距星。二十八年正月辛未,入東井。是歲凡五。二月甲寅,犯牛。三月庚辰,犯建。四月己酉,犯羅堰。五月丙子,犯牛。六月丁酉,犯氐。壬寅,掩建。
八月丁酉,又掩。八月辛卯,犯亢。壬辰,入氐。丁未,入畢口內,犯大星。九月甲戌,掩犯畢。十月癸巳,掩牛宿距星。癸醜,犯氐距星。十一月辛巳、十二月戊申,入氐。丁未,犯亢。二十九年正月丙寅,犯入東井。是歲凡六。乙亥,犯氐距星。二月癸卯,入氐方口內,是歲凡四。甲辰,犯西鹹。三月己未,犯天高。壬申,犯東鹹。乙亥,犯建星。四月辛卯,犯權右角大民。甲辰,犯羅堰。五月甲子,犯亢。六月戊申,犯附耳。庚申,入氐。丙寅,犯羅堰。七月癸巳,掩牛宿距星。九月丁酉,入畢口,犯大星。十一月壬辰,犯畢。十二月己巳,犯亢距星。壬申,犯東鹹。三十年正月戊戌,入氐。二月己醜,又入。是歲凡五。三月甲申,入東井,是歲凡三。七月戊子,犯牛。八月乙卯,又犯。九月庚辰,犯南斗。十月庚申,掩入畢。十一月庚寅,入犯東井。三十一年正月甲申,犯東井是歲凡五。二月乙卯,犯權星禦女。庚申,入氐。三月戊子,又入,是歲,凡五。四月辛亥,犯太微垣西上將星。辛巳,犯平道星。戊子,犯牛距星。戊戌,犯畢距星。七月丁醜,犯西鹹。癸未,犯牛。癸巳,入畢大星。九月丙申,犯太微東左執法星。十一月壬午,掩畢。辛卯,掩太微東上相星。十二月壬子、甲寅,犯輿鬼,掩積屍。三十二年正月丁醜,掩畢宿大星,犯附耳。庚辰,犯東井,是歲凡七。戊子,入氐,是歲凡二。己醜,犯西鹹。二月庚戌,犯酒旗。壬子,入太微西,掩右執法星。乙卯,犯亢。己亥,犯太微西上將。庚辰,入太微。辛巳,犯進賢。四月癸未,犯牛。五月庚午,犯太微東上相星。庚辰,入羽林軍。九月壬寅、十一月、十二月皆入。戊子,入畢,掩犯大星及附耳。七月甲辰,掩建。十月丙寅,又掩。九月庚戌,入畢。十二月壬申,又入。十月己卯,犯司怪。
隆興元年二月己巳,入東井,是歲凡六。癸酉,犯權大星。七月丙申,十月壬子,皆入氐。壬寅,犯畢、壁壘陣勝星。十月甲子,又犯。癸卯,入羽林軍,是歲凡三。十月丙午,犯權。十二月丁卯,掩天高。戊辰,犯天關。二年正月戊子,入羽林軍,是歲凡六。甲午,掩入畢。二月甲子,入東井,是歲凡五。己巳,犯長垣。辛未,入太微,掩、犯左執法並上相星。三月辛卯,犯東鹹。四月丙申,入氐。七月丁亥,入太微,犯內屏星。八月乙丑,犯壁壘陣。十月丁卯,犯畢。庚辰,入氐。十一月丁亥,入羽林軍。丙辰,掩司怪。己亥,犯輿鬼,掩積屍。丁未,入氐。戊申,犯西鹹。閏十一月壬戌,犯天高。己巳,犯長垣。
乾道元年二月甲申、五月癸酉、十月庚寅,皆掩、犯諸王星。戊戌,犯東鹹。庚申,入太微,犯內屏。六月壬午,又如之。甲子,入氐。六月丙戌,又入。辛未,入羽林軍,是歲凡八。五月辛酉,掩天江。七月丁巳,犯南斗。八月壬午,掩、犯鉤鈐。十二月戊戌,又掩。甲申,犯天籥。乙酉,掩南斗。九月壬子,又掩。九月庚午,入太微。十月丁酉、十二月壬辰,皆入太微。十月庚辰,犯狗。十一月丁巳,犯天街,掩諸王。二年正月壬子,犯諸王。二月己卯,又犯。乙卯,掩、犯五諸侯。二月乙酉,犯權。己亥,入羽林軍。五月辛酉,又入。五月甲寅,犯鍵閉。六月辛巳,入氐。八月丙子,又入。壬子,犯房。乙酉,犯南斗,入魁。
八月庚辰,又入。乙未,犯月。八月辛巳,掩、犯狗國。九月庚戌,犯哭。十一月戊午,犯權。十二月壬辰,入氐。三年二月戊子,掩、犯東鹹。辛卯,入南斗。三月甲寅,入氐。四月辛巳,又入。四月壬申,犯五諸侯。九月癸未、十一月戊寅,皆犯。五月乙巳,入太微。癸醜,掩、犯南斗。丁醜,犯房。庚辰,入南斗魁。七月乙巳,犯心大星。閏七月丁醜,犯周星。戊寅,犯哭,又入羽林軍。八月乙巳,犯代。九月庚辰,犯月星。十月戊午,犯亢。十二月壬寅,犯昴。甲寅,入氐,掩東南星。四年正月辛未,犯五車。二月丁巳,入羽林軍,是歲凡九。三月庚午,犯權。四月庚子,犯左執法。乙巳,犯心前星。五月乙亥,入南斗。十月壬辰,又入。六月丙申,犯角。七月壬午,犯五車。丙辰,入太微。八月丁未,掩天陰。
十月乙未,犯壁壘陣。戊戌,又犯。丙午,犯五諸侯。庚午,犯昴。壬申,犯司怪。癸未,犯心。十二月乙巳,入太微,犯左執法。丁未,掩犯角。五年正月癸酉,入太微,犯左執法。戊寅,掩心東星。二月壬辰、八月癸卯、十一月乙丑,皆犯昴。乙亥,犯長垣。三月癸亥、六月壬子、九月甲戌、十一月己巳,皆掩犯五諸侯。戊辰,犯左執法。己卯,入羽林軍,是歲凡七。四月庚子,犯心。五月甲子,犯角距星。庚午,入南斗。六月辛亥,犯五車。
九月壬申,又犯。七月甲子,犯箕。十月丁亥,入南斗魁,又掩第五星。六年正月庚申,犯昴。戊辰,犯右執法。癸酉,犯心東星。二月辛卯,犯五諸侯。癸酉,入犯南斗。丁未,入羽林軍,是歲,凡三。三月壬戌,犯靈台。庚午,入南斗魁。五月己醜、七月丁亥,皆如之。五月壬戌,掩日星,又犯房。閏五月庚寅,犯心東星。七月戊戌,犯昴。庚子,犯五車。
九月壬午,犯狗。十月壬戌,犯五車東南星。七年正月甲申,犯五車。三月甲申,犯權星禦女。四月戊午,犯心大星。六月癸醜,掩心東星。乙卯,掩、犯南斗。九月丁醜、十二月丙寅,皆如之。十月乙卯,犯昴。十一月乙未,犯房宿日星。八年正月辛卯,犯心距星。三月丁醜,犯鬼。丙戌,犯心大星。四月癸醜,犯房。九月戊子,犯鬼宿距星。九年四月丙子,犯心。六月辛未,掩、犯心大星。
淳熙元年七月戊申,入東井。十一月戊戌、十二月乙丑,皆入。八月乙亥,犯井鉞。十二月癸亥,犯天街。二年正月壬辰,犯井鉞。二月庚申,入東井。四月乙卯、九月戊戌,十月癸巳,皆入。六月癸亥,犯南斗。七月戊子,犯房。閏九月乙卯,犯牛。十月癸卯,入氐。三年正月乙丑、七月己酉,又入氐。三月庚戌、九月辛酉,皆入東井。四月乙酉,犯角宿距星。七月丁未,犯角。十一月甲寅,犯畢。四年正月庚申,入氐。三月戊寅,入東井。七月壬戌、十月甲申、十二月己卯,皆入。七月庚戌,犯牛宿距星。八月丁亥,入畢宿方口內。九月甲寅,犯畢。五年正月乙卯,入氐。閏六月己亥、十二月庚戌,皆如之。三月辛醜,入東井,是歲凡四。閏六月乙卯,入畢宿方口內。十一月壬申,掩畢宿附耳星。六年正月甲戌,犯太微右執法星。二月甲午,犯畢。四月辛卯,入東井,是歲凡三。五月丁卯,入氐。
十月戊申,犯左執法,又行入太微垣。乙亥,又入。十二月丁未,犯壁壘陣西七星。七年正月庚午,入太微,犯左執法。癸酉,入氐。三月戊辰、四月乙未、六月庚寅、十一月甲戌、十二月辛醜,皆如之。四月壬辰,入太微。六月丁亥、十二月丁酉,皆如之。六月乙巳,掩畢大星。七月乙亥,入東井,是歲凡三。八月丙午,犯權大星。十一月戊辰,又犯。十月甲午,犯畢。十二月乙丑,又犯。十一月甲戌,入氐。八年正月己未,入東井,是歲凡六。
二月丙申,入氐。四月戊午、六月癸醜,皆入。三月己未,入太微。閏三月丁亥,八月庚午,十月癸巳,又入。六月丁卯,入畢。八月壬戌,九月己醜,皆入。九年六月壬戌,又入。
八月己未,入東井。十二月己未,入氐。十年正月丙子,入東井,是歲凡二。二月乙酉,入太微。三月丁醜、六月庚子、七月丙寅、十一月壬午、閏十一月庚戌,皆入。三月辛巳,入氐。六月癸卯、七月辛未,皆入。九月癸酉,入羽林軍。十二月乙亥,犯權大星。十一年正月己酉,入氐。七月癸巳、八月庚申,皆如之。二月甲子,犯諸王。七月丁酉,犯南斗。十一月辛卯,入羽林軍。十二年正月戊申,入南斗。八月癸酉,犯五諸侯。十三年四月己巳,入羽林軍。五月甲申,入太微。七月甲申,犯心大星。八月己卯,亦如之。丁亥,犯南斗。十四年三月戊申,犯心距星。四月甲申,行犯房北第二星。辛卯,入羽林軍,是歲凡二。五月壬子,行犯心大星。六月庚寅,行入鬥。七月丙午,掩犯房。九月乙丑,掩犯角宿距星。十五年正月庚申,入南斗魁。六月丁醜、九月己亥、十二月戊子,皆如之。二月乙酉,掩心後星。六月己醜,犯昴。丁巳,犯五車東南星。十月己卯,又犯五車。十六年三月庚戌,入南斗魁。
紹熙元年六月乙未,宿鬥距星西北。四年七月丁亥,犯天關。十月庚戌,入東井。十二月乙巳,又入。五年三月丁卯、閏十月癸酉,皆入。十二月丁醜,入氐。
慶元元年六月辛酉,十二月壬申,皆入。己卯,入東井。三年二月辛亥,入畢。四年六月庚寅,犯畢西第二星。壬申,入井。壬寅,入氐宿方口內。九月乙巳,犯壁壘陣西第八星。甲寅,入東井。戊午,行入太微垣內。十月癸酉,犯壁壘陣。十一月己卯、十二月壬午,亦如之。五年三月戊戌,入東井。七月甲寅、十二月辛未,亦如之。四月壬申,行入太微。六年二月壬申,又入。
嘉泰元年七月乙卯,入氐。二年四月甲申,入太微。戊子,入氐。九月己酉,犯鬥。三年四月辛醜,又犯。丙午,入太微。十月癸卯,入羽林軍。辛酉,入氐。四年三月壬申,犯權。
六月戊申,入羽林軍。七月丙子,又入羽林軍。十月壬子,入太微。癸醜,犯天江。
開禧元年正月庚午,犯五諸侯。三月乙丑,又犯。三月己巳,入太微。四月戊申,入羽林軍。二年六月丙寅,又入。七月己醜,入鬥。十月辛亥,又入。三年二月癸醜,犯五車東南星。乙丑,犯心東星。六月丁巳,入南斗魁。丁卯,犯昴。十二月癸醜,犯五車。
嘉定元年二月丙午,犯昴。三月乙亥,犯五車。六月丁醜,犯房。二年十月乙丑,犯鬥。三年九月庚寅,犯心中星。四年閏二月己醜,入東井。五年正月丁巳,又入。己酉,犯南斗。六年三月庚辰,入東井。十月辛亥,犯畢。庚申,犯角宿距星。七年六月辛醜,入氐。八年正月戊辰,犯畢。七月辛卯,又犯。辛未,入東井。十一月辛未,又如之。九年正月丙寅,入東井。乙亥,入氐。十二月戊子、犯畢。十年三月庚辰,入畢。五月丁亥,入氐。十二月丙寅,又入。十一月壬辰,犯權大星。十一年二月庚戌,入東井。九月戊子,十二月庚戌,皆如之。四月辛亥,入太微。六月庚戌,入氐。九月丙戌,入畢。十二年四月癸酉,入太微。九月丙辰,又如之。八月癸未,入東井。十月庚午,入羽林軍。十三年正月戊戌,犯畢。
九月甲辰,又犯。二月癸酉,入太微。九月癸巳,犯南斗。丙午,入東井。十四年正月乙巳,入氐。七月己醜,又入。三月丙申,入太微。四月辛未,犯南斗。八月丙寅,入羽林軍。十五年五月丁巳,入氐。八月癸未,入南斗。十六年六月辛巳,犯心前星,又犯中星。十一月庚申,入太微。
寶慶三年七月乙酉,犯心後星。
端平元年五月己酉,入氐。二年六月壬申,又入。十二月庚子,入井。三年四月丙申,入太微。十一月甲戌,又入。五月辛巳,入畢。七月壬戌,入氐宿。戊寅,入東井。
嘉熙元年七月癸酉,入井。二年四月乙酉,入太微。閏四月丁未,入井。三年八月辛醜,入氐。四年正月辛己,入太微。五月庚午,又入。甲戌,入氐宿方口內。
淳祐元年正月丁未,入氐。六年七月丁卯,犯鬥西第五星。八月辛卯,犯房宿距星。七年七月己未,犯心宿中央星。十一年七月己醜,入氐宿方口內。八月癸巳,又入。十二年五月戊申,犯畢宿大星。十二月壬申,入氐宿方口內。
寶祐元年九月壬辰,入畢。三年五月辛酉,又入。六月甲戌,入氐。七月辛醜,八月己巳,皆入。四年十月壬戌,犯鬥。五年六月辛卯,入氐宿方口內。七月丙子,入井。六年十一月甲子,犯權。
景定元年十一月戊子,犯房。二年七月辛未,犯鬥。三年二月乙巳,入氐宿方口內。六月乙未,入氐宿方口內。八月癸卯,犯昴宿距星。十月丁卯,犯五車。四年四月乙卯,犯權。五月庚寅,入氐。五年二月甲子,犯房。丁卯,犯鬥。四月癸醜,入太微。六月甲寅,犯心。
十月丙午,犯鬥。
鹹淳十年二月壬子,犯畢。
志第八天文八
○五緯犯列舍
歲星
建隆二年四月乙巳,犯左執法。五月己醜,犯東井。十月乙巳,犯亢。
太平興國八年七月丙寅,入張。
雍熙元年正月辛巳,犯靈台第一星。
至道元年十一月庚戌,犯右執法。三年十月丁巳,入氐。
咸平元年三月乙酉,退行入氐。七月庚戌,入亢。
景德二年八月壬子,入太微。十二月壬辰,犯天樽。三年十月戊寅,犯軒轅大星。四年閏五月己巳,犯軒轅大星。九月乙亥,入太微。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甲子,犯右執法。四月丁未,入太微。七月己未,又在太微。二年十月庚戌,入氐。三年四月庚申,退行入氐。丙子,守氐。四年六月己巳,犯天江。五年三月丁醜,犯牽牛。六年四月乙丑,犯壁壘陣。九年五月辛未,失度。
天禧三年九月壬戌,入太微。丙寅,犯右執法。十一月己醜,犯右執法。四年二月己酉,犯右執法。三月庚申,犯輿鬼、積薪,又犯哭星。五月乙丑、七月乙卯,犯右執法。五年十二月丁未,犯房。
乾興元年正月丁醜,犯鍵閉。二月庚午,犯房。
天聖元年八月戊午,犯天籥。三年五月辛卯,犯壁壘陣。七月乙未,又犯。六年八月庚午,犯鉞。十月丙寅,又犯。七年八月己亥,犯輿鬼。九月己未,犯積屍。八年九月丁未,犯軒轅。九年十月戊戌,犯左執法。
明道元年正月辛巳,掩左執法。五月戊戌,犯太微左執法。
景祐元年正月己巳,犯東鹹。四月丙申,犯鉤鈐。戊申,犯房。甲寅,掩房上相。七月戊子,又犯房。二年五月丁未,犯天籥。
康定元年六月丁未,犯井鉞。七月戊午,犯東井。十月庚子,又犯。
慶曆元年八月庚辰,犯鬼。丙戌,犯積屍。十一月癸酉,退犯輿鬼。二年四月乙酉,犯輿鬼。庚寅,犯積屍。三年九月庚寅,犯左執法。四年二月戊午,犯左執法。
嘉祐二年八月乙巳,犯氐。三年五月乙酉,退犯東鹹第二星。七月辛卯,順行,又犯。四年正月丙申,犯建。五年七月己亥,退犯十二諸國代星。
治平元年閏五月癸未,入東井。八月丁未,犯天樽。二年四月癸巳,犯天樽。七月丙辰,犯輿鬼。三年九月庚午,犯靈台。十月甲午,犯太微上將。四年正月壬子,犯西上將。二月戊子,犯靈台。四月甲子,又犯。五月丙申,犯西上將。六月乙丑,入太微。十月丁卯,犯進賢。
熙甯元年七月壬申,犯進賢。十一月丙戌,入氐。二年七月辛巳,犯氐。丁亥,入氐。八年六月己未,犯諸王。八月庚戌,又犯。九年六月辛卯,入東井。七月丁醜,犯天樽西星。十月戊戌,犯天樽東北星。十年三月戊寅,犯天樽西星。
元豐元年八月丁巳,犯靈臺北第一星。九月乙亥,犯西上將。十月戊申,入太微。二年正月己醜,又犯。三月辛未,犯靈臺北星。三年十月辛酉,犯氐距星。庚午,入氐。四年二月壬午,退入氐。五年九月癸未,犯天江北第一星。七年四月壬午,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七月癸卯,又犯西第五星。十一月丙辰,又犯。十二月庚午,犯天樽。
元祐四年二月壬子,犯天樽。五年五月壬辰,犯軒轅大星。十月癸巳,入太微。庚戌,犯右執法。七年十月庚申,入氐。八年四月癸亥,退入氐。十二月丁卯,犯天江。
紹聖元年三月乙巳,犯天籥。三年三月丁未,犯壁壘陣。四月戊子,入羽林軍。七月辛醜,又犯壁壘陣。十一月甲辰,又犯。
元符元年正月己未,犯外屏。二年六月甲申,犯諸王東第一星。十一月丁亥,又犯。
建中靖國元年十二月己酉,犯軒轅大星。
崇甯元年六月甲辰,犯軒轅左角少民。二年正月戊戌,退行入端門。三年八月乙卯,犯亢距星。四年正月辛巳,犯房北第一星。閏二月庚辰,犯房鉤鈐。五年十月辛未,犯南斗西第二星。
大觀元年二月庚午,犯鬥。二年十月庚辰,犯壁壘陣。三年十二月丙申,犯外屏。四年六月癸未,犯天陰。
政和元年八月甲寅,犯鉞。二年三月乙亥,犯司怪。八月丁酉,犯積薪。九月丁卯,犯鬼。三年三月戊寅,犯積薪。閏四月壬戌,犯鬼,入犯積屍氣。八月甲辰,犯軒轅。四年正月丁亥,犯軒轅大星。八月己巳,入太微垣。十月辛酉,犯左執法。五年正月丁醜,又犯。二月辛酉,入太微。六年閏正月己酉,犯亢。七月辛亥,又犯。十一月丙辰,犯房。七年三月丙辰,又犯。
重和元年五月甲午,犯鬥。
宣和元年五月乙亥,犯牛。二年二月甲戌,犯壁壘陣。四年三月甲戌,犯昴。五年八月壬午,犯井。
靖康元年十月癸卯,犯左執法。二年二月壬戌,又犯。丁卯,入太微。六月甲申,犯諸王東第一星。
建炎三年五月丙午,逆行犯房。七月癸未,犯鉤鈐。
紹興二年八月庚寅,逆行犯壁壘陣。五年四月壬子,犯井鉞。七月丁醜、十月丙午、十一月庚午朔至戊子,逆行入井。六年三月庚午,入井。壬辰,複入,留二十日。七月壬辰,犯鬼。癸巳,犯積屍氣。十二月壬戌,又如之。十二月庚申,逆行犯鬼東南星。辛酉,入鬼宿內。七年正月癸亥,三月壬午,逆行入鬼,犯積屍氣。八年九月己醜,犯太微垣東左執法。十年正月戊子,七月辛未,入氐。十一年七月戊午,犯東鹹西第二星。十七年七月壬戌,順行入東井,不犯星。十一月丙戌,退行入井。二十一年十一月辛醜,順行犯氐。戊申,又入氐。二十二年七月辛亥,入氐。二十八年七月丁醜,順行犯諸王。二十九年六月己酉、閏六月辛酉,順行入犯東井。七月戊戌,順行犯天樽。十二月己巳,入犯東井。三十二年正月戊寅,退行入太微。二月戊戌朔,退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乙巳,退行逆出太微西門。五月庚子,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乙巳,複順行犯太微。乙酉,順行犯右執法。十月庚午、順行犯進賢。
隆興元年十月戊子,順行犯氐。十一月庚寅,又入氐。二年二月己卯,退行入氐。六月壬申、癸未,犯氐。
乾道三年十月乙巳,犯壁壘陣。四年九月丙戌,留守壁壘陣。六年六月癸醜,十一月丁醜,犯諸王。七年六月癸酉,犯天樽。十一月癸巳,又如之。八年三月丁醜,犯天樽。十一月癸未,留守權大星。九年五月乙卯,犯權大星。十月庚午,十二月庚午,犯太微右執法。
淳熙元年二月壬午,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二年四月庚申,犯進賢。十月丁亥,入氐。三年五月己未,留守氐。五年四月壬午,留守牛。六年五月癸亥,留入羽林軍。六月乙巳,十一月壬戌,犯壁壘陣西第六星。八月丁未,留守壁壘陣西第五星。九年十一月庚申,守諸王星。十年七月己巳,犯天樽。十一年九月癸卯、十月辛巳,皆犯、守權大星。十二年十月辛亥,犯太微右執法。十五年正月壬子,犯房北第一星。二月己巳,留守房。五月癸亥,留守氐。十六年六月乙未,留守天江。
紹熙五年八月壬辰,犯司怪。十一月庚戌,犯諸王。
慶元二年八月乙亥,犯權大星。四年三月乙巳,入太微,犯右執法。五年十二月己卯,犯房。六年三月丙寅,犯房。
嘉泰二年八月丙戌,留守牛。三年七月戊午,行入羽林軍。
開禧二年七月乙未,犯井鉞。八月庚戌,犯東井。三年九月甲戌,順行入鬼,在積屍氣、鑕星西南。
嘉定元年閏四月壬申,順行入鬼,犯積屍氣、鑕星。七月辛酉,順行犯權大星。二年二月丙戌,犯、守權大星。三年二月己巳,退行入太微,犯左執法。四月乙亥,留守太微。四年十一月甲子,犯房。五年四月乙巳,退行犯房宿。七月丙辰,順行犯房。辛酉,順行犯鉤鈐。六年三月丙寅,留守建星。八年八月甲午,犯壁壘陣,入羽林軍。十年七月壬寅,留守畢。十一年七月甲戌,順行犯井鉞。八月丙午,順行入東井。九月己醜,留守東井。十二年七月辛酉,順行犯鬼。十三年二月庚寅,順行犯鬼。十四年二月乙丑,退行犯權左角少民星。十五年三月甲子,退行犯太微左執法。十六年正月戊申,留守氐距星。
紹定三年六月乙酉,順行入井。十一月丁未,退行入井。
端平元年四月戊寅,退守太微東上相。二年二月癸酉,留氐。八月癸巳,順行入氐宿。
嘉熙元年五月庚午朔,留守建星。二年五月壬寅,退行壁壘陣。
淳祐二年六月丁醜,順行犯井宿。六年十一月癸亥,入氐。
鹹淳三年十月甲寅,順行犯權大星。
熒惑
建隆元年十月癸酉,犯進賢。十一月乙卯,犯氐。二年八月戊申,犯哭星。九月乙酉,犯壁壘陣。三年十月甲辰,犯氐。十二月庚戌,入天籥。
乾德三年九月乙亥,犯司怪。四年四月壬子,入輿鬼,犯積屍。五月辛卯,犯軒轅。五年九月戊申,犯輿鬼。十二月戊辰,犯五諸侯。
開寶元年五月壬子,犯太微上將。六月壬戌,掩心大星。二年七月乙亥,犯輿鬼。八月戊寅,掩積屍。三年八月壬辰,犯房。五年二月己卯,退入太微,犯上相。七月甲子,入氐。
太平興國八年七月癸亥,入輿鬼。
雍熙元年七月乙卯,入東井。十二月辛巳,逆犯軒轅第二星。三年七月癸巳,入輿鬼。九月乙亥,犯軒轅大星。
端拱元年六月己醜,入輿鬼,犯積屍。八月戊午,又犯軒轅大星。九月甲申,犯靈台。壬辰,犯太微上將。乙巳,犯右執法。十月癸亥,又犯左執法。十一月甲申,犯進賢。二年二月辛未,退行犯亢。六月壬申,犯氐東南星。八月丙寅,犯天江。十一月庚辰,犯哭星。十二月己巳,犯房,又犯鉤鈐。
淳化元年八月戊申,犯軒轅大星。壬申,犯靈台。九月庚辰,犯太微上將。壬辰,犯右執法。癸巳,犯左執法。二年正月丙戌,犯房第一星。四月丁亥,犯天江。三年十月乙巳,犯左執法。十一月己亥,入氐。四年四月戊辰,入羽林。丙子,犯氐。五年三月甲戌,犯東井西垣第一星。十月己未,入氐。十一月癸醜,犯房第一星。
至道二年正月丁卯,守昴。三月,守東井。閏七月丁亥,犯畢北小星。十月己未,入太微。甲子,入氐。十一月丁亥,又入太微。三年五月庚午,入太微端門。八月庚子,掩南斗魁。己未,入東井。
咸平元年四月癸巳,入輿鬼。二年十一月戊申,退行犯輿鬼。三年二月癸酉,又犯。四月辛酉,犯軒轅大星。六月丁未,犯右執法。四年八月甲子,犯輿鬼。十月庚子,犯軒轅。十一月庚寅,犯太微上將。五年四月庚辰,又犯。甲申,犯太微西垣。壬辰,犯右執法。七月丁巳,犯氐。八月丙子,犯房。六年七月壬寅,犯輿鬼。八月庚申,犯軒轅大星。九月戊申,犯靈台。十月己未,入太微,犯上將。十一月庚寅,犯左執法。壬辰,犯進賢。甲辰,犯太微上相。十二月甲子,又犯進賢。
景德元年三月丙申,犯太微上將。戊戌,犯次相。己酉,犯執法。七月乙丑,犯氐。閏九月庚戌,犯南斗。二年八月丁醜,犯軒轅大星。甲戌,犯左執法。十二月乙酉,犯氐。三年正月己巳,犯房上相。庚午,犯次相。二月甲戌,犯鉤鈐。丙寅,犯房次相。三月丁未,守心。乙丑,犯鉤鈐。丙寅,又退行犯房次相。七月丁酉,犯天江。四年八月丙申,與歲星犯太微上將。己酉,犯右執法。十一月丙寅,犯氐。丙戌,犯西鹹。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戊辰,犯壁壘陣。二年十一月乙卯,犯氐。十二月庚寅,犯東井。三年四月辛卯,犯右執法。四年三月庚寅,犯東井。五月乙亥,入輿鬼。五年七月辛卯,犯畢。閏十月丁卯,在諸王北。六年正月己亥,犯畢。丁巳,犯司怪。二月甲戌,掩、犯東井。三月己未,犯輿鬼。五月辛醜,犯軒轅大星。七年七月己酉,犯井鉞,又犯東井。八月己卯,犯天樽。八年二月己亥,犯五諸侯。三月辛醜,犯輿鬼。四月癸醜,掩井鉞。五月丁亥,入太微。庚寅,犯軒轅大星。辛醜,犯太微上將。丙子,犯右執法。九年七月丁巳,犯天樽。八月丙戌,犯輿鬼。巳醜,犯積屍。十月丁醜,犯軒轅大星。十二月丁酉,又犯軒轅。
天禧元年五月戊戌,犯靈台。己酉,掩太微上相。丁酉,犯右執法。六月丙子,犯左執法。二年五月庚寅,入東井。七月癸酉,犯輿鬼。九月辛巳,犯靈台。十月壬辰,犯太微上將。十一月丙寅,犯左執法。甲申,又犯太微上將。十二月壬辰,又犯。乙巳,入太微。己酉,犯氐。三年三月戊辰,入太微。四月己醜,又入太微,犯右執法。四年九月丁卯,犯靈台。庚午,犯五諸侯。十月辛巳,入太微。丁亥,犯右執法。辛醜,犯左執法。十一月丙寅,掩進賢。閏十二月辛未,入氐。五年三月辛卯,退行犯亢。六月甲寅,入氐。壬申,犯房。七月庚子,犯天江。八月庚戌,掩南斗魁第二星。壬戌,犯南斗。
乾興元年七月甲午,犯軒轅大星。九月辛未,入太微。己醜,出太微端門,犯左執法。十一月庚辰,犯亢。
天聖元年正月丙寅,犯房。丁卯,犯鉤鈐、鍵閉。癸酉,犯罰。二月庚申,犯天籥。四月戊午,犯南斗魁。八月癸巳,又犯南斗距星。閏九月乙巳,犯壁壘陣。二年十一月戊申,犯房。三年正月辛卯,犯天籥。三月庚戌,又犯壁壘陣。五月辛卯,犯羽林。六月壬戌,又犯壁壘陣。七月戊子,又犯。十一月乙巳,犯外屏。四年正月己亥,犯天陰。二月癸酉,犯天高。八月甲午,犯東井。九月壬申,犯氐。十二月戊寅,犯天街。六年三月甲辰,犯東井。七年七月壬午,犯井鉞。丙戌,又犯井距星。八年正月乙卯,犯東井。九年九月丁巳,犯輿鬼。壬戌,犯積屍。
明道元年正月庚子,犯輿鬼東北星。二月甲辰,掩鬼。二年八月癸卯,犯積屍。
景祐元年四月辛亥,犯太微上將。五月壬申,犯右執法。丁亥,犯左執法。八月戊午,犯房。丁卯,犯東鹹。甲申,犯天江。九月丙午,犯南斗。二年七月甲午,入鬼。九月丁亥,犯牽牛。甲午,犯靈台。己亥,入太微。十月庚午,犯左執法。十二月辛亥,犯平道。戊辰,犯太微上相。三年正月壬辰,犯亢。三月己亥,犯進賢。七月甲辰,犯房次將。九月癸巳,犯南斗。
寶元元年正月辛醜,犯房。三月丙午,犯軒轅。六月庚午,犯心前星。七月癸卯,犯天江。
八月辛未,犯南斗。九月丙申,犯天雞。
康定元年正月乙酉,犯建星。
慶曆五年二月甲寅,犯東井。四月丙午,犯鬼積屍。五月乙酉,犯軒轅大星。六年七月乙巳,犯東井。九月甲午,犯輿鬼。七年正月壬寅,犯五諸侯。三月丁亥,犯鬼積屍。六月庚申,犯左執法。八年八月辛未,犯鬼積屍。
皇祐元年五月甲辰,犯右執法。二年八月庚申,入鬼,犯積屍。十月庚午,犯太微上將。閏十一月丙辰,犯太微東上相。三年四月丙戌,犯左執法。七月戊午,犯氐。八月辛醜,犯天江。四年十月乙酉,犯太微左執法。五年六月丙戌,犯氐。閏七月壬午,犯天江。八月乙巳,犯南斗。
至和元年十一月,犯亢。丁醜,犯氐距星。二年九月甲申,犯壁壘陣。
嘉祐元年十月甲子,犯氐。二年三月戊子,犯壁壘陣。五月戊子,又犯壁壘陣東星。三年三月庚子,入東井。十一月癸未,犯鉤鈐。十二月丁未,犯天江。四年二月丁酉,犯羽林。七月己酉,犯畢距星。九月戊午,退犯天街。十月癸酉,犯月星。五年二月丙戌,犯東井。四月庚午,犯輿鬼。癸酉,掩積屍。六月壬戌,犯軒轅左角,光相接。六年八月丁巳,犯司怪。己巳,入東井。閏八月癸巳,犯天樽。十月乙亥,退犯五諸侯東壁。七年三月乙卯,犯輿鬼西北星。辛酉,犯鬼積屍。五月丙寅,犯靈台。六月壬午,入太微,不犯。八年六月癸酉,犯諸王。八月戊戌,犯輿鬼。辛醜,犯積屍。十二月甲申,犯軒轅。
治平元年五月己未,犯太微西垣上將。閏五月癸酉,犯右執法。七月癸巳,入氐。二年六月辛醜,入東井。七月乙酉,犯鬼鑕。十月壬辰,犯靈台。三年三月辛巳,犯太微西上將。四月己酉,犯右執法。七月壬午,入氐。四年六月辛酉,犯積薪。七月丁醜,犯輿鬼,又犯積屍。八月辛亥,犯軒轅大星。癸亥,又犯少民。九月甲申,犯西上將。戊戌,犯右執法。十月壬子,犯左執法。壬戌,犯上相。十一月丙子,犯進賢。十二月乙卯,犯亢。
熙甯元年六月丙寅,犯氐東南星。丁卯,又入氐。七月丙戌,犯房北第二星。乙未,犯東咸南第一星。八月甲寅,犯天江南第二星。二年九月甲戌,犯西上將。丙戌,入太微。閏十一月乙巳,犯氐距星。己酉,入氐。十二月戊寅,犯房。戊子,犯壁。三年正月癸巳,犯東鹹第二星。二月辛卯,入天籥。五月癸巳、正月乙巳,犯罰。八月戊午,犯南斗。十月戊午,犯壁壘陣西北星。四年三月乙未,犯諸王西第二星。十月戊寅,犯亢南第一星。十一月辛卯,犯氐距星。乙未,入氐。十二月戊辰,犯罰。五年正月己醜,犯天江東第一星。癸卯,入天籥。五月丙午,入羽林軍。十二月戊午,犯外屏西第二星。六年正月庚戌,犯天陰西南第一星。庚午,犯月星。二月丁醜,犯天街西南星。甲申,犯諸王西第二星。三月戊辰,入東井。四月庚子,犯積薪。十月辛巳,犯氐距星。癸未,入氐。十一月戊申,犯鉤鈐西第一星。七年四月壬申,犯壁壘陣西第八星。十二月辛巳,犯天陰西南第一星。八年正月辛亥,犯月星。二月甲子,犯諸王西第一星。三月丁酉,犯司怪北第二星。丙辰,入犯東井東北第一星。四月己醜,犯積薪。閏四月辛醜,入輿鬼。九年七月壬戌,犯諸王東第三星。八月戊戌,犯井鉞。壬寅,犯東井距星。丁未,入東井。十月戊戌,犯東井東北第一星。十一月丁卯,犯司怪。十年正月丙寅,犯司怪第二星。四月丙戌,又犯輿鬼東北星。戊子,入輿鬼。
元豐元年六月己巳,犯司怪南二星。七月庚辰,入井。戊戌,犯天樽西北星。八月戊午,犯積薪。九月壬申,犯輿鬼西北星。丁醜,入輿鬼,犯積屍。二年二月壬戌,入犯輿鬼東北星。三年七月丁卯,入東井。甲申,犯天樽西北星。八月辛醜,犯積薪。乙卯,犯輿鬼積屍。閏九月丁巳,犯長垣。十月戊辰,犯靈臺北星。癸未,入太微。四年四月甲申,犯右執法。
七月庚戌,入氐。五年七月辛醜,犯輿鬼西北星。乙巳,入輿鬼。十月癸醜,犯西上將。丁巳,入太微。十一月壬午,犯左執法。甲午,犯西上將。六年三月戊寅,犯進賢。己亥,犯東上相。閏六月戊戌,入犯氐東南星。七月丙辰,犯房北第二星。甲子,犯東鹹西第一星。
八月癸未,犯天江南第二星。七年八月己巳,犯靈台。九月己亥,犯西上相。丁未,入太微。乙丑,犯左執法。十月己醜,犯進賢。十一月戊午,犯亢距星。十二月辛巳,入氐。八年正月戊午,犯房北第一星。二月乙丑,犯鍵閉。癸酉,犯罰北第一星。乙酉,犯東鹹。三月壬戌,犯壁壘陣。七月巳未,犯天江。十月戊寅,犯秦星。十一月丙午,犯壁壘陣西第六星。十二月壬戌,順行犯壁壘陣。
元祐元年閏二月丙辰,犯天街。八月甲寅,入太微。十月丙午,犯亢。十一月己未,犯氐距星,入氐。十二月丁亥,犯房。己醜,犯鉤鈐。辛卯,犯鍵閉。三年二月乙巳,犯天街。三月壬子,犯諸王。四月丙申,入犯東井。十月丁未,犯亢南第一星。十一月戊申,犯氐距星,己酉,入氐。十二月甲辰,犯天江。甲寅,犯天籥。四年二月丁未,犯壁壘陣。三月丁醜,又犯壁壘陣。六月甲寅,犯外屏。八月己未,退行,又犯外屏。十二己未,犯天陰西南星。五年二月戊戌,犯諸王。三月癸未,入東井。甲申,犯之。六年八月乙巳,犯諸王。七年二月戊辰,犯東井。四月乙卯,犯輿鬼。丙辰,又入輿鬼。五月辛亥,犯長垣。八年四月乙卯,犯外屏。八月庚戌,入東井。庚午,犯天樽。九月乙未,犯、積薪。十月辛酉,犯輿鬼。
紹聖元年二月丙寅,犯五諸侯東第一星。三月丁酉,犯鬼西北星。五月戊申,犯靈臺北第一星。二年七月乙未,入井。八月丙戌,入鬼。三年正月戊戌,退犯軒轅。五月癸巳,犯靈台。辛醜,犯太微上將。丙辰,犯太微右執法。八月丁醜,入氐。四年六月丙戌,入犯井。己亥,犯天樽西北星。七月丁巳,掩犯積薪。丁卯,犯鬼西北星。庚午,入鬼,犯積屍氣。八月丁未,犯軒轅大星。十月癸未,犯太微西垣上將。甲申,入太微。十一月甲戌,犯太微東扇上相。丁醜,掩之。
元符元年正月壬戌,犯太微東垣上相。乙丑,入太微垣,行軌道。四月丙午,犯太微左執法。六月丙午,犯亢。七月乙丑,入氐。己巳,又犯之。八月乙酉,犯房南第三星。辛卯,犯東鹹。十一月壬戌,犯代星。十二月戊寅,犯壁壘陣。乙未,又犯壁壘陣。二年七月庚申,入鬼,犯積屍氣。八月丙申,犯軒轅大星。九月丁卯,犯太微西垣上相。閏九月壬申,入太微。甲午,犯太微左執法。十月甲辰,犯太微東垣上相。己未,犯進賢。十一月庚寅,犯亢距星。十二月壬戌,入氐。二年正月辛未,犯氐東南星。四月壬寅,退行犯亢南第一星。八月丁巳,犯南斗西第二星。
建中靖國元年九月己未,入太微。十月甲辰,犯平道西第一星。
崇甯元年五月丁巳,退行入南斗魁。戊辰,又犯南斗西第二星。二年二月壬戌,犯昴西南星。丙子,犯天街北星。十月甲子,犯亢南第一星。三年四月壬子,犯壁壘陣西五星。四年三月壬寅,犯井鉞。甲寅,犯井距星。乙巳,又入井。五年八月乙卯,犯天街南星。十月乙丑,犯昴東南星。甲申,犯天陰東北星。
大觀元年正月辛醜,犯畢。三月癸巳,入井。四月癸未,犯鬼及犯積屍氣。五月己酉,犯酒旗。六月壬戌,犯軒轅大星。七月乙酉,犯靈台。二年六月辛卯,犯天街。七月癸酉,犯司怪。八月己醜,入井。三年正月庚午,又犯井。三月丙寅,犯鬼。六月癸未,入太微。七月己酉,犯太微左執法。己巳,犯進賢。四年六月庚午,犯月星。七月辛酉,入井。閏八月丙辰,犯鬼,又犯積屍氣。
政和元年五月乙酉,犯右執法。二年六月辛亥,入井。三年正月乙亥,犯太微垣內屏。四月丙午,犯太微上將。閏四月乙丑,犯太微右執法。七月癸巳,入氐。九月庚辰,犯天江。四年九月乙未,犯上將。十月甲子,又犯左執法。十一月庚寅,犯進賢。五年正月乙亥,犯亢。七月庚辰,犯氐。八月乙丑,犯天江。六年八月丁醜,犯靈台。九月癸巳,入太微。庚戌,又犯太微左執法。十二月癸亥,入氐。七年正月丁酉,犯鍵閉。七月乙未,犯天江。
重和元年正月丁亥,犯外屏。閏九月癸亥,犯進賢。十月戊申,又入氐。
宣和元年九月癸亥,犯壁壘陣。二年十月庚辰,犯亢。三年正月戊申,犯南斗。丙辰,又入南斗。四年正月辛未,犯天街。五年六月乙未,犯天陰。九月己未,犯司怪。六年閏三月庚辰,犯五諸侯。七年九月壬辰,犯鬼。
靖康元年正月乙酉,又犯五諸侯。丁亥,又守五諸侯。三月戊寅,又入鬼。己卯,又犯鬼積屍氣。
建炎三年八月癸醜,入鬼,犯積屍。甲子,犯太微垣西上將星。丙寅,又入太微。十月乙巳,出太微垣東左掖門。己酉,犯垣東上相,徘徊不去。四年三月乙亥,犯左執法。七月戊辰,犯房。八月丁醜,犯東鹹。乙未,犯天江。十一月乙卯,入壁壘陣。
紹興元年正月乙亥朔,入羽林。九月丙辰,入太微。十月丁醜,犯左執法。庚辰,順行出太微垣內左掖門。十一月辛醜,犯進賢。二年正月丙申,入氐。五月乙亥,犯氐東南星。七月乙丑,犯天江。八月戊戌,犯鬥西第二星。三年九月壬子,順行入太微。甲寅,犯右執法。乙丑,出端門。丙寅,犯左執法。十月癸巳,犯進賢。十一月丁巳,犯亢南第一星。辛未,犯氐。甲戌,入氐。十二月辛醜,犯房北第一星。壬寅,犯鉤鈐。癸卯,犯鍵閉。四年正月辛亥朔,犯東鹹。十月丙子,犯壁壘陣。戊戌,又犯西第六星。己亥,入羽林軍。五年四月甲辰,入井。十月乙丑,入氐。十一月丙戌,犯房。丁亥,犯鉤鈐。乙未,犯東鹹。十二月乙卯,犯天江。六年五月戊寅,犯壁壘陣。七年二月己酉,犯諸王西第二星。四月甲午,入井。五月庚辰,入鬼,犯積屍。九年四月己巳,入鬼,犯積屍。十年十月庚子,犯五諸侯。十一年三月乙卯,入鬼。十二年七月乙未,犯司怪。丁未,入井。八月,入鬼,犯積屍。十二月丙戌,逆行犯權大星北第一星。十四年八月庚辰,犯積屍。十五年九月辛酉,犯天江南第一星。十六年十月丙午,犯左執法。甲寅,出太微左掖門。十七年七月己卯,順行犯房宿。己醜,順行犯東鹹。八月戊申,順行犯天江。十月乙酉,順行犯壁壘陣。庚寅,晦,順行入羽林軍。十八年閏八月戊辰,順行犯太微西上將。九月癸巳,犯太微左執法。十一月甲辰,順行入氐。十二月壬申,順行犯房。十九年七月戊申,犯南斗。十月辛未,順行犯壁壘陣,入羽林。二十年十一月丙戌,順行犯氐。二十一年四月戊辰,入羽林。庚午,行犯壁壘陣。二十二年二月壬申,順行犯天街。三月丙午,順行犯司怪。十一月癸卯,順行犯房宿鉤鈐。十二月癸酉,順行犯天江。二十三年三月戊午,順行入羽林。二十五年八月壬寅,順行入東井。十月壬寅,退行犯東井。十一月癸酉,退行犯司怪。二十六年二月丁亥,順行犯東井、鉤鈐。六月甲午,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七月庚申,順行犯太微左執法。二十七年六月癸亥,順行犯司怪。七月癸酉,又入東井。癸巳,順行犯天樽。九月乙丑,順行犯輿鬼,又犯積屍。二十八年二月癸醜,順行犯輿鬼。乙卯,又如之。六月乙未,順行犯太微垣西右執法。二十九年六月壬子,順行犯司怪。閏六月壬戌,順行入東井。是月壬辰,又如之。庚辰,順行犯天樽。七月戊申,順行犯輿鬼。辛亥,入鬼,犯積屍氣。十月辛未,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十二月辛酉,留太微垣內屏西南星十日。三十一年四月庚申,犯太微垣西上將。 八月戊申,順行入氐。九月庚寅,犯天江。十一月乙酉,犯牛。三十二年閏二月壬午,退行犯進賢。五月癸巳,順行入犯氐。
隆興元年八月壬午,犯長垣。九月乙未,犯太微垣西上將。十月庚申,入太微垣東,犯左執法。癸未,犯進賢。十二月甲戌,入氐。二年正月辛亥,犯房。甲寅,犯鍵閉。二月辛未,順行犯東鹹。三月辛亥,退行犯東鹹。四月戊寅,退行犯房。七月壬子,犯天江。己卯,順行犯南斗。十月乙丑,順行犯周星。己巳,犯秦星。己亥,犯代星。十一月庚子,犯壁壘陣。癸卯,順行入羽林軍。
乾道元年三月甲寅,犯諸王星。八月乙酉,順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辛醜,入太微。九月庚戌,犯太微垣左執法。壬申,犯進賢。十一月丙辰,順行入氐。十二月癸未,順行犯房,又犯鉤鈐。二年正月乙卯,順行犯天江。九月庚戌,順行犯壁壘陣西勝星。辛亥,入壁壘陣。丙辰,入羽林軍。甲子,犯壁壘陣。十月乙未,犯壁壘陣西第八星。三年二月壬辰,犯月星。四月乙亥,犯司怪。九月庚寅,犯亢。十月乙巳,入氐。十一月庚午,犯鉤鈐。十二月己亥,犯天江。四年三月甲子,犯壁壘陣。辛巳,犯壁壘陣及入羽林軍。七月丙戌,留守天囷。十二月乙卯,犯天陰。五年正月乙亥,犯月星。甲申,犯天街。三月丁醜,犯東井。十一月戊子,犯天江。六年二月甲申,犯牛。七月己亥,犯諸王。七年二月壬戌,犯東井。四月癸醜,入鬼,犯積屍。五月己醜,犯權大星。八年八月丙午,入東井。癸亥,犯天樽。十月癸卯,犯鬼。辛亥,又犯。戊午,犯積屍氣。十一月己巳,又犯鬼。九年四月丁醜,犯權。
五月庚戌,犯太微垣西上將星。六月癸亥,犯太微垣西右執法。
淳熙元年七月辛卯,入東井。丙午,入天樽。八月乙亥,犯鬼。二年正月庚子,犯權大星。
五月甲午,犯太微西上將。八月乙亥,入氐。三年十月乙亥,犯太微西上將。十一月丙寅,犯太微東上將。四年正月己巳,入太微。七月庚申,入氐。辛酉,犯氐。八月己卯,犯房。五年九月乙亥,犯太微右執法。十月壬辰,出左掖門。十二月壬子,入氐。六年二月己酉,入氐。三月辛未,犯氐宿距星。四月丙午,守亢。六月丙申,犯氐。七月己未,犯房。八月己醜,犯天江。十一月乙亥,入羽林軍。丁醜,犯壁壘陣西第七星。七年九月乙丑,入太微。庚午,出。十二月壬午,犯氐。甲申,又入。八年五月己卯,入南斗。六月庚戌,守箕。癸酉,犯南斗。七月戊寅,入南斗。庚寅,犯狗。九月戊寅,犯秦星。壬辰,犯壁壘陣。十月辛酉,入羽林軍。九年十一月庚午,犯氐距星。辛未,入氐。十二月戊戌,犯鉤鈐。十年五月甲子,入羽林軍。六月庚子,入壁壘陣。八月癸醜,又犯。九月戊辰,退入羽林軍。十一年二月壬戌,犯諸王星。十二年三月丁未,入羽林軍。十三年四月丙子,犯輿鬼。十四年七月壬寅,犯諸王星。甲子,犯司怪。癸未,入井。十月庚辰,留守五諸侯。十五年六月庚寅,犯右執法。十六年閏五月丙戌,犯諸王。六月丙辰,入東井。八月乙巳,犯輿鬼。乙卯,順行入鬼,犯積屍氣。
紹熙元年五月丙辰,犯靈台。二年七月丁未,入東井。庚寅,入鬼,犯積屍氣。十一月庚戌,入太微。三年正月己酉,入太微垣內,留守。三月乙未,入太微垣西,犯上將星。四月丁巳,犯太微右執法。七月乙酉,入氐。八月丁未,犯房北第二星。四年十月丁酉,入太微垣內,徘徊內屏者凡四閱月。十一月己巳,犯上相。五年七月癸酉,犯氐。八月壬辰,犯房。十一月庚寅,犯壁壘陣。
慶元元年九月丙戌,入太微垣內。戊申,始出。二年三月癸卯,退犯天江。五月甲辰,守犯心大星。十月戊戌,犯氐宿距星。四年五月庚子,入羽林軍。五年十一月癸巳,入氐。
嘉泰元年五月丁醜,細行不由黃道。三年二月壬寅,犯井宿。
開禧元年正月庚辰,留守五諸侯西第四星。四月丁巳,犯權大星。六月丙午,犯太微西右執法。甲戌,入東井。十一月甲辰,入太微。十二月戊午,留守太微垣。三年二月己未,退,留守權星。
嘉定元年九月辛酉,入太微順行。二年二月乙酉,退行犯太微上相。三月癸卯,退行犯左執法。己酉,留守太微垣。六月壬戌,順行入房。己醜,順行犯天江。九月己酉,順行犯南斗。三年十月己未,入太微垣,犯右執法。四年正月辛卯,入氐宿方口內。二月丁醜,犯房。
四月丙戌,退行入氐。五月丙寅,犯氐。六月乙巳,犯東鹹。八月壬辰,犯南斗。十一月壬子,犯壁壘陣。五年八月癸卯,入太微。九月戊申,又犯右執法。十一月丙寅,入氐。六年閏九月庚午,犯壁壘陣。十月戊戌,入羽林。七年十月甲寅,順行犯氐。八年四月戊午,入羽林軍。十年九月丁亥,留守天關。十一月壬午,退行犯月星。辛卯,留守昴宿月星。十一年四月壬戌,順行入鬼,犯積屍氣。十二年七月壬戌,順行入井。十四年七月己醜,順行犯司怪。十六年十月丁酉,入太微。十七年正月戊申,留守太微垣東上相星。
寶慶二年正月戊寅,入氐。
紹定元年七月戊戌,犯南斗。十月戊申,犯壁壘陣。十一月癸酉,順行入羽林軍。二年十一月己醜,順行入氏。三年七月丁巳,退行入羽林軍。六年二月癸卯,犯東井。
端平元年九月辛醜,入井。十二月,犯司怪。二年六月己醜,入太微。三年七月庚午,入井。
嘉熙元年正月癸酉,守鬼宿。四月庚子,犯權。五月丙子,犯將星。二年七月壬寅,順行入鬼,犯積屍氣。九月壬午,犯權大星。十月丁卯,入太微。三年五月辛未,犯太微垣執法星。八月己亥,入氐。丁巳,犯房。四年八月乙巳,犯太微垣左執法。十一月辛巳,犯太微垣東上相。甲子,順行入太微垣。
淳祐元年六月乙酉,犯氐宿東南星。丙戌,入氐宿方口內。三年正月庚辰,順行入氐。十一年八月丁酉,順行入井。十二年四月壬申,犯權。
寶祐二年二月甲辰,又犯。三年十一月丁巳,犯太微垣上相星。五年十二月丁未,入氐。六年三月庚午,退行入氐。
開慶元年閏十一月己卯,入氐。十二月丁未,入房宿鉤鈐星。
景定元年五月壬午,退行鬥宿。三年五月壬戌,犯壁壘陣西方勝星。
德祐元年四月乙丑,犯天江。八月戊午,犯南斗。十月壬戌,犯壁壘陣。
填星
開寶五年七月乙丑,犯東井。
端拱元年閏五月庚寅,退行犯建星,相去五寸許。
咸平二年七月辛巳,犯畢。四年六月丙申,犯東井。十月辛醜,犯井鉞。己未,犯東井。五年三月戊戌,犯鉞。六年九月戊戌,守輿鬼。
景德二年十月丙子,守軒轅。三年五月癸亥,犯軒轅。九月戊辰,犯靈台。四年八月辛亥,入太微右掖。乙卯,又入太微。
太中祥符二年正月辛巳,入太微。十月癸巳,犯進賢。十一月乙卯,犯平道。三年三月辛卯,犯進賢。五月癸卯,又犯。十一月戊寅,犯亢。四年十二月壬寅,入氐。五年正月甲戌,守氐。九月戊辰,入氐。十月己巳,又入。六年四月癸未,入氐。十二月丙戌,犯東井。七年三月丁未,犯罰。五月乙酉,犯鍵閉。丙戌,犯輿鬼。六月辛酉,犯房上將。
天禧元年二月癸酉,犯建星。三年五月丁卯,犯牽牛。
天聖四年十月庚寅,犯右更。
明道二年七月癸巳,犯鬼。十二月壬子,又犯。
景祐元年正月丁卯,犯南斗,又犯鬼。三月戊子,又犯。三年九月辛巳,犯太微上相。四年十月己卯,犯左執法。
康定元年三月戊寅,犯平道。
慶曆七年六月庚申,犯建。
嘉祐三年六月丙寅,犯畢。九月庚辰,犯畢。五年六月己巳,犯井鉞。甲申,犯東井。十月甲申,退犯東井距星。六年七月己亥,犯天樽。七年八月己醜,入鬼。十一月乙巳,退犯輿鬼距星。
治平元年七月壬辰,犯軒轅大星。二年九月戊辰,犯靈台。四年九月癸卯,犯東上相。
熙甯元年正月庚辰,退犯上相。二月乙巳,入太微。十月乙亥,犯東上相。二年十一月丙子,犯亢距星。三年正月丁巳,犯亢。十一月壬寅,入氐。五年五月丙午,又入。十一月己酉,犯罰南星。六年四月戊寅,犯罰南第一星。五月庚申,又退犯鍵閉。八月甲申,犯罰。七年正月丁未,犯天江東北第一星。八年八月丁巳,犯天籥西北星。九年正月壬午,犯建西第二星。
元豐二年二月丙午,犯十二國代東星。三年七月丙寅,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十月丁亥,又犯之。七年六月乙未,犯外屏。
元祐三年七月己未,犯諸王。五年六月乙巳,入東井。七月甲子,十一月丁亥,皆犯東井。六年三月庚辰,犯東井。四月己亥,入太微垣,行軌道。十一月癸巳,犯水位。七年七月己醜,入輿鬼。十二月丁醜,犯輿鬼。八年正月甲申,犯輿鬼。壬辰,退入輿鬼。丁酉,入鬼,犯積屍。
紹聖二年八月己醜,入太微垣上將。九月庚申,入太微垣軌道。三年二月己卯,入太微,犯上將。是月庚戌、四月庚辰、五月丙申,俱犯。甲辰,入太微垣,行軌道。九月乙巳,又入太微。十月甲戌,犯太微左執法。四年正月丁未,又犯。十月癸巳,犯進賢。
元符元年正月丙辰,又犯。七月癸亥,又犯。
建中靖國元年五月辛酉,犯氐東南星。
崇甯元年四月庚戌,犯房北第一星。四年十二月己卯,犯建西第二星。五年六月戊辰,又犯。
大觀元年閏八月丙午,犯泣星。
政和七年十月丙辰,犯畢。
重和元年二月甲戌,犯天街。
宣和七年十月庚子,入太微。
靖康二年正月丁巳,犯上相。
建炎三年三月乙未,犯亢。
紹興二年三月己未,犯東咸第三星。八月戊申,複犯第三星。五年閏二月庚戌、三月癸卯、五月丁醜,皆犯建星。七年六月己未,犯牛宿南星。十一年八月甲午,入羽林軍。十八年八月辛醜,順行犯東井鉞星。二十年正月辛卯,退,留守東井。二十四年八月庚戌,順行入太微。二十五年三月戊午,退行犯太微垣西上將。二十六年十一月庚辰,犯平道。二十七年正月癸巳,退行犯進賢。三十年十一月辛巳,順行犯房。壬寅,順行犯鍵閉。三十一年三月己亥,退行犯鍵閉。八月庚戌,順行犯房。
乾道元年七月丙寅,留守建星。二年二月甲午,犯牛。三月庚申,留守牛宿。五月己未,掩狗國星。三年七月乙丑,犯周星。四年八月乙卯,守壁壘陣。五年四月戊子,入羽林軍。五月丙辰,留守羽林軍。七月丙戌,犯壁壘陣。九月甲戌,守壁壘陣。六年六月戊午,退入羽林軍。九月庚寅,又入守之。七年八月丁卯,退行犯壁壘陣東勝星。十月乙卯、十一月庚寅,又犯、守之。
淳熙三年十月己醜,犯畢。四年六月丁醜,十月甲申,犯天關。五年正月壬戌,留守諸王。
五月辛卯,入井。八月丙辰,留守東井。十一月辛巳,又犯。六年正月壬申,留守井鉞星。
是月戊子、二月戊申,皆犯入東井。九月庚午,留守水位。十二月戊戌,犯天樽。七年八月壬辰,入鬼,犯積屍氣。戊申,犯鬼。十一月丙辰,又如之。八年四月戊午,入鬼。九年十一月己醜,留守權左角。十年三月辛巳,留守權大星。十月癸卯,犯太微上將。癸醜,入太微。十二月壬戌,犯上將。十一年九月甲辰,入太微。十一月己亥,留守太微垣。十二年四月庚午,守太微垣右執法。十三年三月壬午,犯太微東上相星。四月乙丑,入太微。乙巳,留守太微垣。十五年三月丁巳,五月癸亥,犯亢。十月辛卯,入氐。十六年正月辛醜,留守氐。
紹熙三年二月辛醜,留守天江。
慶元四年七月乙丑,犯壁壘陣西第五星。
嘉泰四年七月己卯,留守天廩。
開禧元年八月甲辰,留守畢。二年八月壬子,留守諸王。三年七月辛卯,犯井鉞。九月甲戌,留守井。
嘉定元年四月辛亥,犯井。二年正月癸亥,犯守井。六年三月壬戌,留守權左角少民星。閏九月己醜,順行入太微。十一月丙子,留太微垣,守右執法。七年十二月戊戌,留守太微垣東上相星。十一年正月辛巳,守氐距星。六月辛亥,留守亢。十一月丙子,入氐。十二年四月壬申,退行入氐。五月乙卯,留守氐。十三年七月乙巳,犯房。
端平二年十月己未,退行犯畢宿距星。十二月己亥,留守天街。三年正月丁卯,順行犯畢距星。
嘉熙元年八月乙酉,順行犯井東第二星。
淳祐四年四月癸未,留守太微垣,守右執法。五年四月甲申,退守上相。七年四月丁亥,犯亢。
景定元年正月庚辰,入尾。五年七月甲午,留守于畢。
鹹淳二年八月庚午,入井。
太白
建隆二年九月丁醜,犯南斗。
乾德三年八月庚申,犯太微上將。四年六月辛醜,犯右執法。五年八月辛酉,又犯。
開寶元年十一月庚寅,犯房。四年四月己巳,犯東井。五年十一月己未,犯哭星。
太平興國六年八月戊子,入太微,犯右執法。
雍熙元年二月壬辰,犯昴。八月壬寅,掩軒轅第一星。十一月戊戌,入氐。戊午,又犯心前星。己未,又犯大星。二年閏九月癸未,入南斗魁。四年十月癸卯,犯進賢。
端拱元年十月辛巳,犯哭星。癸未,犯天壘。二年五月己亥,犯畢右股第一星。六月乙卯,犯天關。七月壬申,犯輿鬼東南星。八月壬子,犯軒轅大星。九月庚辰,犯左執法。
淳化元年六月庚申,犯太微垣,入端門。三年九月辛醜,犯右執法。癸卯,犯太微端門。十月壬午,入氐。四年十月乙丑,犯南斗魁第二星。
至道元年三月癸巳,淩東井第一星。五月壬戌,犯軒轅大星,相去一尺許。十一月庚戌,入氐。三年八月戊申,犯太微上將。
咸平元年七月癸酉,犯角左星。八月,犯軒轅。九月癸亥,犯南斗魁。庚辰,犯太微次將。十一月癸酉,又入軒轅。乙亥,入太微。二年正月己卯,入南斗魁。四月己未,入太微,犯次將,守屏星。甲子,又入。六月丁醜,入東井。三年二月甲寅,犯昴。八月己未,犯軒轅大星。九月壬午,犯右執法。四年九月乙亥,犯房、心。十月丙午,入南斗。閏十二月丙戌,犯角大星。己酉,犯房。辛卯,犯箕。壬辰,犯南斗魁。五年正月丁巳,犯心後星。二月庚申,掩昴。壬申,掩五車。六年四月庚辰,犯輿鬼。五月乙巳,犯軒轅。九月戊申,犯左執法。十一月癸巳,入氐。
景德元年閏九月丙寅,犯南斗。十月丙午,犯哭。二年五月己未,掩心前星。六月己醜,犯南斗。七月甲寅,犯輿鬼積屍。八月己醜,犯太微上相。三年十一月甲子,犯西鹹。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丁卯,犯水位。庚辰,犯輿鬼。丁亥,犯權。八月辛醜,犯軒轅大星。丁未,犯軒轅少民。二年八月壬寅,入氐。九月戊午,在心。戊辰,犯天江。三年正月戊辰,犯牽牛。四年四月甲子,犯輿鬼。五月戊子,犯軒轅大星。丙申,犯軒轅少民。九月己醜,犯右執法。乙未,犯左執法。十月戊申,在進賢西南。十一月丁亥,犯房上相。十二月壬戌,犯建星。五年十月戊申,犯箕。十一月甲辰,犯壁壘陣。六年正月丁酉,犯右更。五月戊午,犯天關。六月乙丑,犯罰星。辛未,犯東井。己卯,犯天樽。七月乙未,犯輿鬼。甲寅,犯軒轅大星。八月,犯建。丁醜,掩畢,又犯右執法。七年四月甲子,犯東井。六月甲子,犯太微上將。辛未,犯執法。七月丁酉,犯角南星。十一月戊子,入氐。九年二月己卯,犯昴。甲辰,犯五車。八月癸未,犯軒轅大星。己醜,犯軒轅東南。丙申,在靈台南,相去一尺。九月丙午,犯右執法。壬子,犯左執法。
天禧元年七月戊戌,犯右執法。八月甲午,犯房次相。十月己巳,入南斗。三年九月己巳,犯左執法。十月庚寅,犯進賢。甲辰,犯亢。十一月乙卯,入氐。四年七月丁巳,掩房。己未,犯箕。庚申,入南斗魁。辛未,犯昴。八月乙酉,犯心後星。丁亥,入南斗魁。戊戌,犯昴。庚子,掩五車。五年六月甲寅,入東井。七月戊寅,犯輿鬼。壬午,犯五諸侯、箕。丙申,犯軒轅大星。八月壬子,犯太微上相。戊午,犯右左執法。
乾興元年五月庚午,犯鬼及積屍。七月己卯,犯角。
天聖元年正月庚午,犯建。二年二月丙戌,犯五車。八月庚午,犯軒轅東星。甲申,自右掖門行入太微。辛巳,犯太微上將。九月戊子,犯右執法。甲午,犯左執法。三年六月己卯,犯太微上將。十月乙卯,犯南斗。五年九月辛醜,犯靈台。乙巳,犯明堂。庚申,犯左執法。七年五月己巳,犯畢距星。八年四月辛亥,犯輿鬼。
明道元年二月庚午,犯五車。六月乙丑,犯東井。八月壬子,掩軒轅左角。九月丙子,犯左執法。二年八月戊午,犯房。十月癸巳,犯南斗。十一月癸亥,又犯。
景祐二年三月壬寅,犯東井。四月乙卯,犯五諸侯。己巳,入鬼。九月甲午,犯右執法。十一月甲申,入氐。四年六月癸酉,犯東井。七月辛醜,犯鬼。己未,犯軒轅大星。
寶元元年四月己巳,犯東井。癸巳,犯輿鬼。七月甲辰,犯角南星。
康定元年正月乙酉,犯昴。六月丁未,犯東井。
慶曆三年五月己卯,犯軒轅大星。九月甲申,犯左執法。五年六月辛酉,犯東井。六年七月丙戌,犯左執法。八年閏正月丙寅,犯昴。二月丁酉,犯五車東南星。六月庚辰,犯東井。
八月庚午,犯軒轅大星。
皇祐元年九月戊戌,犯鬥天相。四年十月丙子,犯南斗。五年六月癸酉,犯畢。乙未,犯井鉞。
至和二年三月壬午,犯五車。四月辛巳,犯畢。七月癸巳,犯輿鬼。入月庚申,犯軒轅大星。九月庚辰,犯太微左執法。
嘉祐元年十月丁巳,入氐。戊辰,犯房。二年九月庚子,犯南斗。四年八月甲子,犯軒轅右角。九月丁未,犯太微左執法。十月癸酉,犯亢。癸未,入氐。十月庚子,犯罰南星。癸卯,犯東鹹。十二月辛未,犯建。五年九月庚寅,犯房。乙巳,犯天江。十一月戊戌,犯壁壘陣。丁未,退犯井鉞。六年六月乙卯,犯畢距星。七月甲申,犯東井。庚寅,犯天樽。甲辰,犯輿鬼距星。八月甲子,犯軒轅大星。戊午,犯靈臺北星。七年三月癸酉,入東井。十一月乙巳,入氐。己未,犯西咸南星。癸亥,犯罰。
治平元年二月辛卯,犯昴。閏五月丙寅,入畢,不犯。六月甲子,犯東井。七月壬申,犯輿鬼。癸巳,犯軒轅大星。八月己酉,犯靈台。甲寅,入太微。丙寅,犯右執法。十月丙申,入氐。壬子,犯心前星。二年八月乙未,犯氐。己酉,入太微。庚戌,犯右執法。九月壬午,犯鬥距星。十月庚寅,入氐。丙午,犯心距星。四年閏三月庚寅,犯東井東第一星。癸卯,犯五諸侯東第一星。四月丁巳,犯輿鬼東北星。八月丁未,犯軒轅大民。甲寅,犯軒轅禦女。庚午,犯靈台。九月辛巳,犯右執法。壬午,掩之。戊子,入太微。十月乙卯,犯亢。丙寅,入氐。十一月丁醜,犯房。己卯,犯鍵閉。丁酉,犯天江。
熙甯元年八月己未,入氐。十一月辛己,犯壁壘陣西第二星。二年六月辛亥,犯天關。庚申,犯東井距星。辛酉,入東井。七月辛未,犯天樽,犯輿鬼東南星。八月丙午,犯軒轅大星。三年五月壬子,犯靈台。六月乙丑,犯右執法。十月癸酉,犯亢距星。十一月庚寅,入氐。丁未,犯罰。四年十一月辛醜,犯十二國代星。庚戌,犯壁壘陣西第五星。五年二月甲戌,犯昴東北第二星。六月己酉,犯畢距星。七月丁亥,入東井。十月戊寅,入氐。十一月己酉,犯罰。六年六月癸未,犯東上相。丁酉,犯左執法。八月丁醜,掩氐東南星。九月甲辰,犯天江南第二星。丙寅,犯南斗距星。丁卯,入南斗。七年二月乙未,犯壁壘陣西第七星。八年二月庚寅,犯天陰中星。三月戊戌,犯月星。癸卯,犯天街北星。辛酉,犯司怪北第二星。閏四月戊戌,犯輿鬼西北星。八月丁酉,犯軒轅禦女。九月癸亥,犯右執法。辛未,犯左執法。十月丁酉,犯亢距星。丙午,入氐。九年九月丁巳,犯東鹹西第一星。辛巳,犯南斗西第二星。十月庚寅,犯狗國西北星。十一月辛酉,犯壁壘陣西北星。十年六月壬寅,犯東距星。癸卯,入東井。九月己酉,入太微。
元豐元年十月丙辰,犯亢距星。庚午,入氐。十一月己醜,犯罰南第二星。十二月壬戌,犯建西第二星。二年十一月壬辰,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十二月戊戌,犯壁壘陣。三年正月甲戌,又犯外屏西第二星。二月甲寅,犯昴距星。六月癸巳,犯畢距第二星。乙未,入畢口。七月戊辰,犯東井西北第二星。己巳,入東井。戊子,犯水位西第三星。八月丙申,犯輿鬼。
九月戊寅,入太微。乙酉,犯左執法。閏九月丙申,犯進賢。丁巳,犯氐距星。十月己未,入氐。四年八月甲戌,犯心距星。九月戊申,犯南斗距星。庚戌,入南斗。六年二月壬申,犯天陰東北星。三月癸未,犯司怪北第二星。四月丁卯,犯五諸侯。八月己卯,犯軒轅禦女。九月乙巳,犯右執法。丁巳,犯東上相。甲子,犯進賢。十月戊寅,犯亢距星。戊子,入氐。七年十一月己酉,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十二月辛巳,犯雲雨。八年六月甲戌,順行犯天關。癸未,順行犯井距星。甲申,順行入井。七月乙未,犯天樽。八月甲戌,犯軒轅少民。辛巳,犯靈台。
元祐元年閏二月丙辰,犯諸王。十月戊戌,犯亢。壬子,入氐。二年十二月己醜,犯壁壘陣。三年二月己亥,犯昴。六月癸未,犯天高。七月辛亥,入東井。壬戌,犯天樽。庚午,犯水位。八月丁醜,犯鬼。戊戌,犯軒轅大星。九月甲寅,犯太微垣上將。庚申,入太微,犯右執法。丁卯,犯左執法。十月丁未,犯亢南第一星。十一月甲辰,入氐。丁巳,犯罰。四年六月丙午,犯太微垣西上將。戊申,入太微。九月壬辰,入鬥。五年正月丁亥,犯羅堰。十一月戊戌,犯壁壘陣。六年正月乙酉,犯外屏。二月甲寅,犯天陰。三月癸酉,犯平道。丁醜,犯天江。四月己酉,犯五諸侯。閏八月辛酉,犯軒轅禦女。丁卯,犯軒轅左角。九月丁亥,犯右執法。己醜,入太微。十月庚午,入氐。十一月丙戌,犯罰。七年八月丙寅,入氐。己巳,犯月星。辛未,犯司怪。丁醜,犯房,又犯鉤鈐。十月庚戌,犯南斗。十一月庚辰,犯伐。甲申,犯壁壘陣。十二月壬戌,犯雲雨。八年六月乙酉,犯諸王東第二星。丙辰,犯天關。丙寅,入東井。庚午,犯東井。八月庚戌,犯軒轅大星。甲戌,入太微。
紹聖元年五月戊午,犯靈臺北第一星。十月甲午,入氐。十一月丙午,犯西咸南第一星。癸醜,犯罰南第二星。二年正月乙巳,犯羅堰南第一星。十一月辛亥,犯壁壘陣西星。庚申,犯壁壘陣西第六星。三年二月庚戌,犯昴。庚辰,入昴。五月戊午,犯畢。六月庚申,又入。戊辰,入犯天高。庚辰,犯天關。丙戌,犯司怪。七月壬辰,犯東井。癸巳,入東井。
八月庚申,犯輿鬼。庚辰,犯軒轅大星。九月乙酉,犯軒轅左角。乙未,犯太微上將。己亥,入太微垣,行軌道。己酉,犯太微左執法。甲寅,犯太微上相。癸未,入氐。十一月辛醜,犯東鹹。四年四月壬寅,犯五諸侯西第五星。五月己卯,犯長垣南第一星。六月乙酉,犯靈臺北第一星。丁亥,犯太微垣西上將星。戊子,入太微。壬寅,犯太微左執法。八月壬午,犯氐東南星。壬辰,犯房南第三星。庚子,犯心大星。己酉,犯天江南第一星。十二月戊申,入建。
元符元年正月庚戌,犯建。丙辰,犯天雞。己巳,犯羅堰。二月乙未,犯壁壘陣。十二月乙亥,犯代星。己亥,犯壁壘陣。二年正月己酉,犯壁壘陣東北星。二月乙未,犯天陰東南星。三月甲辰,犯月星。庚戌,犯諸王西第一星。丁卯,犯司怪北第二星。四月辛卯,犯五諸侯西第五星。五月乙巳,入犯鬼西北星。九月癸卯,犯軒轅禦女。丁巳,犯靈台南第二星。戊辰,入太微。己巳,犯太微右執法。閏九月丙子,犯左執法。十月壬子,入氐。壬戌,犯西咸南第一星。戊辰,犯罰星南第一星。十二月乙亥,犯建西第二星。三年七月己巳,犯角南星。八月丙申,犯亢南第一星。九月丁亥,犯南斗西第二星。
建中靖國元年四月丁酉,犯外屏西第二星。六月辛亥,入東井。
崇甯元年三月壬申,犯月星。四月戊戌,犯井鉞。六月庚辰,犯進賢。十月甲戌,犯亢距星。二年正月乙巳,犯壁壘陣西第五星。八月丙子,入氐。九月戊子,犯房鉤鈐。三年二月癸亥,犯昴距星。七月戊戌,犯積薪。八月壬寅,犯鬼積屍氣。四年五月甲寅,犯軒轅大星。
八月庚辰,犯罰。十二月庚辰,犯建西三星。五年正月丁未,犯靈台,犯牛東南星。
大觀元年正月丁未,犯外屏。二月丙戌,犯月星。三月庚寅,犯天街。壬辰,犯畢。四月戊午,入井。十月辛酉,犯左執法。丙子,犯角大星。閏十月丙戌,犯亢。丁未,犯房。十一月壬子,犯心。二年七月丁醜,犯亢。八月丙戌,入氐。庚子,犯房鉤鈐。三年二月癸卯,犯壁壘陣。五月辛亥,犯天陰。六月壬辰,入井。四年四月己卯,犯井鉞。庚辰,犯井。辛巳,入井。十月戊午,入氐。十一月庚寅,犯天江。
政和元年十一月甲戌,犯天江。三年六月戊午,入太微垣,犯右執法。四年十二月乙卯,入羽林軍。五年三月辛未,犯天街。四月乙卯,犯五諸侯。十一月壬辰,犯罰。六年九月庚戌,犯南斗。十一月庚寅,犯壁壘陣。七年八月癸酉,入太微。
重和元年六月庚午,犯上將。十一月壬申,犯天江。
宣和二年五月丁醜,犯天陰。三年八月己亥,犯鉤鈐。十月丁未,入井。四年二月辛醜,犯壁壘陣。五年五月甲寅,犯鬼。十一月庚午,犯房。六年七月庚子,犯亢。七年五月壬辰,犯畢。
靖康元年四月丁未,犯井東扇北第一星。五月壬申,入鬼,犯積屍氣。十一月庚午,犯亢。壬午,入氐。閏十一月戊戌,犯鍵閉。
建炎三年七月辛巳,入太微。閏八月丙戌,犯心前星。四年正月癸亥,犯建星。
紹興元年九月丁酉,犯軒轅左角。乙卯,入太微。丙辰,犯右執法。癸亥,複犯。十月戌辰,入太微。己醜,犯亢南第二星。十一月己亥,入氐。二年九月庚申,犯天江。三年六月甲午,入井。八月乙酉,犯軒轅左角少民星。四年四月庚辰,犯司怪。五月辛亥,犯輿鬼。十一月甲子,入氐。五年正月乙卯,犯建。十一月己醜,犯壁壘陣。庚寅,入羽林。六年五月辛卯,犯畢。六月辛酉,入井。七月己巳,複犯井東北第二星。己卯,犯水位。八月戊申,犯軒轅大星。九月戊辰,順行入太微垣,乙酉,始出。丁亥,犯進賢。十月辛醜,入亢。己酉,入氐。辛亥,又如之。七年五月辛巳,犯鬼宿西北。六月丙辰,犯太微垣西上將。八年十二月戊午,入羽林軍。乙亥,經行壁壘陣,入羽林軍。九年二月壬申,犯月星。四月癸亥,犯五諸侯西第五星。五月甲申,入鬼,犯積屍氣。九月乙巳,入太微垣,犯左執法,丁未,始出。十年四月丙子,入氐。十一年六月乙亥,犯井距星。十二年五月甲午,犯鬼西北星。乙未,犯積屍氣。十七年四月丙午,順行犯五諸侯。九月己卯,順行入太微垣。庚辰,順行犯右執法。十一月乙丑,順行入氐。十九年六月乙卯,犯井鉞。丙辰,犯東井。丁巳,入東井。二十一年十一月己酉,順行入羽林軍。二十二年六月甲子,犯東井。乙酉,入東井。
七月辛亥,順行入鬼,犯積屍氣。九月壬辰,順行入太微垣。庚子,犯左執法。十月甲戌,入氐。二十三年八月辛酉,順行犯亢。二十五年四月戊子,順行犯五諸侯。八月癸卯,順行犯權左角少民。十月癸卯,順行入氐。二十六年七月壬戌,順行犯太微左執法。八月丁亥,順行犯亢距星。戊戌,順行入氐。九月乙丑,順行犯天江。十月甲申,順行犯南斗。閏十月辛酉,順行犯壁壘陣。二十七年六月丙申,順行犯井鉞。己亥、甲辰,皆入東井。七月戊子,順行犯權左角少民星。二十八年三月甲申,犯司怪。十一月庚午,順行入氐。二十九年十一月癸未,順行犯壁壘陣西勝星。戊戌,順行入羽林軍。三十年六月丙辰,順行犯天關。壬申,入東井。八月癸亥,順行犯權大星。丁巳,犯權左角少民星。十月庚申,順行入氐。三十一年六月戊辰,掩犯太微右執法。七月壬辰,順行犯角宿距星。三十二年正月丁亥,順行犯建。二月己亥,順行犯牛。
隆興元年六月丙子,入東井。八月乙酉,犯權左角少民星。九月辛醜,入太微。庚戌,犯左執法,入守垣內,壬子,始出。十月辛酉,順行犯進賢。十一月戊戌,犯房。庚子,犯鍵閉。十二月庚申,順行犯天籥。辛未,犯建。二年八月庚辰,順行入氐。辛巳,犯氐。十月己卯,犯天籥。丙寅,順行犯南斗。己巳,順行犯狗。十一月甲申,順行入天田。甲辰,順行犯壁壘陣。
乾道元年五月戊午,順行犯諸王。六月辛巳,入東井。丁未,順行犯鬼。八月癸未,入太微。十二月庚子,順行入羽林軍。二年三月己酉,順行犯天街。己亥,順行入鬼。九月己酉,犯明堂。十一月辛亥,順行入氐。十二月壬辰,順行犯南斗。三年十一月丁醜,犯羽林軍。四年五月己卯,犯畢。辛巳,入畢口內。六月丁酉,犯天關。癸卯,犯司怪。辛亥,入東井。七月庚申,犯天樽。甲戌,犯鬼。八月己亥,犯權。丙辰,入太微,九月丙寅,出。十月丁酉,入氐。五年九月庚申,犯心宿大星。七年八月丁卯,犯權左角少民星。九月甲申,犯右執法,入太微垣,甲午,出。十月丁卯,入氐。十一月己卯,犯房。丙戌,犯東鹹。八年八月壬戌,入氐。甲子,犯氐東南星。九月癸酉,犯房。甲戌,犯鉤鈐。戊子,犯天江。十一月丁亥,犯壁壘陣。
淳熙元年十一月甲午,入氐。辛亥,犯罰。十二月壬午,犯建。二年十一月丁卯,入羽林軍。三年五月癸亥,犯畢。六月乙卯,犯天關。丁亥,犯井鉞。辛卯,入東井。八月戊戌,入太微,犯右執法。四年七月己卯,犯角宿距星。九月辛醜,犯心前星。六年六月乙未,入東井。八月癸卯,犯權、禦女星。十月戊申,人氐。七年八月己巳,入氐。八年五月甲辰,入東井。九年十一月乙亥,入氐。十年閏十一月己亥,犯壁壘陣。十一年七月壬申,入東井。
八月丁巳,犯權大星。十二年六月癸酉,犯太微右執法。十四年六月甲戌,入井。九月丁未,入太微。戊申,順行犯太微右執法。丙寅,犯進賢。十五年九月丙申,犯房。十月辛未,犯南斗魁。十六年閏五月丙戌,入井。
紹熙元年十一月戊午,入氐。三年七月己卯,犯天江。八月甲辰,犯權左角少民星。四年九月甲戌,犯心東星。
慶元元年六月丁卯,入東井。九月戊子,入太微,戊戌,始出。
嘉泰三年六月甲寅,入井。十月甲寅,入氐。四年六月乙未,犯鬥。
開禧元年六月壬子,入井。二年五月辛卯,犯權大星。十一月壬戌,入氐。三年十一月癸巳,順行入壁壘陣。
嘉定元年六月甲戌,犯井鉞。四年六月庚子,入井。八月庚寅,犯權大星。七年十一月丙寅,順行入氐。十年七月乙酉,犯角。十二年六月庚辰,順行入井。八月壬申,順行犯權星、禦女。丁醜,犯權左角少民星。十三年十月丁巳,順行犯南斗。十五年十一月丙午,順行入氐宿方口內。
紹定五年七月甲申,順行入井。
端平二年七月丙午,順行入井。八月丁巳,犯太微右執法。
嘉熙二年十月戊辰,順行入氐。四年六月己亥,順行犯畢距星。癸醜,犯天關。七月乙丑,順行入井。八月己酉,順行犯權大星。
淳祐元年十月庚辰,順行入氏。三年閏八月丁醜,順行犯權大星。十月丙戌,順行入氐。四年九月癸亥,順行犯鬥。六年五月壬戌,順行犯權大星。十月己酉,順行入氐。八年七月戊申,入井。九年七月癸酉,犯進賢。十月辛醜、十一月辛未,順行入氐。十一年二月甲寅,順行犯昴。七月壬申,順行入井。閏十月癸亥,順行入氐。十二年九月丙午,順行犯鬥宿距星。
寶祐四年六月丁亥,順行入井。
開慶元年七月辛亥,順行入井。八月庚子,順行犯權。
景定元年八月壬子,犯房。三年十月庚午,順行入氐。五年六月戊午,順行犯天關。己巳,與太陰並行入井。
鹹淳四年七月庚午,順行入鬥。
德祐元年七月丙子,入東井。十一月辛巳,犯房。
辰星
景德四年九月戊子,見東方,在亢。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己巳,犯軒轅大星。六年十月壬戌,入氐。
天聖八年四月壬寅,犯鬼積屍。
熙甯四年十一月丁亥,犯罰南第一星。五年九月癸酉,入氐。
元豐八年十月癸未,入氐。
元祐五年七月丁亥,犯軒轅大星。六年十月庚午,犯鍵閉。
元符元年五月戊午,入輿鬼,犯積屍氣。十月辛醜,犯西鹹。二年閏九月壬辰,入氐。
紹興二十一年十月庚午、二十八年十月癸卯,俱入氐。
隆興二年十月壬申,入氐,至戊寅出,凡七日。
志第九天文九
○歲星晝見太白晝見經天五緯相犯老人星景星彗星客星
歲星晝見
嘉祐五年三月乙未,歲星晝見。六年六月壬申,晝見。七年六月丙子,晝見。八年七月癸亥,晝見。
治平元年六月壬戌,晝見。
元符二年八月癸未,晝見。
太白晝見經天
開寶元年六月丁醜,太白晝見。戊寅,複見。
淳化元年六月庚午,七月丁醜,十一月戊戌,皆晝見。
咸平三年六月己未,晝見。四年十二月丙寅,晝見在南斗。六年五月甲午、八月庚午,皆晝見。
景德元年十一月辛亥,晝見。二年四月甲辰,晝見。三年七月乙巳,晝見。庚申,又見。十二月癸酉,又見。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庚申,晝見。四年六月丙午、八月乙巳,皆晝見。六年四月壬午,晝見。七年七月癸卯,晝見。九年五月庚午,晝見。
天禧三年六月辛卯,複見。四年七月丁巳,晝見。五年六月丙午,晝見。
乾興元年十一月壬辰,又見。
天聖三年六月壬戌、十二月戊寅,皆晝見。五年五月壬寅,晝見。
明道元年七月,晝見三十日。
慶曆三年八月甲寅,晝見。
皇祐三年四月丙午,晝見。
至和元年五月壬辰、九月己醜、十月辛卯,皆晝見。三年四月己醜,晝見。
嘉祐二年六月己未,晝見。四年正月庚寅,晝見。七月辛醜,晝見。五年九月庚寅,晝見。六年六月乙丑,晝見。七年五月戊午,晝見。七月己酉,經天,複見。十月乙未,晝見。
治平元年正月戊戌,晝見。六月辛酉,晝見。二年七月丁醜,晝見。十二月辛亥,又見。四年二月丁酉,晝見。閏三月癸未,晝見。五月辛巳,晝見。七月癸卯,八月丁未,晝見。
熙甯元年十一月癸酉,晝見。二年六月壬戌,晝見。三年五月癸巳、九月壬子、五年二月癸亥、五月丙午、八年三月戊午、七月戊寅,皆晝見。九年十月乙酉,晝見。十年五月甲戌,晝見。
元豐元年四月癸亥,晝見。三年七月戊子,晝見。四年七月己醜,晝見。六年八月己卯,晝見。七年十月乙卯,晝見。
元祐元年六月庚戌,晝見。十月庚寅,晝見。三年二月辛醜,晝見。七月辛未,又見。六年四月壬寅,晝見。閏八月乙丑,又見。七年十一月辛巳,晝見。八年四月己未,晝見。
紹聖元年五月己酉,晝見。九月庚申,又見。二年十一月丙申,晝見。三年五月壬子,晝見。四年六月己酉,晝見。
元符二年五月甲辰,晝見。八月癸巳,又見。
崇甯元年六月己酉,晝見。三年正月癸卯,晝見。
大觀二年十一月丁未,晝見。四年十月戊戌,又見。
政和三年十二月辛酉,晝見。六年十月乙丑,晝見。七年三月辛未,晝見。
重和元年十月己卯,晝見。
宣和二年六月丁醜,晝見。六年十一月丙子,晝見。
建炎元年十月甲戌、紹興元年四月壬申,晝見。四年六月庚子、十一月戊申,晝見經天。六年正月壬辰,晝見經天。十七年七月辛巳,晝見。二十八年六月壬辰,晝見。
隆興元年七月丙申,經天晝見。二年六月戊辰,晝見。七月庚子,經天晝見。
乾道元年三月甲寅,晝見。乙亥,晝見經天。二年四月甲申,晝見。五月甲寅,經天晝見。庚午,晝見。三年九月戊子,四年五月乙丑,晝見,與日爭明。六月辛卯,經天。五年六月庚寅,晝見。十一月甲子,晝見。庚午,晝見。
淳熙三年五月癸酉,經天晝見。四年十一月壬戌,又見。六年七月乙丑,晝見。癸未,經天。九年六月庚申,晝見。甲子,經天。九月癸巳、十一年五月乙卯、十二年六月戊寅,晝見。七月丁酉,經天晝見,至八月壬申始滅。十四年六月辛卯,晝見。七月辛醜,經天。
紹熙元年五月丙子,晝見。與日爭明。四年七月乙丑,十一月甲戌,晝見。
慶元元年三月庚寅,經天晝見。七月己亥,晝見。四年九月壬寅,晝見。癸卯,經天。
嘉泰元年六月丙午,經天晝見。十一月己巳,晝見。十二月己卯,經天晝見。三年六月癸亥,經天晝見。
開禧元年三月庚申,二年五月壬寅,三年十二月乙巳,晝見,與日爭明。
嘉定元年五月甲子,四年七月壬戌,五年九月丙午,六年二月丁醜,晝見。七年五月丁醜、八月乙巳、九月壬戌,晝見。九年五月癸酉、十年五月乙丑,晝見。癸酉,經天。十一月庚辰,晝見。戊戌,經天。十二年二月庚子,晝見。三月丁亥,經天晝見。六月辛未,晝見。辛亥,經天,晝見。十三年九月甲午、十四年三月甲午、十五年五月庚戌、九月辛未,晝見。十七年六月丁卯,晝見經天。
寶慶元年六月辛卯,晝見。
紹定五年四月丁醜,晝見。五月癸巳,經天。
端平元年十一月壬戌,經天。二年四月丁亥、七月戊戌,晝見經天。
嘉熙元年二月己酉,二年五月辛巳,八月辛酉,晝見經天。三年十二月辛酉、四年二月丁未、淳祐元年六月庚寅,晝見。十月戊戌,晝見。乙巳,經天。二年十二月壬戌,晝見。三年七月己亥、四年八月壬辰、五年二月辛卯,晝見經天。六年四月辛酉、八月壬子,晝見。
九月戊辰,晝見經天。七年十月辛巳、九年十二月戊申、十一年二月乙卯、七月癸亥、寶祐二年九月丁卯、三年十月甲戌、四年五月丁未、五年七月己未、開慶元年六月壬寅、景定三年四月庚寅、閏九月甲申、五年四月戊午,晝見。五月乙亥、咸淳元年七月丁酉、四年九月癸酉德祐元年七月丙子,晝見。
五緯相犯
建隆元年正月甲子,太白犯熒惑于婁。十月壬申,又相犯於軫。三年十一月甲戌,熒惑犯歲星于房。
乾德四年六月甲辰,太白犯熒惑于張。
開寶四年十月甲辰,太白犯熒惑於牽牛。
太平興國八年三月乙巳,熒惑犯歲星。
端拱二年正月丁亥,辰星犯歲星於須女。十一日壬辰,熒惑犯歲星。
淳化二年三月癸醜,太白犯歲星于婁。五年六月丙午,太白、歲星相犯于柳。十一月丙子,太白犯辰星於虛。
至道元年五月戊午,熒惑犯填星於奎。
咸平元年二月甲寅,太白犯填星。三年四月癸亥,辰星掩太白。六年正月庚戌,太白犯填星。
景德二年六月己亥,太白犯歲星。三年七月戊辰,辰星犯歲星。己酉,太白犯歲星。四年七月癸巳,熒惑犯歲星。八月乙未,熒惑又犯歲星。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壬申,太白犯填星。二年十一月癸亥,熒惑犯歲星。四年十一月庚午,太白犯填星。辛未,辰星犯填星。五年正月壬午,熒惑犯歲星。七年三月乙巳,熒惑犯歲星。九年六月甲戌,熒惑犯歲星。
天禧元年四月壬辰,太白犯歲星。二年六月戊午,太白犯歲星。七月癸酉,辰星犯太白。五年九月庚子,太白犯歲星。十月己巳,熒惑犯填星。
天聖元年三月丁醜,熒惑犯歲星。二年九月戊申,太白犯熒惑,十一月壬子,辰星犯太白。三年五月癸未,太白、辰星相犯于井。五年六月辛卯,熒惑犯填星。壬辰,掩填星。七年五月辛未,太白犯填星,在畢宿一度半。八年六月乙酉,太白犯熒惑。
景祐元年閏六月庚辰,太白犯填星。十一月甲寅,又犯熒惑。二年五月丁亥,又犯填星。九月辛巳,熒惑犯填星,在張六度。四年七月己未,太白犯熒惑。九月辛亥,熒惑犯填星,在翼十五度。
康定元年九月壬申,辰星犯填星。
慶曆三年九月甲申,太白犯歲星。
皇祐三年十一月丁醜,熒惑犯填星。
嘉祐元年九月乙巳,太白犯歲星。三年閏十二月甲戌,熒惑犯歲星,躔鬥四度。五年正月壬辰,太白犯歲星。六年三月癸巳,熒惑犯歲星,在營室。七月己醜,太白犯填星,躔井十二度。閏八月己亥,太白犯辰星,在軫四度。七年正月庚申,太白犯歲星,在營室。六月丁醜,太白犯熒惑,在翼一度半。八年四月己醜,太白犯歲星,在胃。是日,熒惑晨見東方。五月庚辰,熒惑犯歲星,在昴四度。
治平元年十一月庚午,辰星犯太白,在尾十六度。二年四月丁巳,太白犯歲星。五月癸亥,辰星犯太白。戊子,太白犯填星,在張五度。八月己亥,熒惑犯歲星,躔柳七度半。十月丙申,又犯填星,在翼二度。三年十二月癸卯,太白犯熒惑,躔危四度。四年九月癸巳,太白犯填星。丙申,犯歲星。十月甲子,熒惑犯填星。十一月己卯,又犯歲星。十二月丁卯,太白犯熒惑。
熙甯元年十一月己醜,太白犯熒惑。三年正月己未,熒惑犯歲星。十月乙酉,太白犯填星。八年三月庚寅,太白犯填星。十年七月癸酉,太白犯歲星。
元豐二年五月庚寅,熒惑犯歲星。四年十月乙亥,熒惑犯太白。五年三月丙戌,太白犯填星。十二月丙寅,辰星犯歲星。七年十一月甲寅,太白犯歲星。
元祐元年閏二月戊申,太白犯熒惑。八年四月乙卯,太白犯熒惑。
紹聖元年閏四月庚午,熒惑犯填星。三年九月丙午,太白犯填星。
元符元年十二月乙未,太白犯熒惑。二年閏九月癸未,辰星犯填星。十月乙巳,太白犯填星。十二月辛亥,熒惑犯填星。三年四月丙辰,熒惑犯填星。
崇甯元年十一月壬寅,太白犯填星。三年十一月庚寅,太白犯辰星。
大觀元年十二月乙酉,太白犯熒惑。二年正月甲寅,太白犯歲星。二月壬午,熒惑犯歲星。
十月丁酉,太白犯填星。十一月壬申,太白犯歲星。三年三月辛未,太白犯歲星。四年二月辛未,太白犯歲星。五月甲辰,熒惑犯歲星。
政和元年二月辛醜,太白犯填星。十二月乙未,又犯。三年七月乙丑,熒惑犯太白。四年十月甲子,熒惑犯歲星。七年正月癸卯,熒惑犯歲星。
宣和二年十月己卯,太白犯熒惑。三年閏五月壬午,熒惑犯歲星。六年二月己卯,熒惑犯歲星。七年七月乙未,太白犯歲星。
靖康元年六月辛醜,太白犯歲星。
紹興十九年六月壬戌,太白犯填星。二十年九月戊子,熒惑犯歲星。二十一年閏四月甲午,辰星犯填星。二十六年七月癸亥,太白犯熒惑。二十七年四月壬寅,太白犯歲星。二十八年十月乙未,辰星犯填星。三十年七月己亥,太白犯歲星。
隆興元年九月丁酉,太白犯熒惑。十二月甲子,太白犯填星。二年正月丁亥至己醜,熒惑犯守歲星。十一月甲午,辰星犯歲星。
乾道三年十一月乙亥,太白犯歲星。四年三月丁卯,熒惑犯填星。六年七月乙巳,熒惑犯歲星于畢。八年五月癸巳,太白犯歲星。九年二月庚申,熒惑犯歲星。七月丁巳,太白犯歲星。
淳熙二年閏九月丁巳,太白犯熒惑。八年七月丁醜,太白犯填星。十一年七月庚戌,太白犯歲星。十四年十月庚辰,填星犯太白。十六年五月乙未,太白犯熒惑。
紹熙二年十二月戊子,太白犯歲星。
慶元元年九月戊子,太白犯熒惑。四年十月壬午,太白犯歲星。五年十一月辛醜,熒惑犯歲星。十二月辛未,太白犯填星。六年四月癸巳,熒惑犯填星。
嘉泰二年五月庚戌,熒惑犯填星。
開禧二年六月甲寅,熒惑犯歲星。三年十月丁未,太白犯熒惑。
嘉定十年七月戊子,熒惑觸歲星。
寶慶二年十月辛亥,熒惑犯填星。十一月辛酉,熒惑犯歲星。
紹定元年十月甲子、五年六月乙丑、端平元年六月辛巳、三年六月丁未、嘉熙四年八月癸醜、寶祐四年十二月戊午,熒惑俱犯填星。
開慶元年九月戊辰,太白犯熒惑。
鹹淳十年十月丙寅,熒惑犯填星。
德祐二年正月癸酉,熒惑犯歲星。
五緯相合
歲星
建隆三年十一月壬申,與熒惑合于房。
開寶元年正月壬寅,與填星、太白合于婁。
淳化五年六月丙午,與太白合于柳。
至道元年五月庚戌,與太白、太陰同度,不相犯。
景德四年九月戊子,與填星合於翼。
天禧二年八月癸醜,與熒惑合于張。
紹興十六年三月乙丑,與填星、太白合於昴。十月戊戌,與填星合于畢。十七年七月壬戌,與太白合。二十二年十二月乙丑,與熒惑合於尾。三十一年六月甲寅,與太白合于張。
隆興元年十一月庚寅,與太白合。
乾道元年十二月庚子,與填星合於南斗。二年十一月丁巳,與填星合于牛。六年五月戊寅,與太白合于畢。七年六月庚戌,與太白合于井。
淳熙十四年四月癸未,與填星合於軫。十月己醜,與太白合於氐。
慶元元年四月辛酉,與太白合于井。
開禧元年七月癸未,與填星合。二年二月甲子,與填星合於昴。
端平二年十月己未,與太白合於心。
嘉熙四年五月甲子,與太白合于婁。
寶祐三年八月丁卯,歲星、熒惑在柳。
景定元年正月庚辰,與熒惑行入尾。
熒惑
雍熙二年七月丙戌,與歲星合於軫。
建炎四年六月戊子,與填星合於亢。九月壬戌,與歲星合於鬥。
紹興二年六月丙午,與填星合于房。十一月乙亥,與歲星合於室。三年八月戊子,與太白合于張。四年二月戊子,與填星合於箕。五年閏二月丙午,與歲星合於昴。六年正月丁亥,與填星合於鬥。七年五月甲申,與歲星、太白合于柳。閏十一月丁卯,與辰星行入氐。八年二月己未,與填星合於女。十三年九月辛未,與太白合於尾。十五年八月庚寅,與太白合於氐。二十年三月甲午,與太白合于畢。九月戊子,又合於軫。十一月戊子,與太白合於氐。二十二年十月己卯,與太白合於氐。十一月壬子,與歲星合於心。二十六年七月庚申,與填星合於軫。二十九年閏六月己未,與歲星合于井。三十年七月庚子,與填星合於氐。三十一年十一月丁未,與歲星合於翼。三十二年八月辛未,與填星合於尾。十一月壬戌,與太白合于羽林軍。
隆興元年七月壬寅,與辰星合于柳。十二月壬申,與歲星合於氐。二年四月癸未,與歲星合於氐。八月癸酉,與填星合於箕。
乾道元年八月辛巳,與太白合於翼。二年二月乙酉,與歲星合於鬥。三月癸酉,與填星合于牛。四年二月庚申,與填星合。五月壬戌,與歲星合。五年十一月甲子,與太白合于房。戊辰,與辰星合於心。辛巳,又合於尾。六年二月甲申,與太白合。辛卯,合於女。三月戊午,合于危。乙丑,與歲星合於室。七月辛巳,與填星合於土。九月癸卯,合于畢。八年四月辛醜,與填星合於奎。九年三月辛醜,與歲星合于柳。四月乙丑,又合於星。
淳熙二年六月丙寅,合於軫。四年九月己亥,合於尾。六年十一月甲子,合于危。九年二月壬寅,合於胃。十一年三月甲寅,合于井。
紹熙三年九月乙亥,與填星合於尾。
慶元四年五月庚子,又合。八月甲戌,合於虛。六年四月癸巳,合於室。
嘉泰四年五月乙亥,合於胃。
開禧三年十月丙辰,與太白合於箕。
嘉定元年五月戊辰,與填星合于井。八月庚寅,與歲星合于張。六年三月癸卯,合於鬥。七年三月辛巳,與太白合於參。八年四月戊午,與歲星合於室。九年十月庚午,與辰星合于房。十年七月戊寅,與歲星合於昴。十五年五月丁醜,合於軫。
寶慶二年十月辛亥,與歲星、填星合於女。
紹定元年十月丁巳,與填星合于危。二年正月丁亥,與歲星合于婁。三年十月己巳,與填星合於室。五年六月乙丑,與填星合于婁。
端平元年六月庚午,與填星合於胃。三年六月癸卯,合于畢。
嘉熙三年八月癸亥,與太白合於鬥。四年七月己醜,與太白合於鬼。八月己酉,與填星合于柳。
淳祐四年九月癸醜,合於軫。
寶祐元年五月丁酉,與歲星合於昴。
景定三年四月庚子,合于危。十一月丁未,與填星合于婁。五年六月戊辰,與歲星合。八月壬寅,與填星合。
鹹淳十年十月丙寅,與填星行在軫。
填星
端拱二年九月乙巳,與熒惑合于危。
淳化二年正月癸醜,與太白合於須女。
至道元年五月乙卯,與熒惑合於東壁。
紹興十年十二月戊子、十一年三月庚子,與太白合於室。
隆興二年十月辛巳,合於鬥。
乾道二年五月己未,與歲星合於南斗。
淳熙五年閏六月己酉,與熒惑合于井。
淳祐六年十月乙未,與歲星、熒惑合於亢。
寶祐六年十一月甲戌,與熒惑順行在危。十二月辛醜,與太白、熒惑合於室。
太白
乾德四年六月己亥,與熒惑合于張。
開寶三年五月庚戌,與填星合于畢。六月乙未,與歲星合于東井。五年十月甲辰,與熒惑合於牽牛。
雍熙四年十二月丁巳,與填星、歲星合於南斗魁。
淳化二年三月癸醜,與歲星合于婁,太白在南。三年正月丙辰,與熒惑合于婁,歲星在胃。
至道元年五月丙辰,與歲星合於七星,不相犯。
太中祥符元年九月乙酉,與歲星合於角、亢。
建炎四年十一月辛醜,與歲星合於南斗。十二月壬午,與熒惑合于危。
紹興元年九月丁酉,與熒惑合于張。十一月乙卯,與填星合於心。二年十一月甲子,與熒惑合于危。癸未,與歲星、熒惑合於室。三年四月戊子,與歲星合於奎。四年二月丁酉,合于婁。五年正月己卯,十月戊申,與填星合於鬥。六年七月癸酉,與歲星合于井。七年四月丁巳,與熒惑合于東井。五月乙亥,與熒惑、辰星合于井。十一月癸巳,與熒惑合於尾。八年正月乙巳,與填星合於女。十一月丙午,合於虛。九年三月癸卯,與熒惑合于井。十一月壬申,與歲星合於角。十年十一月丁未,與填星合于危。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合於奎。十四年六月癸卯,與熒惑合于井。十七年二月庚戌,與填星合。庚申,與歲星合。十二月庚戌,與辰星合於南斗。十九年六月戊午,與填星合于井。七月丁未,與歲星、辰星合于張。二十年三月戊寅,與熒惑合於昴。四月庚戌,與填星合于東井。六月甲寅,與歲星合於翼。十月丙午,與歲星、熒惑合於軫。己巳,與熒惑合於角。二十二年九月庚申,與熒惑、辰星合於角。十月庚午,與熒惑合於亢。二十三年六月甲子,與填星合于張。九月癸卯,與歲星合於尾。閏十二月癸卯,合於南斗。二十五年九月壬申,與填星合於軫。十一月壬申,與辰星合於尾。二十六年七月丙辰,與熒惑合,壬戌,與熒惑、填星合於軫。二十七年三月辛卯,與熒惑、歲星合於奎。二十八年二月丁未,與歲星合於胃。六月乙未,與熒惑合。十一月己未,與填星合於亢。三十年七月丙申,與歲星合于柳。三十一年六月壬寅,合於星。九月庚午,與填星合于房。十二月甲辰,合於尾。
隆興元年八月庚辰,與熒惑合于張。十月丁醜,與歲星合於亢。十二月辛酉,與填星合於箕。二年八月乙卯,與歲星合於氐。十月丙辰,與填星合於箕。
乾道元年七月乙亥,與熒惑合于張。三年正月癸亥,與填星、歲星合。十一月壬申,與歲星合。五年四月乙巳,與熒惑合于井。十一月甲子,合于房。十二月癸巳,合於尾。六年正月甲子,合於鬥。三月壬戌,與填星合。五月乙丑,與歲星合於昴。七年二月丙寅,與歲星合于畢。三月甲午,與熒惑合于井。八年五月癸未,與歲星合于井。九年三月辛酉,與填星合於奎。七月甲寅,與歲星合于張。
淳熙元年正月丁未,與填星合於奎。十月乙丑,與歲星合於軫。二年閏九月甲寅,與熒惑合於尾。三年二月庚辰,與填星合於胃。五月乙丑,合于畢。六月癸巳,與熒惑合于井。四年九月壬子,與熒惑、歲星合於尾。五年正月庚戌,與歲星合於鬥。十一月壬戌,合于牛。六年三月丁醜,六月丁酉,與填星皆合于井。八年六月壬申,合于柳。九年二月丙寅,與熒惑合於昴。五月乙亥,與填星合于柳。十一月乙亥,又與熒惑合於氐。十一年七月壬寅,與歲星合于柳。八月己卯,與填星合於翼。九月乙卯,與辰星、熒惑合於亢。十二年六月癸酉,與填星合於翼。十五年六月丙子,與填星合於亢。甲申,與歲星合於氐。
紹熙元年十一月丁醜,與填星合。五年十一月庚戌,與熒惑合于危。
慶元元年三月庚寅,與歲星合於參。六月庚午,合于井。八月癸酉,與熒惑合于張。二年十一月丙子,與填星合于牛。三年八月甲戌,與熒惑、歲星合於翼。四年十月戊寅,與歲星合於角。五年十二月辛未,與填星合于危。
嘉泰元年五月戊午,與熒惑合于柳。二年正月丁巳,與熒惑、歲星合於南斗。十二月癸酉,與歲星合於女。
開禧二年二月壬申,與填星、歲星合於昴。
嘉定元年六月戊寅,與填星、熒惑合于井。二年四月丁醜,與填星合于井。四年八月乙酉,與填星合於室。五年九月丁未,與歲星合於心。七年六月庚子,與填星合於翼。十一月丁卯,與熒惑合於氐。九年九月庚寅,與填星合於角。十二年閏三月甲寅,七月壬寅,與歲星合于井。十三年八月丙戌,與填星合于房。
寶慶二年正月壬午,與歲星、填星合於女。三年八月甲申,與熒惑合於星、翼。
紹定三年閏二月乙酉,與歲星合于畢。五年八月壬申,合于張。六年五月庚戌,與熒惑合在柳。
端平元年正月丁未,合於鬥。二年二月壬午,與填星合於胃。三年九月庚申,與歲星合在尾。
嘉熙元年六月乙未,與填星合于井。四年七月甲戌,與熒惑合于井。
淳祐三年閏八月壬寅,與填星合於翼。六年三月戊午,與熒惑合于畢。十年十二月戊戌,與歲星合于危。十二年七月庚寅,與熒惑合於軫。九月戊戌,與填星合於箕。
寶祐五年六月丙戌,與歲星合於翼。
景定五年四月庚午,與歲星合于婁。
鹹熙三年七月己亥,與填星合于井。
德祐元年十月丁巳,與填星合。
辰星
景德三年七月己酉,與歲星、太白合于柳。
紹興四年三月乙亥,與太白合于畢。七年五月戊子,與熒惑、太白合于柳。九年九月乙巳,與歲星合於角。十七年三月乙卯,與填星合。二十一年閏四月壬辰,與填星合于東井。二十三年四月丙寅,與太白合于畢。二十八年十月丙申,與填星合於亢。
隆興二年十一月庚寅,與歲星合。十二月丁亥,與太白合。
乾道元年三月甲戌,與熒惑合于畢。四年二月壬子,與太白合於胃。五年六月庚寅,與歲星合。七年四月丙寅,淳熙四年五月乙巳,與太白合于井。十五年六月庚寅,與太白合于張。十二月壬戌,與歲星合於尾。
紹熙四年三月辛己,與太白會於昴。
五緯俱見
乾德五年三月,五星如連珠,聚于奎、婁之次。
景德四年七月,五星當聚鶉火而近太陽,同時伏。
慶曆三年十一月壬辰,五星皆見東方。
靖康元年六月丙辰,填星、熒惑、太白,歲星聚。
乾道四年二月壬子、六月辛醜、八月己亥、六年五月乙亥、十月庚申、八年十月癸卯,五星俱見。
淳熙十三年閏七月戊午,五星皆伏。八月乙亥,七曜俱聚於軫。
老人星
乾德三年八月辛酉、四年八月乙卯、六年正月戊申、開寶二年七月丁亥、本平興國四年八月乙亥、五年八月己卯、六年八月己卯、八年八月辛卯、雍熙三年八月己酉、四年八月辛亥、端拱元年八月乙卯、二年八月己亥、淳化元年八月丁卯、二年八月辛未、三年八月戊寅、四年九月己亥、五年八月己醜、至道元年八月己亥、二年閏七月己亥、三年八月辛醜、咸平元年八月癸醜、二年八月癸亥、三年八月丁卯、四年八月甲子、五年八月己醜、六年八月丙子、景德元年八月癸酉、二年八月庚辰、三年八月庚寅、四年二月己卯、八月甲午、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丁亥、八月丙申、二年二月壬辰、八月乙巳、三年二月辛巳、八月己酉、四年正月戊寅、八月丙寅、七年正月癸醜、八月己巳、八年七月癸酉、九年正月甲寅、八月壬午、天禧元年八月癸巳、二年正月丁巳、八月辛卯、三年八月己亥、四年八月己亥、五年二月丙午、八月己巳、老人星皆出丙。
治平四年二月癸巳、八月戊申、熙甯元年正月乙未、八月己卯、二年二月乙卯、八月壬戌、三年正月甲寅、八月癸酉、四年二月己未、八月丁醜、五年二月己未、閏七月己亥、六年正月庚午、八月丁酉、七年二月甲申、八月庚寅、八年二月己醜、八月庚戌、九年二月丁酉、八月庚子、十年正月己卯、九月戊申、元豐元年二月乙酉、八月丙午、二年二月壬戌、八月乙卯、三年二月甲寅、八月己未、四年八月丁卯、五年二月甲戌、八月己巳、六年二月己未、八月丁醜、七年二月辛巳、八月己卯、八年二月庚辰、八月辛巳、元祐元年二月戊寅、八月庚子、二年二月庚寅、九月辛亥、三年二月癸巳、八月己亥、四年二月壬子、八月丁未、五年正月甲午、八月辛亥、六年二月己亥、閏八月壬戌、七年正月壬子、八月壬戌、八年二月丙寅、八月己巳、九年二月己醜、紹聖元年八月丙子、二年二月壬午、八月丁醜、三年二月庚午、八月癸未、四年二月甲申、八月甲申、五年二月庚辰、元符元年八月辛卯、二年二月乙未、九月壬辰、崇甯元年二月壬寅、八月癸未、二年二月甲寅、八月庚戌、三年二月戊午、八月辛酉、四年二月庚申、八月丙寅、五年二月戊辰、八月甲戌、大觀元年二月乙亥、八月丁醜、二年二月甲午、八月壬午、三年二月戊子、八月癸巳、四年二月乙未、閏八月丁酉、政和元年二月癸卯、八月己亥、二年二月乙巳、八月己酉、三年二月甲午、八月己未、四年二月己酉、八月辛未、五年二月庚申、八月甲子、六年閏正月壬戌、、八月丁卯、七年正月戊午、八月丙子、重和元年二月壬申、八月乙亥、宣和元年二月癸未、八月癸未、二年二月辛巳、八月己醜、三年二月丙戌、八月癸巳、四年二月己亥、八月辛醜、五年二月庚子、八月丙午、六年二月戊申、八月辛亥、七年二月癸醜、八月庚申、建炎四年七月戊辰、皆見於丙。
景星
開寶四年八月癸卯,景星見。
景德三年四月戊寅,周伯星見,出氐南騎官西一度,狀如半月,有芒角,煌煌然可以鑒物,曆庫樓東,八月,隨天輪入濁,十一月,複見在氐。自是常以十一月辰見東方,八月西南入濁。
大中祥符七年正月己酉,含譽星見。其年九月丙戌,又見,似彗有尾而不長。
天聖元年二月己亥,奇星見。二年八月丙子,四年七月壬申,又見。
明道二年二月戊戌,含譽星見東北方,其色黃白,光芒長二尺許。
景祐二年正月己醜,奇星又見。
至和三年二月辛卯、八月己未、嘉祐二年八月庚午、三年八月丙辰、四年正月庚戌、八月癸未、五年八月庚午、六年正月癸醜、八月壬辰、七年正月辛亥、八年正月辛酉、治平元年二月己醜、七月癸巳、二年二月癸巳、八月己亥、三年正月庚辰、八月庚戌、奇星皆見。
彗孛
彗星
開寶八年六月甲子,出柳,長四丈,辰見東方,西南指,曆輿鬼至東壁,凡十一舍,八十三日而滅。
端拱二年七月戊子,又出東井積水西,青白色,光芒漸長,辰見東北,旬日夕見西北,曆右攝提,凡三十日至亢沒。
咸平元年正月甲申,又出營室北,光芒尺余,至丁酉,凡十四日滅。六年十一月辛亥,旄頭犯輿鬼。甲寅,有彗孛于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四尺餘,曆五諸侯及五車入參,凡三十餘日沒。
天禧二年六月辛亥,彗出北斗魁第二星東北,長三尺許,與北斗第一星齊,北行經天牢,拂文昌,長三尺餘,曆紫微、三台、軒轅速行而西,至七星,凡三十七日沒。
景祐元年八月壬戌夜,有星孛于張、翼,長七尺,闊五寸,十二日而沒。十二月己未夜,有星出外屏,有芒氣。
皇祐元年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曆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
嘉祐元年七月,彗出紫微,曆七星,其色白,長丈餘,至八月癸亥滅。
治平三年三月己未,彗出營室,晨見東方,長七尺許,西南指危洎墳墓,漸東速行,近日而伏。至辛巳,夕見西南,北有星,無芒彗,益東方,別有白氣一,闊三尺許,貫紫微極星並房宿,首尾入濁,益東行,曆文昌、北斗貫尾。至壬午,星複有芒彗,長丈餘,闊三尺余,東北指,曆五車,白氣為岐橫天,貫北河、五諸侯、軒轅、太微五帝坐內五諸侯及角、亢、氐、房宿。癸未,彗長丈五尺,星有彗氣如一升器,曆營宿至張,凡一十四舍,積六十七日,星氣孛皆滅。
熙寧八年十月乙未,星出軫度中,如填,青白。丙申,西北生光芒,長三尺,斜指軫,若彗。丁酉,光芒長五尺。戊戌,長七尺,斜指左轄,至丁未,入濁不見。
元豐三年七月癸未,彗出西北太微垣郎位南,白氣長一丈,斜指東南,在軫度中。丙戌,向西北行,在翼度中。戊子,長三尺,斜穿郎位。癸卯,犯軒轅,至丁酉入濁不見。庚子晨,複出於張度中。至戊子,凡三十有六日,沒不見。
紹聖四年八月己酉,彗出氐度中,如填,有光,色白,氣長三丈,斜指天市左星,九月壬子,光芒長五尺,入天市垣。己未,犯天市垣宦者。庚申,犯天市垣帝坐。戊辰,沒不見。
崇寧五年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如杯口大,光芒散出如碎星,長六丈,闊三尺,斜指東北,自奎宿貫婁、胃、昴、畢,後入濁不見。
大觀四年五月丁未,彗出奎、婁,光芒長六尺,北行入紫微垣,至西北入濁不見。
靖康元年六月壬戌,彗出紫微垣。
紹興元年九月,彗星見。十二月戊寅、二年八月甲寅,見於胃。丙辰,行犯土司空,至九月甲戌始滅。十五年四月戊寅,彗星見東方。丙申,複見於參度。五月丁巳,化為客星,其色青白。壬戌,留守張,至六月丁亥乃消。十六年十一月庚寅,彗星見西南危宿。二十六年七月丙午,彗星見東井,約長一丈,光芒二尺。癸醜,又犯五諸侯。三十一年六月己巳,彗星見北斗天權星東北,太史妄稱為含譽。
淳熙二年七月辛醜,有星孛于西北方,當紫微垣外七公之上,小如熒惑,森然蓬孛,至丙午始消。
嘉定十五年八月甲午,彗星見右攝提,光芒三尺餘,體類歲星,凡兩月,曆氐、房、心乃沒。
紹定三年十一月丁酉,有星孛於天市垣屠肆星之下,明年二月壬午乃消。五年閏九月,彗星見東方,十月己未始消。
嘉熙四年正月辛未,彗星見於室,至三月辛未乃消。
景定五年七月甲戌,彗星見於柳,芒角燭天,長十餘丈,日高方斂,凡月餘,己卯,退行,見於輿鬼。辛巳,在井。丙申,見於參。戊戌,在參宿度內。八月末,光芒稍減,凡四月乃滅。
客星
建隆二年十二月己酉,出天市垣宗人星東,微有芒彗,三年正月辛未,西南行入氐宿,二月癸醜,至七星沒。
太平興國八年二月甲辰,出太微垣端門東,近屏星,北行。
端拱二年七月丁亥,出北河星西北,稍暗,微有芒彗,指西南。
淳化元年正月辛巳,出軫宿,逆至張,七十日,經四十度乃不見。
景德二年八月甲辰,出紫微天棓側,孛孛然如粉絮,稍入垣內,曆禦女、華蓋,凡十一日沒。三年三月乙巳,出東南方。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丁醜,見南斗魁前。
天禧五年四月丙辰,出軒轅前星西北,大如桃,速行,經軒轅大星入太微垣,掩右執法,犯次將,曆屏星西北,凡七十五日,入濁沒。
明道元年六月乙巳,出東北方,近濁,有芒彗。至丁巳,凡十三日沒。
至和元年五月己醜,出天關東南,可數寸,歲餘稍沒。
熙寧二年六月丙辰,出箕度中,至七月丁卯,犯箕乃散。三年十一月丁未,出天囷。
元祐六年十一月辛亥,出參度中,犯、掩廁星,壬子,犯九遊星,十二月癸酉,入奎,至七年三月辛亥乃散。
紹興八年五月,守婁,魯分也。九年二月壬申,守亢,陳分也。
乾道二年三月癸酉,出太微垣內五帝坐大星西,微小,色青白。
淳熙八年六月己巳,出奎宿,犯傳舍星,至明年正月癸酉,凡一百八十五日始滅。
嘉泰三年六月乙卯,出東南尾宿間,色青白,大如填星。甲子,守尾。
嘉定十七年六月己醜,犯尾宿。
嘉熙四年七月庚寅,出尾宿。
志第十天文十
○流隕一
流隕
建隆元年正月戊午,有星出東北方,青赤色,北行,初小後大,尾跡斷續,光燭地。四月,有星出天市垣。六月癸酉,有大星赤色,出心大星。甲申,有星赤色,出太微垣,曆上相。乙未,有大星色赤,流虛東北。九月癸亥,有星出昴。甲子,有星如缶,出卯,光明燭地。十二月戊辰,有星青赤色,出參旗西南,慢行而沒,蒼光燭地。三年六月丁酉,有星出天市,入南斗魁。
乾德元年二月丙午,有星如桃,色赤,出弧矢東南沒,有光明。二年二月乙丑,有星黃白色,出太微五帝南,速行至外廚沒,其體散落,光燭地。三年六月丁巳,有星如桃,色黃赤,出北斗魁,經太微垣北,過角宿西,漸大,行五尺餘,沒,尾跡凝天有光明。十二月丁巳,有星出天河,青白色,南行至天倉沒,初小後大,光濁地。四年正月乙未,有星出天社,青白色,速行,尾跡三丈餘,初小後大,沒,有光明。四月甲寅,有星出天乳,青赤色,東南行,貫房沒,光燭地。閏八月己醜,有星出天船,青白色,西北速行,沒于文昌。
開寶元年七月戊子,有星出大角,青白色,北行沒,明燭地。九月戊子,有星出文昌,赤黃色,東北速行而沒。二年六月己卯,有星出河鼓,慢行,明燭地。三年九月庚午,廣州民見眾星皆北流。四年八月辛卯,有星出織女,西北行,尾跡三丈餘,沒,久有聲。五年八月乙巳,有星出王良,西北行,四丈餘,有聲而散。七年九月甲午,有星出室,西北行,星體散落有聲,明燭地。
太平興國三年十月甲寅,有星出天船,赤黃色,至天棓,星體散落,明燭地。八年三月丙寅,有星晝出西南,當未地,青白色,尾跡二丈余,沒于東南,有光明。七月辛巳,有星如稱權,沒于婁。八月壬寅,有星出紫微鉤陳東,赤黃色,向北速行,近北極沒。
雍熙元年十月丁酉,有星出昴,赤色,東南蛇行二丈餘,沒。二年正月壬戌,有星出東井,其大倍于金星,入輿鬼沒。四年六月庚戌酉初,有星出西北,色青白,入濁,當戌地,有聲如雷。八月乙亥,有星出天關東,色赤黃,尾貫月。
端拱元年四月辛亥,有星出天津,赤黃色,蛇行,有聲,明燭地,犯天津東北。閏五月辛亥丑時,有星出奎,如半月,北行而沒。乙卯,有星出紫微鉤陳西,色青,尾跡短,赤光照地,北行而沒。九月癸醜,有星出西南,如太白,有尾跡,至中天。旁出一小星,行丈餘,又出一小星,相隨至五車沒。二年四月辛亥戌時,有星出東南,色白,墜於氐、房間。壬申,有星出漸台,血色赤,東南急行,掩左旗,過河鼓沒。
淳化元年九月辛巳,有星出羽林,色青,南行,光奪月。十一月壬午,流星出天關,南行,曆天井、郎位、攝提,至大角東北墜於地,光芒四照,聲如隤牆。二年正月丙申,有星出水府西,色赤黃,經參旗分為三星,相從至天苑東沒,光燭地。七月癸酉,有星出雲雨側,色青白,緩行三尺餘,沒。二年三月己酉未時,西北方有星西北速行,色青白,有尾跡。四月己卯,有星出文昌,西南速行至柳,分為二星而沒。六月己醜,有星出天市垣屠肆東,色青白,西北慢行丈余,分為三星,從而沒。四年五月乙未平明,有星東南出南斗,色青白,西北行而沒。五年八月己酉,常星未見,有星出東方,色青白,東北慢行,至濁沒,大約出奎、婁間。九月庚午,有星出昴北,緩行,過捲舌,至礪石沒。
至道元年四月乙巳,常星未見,有星出心北,色青赤,急行而墜。七月癸醜,有星出危,色青白,入羽林沒。二年五月辛醜,有星出紫微北,尾跡丈餘,如彗而有聲,墜於壁、室間。五月己未,日未及地五尺間,有星出中天,色赤黃,有尾跡,東行速行二丈餘,沒。六月己卯,有星出牽牛西,曆狗國,光芒丈余,墜東南,及地無聲。又有星出翼,貫天廟,墜於稷星東,光燭地。九月丁酉平明,有星出北方,東行三丈余,分為三星,從而沒。三年九月丁醜,有星二,隕於西南,一出南斗,一出牽牛,有光三丈許。
咸平五年三月丙午,有星晝出心,至南斗沒,赤光丈餘。八月辛巳,有星出營室,色白。丙申,有流星出東方,西南行,大如鬥,有聲若牛吼,小星數十隨之而隕。戊戌,又有星十數入輿鬼,至中台,凡一大星偕小星數十隨之,其間兩星,一至狼星,一至南斗沒。丁未,有星晝出紫微垣,貫北斗沒。壬子,有星出中天,尾跡數道如迸火,西流至狼、弧沒。六年五月乙未,有星出王良西,又出北極稍東北,至垣外沒,有聲如雷。六月庚午,有星晝出東北方,色黃白,有尾跡。七月壬辰,有星出昴,尾跡丈余,色白,隱隱有聲,至狼星沒。十一月癸醜,有星出畢,至屏星北沒,尾跡蛇行,屈曲三丈余,久方沒。十二月乙酉,威虜軍有星曆城西北,尾跡長數裏,光照地,落蕃帳,有聲如雷者三。
景德元年六月戊午,有星晝出西南方,赤黃,有尾跡,速流丈餘,沒。十月戊申,天雄軍有星出北方,隕於西北,光丈餘。十二月庚辰,有星出文昌,慢行西北,分為數星,至紫微垣東北沒。戊子,有星出昴,至參旗,迸為數星沒。二年正月丙子,日未沒,有星速流西南。二月己亥,有星出太微上將,光燭地。四月癸卯,有星北流入天倉,尾跡丈餘。十月戊寅,有星出太微垣內屏北,至翼分為三星,隨而沒,尾跡青白色。十一月壬子,有星出南晝,聲如雷,光燭地。三年五月乙卯,有星出天津東北、紫微垣北,分為四星,隨而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乙亥,有星出雲雨星北,至羽林天軍南,迸為三星沒。丁酉,有星出胃北,入天囷,迸為數星,光燭地。七月庚申,有星出靈台,有炬彗,聲如雷,至南北沒,赤光燭地。十一月辛醜,有星出中台東北,速流,有聲,光燭地。四年三月庚申,有星晝出南方。六月丙辰,有星出北方,慢流至八穀,迸為數星沒,光燭地。己未,有星出天市,分為三星,至尾沒。
七月辛卯,有星出敗瓜南,慢流,曆河鼓,入天市,至宗人東北,迸為二星沒,色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癸巳,有星出弧矢,赤黃色,尾跡丈餘,光燭地,速流入濁。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戊申,有星十餘,急流入濁,色赤黃,有尾跡。五月辛未,有星如太白,出天市垣宗人東南,尾跡丈餘,闊三寸,向北慢流,至女床西,分為數星沒。六月戊申,有星出北斗魁內,赤黃,有尾跡,稍北速行,迸為數星沒。八月己醜,有星晝出中天,如太白,有尾跡,急流東南,近日沒。九月乙丑,有星出天倉,急流東南,星體散落。二年三月己未,有星出天津南,至離珠沒,尾跡五丈餘,照地明。四月丙申,有星出八穀,有尾跡,速流而西,至五車東,迸為數星沒。五月乙亥,有星晝出東方,如太白,尾跡赤黃,流至日北沒。八月丙申,有星出北斗杓,西南急行,至郎將西,分為數點。九月乙丑,有星出南河,如桃,色赤,至中台沒。三年三月丁未,有星出天市宗人東北,尾跡二丈,至左旗,迸為數星沒,光燭地。五月丁亥,有星出北斗魁,如桃,色青白,尾跡二丈餘。六月丁巳,有星出文昌,至上臺沒。乙卯,有星出傳舍,如桃,色赤黃,至紫微沒。壬申,有星出建星,入南斗沒,赤黃,有尾跡。七月庚辰,有星出宗人西,北流入濁,光照地。八月丁未,有星出貫索,至帝座沒,尾跡光明。壬戌,有星出文昌,至北極沒,尾跡丈餘。九月庚辰,有星出軒轅左,入太微垣沒。十月庚戌,有星出東方,赤黃,無尾跡,分為數星,稍南沒。四年二月辛亥,有星出東方,尾跡赤黃,二丈餘。四月乙丑,有星出柳,色赤黃,至翼沒。五月戊子,有星出東方,赤黃色。六月壬戌,有星出觜東北,流入濁。七月壬申,有星出紫微宮,速流至天皇沒。戊寅,有星自內階流經文昌,至上臺,迸為數星,隨而沒。十月戊午,有星出東北,入濁。又星出七星南,至天稷沒,尾跡丈餘。五年二月戊申,有星出貫索,經庫樓,迸為數星沒。八月戊午,有星大小二十餘,皆有尾跡,北流。又一星光燭地,出紫微垣外,尾丈餘,闊三寸許,東北流,至傳舍沒。庚申,星出天耗北,尾跡十丈餘,明燭地,至文昌沒。六年乙巳,有星晝出南方,赤光迸逸,照地明。十一月丁巳,有星出太微郎位東,色赤黃,有尾跡,至軫北,迸為數星沒。十二月癸亥,有星出西南,色青白,入東北沒。七年三月內戌,有星出南河,大如杯,至玉井沒。四月辛酉,星出鉤陳,尾跡赤黃。七月丁未,有星晝出東南方,色黃,急流而北。九月辛亥,有星出軍市,至柳,迸為三星沒。十一月癸未,有星晝出日西南,尾跡二丈餘,闊三寸許,青白色,西流而沒。己醜,有星出南河,至弧矢沒,光燭地。八年二月丁卯,有星出郎將北,迸為三星。四月癸醜,有星出亢西,至 右攝提,迸為數星,隨而沒。五月乙酉,有星青白色,出人星,至騰蛇沒,光燭地。丙申,有星西南流,迸為數星沒,明照地。八月己亥,有星出參,南流入濁。九年四月庚子,有星晝出,赤黃色,急流西北沒。
天禧元年四月己巳,有星出軫,至器府北沒,光照地。六月,有星出河鼓,速流至天田,迸為數星沒。十二月癸巳,有星出東北,尾跡赤黃,急流西南沒。二年八月乙卯,有星二,有尾跡,赤黃,一出五車,一出狼北,入濁。戊午,有星出酒旗,至明堂沒,光燭地。九月戊子,有星出西南,至天園沒。十一月辛酉,有星出南河,色赤黃,至柳沒。三年六月乙巳,有星出昴,急流至天倉沒。十二月壬寅,有星出軒轅,尾跡黃,慢流至太微垣,久之,有聲如雷。四年正月丁醜,有星出王良,明照地,至騰蛇沒。五年四月丙辰,有星出軒轅前星,大如桃,狀若粉絮,犯次將,入太微垣,曆屏星,凡七十五日,入濁沒。己未,有星出南方,如二升器,色青赤,北流入濁,尾跡三丈許。七月辛巳,有星出文昌,光明燭地。十月乙巳,有星出天津西。
乾興元年三月庚寅,夜漏未上,星出七星,曳尾緩行,至翼沒。五月己巳,星出天棓,速行入紫微極星西沒。癸酉,星出張,西北入濁。壬午,星出危,赤黃,有尾跡,速行而東,炸烈如迸火,隨至羽林軍南沒,明燭地。己醜,星出北河,至軒轅沒。九月己巳,星出羽林,流至芻稾沒。己醜,星出天市垣旁,緩行經天,過天市垣,至營室沒。壬辰,星出營室,行至天倉沒。十月丁酉,星出右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弁沒,明燭地。十一月壬辰,常星未見,有星出五車,南行至奎沒。
天聖元年正月丙戌,星出北斗魁西,至八穀沒。三月戊辰,星出貫索,至五車沒。六月戊戌,星出天弁,至建星沒。己醜,星出北斗星,東北入濁沒。庚寅,星出五車,至五諸侯沒。閏九月癸巳,星出五車,至參沒。丙申,星出東壁,至天倉沒。甲辰,常星未見,星出營室,至外屏沒。己酉,星出翼,南行入濁。二年辛醜,星出五車,至畢沒。六月丁卯,晝漏上,星出中天,赤黃色,有尾跡,西南緩行入濁。辛巳,星出牽牛,南入濁。九月辛卯,星出太微,沒於右執法。四年正月壬午,星出亢,東南流入濁。丁巳,星出靈台,至翼沒。丙午,星出北斗魁,近文昌沒。其夜,又有星出箕,南行入濁。四月丙寅,星出太微從官側,南行入濁。五月辛巳,星出天市垣市樓側,東北流入濁。閏王月丙辰,星出天船,沒於紫微鉤陳側。六月乙亥,星出土司空,東南入濁。八月乙未,星出天棓,近天倉沒。
九月丁未,星出王良,西北入濁。十一月丙辰,星出東井,沒于南河側。十二月丁醜,星出鉤陳,沒於天棓側。戊戌,星出太微,至文昌沒。五年正月壬寅,星出天社,西南入濁。九月癸卯,星出天廚,北流入濁。丁未,星出北辰,沒於天床側。甲子,有星出北河,沒于東井。六年四月甲申,夜漏欲盡,有星大如鬥器,自北方至於西南,光照地,有聲如雷,曳尾跡長數丈,久之,散為蒼白雲。七年二月乙丑,星出天乳,貫天市,入濁。八年二月丁酉,星出軒轅大星側,如杯,速行至器府沒。
明道元年三月癸巳,星出中台,貫北河,入東井沒,炸烈有聲,明燭地。食頃,又有星出天市垣宗人側,東流入濁。四月乙巳,星出貫索,大如杯,沒于鉤陳側,光照地。八月癸亥,星出天船,近鉤陳沒,明燭地。乙丑,星出胃,大如杯,有尾跡,西北緩行,迸為六七小星,相隨沒於大陵,明燭地。丙寅,星出營室,西南速行,至危沒。良久,又有星出天園,至天社沒,光燭地。九月丙子,星出婁,沒于雲雨側,尾跡久方散。食頃,又有星出天大將軍,近奎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續又星出北辰,西北速行,至內階沒。又有星出天苑,沒於天園,明燭地。
景祐元年八月己卯,星出東井,行至廁星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乙酉,星出北斗魁,西北速行,入紫微東南垣沒。又有星出文昌,西北速行,至紫微鉤陳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九月丁亥,星出天津,如太白,青色,有尾跡,沒于危。良久,星出五車,沒天廩。己醜,星出東井,如太白,赤黃色,有尾跡,向東速行,至柳沒,光照地。其夜,星出婁,至奎沒,明燭地。十一月乙卯,星出軒轅大星側,如太白,赤黃,向東速行,入濁,明照地。二年八月庚申,星出大陵,如太白,赤黃色,東南緩行,沒於昴,尾跡久方散,明燭地。九月丙午,常星未見,星出婺女,緩行,近南斗沒。十一月辛醜,星出五車,至觜觿沒,明燭地。四年閏四月癸未,夜漏未上,星出天津,大如杯,東北行入濁。己亥,星出上臺,至軒轅沒。五月辛亥,星出華蓋,至北辰沒。六月壬申,星出天津,入天市垣,至宗人沒。是夜,星出王良。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東南速行,至婁沒,明燭地。己卯,星出梗河,沒於亢。七月戊申,有星數百皆西南流,其最大者一星至東壁沒,光燭地,久之不散。九月庚子,星出南河,東南速行,近狼星沒,青白色,有尾跡如太白,明燭地。己酉,星出牽牛,如太白,青白色,西南入濁。丁卯,星出紫宮,沒天棓,有尾跡,明燭地。
寶元元年正月戊戌,星出左攝提,如太白,赤黃色,至天市西垣沒,明燭地。二月甲午,星出河鼓,至七公沒。三月辛醜,星出東井,沒參側。庚戌,星出大角,至氐沒。辛亥,星出北斗魁,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東北速行入濁,光照地。四月壬申,有星出中台,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向北速行入濁,明燭地。又星出天江,如太白,有尾跡,西南速行,至房沒。八月壬申,星出東井,如太白,東北速行,沒輿鬼,明燭地。十月壬午,星出天津,至營室沒。己醜,星出東井,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至狼側沒,明燭地。十一月癸醜,星出中台,至軒轅沒。二年正月庚申,星出翼,如太白,行至角沒。三月癸醜,星出右旗,赤黃,有尾跡,向南速行,沒於建星,明燭地。五月庚戌,星出房,至積卒沒。閏十二月甲寅,星出文昌,如太白,有尾跡,西北速行,至五車沒,明燭地。
康定元年三月戊寅,有星出文昌,如太白,青白色,北行入濁。四月丁未,有星出紫宮東垣上衛側,至北辰沒。癸醜,星出北斗,北行入濁。六月庚戌,星出天弁,西北入濁,明燭地。九月戊寅,星出天船,東行,入五車沒。十月壬辰,星出天津,速行至紫宮西垣沒。壬戌,中天有星大如杯,赤黃,有尾跡,西南速行,沒於濁,光照地,良久,有聲如雷。十一月乙亥,星出文昌,北行,明燭地,入濁。
慶曆元年八月癸未,星出天船,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青白色,明燭地。己亥,星出奚仲,大如杯,色青白,西南緩行,沒于天津側,明燭地。辛醜,有星經天廩,東南緩行入濁。乙巳,夜漏未上,星出營室,如太白,東行入濁,青白色。九月己酉,星出奎,如太白,有尾跡,西行,沒於東壁,明燭地。丙辰,星出畢,如太白,有尾跡,西北速行,至王良沒。丁卯,星出北辰,如太白,北行入濁,明燭地。戊辰,星出壁壘陣,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西南入濁,明燭地。二年二月庚子,星出房,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西南速行,入濁沒,明燭地。三月戊寅,星出鉤陳側,如太白,赤黃,有尾跡,西行緩行,至天棓沒,明燭地。四月丁醜,星出貫索,大如醆,青白色,有尾跡,東北慢行,至閣道沒,明燭地。丙申,星出貫索,如太白,赤黃色,西北速行,沒於中台側,明燭地。七月壬寅,星出河鼓,大如杯,青白色,西速行,至牽牛沒,明燭地。己酉,星出婺女,如太白,青白色,有尾跡,東南慢行入濁,明燭地。乙丑,星出天津,如太白,赤黃,向西速行,至貫索沒,尾跡久方散,明燭地。八月壬寅,星出北斗杓,如太白,青白色,西北行,沒於濁。乙亥,夜漏未上,星出箕,南行入濁。又有星出天倉,如太白,東南入濁沒。壬午,星出危,東南行,至濁沒。九月辛亥,星出天船,如太白,東行入濁,青白色,有尾跡。庚申,星出婁,至東壁沒。乙丑,星出婁,至天倉沒。丁卯,星出五車,東北流,沒于文昌側。閏九月辛未,星出羽林軍,如太白,赤黃色,西南行入濁。乙亥,星出婁,西行入濁。十二月庚申,有星出弧矢,南行入濁,赤黃,有尾跡,燭地。三年二月壬寅,星出上臺,至軒轅沒,有尾跡,明燭地。
四月戊申,夜漏未上,中天星出大角,如太白,西行至軒轅沒。辛亥,星出女床,至天市西垣沒。丙辰,星出牽牛,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天淵沒。七月己卯,星出北斗魁,西北行入濁。甲申,星出貫索,如太白,速行至北斗柄沒。甲寅,星出閣道,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十月戊申,星出柳,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弧矢沒,尾跡久方散。五年五月辛巳,星出紫宮鉤陳側,北行入濁。六月辛酉,星出奎,如太白,西行,至天倉沒,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營室,如太白,赤黃色,東南速行,過危,至虛沒,有尾跡,明燭地。七月甲午,星出建星,如太白,向南速行,至濁沒。乙巳,星出牽牛,如太白,南行,至濁沒。八月甲寅,星出八谷,東北入濁。少頃,有星出天將軍,如太白,西北速行,至王良沒,有尾跡,其色赤黃。巳卯,星出文昌,大如醆,直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壬午,星出北河,至柳沒。十月甲寅,星出畢,東南速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丙辰,星出張,東南速行,至濁沒。丙寅,星出天津,大如杯,東南速行,至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年三月乙未,星出大角,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庚戌,星出文昌,如太白,向北速行入濁,青白色,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丁巳,星出營室,大如杯,光燭地,有聲,北行,至王良沒。七月癸巳,星出昴,至參沒。九月辛巳,星出王良,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乙巳,星出南河,如太白,東北速行,沒於輿鬼側。七年四月己酉,星出營室,東北速行入濁。戊辰,星出郎位,如太白,至梗河沒,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己巳,星出天田,赤黃色,有尾跡,西南緩行,至折威沒。戊辰,星出尾,西南速行入濁。九月乙亥,星出河鼓,入天市垣,至宗人沒。戊寅,星出天苑,如太白,南行,至天園沒,有尾跡,明燭地。庚辰,星出東井,沒於狼。丙戌,星出北落師門,西南緩行,至濁沒。十二月癸亥,星出五車,赤黃色,西北速行,至天船沒。八年正月乙酉,星出天廁側,西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丁酉,星出柳,直南速行入濁。二月乙酉,星出文昌,青白色,東北速行,至濁沒。四月己巳,星出奎,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婁沒。五月壬寅,星出氐,如太白,向西南速行,入濁沒。戊午,星出房,色赤黃,東南入濁。六月戊寅,星出北落師門,西南速行,沒於濁。己卯,星出北斗,至郎位沒,有尾跡,明燭地。癸巳,星出天津,至紫宮西垣沒。七月庚申,星出七公,如太白,西北速行,入濁沒。八月乙亥,星出天市,西南速行 入濁,有尾跡,色赤黃。是夜,星出東壁,赤黃色,東北速行,至濁沒。九月壬寅,星出天倉,如太白,東北速行,至胃沒。甲子,星出天苑,西南速行,入濁沒。十月乙酉,星出匏瓜,如太白,向東速行,至天津沒。十二月乙丑,星出南河,如太白,東南行,至弧矢沒。己醜,星出天市垣,東南行,至濁沒。
皇祐元年三月庚子,星出軫,西南速行,沒於翼。四月辛巳,星出織女,向南速行,入天市垣,至宗人沒,明燭地。甲申,星出心,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六月丙寅,星出紫宮鉤陳側,如太白,北行入濁。己巳,星出匏瓜,赤黃,有尾跡,向南速行,至建星沒。丁醜,星出造父,如太白,向西南速行,至天棓沒,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壬子,星出閣道,東南速行,至婁沒,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癸巳,星出文昌,向東速行,至五車沒,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乙丑,星出亢,赤黃色,向東北緩行,至天市垣西沒。丁酉,星出文昌,向北速行,沒於北辰側。二年四月癸未,星出氐,赤黃色,東南速行,至心沒,有尾跡,明燭地。
五月乙巳,星出貫索,向東速行,至女床沒。七月己醜,星出奎,赤黃色,西南緩行,沒于營室側。九月辛卯,星出織女,如太白,向西速行,入濁沒。十二月丁未,星出庫樓,如太白,赤黃色,至翼沒。三年七月丙辰,星出南斗,赤黃色,尾跡凝天,向南緩行,至濁沒。
八月庚辰,星出奎,如太白,西北速行,沒於濁。九月癸醜,星出上臺,東北入濁。十月乙巳,星出天槍,如太白,西北速行入濁。四年三月庚申,星出郎將,東行,至貫索沒。壬申,星出文昌,沒于五車側。四月辛巳,星出天市垣市樓側,至南斗沒。癸卯,星出東壁,沒於天船側。六月庚子,星出危,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壬寅,星出天船,如太白,東北入濁。八月丁酉,星出天倉,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戊戌,星出參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苑沒。九月丙午,星出婁,西南速行入濁。戊申,星出紫宮北辰側,赤黃色,西南速行,至貫索沒,尾跡凝天,明燭地。己酉,星出營室,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是夜,星出參,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尾跡赤黃。甲子,有星出南河,如太白,東北入濁。十月丁醜,星出天棓,西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丙申,星出天倉,如太白,西南速行入濁。十一月丙申,星出北河,沒於北斗璿星側。五年正月壬寅,夜漏未上,星出東井,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有尾跡,明燭地。五月庚戌,星出北斗魁側,西北速行入濁,尾跡赤黃。庚申,星出大角,如太白,西北行,至中台沒,青白色,有尾跡。六月癸酉,星出紫宮北辰側,赤黃色,北行,至濁沒。七月癸卯,星出王良,至天津沒。甲辰,星出奎,如太白,速行沒于危。是夜,星出紫宮北辰側,色赤黃,西南速行,至天市垣東沒,有尾跡,明燭地。乙巳,星出王良,速行至營室沒。戊午,星出貫索,西南速行,入天市垣,至宦者沒。八月丙戌,星出紫宮北辰側,至王良沒。是夜,又星出危,沒婺女側。癸亥,星出大陵,至營室沒,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乙亥,星出參,如太白,西北速行,至昴沒,有尾跡,明燭地。
至和元年七月壬戌,星出王良,色赤黃,向北速行,至天船沒,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壬寅,星出上臺,東北行入濁。二年七月甲申,星出牽牛,如太白,赤黃色,南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己卯,星出弧矢,如太白,西南速行,至丈人沒,尾跡青白。又有星出軒轅,向北速行,至中台沒。庚辰,星出天廩,東南緩行,至天苑沒。十一月戊辰,星出南河,向南行,至弧矢沒。辛酉,星出弧矢,色赤黃,南行入濁。十二月甲申,星出太微東垣,如太白,赤黃色,東南速行,至軫沒。辛卯,星出柳,如太白,赤黃色,直北速行入濁。
嘉祐元年三月辛酉,星出庫樓,沒於尾。乙亥,星出紫微北辰東,如太白,色赤黃,西南速行,至右攝提沒。壬午,星出張,至東甌沒。九月壬午,星出東井,如太白,赤黃色,向北速行,至文昌沒。二年正月丁酉,星出文昌,如太白,速行入紫宮北辰沒。辛醜,星出華蓋,緩行至北辰沒。甲辰,星出觜觿,緩行至畢沒。二月甲子,星出紫宮東垣,大如杯,東北行入濁。七月乙亥,星出北斗魁西,如太白,西北速行入濁。丁醜,星出王良,如太白,赤黃色,西南緩行,至亢沒,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丙子,星出王良,如太白,赤黃色,向西速行,至騰蛇沒,有尾跡,明燭地。丁亥,星出南河子星側。戊戌,晝漏上,中天有星出狼,大如杯,東南速行,至濁沒,尾跡青白。三年正月乙未,星出參,赤黃色,向西速行,至天廩沒。五月甲午,星出河鼓,如太白,赤黃色,東北緩行,至虛沒。七月辛未,星出天船,東北行,至濁沒。乙酉,星出北河,如太白,赤黃色,東南緩行,散為數道,至狼沒,尾跡凝天。丁酉,有星出危,西南速行入濁。其夜,又有星出天苑,緩行入濁。八月丙午,星出天綱,東南速行入濁,尾跡赤黃。戊申,星出危,西南速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己未,星出牽牛西,速行至牽牛北沒。癸亥,星出王良,向南速行,至天津沒。夜漏盡,有星出柳,如太白,赤黃色,西北行,至北斗沒。乙丑,星出文昌,向西速行,至北極沒。九月庚午,星出婁,向南速行,至土司空沒。甲申,出天將軍,如太白,青白色,向西速行,至濁沒。庚寅,星出五車,如太白,赤黃色,東北速行,至北河沒,有尾跡,明燭地。辛卯,星出王良,北行至鉤陳沒。四年二月己亥,星出翼,入濁。夜漏盡,又有星出營室,沒于鉤陳。癸卯,星出天槍,至郎將沒。乙卯,星出角,西行,至翼沒。五月辛醜,星出右攝提,西行入濁。己酉,星出大角,至軫沒。癸醜,星出營室,大如杯,赤黃色,西南速行,至羽林軍沒,炸烈有聲。六月癸亥,星出天倉,至天苑沒,有尾跡,明燭地。甲子,星出天津,至北辰沒。辛未,星出胃,沒于鉤陳。又星出天船,至王良沒。乙亥,星出墳墓,至北落師門沒。又有星出天船,東南速行,至昴沒。癸未,星出氐宿,西南行入濁。己醜,星出畢,速行至五車沒。八月乙亥,夜漏盡,星出輿鬼,速行至五車沒。又星出輿鬼,速行至太微北落。癸未,星出軍市,速行至弧矢沒。己醜,星出天囷,至天倉沒。九月己亥,星出紫宮鉤陳側,大如碗,東北速行,曳尾長五尺,初直後曲,流至北辰東沒,後尾跡凝結如盤,食 頃散。又有星出太微西,東北速行入濁。辛醜,星出天津,速行至織女沒。癸醜,星四,皆如太白,赤黃色,有尾跡,明燭地:一出天棓,西南速行,至天市垣侯星沒;一出危,西南速行,至女沒;一出畢,南行沒于天苑側;一出五車北,速行至鉤陳沒。十月乙丑,晝漏上,星出天大將軍,西南行,至濁沒,色青白,尾跡凝天,良久散。其夜,星出參,至弧矢沒。丁卯,星出婺女,東南至濁沒。戊辰,星出東井,東行,至柳沒。戊寅,星出狼,南行,至濁沒。丁亥,星出天倉。乙未,星出上臺南,速行至北河沒。十二月甲子,星出貫索,至女床沒。五年正月辛卯,星出畢,大如碗,赤黃色,速行至天倉沒,明燭地,尾跡炸烈而散,有聲如雷。四月辛未,星出氐,緩行,東南入濁沒。癸酉,星出婺女,至羽林軍沒。庚辰,夜漏盡,星出大角,西南行,至濁沒,尾跡青白。癸未,星出女床,東行,至河鼓沒。乙酉,星出騎官,西南行,至濁沒。甲午,星出天市東,如太白,向東速行,至河鼓沒,尾跡赤黃。丙申,星出貫索,東北行,至北斗柄沒。辛亥,星出天棓,西南行,入天市,至宦者沒。六月己未,星出婁,東北行,至濁沒。壬戌,星出天倉,東南行,至濁沒。辛巳,星出天津,西南行,至天市垣宦者沒。又有星出王良,至土司空沒。癸酉,星出南斗,大如杯,行入濁。八月庚申,星出東壁,東行入濁。丙寅,夜漏未上,星出虛,大如杯,東南入濁。甲午,星出五車,至文昌沒。乙卯,星出天苑,南行入濁。十月乙亥,星出軒轅星北斗魁旁,沒,尾跡赤黃。十一月壬辰,星出五車,至畢沒。十二月壬申,有星出北河,至輿鬼沒。戊寅,星出弧矢,至南河沒。己卯,夜漏未上,星出軫,至氐側沒。六年六月丁巳,星出天市垣宦者側,沒於氐。己巳,星出天市垣車肆側,西南行,至尾沒。七月乙酉,星出騰蛇,至危沒。其夜,又有星出婁,大如杯,赤黃色,速行入羽林沒。丙戌,星出天津,至危沒,尾跡赤黃。庚寅,星出文昌,北行,至濁沒。八月丁巳,星出婁,東北速行,至昴沒。戊辰,星出鉤陳,北行入濁。己卯,星出天市垣北,東行,入濁沒。丁卯,星出狼,大如杯,至天社沒,明燭地,尾跡凝天,良久散。九月甲寅,星出營室,西南行入濁。癸亥,星出柳,東行,至翼沒。十一月癸醜,星出東北維,去地五丈許,大如碗,向東北緩行入濁,尾跡青白。壬申,星出參旗,至濁沒。丙子,星出狼,大如杯而赤黃,緩行至弧矢沒,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辛醜,星出貫索,如太白,東北速行,入天市,至候星沒,尾跡青白。七年正 月乙亥,星出下臺,至上臺沒。二月己卯,星出北河,大如杯,色赤黃,速行,沒於閣道側,有尾跡,明燭地。壬辰,星出東井,如太白,至畢沒。四月庚子,星出太微郎位,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張沒,尾跡赤黃。六月丁醜,星出北落師門,南行入濁。七月丁未,星出牽牛,至南斗沒。又有星出羽林軍,至北落師門沒。己酉,星出壁壘陣,如太白,向西速行,至敗臼沒,尾跡赤黃。辛酉,星出天紀,西北速行入濁。八月己卯,星出文昌,至下臺沒。乙未,星出天苑,南行入濁,尾跡赤黃。己亥,星出天津,西南入濁。九月丙辰,星出土司空,東南入濁。丁卯,星出東壁,大如杯,西行,至虛沒,有尾跡,赤黃,明燭地。十月丙子,星出昴,如太白,西北速行,至天大將軍沒,尾跡赤黃。丁醜,星出大陵,如太白,南行,至天倉沒。庚寅,星出南河,至天社沒,明燭地。丁酉,星出天廟,南入濁。己亥,星出參,如太白,西南行,至天園沒,尾跡青白。八年正月辛酉,星出軫,赤黃色,東南速行,入庫樓沒。三月癸卯,星出匏瓜,東南至危沒,赤黃色,有尾跡,明燭地。癸亥,星出文昌,北行入濁,有尾跡,明燭地。又有星出傳舍,速行至北辰沒。五月癸卯,星出天市垣宗人側,東南速行,至鱉星沒。己亥,星出招搖,赤黃色,行南向,入氐沒。七月乙丑,星數百,縱橫西流。八月庚寅,星出閣道,東南速行,入濁沒。甲子,星出上臺,大如杯,赤黃色,向東速行,至下臺沒。
治平元年二月丁卯,星出紫宮鉤陳側,西北入濁沒,明燭地,尾跡炸烈有聲。六月辛酉,夜漏未上,星出河鼓,東南速行,至危沒。七月癸未,星出危,西南速行,入天市垣沒。八月辛亥,星出北辰,大如杯,速行至鉤陳沒,尾跡青黃。丁巳,星出奎,大如碗,速行至五車沒。壬戌,夜漏盡,星出奎,西南行,至濁沒。九月癸酉,星出北斗魁,大如盞,東北速行,至濁沒,尾跡赤黃。十一月癸醜,星出軍市,東南速行,至濁沒。二年二月丁酉,星出太廟,色青白,西南入濁。乙卯,星出中台,色赤黃,西北慢行,至內階沒。五月壬戌,星出北斗魁,如杯,色青白,北行,至濁沒。六月己醜晝,有星出中天,大如碗,西速行,至濁沒,尾跡赤黃。八月己未,星出河鼓,大如盞,色赤黃,速行至天市垣宗內星沒。丁巳,星出危,至濁沒。九月癸酉,星出北斗魁,東北速行,至濁沒。三年四月癸巳,星出房,至濁沒,明燭地,尾跡炸而散。七月庚申,晝漏未上,星出紫宮,西行,曳尾長二丈,沒,尾跡青白。九月丁醜,有星出參,至天倉沒。十一月己卯,星出王良,西北速行,至濁沒,尾跡青黃。
志第十一天文十一
○流隕二
熙甯元年正月辛卯,星出張西南,如太白,速行入濁沒,赤黃。乙未,星出左攝提西,如太白,東南急行,至庫樓北沒,赤黃,有尾跡。二月戊午,星出常陳南,如太白,西慢行至軒轅東沒,赤黃,有尾跡。辛酉,星出北斗魁東,如太白,南急行,至軒轅大星南沒,赤黃,有尾跡。壬戌,星出角東,如太白,西急行,至翼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大角南,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己巳,星出天市垣內宦者,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氐沒,青白,有尾跡。四月壬寅,星出軒轅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軫沒,赤黃,有尾跡。己酉,星出天市垣內宦者西,如太白,西南慢流,至織女沒,青白,有尾跡。壬戌,星出天棓東,如太白,東北慢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五月乙亥,星出天棓,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天津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癸卯,星出天槍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角沒,赤黃,有尾跡。有星出平星南,如太白,西南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乙巳,星出軫東,如太白,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丁未,星出牽牛西,如太白,東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戊申,星出騎官北,如太白,南緩行,入濁沒,青白。又星出壘壁陣,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戊午,星出閣道北,如歲星,東北緩行,入濁沒,青白。庚申,星透雲出天棓西,如太白,北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赤黃,有尾跡。壬戌,星出王良南,如歲星,東北急行,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有星出紫微垣內,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紫微垣內北極南,如太白,西北速行,至西鹹北沒,赤黃,有尾跡。甲子,星出尾北,如杯口,西緩行,至平星沒,赤黃,有尾跡。丙寅,星出氐北,如歲星,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七月乙亥,星出虛南,如歲星,西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赤黃色,有尾跡。丙子,星出東壁東,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丙戌,星出天大將軍北,如歲星,東北慢行,入濁沒,青白。乙未,星出九坎北,如太白,西北緩行,至牽牛,分迸而沒,赤黃。又星出右旗,如太白,西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己亥,星出天廩北,如太白,南急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卯,星出天棓東,如太白,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透雲出虛北,如歲星,北緩行,至奎沒,赤黃。乙巳,星出女床東,如杯口,西北急流,至天市垣牆河中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參北,如太白,東速行,入濁沒,赤黃 ,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王良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午,星出左攝提南,如太白,西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丁未,星出牽牛,如杯口,東南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癸亥,星出壘壁陣,如太白,西南緩行,至狗國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丑,星出壘壁陣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十二國沒,赤黃,有尾跡。九月甲戌,星出上臺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內平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辰,星出北斗魁中,如歲星,西北緩行,入濁沒,青白。又星出弧矢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社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巳,星出紫微垣內北極星北,如太白,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未,星出紫微垣南,如太白,北急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戊子,星出畢南,如太白,東南慢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巳,星出織女西,如太白,西南慢流,入天市垣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午,星出中臺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下臺沒,青白,照地明。丙申,星出天津北,如歲星,西北急流,至女床沒,赤黃。丁酉,星出軒轅,如太白,西北慢流,至紫微垣內北極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庚子,星出羽林軍東,如太白,東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壘壁陣西,如杯口,西南速行,入濁沒,青白,照地明。壬寅,星出鉤陳西,如太白,北急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東井北,如歲星,東北急行,至柳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扶筐,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壘壁陣東,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北緩行,入濁沒,青白,照地明。又星出昴南,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郎位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右攝提沒,赤黃,明燭地。庚戌,星出婁南,如歲星,西南速行,至昴沒,青白,有尾跡。乙卯,星出天市垣南牆西,如太白,西急行,入濁沒,青白。壬戌,星出軒轅西,如太白,東南急行,至張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婁北,如太白,西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一月庚午,星出鉤陳東,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北斗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未,星出營室東,如太白,西南急行,至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己亥,星出王良北,如太白,東慢行,至五車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天倉東,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 跡。辛酉,星出太微垣東牆,如太白,速行至柳沒,黃白,有尾跡。
二年正月庚寅,星透雲出紫微垣內鉤陳西,如太白,西慢行,入濁沒,青白。二月甲辰,星出平星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三月壬辰,星出天市垣西牆東,如太白,北急行,至天紀沒,赤黃,有尾跡。癸巳,星出貫索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濁沒。
四月庚戌,星出軒轅東,如杯口,北慢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辛酉,星出閣道西,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東壁沒,青白,有尾跡。五月己醜,星出太微垣內五帝坐,如杯口,東行至角宿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己亥,星出心西,如歲星,西南急行,至庫樓沒,赤黃,有尾跡。乙巳,星出氐南,如太白,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壬子,星出天津,如太白,西北速行,至天槍沒,青白,有尾跡。辛酉,晝有流星;夕有星透雲出織女,西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太微垣東牆,如太白,西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甲子,星出尾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青白。七月丁卯,星出危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壘壁陣沒,赤黃,有尾跡。辛未,星出梗河東,如太白,西北速行,至天槍沒,赤黃,有尾跡。丁亥,星出天船西,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甲午,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南緩行,至心沒,赤黃,有尾跡。八月丁酉,星透雲出鉤陳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棓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北斗魁北,如太白,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九月甲子,星出婁北,如歲星,西北急行,至王良沒,青白,有尾跡。甲戌,星出右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青白,有尾跡。丁醜,星出五車東,如歲星,東北速行,至北河沒,青白,有尾跡。十月乙未,星出天苑南,如太白,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甲辰,星出畢東,如太白,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醜,星出胃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甲寅,星出捲舌西,如歲星,西南急行,至婁沒,青白,有尾跡。十一月丙寅,星出織女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河鼓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壬申,星出羽林軍內,如歲星,西南急行,至濁沒,青白。己卯,星透雲出大陵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東壁沒,青白,有尾跡。閏十一月辛酉,星出天倉,如歲星,西南緩行,至濁沒,青白。
三年正月丙申,星出右攝提,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己未,星出畢,如杯,西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二月丁卯,星出七星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青白。己醜,星出太微西扇上將南,如盂,西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文昌中,如杯,西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北斗魁南,如盂,西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寅,星出紫微垣西牆東,如杯,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戊戌,星出七公,如杯,速行入紫微垣中鉤陳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壬寅,星出天市垣西牆東,如杯,東南急流,至騎官沒,青白,有尾跡。己未,星出軫北,如太白,西北慢行,至明堂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壬戌,星出紫微垣內帝星南,如太白,北急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癸未,星出文昌南,如杯,西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甲申,星出軒轅東,如太白,東南慢行,至太微垣左執法,赤黃。六月己巳,星出牽牛東,如太白,東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申,星出紫微垣西牆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赤黃。庚辰,星出羽林軍東,如杯,東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七月庚子,星透雲出紫微垣西牆,如太白,南慢行,至天市垣西牆沒,青白,有尾跡。八月丙戌,星出紫微垣西牆,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九月己亥,星出紫微垣西牆,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丁未,星透雲出天船,如太白,西慢流,至內階沒,赤黃,有尾跡。庚戌,星出紫微垣東牆,如太白,東北急流,至鉤陳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己未,星出奎西,如太白,南慢行,至天倉南沒,青白,有尾跡。戊辰,星出天囷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土司空沒,赤黃,有尾跡。十一月戊戌,星出五車,如太白,西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甲子,星出外屏,如太白,西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
四年正月丙午,星出五車西,如杯,南速行,入濁沒,赤黃,照地明。二月甲子,星出昴西,如杯,西緩行,入濁沒,青白。三月癸巳,星出天市垣內鬥星西,如太白,西北速行,至貫索西沒,赤黃,有尾跡。五月己亥,星出左攝提,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丁醜,星出營室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壘壁陣沒,赤黃,有尾跡。辛巳,星出造父西,如太白,東南慢流,至天棓沒,青白,有尾跡。七月戊申,星出天津東,如太白,西慢流,至天咅沒,赤黃,有尾跡。八月己未,星出五諸侯西,如太白,東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酉,星出天市垣西牆西,如太白,西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北河西,如太白,西北急行,至上臺沒,赤黃。乙丑,星出南斗北,如太白,西南緩行,入濁沒,赤黃。九月甲午,星出紫微垣西牆東,如太白,東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乙巳,星出天廩,如太白,南緩行,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午,星出北落師門南,如太白,南緩行,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北落師門南,如太白,南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壬子,星出紫微垣內北極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紫微垣西牆沒,青白,有尾跡。癸醜,星出外屏北,如太白,東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甲寅,星出文昌西,如杯,北速行,至紫微垣右樞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乙卯,星出牽牛,如太白,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庚申,星出天苑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天囷東,如杯,東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癸酉,生出五車東,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壬辰,星出天棓西,如杯,西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太微垣左執法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角沒,赤黃,有尾跡。
五年七月己醜,星出七公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市垣西牆沒,赤黃。癸巳,星出太微垣東,如杯,西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如鉤,南行。十月戊寅,星出紫微垣內後宮東,如杯,北慢行,入濁沒,赤黃,照地明。又星出文昌西,如杯,急行至捲舌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申,星出天雞南,如杯,西慢行,至濁沒,赤黃。丁亥,星出紫微垣東,如杯,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戊子,星出羽林軍,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乙巳,星出婁南,如杯,西北急行,至七公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甲寅,星出七星南,如杯,西慢行,至參旗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辛未,星透雲出五車東,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招搖東,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青白。丙申,星出角南,如太白,南慢行,至庫樓沒,赤黃,有尾跡。
六年正月庚申,星出天市垣東,如杯,東南急行,至濁沒,青白。三月庚午,星出氐東,如盂,西慢行,入濁沒,赤黃,照地明。四月丙子,星出貫索西,如杯,北慢行,至紫微垣牆上宰沒,青白,照地明。戊寅,星出貫索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亢沒,赤黃,有尾跡。己卯,星出柳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南河沒,赤黃,有尾跡。五月癸卯,星出騰蛇西,如杯,西北慢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六月辛卯,星出營室北,如杯,東南急行,至壘壁陣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天市垣吳越東,如杯,東南急行,至牽牛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丙寅,星出壘壁陣西,如杯,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辰,星出天關,如杯,東南緩行,至東井內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己巳,星出天倉東,如太白,南速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庚辰,星出天市垣內宗正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羽林軍西,如杯,南緩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分迸,照地明。乙未,星出河鼓,如杯,南速行,至建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九月甲辰,星出鉤陳東,如杯,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午,星出天苑南,如杯,南速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亥,星出天船西,如杯,西速行,穿北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酉,星出鉤陳東,如杯,西南速行,至天紀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卯,星出文昌西,如杯,西北速行,至王良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甲辰,出弧矢東,如盂,西南緩行,至天社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酉,出軒轅南,如杯,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七年正月丁未,出角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青白。丁巳,出張南,如杯,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二月壬申,出天棓北,如杯,東北緩行,至造父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卯,出軫北,如杯,東慢行,至角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三月甲子,出西鹹北,如杯,南急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四月壬申,出軒轅西,如太白,西北慢行,至五車沒,青白,有尾跡。又出漸台南,如杯,東北急行,至天津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戌,星出天市垣蜀星西,如杯,東北慢行,至候星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辛未,星出輦道東,如太白,北急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狗國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天田南,曲尺東行,至天壘城沒,赤黃。己卯,星出天市垣內列肆西,如太白,西南慢行,入濁沒,赤黃色,有尾跡。庚辰,星出華蓋北,如杯,東北慢行,至天船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壘壁陣北,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庚寅,星出梗河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五車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北河沒,青黃,有尾跡,照地明。辛卯,星出危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南斗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紫微垣牆內鉤陳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北斗魁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月甲寅,星出王良北,如盂,北慢行,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丁巳,星出天津北,如太白,北急行,至紫微垣牆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午,星出大陵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戌,星出羽林軍東,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天倉,如杯,南急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八月戊寅,星出北斗天樞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文昌沒,青白,有尾跡。癸未,星出羽林軍內,如杯,北慢行,至大陵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天紀西,如太白,東慢流,至奚仲沒,赤黃,有尾跡。九月丁酉,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辛醜,星出王良西,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有尾跡。丙午,星出天囷東,如太白,東急流,至九斿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戊申,星出天倉北,如杯,東北慢流,至濁沒,青黃。甲子,星透雲出營室東,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左旗沒,赤黃。十月丙子,星出天倉西,如杯,西南慢流,至敗臼沒,赤黃,尾跡分裂,照地明。又星出軫東,如杯,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戌,星出五車,如杯,東北 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子,星出天苑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右樞星東,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
八年正月壬子,星出貫索西,如杯,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二月乙亥,星出七星,如太白,西緩行,至弧矢沒,赤黃,有尾跡。三月丁酉,星出積水東,如太白,西北速行,至五車東沒,赤黃,有尾跡。戊戌,星出貫索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織女沒,赤黃,有尾跡。四月癸亥,星出北斗天樞北,如杯,北速行,至鉤陳沒,赤黃。閏四月癸巳,未昏,星出土司空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心東,如杯,南速行,至濁沒,赤黃,照地明。五月壬戌,星出尾東,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寅,星出文昌西,如太白,西北緩行,至濁沒,赤黃。六月癸巳,星出天市垣西牆西,如太白,西南緩行,入氐沒,赤黃。戊戌,星出天市垣齊星東,如太白,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齊星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市垣內列肆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文昌東,如太白,北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出北落師門南,如太白,南速行,至濁沒,赤黃。壬子,星出北斗魁東,如杯,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辛酉,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天船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午,星出北斗搖光西,如杯,北速行,至濁沒,赤黃。癸未,星出奎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甲申,星出天市垣東,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八月癸巳,星出壘壁陣南,如太白,南緩行,至濁沒,赤黃。九月壬戌,星出織女南,如太白,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乙丑,星出織女南,如太白,西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寅,星透雲出河鼓北,如太白,東南緩行,至危沒,赤黃。又星出天倉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中台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壬辰,星出軍市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未,星出弧矢西北,如杯,東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申,星出大陵西,如杯,西北緩行,至閣道沒,青白。又星出五車西,如太白,北速行,至天船沒,青白,有尾跡。
九年正月丙子,星出七公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己卯,星出天船東,如杯,西北急行,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三月甲子,星透雲出天市垣內宗正西,如太白,西北慢行,至太微垣內五帝坐沒,赤黃,有尾跡。又星透雲出紫微垣西,如杯,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子,星出捲舌東,如太白,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庚寅,星出天市垣,如杯,北急行,至紫微垣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辛亥,星出心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五月庚申,星出天津,如杯,東南慢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醜,星出尾北,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寅,星出心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壬午,星出天津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天江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丙戌,星出華蓋西,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子,星出車府東,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壬辰,星出牽牛東,如太白,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閣道北,如杯,西南急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透雲出虛南,如太白,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午,星出東壁北,如杯,南急流,至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己酉,星出閣道南,如太白,西急行,至車府沒,赤黃,有尾跡。辛亥,星出天市垣內斛星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建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北斗內大理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天槍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醜,星出天棓南,如太白,東南慢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七月乙卯,星出羽林軍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寅,星出外屏西,如太白,東北急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壬午,星出王良西,如杯,東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八月戊子,星出大角東,如太白,南緩行,至氐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王良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天津沒,青白,有尾跡。壬寅,星出危北,如杯,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梗河南,如太白,西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戊申,星出外屏北,如太白,南急流,至土司空沒,赤黃,有尾跡。辛亥,星出營室西,如太白,南急流,至墳墓沒,赤黃。壬子,星出參西,如太白,東南急流,至狼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紫微垣內後宮東,如杯,北 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醜,星出天大將軍,如太白,急流至造父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九月丁巳,星出昴北,如杯,東北急流,至五車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紫微垣少輔東,如杯,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午,星出南河東,如歲星,東慢流,至七星沒,赤黃,有尾跡。辛酉,星出牽牛西,如太白,東慢流,至危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王良西,如太白,西北慢流,至北斗沒,青白,有尾跡。丁醜,星出危西,如太白,南慢流,至牽牛沒,青白,有尾跡。庚辰,星出紫微垣牆右樞北,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己酉,星出天囷西,如太白,東南緩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己醜,星出昴南,如太白,西北緩行,至內階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五車西,如杯,緩行至鉤陳沒,赤黃。辛醜,星出屏星,如盂,向東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癸卯,星出天倉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丁未,星出柳東,如太白,東速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一月甲寅,星出參旗西,如太白,南緩行,至天苑內沒,赤黃,有尾跡。庚午,星出弧矢東,如太白,東南緩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癸未,星出天苑東,如太白,西南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婁東,如杯,西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軍井西,如太白,南緩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
十年正月丁醜,星出紫微垣內相南,如太白,南緩行,至太微垣右執法沒,赤黃,有尾跡。辛巳,星出參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二月丙戌,星出五車大星西,如太白,赤黃色,北急流,至大陵沒,有尾跡。癸巳,星透雲出北斗北,如太白,速行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戊申,星出天弁東南,如杯,東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丁巳,星出右樞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四月甲申,星出河鼓北,如太白,東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甲辰,星出郎位北,如太白,西急行,至下臺南沒,赤黃,明燭地。己酉,星出積卒北,如杯,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太微垣內屏南,如太白,西南慢流,至翼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五月甲戌,星出庫樓北,如太白,西南慢流,至濁沒,赤黃。乙亥,星出五車西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丁醜,星出天市垣內候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左旗沒,赤黃,有尾跡。六月辛醜,星出天市垣西,如杯,西北急流,至右攝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出王良東,如太白,西北急行,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丙午,星出天雞南,如太白,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申,星出南斗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七月庚戌,星透雲出北斗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氐宿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天市垣內宗人東,如太白,南急流,至尾沒,赤黃,有尾跡。甲寅,星透雲出氐,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乙亥,星出人星西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織女沒,赤黃,有尾跡。八月己卯,星出左攝提東,如杯,東慢流,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壬午,星出鉤陳東,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壬辰,星出天船西,如太白,西慢流,至紫微垣沒,赤黃,有尾跡。甲辰,星出軍市西,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九月庚戌,星出內階北,如杯,北慢流,至文昌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戌辰,星透雲出織女,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紫微垣內北極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紫微垣內北極東,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己巳,星出司怪西,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午,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紫微垣內階沒,青白,有尾跡。壬申,星出紫微垣少尉東,如杯,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丙子,星出河鼓北,如太白,西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月己卯,星出七星北,如太白,東急行,至濁沒,赤黃。乙酉,星出天紀北,如杯,西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亥,星出昴南,如杯,西急行,至營室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東井北,如杯,東急行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卯,星出天棓北,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己亥,星出霹靂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子,星出紫微垣內,如太白,北急流,至濁沒,青白,照地明。辛醜,星出軒轅西第三星北,如杯,東南慢流,至天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巳,星出紫微垣內鉤陳東,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青白。十一月癸醜,星出天廟西,如太白,西 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寅,星出天廚北,如杯,西行至天棓沒,赤黃。又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騰蛇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卯,星出紫微垣內五帝坐南,如太白,東北急行,至角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甲申,星出天廟東南,如杯,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
志第十二天文十二
○流隕三
元豐元年正月丁卯,星出天紀,向南速行,至天社北沒,赤黃。庚午,星出天紀南,如太白,西南慢行,至天社沒,赤黃,有尾跡。閏正月壬寅,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北,如杯,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甲辰,星出柳北,如杯,西急行,至天廩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二月己酉,星出太微垣內,如杯,西南急行,至翼沒,有尾跡,照地明。癸亥,星出角南,如杯,西南急行,至土司空沒,青白。三月丁酉,星出箕東,如杯,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四月丙寅,星出閣道東,如杯,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甲辰,東南方光燭地,有星如盂,出瓠瓜,至內階沒,分裂,有聲如雷。己巳,星出左攝提西,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太微垣內五諸侯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未,星出外屏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七月甲申夕,星出大角南,如太白,北慢行,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天市垣內列肆東,如杯,西慢行,至亢沒,青白,有尾跡。八月己酉,星出紫微垣內陰德南,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卯,星出營室北,如盂,西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丙辰,星出貫索西北,如太白,西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甲子,星隔雲照地明,東北急行,至濁沒。九月庚辰,星出鉤陳北,如杯,西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甲申,星出七公北,如太白,西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己亥,星出天囷南,如杯,東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東井西,如杯,東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乙巳,星出天津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天棓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二月丙子,星出北河北,如杯,東南急行,至弧矢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二年三月戊子,星出氐內,如太白,東北緩行,至天市垣內候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五月戊辰,星出軫中,如太白,西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午,星出天廚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午,星出氐南,如太白,南速行,至濁沒,青白。丙申,星出織女北,如杯,北速行,至紫微垣內太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酉,星出紫微垣上宰北,如杯,北速行,至右樞沒,青白,照地明。六月戊戌,星出尾東,如杯,南速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庚子,星出危東,如杯,東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乙巳,星出雷電北,如太白,東速行,至霹靂,赤黃,有尾跡。庚子,星出氐北,如杯,西速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庚寅,星出天津西,如杯,南急行,至河鼓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卯,星出天囷西,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九月戊辰,星出天弁,如太白,西南速行,至天市垣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十月丁未,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營室沒,青白,有尾跡。乙卯,星出北斗西,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壬子,星出輿鬼東,如太白,東北速行,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三年正月癸未,星出右攝提西,如太白,青白色,東北速行,至濁沒,有尾跡。二月辛醜,星出弧矢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五月庚午,星出尾南,如太白,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未,星出中臺北,如太白,東南緩行,至天江沒,赤黃。丁醜,星出織女西,如杯,東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六月己亥,星出南斗南,如杯,南速行,至鱉星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壬子,星出天津東,如杯,東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月甲子,星出天棓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寅,星出天棓北,如杯,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己醜,星出北斗西,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八月乙卯,星出天囷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弧矢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戊午,星出紫微垣內大理西,如太白,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閏九月辛卯,星出輿鬼南,如杯,急流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戌,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北,如太白,北急流,至天棓沒,青白,照地明。十月庚申,星出狼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丙辰,星出廁星東,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
四年正月戊戌,星出五車北,如杯,西南急流,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分裂。六月戊寅,星出紫微垣內廚南,如太白,南慢流,至大角沒,赤黃,有尾跡。八月丁巳,星出壁壘陣南,如杯,西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亥,星出文昌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癸酉,星出貫索南,如太白,東南至天市垣秦星沒,赤黃色,有尾跡,照地明。戊寅,星出婁,大如太白,東急流,至濁沒,青白。己卯,星出文昌西,如太白,北慢流,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九月己酉,星出天街,如杯,北急行,穿五車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戌,星出天倉南,如太白,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乙丑,星出紫微垣內六甲,如太白,東北慢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乙未,星出鉤陳北,如太白,東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五年四月庚申,星出角東,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辛未,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北,如太白,急行至濁沒,青白。五月己醜,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北急行,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丁卯,星出天槍東,如太白,西急行,至天樽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己卯,星出郎位,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月辛巳,星出天市垣內列肆西北,如杯,西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庚戌,星出參南,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青白。辛亥,星出參旗南,如杯,東急行,至軍井沒,青白,有尾跡。甲寅,星出騰蛇西,如太白,南速行,入虛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子,星出中台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一月辛巳,星出五車西南,如太白,西北速行,入雲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申,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紫微垣內鉤陳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庚申,星出東壁西,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辰,星出畢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赤黃。壬申,星出中臺北,如太白,東北速行,至濁沒,赤黃。
六年四月辛酉,星出軒轅西南,如杯,西緩行,至天樽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閏六月丙子,星出貫索東北,如杯,西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戊寅,星出貫索西,如盂,西緩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己卯,星出天槍東,如太白,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卯,星出壁壘陣西南,如太白,西南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巳,星透雲出王良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室沒,青白,有尾跡。甲午,星出騰蛇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丙申,星出天船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文昌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九月癸卯,星出五車東,如杯,北急行,至濁沒,赤黃,照地明。己巳,星出輿鬼東北,如太白,西北速行,至紫微垣內文昌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庚申,星出危北,如太白,西南急行,至牽牛沒,赤黃,有尾跡。乙丑,星出織女西南,如太白,西北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
十月辛醜,星出大角西,如太白,南慢行,至角距星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
七年四月辛未,星出牛星東,如杯,西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丙子,星出亢,如太白,西南急行,至角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庚辰,星出天棓南,如太白,西南急行,入天市垣內候星沒,青白,有尾跡。癸巳,星出紫微垣東,如杯,東北流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戊子,星出王良西,如杯,西北速行,至女床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酉,星出鱉星南,如太白,東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月丙午,星出閣道北,如杯,北慢行,至濁沒,青白。己未,星出胃東,如太白,東急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八月辛未,星出文昌東,如太白,西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癸巳,星出天津東,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河鼓沒,青白,有尾跡。十一月乙卯,星出虛南,如杯,西南急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巳,星出七星東,如太白,東南急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八年正月丙午,星透雲出角南,如杯,東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二月丙寅,星出婁南,如太白,西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庚辰,星出太微垣左執法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巳,星出紫微垣內鉤陳東,如盂,西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己醜,星出右旗西,如杯,向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七月庚申,星出胃宿,如杯,急流至天囷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十月壬申,透雲星出王良西,如太白,急流至織女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醜,透雲星出天囷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子,透雲星出奎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寅,星出昴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乙巳,星出紫微垣鉤陳東,如太白,向北速行,至太子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元祐元年正月癸巳,星出狼星南,向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醜,透雲星出近軫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二月丙戌,透雲星出近紫微垣文昌西,向西北急流,至王良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上臺北,向西北急流,至王良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閏二月庚戌,星出五車南,向西北慢流,至濁沒,青白。五月壬申,星出女北,向東急流,至虛東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甲辰,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尾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丁巳,星出墳墓東,如太白,慢流至壁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庚申,星出天苑南,如太白,向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天津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月庚寅,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辛醜,透雲星出近五車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囷北沒,青白,有尾跡。丙午,星出室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出紫微垣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庚寅,星出天苑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
二年正月癸酉,星出柳南,如杯,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辛巳,星出軫南,如杯,向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壬子,星出柱史西,如盂,西北急流,至鉤陳東沒,赤黃,有尾跡。四月丙午,星出天棓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天津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壬寅,星出文昌東,如杯,向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九月甲寅,星出天市垣中山北,如太白,向西急流,至天紀西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丁醜,星出雷電南,如太白,向西急流,入天市垣內至宗正東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三年三月己酉,星出亢南,如杯,向南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月壬午晝酉時八刻後,星出西南甲位,如盂,向東急流,至卯位沒,青白,有尾跡。庚子,星出壁南,如杯,東南急流,入羽林軍內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甲辰,星出天市垣魏星西,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梗河西沒,赤黃,有尾跡。又有星出霹靂南,如杯,東南急流,至羽林軍東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八月癸巳夕,有星自中天向東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十一月戊申,星出北斗天璿,如杯,流至南河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閏十二月甲子,星出天廚北,如太白,向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
四年二月己酉,星出五諸侯西,如太白,急流至五車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戊戌,星透雲出織女東,如太白,速行至天津西沒,赤黃,明燭地。己亥,星透雲出氐西,如太白,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四月壬寅,星出車肆南,如太白,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癸巳,星出天弁南,如太白,速行至尾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甲辰,星出天津東,如太白,慢流至霹靂東沒,青白,有尾跡。九月己巳,星出天津東南,如太白,速行至女床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午,星透雲出天棓北,如太白,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月丁巳,星出天津東南,如太白,速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乙酉,星出司怪西南,如杯,慢流至參旗沒,赤黃,有尾跡。
五年正月己酉,星出右攝提,如杯,西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四月癸醜,星出天廚,如太白,急流北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棓,如杯,急流北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市垣鬥星西北,如杯,急流至北斗西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癸酉,星出文昌,如太白,急流北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庚申,星出室北,如太白,東北緩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酉,星出氐,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又星出紫微垣少尉,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辛未,星出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癸未,星出天市垣屠肆西,如太白,急流西至貫索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亥,星出自天市垣市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心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甲午,星出房西,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心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子,星出內廚,如太白,急流至文昌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八穀西,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九月辛巳,星出軍市西,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漸台西,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卯,星出羽林軍內,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甲午,星出柳,如杯,緩北行,至濁沒,有尾跡,明燭地。己未,星出車府西,如太白,急流北至天津西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紫微垣柱史南,如杯,西南緩行,至天津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壬戌,星出紫微垣內極星北,如太白,急流北,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己亥,星出柳,如太白,西北流,至北河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辰,星出捲舌西,如太白,急流西,至濁沒,青白,有尾跡。
六年二月辛醜,星出翼東,如杯,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辰,星透雲出郎將西,如太白,東北速行,至紫微垣內少尉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乙酉,星出天市垣內宗人南,如杯,西北急流,至宋星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亥,星出貫索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候東沒,赤黃,有尾跡。六月丙辰,星透雲出太微垣內郎位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七月癸亥,透雲星二,皆如太白:一出天槍東,西南急流,至亢東沒;一出奎東,西南急流,至壁壘陣東沒:赤黃,有尾跡。九月甲寅,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內階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壬戌,星出婁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天苑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卯,星出東北方,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王良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七年二月戊午,星出敗瓜東南,如太白,急流至虛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戌,星出平星西,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己卯,星出紫微垣帝星西北,如杯,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癸未,星出心東,如太白,急流至尾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三月辛亥,星出北極天樞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四月癸亥,星出輦道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子,透雲星出天市垣燕星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辛巳,星出牛西北,如杯,急流至壁壘陣西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庚午,星出騰蛇南,如太白,急流至匏瓜東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亥,星出閣道東,如太白,急流至天船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八月辛未,星出奎距星西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甲辰,星出參旗西,如太白,急流至參東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八年正月甲申,星出天市垣內候南,如杯,東南急流,至箕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三月庚寅,透雲星出左攝提東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又星出天市垣內,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漸台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辛醜,透雲星出紫微垣天廚西,如太白,向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庚申,星出氐北,如太白,慢流至角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壬戌,星出中天,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庚午,星出五車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辛卯,星出紫微垣,如杯,向南急流,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至五車內沒。乙未,透雲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酉,星出敗瓜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弁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王良北,如太白,向北急流,至上輔西北沒,青白,有尾跡。己亥,透雲星出天苑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天苑西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乙巳,星出營室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左旗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出天棓東南,如杯,北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壁西,如太白,向南慢流,至羽林軍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紹聖元年正月壬午晝,星出中天,如太白,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丙戌,星出鉤陳北,如杯,東北急流,至北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酉,透雲星出北斗搖光西,如太白,西北速行,至鉤陳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二月丙午,透雲星出壁東,如杯,西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庚午,星出紫微垣內天槍西南,如杯,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四月辛酉,星出北斗搖光南,如太白,向南急流,至大角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癸酉,星出人星南,如太白,急流至牛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醜晝,有飛星出東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中天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乙未,星出牛東南,如太白,西南速行,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申,透雲星出室北,如太白,西南速行入天市垣,至宗正西沒,赤黃,有尾跡。八月戊戌,星出奎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天囷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庚子,星出天囷南,如太白,急流至九州殊口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巳,透雲星出羽林軍南,如太白,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辛酉,星出天弁西,如太白,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寅,星出室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戊辰,星出紫微垣內鉤陳南,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己巳,星出紫微垣內,如太白,慢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癸酉,星出軒轅,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申,星出天倉南,如太白,慢行至上臺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辛卯,星出鬼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庚子,星出北斗天樞西北,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星宿,如太白,急流至天稷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廟南,如杯,慢行至濁沒,青白,照地明。十二月辛未,透雲星出柳西,如太白,東南速行,至張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申,星出天廚,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
二年三月丁未,星出危西,如杯,西急流,至敗瓜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辰,星出天津東北,如杯,向東慢流,至室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四月甲申,透雲星出上臺南,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癸卯,星出漸台東,如太白,東北急流,至人星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寅,星出閣道東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辛酉,透雲星出建西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箕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壬午,透雲星出壁壘陣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七月辛醜,星出九州殊口東,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巳,星出天棓北,如杯,東北急流,至內階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申,星出天槍西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乙未,星出北斗天樞西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丁酉,星出左史東,如杯,東北急流,至上臺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戌,星出外廚西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癸亥,星出廁星東,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子,星出輦道東,如太白,西南慢流,至漸台南沒,赤黃,有尾跡。又星出騰蛇西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丙寅,星出天倉南,如太白,向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辰,星出昴東南,如太白,向西急流,至天陰西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戌,星出壁南,如太白,向東南急流,至天倉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戌,透雲星出參旗北,如太白,向東慢流,至觜北沒,赤黃,有尾跡。丁亥,透雲星出婁東,如杯,向東急流,至胃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庚寅,透雲星出張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癸巳,星出外屏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羽林軍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庚申,星出外屏西南,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十二月甲子,透雲星出中天,如杯,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辰,透雲星出五車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三年二月丙子,透雲星出太微垣,如太白,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庚申,星出貫索西南,如太白,急流至女床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乙未,星出平星西,如杯,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辛醜,星出天棓南,如太白,急流至漸台東南沒,赤黃,有尾跡。六月壬戌,星出女床南,如太白,急流至織女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癸醜,星出室北,如太白,急流至天倉東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卯,透雲星出危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巳,星出左更東,如太白,慢流至觜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八月癸亥,星出天津南,如太白,急流至天棓北沒,赤黃,有尾跡。乙酉,星出天倉南,如太白,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乙未,星出七公北,如太白,慢流至角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丁未,星出五車西北,如太白,急流至文昌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辛亥,星出右史西,如太白,急流至壁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子,星出天倉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昴南,如杯,慢流至諸王沒,青白。癸醜,星出北斗天璿東,如太白,慢流至輦道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閣道西北,如太白,急流至大將軍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寅,星出柳西南,如太白,急流至屏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文昌西北,如杯,急流至鉤陳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己未,星出天市垣吳越星西,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醜,透雲星出織女西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壬午,星出亢池東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癸巳,星出五車東南,如太白,東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甲午,星出太微垣郎位西北,如太白,急流至周鼎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戌,星出柳北,如太白,急流至軒轅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子,星出紫微垣太一西,如太白,慢流至鈇鑕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丁巳,星出南河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四年正月甲辰,星出北斗開陽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鉤陳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二月戊午,星出井南,如太白,東南急流,至弧矢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子,星出星宿北,如太白,向北急流,至紫微垣右樞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己未晝,星出東南丙位,如太白,西南急流,至西南未位沒,赤黃,有尾跡。四月壬辰,星出天淵東南,如太白,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五月甲戌,星出人星東,如太白,向東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庚辰,星出紫微垣鉤陳西南,如太白,向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甲申,星出亢西南,向西急流,至濁沒,色赤黃;又星出室西南,急流至女西沒,色青黃,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乙未,星出紫微垣少輔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北斗天權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午,透雲星出王良西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透雲出室西北,如太白,西北急流,至紫微垣內鉤陳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丙辰,星出天津北,如太白,東北急流,至天棓西沒,色赤黃。戊午,透雲星出匏瓜南,如太白,向東急流,至人星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子,星出匏瓜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牛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己酉,星出天市垣南海,向西南慢流,至濁沒,色青白;又星出天大將軍西,西北急流,至室東沒,色赤黃,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九月壬子,星出女床西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天市垣內鬥星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卯,星出河鼓西,西南急流,入天市垣東海西沒,色赤黃;又星出天園東,東南急流,入濁沒,色青白,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戊午,透雲星出牛西,大如杯,西南急流,至建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卯,星出天棓西,如太白,西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月丁酉,星出天關東北,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辛醜,透雲星出文昌北,如太白,向北急流,入紫微垣內鉤陳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甲申,星出太微垣內五諸侯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明堂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巳,透雲星出天廟東,如太白,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乙巳,星出中台南,如太白,西南慢流,至八穀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丁未,星出天倉北,西南急流,至壁壘陣北沒,赤黃;又星出天倉西北,西南急流,至濁沒,青白,皆如太白,有尾跡,明燭地。
元符元年二月丁亥,星出井北,如太白,急流至參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申,星出宗正東,如太白,急流至天江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月甲戌,星出明堂南,急流至土司空西沒;又星出天乳北,急流至角沒:皆如太白,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四月乙酉,透雲星出捲舌,如杯,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戊子,星出氐西,如太白,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丙午,星出文昌南,慢行至濁沒;又星出平星東南,急流至濁沒,皆如杯,青白,有尾跡。五月庚戌,星出鬥宿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辰,星出左旗東南,如太白,急流至下臺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酉,星出文昌東,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癸巳,星出天津東南,如杯,至室東沒,青白,有尾跡。又星出室,如杯,至壁東沒,青白,有尾跡。辛醜,星出箕,如太白,急流至尾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壬寅,星出文昌西,如太白,慢行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七月丁未,星出天津西北,如太白,急流至建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甲寅,星出騰蛇東北,如太白,急流至閣道東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乙卯,星出大角東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丁巳戌時初刻,星出東方,如杯,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癸亥,星出鉤陳南,如太白,慢行至文昌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壬辰,西南方有星自濁出,如太白,慢行經天,至紫微垣北斗天樞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癸亥,星出天囷東南,如太白,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丙寅,星出井西,如太白,急流至室西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丁酉,星出壁南,如太白,急流至女西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辛未,星出胃南,如太白,慢行至婁西南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二年正月辛酉,星出太陽守東南,如太白,慢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二月丙申,星出鉤陳東,如太白,西北慢流,至濁沒,青白。壬寅,星出天市垣趙星西南,如太白,急流至吳越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靈臺北,如太白,向西慢行,至軒轅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戊辰,星出氐西南,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丁酉,星出亢池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太微垣東扇上將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戊戌,透雲星出壁壘陣南,如太白,東南速行,至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八月乙未,透雲星出閣道東,如太白,東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九月己巳,星出昴東南,如太白,向南慢流,至天苑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閏九月乙亥,星出河鼓西,如太白,西南急流,入天市垣內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又星出天苑東南,如太白,向南急流,至濁沒,青黃,有尾跡,明燭地。十月辛醜,星出女西北,如太白,西南急流,至牛西北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癸卯,星出上臺東,如太白,西北急流,至文昌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壬戌,星出壁南,如太白,向南急流,入羽林軍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丙子,星出陰德東,如太白,東北慢行,至北斗魁內大理西沒,赤白,有尾跡。庚寅,星出中台東,如太白,向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
三年五月癸巳,星出織女,如杯,西北慢流,至北斗搖光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
志第十三天文十三
○流隕四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癸亥,星出西南,如盂,東北急流,入尾距星沒,青黑,無尾跡,明燭地。
崇甯元年三月庚辰,星出張,如金星,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丁卯,星出尾,如杯,西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閏六月癸酉,星出鬥,向西南慢流,至建沒,青白,有尾跡,數小星從之。八月己未,星出羽林軍,如杯,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月壬子,星出天船,如盂,急流至五車沒,青黑,有尾跡,聲隆隆然。十二月己卯,星出婁,如金星,西南慢流,至外屏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二年正月戊申,星出未位,如金星,急流至北河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戊午,星出亢,如金星,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辛巳,星出牛,如杯,西南慢流,至狗國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一月甲辰,星出參,如金星,西南急流,至濁沒,青白,無尾跡,明燭地。十二月丁未,星出大陵,如金星,至騰蛇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三年四月戊申,星出軫,如杯,西北慢流,入太微垣內屏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又入太微;又入屏星。六月丙午,星出氐,如金星,東北慢流,入天市垣,赤黃,有尾跡,明燭地。八月己酉,星出建,如杯,西南急流,至鱉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甲子,星出天大將軍,如盂,西北急流,入王良沒,赤黃,無尾跡,明燭地。四年正月甲申,星出角,如盂,西南慢流,入濁沒,青白,無尾跡。閏二月壬申,星出井,如金星,西北急流,入五車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三月庚子,星出紫微垣華蓋,如杯,至鉤陳大星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月庚申,星出河鼓,如盂,西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十二月甲午,星出參,如杯,東南慢流,入軍市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五年六月庚午,星出西咸,如金星,東北急流,入天市垣內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乙酉,星出庫樓,如杯,向西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明燭地。九月癸卯,星出天船,如杯,慢流至諸王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十二月壬戌,星出奎,向南急流,入天倉沒,青白,有尾跡及三丈,明燭地,聲散如裂帛。
大觀元年二月丁卯,星出參,如杯,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無尾跡,明燭地。四月辛未,星出軫,如盂,向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六月乙亥,星出尾西南,如杯,西南慢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明燭地。七月庚戌,星出箕,如杯,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無尾跡,照地明。二年十二月癸卯,星出奎,如盂,西北急流,入造父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有聲。
政和元年四月丙辰,星出亢,如盂,西北急流,至右攝提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五月辛巳,日未中,星隕東南。二年九月乙卯,星出鬥,如杯,西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三年四月丙申,星出心,如盂,西南急流,至積卒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四年九月庚子,星出墳墓,如盂,東南急流,入羽林軍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七年十二月甲子,星出胃東南,如盂,西北急流,至天大將軍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重和元年九月庚辰,星出鬥魁南,如盂,東南急流,至天淵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宣和元年三月丁卯,星出柳,如盂,東北急流,入太微垣,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十月戊子,星出雲雨,如盂,西南慢流,入羽林軍內沒,青白,照地明。二年六月庚寅,星出氐南,如太白。東北急流,入天市垣,無尾跡。十二月辛巳,星出奎西南,如杯,西南慢流,至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三年七月癸未,星出鬥,如太白,東南急流,入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四年十一月丙寅,星出王良北,如杯,急流至紫微垣內上輔北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五年二月丙午,星出北河東北,如杯,東南慢流,至軫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六年七月丁酉,星出太陽守,如盂,東北急流,入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七年十一月戊子,星出王良北,如杯,急流入紫微垣上輔北,赤黃,有尾跡,照地明。
靖康元年二月丙辰,星出張,如太白,東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明。又星出北河,如太白,東南慢流,至軫東沒,赤黃,有尾跡,照地。三月壬辰,星出紫微垣內鉤陳東南,如金星,東北慢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五月乙未,星出權東北,如桃,西北急流,至濁沒,青白,有尾跡,照地。六月癸醜,星流大如五鬥器,眾光隨之,明照地,起東南,墜西北,有聲如雷。庚申,星出紫微垣內華蓋東南,如金星,向北急流,至左樞沒。二年正月乙未,大星出建,向西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
建炎四年六月乙酉,星出紫微垣鉤陳。十月辛未,星出壁。
紹興元年四月甲戌,星出東方,晝隕。七月乙未朔,星出河鼓。八月辛未,星出羽林軍。十一月庚戌,星出婁宿西南。丁巳,星出天槍北。十二月甲子朔,星出大陵西北。二年三月甲午,星出紫微垣華蓋西南。乙卯,星出角。丁巳,星出紫微垣右樞星。戊午,星出軒轅大星西南。閏四月乙巳,星出太微垣西右執法北。五月癸未,星出河鼓。五年十月壬戌,星出室東南,赤黃而大。六年十月壬子,星出壁西北。七年八月壬寅,星隕於汴。八年十一月乙巳,星出天囷東北。九年五月癸未,星出房宿東南。十七年八月己未,星出危宿,慢流至貫索沒,青白色,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二十六年六月丁亥,星出東北方,光明照地。二十八年六月戊戌,星晝隕,有尾長三丈,至西北沒。二十九年八月戊寅,星出紫微垣西南,約長三尺,赤黃色,西南急流,至鉤陳大星東北沒。三十一年六月乙卯,星出右攝提,赤白色,急流向東南沒,有尾跡,大如歲星。丁巳,星出,青白色,自東北急流向東南沒,有尾跡,大如盞口。甲子,星出氐,赤黃色,慢流至角宿天田沒,初小後大,如太白,後有小星隨之。九月壬午,星晝隕,約長三丈。
隆興元年六月丁醜,星出尾宿,青白色,向東南慢流沒。七月壬寅,星出天市垣內,赤色,向西北慢流,至右攝提西南沒,炸散小星二十餘顆,有聲,尾跡大如太白,丙午,又出天市垣,慢流至氐宿沒,青白色,微有尾跡,小如填星。癸醜,星出織女,急流向貫索西北沒,青白色,明大如土星,照地。丙辰,星出輦道,急流入天棓西南沒,赤黃色,有尾跡,小如土星。八月庚申,星出羽林軍,赤黃色,向東南急流,至濁沒。戊辰,星出虛宿,赤黃色,急流至牛宿西南沒。壬申,星出天市垣,赤青色,慢流至西鹹西北沒。癸酉,星出壁宿,赤黃色,急流犯王良星沒,如太白。丙子,星出羽林軍門,青白色,慢流委曲行,至東南濁沒。辛巳,星出南斗,赤黃色,慢流入羽林軍沒,有尾跡,大如金星;次有星一,赤黃色,有尾跡,亦如金星,出雲雨星,慢流向西南,至女宿之下沒。戊子,星出羽林軍門東南,慢流至濁沒,青白色,有尾跡,大如土星。又星一,青白色,出天倉,向東南急流,有尾跡,小如木星,至濁沒。九月庚戌,星出紫微垣外坐,赤黃色,向西北急流,抵紫微垣內坐尚書星沒。十一月庚寅,星出軫宿,急流向東南騎官星沒,赤黃色,有尾跡,大如木星。丁未,飛星出天船,急流向紫微垣外坐內廚西北沒,炸出二小星,青白色,有尾跡,照地,大如木星。二年二月辛酉,飛星出權星,慢流至太微垣內五帝坐大星西南沒,青白色,微有尾跡,大如歲星。六月丁醜,星出王良,青白色,急流犯天津西南沒。己卯,飛星出造父,急流入紫微垣內鉤陳大星東南沒,青白色,大如填星。辛亥,星出天關,急流貫入畢口西北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赤黃色。十月丙辰,星出趙國,向西南慢流,犯趙東星沒,有尾跡,大如填星,赤黃色。十一月壬午朔,星出卯位,慢流至西南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青白色。癸未,星出,犯弧矢,急流至天廟東南沒,有尾跡,大如太白,青白色。丁亥,星出天苑,向西南慢流,至濁沒,微有尾跡,大如太白,色赤黃。癸卯,星出羽林軍,慢流向西南濁沒,大如太白,色赤黃。辛亥,星出南河,向東南慢流,至翼宿沒,微有尾跡,大如太白,色赤黃。十二月壬午,星出弧矢,向東南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青白。
乾道元年三月丙辰,星出周國,急流至天雞沒,微有尾跡,大如歲星,色黃白。甲子,星出張宿,慢流向西南,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赤黃。五月丁醜,星出河鼓,白色,向東北慢流,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六月甲辰,星出東北,慢流向西南沒,有尾跡、音聲,大如太白,色赤黃。七月壬戌,星出西南,慢流至東南沒,大如歲星,色赤黃。庚午,星出代國,慢流至趙國沒,大如歲星,色青白。九月戊申,星出王良,慢流至尾宿沒。十月癸未,星出權星東南,急流至太微垣沒,有尾跡,照地明,如太白,色青白。二年二月庚子,星出西北方,急流至濁沒,明大如歲星,色青白。六月丙子,星出角宿,急流至軫宿沒,有尾跡,大如太白,色赤黃。七月己巳,星出織女,急流至天市垣內宗星沒,有尾跡,大如歲星,青白色。十一月己未,星出,急流東南蒼黑雲間沒,大如歲星,色青白。十二月,星出天關,急流至外屏星沒,有二小星隨之,赤黃色,微有尾跡,大如歲星。三年九月甲午,星出捲舌,急流至婁宿沒,有尾跡,大如歲星,黃白色。又有星青白色,出北斗,急流至少宰西北沒,大如歲星。五年七月甲子,星出宗正,赤色,慢流至女宿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歲星。九月丙辰,星出,赤黃色,如蛇,入天棓沒。六年九月辛巳,星出狼星,入弧矢,至濁沒,微有尾跡,大如填星,赤黃色。十月庚戌,星出天囷,急流至濁沒,有尾跡,大如歲星,赤黃色。七年七月戊戌,星大如拳,急流向西北方,至濁沒,有尾跡,照地如電。九月甲午,透雲星出,急流向西南方,至濁沒,高丈餘,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青白。
淳熙三年正月辛未,星出狼星,急流至濁沒,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四月戊戌,星出角宿,青白色。五年八月乙巳,星出狼星,急流向東南沒,微有尾跡,大如太白,青白色。六年八月壬辰,星出紫微垣鉤陳大星,慢流至濁沒,有尾跡,大如盞口,青白色。七年五月乙亥,星出天市垣內東海星,慢流,炸作三小星,有尾跡,照地,大如盞口,青白色。八月丁未,星出貫索大星西北,急流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色青白。十一年四月乙丑,星出自中天,慢流向東北方沒,微有尾跡,炸作小星相從,有聲,明大如太白,色青白。十五年二月辛未,星出太尊,大如盞口,急流至濁沒,色青白。
慶元二年九月甲午、四年六月甲午,星皆晝隕。七月壬寅,星出羽林軍下,青白色,大如碗。九月丁巳,星出奎宿,向壁壘陣沒,赤白色,大如太白,五年六月丁醜,星出東北,慢流至西南方沒,大如歲星,青白色。九月壬子,星出西南,慢流向東北沒,大如太白,青白色,
嘉泰二年四月辛巳,星出西北,急流東北至濁沒,色赤。十月乙酉,星出五車,大如歲星。四年十一月庚午,星出天津,急流入天市垣沒。
開禧元年正月庚子,星出中天,赤色,大如太白。向濁沒。七月癸亥,星出天津,入鬥宿東南沒,色赤,大如太白,二年六月癸醜,星出招搖,入庫樓,色赤,大如太白。
嘉定元年六月辛未,星出天津東北,慢流向天市垣沒。二年六月壬午,星出織女東南,慢流入天市垣沒,色赤,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庚寅,星出中天,急流向東北,至濁沒。三年九月己酉,星夕隕。五年七月乙巳,星出中天,慢流向西南方,至濁沒。六年五月癸亥,星晝隕。九月癸卯,星夕隕。丁巳,星晝隕。十月戊戌,星出昴宿西南,慢流向天廩東南沒。壬戌,星出西南,慢流至濁沒,青白色。十二月壬寅,星晝隕。七年三月壬午,星出軫宿距星東南,慢流至濁沒。五月辛卯,星出天津西南,慢流向心宿西北沒。八年七月癸未,星出室宿距星東北,急流向天倉星西北沒。乙酉,星出織女東南,慢流向牛宿西北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青白色。八月甲辰,星出天津西南,慢流向河鼓東北沒。十二月丙申,星出五諸侯東北,慢流向天關西南沒,有聲及尾跡,明照地,赤黃色。九年六月乙巳,星出牛宿距星東北,慢流至濁沒。十年五月壬申,星出尾宿距星西北,慢流向牛宿距星東南沒。十一年六月乙卯,星出河鼓距星西南,急流向正西,至濁沒。十二年十一月乙亥,星出昴宿東南,急流至濁沒。十三年十二月丁巳,星出軫旗東北,慢流至濁沒,赤黃色。十四年二月壬午,星出南河距星東南,慢流向西南,至濁沒,赤黃色。八月戊午,星出房宿距星,急流至濁沒,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赤黃色。十一月甲申,星出天倉距星四北,慢流向東南方,至濁沒,赤黃色。十六年十一月壬戌,星出五諸侯東北,急流向西北,至濁沒,色赤黃,隆隆有聲,及尾跡照地,大如盞。
寶慶二年四月辛亥,星出,大如太白,
紹定元年六月己酉,星晝隕。二年正月庚辰、九月壬辰,星出,大如太白,三年十一月丁未,星晝隕。四年七月庚戌,星出,大如太白,九月甲辰,星晝隕。五年八月甲寅,星夕隕。閏九月己酉,星出,大如太白,
端平元年六月丙戌,星西南行,大如太白,有尾跡,照地明。二年四月戊子,星出,大如太白,六月庚辰,星晝隕。七月丁酉,星出,大如太白,辛醜,星晝隕。十月辛卯,星出,大如太白,三年五月庚辰,星出心宿,大如太白,六月癸巳,星夕隕。
嘉熙元年正月壬午,星出,大如太白,二月己醜,星夕隕。九月癸醜,星出七公西,至濁沒。十月戊戌,星出,大如桃。二年四月甲子,七月辛卯,九月乙未,星出,大如太白,六月甲辰、八月癸亥,星晝隕。三年三月甲戌,星晝隕。八月辛醜,星出,大如太白,四年正月辛巳,六月戊午,星出,大如太白,二月辛醜、三月癸未,星晝隕。
淳祐元年六月癸酉,星出,大如太白,己卯,星晝隕。三年六月甲戌,星出氐宿距星,大如太白,八月乙卯,星晝隕。四年四月丙子,星出尾宿距星下,大如太白,六月乙未,星出畢宿,大如太白,六年七月癸酉,星出室宿,大如太白,九月甲子,星出鬥宿,尾跡青白照地,大如太白,七年九月丙辰,星出室宿。八年六月甲辰,星出河鼓,大如太白,十月丙辰,星出角宿距星。九年六月壬戌,其日,星自南方急流,至濁沒,赤黃色,大如太白,十月壬申,星出織女。十年四月丁酉朔,星夕隕。十一年七月丁醜,星出畢宿距星,赤黃色,大如太白,八月己醜朔,星夕隕。十二年四月庚申,星出角宿、亢星,大如太白,八月癸醜,星出角,色赤照地。
寶祐元年四月丁巳,星出,大如太白,二年七月庚戌,星出,大如太白,三年七月辛酉,星出,大如太白,十月丁醜,星出畢宿距星。五年七月丁卯,星出,大如桃。六年九月戊辰,透霞星出。
開慶元年六月己亥,星出鬥宿河鼓,急流向東南,至濁沒,赤黃色,有音聲,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
景定元年七月丙子,星出東南,大如太白,十月乙卯,星出東北,急流向太陰,有音聲,尾跡照地明,大如桃。三年四月甲辰,星出,大如盞。六月己酉,星出,大如熒惑。九月丙子,星出,大如太白,閏九月丙戌,透霞星出,大如太白,庚子,星出,大如太白,四年五月戊戌,星出角宿距星。六月丁卯,星出河鼓。八月乙卯,星出天倉。五年二月壬戌,星出畢宿。五月甲午,星出河鼓大星東南,急流向西北,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七月己卯,星出右攝提。
鹹淳二年六月甲戌,星出左攝提。三年七月庚寅,星出昴宿東南,急流至濁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大如太白,四年七月戊午,星出氐宿距星西北,急流入騎官星沒,赤黃,有尾跡,照地明,大如桃。五年五月庚申,星出鬥宿距星東北,急流向牛,至濁沒。六月庚寅,星出鬥宿。七月壬戌,星出東南河鼓距星西北,急流至濁沒。
德祐元年四月癸亥,有大星自心東北流入濁沒。
妖星
建隆二年五月己醜,天狗墮西南。
紹興十七年正月乙亥,妖星出東北方女宿內,小如歲星,光芒長五丈,二月丙寅始消。
淳熙十三年九月辛亥,星出,大如太白,色先赤後黃白,尾跡約二尺,委曲如蛇行,類枉矢。十四年五月,有星出濁際,大如日,與日相摩蕩而入。
嘉定十一年五月癸未,蚩尤旗竟天。
端平二年春,天狗墜懷安金堂縣,聲如雷,三州之人皆聞之,化為碎石,其色紅。
鹹淳十年九月壬寅,有星見西方,曲如蚓。
德祐元年二月丁亥,有星二鬥于中天,頃之,一星墜。
星變
紹興三十一年六月戊午,大角星東北生角。
隆興二年九月戊戌,大角光體搖動。十月丙子,弧矢九星內矢一星偏西不向狼星。
乾道元年八月乙巳,大角光體搖動。
淳熙元年七月辛亥,奎宿生芒。
雲氣
乾德三年七月己卯夜,西方起蒼白氣,長五十丈,貫天船、五車,亙井宿。
開寶元年十月乙未旦,西北起蒼白氣三道,長二十丈,趨東散。
太平興國四年四月己巳夜,西北有白氣壓北斗。
雍熙三年正月己未夜,赤氣如城。四年正月癸酉夜,白氣起角、亢,經太微垣,曆軒轅大星,至月傍散。
端拱元年十月壬申遲明,巽上有雲過中天,連地,濃潤,前赤黃,後黑蒼色,先廣後大,行勢如截。十一月戊午夜,西北方有赤氣如日腳,高二丈。
至道二年二月丙子夜,西方蒼白色氣長短八道,如彗掃,稍經天漢,參錯如交蛇。
咸平三年十月辛亥,黑氣貫北斗。十二月庚午,黑氣長三丈餘,貫心宿,入天市垣抵帝坐,久方散。四年三月丙申,白氣二,亙天。十月辛亥,黑氣貫北斗。五年正月,白氣如虹貫日,久而散。七月戊戌,白氣如陣貫東井。六年四月己巳,白氣東西亙天。丁醜,白氣貫日。
五月辛亥,白氣出昴,至東壁沒。六月辛未,赤氣出貫天。丙子,白氣出河鼓左右旗,分為數道沒。七月癸卯,白氣如彗,起西南。
景德元年三月,白氣貫軒轅,蒼白氣十餘如布亙天。五月乙巳,白氣數道如芒帚,長七尺許。七月辛亥,黃氣出壁,長五丈餘。十一月癸醜,黑氣十餘道沖日。二年正月丙寅,黃白氣貫月,黑氣環之。二月丁醜,白氣五道貫北斗。十月丙子,白氣出閣道東西,孛孛有光。三年三月丙辰,北方赤氣亙天,白氣貫月。四月癸卯,黃氣如柱貫月。十月甲午,黑氣貫北斗魁。四年三月己未,白氣東西亙天。庚申,白氣出南方,長一丈許,久而不散。四月庚午,白氣貫北斗,長十丈。庚寅,白氣如布襲月,三丈許。甲午,南方有黑氣貫心宿,長五丈許。十一月己巳,中天有赤氣如掃,長七尺,在輿鬼南。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亥朔,黃氣出於艮。丁醜,白氣二,東西亙天。七月,西北方白雲氣如彗帚三十餘條。二年九月戊午,黃氣如柱起東南方,長五丈許。三年四月丁巳,中天黑氣東西亙天。十二月癸亥,青赤氣貫太微。五年二月壬寅,白氣長五丈,出東井,貫北斗魁及軒轅。七年五月,有氣出紫微為宮闕狀,光燭地。
天禧二年四月,黃氣如柱貫月。
天聖七年二月己卯夜,蒼黑雲長三十丈,貫弧矢、翼、軫。
明道元年十月庚子夜,黃白氣五,貫紫微垣。十二月壬戌,西北有蒼白氣亙天。
景祐元年八月壬戌,青黃白氣如彗,長七尺余,出張、翼之上,凡三十三日不見。四年七月戊申夜,黑氣長丈余,出畢宿下。
寶元二年正月壬子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三十尺,漸東南行,曆婁、胃、昴、畢及火、木,相次中天而散。三月甲寅夜,細黑雲起西北方,長三十丈,貫王良及營室。
康定元年三月丙子夜,東南方近濁,黑色橫亙數丈,闊尺許,良久散。六月壬子,黑氣起心宿西,長五十丈,首尾侵濁,久之散。
慶曆元年八月庚辰夜,東方有白氣,長十尺許,在星宿度中,至十日,長丈餘,沖天相,居星宿大星南九十餘日沒。壬午夜,黑氣起西南,長七丈,貫危宿、羽林,入濁,至天津,良久散。癸卯夜,蒼白雲起西北,闊二尺許,首尾至濁,良久沒。二年十一月壬申,黑氣貫北斗柄。八月甲申,白雲貫北斗。三年正月戊戌,中天有白氣,長二十丈,向西南行,貫日。
四月癸卯,白氣二,生西北隅,上中天,首尾至濁,東南行,良久散。七月戊辰,西南生黑氣,長三丈許,經天而散。八月壬子夜,白氣貫北斗魁。四年五月甲子夜,黑氣起東北方,近濁,長五丈許,良久散。九月辛巳夜,中天有氣長二丈許,貫捲舌、南河東北,少頃散。十一月甲子夜,蒼白雲起,南近濁,久方散。八年正月丁酉夜,黑氣生,首尾至濁,漸東行,久之乃散。二月辛卯夜,西方近濁生黑氣,長三丈,良久散。
皇祐四年十一月壬寅夜,黑氣生東方,南北至濁,貫參宿、軒轅。辛酉夜,白氣起北方,近濁,長五丈許,曆北斗,久之散。
治平元年六月戊午夜,蒼白雲起東北方,長一丈許,貫畢。二年二月乙未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五丈許,貫東井及北斗,良久散。四月癸巳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三十尺,西至軒轅大民,北抵鉤陳。丙午夜,西北方有白氣,漸東南行,首尾至濁,貫角宿,移西北,久方散。九月庚申夜,西北蒼黑雲長三丈許,貫營室壁壘陣及天河。三年六月丁未夜,東方有蒼白雲,長一丈許,貫畢。四年二月癸巳夜,蒼白雲起南方,長三丈,闊尺,貫南門星。三月甲寅夜,西南方起蒼白雲二,長三丈,闊尺,相距二尺,貫東井南河,久之乃散。閏三月辛巳夜,蒼黑雲起南方,兩首至濁,闊尺,貫尾、箕、鬥、牛、庫樓、騎官。五月戊寅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三丈,闊尺,貫紫微垣、王良。壬寅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三丈,闊尺,貫紫微垣。甲辰夜,蒼黑雲起東方,長丈,闊尺,貫天苑、五車、參旗。六月癸亥夜,白雲起東北方,長五丈,上闊下狹,貫天船、閣道、傳舍、紫微垣、天棓。戊辰夜,黑雲起北方,長三丈,闊尺,貫北斗、紫微垣、王良。八月乙亥夜,黑氣起西北方,長丈,闊尺,貫北斗。十月庚申夜,黃氣一,上下貫月中。十一月丙子夜,蒼黑氣起南方,長五丈,闊二尺,東至庫樓,北至南河,橫貫翼。十二月庚戌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三丈,闊二尺,貫五車、東井、五諸侯。
熙甯元年正月乙酉夜,蒼白雲起西南方,長四丈,闊尺,貫月及南河、輿鬼、軒轅。六月己酉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二丈,闊尺,貫北斗魁,東貫文昌。十月庚申夜,蒼黑雲起北方,東西兩首至濁,貫織女、天棓、紫微垣、北斗魁。二年四月甲辰夜,蒼白雲起東南方,長三丈,闊尺,貫天市垣。六月辛酉夜,蒼黑雲起西南方,長四丈,闊二尺,貫大角、左右攝提、天市垣、鬥、女、牛。七月甲申,日下有五色雲。十一月,每夕有赤氣見西北隅,如火,至人定乃滅。三年二月庚申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三丈,闊二尺,貫王良、扶箱、天廚。六月己未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丈,闊尺,貫五車。又起西北,長丈餘,貫北斗魁、文昌。五年七月丁亥夜,白雲起南方,長丈,貫氐、房、心。六年五月庚申夜,蒼黑雲起東北方,長五丈,闊二尺,貫雲雨、閣道。七年三月壬子,蒼白雲起西南方,長二丈,闊尺,貫日,經中天過,白氣如帶。四月壬申夜,蒼白雲起北方,長五丈,闊二尺,貫北斗魁、鉤陳、王良、閣道,東至奎。丙戌夜,蒼白雲起西北方,長三丈,闊尺,貫東井、紫微垣鉤陳。六月辛未夜,蒼黑雲起天河中,長五丈,南北兩首至濁,貫尾、箕;又蒼黑雲起東方,長五丈,貫羽林、外屏。甲戌,蒼白雲起西方,長三丈,貫軫、角、太微。丙戌夜,蒼白雲起南方,長二丈,貫危、室、壁及八魁。丁亥夜,蒼白雲起東方,長二丈,貫月及畢、奎、婁、外屏;又起南方,長二丈,貫危、室、壁及八魁。壬辰夜,蒼白雲起西南方,長二丈,貫天棓、紫微垣。癸巳夜,蒼黑雲起東方,長五丈,貫牛、天倉、歲、太白、捲舌。七月庚戌夜,蒼白雲起東方,長丈餘,貫參旗及參。八年二月己巳夜,蒼黑雲起西方,長丈,貫軫、軒轅。乙酉夜,蒼黑雲起東方,長三丈,貫心、天市垣列肆、宗人。五月壬戌夜,蒼黑雲起西南方,長二丈,貫氐、房、心。癸亥,蒼黑雲起西方,長三丈,貫軒轅、太微垣五帝坐。十月庚子夜,黑雲起西北方,長三丈,貫畢、大陵、鉤星。九年四月庚寅夜,白氣起東北方天棓,入天市垣。辛亥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二丈,貫庫樓、騎官、積卒、心、尾。六月乙未夜,蒼白雲起東北方,長四丈,貫室、壁、閣道。七月己亥夜,蒼黑雲起南方,長四丈,貫軍市、天園。十月乙酉夜,蒼黑雲起西北方,長四丈,貫北斗、鉤、車府。十年六月癸未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三丈,闊尺,貫龜、鱉、天淵。乙巳夜,蒼白雲起東北方,長三丈,闊尺,貫五車及畢。七月丙子夜,蒼黑雲起北方,長丈,貫北斗魁。八月庚辰,蒼黑雲起東 北方,長二丈,貫參、井、北河、五諸侯。九月庚申夜,蒼黑雲起北方,由北斗魁杓貫紫微垣,至天棓。十月辛醜夜,蒼黑雲起南方,長二丈,貫斧鉞、鈇鑕。
元豐二年四月戊申夜,白雲起南方,長三丈,貫庫樓、積卒、龍尾。辛亥夜,蒼白雲起南方,長三丈,貫房。王年四月壬申夜,蒼白雲起北方,長二丈,出太微垣,貫五帝坐、常陳。八年十月庚申夜,蒼黑雲生北方,長三丈,闊尺,貫北斗、文昌、天槍。
元祐三年七月戊辰夜,東北方近濁,天明照地,如月將出,偏西北有白氣經天。九月己酉夜,赤氣起北方,漸生白氣數道。
紹聖二年十一月,桂陽監慶雲見。
元符二年九月戊辰夜,赤氣起北方紫微垣北斗星東南,次有白氣十道,各長五尺。
崇甯元年十一月己酉,赤氣隨日沒。二年五月戊子夜,蒼白雲起東南方,長三丈,貫尾、箕、鬥。
政和元年十一月甲戌夜,蒼白氣起紫微垣,貫四輔。五年四月庚子,有白雲自北直徹中天,漸成五色,如華蓋。七年五月乙卯夜,赤雲、白氣起東北方。
宣和元年六月辛巳夜,赤氣起北方,半天如火。七月戊午夜,赤雲起東北方,貫白氣三十餘道。二年二月戊戌夜,赤雲起東北,漸向西北,入紫微垣。三年九月壬午夜,蒼白氣長三丈,貫月。四年九月丁醜,西方日下有赤氣。七年四月壬子夜,有赤雲入紫微垣。
靖康元年正月丁醜夜,赤白氣起西方。九月戊寅,有赤氣隨日出。九月乙未,西方日下有赤氣。十一月乙丑,日下有赤氣。閏十一月丁酉,赤氣亙天。二年正月己亥夜,四北陰雲中有火光,長二丈餘,闊數尺,時時見。二月壬午夜,白氣如虹,自南亙北,漸移西南至東北。
三月戊子夜,白氣貫鬥。
建炎元年八月壬申,東北有赤氣。四年五月壬子,赤雲亙天中,有白氣十餘道,貫之如練,起於紫微,犯北斗及文昌,由東南而散。
紹興元年二月己巳,白氣亙天。七年正月辛未夜,東北赤氣如火,出紫微宮;二月癸卯,又如之。十一月癸卯,有赤雲如火,隨日入。八年九月甲申朔夜,有赤氣如火,出紫微垣內。十八年八月丁亥,西北方赤氣如火。二十七年二月乙酉,赤氣出紫微垣。十月壬寅,赤氣隨日出。三十年正月壬申,東北方赤氣一帶五處如火影。十一月甲午,西南方白氣自尾曆壁、婁、昴宿。十二月戊申,其夜白氣出尾宿,曆心、房、氐、亢、角,入天市,貫太微,至郎位止,有類天漢。三十一年十二月辛醜,其夜,白氣出鬥宿,曆牛、女、危,至婁止,約廣六丈,類天漢,東西亙天。
隆興元年十二月壬午,其夜,白氣出危宿,曆室、壁、奎、胃、婁至昴止。二年十一月庚寅,其日,赤雲氣遍天,隨日入。
乾道元年正月庚午,其夜,白氣出奎宿,漸上,經婁、胃、昴,貫畢,入參宿內止。三月戊辰,其夜,白氣自參宿至角宿止,與天漢相接,約廣七丈。四月丁酉,其夜,蒼白氣自西北漸上,東北入天市垣;辛醜,入北斗魁中及入文昌星;乙巳,入紫微垣內至北極、天樞中。
十月己醜,蒼白雲氣長二丈,穿入翼宿。十一月丙寅,白氣出女宿,曆虛、危、室、壁、奎、婁、胃宿,入昴宿止。二年十二月庚子,白氣亙天。六年十月庚午,赤氣隨日出。十一月丁醜,赤氣隨日入。七年七月壬寅,赤氣隨日入。十月己未,赤氣隨日出。八年十月乙巳,赤氣隨日入;丙午,隨日出。九年十月壬申,其日,矞雲見。
淳熙元年十月戊寅,東北方生曲虹。三年八月丁酉,赤氣隨日入;戊戌,隨日出。五年十月丁巳,生曲虹。十年正月戊子,西南有白氣,如天漢而明,南北廣六丈,東西亙天。十四年十一月甲寅,赤氣隨日入。
紹熙四年十一月甲戌夜,赤雲、白氣見。五年六月壬寅,白敢如帶亙天;己酉,又如之。
慶元四年八月庚辰,白氣如帶亙天。五年二月癸酉夜,白氣如帶亙天,八月癸亥,又如之。
嘉泰四年二月庚申,赤氣亙天。十一月壬申,其日,白氣如帶亙天。癸酉,虹見。
嘉定六年十月乙卯,赤氣隨日出;十一月辛卯,隨日入。
嘉熙四年二月丙辰,白氣亙天。
淳祐二年二月癸醜朔,白氣亙天。十年十一月丁醜,虹見。
景定三年七月甲申夜,白氣亙天,如匹布。
志第十四五行一上
○水上
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盈天地之間,無非五行之妙用。人得陰陽五行之氣以為形,形生神知而五性動,五性動而萬事出,萬事出而休咎生。和氣致祥,乖氣致異,莫不於五行見之。《中庸》:「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人之一身,動作威儀,猶見休咎,人君以天地萬物為體,禎祥妖孽之致,豈無所本乎?故由漢以來,作史者皆志五行,所以示人君之戒深矣。自宋儒周惇頤《太極圖說》行世,儒者之言五行,原於理而究於誠。其于《洪範》五行五事之學,雖非所取,然班固、範曄志五行已推本之,及歐陽修《唐志》,亦采其說,且於庶征惟述災眚,而休祥闕焉,亦豈無所見歟?
舊史自太祖而嘉禾、瑞麥、甘露、醴泉、芝草之屬,不絕於書,意者諸福畢至,在治世為宜。祥符、宣和之代,人君方務以符瑞文飾一時,而丁謂、蔡京之奸,相與傅會而為欺,其應果安在哉?高宗渡南,心知其非,故《宋史》自建炎而後,郡縣絕無以符瑞聞者,而水旱、劄瘥一切咎征,前史所罕見,皆屢書而無隱。於是六主百五十年,兢兢自保,足以圖存。
《易·震》之《彖》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人君致福之道,有大於恐懼修省者乎?昔禹致群臣於會稽,黃龍負舟,而執玉帛者萬國。孔甲好鬼神,二龍降自天,而諸侯相繼畔夏。桑谷共生於朝,雉升鼎耳而雊,而大戊、武丁複修成湯之政。穆王得白狼、白鹿,而文、武之業衰焉。徐偃得朱弓矢,宋湣有雀生鸇,二國以霸,亦以之亡。大概征之休咎,猶卦之吉凶,占者有德以勝之則凶可為吉,無德以當之則吉乃為凶。故德足勝妖,則妖不足慮;匪德致瑞,則物之反常者皆足為妖。妖不自作,人實興之哉!今因先後史氏所紀休咎之征,匯而輯之,作《五行志》。
潤下,水之性也。水失其性,則為災沴。舊說以恒寒、鼓妖、魚孽、豕禍、雷電、霜雪、雨雹、黑眚、黑祥皆屬之水,今從之。醴泉、河清雖為瑞應,苟非其時,未必不為異,故雜附於編。他如甘露、嘉禾、芝草一切祥瑞之物,見於後者,因其事而考其時,則休咎自見,故亦各以類相從雲。
建隆元年十月,棣州河決,壞厭次、商河二縣居民廬舍、田疇。二年,宋州汴河溢。孟州壞堤。襄州漢水漲溢數丈。四年八月,齊州河決。九月,徐州水損田。
乾德二年四月,廣陵、揚子等縣潮水害民田。七月,泰山水,壞民廬舍數百區,牛畜死者甚眾。三年二月,全州大雨水。七月,蘄州大雨水,壞民廬舍。開封府河決,溢陽武。河中府、孟州並河水漲,孟州壞中氵單軍營、民舍數百區。河壞堤岸石,又溢於鄆州,壞民田。泰州潮水損鹽城縣民田。淄州、濟州並河溢,害鄒平、高苑縣民田。四年,東阿縣河溢,損民田。觀城縣河決,壞居民廬舍,注大名。又靈河縣堤壞,水東注衛南縣境及南華縣城。七月,滎澤縣河南北堤壞。八月,宿州汴水溢,壞堤。淄州清河水溢,壞高苑縣城,溺數百家及鄒平縣田舍。泗州淮溢。衡州大雨水月餘。五年,衛州河溢,毀州城,沒溺者甚眾。
開寶元年六月,州府二十三大雨水,江河泛溢,壞民田、廬舍。七月,泰州潮水害稼。八月,集州霖雨河漲,壞民廬舍及城壁、公署。二年七月,下邑縣河決。是歲,青、蔡、宿、淄、宋諸州水,真定、澶、滑、博、洺、齊、潁、蔡、陳、亳、宿、許州水,害秋苗。三年,鄭、澶、鄆、淄、濟、虢、蔡、解、徐、嶽州水災,害民田。四年六月,汴水決宋州穀熟縣濟陽鎮。又鄆州河及汶、清河皆溢,注東阿縣及陳空鎮,壞倉庫、民舍。鄭州河決原武縣。蔡州淮及白露、舒、汝、廬、潁五水並漲,壞廬舍、民田。七月,青、齊州水傷田。五年,河決澶州濮陽,絳、和、廬、壽諸州大水。六月,河又決開封府陽武縣之小劉村。宋州、鄭州並汴水決。忠州江水漲二百尺。六年,鄆州河決楊劉口。懷州河決獲嘉縣。潁州淮、渒水溢,渰民舍、田疇甚眾。七月,曆亭縣禦河決。單州、濮州並大雨水,壞州廨、倉庫、軍營、民舍。是秋,大名府、宋、亳、淄、青、汝、澶、滑諸州並水傷田。七年四月,衛、亳州水。泗州淮水暴漲入城,壞民舍五百家。安陽縣河漲,壞居民廬舍百區。八年五月,京師大雨水。濮州河決郭龍村。六月,澶州河決頓丘縣。沂州大雨,入城,壞居舍、田苗。九年三月,京師大雨水。淄州水害田。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孟州河溢,壞溫縣堤七十余步,鄭州壞滎澤縣甯王村堤三十余步,又漲於澶州,壞英公村堤三十步。開封府汴水溢,壞大寧堤,浸害民田。忠州江漲二十五丈。興州江漲,毀棧道四百餘間。管城縣焦肇水暴漲,逾京水。濮州大水,害民田凡五千七百四十三頃。潁州潁水漲,壞城門、軍營、民舍。七月,複州蜀、漢江漲,壞城及民田、廬舍。集州江漲,泛嘉川縣。三年五月,懷州河決獲嘉縣北注。又汴水決宋州寧陵縣境。六月,泗州淮漲入南城,汴水又漲一丈,塞州北門。十月,滑州靈河已塞複決。四年三月,河南府洛水漲七尺,壞民舍。泰州雨水害稼。宋州河決宋城縣。衛州河決汲縣,壞新場堤。八月,梓州江漲,壞閣道、營舍。九月,澶州河漲。鄆州清、汶二水漲,壞東阿縣民田。複州沔陽縣湖皛漲,壞民舍、田稼。五年五月,潁州潁水溢,壞堤及民舍。徐州白溝河溢入州城。七月,複州江水漲,毀民舍,堤塘皆壞。六年,河中府河漲,陷連堤,溢入城,壞軍營七所、民舍百余區。鄜、延、寧州並三河水漲,溢入州城:鄜州壞軍營,建武指揮使李海及老幼六十三人溺死;延州壞倉庫、軍民廬舍千六百區;寧州壞州城五百余步,諸軍營、軍民舍五百二十區。七年三月,京兆府渭水漲,壞浮梁,溺死五十四人。四月,耀、密、博、衛、常、潤諸州水害稼。六月,均州溳水、均水、漢江並漲,壞民舍,人畜死者甚眾。又河決臨邑縣,漢陽軍江水漲五丈。七月,大名府禦河漲,壞範濟口。南劍州江水漲,壞居民舍一百四十余區。京兆府咸陽渭水漲,壞浮梁,工人溺死五十四人。九月,梧州江水漲三丈,入城,壞倉庫及民舍。十月,河決懷州武陟縣,害民田。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房村,徑澶、濮、曹、濟諸州,浸民田,壞居民廬舍,東南流入淮。六月,陝州河漲,壞浮梁;又永定澗水漲,壞民舍、軍營千余區。河南府澍雨,洛水漲五丈餘,壞鞏縣官署、軍營、民舍殆盡。谷、洛、伊、瀍四水暴漲,壞京城官署、軍營、寺觀、祠廟、民舍萬余區,溺死者以萬計。又壞河清縣豐饒務倉庫、軍營、民舍百余區。雄州易水漲,壞民廬舍。鄜州河水漲,溢入城,壞官寺、民舍四百余區。荊門軍長林縣山水暴漲,壞民舍五十一區,溺死五十六人。八月,徐州清河漲丈七尺,溢出,塞州三面門以禦之。九月,宿州睢水漲,泛民舍六十裏。是夏及秋。開封、浚儀、酸棗、陽武、封丘、長垣、中牟、尉氏、襄邑、雍丘等縣河水害民田。九年七月,嘉州江水暴漲,壞官署、民舍,溺者千餘人。八月,延州南北兩河漲,溢入東西兩城, 壞官寺、民舍。淄州霖雨,孝婦河漲溢,壞官寺、民田。孟州河漲,壞浮梁,損民田。雅州江水漲九丈,壞民廬舍。新州江漲,入南砦,壞軍營。
雍熙二年七月,朗江溢,害稼。八月,瀛、莫州大水,損民田。三年六月,壽州大水。
端拱元年二月,博州水害民田。五月,英州江水漲五丈,壞民田及廬舍數百區。七月,磁州漳、滏二水漲。
淳化元年六月,吉州大雨,江漲,漂壞民田、廬舍。黃梅縣堀口湖水漲,壞民田、廬舍皆盡,江水漲二丈八尺。洪州漲壞州城三十堵、民廬舍二千余區,漂二千餘戶。孟州河漲。二年四月,京兆府河漲,陝州河漲,壞大堤及五龍祠。六月乙酉,汴水溢於浚儀縣,壞連堤,浸民田。上親臨視,督衛士塞之。辛卯,又決于宋城縣。博州大霖雨,河漲,壞民廬舍八百七十區。亳州河溢,東流泛民田、廬舍。七月,齊州明水漲,壞黎濟砦城百餘堵。許州沙河溢。雄州塘水溢,害民田殆盡。嘉州江漲,溢入州城,毀民舍。複州蜀、漢二江水漲,壞民田、廬舍。泗州招信縣大雨,山河漲,漂浸民田、廬舍,死者二十一人。八月,藤州江水漲十餘丈,入州城,壞官署、民田。九月,邛州蒲江等縣山水暴漲,壞民舍七十區,死者七十九人。是秋,荊湖北路江水注溢,浸田畝甚眾。三年七月,河南府洛水漲,壞七裏、鎮國二橋;又山水暴漲,壞豐饒務官舍、民廬,死者二百四十人。十月,上津縣大雨,河水溢,壞民舍,溺者三十七人。四年六月,隴城縣大雨,牛頭河漲二十丈,沒溺居人、廬舍。九月,澶州河漲,沖陷北城,壞居人廬舍、官署、倉庫殆盡,民溺死者甚眾。梓州玄武縣涪河漲二丈五尺,壅下流入州城,壞官私廬舍萬余區,溺死者甚眾。十月。澶州河決,水西北流入禦河,浸大名府城,知府趙昌言壅城門禦之。
至道元年四月甲辰,京師大雨、雷電,道上水數尺。五月,虔州江水漲二丈九尺,壞城流入深八尺,毀城門。二年六月,河南瀍、澗、洛三水漲,壞鎮國橋。七月,建州溪水漲,溢入州城,壞倉庫、民舍萬余區。鄆州河漲,壞連堤四處。宋州汴河決穀熟縣。閏七月,陝州河漲。是月,廣南諸州並大雨水。
咸平元年七月,侍禁、閣門祗候王壽永使彭州回,至鳳翔府境,山水暴漲,家屬八人溺死。齊州清、黃河泛溢,壞田廬。二年十月,漳州山水泛溢,壞民舍千余區,民黃拏等十家溺死。三年三月,梓州江水漲,壞民田。五月,河決鄆州王陵埽。七月,洋州漢水溢,民有溺死者。四年七月,同州洿谷水溢夏陽縣,溺死者數十人。五年二月,雄、霸、瀛、莫、深、滄、諸州、乾甯軍水,壞民田。六月,京師大雨,漂壞廬舍,民有壓死者。積潦浸道路,自朱雀門東抵宣化門尤甚,皆注惠民河,河複漲,溢軍營。
景德元年九月,宋州汴水決,浸民田,壞廬舍。河決澶州橫隴埽。二年六月,寧州山水泛溢,壞民舍、軍營,多溺死者。三年七月,應天府汴水決,南注亳州,合浪宕渠東入於淮。八月,青州山水壞石橋。四年六月,鄭州索水漲,高四丈許,漂滎陽縣居民四十二戶,有溺死者。鄧州江水暴漲。南劍州山水泛溢,漂溺居人。七月,河溢澶州,壞王八埽。八月,橫州江漲,壞營舍。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開封府尉氏縣惠民河決。二年七月,徐、濟、青、淄大水。八月,鳳州大水,漂溺民居。十月,京畿惠民河決,壞民田。三年六月,吉州、臨江軍並江水泛溢,害民田。九月,河決河中府白浮梁村。四年七月,洪、江、筠、袁州江漲,害民田,壞州城。八月,河決通利軍,大名府禦河溢,合流壞府城,害田,人多溺死。九月,河溢于孟州溫縣。蘇州吳江泛溢,壞廬舍。十一月,楚、泰州潮水害田,人多溺者。五年正月,河決棣州聶家口。七月,慶州淮安鎮山水暴漲,漂溺居民。六年六月,保安軍積雨河溢,浸城壘,壞廬舍,判官趙震溺死,又兵民溺死凡六百五十人。七年六月,泗州水害民田。河南府洛水漲。秦州定西砦有溺死者。八月,河決澶州。十月,濱州河溢于安定鎮。八年七月,坊州大雨河溢,民有溺死者。九年六月,秦州獨孤谷水壞長道縣鹽官鎮城橋及官廨、民舍二百九十五區,溺死六十七人。七月,延州洎定平、安遠、塞門、栲栳四砦山水泛溢,壞堤、城。九月,雄、霸州界河泛溢。利州水漂棧閣萬二千八百間。
天禧三年六月,河決滑州城西南,漂沒公私廬舍,死者甚眾,曆澶州、濮、鄆、濟、單至徐州,與清河合,浸城壁,不沒者四板。明年既塞。六月,複決於西北隅。
乾興元年正月,秀州水災,民多艱食。十月己酉夜,滄州鹽山、無棣二縣海潮溢,壞公私廬舍,溺死者甚眾。是歲,京東、淮南路水災。
天聖初,徐州仍歲水災。三年十一月辛卯,襄州漢水壞民田。四年六月丁亥,劍州、邵武軍大水,壞官私廬舍七千九百余區,溺死者百五十餘人。是月,河南府、鄭州大水。十月乙酉,京山縣山水暴漲,漂死者眾,縣令唐用之溺焉。是歲,汴水溢,決陳留堤,又決京城西賈陂入護龍河,以殺其勢。五年三月,襄、潁、許、汝等州水。七月辛醜,泰州鹽官鎮大水,民多溺死。六年七月壬子,江寧府、揚、真、潤三州江水溢,壞官私廬舍。是月,雄、霸州大水。八月甲戌,臨潼縣山水暴漲,民溺死者甚眾。是月,河決楚王埽。七年六月,河北大水,壞澶州浮梁。
明道元年四月壬子,大名府冠氏等八縣水浸民田。
景祐元年閏六月甲子,泗州淮、汴溢。七月,澶州河決橫隴埽。八月庚午,洪州分寧縣山水暴發,漂溺居民二百余家,死者三百七十餘口。三年六月,虔、吉諸州久雨,江溢,壞城廬,人多溺死。四年六月乙亥,杭州大風雨,江潮溢岸,高六尺,壞堤千餘丈。八月甲戌,越州大水,漂溺居民。
寶元元年,建州自正月雨,至四月不止,溪水大漲,入州城,壞民廬舍,溺死者甚眾。
康定元年九月甲寅,滑州大河泛溢,壞民廬舍。
慶曆元年三月,汴流不通。八年六月乙亥,河決澶州商胡埽。是月,恒雨。七月癸醜,衛州大雨水,諸軍走避,數日絕食。是歲,河北大水。
皇祐元年二月甲戌,河北黃、禦二河決,並注于乾寧軍。河朔頻年水災。二年,鎮定複大水,並邊尤被其害。三年七月辛酉,河決館陶縣郭固口。八月,汴河絕流。四年八月,鄜州大水,壞軍民廬舍。
嘉祐二年六月,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河北水潦害民田。自五月大雨不止,水冒安上門,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城中系伐渡人。七月,京東西、荊湖北路水災。淮水自夏秋暴漲,環浸泗州城。是歲,諸路江河溢決,河北尤甚,民多流亡。三年七月,京、索、廣濟河溢,浸民田。五年七月,蘇、湖二州水災。六年七月乙酉,泗州淮水溢。七年六月,代州大雨,山水暴入城。七月,竇州山水壞城。河決北京第五埽。
治平元年,慶、許、蔡、潁、唐、泗、濠、楚、廬、壽、杭、宣、鄂、洪、施、渝州、光化軍水。九月,陳州水災。二年八月庚寅,京師大雨,地上湧水,壞官私廬舍,漂人民畜產不可勝數。是日,禦崇政殿,宰相而下朝參者十數人而已。詔開西華門以泄宮中積水,水奔激,殿侍班屋皆摧沒,人畜多溺死,官為葬祭其無主者千五百八十人。
熙甯元年秋,霸州山水漲溢,保定軍大水,害稼,壞官私廬舍、城壁,漂溺居民。河決恩、冀州,漂溺居民。二年八月,河決滄州饒安,漂溺居民,移縣治于張為村。泉州大風雨,水與潮相沖泛溢。損田稼,漂官私廬舍。四年八月,金州大水,毀城,壞官私廬舍。七年六月,熙州大雨,洮河泛溢。八年四月,潭、衡、邵、道諸州江水溢,壞官私廬舍。九年七月,太原府汾河夏秋霖雨,水大漲。十月,海陽、潮陽二縣海潮溢,壞廬舍,溺居民。十年七月,河決曹村下埽,澶淵絕流,河南徙,又東匯于梁山、張澤濼,凡壞郡縣四十五,官亭、民舍數萬,田三十萬頃。洺州漳河決,注城。大雨水,二丈河、陽河水湍漲,壞南倉,溺居民。滄、衛霖雨不止,河濼暴漲,敗廬舍,損田苗。
元豐元年,章丘河水溢,壞公私廬舍、城壁,漂溺民居。舒州山水暴漲,浸官私廬舍,損田稼,溺居民。四年四月,澶州臨河縣小吳河溢北流,漂溺居民。五月,淮水泛漲。五年秋。陽武、原武二縣河決,壞田廬。七年六月,青田縣大水,損田稼。七月,河北東、西路水。北京館陶水,河溢入府城,壞官私廬舍。八月,趙、邢、洺、磁、相諸州河水泛溢,壞城郭、軍營。是年,相州漳河決,溺臨漳縣居民。懷州黃、沁河泛溢,大雨水,損稼,壞廬舍、城壁。磁州諸縣鎮,夏秋漳、滏河水泛溢。臨漳縣斛律口決,壞官私廬舍,傷田稼,損居民。
元祐四年,夏秋霖雨,河流泛漲。八年,自四月,雨至八月,晝夜不息,畿內、京東西、淮南、河北諸路大水。詔開京師宮觀五日,所在州令長吏祈禱,宰臣呂大防等待罪。
紹聖元年七月,京畿久雨,曹、濮、陳、蔡諸州水,害稼。
元符元年,河北、京東等路大水。二年六月,久雨,陝西、京西、河北大水,河溢,漂人民,壞廬舍。是歲,兩浙蘇、湖、秀等州尤罹水患。
大觀元年夏,京畿大水。詔工部都水監疏導,至於八角鎮。河北、京西河溢,漂溺民戶。十月,蘇、湖水災。二年秋,黃河決,陷沒邢州钜鹿縣。三年七月,階州久雨,江溢。四年夏,鄧州大水,漂沒順陽縣。
政和五年六月,江甯府、太平、宣州水災。八月,蘇、湖、常、秀諸郡水災。七年,瀛、滄州河決,滄州城不沒者三版,民死者百余萬。
重和元年夏,江、淮、荊、浙諸路大水,民流移、溺者眾,分遣使者振濟。發運使任諒坐不奏泗州壞官私廬舍等勒停。
宣和元年五月,大雨,水驟高十餘丈,犯都城,自西北牟駝岡連萬勝門外馬監,居民盡沒。前數日,城中井皆渾,宣和殿后井水溢,蓋水信也。至是,詔都水使者決西城索河堤殺其勢,城南居民塚墓俱被浸,遂壞藉田親耕之稼。水至溢猛,直冒安上、南薰門,城守凡半月。已而入汴,汴渠將溢,於是募人決下流,由城北入五丈河,下通梁山濼,乃平。十一月,東南州縣水災。四年十二月戊戌,詔:「訪聞德州有京東、西來流民不少,本州振濟有方,令保奏推恩。余路遇有流移,不即存恤,按劾以聞。」六年秋,京畿恒雨。河北、京東、兩浙水災,民多流移。
建炎二年春,東南郡國水。
紹興二年閏月,徽、嚴州水,害稼。三年七月丙子,泉州水三日,壞城郭、廬舍。五年秋,西川郡國水。六年冬,饒州雨水壞城四百餘丈。十四年五月丙寅,婺州水。乙丑,蘭溪縣水侵縣市,丙寅中夜,水暴至,死者萬余人。十六年,潼川府東、南江溢,水入城,浸民廬。十八年八月,紹興府、明、婺州水。二十二年,淮甸水。二十三年,金堂縣大水。潼川府江溢,浸城內外民廬。宣州大水,其流泛溢至太平州。七月,光澤縣大雨,溪流暴湧,平地高十餘丈,人避不及者皆溺,半時即平。二十七年,鎮江、建康、紹興府、真、太平、池、江、洪、鄂州、漢陽軍大水。二十八年六月丙申,興、利二州及大安軍大雨水,流民廬,壞橋棧,死者甚眾。九月,江東、淮南數郡水。浙東、西沿江海郡縣大風、水,平江、紹興府、湖、常、秀、潤為甚。二十九年七月戊戌,福州水入城,閩、候官、懷安三縣壞田廬,官吏不以聞,憲臣樊光遠坐黜。三十年五月辛卯夜,於潛、臨安、安吉三縣山水暴出,壞民廬、田桑,溺死者甚眾。三十一年八月,建始縣大水,流民廬,死者甚眾。三十二年四月,淮溢數百里,漂民田廬,死者尤眾。六月,浙西郡縣山湧暴水,漂民舍,壞田覆舟。
隆興元年八月,浙東、西州縣大風、水,紹興、平江府、湖州及崇德縣為甚。二年七月,平江、鎮江、建康、甯國府、湖、常、秀、池、太平、廬和光州、江陰、廣德、壽春、無為軍、淮東郡皆大水,浸城郭,壞廬舍、圩田、軍壘。操舟行市者累日,人溺死甚眾。越月,積陰苦雨,水患益甚,淮東有流民。
乾道元年六月,常、湖州水壞圩田。二年八月丁亥,溫州大風,海溢,漂民廬、鹽場、龍朔寺,覆舟,溺死二萬余人,江濱胔骼尚七千餘。三年六月,廬、舒、蘄州水,壞苗稼,漂人畜。七月己酉,臨安府天目山湧暴水,決臨安縣五鄉民廬二百八十餘家,人多溺死。八月,湖、秀州、上虞縣水,壞民田廬。時積潦至於九月,禾稼皆腐。江東山水溢,江西諸郡水,隆興府四縣為甚。四年七月壬戌,衢州大水,敗城三百餘丈,漂民廬,孳牧,壞禾稼。諸既縣大水害稼。江甯、建康府水。是歲,饒、信亦水。五年七月丁巳,建甯府瑞應場大漈、山棗等山暴水湧出,漂民廬,溺死甚眾。是歲夏秋,溫、台州凡三大風,水漂民廬,壞田稼,入畜溺死者甚眾,黃岩縣為甚,郡守王之望、陳岩肖不以聞,皆黜削。六年五月,平江、建康、甯國府、溫、湖、秀、太平州、廣德軍及江西郡大水,江東城市有深丈餘者,漂民廬,湮田稼,潰圩堤,人多流徙。八年五月,贛州、南安軍山水暴出,及隆興府、吉、筠州、臨江軍皆大雨水,漂民廬,壞城郭,潰田害稼。六月壬寅,四川郡縣大雨水,嘉、眉、邛、蜀州、永康軍及金堂縣尤甚,漂民廬,決田畝。九年五月戊午,建康、隆興府、嚴、吉、饒、信、池、太平州、廣德軍水,漂民居,壞圩湮田,分水縣沙塞四百餘畝,採石流民多渡江。六月,湖北郡縣水。
淳熙元年七月壬寅、癸卯,錢塘大風濤,決臨安府江堤一千六百六十餘丈,漂居民六百三十余家,仁和縣瀕江二鄉壞田圃。三年八月辛巳,台州大風雨,至於壬午,海濤、溪流合激為大水,決江岸,壞民廬,溺死者甚眾。癸未,行都大雨水,壞德勝、江漲、北新三橋及錢塘、余杭、仁和縣田,流入湖、秀州,害稼。浙東西、江東郡縣多水,婺州、會稽嵊、廣德軍建平三縣尤甚。四年五月庚子,建寧府、福、南劍州大雨水,至於壬寅,漂民廬數千家。己亥夜,錢塘江濤大溢,敗臨安府堤八十餘丈;庚子,又敗堤百餘丈。明州瀕海大風,海濤敗定海縣堤二千五百餘丈、鄞縣堤五千一百餘丈,漂沒民田。九月丁酉、戊戌,大風雨駕海濤,敗錢塘縣堤三百餘丈;余姚縣溺死四十餘人,敗堤二千五百六十餘丈;敗上虞縣堤及梁湖堰及運河岸;定海縣敗堤二千五百餘丈;鄞縣敗堤五千一百餘丈。五年六月戊辰,古田縣大水,漂民廬,圮縣治市橋。閏月己亥,階州水,壞城郭。乙巳,興化軍及福清縣及海口鎮大水,漂民廬、官舍、倉庫,溺死者甚眾。六年夏,衢州水。秋,甯國府、溫、台、湖、秀、太平州水,壞圩田,樂清縣溺死者百餘人。七年五月戊戌,分宜縣大水,決田害稼。八年五月壬辰,嚴州大水,漂浸民居萬九千五百四十餘家、壘舍六百八十余區。紹興府大水,五縣漂浸民居八萬三千余家,田稼盡腐;漁浦敗堤五百餘丈,新林敗堤通運河。是歲,徽、江二州亦水。十年五月辛巳,信州大水入城,沈廬舍、市井。襄陽府大水,漂民廬,蓋藏為空。江東、浙東數郡亦水。八月辛酉,雷州大風激海濤,沒瀕海民舍,死者甚眾。九月乙丑,福、漳州大風雨,水暴至,長溪、寧德縣瀕海聚落、廬舍、人舟皆漂入海,漳城半沒,浸八百九十餘家。丁卯,吉州龍泉縣大水,漂民廬,壞田畝,溺死者眾。十一年四月,和州水,湮民廬,壞圩田。五月丙申,階州白江水溢,決堤圮城,浸民廬、壘舍、祠廟、寺觀甚多。建康府、太平州水。六月甲申,處州龍泉縣大雨,水浸民舍,壞杠梁,匯田害稼。七月壬辰,明州大風雨,山水暴出,浸民市,圮民廬,覆舟殺人。十二年六月,婺州及富陽縣皆水,浸民廬,害田稼。八月戊寅,安吉縣暴水發棗園村,漂廬舍、寺觀,壞田稼殆盡,溺死千餘人,郡守劉藻不以聞,坐黜。是歲,鄂州自夏徂冬,水浸民廬。九月,台州水。十四年三月辛未,汀州水,漂百餘家、軍壘六十余區。十五年五月,淮甸大雨水,淮水溢,廬、濠、楚州、無為、安豐、高郵、盱眙軍皆漂廬舍、田稼,廬州城圮。荊江溢,鄂州大水,漂軍民 壘舍三千餘。江陵、常德、德安府、複、嶽、澧州、漢陽軍水。戊午,祁門縣群山暴匯為大水,漂田禾、廬舍、塚墓、桑麻、人畜什六七,浮胔甚眾,及害及浮梁縣。六月,建寧、隆興府、袁、撫州、臨江軍水圮民廬。七月,黃岩縣水敗田瀦。番昜湖溢番昜縣,漂民舍、田稼,有流徙者。十六年四月甲戌,紹興府新昌縣山水暴作,害稼湮田,漂民廬。五月丙辰,沅、靖州山水暴溢至辰州,常德府城沒一丈五尺,漂民廬舍。汀州大水,浸民廬千五百餘家,溺死三千人。分宜縣水。丁巳,階州白江水溢,浸城市民廬。六月庚寅,鎮江府大雨水五日,浸軍民壘舍三千餘。辛卯,潼川府東南二江溢,決堤,毀橋,浸民廬,涪城、中江、射洪、通泉、郪縣沒田廬。
紹熙二年三月,甯化縣連水漂廬舍、田畝,溺死二十餘人。五月戊申,建甯州水。己酉,福州水,浸附郭民廬,懷安、候官縣漂千三百餘家,古田、閩清縣亦壞田廬。庚午,利州東江溢。壞堤、田、廬舍。辛未,潼川府東、南江溢;六月戊寅,又溢,再壞堤橋,水入城,沒廬舍七百四十餘家,郪、涪、射洪、通泉縣匯田為江者千餘畝。七月癸亥,嘉陵江暴溢,興州圮城門、郡獄、官舍凡十七所,漂民居三千四百九十餘,潼川崇慶府、綿、果、合、金、龍、漢州、懷安、石泉、大安軍魚關皆水。時上流西蕃界古松州江水暴溢,龍州敗橋閣五百余區,江油縣溺死者眾。三年五月壬辰,常德府大雨水,浸民田廬。乙未,潼川府東、南江溢,後六日又溢,浸城外民廬,人徙於山。己亥,池州大雨水連夕,青陽縣山水暴湧,漂田廬殺人,蓋藏無遺;貴池縣亦水。庚子,涇縣大雨水,敗堤,圮縣治、廬舍。六月辛醜,建平縣水,敗堤入城,漂浸民廬。甲戌,祁門縣水。七月壬申,天臺、仙居縣大水連夕,漂浸民居五百六十余,壞田傷稼。襄陽、江陵府大雨水,漢江溢,敗堤防,圮民廬、沒田稼者逾旬,複州、荊門軍水亦如之。鎮江府三縣水,損下地之稼。四年四月,上高縣水,浸二百餘家。五月壬申、癸酉,奉新縣大雷雨、水,漂浸八百二十餘家。五月辛未、丙子,鎮江府大雨水,浸營壘六千余區。戊寅,安豐軍大水,平地三丈余,漂田廬,絲麥皆空。是月,諸暨、蕭山、宣城、甯國縣大水,壞田稼。廣德軍屬縣水害稼。筠州水浸民廬。戊寅,進賢縣水,圮百二十餘家。六月丙申,興國軍水,池口鎮及大冶縣漂民廬,有溺死者。戊戌,靖安縣水,漂三百二十餘家。是夏,江、贛州、江陵府亦水。七月乙酉,豐城縣水,壬午,臨江軍水,皆圮民廬。丁亥,新淦縣漂浸二千三百餘家。八月辛醜,隆興府水,圮千二百七十餘家。吉州水,漂浸民廬及泰和縣官舍。自夏及秋,江西九州三十七縣皆水。是歲,興化軍大風激海濤,漂沒田廬尤多。五年五月辛未,石埭、貴池、涇縣皆水,圮民廬,溺死者眾。是月,泰州大水。七月壬申,慈溪縣水,漂民廬,決田害稼,人多溺死。乙亥,會稽、山陰、蕭山、余姚、上虞縣大風駕海濤,壞堤,傷田稼。八月辛醜,錢塘、臨安、新城、富陽、於潛縣大雨水,余杭縣尤甚,漂沒田廬,死者無算。安吉縣水,平地丈餘。平江、鎮江、甯國府、明、台、溫、嚴、常州、江陰軍皆水。是秋。武陵縣江溢,圮田廬甚眾。
慶元元年六月壬申,台州及屬縣大風雨,山洪、海濤並作,漂沒田廬無算,死者蔽川,漂沉旬日。至於七月甲寅,黃岩縣水尤甚。常平使者莫漳以緩於振恤,坐免。七月,臨安府水。二年秋,浙東郡國大水。三年九月,紹興府屬縣二婺州屬縣二,水害稼,五年秋,台、溫衢、婺水,漂民廬,人多溺死,衢守張經以匿災吝振坐黜。六年五月,建甯府、嚴、衢、婺、饒、信、徽、南劍州及江西郡縣皆大水,自庚午至於甲戌,漂民廬,害稼。
嘉泰二年七月丙午,上杭縣水,圮田廬,壞稼,民多溺死。建安縣漂軍民廬舍百二十餘,山摧,覆民廬七十七家,溺壓死者六十余。丁未,長溪縣漂民廬二百八十餘家。古田縣漂官舍、民廬甚眾,溺死者二百七十。劍浦縣圮二百五十余家,死者亦眾。三年四月,江南郡邑水害稼。
開禧元年九月丙戌,漢、淮水溢,荊襄、淮東郡國水,楚州、盱眙軍為甚,圮民廬,害稼。二年五月庚寅,東陽縣大水,山千七百三十餘所同夕崩洪,漂聚落五百四十餘所,湮田二萬餘畝,溺死者甚眾。三年,江、浙、淮郡邑水,鄂州、漢陽軍尤甚。
嘉定二年五月己亥,連州大水,敗城郭百餘丈,沒官舍、郡庠、民廬,壞田畝聚落甚多。六月辛酉,西和州水,沒長道縣治、倉庫。丙子,昭化縣水,沒縣治,漂民廬。成州水,入城,圮壘舍。同谷縣及遂寧府、閬州皆水。七月壬辰,台州大風雨激海濤,漂圮二千二百八十餘家,溺死尤眾。三年四月甲子,新城縣大水。五月,嚴、衢、婺徽州、富陽、余杭、鹽官、新城、諸暨、淳安大雨水,溺死者眾,圮田廬、市郭,首種皆腐。行都大水,浸廬舍五千三百,禁旅壘舍之在城外者半沒,西湖溢。四年七月辛酉,慈溪縣大水,圮田廬,人多溺者。八月,山陰縣海敗堤,漂民田數十裏,斥地十萬畝。五年五月庚戌,嚴州水。六月丁醜,台州及建德、諸暨、會稽縣水,壞田廬。六年六月丁醜,淳安縣山湧暴水,陷清泉寺,漂五鄉田廬百八十裏,溺死者無算,巨木皆拔。丁亥,于潛縣大水。戊子,諸暨縣風雷大雨,山湧暴作,漂十鄉田廬,溺死者尤多。錢塘縣、臨安、余杭、于潛、安吉縣皆水。九年五月,行都及紹興府、嚴、衢、婺、台、處、信、饒、福、漳、泉州、興化軍大水,漂田廬,害稼。十年冬,浙江濤溢,圮廬舍,覆舟,溺死甚眾。蜀、漢二州江沒城郭。十一年六月戊申,武康、吉安縣大水,漂官舍、民廬,壞田稼,人畜死者甚眾。十二年,鹽官縣海失故道,潮汐沖平野三十餘裏,至是侵縣治,廬州港瀆及上下管、黃灣岡等場皆圮。蜀山淪入海中,聚落、田疇失其半,壞四郡田。後六年始平。十四年,建康府大水。十五年七月,蕭山縣大水。時久雨,衢、婺、徽、嚴暴流與江濤合,圮田廬,害稼。十六年五月,江、浙、淮、荊、蜀郡縣水,平江府、湖、常、秀、池、鄂、楚、太平州、廣德軍為甚,漂民廬,害稼,圮城郭、堤防,溺死者眾。鄂州江湖合漲,城市沉沒,累月不泄。是秋,江溢,圮民廬。余杭、錢塘、仁和縣大水。福、漳、泉州、興化軍水壞稼十五六。十七年五月,福建大水,漂水口鎮民廬皆盡,候官縣甘蔗砦漂數百家,人多溺死;建甯府沒平政橋,入城;南劍州圮郡治、城樓、郡獄、官舍,城壞,民避水樓上者皆死。乙卯,建昌軍大水,城不沒者三板,漂民廬,圮官舍、城郭、橋樑,害稼。
紹定二年,天臺、仙居縣大水。四年,沿江水災。
端平三年三月辛酉,蘄州大雨水,漂民居。是年,英德府、昭州及襄、漢江皆大水。
嘉熙元年,饒、信州水。二年,浙江溢。
淳祐二年,紹興府、處、婺州水。七年,福建水。十年,嚴州水。十一年八月甲辰,汀州山水暴至,漂人民。九月,江陵水。是年,江、浙多水,饒州亦水。十二年六月,建甯府、嚴、衢、婺、信、台、處、南劍州、邵武軍大水,冒城郭,漂室廬,死者以萬數。
寶祐元年七月,溫、台、處、信、饒州大水。
開慶元年五月己未,婺州水,漂民廬。是歲,滁、嚴州水。
景定二年,浙東水。
鹹淳六年五月,大雨水。七年五月甲申,諸暨縣大水,漂廬舍。是月,重慶府江水泛溢者三,漂城壁,壞樓櫓。十年三月,廬州水。四月,紹興府大雨水。八月,臨安府水,安吉、武康縣水。
太平興國四年八月,滑州黎陽縣河清。
端拱元年二月,澶、濮二州河清二百餘裏。
大中祥符三年十一月丁酉,陝西河清。十二月乙巳,河再清,當汾水合流處清如汾水。
元豐四年十月,環州河水變甘。
大觀元年八月,乾寧軍河清。二年十二月,陝州河清,同州韓城縣、郃陽縣至清及百里,涉春不變。自是迄政和、宣和,諸路數奏河清,輒遣郎官致祭,宰臣等率百官拜表賀,歲以為常。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醴泉出蔡州汝陽鳳原鄉,有疾者飲之皆愈。八年十一月,通州軍言醴泉出汶山下,有疾者飲之皆愈。
熙甯元年五月,京師開化坊醴泉出。
政和五年正月,河陽臺觀醴泉出。
志第十五五行一下
○水下
建隆三年春,延、寧二州雪盈尺,溝洫複冰,草木不華。丹州雪二尺。
太平興國七年三月,宣州霜雪害桑稼。
雍熙二年冬,南康軍大雨雪,江水冰,勝重載。
端拱元年閏五月,鄆州風雪傷麥。
淳化三年九月,京兆府大雪害苗稼。四年二月,商州大雪,民多凍死。
咸平四年三月丁醜,京師及近畿諸州雪,損桑。
天禧元年十一月,京師大雪,苦寒,人多凍死,路有僵屍,遣中使埋之四郊。二年正月,永州大雪,六晝夜方止,江、溪魚皆凍死。
慶曆三年十二月丁巳,大雨雪。
皇祐四年十二月己醜,雪。初,帝以愆亢,責躬減膳,每見輔臣,憂形於色。龐籍等因言:「臣等不能燮理陰陽,而上煩陛下責躬引咎,願守散秩以避賢路。」帝曰:「是朕誠不能感天而惠不能及民,非卿等之過也。」是夕,乃得雪。
至和元年正月,京師大雪,貧弱之民凍死者甚眾。
嘉祐元年正月甲寅朔,禦大慶殿受朝。前一夕,殿庭設仗衛既具,而大雨雪折宮架。是日,帝因感風眩,促禮行而罷。壬午,大雨雪,泥途盡冰。都民寒餓,死者甚眾。
元祐二年冬,京師大雪連月,至春不止。久陰恒寒,罷上元節遊幸,降德音諸道。八年十一月,京師大雪,多流民。
元符二年正月甲辰朔,禦大慶殿受朝賀,以雪罷。
政和三年十一月,大雨雪,連十餘日不止,平地八尺餘。冰滑,人馬不能行,詔百官乘轎入朝。飛鳥多死。七年十二月,大雪。詔收養內外乞丐老幼。
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大雪,盈三尺不止。天地晦冥,或雪未下時,陰雲中有雪絲長數寸墮地。二年正月丁酉,大雪,天寒甚,地冰如鏡,行者不能定立。是月乙卯,車駕在青城,大雪數尺,人多凍死。
建炎三年六月,寒。
紹興元年二月寒食日,雪。五年二月乙巳,雨雪。六年二月癸卯,雪。十三年三月癸醜,雨雪。十七年二月丙申,雪。十八年二月癸卯,雪。二十八年三月丙寅,雨雪。二十九年二月戊戌,大雪。三十一年正月戊子,大雨雪,至於己亥,禁旅壘舍有壓者,寒甚。
乾道元年二月,大雪。三月,暴寒,損苗稼。二年春,大雨,寒,至於三月,損蠶麥。二月丙申,雪。四年二月癸醜,大雪。五年二月戊子,雪。六年五月,大風雨,寒,傷稼。七年二月丙辰,雨雪。
淳熙十二年,淮水冰,斷流。是冬,大雪。自十二月至明年正月,或雪,或霰,或雹,或雨水,冰冱尺余,連日不解。台州雪深丈餘,凍死者甚眾。十六年四月戊子,天水縣大雨雪,傷麥。
紹熙元年三月,留寒至立夏不退。十二月,建甯府大雪深數尺。查源洞寇張海起,民避入山者多凍死。二年正月,行都大雪積冱,河冰厚尺餘,寒甚。是春,雷雪相繼,凍雨彌月。四年二月己未,雪。
慶元五年二月庚午,雪。六年二月乙酉,雪。五月,亡暑,氣凜如秋。
開禧三年二月戊申,雪。
嘉定元年二月甲寅,雪。四年二月丙子,雪。六年二月丁亥,雪。六月,亡暑,夜寒。九年二月乙酉、丙申,雪。十年二月庚申、壬戌,雪。十七年三月癸醜,雪。
寶慶元年四月辛卯,雪。
紹定四年二月己巳,雨雪。六年三月壬子,雨雪。
端平元年二月癸酉,雨雪。二年三月乙未,雨雪。
嘉熙二年二月乙未,雨雪。
淳祐六年二月壬申,雨雪。
寶祐元年二月壬子,雨雪。二年三月戊子,雨雪。六年二月,雨雪。
開慶元年二月庚辰,雨雪。
景定五年二月辛亥,雨雪。
建隆三年春,厭次縣隕霜殺桑,民不蠶。
淳化三年三月,商州霜,花皆死。
景德四年七月,渭州瓦亭砦早霜傷稼。
大中祥符九年十二月,大名、澶、相州並霜,害稼。
至和二年,河東自春隕霜殺桑。
紹興七年二月庚申,霜殺桑稼。
淳熙十六年七月,階、成、鳳、西和州霜,殺稼幾盡。
紹熙三年九月丁未,和州隕霜連三日,殺稼。是月,淮西郡國稼皆傷。
嘉熙元年三月,霜。
建隆元年十月,臨清縣雨雹傷稼。二年七月,義川、雲岩二縣大雨雹。四年七月,海州風雹。
乾德二年四月,陽武縣雨雹。宋州寧陵縣風雨雹傷民田。六月,潞州風雹。七月,同州郃陽縣雨雹害稼。八月,膚施縣風雹霜害民田。三年四月,尉氏、扶溝二縣風雹,害民田,桑棗十損七八。
開寶二年,風雹害夏苗。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景城縣雨雹。七月,永定縣大風雹害稼。五年四月,冠氏、安豐二縣風雹。七年五月,蕪湖縣雨雹傷稼。八年五月,相州風雹害民田。
端拱元年三月,霸州大雨雹,殺麥苗。閏五月,潤州雨雹傷麥。
淳化元年六月,許州大風雹,壞軍營、民舍千一百五十六區。魚台縣風雹害稼。
至道二年十一月,代州風雹傷田稼。
咸平元年九月,定州北平等縣風雹傷稼。三年四月丁巳,京師雨雹,飛禽有隕者。六年四月甲申,京師暴雨雹,如彈丸。
大中祥符三年丙申,京師雨雹。五年八月丙辰,京師雨雹。
天禧元年九月,鎮戎軍彭城砦風雹,害民田八百餘畝。
天聖元年五月丙辰,大雨雹。二年七月壬午,大雨雹。六年,京師雨雹。
嘉祐四年四月丙戌,震雷雨雹。
熙甯元年秋,鄜州雨雹。三年七月、七年四月五月,京師雨雹。八年夏,鄜州、涇州雨雹。九年二月,京師雨雹。十年夏,鄜州雨雹。秦州大雨雹。
紹聖二年十月辛未,西南方有雷聲,次大雨雹。四年閏二月癸卯,京師雨雹,自辰至申。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丙申,京師雨雹。五月辛酉,京師大雨雹。
崇甯三年十月辛醜,京師雨雹。
大觀元年十月己巳、三年五月戊申,京師大雨雹。
政和七年六月,京師大雨雹,皆如拳,或如一升器,幾兩時而止。
宣和四年二月癸卯,京師雨雹。四年三月朔,雨雹。
靖康元年十二月己卯、庚辰,京師雨雹。
建炎三年八月甲戌,大雨雹。
紹興元年二月壬辰,高宗在越州,雨雹震雷。二年二月丙子,臨安府大雨雹。三年正月,雨雹震雷。四年三月己未,大雨雹傷稼。五年閏月乙巳朔,雨雹而雪。十月丁未夜,秀州華亭縣大風電,雨雹,大如荔枝實,壞舟覆屋。十二月戊辰,雨雹。七年二月癸醜,雨雹。先一夕雷,後一日雪,癸醜又雹。八年六月丙辰,大雨雹。九年二月甲戌,雨雹傷麥。十二月辛未,雨雹。十年二月辛亥,大雨雹。十二月庚辰,雨雹。十一年正月辛酉,雨雹。十三年二月甲子,雨雹傷麥。五月戊午夜,雹。七月庚午、壬申,雹害稼。十一月己未,雨雹。十七年正月庚辰,雨雹;五月丙寅,又雹。二十一年三月己卯,雹傷禾麥。二十八年四月辛亥,雨雹。二十九年二月戊戌,雹損麥。
隆興元年三月丙申夜,雨雹。二年二月丁醜,雹與霰俱。四月庚午,雹。六月,雨雹。七月丁未,雨雹。十月辛卯,雨雹。十二月己亥,雨雪而雹。閏月,雨雹。
乾道元年二月庚寅夜,雹。二年十月辛卯,雨雹。三年二月壬午,雪;癸未,雹。四年正月癸未夜,雹,有霰。二月丁酉、癸醜,雨雹;乙卯,雹而雪。五年二月丙午,雹損麥;六年二月壬午,亦如之。八年七月壬辰,雨雹。
淳熙三年四月丁亥,雨雹。癸巳,天臺、臨海二縣大風雹,傷麥。四年正月,建康府雨雹。五月丙寅,雨雹。五年,建康府雨雹者再。六年正月丁醜,雹傷麥。三月壬申夜,大雨雹。八年十二月甲寅,雨雹。十二年二月辛酉夜,雨雹。十三年閏月丙午,雨雹。十五年二月丁亥,雨雪而雹。六月丁卯,雨雹。十六年二月己卯,雹而雨。
紹熙元年二月丙申,雪;丁酉,雹。二年正月戊寅,大雨雹,震雷電以雨,至二月庚辰,大雪連數日。是月庚寅朔,建寧府大風雨雹,僕屋殺人。三月癸酉,大風雨雹,大如桃李實,平地盈尺,壞廬舍五千餘家,禾麻、蔬果皆損;里安縣亦如之,壞屋殺人尤甚。秋,祐川縣大風雹,壞粟麥。
慶元三年二月戊辰,雪;己巳,雹。四月乙丑,雨雹,大如杯,破瓦,殺燕爵。
嘉泰元年三月丙寅,雨雹三日。五月丁醜,雨雹。七月癸亥,大雨而雹。二年四月庚寅,雨雹傷稼。六月庚子,大風雹而寒。四年正月壬辰,雪而雹。
開禧二年正月己酉,雹而雷。
嘉定元年閏月壬申,雨雹害稼。二年三月乙未,雨雹。六年夏,江、浙郡縣多雨雹害稼。十五年九月癸醜,大震雨雹。十六年秋,雨雹。
紹定元年五月丁酉,雨雹。五年九月壬寅,雨雹。六年三月丙辰,大雨雹。
端平二年五月乙未,雹。三年六月庚戌,雨雹。
嘉熙元年二月壬辰,雨雹。
淳祐二年四月壬申,雨雹。八年二月壬辰,雨雹。三月乙丑,雨雹。九年正月,雨雹。
寶祐三年五月,嘉定府大雨雹。
開慶元年五月辛亥,雨雹。
景定元年二月庚申,雨雹。
建隆四年四月癸巳,宿州晝日無雨,雷霆暴作,軍校傅韜震死。是夜夜半,雷起于京師。開封縣署役夫劉延嗣、萬進震死,頃之復蘇,有煙焰自牖入室,因駭僕,遍體焦灼。
乾德二年正月辛巳,雷起京師西南,東行有電。五月戊寅,大名府大雨,雷震焚槁聚。四年七月,海州雷震長吏廳,傷刺史梁彥超。
開寶七年六月,易州雷,震死耀武軍士八人。八年八月,邛州延貴鎮震死民費貴及其子四人。
太平興國二年七月,景城縣震死牛商馮異。
端拱二年八月,興化軍民劉政震死,有文在胸曰「大不孝」。
淳化三年七月,泗州大風雨,震僧伽塔柱。
至道元年三月甲戌,雷未發聲,召司天監寺趙昭問之,答雲:「按占書,雷不發聲,寬政之應也。」七月,泗州大風雨,雷震僧伽塔及壞鐘樓。
咸平元年正月戊寅,京師西北有雷電。十一月,瀛州、順安軍並東北有雷。三年冬,黃州西北雷震,似盛夏時。十二月,真定府東南雷。四年十月乙巳,京師西南雷電。閏十二月,大名府雷。六年十一月甲午,京師暴雷震,司天言:「國家發號布德,未及黎庶。」時議改元肆赦,詔宰相增廣條目,采民病悉除之。
景德三年九月丙寅夕,京師大震雷。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未,京師西北方雷。五年十二月己巳,京師西北雷電。九年五月,殿侍張信奉南海祝版乘驛至唐州,震死。
嘉祐四年四月丙戌,大震雷,雨雹。
慶曆六年五月,雷雹、地震。
紹聖三年十月十五日,西南方有雷聲,次雨雹。
大觀三年十月戊子,大雷雹而雨。
建炎四年正月己未,雷。時禦舟次溫州章安鎮,高宗謂宰臣曰:「雷聲甚厲,前史以為君弱臣強,四夷兵不制。」是夕,金人破明州。壬戌,又雷。
紹興五年九月戊寅,雷。十月丁巳,雷。六年十月丙午,雷。九年九月甲午、十月丁卯,雷。十一年十一月己酉,雷。十五年十月辛卯、十二月甲寅,雷。十六年,溫州大雷電,震死六人于龍翔寺。十八年閏月甲戌,雷。十九年十月甲寅,雷。二十一年二月辛未,南安軍大雷電,大庾縣震死四人。十一月辛未夜,震雷。十二月癸酉,雷。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寅、己卯,雷。二十六年十二月甲子,雷。二十七年九月癸未,雷。三十一年正月丁醜,雷。
乾道三年十一月丙寅,雷雨,不克郊。戊辰,日南至,大震雷。八年九月乙酉,雷。九年閏月癸卯,雷。
淳熙九年九月壬午,雷。十二年十一月戊子,雷。十二月丁醜,雷。十三年正月己醜,雷;後三十五日,雪。十四年十一月乙卯,雷。十六年七月乙丑,大雷震太室齋殿東鴟吻。
紹熙元年九月辛酉,雷。十一月壬午,日南至。郊祀,風雨大至,帝震恐,因致疾。四年十一月己卯,日南至;辛巳,雷。五年十月癸巳,大雷電。
慶元二年正月戊子,雷。十一月,雷。三年十月癸亥,雷。六年九月己未,雷。
嘉泰二年正月己巳,雷。三年正月,雷。四年正月辛卯,雷。
開禧二年正月,雪、雷。九月,雷。三年十月辛未、癸酉,雷。
嘉定二年九月戊子,雷。三年正月,雷。十月壬申,雷。八月辛醜、九月辛酉,雷。四年九月,雷。五年七月戊辰,雷雨震太室之鴟吻。十月丁酉,雷。六年閏月壬辰,雷震電;乙未昧爽,洊雷。七年九月癸亥,雷。八年九月丙寅,雷。十一年九月辛巳,祀明堂,肆赦,震雷。十四年十月庚午,雷。十五年九月癸醜,雷。十六年九月乙卯、十二月壬辰,雷。十七年九月丁亥,雷。
寶慶二年九月庚申、十月辛醜,雷。
紹定二年九月庚辰,雷。五年九月壬寅,雷。
端平二年十二月辛亥,雷。三年九月庚午,雷。是月,祀明堂,大雨震電。十月戊戌,雷。
嘉熙元年九月丁巳,雷。二年九月己酉、十月庚戌,雷。
淳祐元年十二月丙寅,雷。二年九月己醜,雷。三年三月丙辰,雷。十年十一月壬午,雷。十二年十二月丁醜,雷。
寶祐三年九月,雷。
開慶元年十月乙酉,雷。
景定二年十月戊戌,雷電;己亥,雷電。
咸淳四年閏月丁巳、九月庚申,雷。九年十月癸亥、十二月丙辰、壬戌,雷。
建炎七年五月,汴京無雲而雷。
紹興三十年十月壬戌,晝漏半,無雲而雷;癸亥,日過中,無雲而雷。
淳熙十四年六月甲申昧爽,禱雨太乙宮,乘輿未駕,有大聲自內發,及和寧門,人馬辟易相踐,有失巾屨者。
至道元年十二月,廣州大魚擊海水而出。魚死,長六丈三尺,高丈餘。
政和七年夏中,有二魚落殿中省廳屋上。
宣和二年三月,內出魚,純赤色,蔡京等乞付史館,拜表賀。
紹興十八年,漳浦縣崇照鹽場海岸連有巨魚,高數丈。割其肉數百車,剜目乃覺,轉鬣而傍艦皆覆。又漁人獲魚,長二丈餘,重數千斤,剖之,腹藏人骼,膚發如生。二十四年四月,海鹽縣海洋有巨鰍,群蝦從之,聲若謳歌。抵岸偃沙上,猶揚鬣撥刺,其高齊縣門。
乾道六年,行都北闕有鯰魚,色黑,腹下出人手於兩傍,各具五指。七年十一月丁亥,洞庭湖巨黿走沙擁舟,身廣長皆丈餘,升舟,以首足壓重艦沒水。
淳熙十三年二月庚申,錢塘龍山江岸有大魚如象,隨潮汐複逝。十六年六月甲辰,錢塘旁江居民得魚,備五色,鯽首鯉身。民詭言夢得魚,覺而在手猶躍,事聞,有司令縱之。
慶元三年二月,饒州景德鎮漁人得魚,赬尾鯉鱗而首異常魚。鎮之老人言其不祥。紹興二年嘗出,後為水災。蓋是歲五月,鎮果大水,皆魚孽也。
嘉定十七年,海壞畿縣鹽官地數十裏。先是,有巨魚橫海岸,民臠食之,海患共六年而平。
建隆元年七月,澶州蝗。二年五月,範縣蝗。三年七月,深州蝻蟲生。四年六月,澶、濮、曹、絳等州有蝗。七月,懷州蝗生。
乾德二年四月,相州蝻蟲食桑。五月,昭慶縣有蝗,東西四十裏,南北二十裏。是時,河北、河南、陝西諸州有蝗。三年七月,諸路有蝗。
開寶二年八月,冀、磁二州蝗。
太平興國二年閏七月,衛州蝻蟲生。六年七月,河南府、宋州蝗。七年四月,北陽縣蝻蟲生,有飛鳥食之盡。滑州蝻蟲生。是月,大名府、陝州、陳州蝗。七月,陽穀縣蝻蟲生。
雍熙三年七月,鄄城縣有蛾、蝗自死。
淳化元年七月,淄、澶、濮州、乾寧軍有蝗。滄州蝗蝻蟲食苗。棣州飛蝗自北來,害稼。三年六月甲申,京師有蝗起東北,趣至西南,蔽空如雲翳日。七月,真、許、滄、沂、蔡、汝、商、兗、單等州,淮陽軍、平定、彭城軍蝗、蛾抱草自死。
至道二年六月,亳州、宿、密州蝗生,食苗。七月,長葛、陽翟二縣有蝻蟲食苗。曆城、長清等縣有蝗。三年七月,單州蝻蟲生。
景德二年六月,京東諸州蝻蟲生。三年八月,德、博蝝生。四年九月,宛丘、東阿、須城三縣蝗。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雄州蝻蟲食苗。三年六月,開封府尉氏縣蝻蟲生。四年六月,祥符縣蝗。七月,河南府及京東蝗生,食苗葉。八月,開封府祥符、咸平、中牟、陳留、雍丘、封丘六縣蝗。九年六月,京畿、京東西、河北路蝗蝻繼生,彌覆郊野,食民田殆盡,入公私廬舍。七月辛亥,過京師,群飛翳空,延至江、淮南,趣河東,及霜寒始。斃
天禧元年二月,開封府、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兩浙、荊湖百三十州軍,蝗蝻複生,多去歲蟄者。和州蝗生卵,如稻粒而細。六月,江、淮大風,多吹蝗入江海,或抱草木僵死。二年四月,江陰軍蝻蟲生。
天聖五年七月丙午,邢、洺州蝗。甲寅,趙州蝗。十一月丁酉朔,京兆府旱蝗。六年五月乙卯,河北、京東蝗。
景祐元年六月,開封府、淄州蝗。諸路募民掘蝗種萬余石。
寶元二年六月癸酉,曹、濮、單三州蝗。四年,淮南旱蝗。是歲,京師飛蝗蔽天。
皇祐五年,建康府蝗。
熙甯元年,秀州蝗。五年,河北大蝗。六年四月,河北諸路蝗。是歲,江寧府飛蝗自江北來。七年夏,開封府界及河北路蝗。七月,咸平縣鴝鵒食蝗。八年八月,淮西蝗,陳、潁州蔽野。九年夏,開封府畿、京東、河北、陝西蝗。
元豐四年六月,河北蝗。秋,開封府界蝗。五年夏,又蝗。六年夏,又蝗。五月,沂州蝗。
元符元年八月,高郵軍蝗抱草死。
崇甯元年夏,開封府界、京東、河北、淮南等路蝗。二年,諸路蝗,令有司酺祭。三年、四年,連歲大蝗,其飛蔽日,來自山東及府界,河北尤甚。
宣和三年,諸路蝗。五年,蝗。
建炎二年六月,京師、淮甸大蝗。八月庚午,令長吏修酺祭。
紹興二十九年七月,盱眙軍、楚州金界三十裏,蝗為風所墮,風止,複飛還淮北。三十二年六月,江東、淮南北郡縣蝗,飛入湖州境,聲如風雨;自癸巳至於七月丙申,遍於畿縣,余杭、仁和、錢塘皆蝗。丙午,蝗入京城。八月,山東大蝗。癸醜,頒祭酺禮式。
隆興元年七月,大蝗。八月壬申、癸酉,飛蝗過都,蔽天日。徽、宣、湖三州及浙東郡縣,害稼。京東大蝗,襄、隨尤甚,民為乏食。二年夏,余杭縣蝗。
乾道元年六月,淮西蝗,憲臣姚岳貢死蝗為瑞,以佞坐黜。
淳熙三年八月,淮北飛蝗入楚州、盱眙軍界,如風雷者逾時,遇大雨皆死,稼用不害。九年六月,全椒、曆陽、烏江縣蝗。乙卯,飛蝗過都,遇大雨,墮仁和縣界。七月,淮甸大蝗,真、揚、泰州窖撲蝗五千斛,餘郡或日捕數十車,群飛絕江,墮鎮江府,皆害稼。十年六月,蝗遺種於淮、浙,害稼。十四年七月,仁和縣蝗。
紹熙二年七月,高郵縣蝗。至於泰州。五年八月,楚、和州蝗。
嘉泰二年,浙西諸縣大蝗,自丹陽入武進,若煙霧蔽天,其墮亙十余裏,常之三縣捕八千余石,湖之長興捕數百石。時浙東近郡亦蝗。
開禧三年,夏秋久旱,大蝗群飛蔽天,浙西豆粟皆既於蝗。
嘉定元年五月,江、浙大蝗。六月乙酉,有事於圜丘、方澤,且祭酺。七月又酺,頒酺式於郡縣。二年四月,又蝗,五月丁酉,令諸郡修酺祀。六月辛未。飛蝗入畿縣。三年,臨安府蝗。七年六月,浙郡蝗。八年四月,飛蝗越淮而南。江、淮郡蝗,食禾苗、山林草木皆盡。乙卯,飛蝗入畿縣。己亥,祭酺,令郡有蝗者如式以祭。自夏徂秋,諸道捕蝗者以千百石計,饑民競捕,官出粟易之。九年五月。浙東蝗。丁巳,令郡國酺祭。是歲,薦饑,官以粟易蝗者千百斛。十年四月,楚州蝗。
紹定三年,福建蝗。
端平元年五月,當塗縣蝗。
嘉熙四年,建康府蝗。
淳祐二年五月,兩淮蝗。
景定三年八月,兩浙蝗。
紹興十年春,有野豕入海州,市民刺殺之。時州已陷,夏,鎮江軍帥王勝攻取之;明年,以其郡屬金,悉空其民。
乾道六年,南雄州民家豕生數豚,首各具他獸形,有類人者。
慶元初,樂平縣民家豕生豚,與南雄同而更具他獸蹄。三年四月,餘幹縣民家豕生八豚,其二為鹿。古田縣豕食嬰兒。
淳化三年六月,黑風晝晦。
景祐四年七月,黑氣長丈余,出畢宿下。
康定元年,黑風晝晦。
元豐末,嘗有物大如席,夜見寢殿上,而神宗崩。元符末,又數見,而哲宗崩。至大觀間,漸晝見。政和元年以後,大作,每得人語聲則出。先若列屋摧倒之聲,其形廑丈餘,仿佛如龜,金眼,行動硜硜有聲。黑氣蒙之。不大了了,氣之所及,腥血四灑,兵刃皆不能施。又或變人形,亦或為驢。自春曆夏,晝夜出無時,遇冬則罕見。多在掖庭宮人所居之地,亦嘗及內殿,後習以為常,人亦不大怖。宣和末,浸少,而亂遂作。
政和三年夏至,宰臣何執中奉祀北郊。有黑氣長數丈,出自齋宮,行一裏許,入壇壝,繞祭所,皆近人穿燈燭而過。俄又及於壇,禮將畢,不見。
宣和中,洛陽府畿間,忽有物如人,或蹲踞如犬。其色正黑,不辨眉目。始,夜則掠小兒食之後,雖白晝,入人家為患,所至喧然不安,謂之「黑漢」。有力者夜執槍棒自衛,亦有托以作過者,如此二歲乃息。已而北征事起,卒成金人之禍。三年春,日有眚,忽青黑無光,其中洶洶而動,若鉟金而湧沸狀。日旁有黑正如水波,周面旋繞,將暮而稍止。
建炎三年二月甲寅,日初出,兩黑氣如人形,夾日旁,至巳時乃散。
乾道四年春,舒州雨黑米,堅如鐵,破之,米心通黑。
淳熙十一年二月。臨安府新城縣深浦天雨黑水終夕。十六年六月,行都錢塘門啟,黑風入,揚沙石。
慶元元年,徽州黃山民家古井,風雨夜出黑氣,波浪噴湧。
咸平元年五月,撫州王羲之墨池水色變黑如雲。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丁醜,泰山王母池水變紅紫色。四年二月己未,河中府寶鼎縣瀵泉有光,如燭焰四五炬,其聲如雷。三年八月,解州鹽池紫泉場水次二十裏許不種自生,其味特嘉,命屯田員外郎何敏中往祭池廟。八月,東池水自成鹽,僅半池,潔白成塊,晶瑩異常。祀汾陰經度制置使陳堯叟繼獻,凡四千七百斤,分賜近臣及諸列校。
紹興十四年,樂平縣河沖裏田隴數十百頃,田中水類為物所吸,聚為一直行,高平地數尺,不假堤防而水自行;裏南程氏家井水溢,亦高數尺,夭矯如長虹,聲如雷,穿牆毀樓。二水鬥於杉墩,且前且卻,約十刻乃解,各複故。
天聖四年十月甲午,昏霧四塞。
靖康元年正月丁未,霧氣四塞,對面不見。
建炎二年十一月甲子,北京大霧四塞,是夕,城陷。三年三月,車駕發溫州航海,乙丑,次松門,海中白霧,晝晦。六月,久陰。四年三月乙丑,四方霧下如塵。
紹興三年,自正月陰晦,陽光不舒者四十餘日。五年正月甲申,霧氣昏塞。七月,劉豫毀明堂,天地晦冥者累日。七年,氛氣翳日。八年三月甲寅,晝晦,日無光,陰霧四塞。乙卯,晝夜雲氣昧濁。四月,積雨方止,氛霧四塞,晝日無光。
隆興元年五月丙午,朝霧四塞。二年六月,積陰彌月。
乾道二年十一月,久陰。五年正月甲申,晝蒙。六年五月,連陰。六月,日青無光。
淳熙六年十二月乙丑,晝蒙。十三年正月丁亥,亦如之。
慶元二年一月己卯,晝暝,四方昏塞。三年二月丁卯,晝晦,昏霧四塞。六年十二月辛卯、嘉定三年正月丙午、十年正月乙未、十三年三月壬辰,皆晝蒙。
建炎四年三月辛亥,白虹貫日。
紹興八年三月辛巳,白虹亙天。二十七年二月壬寅,白虹貫日。三十年十二月辛酉,曲虹見日之西。
乾道三年十月丙申,虹見。
淳熙元年十月戊寅,曲虹見日東。二年十月庚辰,虹見。五年十月丁巳,曲虹見日東。
慶元元年正月丙辰,白虹貫日。
嘉泰三年七月壬午,亦如之。四年十一月,虹見。
嘉定十一年二月丙辰,白虹貫日。
嘉熙三年十月乙丑,虹見。四年二月辛醜,白虹貫日。
淳祐十年十二月丁巳,虹見。
寶祐五年十月,虹見。
太祖從周世宗征淮南,戰于江亭,有龍自水中向太祖奮躍。
乾德五年夏,京師雨,有黑龍見尾於雲際,自西北趨東南。占主大水。明年,州府二十四水壞田廬。
開寶六年四月,單父縣民王美家龍起井中,暴雨飄廬舍,失族屬,及壞舊鎮廨舍三百五十余區,大木皆折。七年六月,棣州有火自空墮於城北門樓,有物抱東柱,龍形金色,足三尺許,其氣甚腥。旦視之,壁上有煙痕,爪跡三十六。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青蛇出無為軍廨,長數尺。
宣和元年夏,雨,晝夜凡數日。及霽,開封縣前茶肆中有異物如犬大,蹲踞臥榻下。細視之,身僅六七尺,色蒼黑,其首類驢,兩頰作魚頷而色正綠,頂有角,生極長,於其際始分兩歧,聲如牛鳴,與世所繪龍無異。茶肆近軍器作坊,兵卒來觀,共殺食之。已而京城大水,訛言龍復仇雲。
紹興初,朱勝非出守江州,過梁山,龍入其舟,才長數寸,赤背綠腹,白尾黑爪甲,目有光,近龍孽也。行都柴垛橋旌忠廟三蛇出沒庭廡,大者盈尺,方鱗金色,首脊有金錢,遇霽,或變化數百於蕉卉間。廟徙而蛇孽亦絕。十一年四月,衡山縣淨居岩有蛇長二丈,身圍數尺,黑色而方文,震死,山水大至。先是,山氣遇夜輒昏昧,蛇斃始明。二十五年六月,湖口縣赤龍橫水中如山,寒風怒濤,覆舟數十艘,士卒溺者數十人。三十年春,宜黃縣大蛇見於丞治,長二丈。捕之縱數裏外,俄複至者數四。
乾道五年七月乙亥,武甯縣龍鬥於複塘村,大雷雨,二龍奔逃,珠墜,大如車輪,牧童得之。自是連歲有水災。
太平興國三年,靈州獻官馬駒,足有二距。
雍熙二年,虔州吏李祚家馬生駒,足有距。四年,鄜州直羅縣民高英家馬生前兩足如牛。端拱二年,夏州民程真家馬生二駒。
大中祥符九年十二月,大名監馬生駒,赤色,肉尾無。
宣和五年,馬生兩角,長三寸,四足皆生距。時北方正用兵。
紹興八年,廣西海需有海獸如馬,蹄鬣皆丹,夜入民舍。聚眾殺之,明日海溢,環村百餘家皆溺死,近馬禍也。五年,廣西市馬,全綱疫死。
淳熙六年十二月,宕昌西馬、金州馬皆大疫。十二年,黎、雅州獻馬,有角長二寸。京房《易傳》曰:「臣易上,政不順,厥妖馬生角,茲謂賢士不足。」
紹熙元年二月丙申,右丞相留正乘馬早朝,入禁扉,馬斃,近馬禍也。
嘉定五年正月,史彌遠入賀于東宮,馬驚墮地,衣幘皆敗,其額微損,事與上同。
建隆元年,雄州歸義軍民劉進妻產三男。二年,孟州民孟福、定州民孟公禮等妻各產三男。三年,齊州、晉州大旱,民家多生魃。龍岡縣民林嗣妻、京師龍捷軍卒宜超妻產三男。
乾德三年,江陵府民劉暉妻產三男。四年,安州驍健軍卒趙遠妻產三男。五年,光州民高與、德州民趙嗣、乾甯軍卒王進妻產三男。
開寶元年,沂州民王政、澶州民謝興妻產三男。二年,閬州民孫延廣、開州民董遠妻產三男。七年,青城縣王宥妻產三男。河南府民劉元妻產三男。
太平興國二年,邢州招收軍卒李遇、汝州歸化軍卒魚霸、常州民謝祚妻產三男。晉原縣民楊萬妻產三男。七年,澶州龍衛軍卒靳興、普州民鄭彥福妻產三男。汾州民鄭訓妻產三女。雁門縣民劉習妻產四男。滑州歸化軍卒安旺妻產二男一女。八年,揚州順化軍卒俞釗、溫州民李遇、榮州民李祚妻產三男。九年,揚子縣民妻生男,毛被體半寸餘,面長、頂高、烏肩、眉毛粗密,近發際有毛兩道軟長眉,紫唇、紅耳、厚鼻、大類西域僧。至三歲,畫圖以獻。
雍熙二年,奉新縣民何靖妻產三男。三年,魯山縣民張美、相州林慮縣民張欽妻產三男。四年,晉原縣民周承暉、固始縣民楊升妻產三男。
端拱元年,祁州民馮遇妻產三男。二年,齊州民徐美、並州民侯遠、常州卒徐流妻產三男。
淳化元年正月,河陽縣民王斌、新息縣民李珪妻產三男。八月,汾州悉達院僧智嚴頭生角三寸。二年,晉陵縣民黃釗、南充縣民彭公霸、龍陽縣民周信、王屋縣民李清、臨清縣民國忠、鄰水縣吏謝元升、奉化縣卒朱旺妻產三男。瀛州民胡立、邢州民高德妻產三男。四年,邯鄲縣民鄭安、河間縣民王希輦、安州民宋和妻產三男。五年,雍丘縣營卒盛泰妻產三男。
至道元年,保州敵軍校李深、宋城縣民王洽、臨淮縣民賀用、永清縣民董美、鄄城縣民馬方妻產三男。二年,安豐縣民王構、伊陽縣民張壽、成都縣民彭操妻產三男。三年,汾州民趙演、沂州民李嗣、南劍州民劉相、饒安縣民睦鸞、衛州宣武軍卒李筠妻產三男。
咸平元年,台州永安縣王旺、澶州靜戎軍卒鄭穗妻產三男。莘縣民懷梁、獲嘉縣民王貴、永康縣民羅彥瑫、溫縣民楊榮、毗陵縣民魏吉妻產三男。三年,睢縣民朱進、鄆州武威軍卒徐繞、深州民彭遠妻產三男。四年,望都縣民郭瑩、邕州澄海軍卒梁濟妻產三男。五年,夏津縣民趙替妻產三男。六年,石城縣民劉詵、堂邑縣民戴玉妻產三男。平鄉縣民郭讓妻產四男。
景德元年,南昌縣民李聰妻產三男。二年,奉新縣民魏勇妻產三男。四年,八作司匠趙榮、南頓縣民任登老、棗強縣民張緒妻各產三男。
大中祥符元年,高郵軍民王言妻產四男。二年,崞縣民張留、清平軍民楊泉妻產三男。三年,獲嘉縣民馮可妻產三男。宋城縣民李悔妻產二男一女。四年,河池縣民馮守欽妻產三男。五年,大名府宣勇軍卒徐璘、贊皇縣民李釗妻產三男。七年,銅鞮縣民李謙、宋城縣民白德、霍丘縣民朱璘、平涼縣民焦思順妻產三男。八年,河南府民宋再興、真陽縣民周元、曆亭縣民田用侯言、霍丘縣民王忠杜戩、濛陽縣民衛志聰、定州驍武軍卒張吉、雍丘縣懷勇軍卒黃進妻產三男。永嘉縣民張保妻產四男。九年,曹州雄勇軍卒聶德、瀛州民劉元、澧州民張貴、廣州民劉吉妻產三男。
天禧元年,連江縣民陳霸妻產三男。三年,錢塘縣民謝文信、遂安縣民李承遇妻產三男。四年,孝感縣民杜明、平恩縣民劉順妻產三男。七月,耒陽縣民張中妻產三男,其額有白志方寸餘,上生白髮。
自天聖迄治平,婦人生四男者二,生三男者四十四,生二男一女者一。熙甯元年距元豐七年,郡邑民家生三男者八十四,而四男者一,三男一女者一。元豐八年至元符二年,生三男者十八,而四男者二,三男一女者一。元符三年至靖康,生三男者十九,而四男者一。前志以為人民蕃息之驗。
宣和六年,都城有賣青果男子,孕而生子,蓐母不能收,易七人,始免而逃去。豐樂樓酒保朱氏子之妻,可四十余,楚州人,忽生髭,長僅六七寸,疏秀而美,宛然一男子,特詔度為女道士。
紹興三年,建康府桐林灣婦產子,肉角、有齒。是歲,人多產鱗毛。二十年八月,真符縣民家一產三男。
隆興元年,建康民流寓行都而婦產子,二首具羽毛之形。
乾道五年,衡、湘間人有化為虎者。余杭縣婦產子,青而毛,二肉角,又有二家婦產子亦如之,皆連體兩面相鄉。三家才相距一二裏。潮州城西婦孕過期產子,如指大、五體皆具者百餘,蠕蠕能動。
淳熙十年,番昜南鄉婦產子,肘各有二臂,及長,鬥則六臂並運。十三年,行都有人死十有四日複生。十一月辛未,鄧家巷婦產肉塊三,其一直目而橫口。十四年六月,臨安府浦頭婦產子,生而能言,四日。暴長四尺。
紹熙元年三月癸酉,行都市人夜以殺相驚,奔迸者良久乃定。是歲,昆山縣工採石而山壓。三年六月,它工採石鄰山,聞其聲呼,相應答如平生。其家鑿石出之,見其妻,喜曰:「久閉乍風,肌膚如裂。」俄頃,聲微噤不語,化為石人,貌如生。
慶元元年,樂平縣民婦產子有尾。永州民產子首有角,腋有肉翅。二年七月,進賢縣婦產子亦如之,而面有三目。
嘉定四年四月,鎮江府後軍妻生子,一身二首而四臂。
淳化五年六月,京師疫,遣太醫和藥救之。
至道二年,江南頻年多疾疫。
大觀三年,江東疫。
建炎元年三月,金人圍汴京,城中疫死者幾半。
紹興元年六月,浙西大疫,平江府以北,流屍無算。秋冬,紹興府連年大疫,官募人能服粥藥之勞者,活及百人者度為僧。三年二月,永州疫。六年,四川疫。十六年夏,行都疫。二十六年夏,行都又疫,高宗出柴胡制藥,活者甚眾。
隆興二年冬,淮甸流民二三十萬避亂江南,結草舍遍山谷,暴露凍餒,疫死者半,僅有還者亦死。是歲,浙之饑民疫者尤眾。
乾道元年,行都及紹興府饑,民大疫,浙東、西亦如之。六年春,民以冬燠疫作。八年夏,行都民疫,及秋未息。江西饑民大疫,隆興府民疫,遭水患,多死。
淳熙四年,真州大疫。八年,行都大疫,禁旅多死。甯國府民疫死者尤眾。十四年春,都民、禁旅大疫,浙西郡國亦疫。十六年,潭州疫。
紹興二年春,涪州疫死數千人。三年,資、榮二州大疫。
慶元元年,行都疫。二年五月,行都疫。三年三月,行都及淮、浙郡縣疫。
嘉泰三年五月,行都疫。
嘉定元年夏,淮甸大疫,官募掩骼及二百人者度為僧。是歲,浙民亦疫。二年夏,都民疫死甚眾。淮民流江南者饑與暑並,多疫死。三年四月,都民多疫死。四年三月,亦如之。十五年,贛州疫。十六年,永、道二州疫。
德祐元年六月庚子,是日,四城遷徙,流民患疫而死者不可勝計,天甯寺死者尤多。二年閏三月,數月間,城中疫氣薰蒸,人之病死者不可以數計。
熙甯元年七月戊子夜,西南雲間有聲鳴,如風水相激,寢週四方。主民勞,兵革歲動。六年七月丙寅夜,西北雲間有聲如磨物,主百姓勞。七年七月庚子夜,西北天嗚,主驚憂之事。
紹興二十一年八月乙亥,天有聲如雷,水響于東南,四日乃止。
開禧元年六月壬寅,天鳴有聲。
天禧三年正月晦,沈丘縣民駱新田聞震,頃之,隕石入地七尺許。
淳熙十六年三月壬寅,隕石于楚州寶應縣,散如火,甚臭腥。
慶元二年六月辛未,黃岩縣大石自隕,雷雨甚至,山水瀵湧。
志第十六五行二上
○火上
炎上,火之性也。火失其性,則為災眚。舊說以恒燠、草妖、羽蟲之孽,羊禍、赤眚、赤祥之類皆屬之火,今從之。
建隆元年,宿州火,燔民舍萬余區。二年三月,內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區,酒工死者三十余。三年正月,滑州甲仗庫火。燔儀門及軍資庫一百九十區,兵器、錢帛並盡。開封府通許鎮民家火。燔廬舍三百四十余區。二月,安州牙吏施延業家火。燔民舍並顯義軍營六百余區。五月,京師相國寺火,燔舍數百區。海州火,燔數百家,死者十八人。
乾德四年二月,嶽州衙署、稟庫火,燔市肆、民舍殆盡,官吏逾城僅免。三月,陳州火,燔民舍數十區。潭州火,燔民舍五百余區;逾月,民周澤家火,又燔倉稟、民舍數百區,死者三十六人。是春,諸州言火者甚眾。八月,衡州火,燔公署、倉庫、民舍僅千余區。五年,京師建隆觀火。
開寶三年八月,辰州廨火,燔軍資庫。五年七月,忠州火,倉庫殆盡。七年九月,永城縣火,燔民舍一千八百余區。八年四月,洋州火,燔州廨、民舍千七百區。永城縣火,燔軍營、民舍千九百八十區,死者九人。
太平興國七年八月,益州西倉災。
雍熙元年五月丁醜,乾元、文明二殿災。初夕,陰雲雷震,火起月華門,翌日辰、巳方止。二年九月庚寅夜,楚王元佐宮火,燔舍數百區,王自是以疾廢於家。三年,光化軍民卻勳家火,延燔軍廨、舍、庫。
端拱元年二月,雲安軍威棹營火。二年三月,衡州火,燔州縣官舍、倉庫、軍營三百余區。又崇賢坊有鳥燔數十處,七日不滅。
淳化三年十月,蔡州懷慶軍營火,燔汝河橋民居、官舍三千余區,死者數人。十二月,建安軍城西火,燔民舍、官廨等殆盡。四年二月,永州保安津舍火,飛焰過江,燒州門及民屋三百餘家。
咸平二年四月,池州倉火,燔米八萬七千斛。
景德元年正月,平虜軍營火,焚民居廬舍甚眾。四年十一月,郢州火,燔倉庫並盡。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桂州甲仗庫災。二年四月,升州火,燔軍營、民舍殆盡。四年八月,徐州草場火。十月,鎮州城樓、戰棚火。七月,雄州甲仗庫火。八年二月甲寅,宗正寺火。四月壬申夜,榮王元儼宮火,自三鼓北風甚,癸酉亭午乃止,延燔左承天祥符門、內藏庫、朝元殿、乾元門、崇文院、祕閣、天書法物內香藏庫。九年五月甲子,左天廄坊草場火。
天禧二年二月戊寅,北宅蔡州團練使德雍院火,延燔數百區。三年春,京師多火。六月,永州軍營火,延民舍數百余區。五年四月丁巳,事材場火。
天聖三年二月丁卯,蘄州榷貨務火。五年四月壬辰,壽寧觀火。七年六月丁未,玉清昭應宮災。初,大中祥符元年,詔建宮以藏天書。七年,宮始成,凡二千六百一十楹。至是,火發夜中,大雷雨,至曉而盡。
明道元年八月壬戌,修文德殿成。是夜,禁中火,延燔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延慶、崇徽、天和、承明八殿。
景祐三年七月庚子,太平興國寺火起閣中,延燔開先殿及寺舍數百楹。是夕,大雨雹。十月巳酉,澶州橫龍水口西岸料物場火,焚薪芻一百九十余萬。
寶元二年六月丁醜,益州火,焚民廬舍二千余區。
康定元年六月乙未,南京鴻慶宮神禦殿火。
慶曆元年五月癸亥,慶州草場火,延燔州城樓櫓。三年十一月丙寅,上清宮火。四年三月丙戌夜,代州五臺山寺火。六月丁未,開寶寺靈感塔災。七月甲子,燕王宮火。六年七月辛醜,洪福禪院火。八年正月壬午,江寧府火。初,李景江南大建宮室、府寺,其制多仿帝室,至是一夕而焚,唯玉燭殿獨存。
皇祐五年正月丁巳,會靈觀火。
至和元年四月辛醜,祥元觀火。二年,並州太宗神禦殿火。
嘉祐三年正月,溫州火,燔屋萬四千間,死者五十人。
治平四年十二月壬子夜,睦親宮火,焚九百餘間。甲寅,廣親宮又火。
熙寧六年二月丙申,永昌陵上宮火,燔東城門。七年九月壬子,三司火,自巳至戌,焚屋千八百楹,案牘殆盡。十一月,洞真宮火。九年十月,魯王、濮王宮火。十年正月,仙韶院火。撤屋二百五十楹。三月丙子,開封府火。
元豐元年八月,邕州火,焚官舍千三百四十六區,諸軍衣萬余襲,穀帛軍器百五十萬。四年六月,衡州火,燒官舍、民居七千二百楹。欽州大雷震,火焚城屋。五年二月,洞真宮火。八年二月辛巳,開寶寺火。時寓禮部貢院於寺,點校試卷官翟曼、陳之方、馬希孟焚死,吏卒死者十四人。
元祐元年三月,宗室宮院火。六年十二月,開封府火。
紹聖三年三月七日,內尚書省火,尋撲滅。上逾執政:禁中屢火,方醮禳,已罷春宴,仍不禦垂拱殿三日。四年七月甲子,禁中火。
元符元年四月,宗室宮院火。
建中靖國元年六月壬寅,集禧觀火,大雨中久而後滅。
崇寧二年六月,中太乙宮火。三年三月辛醜,大內火。
政和三年四月,蘇州火,延燒公私屋一百七十餘間。五月,封州火,延燒公私屋六百八十二間。五月辛醜,京師大盈倉火。是歲,成都府大慈寺、溫州絳州皆火。
重和元年九月,掖庭大火,自甲夜達曉,大雨如傾,火益熾,凡爇五千餘間,後苑廣聖宮及宮人所居幾盡,焚死者甚眾。
靖康元年十二月丙子夜,尚書省火,延燒禮、祠、工、刑、吏部,拆尚書省牌擲火中禳之乃息。二年三月戊戌,天漢橋火,焚百餘家。頃之,都亭驛又火。己酉,保康門火。
紹興元年十月乙酉,臨安府、越州大火,民多露處。十二月辛未,越州火,焚吏部文書,乙酉,移蹕錢塘。二年正月丁巳,宣州火,燔民居幾半。五月庚辰,臨安府大火,亙六七裏,燔萬數千家。十二月甲午,行都大火。燔吏刑工部、禦史台、官府、民居、軍壘盡,乙未旦乃熄。三年九月庚申,行都闕門外火,多燔民居。四年正月戊寅,行都火,燔數千家。六年二月,行都屢火,燔千餘家。十二月,行都大火,燔萬餘家,人有死者。時高宗親征劉豫,都民之暴露者多凍死。七年正月辛未,平江府火。二月辛醜,鎮江府、楚、真、揚、太平州火。是歲,臨安府火。八年二月丁酉,太平府大火,宣撫司及官舍、民居、帑藏、文書皆盡,死者甚眾,錄事參軍呂應中、當塗縣丞李致虛死焉。九年二月己卯,行都火。七月壬寅,又火。十年十月,行都火,燔民居,延及省部。十一月丁巳,溫州大火,燔州學、酤征舶等務、永嘉縣治及民居千餘。十一年七月癸亥,婺州大火,燔州獄、倉場、寺觀暨民居幾半。九月甲寅,建康府火,燔府治三十余區,民居三千餘家。十二年二月辛巳,鎮江府火,燔倉米數萬石,芻六萬束,民居尤眾。是月,太平、池州及蕪湖縣皆火。三月丙申,行都火。四月,行都又火。十四年正月甲子,行都火。十五年,大寧監火,燔官舍、帑藏、文書。九月丙子,行都火,經夕,漸近太室而滅。十七年八月,建康府火。十二月辛亥,靜江府火,燔民舍甚眾。二十年正月壬午,行都火,燔吏部文書皆盡。二十五年,汴京宮室悉焚。二十六年。潭州南嶽廟火。二十九年四月,鎮江府火,焚軍壘、民居。十二月丙子,夔州大火,燔官舍、民居、寺觀,人有死者。
乾道元年正月,泰州火,燔民舍幾盡。是年春,德安府應城縣廄驛火。二年冬,真州六合縣武鋒軍壘火。十二月,婺州火。自是火患不息,人火之也。三年五月,泉州火。五年十二月壬申,太室東北垣外民舍火。七年十一月丁亥,禁垣外閹人私舍火,延及民居。九年九月,台州火,經夕,至於翌日晝漏半,燔州獄、縣治、酒務及居民七千余家。
淳熙元年十二月丁巳,泉州火,燔城樓及五十餘家。二年六月戊午,潭州南嶽廟火。八月,嚴州火。十一月癸亥,麗正門內東廡災。是歲,瀘州火,坐上焚民居不實,守臣貶秩。三年九月,大內射殿災,延及東宮門。四年十一月辛酉,鄂州南市火,暴風通夕,燔千餘家。五年四月庚寅,興州沙市火,燔三百四十餘家,有死者。十一月,和州牧營火,燔一百六十區。七年二月,江陵府沙市大火,燔數千家,延及船艦,死者甚眾。八月,溫州試士,火作于貢闈。八年正月,揚州火。九月乙亥,行都火。九年九月,合州大火。燔民居幾盡,官舍僅有存者。十一年二月辛酉,興元府義勝軍壘舍火。十二年八月,溫州火,燔城樓及四百餘家。十月,鄂州大火,燔萬餘家。江風暴作,結廬堤上、泊舟岸下者,焚溺無遺。十四年五月,大內武庫災,戎器不害。六月庚寅,行都寶蓮山民居火,延燒七百餘家,救焚將校有死者。五月,成都府市火,燔萬餘家。十六年九月,南劍州大火,民居存者無幾。
紹熙元年八月壬寅,處州火,燔數百家。十二月戊申,建寧府浦城縣火。時查洞寇張海作亂,焚五百餘家。二年四月,行都傳法寺火,延及民居。言者以戚裏土木為孽,火數起之應。是月,徽州大火,夜燔州治、譙樓、官舍、獄宇、錢帑庫務,凡十有九所,五百二十余區,延燒千五百家,自庚子至於壬寅乃熄。五月己巳,金州火,燔州治、官舍、帑藏、保勝軍器庫、城內外民居甚眾。三年正月己巳,行都火,通夕,至於翌日,闤闠焚者半。十一月,又火,燔五百餘家。十二月甲辰,鄂州火,至於翌日,燔八百家。
慶元二年八月己酉,永州火,燔三百家。三年閏月甲申,金州都統司中軍壘舍火,焚千三百余區。閱六月乙酉,又火。燔二千余區。是冬,紹興府僧寺火,延燒數百家。六年八月戊戌,徽州火。燔州獄、官舍,延及八百餘家。
嘉定元年三月戊寅,行都大火,至於四月辛巳,燔禦史台、司農寺、將作軍器監、進奏文思禦輦院、太史局、軍頭皇城司、法物庫、禦廚、班直諸軍壘,延燒五萬八千九十七家。城內外亙十余裏,死者五十有九人,踐死者不可計。城中廬舍九毀其七,百官多僦舟以居。火作於寶蓮山禦史台胥楊浩家,諫議大夫程松請戮浩以謝都民。疏再上,始黥配萬安軍,猶免決。自是民訛言相驚,亡賴因縱火為奸利。二年六月己卯,臨安府火。三年正月丁酉,襄陽府火作而風暴,選鋒軍校于友直死于救焚,止延燒六十餘家。帥、漕臣上其功,贈二秩,官其子二。十一月甲午,福州火。燔四百餘家。四年三月丁卯,行都大火,燔尚書中書省、樞密院、六部、右丞相府、制敕糧料院、親兵營、修內司,延及學士院、內酒庫、內宮門廡,夜召禁旅救撲。太室撤廟廡,遷神主並冊、寶于壽慈宮。翼日戊辰旦,火及和寧門鴟吻,禁卒張隆飛梯斧之,門以不焚。火作時,分數道,燔二千七十餘家。又翌日己巳,神主還太室。時省部皆寓治驛、寺。四月丙申,臨安府梵天寺火。六月,盱眙軍天長縣禁軍營火,鎧械為盡。八月壬辰,鄂州外南市火,燔五百餘家。
開禧二年二月癸醜,壽慈宮災。四月壬子,行都火,燔數百家。
嘉定二年八月己巳,信州火,燔二百家。九月丁酉,吉州火,燔五百餘家。是歲,瀘州火,燔千餘家。十一月丁亥,建寧府政和縣火,燔百餘家。四年閏二月己卯,紹興府嵊縣浦橋火,燔百餘家。三月,滁州火,燔民居甚多。十月,撫州火。辛卯,福州一夕再火,燔城門、僧寺,延燒千余家,死者數人。五年五月己未,和州火。燔二千家。八年八月辛醜,湖州火,燔寺觀,延燒三百家。九年七月甲戌,南劍州沙縣火,燔縣門、官舍及千一百餘家,民有死者。十一年二月,行都火。燔數百家。九月己巳,禁垣外萬松嶺民舍火,燔四百八十餘家。十三年二月庚寅,安豐軍故步鎮火,燔千余家,死者五十余人。八月庚午,慶元府火,燔官舍、第宅、寺觀、民居甚眾。十一月壬子,行都火,燔城內外數萬家、禁壘百二十區。十七年四月丁卯,西和州焚軍壘及民居二千餘家,人火之也。守臣尚震午誤以為金人至而遁。六月丁亥,嶽州火,燔岳陽樓、州獄、帑庫,延及八十家。己醜又火,燔百餘家。
紹定元年三月,行都火,燔六百餘家。
嘉熙元年六月,臨安府火,燔三萬家。
淳祐元年,徽州火。十二年十一月丙申,行都火,至丁酉夜始熄。
景定四年,紹興火。五年,臨安府大火。
德祐元年,玉牒所災。
乾德二年冬,無雪。五年冬,無雪。
開寶元年冬,京師無雪。二年冬,無雪。
淳化二年冬,京師無冰。
至道元年冬,無雪。二年冬,無雪。
大中祥符二年,京師冬溫,無冰。
天聖五年,夏秋大暑,毒氣中人。
嘉祐六年冬,京師無冰。
治平四年冬,無雪。
元豐八年冬,無雪。
元祐元年冬,無雪。四年冬,京師無雪。五年冬,無冰雪。
紹興五年五月,大燠四十餘日,草木焦槁,山石灼人,曷死者甚眾。三十一年冬,無雪。
乾道三年,冬溫,少雪無冰。五年,冬溫,無雪。六年,冬溫,無雪冰。
紹熙三年冬,潼川路不雨,氣燠如仲夏,日月皆赤,榮州尤甚。
慶元元年冬,無雪。二年冬,無雪。四年冬,無雪。越歲,春燠而雷。六年,冬燠無雪,桃李華,蟲不蟄。
開禧三年冬,少雪。
嘉定元年,春燠如夏。六年冬,燠而雷,無冰,蟲不蟄。八年夏五月,大燠,草木枯槁,百泉皆竭,行都斛水百錢,江、淮杯水數十錢,曷死者甚眾。九年冬,無雪。十三年冬,無冰雪。越歲,春暴燠,土燥泉竭。
建隆二年九月,亳州獻芝一株。
乾德四年閏八月,黃岡縣民段贊屋柱生紫芝一本二莖,知州鄭守忠以獻。十二月,登州獻芝五莖。
開寶四年,成都府民羅達家生芝。六年正月,知梓州趙延通獻芝一本。河中府大明觀殿芝草生,節度使陳思讓以聞。七年七月,陳州節度黨進獻控鶴營卒孫洪家芝二本。八月,又獻芝一本,四十九莖。九月,麻城縣廨芝生柱上,刺史王明以獻。十月,梓州獻芝草。
太平興國二年八月,青城縣民家竹一本,上分雙莖。三年六月,項城縣令王元正獻芝草。七月,廣州獻芝草。八月,功臣堂柱生芝二本,知州範旻畫圖以獻。四年八月,廣州獻芝草。九月,華山道士丁少微獻白芝、黝芝各一器。五年五月,眉山縣竹一莖十四節,上分二枝,長丈四尺。九月,真定府行宮殿梁生芝。如荷花,知府趙賢進以圖來上。十月,龍水縣華嚴寺舊截竹為筒引水。忽生枝葉,長二丈許,知州姜宣以聞。六年三月,廣州獻黃芝一本九莖。七月,新津縣趙豐村竹一莖十二節,上分兩岐,知州崔憲以聞。七年六月,知黃州裴仁鳳獻芝草。七月,知羅江縣陳覃于羅璝山獲芝四本以獻。湘陰縣萬壽寺松根,芝草二本生,轉運副使趙昌獻之。八月,再生四本,昌又獻。潭州民歐陽進、夏侯敏園中芝三本。宜興縣民長孫裕家生芝,紫莖黃蓋。十月,雄州實信院竹業叢芝草,僧致仁采之複生,悉以上獻。八年二月,知福州何允昭獻芝二本。五月,漢州獻芝。十月乙酉,蜀州獻瑞竹一本十六節,上分兩枝。知連州史昭文獻芝二莖。十一月,婺源縣民王化于王陵山石上得紫芝一本,叢生五莖。金州監軍廨生芝三本。九年十月,金州獻芝三本,永康軍獻芝九莖,同日至闕下。十一月,知梓州沈護獲芝三莖。
雍熙二年七月,靈州芝草生,知州侯贇刻木為其狀來獻。三年三月,殿前承旨張思能使楚、泗,獻所得芝草五本。四月,眉山縣獻《異竹圖》。八月,刑部尚書宋琪家牡丹三華。
端拱元年五月,知襄州郝正獻芝五本。八月,廣州鳳集合歡樹下,得芝三本。二年七月,彭山縣民家生異竹。舒州芝草生,知州趙孚以獻。十月,密州獻芝草。
淳化元年四月,永州監軍廨芝草生,知州克憲以聞。八月,黃州刺史魏丕獻芝草。二年二月,射洪縣安國寺竹二莖同本。六月,舒州竹連理,知州樂史以聞。十一月,陵州民趙崇家慈竹二莖,長六尺許,其上別有根柢,莖分十枝,長丈餘;又一本三莖並聳。三年十月,朗州異竹生。京師太平興國寺牡丹生華,占雲:「有喪。」是月,恭孝太子薨。四年正月,知興化軍馮亮獻芝草。十月,彭門芝草生。十二月,榮州獻《異竹圖》。五年正月,密州獻芝草四本,枝葉扶疏。二月,知溫州何士宗獻芝草五本;十月,又獻十本。
至道元年十一月,潭州監軍廨生竹一本,長二尺許,枝葉萬余,尤為殊異。二年六月,虔州龍泉縣合龍院一竿分兩枝。河南縣民張知遠家芝草生,判府呂蒙正表上之。閏七月,密州獻芝二本。三年二月,廣東轉運使康戩獻紫芝。
咸平元年十二月,宣化縣保聖山瑞竹生一本二枝。二年閏二月,宣、池、歙、杭、越、睦、衢、婺諸州箭竹生米如稻。時民饑,采之充食。九月,劍州驛廳梁上生芝草,一枝三朵,其色黃白,知州李仁衡圖以獻。四年正月,灘州獻芝草一本,如佛狀。十二月,知淮陽軍王礪獻芝草三本。六年五月,導江縣民潘矩田生芝,三層,黃紫色,高五寸許。九月,相州牧龍坊生芝一莖,色紫黃,長尺餘,分七枝,枝如手五指狀。其最上枝類鳳者,知州張鑒以獻。
景德三年八月,蔡州獻芝草。四年十月,知廣安軍王奇上《芝草圖》。十二月,蓬州上《瑞竹圖》。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溫州獻《瑞竹圖》。五月辛未,以東封,遣經度制置使王欽若祭文宣王廟,于孔林得芝五株,色黃紫如雲色,及人戴冠冕之狀。詔內侍楊懷玉祭謝。複得芝四本,輕黃,如雲氣之狀。癸未,內侍江德明于白龍潭石上得紫黃芝一本以獻。六月,瑕丘縣民宋固於堯祠前得黃紫芝九本,連理者四;又縣民蔡珍得芝一本,王欽若以獻。欽若又于岱嶽及堯祠前,再得芝二十二本。連理者二,及有貫草石者。七月,欽若親獲芝十一本,又州長及民所得二十六本,有重台連理及外白內紫之狀,且言:「泰山至日生芝草,軍民競采,請給緡帛。」從之。兗州獄空,司理參軍郭保讓掃除其間,得芝四本。八月,須城縣民家芝草生。乾封縣民家屋柱生芝。滋長連袤,色鮮潔如繪畫。欽若獻芝草八千一百三十九本,有貫草木、附石、連理及飾為寶山者。黃州獻異竹一本雙莖。九月,趙安仁來獻五色金玉丹紫芝八千七百十一本。鞏縣柴務牡丹華。十月,泰山芝草再生者甚眾。辛醜,車駕次鄆州,知州馬元方獻芝草五本。甲辰,欽若等又獻泰山芝草三萬八千五十本,有並五連、三連理者,五色重暈如寶蓋,下相連帶,凡草木五穀如寶山、靈禽、瑞獸之象者六百四十二。詔令封禪日列天書輦前,又送諸路名山勝景及賜宰相。是月,複州獻芝草,類神仙佛像。河中府酒廚梁上生芝,一本十二葉,其色如玉。安陽縣段贊家紫芝連理,長尺餘,又民李釗屋柱生芝三本。霍丘縣河亭及聖惠坊並有紫芝生。十二月,福州懷安縣龍眼樹上紫芝連理。溫州獻《靈芝圖》。二年正月,福州荔枝樹生連理芝二本。二月,饒州獻芝草四本。七月,遂州皇澤寺芝草生,凡五十本。九月,榮州廨庭中生芝二本。十月,果州青居山獻金暈連理芝草。十一月,華山張超谷石上生紫芝二本。嵩嶽生芝草五十本。石首縣文宣王廟殿柱芝草生。又龍蓋山萬福裏民宗永昌園藤上芝草生,一本雙莖。十二月,漢州芝草生。黔州芝草一莖十二枝,若山峰狀。三年正月,井研縣三惠寺生芝草十本。二月,昌州廨廳柱芝生四本。閏二月,饒州芝草生。三月,西充縣青蓮塔院、太平觀並生芝草。四月,京師竹有華,占雲:「歲不豐。」六月,綿、邵、鄂州並芝草生。七月,虢州聖女觀生芝草三本。八月,潁縣民得田芝十二本。蜀州生芝草,一莖九葉。江陵縣民張仲家竹自根上分幹,其一干又分三莖,九月,江陵府永泰寺竹出地七節,分為兩莖,長丈余,知府陳堯咨以聞。華州敷水民侯元則入華陽川石罅,得芝一本,知州顧端以獻。十月,內侍任文慶詣茅山,設醮洞中,獲芝草二十八本, 有如人手者。十一月,安鄉縣謝山獲芝二十二本,其七狀如珊瑚而色紫。十二月,神泉縣獲芝四本。四年正月,知華州崔端獻芝草,狀如仙人掌。須城縣民李道安于黃仙公洞臺上得芝草一本以獻。二月,崔端又獻芝草十本。知益州任中正獻芝草二十二本。知遂州毋賓古獻芝草。四月,古田縣僧舍竹一本,上分三莖。端昌縣民李讓家筀竹一本,去地五尺許,分為二莖,知州范應辰以聞。六月,夔州芝草生稟舍中。七月,知亳州徐泌、知江州王文震並獻芝草。知郴州袁延慶獻芝草十本。八月,邕州雲封寺柏樹生芝五本,知州劉知詰以獻。西充縣廣川王廟生芝十本,其三連理。八月,知信州李放獻《瑞竹圖》三本。十一月,河中府獻芝草。真源縣民王順慈、司徒捷家生芝各一本。嶽州、道州並獻芝草。南嶽奉冊使薛映、副使錢惟演過荊門軍神林石上,獲芝草以獻。十二月,鉛山縣仁壽僧舍生芝草一本,雙枝,長尺八寸。五年六月,潯州六祖院法堂紫芝雙秀,知州高志甯以聞。八月,亳州獻芝草。十月,澤州廳事梁上,生白莖紫蓋芝二十四本。閏十月,常州芝草生。又蕭山縣芝生李樹上十一本。十一月,廣州獻芝草二百三十七本。晉原縣僧舍芝草一本。十二月,隨州芝草生。亳州獻鹿邑縣民所獲芝草四本。候官縣山上生芝草五十四本。閩縣望泉寺生芝草十本。甯德縣支提山石上生芝草十五本。六年二月,江州廬山崇聖院生芝九本,知州王文震以獻。四月,饒州承天院東山生芝四本,連葉。六月,壽丘縣獲紫莖金芝一本。景陵縣管陽山林中獲芝三十本。七月,內侍石延福登兗州壽丘,獲芝一本,貫草而生,又旁得三十本。亳州團練使高漢英獻芝八本。鼎州城門柱下生芝一本。八月,繼照堂生芝一本,紫莖黃蓋。奉祀經度制置使丁謂至真源縣,太清宮道士、瀨陽鄉民繼獲芝八十本以獻。乙丑,又獲二百五十本,有一本三莖,一莖如雲氣佛像者。九月,又得宋城縣民所獲芝五十本獻之。十月,丁謂來朝,獻芝草三萬七千一百八本,飾以仙人、寶禽、異獸之狀;十一月,又獻九萬五千一百本。明年,車駕至真源,民有詣行闕獻者,又一萬八千本。是冬,兗州景靈宮芝草生。慶成軍大寧廟聖制碑閣生金芝二本。昭州龍岳山資壽寺芝草生。潯州廳廨柱芝生一本,上分為二,其上又生二本,凡三重。無錫縣民曹詵家食案生芝,赤黃有光,長尺許。又知南安軍章得一獻芝草。七年正月,明州獻茹侯山石上芝草一本四莖。二月,知信州歐陽陟獻芝草七本,忠州獻芝五本。四月,福州獻芝草二本。五月,郪縣西上石崖生紫芝十五本。七月,華州民入華山,得白 石上芝草,雙莖連蓋。八月,均州、獻州獻芝千二百二十七本。十月,慶成軍大寧廟石雙莖芝生,其上合幹,明、英二州芝草生。十一月,蜀州芝草二本生竹根。八年二月,青州武成王廟柱生芝一本,知州張知白以圖獻。三月,榮州應靈縣彌陀佛舍生紫芝三本,其一雙幹,上如蓋。四月,昌州有芝生石上,一本四莖,其色黃白。四月,彰明縣民家竹一根,上分二本、十三節。又開元寺桃竹一莖,上分十八節,皆相對。五月,道州舜祠旁生芝二十一本。六月,盩啡縣民家芝草三莖,共成一葉,又石芝一本。十月,晉原縣民柏扆家生芝三根,合為一本。九年七月,知信州董溫獻芝十二本。八月,知廬州餘獻卿獻芝二本。九月,涪城縣石壁生芝一本。十一月,武岡縣民何文化園竹生兩株同本,上分四莖。十二月,晉原縣民李彥滔家竹一本,雙莖對節,知州王世昌圖以獻。
天禧元年三月,新津縣平蓋下玉皇案下芝草生。鄂州天慶觀聖祖殿芝草生。四月,邵陽等縣竹生穗如米,民饑,食之。又浮梁縣竹生穗如米。七月,漢陽軍太平興國寺異竹一本,生二莖,節皆相對。十二月庚午。內出芝草如真武像。二年正月庚子,內出真遊、崇徽二殿《梁上芝草圖》示宰相。五月,兗州景靈宮昭慶殿生金芝二本。三年六月,漢陽軍芝草生一百五十餘本。七月,嵩山崇福宮獲芝草一百本,有重台連理、貫草者,知河南府馮拯以獻。四年四月,梁山軍民王崇扆竹園生金暈紫芝五本。十一月,上饒縣民王壽園中生芝草三本,皆金暈,其二連理。
乾興元年六月,蘇、秀二州湖田生聖米,居民取以食。興州竹有實,如大麥,民取以食。占曰:「大饑。」八月,洋州民李永負土成母墳,芝生墳上。
天聖元年五月,興州竹有實如大麥,民取以食之。占曰:「竹有實,大饑。」八月甲寅,有芝生於天安殿柱,召輔臣觀之。九月戊午,城西下木場芝草生。三年七月,梓州城門生芝二本。四年正月。梓州民家生芝四本。九月,榮州芝生。
明道元年七月,榮州、連州並芝生。
景祐二年九月,嘉州芝草生。四年五月丙寅,有芝生於化成殿楹。
慶曆元年二月丙午,京師雨藥。二年八月,梓州芝草生。五年八月,洪州章江禪院堂柱芝草生,高一尺三寸,葉二十一層,色白黃,有紫暈,旁生小芝,葉九層,上有氣如煙。
皇祐元年七月,福州生芝一十二本。十月,湖州芝草生。三年六月丁亥,無為軍獻芝草凡三百五十本。上曰:「朕以豐年為上瑞,賢臣為寶,至於草木、魚蟲之異,焉足尚哉!」
五年閏七月,榮州芝草生。
嘉祐三年十一月,河南府芝草生。六年正月,清川縣漢光武祠生芝草,一本三岐。八月,施州歌羅砦生芝四本。十月,汝州新砦巡檢廨舍生芝五本。
熙甯元年,益陽縣雷震山裂,出米可數十萬斛,齎至京師,信米也,但色黑如炭。八年七月,鼎州產芝三本,其一類珊瑚,枝葉摎結,鹽官縣自三月地產物如珠,可食;水產菜如菌,可為菹,饑民賴之。九年五月,流江縣產芝二十一本。
元豐二年四月,眉州生瑞竹。六月,忠州雨豆。七月甲午,南賓縣雨豆。十一月,全州芝生十二本。三年六月,安州芝生二十九本,其一連理。臨江軍芝生四十三本。四年十月,郪縣天慶觀生瑞竹一本,自第九節分莖雙起。五年七月,永康縣生紫芝九本。十一月,閬中縣生紫芝六、金芝七。永康縣生紫芝九。六年八月,吉州芝生三十三本。十二月,滕縣官舍生異草,經月不腐。七年四月,景靈宮芝生六本於天元殿門。五月,開化縣芝生九本,黃白紫色。八月,永安陵下宮芝生一本。十月,青州芝生二十一本。
元祐元年七月,武安軍言:「前秘書省正字鄭忠臣母墳前生芝草一本,紫莖黃蓋。」三年六月,臨江縣塗井鎮雨白黍;七月,又雨黑黍。四年九月,江津縣石上生芝草二本六莖。五年二月,晉原縣生芝草四十二本。七年十一月,滁州生芝二百餘本。
紹聖三年九月,淄川縣生芝草,有穀十科穿芝草生二枝。十月,河南府大內地生芝草。
元符二年正月,處州民田生瑞竹。二月,瀘州生芝草一本,同根駢幹,至蓋複合為一。又衡州郡廳生紫芝一根十六葉。
崇甯元年八月,磐石縣芝草連理。三年十月,複州、澤州芝草生。四年正月,戎州、宿州芝草生。七月,瀘州芝草、瑞竹生。五年冬,澶州、安州芝草生。
大觀元年三月,宣、鄆、湖、潤州皆芝草生。廬州雨大豆。九月,崇天臺及兗州孔林芝草生。二年,陳、兗、筠州、廣德軍芝草生。三年秋,西京、湖、海、普、渠州、南安軍芝草生。
政和元年正月,萊州芝草生。十一月,虔州聖祖殿芝草生。二年二月戊子,河南府新安縣蟾蜍背生芝草。自是而後,祥瑞日聞。玉芝產禁中殆無虛歲,凡殿宇、園苑及妃嬪位皆有之。外則中書尚書二省、太學、醫學亦產紫芝。四年八月,建州境內竹生米數千萬石。五年十一月癸酉,越州承天寺瑞竹一竿七枝,幹相似,其葉圓細,生花結實。詔送秘書省,仍拜表賀。五年五月,禁中芭蕉連理。八月甲子,蘄州進芝草一萬一千六百枝,內一枝紫色,九幹。十二月己未,汝州進六萬本,其間連理、雙枝者一千八百八十,有司不勝其紀。初猶表賀,後以為常,不皆賀也。時朱勝非為京東提舉學事,行部至密州界,見縣令部數百夫入山采芝。彌漫山谷,皆芝菌也。或附木石,或出平地,有一本數十葉,層疊高大,眾色鹹備。郡守李文仲采及三十萬本,每萬本作一綱入貢。文仲尋進職,授本道轉運使。
建炎二年九月癸卯,權知密州杜彥獻芝草,五葉,如人指掌,色赤而澤。宰臣黃潛善奏:「色符火德,形像股肱之瑞。」高宗不啟視,卻之。
紹興元年七月乙未,浙西安撫大使劉光世以枯秸生穗奏瑞。高宗曰:「朕在潛邸,梁間生芝草,官僚皆欲上聞,朕手碎之,不欲寶此奇怪。」乃卻之。十六年正月辛未,瀘州天雨豆,近草妖也。十六年,梅州孔子廟生芝。二十一年,紹興府學禦書下生芝。番陽縣石門民家籬竹生重萼牡丹,又民家灶鼎生金色蓮華。房州治所彩山下生萱。萬州、虔州放生池生蓮,皆同蒂異萼。二十三年六月,汀州生蓮,同蒂異萼者十有二。二十五年五月,太室楹生芝九莖,秦檜帥百官觀之,稱賀。勾龍廉、沈中立以獻頌遷擢,周麟之請繪之鹵簿行旗。檜孫禮部侍郎塤請以黎州甘露降草木、道州連理木、鎮江府瑞瓜、南安軍瑞蓮、嚴、信州瑞芝悉圖之旗。是冬,檜薨,高宗曰:「比年四方奏瑞,文飾取悅,若信州林機奏秦檜父祠堂生芝,佞諛尤甚。」明年四月甲午,詔郡國無獻瑞。
乾道元年七月,池州竹生穗,實如米,饑民采之以食,守臣魯詧為《野穀生竹圖》以獻。禦史劾詧不以民食草木為病,坐佞免官。
慶元五年八月,太室西北夾室楹生白芝,四葉,前史以白芝為喪祥。明年八月,國連有大喪。
嘉泰二年十一月,秘書省右文殿楹生芝二莖。
志第十七五行二下
○火下
乾德二年十月,眉州獻《禾生九穗圖》。四年四月,府州、尉氏縣、雲陽縣並有麥兩歧。五月,魚台縣麥秀三歧。六月,南充縣民何約田禾一莖十三穗,一莖十一穗;七月,又生一莖九穗。
開寶二年五月,梓、蜀二州;六年四月,東明縣;八年五月,鄭州、梓州、合州巴川縣並獻瑞麥。
太平興國元年九月,隰州獻合穗禾,長尺餘。十月,渝州獻九穗禾。三年四月,夏縣,五月舒州,六月閬州,麥並秀兩歧。四年七月,洺州獻嘉禾。邛、資二州禾並九穗。八月,涇州民田並有嘉禾。九月,知溫州何士宗獻《嘉禾九穗圖》。五年七月,蓬萊縣民王明田穀隔壟合穗,相去一尺許。八月,知慈州張愈獻合穗禾。九月,流溪縣,六年五月汝陰縣,九年五月施州,麥並秀兩歧。
端拱元年五月,陳州;淳化元年四月魏城縣;七月閬州;二年四月,蔡州;五月,陳州、陵州仁壽縣;四年五月,達州;五年四月,永城縣,並獻瑞麥。
至道元年六月,嘉禾生眉山縣蕭德純田,一本二十四穗。七月,金水縣胥羅翊田禾生九穗。舒州監軍吳光謙廨粟畦兩本,歧分十穗。臨渙縣民侯正家二禾合成一穗。八月,綿竹縣禾生九穗。夏州團練使趙光嗣獻嘉禾一函。十月,濠州獻《瑞穀圖》。二年五月,泗州獻瑞麥。三年二月,洋州嘉禾合穗,知州施翊以聞。四月,唐州、遂州、磐石縣並獻瑞麥。五月,黃州、建昌軍麥秀二三穟。八月,雅州禾一莖十四穗。雄州嘉禾生。九月,知代州李允正獻嘉禾穗一匣。
咸平元年五月,曲水縣麥秀二三穗。七月,嘉禾生後苑,一莖二十四穗。百丈縣民李文寶禾生一莖十七穗。八月,蘇州廨後園、邠州民田並禾生合穗。平夷縣民王義田禾兩穗合為一。化城縣民張美田禾九穗。二年五月,華州麥秀二三穗。七月,資官縣吏董昭美禾一莖九穗者各一。棣、洺二州嘉禾合穗。彭城縣民張福先田粟一莖分四穗。八月,郪縣趙範粟一莖九穗。玄武縣民李知進田粟一莖,上分五苗,成二十一穗。榆次縣民周貴田禾三莖共穗。三年五月,酂縣、海陵縣並麥秀二三穗。七月,真定府禾三莖一穗。達州民李國清田禾一苗九穗。八月,辰州公田禾生一莖三穗者四。隰州嘉禾合穗,圖以獻。四年八月,舒州嘉禾生。九月,知河中府郭堯卿獻《嘉禾合穗圖》。五年八月,臨汾縣民吉遇、洪洞縣民范思安田並禾生隔二隴上合為一。六年七月,涉縣民連罕田隔四壟同穎。銅梁縣民楊彥魯禾一莖九穗。
景德元年正月,甯晉縣民耿待問田禾合穗者三本,知州王用和圖以獻。二年七月,獲鹿縣禾合穗。八月,滎陽縣及相州嘉禾異畝同潁。九月,並州貢《嘉禾圖》。三年八月,大名府、滄州並嘉禾生。真定府禾異畝同潁。九月,榮州禾一莖十八穗。四年六月,南雄州保昌民田禾一本九穗,以圖來獻。七月,神泉縣民張篆田禾一苗九穗。貝、兗二州嘉禾合穗。九月,衛、德二州、廣安軍並上《嘉禾圖。》大中祥符元年,曲水縣、南鄭縣並麥秀二三穗。七月,乾封縣奉高鄉民田禾異壟同潁,判州王欽若以聞。八月,鄆州獻嘉禾。淳化縣民賀行滿田禾隔四壟,相去四尺許,合為一穗。新平縣民尹遇田禾合穗者二本。真定府粟生二穗。九月,澧州嘉禾一莖十穗。虢州團練使綦興獻合穗禾。嘉州民潘德麟田禾二莖各九穗。麟州嘉禾生。二年六月,簡州民集若寧家禾九穗。七月,黔州嘉禾異畝合穗。八月,嘉州廨有一莖十四穗生庭中,岐山縣禾異畝同潁,知州施護以聞。三年四月,同州麥秀二三穗。七月,冀、淄、昭三州嘉禾多穗,異畝同潁。八月,寧化軍嘉禾合穗;寶鼎縣民張知友田禾隔四壟,相去二尺許合穗,判府陳堯叟以聞。樓煩縣民田禾異本同穎。劍州嘉禾生,一莖九穗。四年三月辛巳,帝至西京,福昌縣民朱懿文嘉禾一本七穗。昌元縣民舒元晃田禾一莖九穗,知州柴德方以聞。金水縣民田禾一莖三十六穗。四月,六安縣麥秀二三穗。五月,唐、汝、廬、宿、泗、濠州麥自生。八月,蜀州禾一莖九穗。長壽縣民常自天田禾合穗者二。蒲縣禾異畝同穎。九月,知虢州李昭獻合穗禾。五年四月,遂州麥秀兩穗或三穗。七月,華州禾一莖兩穗。真定府四縣嘉禾合穗。八月,京兆府嘉禾生。九月,巴州禾一莖二十四穗,一莖十七穗。六年三月,邕州麥秀兩穗或三穗。七月,益州嘉禾九穗至十穗。朝邑縣民田禾八莖同穎。己未,召近臣觀嘉谷于後苑,有七穗至四十八穗,繪以示百官。八月,龍門縣、永寧軍博野縣民田並嘉禾生合穗。瀛州嘉禾生,知州馮守信以聞。忻州秀容、定襄二縣民田禾合穗。保定軍公田、大通監並嘉禾生。九月,京兆府獻《長安縣嘉禾圖》,一枝雙穗。七年,通泉縣尉劉定辭官廨禾一本六穗。邯鄲縣民馬文田禾隔壟合穗者二本。滁州榷酒署內禾一莖二穗。晉原、平原二縣民田禾並一本十三穗。三月,郾城縣麥秀兩穗、三穗。八月,知亳州李迪獻禾一莖三穗至十穗。府谷縣民劉善田禾隔三壟合成一穗。嵐州牙吏燕青田禾一莖八穗,一莖五穗。遼州平城民田禾隔二壟合穗,有十三本或二十一本合為一者。九月,施州禾一莖九 穗至十二穗。真定、貝州並嘉禾合穗。八年,湖陽縣麥秀兩穗、三穗。四月,旭川縣民任慶和田禾一莖九穗。閏六月,眉山縣民楊文繼、邛州李義田禾並一莖九穗。七月,永靜軍禾隔壟合穗者二,監軍使仲甫以聞。八月,桂陽監民何文勝田粟一本二穗。九年四月,建初縣麥秀兩穗或三穗。八月,判大名府魏鹹信獻合穗禾。永靜軍阜城縣民田穀隔三壟合穗者二本。廣州嘉禾生。安化縣民吳景延田禾穗長尺五寸。九月,知鳳翔府趙湘、知邠州王守斌並獻《嘉禾圖》。
天禧元年七月,流江縣禾一莖九穗。二年九月,河北安撫副使張昭遠獻穀穗三,各長尺餘。資州禾一莖九穗。三年七月,饒陽縣民楊宣田禾二壟,相去二尺許,合為一穗。益州嘉禾一莖九穗。四年八月,內出《玉宸殿瑞穀圖》示近臣,每本有九穗、十穗者。九月,郪縣民岑貫田禾一莖九穗,知州蘇維甫以聞。五年四月,河南府民田嘉禾合穗,知府五欽若以聞。七月,導江縣民趙元賞、青城縣民王偉田禾並一莖九穗。
乾興元年五月,南劍州麥一本五穗。綿州麥秀兩歧。八月,洋州嘉禾合穗。十一月,高陵縣嘉禾合穗。
天聖二年八月乙酉,寧化軍嘉禾異畝同穎。四年九月,榮州禾一本九穗。五年,資州禾一本九穗。六年,忻州禾異本同穎。五月乙未,陳州瑞麥一莖二十穗。六月,陳州獻《瑞麥圖》。七年七月,河南府嘉禾合穗。八年八月壬午,召近臣觀瑞谷於元真殿。九年,膚施縣禾異畝同穎。
景祐元年七月,磁州嘉禾合穗。八月,大名府嘉禾合穗。九月,涇州、磁州、保德軍並嘉禾合穗。十月,孝感、應城二縣稻再熟。成德軍禾一本九穗。三年五月,榮州禾一莖九穗。四年七月己巳,臨清縣穀異畝同穎者六十本。
康定元年六月,蜀州、懷安軍並禾九穗。
慶曆二年,壽安縣嘉禾合穗。六年五月,昭化縣禾一莖兩歧。八月,趙州、懷州並嘉禾異畝同穎。九月,定襄縣嘉禾隔二壟合穗。長江縣禾一莖十穗。十二月,石照諸縣野穀穞生。七年九月,邠州、榮州、德州並嘉禾合穗。
皇祐元年,密州禾合穗者五本。永康軍禾一莖九穗。二年九月,延州、石州並嘉禾異畝合穗。永康軍嘉禾一莖九穗。十二月,密州禾十莖合一穗。石州四莖合一穗。三年五月,彭山縣上《瑞麥圖》,凡一莖五穗者數本。帝曰:「朕賞禁四方獻瑞,今得西川麥秀圖,可謂真瑞矣!其賜田夫束帛以勸之。」是月,滁州麥一莖五穗。四年八月,嘉州、蜀州並嘉禾一莖九穗。九月,南劍州有禾一本,雙莖二十穗。五年三月,資州嘉禾一莖九穗。閏六月,資州麥秀兩歧。七月,鄆州、祁州禾異畝同穎。九月,成德軍嘉禾異畝同穎。綿州禾一莖九穗。
至和元年十二月,蜀州嘉禾一莖九穗。二年五月,亳州麥秀兩歧。六月,應天府貢大麥一本七十穗,小麥一本二百穗。八月,邛州嘉禾一莖九穗。
嘉祐三年六月,綿州麥一穗兩歧。七月,泰山上《瑞麥圖》,凡五本五百一穗。四年六月,彰明縣有麥兩歧百餘本。五年三月,崇安縣嘉禾一本九十莖。七年,陵州禾一莖九穗。九月。平遙縣禾異畝合穗。
熙甯元年,永興軍禾一莖四穗。眉州禾一莖九穗。四年,乾寧軍禾二莖合穗。成德軍、晉州、汾州禾異壟同穗。六年,南溪縣禾一苗九穗。八年,懷安軍、瀘州、渠州各麥秀兩歧。安喜縣禾二本間五壟合穗。平山縣禾合穗者二。保塞縣禾七本間一壟或兩壟合穗。潞城縣禾合穗者二。九年,火山軍禾間五壟,束鹿、秀容二縣間四壟,渤海縣皆異壟同穎。流江縣禾一苗九穗。譙縣麥一本三穗。尉氏縣、湖陽縣、彭城縣麥一本兩穗。渠州大麥一穗兩歧,或三歧、四歧者。陽翟縣麥秀兩歧。天興、寶雞二縣皆麥秀兩歧,仍一本有三四穗或六穗者。石州、安州麥秀兩歧。十年,磁州禾合穗。眉州禾生九穗。亳州禾生二穗。
元豐元年,武康軍禾一莖十一穗。汝州禾合穗。甯江軍禾一莖十穗。邢州麥秀兩歧。夔州麥一本三穗。二年,簡州、安德軍麥秀兩歧。曹州生瑞禾。北京、安武軍、懷州、鎮戎軍禾合穗。鎮戎軍、懷州禾皆異畝同穎。袁州禾一莖八穗至十一穗,皆層出,長者尺余。府州禾異畝同穗。三年,眉州禾一本九穗。齊州禾一莖五穗。趙州禾二本合穗。安州麥一本三穗至五穗,凡十四莖。深州麥秀兩歧,或三四穗,凡四十畝。眉州麥秀兩歧。四年,徐州麥一本百七十二穗。代州禾合穗。襄邑縣禾一本九穗。五年,高邑縣禾一莖五穗。青州、安肅軍、憲州禾皆異畝同穎。六年,洪州七縣稻已獲再生,皆實。威勝軍武鄉縣禾二本間五壟合穗。曆城縣禾二本合穗。趙州禾間三壟合穗。唐州禾二穗者四。瀘州禾九穗。懷、青、濰三州禾皆異壟同穗。府州、陝州保平軍禾皆合穗。七年,蜀州禾生九穗。青州禾異畝同穎者十一。同州禾異畝同穎。合州麥秀兩歧。八年,亳州麥一莖二穗,一莖三穗,一莖四穗。鎮潼軍秫禾苗異壟同穗。岷州禾皆四穗。泰寧軍禾異本同穎者三。是歲秋、冬,保、澤、趙、鄂、隰、滄、濰、密、簡、饒、諸州、威勝軍禾合穗,或異畝同穎。
元祐元年,簡州禾合穗。石州禾異畝同穎。二年,忻、隰、磁、灘、懷州禾異畝同穎。趙、忻州禾合穗。三年,祁、保、彭州禾異畝同穎。瀛、磁、代、豐州、安國軍禾合穗。劍州、安國軍麥秀兩歧。夔州麥一本十二穗。四年,泰甯軍麥異畝同穎。流江縣禾一本二穗。榮德縣禾一本九穗。青、鄭、濟、趙州禾合穗及有一本三穗。峨嵋縣禾異畝同穎,又禾登一百五十三穗。五年,冀州、安武軍、大名府、成德軍禾合穗。永寧軍禾二本隔五壟合穗。平定軍禾異畝同穗。汀州禾生三十六穗。劍州禾一本八穗。普州麥一莖雙穗。夔州麥秀五歧。六年,汝陽縣、美原縣、兗州鄒縣麥一莖數穗。南劍州粟一本三十九穗。瀛、定、懷、汝、晉、昌州、平定、永康軍禾合穗。七年,均、兗、祁、滄、資、華、柳州禾合穗。鄂州禾一本一枝兩穗,三本三枝兩穗。仙源縣禾異壟合穗。耀州粟二莖隔兩壟合為一穗。梁山軍禾一莖九穗。固始縣麥有雙穗。定陶縣、丹陽縣麥秀兩歧。
紹聖元年,博野縣麥一本五穗。漢陽軍麥秀兩歧。樂壽縣麥一本兩穗或三穗。懷安軍禾一本九穗。二年,青、濰、果、冀、德、濱、嵐、濮、達州禾合穗。三年,安武軍禾合穗。嵐州禾兩根合穗者二。普、相、青、齊、嵐州、永康軍禾異畝同穎,合秀至九穗。泉州粟二本五穗、八穗。瑕丘縣、武陟縣、陝城、小溪四縣麥合穗。良原縣、沈丘縣、長子縣麥秀兩歧。四年,河中府麥秀三穗。虹縣、雲安縣麥秀兩歧。茂州一枝兩穗。汶山縣一枝三穗至六穗。西京、鄆、齊、隰州禾合穗。穎昌府禾一莖四穗至五穗。
元符元年,慶州禾異本同穎。青、晉、潞州、荊南府、永寧、鎮戎軍等一十一處禾合穗。邢州禾異壟合穗。南劍州、嘉州禾一莖九穗。內鄉縣麥一莖兩穗。符離、靈壁、臨渙、蘄、虹五縣麥秀兩穗。兩當縣麥秀三穗。安平縣生瑞麥。二年,漣水軍麥合穗。鄧、岷州、鎮戎軍禾合穗。十一月,岷州宕昌砦生瑞麥。
建中靖國元年,沛縣、晉州禾合穗。崇甯元年,淄州禾合穗。二年,晉寧軍、忻州禾合穗。五年,河南府、保德軍、慶、蘭、潭、冀、府州、岢嵐軍禾合穗。淮西路民田既割,複生實。
大觀元年,蜀州粟一莖九穗。二年,鞏州粟一莖六穗。鎮潼軍、隆德府、保德軍、慶、蘭州禾合穗。武信軍禾一莖九穗。簡州麥秀兩歧。三年,武信軍、瀘、遂、普州麥秀兩歧。四年,蔡州麥一莖兩歧至七八歧者九十畝。九月,尚書左僕射張商英表上《袁州瑞禾圖》及宋大雅獻《修者禾》十有三章,賜詔褒答。商英請並寫置中書省右僕射廳壁,許之,仍許三省、樞密院同觀。
政和元年,知河南府鄧洵武言:「秋禾大稔,自雙穗至十穗以上,嘉禾無雙。」榮州粟一莖九穗。蔡州麥一莖兩歧或三五歧至八九畝近約十畝,遠或連野。二年,知定州梁士野奏嘉禾合穗,一科相隔五壟,計六尺三寸,生為一穗,並中間壟內一科三莖,上生粟三穗。五年,鄧州、仙井監嘉禾合穗。是冬,台州進寧海縣早禾一稃二米者凡三石。時方修明堂,遂協成典禮,詔許拜表賀。自是史官多記奇祥異瑞,謂麥禾為常事不書。惟宣和末,郭藥師言嘉禾合穗,以新收復,特書之。
建隆三年七月,南唐李景獻鳳卵。
雍熙四年十月,知潤州程文慶獻鶴,頸毛如垂纓。
端拱元年八月,清遠縣廨舍有鳳集柏樹,高六尺,眾禽隨之東北去,知州李昌齡圖以獻。
至道元年九月,京師自旦至酉,群鳥百余萬,飛翔有聲,識者雲「突厥雀」。
景德元年五月庚寅午時,白州有三鳳自東來,入城中,眾禽圍繞至萬歲寺,棲百尺木上。身長九尺,高五尺,文五色,冠如金杯。申時北向而去。畫圖以聞。
大中祥符元年春,升州見黃雀群飛蔽日,有從空墜者,占主民有役事。是歲火。
寶元二年,長舉縣有白鵲,觜腳紅,不類常鵲。
治平四年五月,太子右贊善大夫陳世修獻白烏。
熙寧七年六月乙未,增城縣鳳凰見。
元豐三年八月戊寅,平棘縣獲白鵲。九月丙午,趙州獲白烏。六年七月壬申,丹州生白鵲。
政和三年九月,大饗明堂,有鶴回翔堂上,明日,又翔于上清宮。是時,所在言瑞鶴,宰臣等表賀不可勝紀。
宣和元年九月戊午,蔡京等表賀赤烏,又賀白鵲。政和後,禁苑多為村居野店,又聚珍禽、野獸、麀鹿、駕鵝、禽鳥數百實其中。至宣和間,每秋風夜靜,禽獸之音四徹,宛若深山大澤陂野之間,識者以為不祥。宣和末,南郊禮畢,禦郊宮端拱殿。天未明,百辟方稱賀,忽有鴞止鳴於殿屋,若與贊拜聲相應和,聞者駭之。時已報女真背盟,未逾月,內禪。明年有陷城之難。
建炎三年,高宗在揚州。二月辛亥早朝,有禽翠羽,飛鳴行殿三匝,一再止于宰臣汪伯彥朝冠。冠,尊服,飛鳥踐之不祥;翠羽,又青祥也。劉向以為「野鳥入宮,宮室將空」。一曰敗亡之應。是月,金人入揚州,有倉卒渡江之變。未幾,伯彥罷相,尋坐貶。四年正月丁巳,金人圍陝州,有鳶、鴉數萬飛噪城上,與戰聲相亂。金將婁宿曰:「城當陷,急攻之。」遂失守,近羽孽也。七年,梟鳴于劉豫後苑,又群鳥鳴於內庭,如曰「休也」。豫惡之,募人獲一梟者予錢五千。是歲,偽齊亡。十七年二月,有白烏六集于高禖壇上,府尹沈該以瑞奏。二十七年,饒州番陽縣有妖烏,鳧身雞尾,長喙方足赤目,止於民屋數日,彈矢不能中。
乾道六年,邵武軍泰寧縣有雀飛鳴,立死于瑞寧佛刹香爐。先是紹興初,是邑有雀立死於丹霞佛刹香爐,皆羽孽也,而浮圖氏因謂之雀化。
慶元三年春,池州銅陵縣鴛鴦雄化為雌。
紹興五年,江東、西羊大疫。十七年,汀州羊無角。
嘉定九年,信州玉山縣羊生駢首。
端拱元年十一月戊午夜,西北方有赤氣如日腳,高二丈。
咸平六年六月辛未,赤氣出婁,貫天廩,占曰:「倉稟有火災。」
景德三年三月丙辰,北方赤氣亙天。
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癸亥,青赤氣貫紫微。
慶曆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天雄軍、德、博州天降紅雪,盡,血雨。
熙寧二年十一月,每夕有赤氣見西北隅,如火,至人定乃滅。
元祐三年七月丁卯夜,東北方明如晝,俄成赤氣,內有白氣經天。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朔夕,有赤氣起東北,彌亙西方,久之,中出白氣二,及赤氣將散,複有黑氣在其傍。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夜,四北赤氣數十道亙天,犯紫宮北斗。仰視,星皆若隔絳紗,拆裂有聲,間以白黑二氣,自西北俄入東北,延及東南,迨曉乃止。
靖康元年九月戊寅,有赤氣隨日出。
建炎元年八月庚午,東北方有赤氣,占曰「血祥」。四年五月,洞庭湖夜赤光如火見東北,亙天,俄轉東南,此血祥也。壬子夜,西北方有赤氣彌天,貫以白氣如練者十數,犯北斗、文昌、紫微,由東南而散。
紹興七年正月乙酉夜,北方有赤氣達旦。辛卯,鬥、牛間赤氣如火。十一月癸卯,南方有赤氣,東北皆赤雲,自日入至於甲夜。八年九月甲申,赤氣出紫微垣。十八年八月丁亥、九月甲寅,皆有赤氣如火。二十年十一月,建昌軍新城縣永安村大風雪,夜半若數百千人行聲,語笑歌哭,雜擾匆遽,而凝寒陰塞,咫尺莫辨。明旦,雪中有人、畜、鳥、獸蹄跡,流血汙染十餘裏,入山乃絕。二十七年三月乙酉,赤氣出紫微垣。七月壬申赤氣隨日入。十月壬寅,赤氣如火;三十年二月壬申,亦如之。三十二年春,淮水溢,中有赤氣如凝血。
隆興二年十一月庚寅,日入後,赤雲隨之。
乾道元年八月壬午,赤氣中天,自日入至於甲夜。六年十月庚午,赤氣隨日出。十一月丁醜,赤雲隨日入,至於甲夜。七年七月壬寅、十月乙巳、丙午、淳熙三年八月丁酉、戊戌,皆有赤氣隨日入出。十三年,行都民家有血自地中出,濺染汙人衣。十四年十一月癸醜、甲寅,有赤氣隨日入出。
紹熙三年春,潼川路久旱,日、月、星皆有赤氣。四年十一月甲戌,赤雲夜見,白氣間之。
慶元六年十月,赤氣夜發橫天。
嘉泰四年二月庚辰夜,有赤雲間以白氣,東北亙天,後八日,國有大火,占者以為火祥。
嘉定六年十月乙卯,赤氣隨日出。十一月辛卯,赤氣隨日出。
端平三年七月甲申,天雨血。
寶祐二年,蜀雨血。
開寶七年六月,棣州有火自空墮於城北,有物如龍。
端拱元年九月,瀘州鹽井竭,遣匠劉晚入視,忽有聲如雷,火焰突出,晚被傷。
建炎元年正月辛卯夜,西北陰雪中有如火光。
紹興三十二年,建昌軍新城縣有巨室,篋中時有火光,燔衣帛過半而篋不焚,近火孽也。
志第十八五行三
○木
曲直,木之性也。木失其性,則為妖祥。舊說以狂咎、木冰、恒雨、服妖、龜孽、雞禍、青眚、青祥之類,皆屬之木,今從之。
太平興國六年正月,里安縣民張度解木五片,皆有「天下太平」字。
至道六年,修昭應宮,有木斷之,文如點漆,貫徹上下,體若梵書。十一月,襄州民劉士家生木。有文如龍、魚、鳳、鶴之狀。七年五月,撫州修天慶觀,解木有文如墨畫雲氣、峰巒、人物、衣冠之狀。七月,彰明縣崇仙觀柱有文為道士形及北斗七星象。
大中祥符八年,晉州慶唐觀古柏中別生槐,長丈餘。
天聖元年二月,河陽柳二本連理。六月,河陽甗、棗各連理。五年正月,綿谷縣松柏同本異幹。九年十月,公井縣冬青木連理。
明道元年八月,黃州橘木及柿木連枝。
康定元年十月,始興縣柑兩本連理。
慶曆三年十二月,澧州獻瑞木,有文曰「太平之道」。六年九月甲辰,登州有巨木浮海而出者三千餘。
治平四年六月,汀州進桐木板二,有文曰「天下太平」。
熙甯元年三月,簡州木連理。是歲,英州因雷震,一山梓樹盡枯而為龍腦,價為之賤,至京師,一兩才值錢一千四百。二年,建州民楊緯言:「元年三月,大雷雨,所居之西有黃龍見,下獲一木如龍,而形未具。七月,大雷雨,複有龍飛其下。及霽,木龍尾、翼、足皆具,歸合舊木,宛然一體。」圖像以進。十年八月乙巳,惠州柚木有文曰「王帝萬年,天下太平」。
元豐元年五月,劍州木連理。三年六月己未,饒州長山雨木子數畝,狀類山芋子,味香而辛,土人以為桂子,又曰「菩提子」,明道中嘗有之。是歲大稔。十二月,泌陽縣甘棠木連理。六年五月,衛真縣洞霄宮枯槐生枝葉。
元祐元年八月己醜,杭州民俞舉慶七世同居,家園木連理。五年四月,德州木連理。
元符元年八月,施州李木連理。二年九月,眉山縣榿木二株,異根同幹,木枝相附。
崇寧四年正月,襄城縣李、梨木連理。
大觀元年三月,湟州欄木生葉。八月,瑞州、永興軍並木連理。二年十二月,岢嵐軍園池生瑞木。
政和三年七月,玉華殿萬年枝木連理。南雄州楓木連理。十月,武義縣木根有「萬宋年歲」四字。四年,建州木連理。六月,沅陵縣江漲,流出楠木二十七,可為明堂樑柱,蔡京等拜表賀。九月丙申,彭城縣柏開華。十二月辛醜,元氏縣民王寘屋柱槐木再生枝葉,高四十餘尺。是歲,邵州海棠木連理,澤州、台州槐木連理,荊門軍紫薇木連理。六年,坊、兗、洪、明、夔、徐、新、全、隰、太平州並木連理。梅州枯木生枝。
宣和二年四月,永州民劉思析薪,有「天下太平」字。
紹興十四年四月,虔州民毀欹屋析柱,木裏有文曰:「天下太平」,時守臣薛弼上之,方大亂,近木妖也。二十年八月,福州沖虛觀皂莢木翠葉再實。二十一年,建德縣定林寺桑生李實,栗生桃實,占曰:「木生異實,國主殃。」二十五年十月,贛州獻太平木。時秦檜擅朝,喜飾太平,郡國多上草木之妖以為瑞。紹興間,漢陽軍有插榴枝于石罅,秀茂成陰,歲有花實者。初,郡獄有誣服孝婦殺姑,婦不能自明,屬行刑者插髻上華于石隙,曰:「生則可以驗吾冤。」行刑者如其言,後果生。
淳熙十六年三月,揚州桑生瓜,櫻桃生茄,此草木互為妖也。七月,晉陵縣民析薪,中有木字曰「紹熙五年」,如是者二。是時,紹熙猶未改元,其後果止五年,此近木妖也。
紹熙四年,富陽縣栗生來禽實。五年,行都雨木,與《唐志》貞元陳留雨木同占,木生於下而自上隕者,將有上下易位之象。
嘉定六年五月己巳,嚴州淳安、遂安、桐廬三縣大木自拔,占曰:「木自拔,國將亂。」
景定四年五月,成都太祖廟側大木僕,忽起立,生三芽。
德祐二年正月戊辰,寶應縣民析薪,中有「天太下趙」四字,獻之,制置使李庭芝嘗以錢五千。
咸平六年十一月庚戌,雨木冰。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戊寅,京師雨木冰。
天禧五年正月戊寅,京師雨木冰。
慶曆三年十二月丁巳,雪木冰,占曰:「兵象也。」
嘉祐元年正月,雨木冰。
治平二年十月乙巳,雨木冰。
熙寧三年十月、八年正月、九年正月,京師雨木冰。
元祐八年二月,京師大寒,霰、雪,雨木冰。
宣和五年十月乙酉,雨木冰。
靖康元年十月乙卯,雨木冰。二年正月丁酉,雨木冰。
紹熙五年十一月辛亥,雨木冰。
宣和六年,禦樓觀燈,時開封尹設次以彈壓於西觀下,帝從六宮於其上,以觀天府之斷決者,簾幕深密,下無由知。眾中忽有人躍出,黑色布衣,若寺僧童行狀,以手畫簾,出指斥語。執於觀下,帝怒甚,令中使傳旨治之。箠掠亂下,又加炮烙,詢其誰何,略不一語,亦無痛楚之狀。又斷其足筋,俄施刀臠,血肉狼籍。帝大不悅,為罷一夕之歡,竟不得其何人,付獄盡之。七年八月,都城東門外鬻菜夫至宣德門下,忽若迷罔,釋荷擔向門戟手,出悖罵語。且曰:「太祖皇帝、神宗皇帝使我來道,尚宜速改也。」邏卒捕之,下開封獄,一夕方省,則不知向之所為者,乃於獄中盡之。
建炎二年十一月,高宗在揚州,郊祀後數日,有狂人具衣冠,執香爐,攜絳囊,拜於行宮門外。自言:「天遣我為官家兒。」書於囊紙,刻於右臂,皆是語。鞫之不得姓名,高宗以其狂,釋不問。明年二月,金人犯維揚。三月,有明受之變。
紹興元年四月庚辰,閬州有狂僧衰絰哭於郡譙門曰:「今日佛下世。」且言且哭,實隆祐太后上仙日雲。閬距行都萬里,逾月而遺詔至。
淳熙十四年正月,紹興府有狂人突入恩平郡王第,升堂踐王坐曰:「我太上皇孫,來赴。」郡鞫訊,終不語,亦狂咎也。是冬,高宗崩。明年八月,王薨。
紹熙二年十二月庚辰昧爽,成都府有人衰服入帳門,大呼閫帥京鏜姓名,亦狂咎也。
建隆元年十月,蔡州大霖雨,道路行舟。
開寶二年八月,帝駐潞州,積雨累日未止。九月,京師大雨霖。五年,京師雨,連旬不止。河南、河北諸州皆大霖雨。九年秋,大霖雨。
太平興國二年,道州春夏霖雨不止,平地二丈餘。五年五月,京師連旬雨不止。七年六月,齊州逮捕臨邑尉王坦等六人。系獄未具,一夕,大風雨壞獄戶,王坦等六人並壓死。
雍熙二年八月,京師大霖雨。
淳化元年六月,隴城縣大雨,壞官私廬舍殆盡,溺死者百三十七人。三年九月,京師霖雨。四年七月,京師大雨,十晝夜不止,朱雀、崇明門外積水尤甚,軍營、廬舍多壞。是秋,陳、潁、宋、亳、許、蔡、徐、濮、澶、博諸州霖雨,秋稼多敗。五年秋,開封府、宋、亳、、陳、潁、泗、壽、鄧、蔡、潤諸州雨水害稼。
咸平元年五月,昭州大霖雨,害民田,溺死者百五十七人。
景德三年八月,青州大雨,壞鼓角樓門,壓死者四人。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無為軍大風雨,折木,壞城門、軍營、民舍,壓溺千餘人。十月,兗州霖雨害稼。三年四月,升州霖雨。五月辛醜,京師大雨,平地數尺,壞軍營、民舍,多壓者,近畿積潦。五年九月,建安軍大霖雨,害農事。
天禧四年七月,京師連雨彌月。甲子夜,大雨,流潦泛溢,民舍、軍營圮壞大半,多壓死者。自是頻雨,及冬方止。
乾興元年二月,蘇、湖、秀州雨,壞民田。
天聖四年六月戊寅,莫州大雨,壞城壁。七年,自春涉夏,雨不止。
明道二年六月癸醜,京師雨,壞軍營、府庫。
景祐三年七月庚子,大雨震電。
慶曆,六年七月丁亥,河東大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皇祐二年八月,深州大雨,壞民廬舍。四年八月癸未,京城大風雨,民廬摧圮,至有壓死者。
嘉祐二年八月,河北沿邊久雨,瀕河之民多流移。五月丁未,晝夜大雨。六月乙亥,雨壞太社、太稷壇。三年八月,霖雨害稼。六年七月,河北、京西、淮南、兩浙、江南東西淫雨為災。閏八月,京師久雨。是歲頻雨,及冬方止。
治平元年,京師自夏曆秋,久雨不止,摧真宗及穆、獻、懿三後陵台。
熙甯元年八月,冀州大雨,壞官私廬舍、城壁。七年六月,陝州大雨,漂溺陝、平陸二縣。
元豐四年七月,泰州海風駕大雨,漂浸州城,壞公私舍數千楹。
元祐二年七月丁卯,以雨罷集英殿宴。
元符二年九月,以久雨罷秋宴。三年七月,久雨,哲宗大升輿在道陷泥中。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久雨,時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二陵方用工,詔京西祈晴。
崇甯元年七月,久雨,壞京城廬舍,民多壓溺而死者。三年六月,久雨。四年五月,京師久雨。又自七月至九月,所在霖雨傷稼,十月始霽。
靖康元年四月,京師大雨,天氣清寒。又自五月甲申至六月,暴雨傷麥,夏行秋令。
建炎二年春,淫雨。三年二月癸亥,高宗初至杭州,久霖雨,占曰:「陰盛,下有陰謀。」時苗傅、劉正彥為亂。五月,霖雨,夏寒。
紹興元年,行都雨,壞城三百八十丈。是歲,婺州雨,壞城。三年,雨,自正月朔至於二月。七月,四川霖雨,至於明年正月。四年六月,淫雨害稼,蘇、湖二州為甚。九月,久雨,時劉豫連金人入寇;十月,高宗親征而霽。五年三月,霖雨,傷蠶麥,行都雨甚。九月,雨,至於明年正月。六年五月,久雨不止。七年十月,高宗如建康,久雨。八年三月,積雨,至於四月,傷蠶麥,害稼。二十一年夏,襄陽府大雨十餘日。二十三年六月,大雨,壞軍壘、民田。三十年五月,久雨,傷蠶麥,害稼。八月,施州大風雨。三十二年六月,浙西大霖雨。
隆興元年三月,霖雨,行都壞城三百三十餘丈。二年六月,陰雨。七月,浙西、江東大雨害稼。八月,風雨逾月。
乾道元年二月,行都及越、湖、常、潤、溫、台、明、處九郡寒,敗首種,損蠶麥。二年正月,淫雨,至於四月。夏寒。江、浙諸郡損稼,蠶麥不登。三年五月丙午,泉州大雨,晝夜不止者旬日。八月,淫雨,江浙淮閩禾、麻、菽、麥、粟多腐。四年四月,陰雨彌月。六年五月,連雨六十餘日。十一月,連雨。辛巳,郊祀,雲開於圜丘,百步外有澍雨。八年四月,四川陰雨七十餘日。六月壬寅,大雨徹晝夜,至於己酉。九年閏正月,淫雨。
淳熙二年夏,建康府霖雨,壞城郭。三年五月,淮、浙積雨損禾麥。八月,浙東西、江東連雨。癸未、甲申,行都大風雨。九月,久雨。十月癸酉,孝宗出手詔決獄,援筆而風起開霽。四年九月丁酉、戊戌,紹興府余姚、上虞二縣大風雨。五年閏六月己亥,階州暴雨,至於戊申。乙巳,興化軍、福州福清縣暴風雨夜作。六年四月,衢州霖雨。九月,連雨;己巳,將郊而霽。八年四月,雨腐禾麥。五月,久雨,敗首種。十年五月,信州霖雨,自甲戌至於辛巳。八月,福州大霖雨,自己未至於九月乙丑,吉州亦如之。十一年四月,淫雨。戊寅,建康府、太平州大霖雨。六月甲申,處州龍泉縣暴雨。十二年五月、六月,皆霖雨。十三年秋,利州路霖雨,敗禾稼穜稑,金、洋、階、成、岷、鳳六州亦如之。十五年五月,荊、淮郡國連雨。戊午,祁門縣霖雨。十六年四月,西和州霖雨,害禾麥。五月,浙西、湖北、福建、淮東、利西諸道霖雨。
紹熙元年春,久陰連雨,至於三月。夏,階、成、岷、鳳四州霖雨傷麥。二年二月,贛州霖雨,連春夏不止,壞城四百九十丈,圮城樓、敵樓凡十五所。四月,福建路霖雨,至於五月。七月,利路久雨,傷種麥。癸亥,興州暴雨連日。八月,行都久雨。三年五月,江東、湖北路連雨。常德府大雨徹晝夜,自壬辰至於庚子。甯國府、池州、廣德軍自己亥至於六月辛醜朔,雨甚,祁門縣至於庚戌。七月壬申,天臺、仙居二縣大雨連旬。淮西路、鎮江、襄陽府皆害禾麥。八月,普州雨害稼。四年四月,霖雨,至於五月,浙東西、江東、湖北郡縣壞圩田,害蠶、麥、蔬、稑,紹興、甯國府尤甚。鎮江府大雨,自辛未至於丙子,淮西郡縣自丙子至於戊寅。五年八月,霖雨,畿縣、浙東西皆害稼。九月,雨,至於十月癸巳,大雨三晝夜不止,江東西、福建郡縣皆苦雨。
慶元元年正月,霖雨。甲辰,帝蔬食露禱,丙午霽。二月,又雨,至於三月,傷麥。五月,霖雨。七月,雨,至於八月。二年六月壬申,台州焱風暴雨連夕。八月,行都霖雨五十餘日。三年七月,雨連月。四年八月,久雨。五年五月,行都雨,壞城,夜壓附城民廬,多死者。六月,浙東、西霖雨,至於八月。六年五月庚午,嚴州霖雨,連五晝夜不止。
嘉泰二年六月,福建路連雨,至於七月丁未,大風雨為災。三年八月,久雨。
開禧元年七月,利路郡縣霖雨害稼。閏月,盱眙軍陰雨,至於九月,敗禾稑。十月,行都淫雨,至於明年春。二年春,淫雨,至於三月。
嘉定二年五月戊戌,連州大雨連晝夜。六月,利、閬、成、西和四州霖雨。七月壬辰,台州大風雨夜作。三年三月,陰雨六十餘日。五月,淫雨,至於六月,首種多敗,蠶麥不登。四年八月,霖雨,至於九月。五年春,淫雨,至於三月,傷蠶麥。十一月,雨雪積陰,至於明年春。六年春,淫雨,至於二月。丁亥,雨雪集霰。五月,陰雨經日。辛酉,嚴州霖雨。月戊子,紹興府大風雨,浙東、西雨,至於七月。七年九月,陰雨,至於十月,害禾麥。九年四月、六月,大霖雨,浙東、西郡縣尤甚。十年三月,連雨,至於四月。十月,霖雨害稼。十一年六月,霖雨,浙西郡縣尤甚。十二年六月,霖雨彌月。十五年七月,浙東、西霖雨為災。十六年五月,霖雨,浙西、湖北、江東、淮東尤甚。八月,大風雨害稼。十七年八月,霖雨。
乾德四年二月長春節,甘露降江寧府報恩院。五年二月,甘露降江陵府玉泉寺松樹。
開寶元年十二月,甘露降蔡州僧院柏樹。
太平興國三年正月,甘露降壽州廨。四年五月,甘露降河東縣廨叢竹凡三日。七年四月丙戌,知漢州安守亮獻柏葉上甘露一器。九年三月丙子,甘露降西京南太一宮新城。
雍熙三年四月庚子,甘露降後院草木。四年十二月,甘露降興化軍羅漢峰前五松。
端拱二年二月,甘露降壽州廨園柏及資聖寺檜。
淳化二年十二月,資州廨及延壽觀、德純寺甘露降松柏,凡六日。三年正月,舒州,二月,衢州;四月,舒州;四年六月,舒州:並甘露降。
至道三年四月,蘄州;三年五月,泉州;六月蘇州,甘露降。
咸平元年四月,甘露降平戎軍廨果樹,凡九十餘本。十一月,甘露降亳州真觀靈寶柏樹。二年五月,太平州、潯州;三年二月,泉州;十一月,潯州;四年二月,龔州;五年正月,桂州;十一月,許州,並甘露降。
景德元年,義寧縣;二年正月,郁林州;二月,晉州及神山縣;三年正月,梓州;四月,遂州;十二月,榮州、懷安軍,甘露降。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上饒縣、信陽軍;二年正月,信陽軍、陳、鄂二州;三月,陵、升、梓三州;三年二月,柳州、懷安軍;閏二月,富順監;五月,澤、耀、晉、益四州;四年正月,梓州;三月,澤州;四月,常州;五年四月,遂州;五月,無為軍;六月,梓州;七月,真定府;十一月,榮州開元寺;六年三月,梓州;六月,鄜州;八月,遂州;九月,信州;十月,亳州太清宮;十一月,潯州;十二月,榮州、南儀州;七年二月,鳳翔府天慶觀;五月,鄆州;十月,亳州太清宮;十一月,彭州天慶觀;八年正月,中江縣;二月,果州;十月,衢州:九年十一月,玉清昭應宮,並甘露降。
天禧元年正月,貴州天慶觀;二月,玉清昭應宮;三月,後苑;四月,會靈觀;五月,廬州通判廳及後土祠;十二月,昭州天慶觀;二年十二月,榮州開元寺、懷安軍天慶觀;三年四月,舒州;五月,益州;四年三月,邵武軍;十二月,平泉縣;五年三月,泉州;十一月,韶州,並甘露降。
天聖元年正月,柳州;十一月,河南府;二年五月,鳳州;十月,涇州;四年,榮州、懷安軍;六年,太平州;七年正月,益州;九年正月,榮州,並甘露降。
明道元年十一月,韶州、梓州甘露降。
景祐四年十一月,成德軍;慶曆四年正月,桂州;皇祐三年十二月,吉州;嘉祐七年三月,眉州、蓬州;九月,陵州,並甘露降。
熙甯元年距元豐八年,甘露降凡二十餘處。
元祐元年距元符三年,亦如之。
大觀初,甘露降于九成宮帝鼐室。三年冬,降於尚書省及六曹,禦制七言四韻詩賜執政已下。其後內自禁中及宣和殿、延福宮、神霄宮,下至三學、開封府、大理寺、宰臣私第,皆有之,歲歲拜表稱賀。
建隆初,蜀孟昶末年,婦女競治發為高髻,號「朝天髻」。未幾,昶入朝京師。江南李煜末年,有衛士秦友登壽昌堂榻,覆其鞋而坐,訊之,風狂不寤。識者雲:「鞋,履也,李氏將覆於此地而為秦所有乎?'履'與'李'、'友'與'有'同音,趙與秦,同祖也。」又煜宮中盛雨水染淺碧為衣,號「天水碧」。未幾,為王師所克,士女至京師猶有服之者。天水,國之姓望也。
淳化三年,京師裏巷婦人競剪黑光紙團靨,又裝鏤魚腮中骨,號「魚媚子」以飾面。黑,北方色;魚,水族,皆陰類也。面為六陽之首,陰侵于陽,將有水災。明年,京師秋冬積雨,衢路水深數尺。
景德四年春,京城小兒裂裳為小兒旗,系竿首,相對揮颭,兵鬥之象也。是歲,宜州卒陳進為亂,出師討平之。
紹興二十一年,行都豪貴競為小青蓋,飾赤油火珠于蓋之頂,出都門外,傳呼於道。珠者,乘輿服禦飾升龍用焉,臣庶以加于小蓋,近服妖,亦僭咎也。二十三年,士庶家競以胎鹿皮制婦人冠,山民採捕胎鹿無遺。時去宣和未遠,婦人服飾猶集翠羽為之,近服妖也。二十七年,交阯貢翠羽數百,命焚之通衢,立法以禁。
紹熙元年,裏巷婦女以琉璃為首飾。《唐志》琉璃釵釧有流離之兆,亦服妖也,後連年有流徙之厄。
理宗朝,宮妃系前後掩裙而長窣地,名「趕上裙」;梳高髻於頂,曰「不走落」;束足纖直,名「快上馬」;粉點眼角,名「淚妝」;剃削童發,必留大錢許于頂左,名「偏頂」,或留之頂前,束以彩繒,宛若博焦之狀,或曰「鵓角」。
鹹淳五年,都人以碾玉為首飾。有詩雲:「京師禁珠翠,天下盡琉璃。」
太平興國三年三月,鑿金明池,既掘地,有龜出,殆逾萬數。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有黑龜甚眾,沿汴水而下。
至和元年二月,信州貢綠毛龜。
大觀元年閏十月丙戌,都水使者趙霆行河,得兩首龜以為瑞,蔡京信之,曰:「此齊小白所謂象罔見之而霸者也。」鄭居中曰:「首豈容有二,而京主之,意殆不可測。」帝命棄龜金明池。
政和四年,瑞州進六目龜。五年,博州進白龜。
紹興八年五月,汴京太康縣大雷雨,下冰龜數十裏,隨大小皆龜形,具首足卦文。
乾道五年,舒州民獻龜,駢生二首,不能伸縮。郡守張棟縱之灊山,近龜孽也。
嘉定十四年春,楚州境上龜大小死者蔽野。
咸平三年八月,黃州群雞夜鳴,至冬不止。
紹興初,陳州民家雞忽人言,近雞禍也。松陽縣民家雞生三足,縣治有雞伏卵,毛生殼外,近雞禍,亦毛孽也。
乾道六年,西安縣官塘有物,雞首人身,高丈餘,晝見於野。
慶元三年,饒州軍營雞卵出蛇,近雞孽,亦蛇孽也。婺源縣張村民家雌雞化為雄,烹之,形冠距而腹卵孕。同裏洪氏家雄雞伏子,中一雛三足。
鹹淳五年,常州雞羽生距。
建隆元年夏,相、金、均、房、商五州鼠食苗。二年五月,商州鼠食苗。
乾德五年九月,金州鼠食苗。
太平興國七年十月,嶽州鼠害稼。
紹興十六年,清遠、翁源、真陽三縣鼠食稼,千萬為群。時廣東久旱,凡羽鱗皆化為鼠。有獲鼠于田者,腹猶蛇文,漁者夜設綱,旦視皆鼠。自夏徂秋,為患數月方息,歲為饑,近鼠妖也。
乾道九年,隆興府鼠千萬為群,害稼。
淳熙五年八月,淮東通、泰、楚、高郵黑鼠食禾既,歲大饑。時江陵府郭外,群鼠多至塞路,其色黑、白、青、黃各異,為車馬踐死者不可勝計,逾三月乃息。
紹熙四年,饒州民家二小鼠食牛角,三徙牛牢不免,角穿肉瘠以斃,近鼠妖也。
慶元元年六月,番陽縣民家一貓帶數十鼠,行止食息皆同,如母子相哺者,民殺貓而鼠舐其血。鼠象盜,貓職捕,而反相與同處,司盜廢職之象也,與唐龍朔洛州貓鼠同占。
紹興三年八月辛亥,尚書省後樓無故自壞。
慶元元年夏,建昌軍民居木柱有聲如牛鳴者,三日乃止。
咸淳九年,丞相賈似道起複之日,在越上私第,方拜家廟,忽聞內有裂帛聲,眾賓愕然,密詢左右,知家廟棟裂,皆逡巡而退。
志第十九五行四
○金
從革,金性也。金失其性,則為變怪。舊說以僭咎、恒暘、詩妖、民訛、毛蟲之孽,白眚、白祥之類皆屬之金,今從之。
建隆二年七月,晉州神山縣北穀中有鐵隨水流出,方二丈三尺,其重七千斤。
太平興國四年九月,夾江縣民王誼得黑石二,皆丹文,其一雲「君王萬歲」,其二雲「趙二十一帝」,緘其石來獻。
至道二年二月,桂陽監熔銀自湧成山峰狀。
咸平四年十二月,亳州太清宮鐘自鳴。
乾興元年四月甲戌,修奉山陵總管言:皇堂隧道穿得銅鍋,有兩耳,又于寢宮三門下穿得銅盂一、鐵甕一、鐵甲葉三。
天聖元年三月庚辰,涪陵縣相軋寺夜有光出阿育王塔之舊址,發之,得金銅像三百二十七。五年七月壬寅,遼山縣舊河淩地摧塔,獲古錢一百四十六千五百四十三文。
明道元年五月壬午,漢州江岸獲古鐘一。
慶曆四年五月乙亥,金溪縣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兩。
皇祐四年,乾寧軍漁人得小鐘二於河濱。五年二月己亥,乾寧軍又進古鐘一。
至和二年四月甲午,瀏陽縣得古鐘一。
熙甯元年至元豐元年,橫州共獲古銅鼓一十七。
元豐三年八月,岳州永慶寺獲銅鐘一、銅磬二。六年,南溪縣穿土得銅錢五萬四千有奇。七年三月,筠州獲古銅鐘一。十一月,賓州獲銅鼓一。八年,昌元縣通鹽井得銅鍋九、銅盆一、銅盤一。
崇寧五年十月,荊南獲古銅鼎。
政和二年,玄圭始出。晉州上一石,綠色,方三尺餘,當中有文曰「堯天正」,其字如掌大而端楷類手畫者,「堯」字居右,「天正」字綴行于左。都堂驗視,礱石三分而字畫愈明,又於「堯」字之下隱約出一「瑞」字,位置始均,蓋曰「天正堯瑞」雲。或謂晉陽,堯都也,方玄圭出,乃有此瑞。四年,府畿、汝、蔡之間,連山大小石皆變為瑪瑙,尚方取為寶帶、器玩甚富。五年正月,湖南提舉常平劉欽言:蘆荻沖出生金,重九斤八兩,狀類靈芝祥雲;又淘得碎金四百七兩有奇。十一月,越州民拾生金。湟州丁羊谷金坑僅千餘眼得礦,成金共四等,計一百三十四兩有奇。
重和元年十二月,孝感縣楚令尹子文廟獲周鼎六。
宣和四年後,禦府所藏,往往復變為石,而色類白骨,此與周寶圭占略同。五年,滎陽縣賈谷山麒麟谷採石修明堂,得一石有文曰「明」,百官表賀。五年四月,又獲甗鼎三。
崇寧四年三月,鑄九鼎,用金甚厚,取九州水土內鼎中。既奉安于九成宮,車駕臨幸,遍禮焉,至北方之寶鼎,忽漏水溢於外。劉炳謬曰:「正北在燕山,今寶鼎但取水土於雄州境,宜不可用。」其後竟以北方致亂。
建炎元年,南京留守朱勝非夜防城,見南門外火光燭地,掘之,得銅印,有文曰「朱勝私印」。火鑠金,金所畏也。後拜相,有明受之變,卒坐眨。三年,吉州修城,役夫得髑髏棄水中,俄浮一鐘,有銘五十六字,大略雲:「唐興元年,吾子沒,瘞廬陵西壘,後當火德五九之際,世衰道敗,浙、梁相繼喪亂,章貢康昌之日,吾亦複出是邦,東平鳩工,複使吾子同河伯聽命水官。」郡守命錄其辭,錄畢而鐘自碎。
紹興十一年三月庚申,長安兵刃皆生火光。二十六年,郫縣地出銅馬,高三尺,製作精好,風雨夜嘶。紹興中,耕者得金甕重二十四鈞于秦檜別業。
乾道二年三月丙午夜,福清縣石竹山大石自移,聲如雷。石方可九丈,所過成蹊,才四尺,而山之木石如故。
慶元二年十二月,吳縣金鵝鄉銅錢百萬自飛。
建隆二年,京師夏旱,冬又旱。三年,京師春夏旱。河北大旱,霸州苗皆焦僕。又河南、河中府、孟、澤、濮、鄆、齊、濟、滑、延、隰、宿等州並春夏不雨。四年,京師夏秋旱。又懷州旱。
乾德元年冬,京師旱。二年正月,京師旱。夏,不雨。是歲,河南府、陝、虢、麟、博、靈州旱,河中府旱甚。四年春,京師不雨。江陵府、華州、漣水軍旱。五年正月,京師旱;秋,複旱。
開寶二年夏至七月,京師不雨。三年春夏,京師旱。邠州夏旱。五年春,京師旱;冬,又旱。六年冬,京師旱。七年,京師春夏旱;冬又旱。河南府、晉、解州夏旱。滑州秋旱。八年春,京師旱。是歲,關中饑,旱甚。
太平興國二年正月,京師旱。三年春夏,京師旱。四年冬,京師旱。五年夏,京師旱;秋又旱。六年春夏,京師旱。七年春,京師旱。孟、虢、絳、密、瀛、衛、曹、淄州旱。九年夏,京師旱。秋,江南大旱。
雍熙二年冬,京師旱。三年冬,京師旱。四年冬,京師旱。
端拱二年五月,京師旱,秋七月至十一月,旱,上憂形於色,蔬食致禱。是歲,河南、萊、登、深、冀、旱甚,民多饑死,詔發倉粟貸之。
淳化元年正月至四月,不雨,帝蔬食祈雨。河南、鳳翔、大名、京兆府、許、滄、單、汝、乾、鄭、同等州旱。二年春,京師大旱。三年春,京師大旱;冬,複大旱。是歲,河南府、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及亳建淮陽等三十六州軍旱。四年夏,京師不雨,河南府、許汝亳滑商州旱。五年六月,京師旱。
至道元年,京師春旱。二年春夏,京師旱。
咸平元年春夏,京畿旱。又江浙、淮南、荊湖四十六軍州旱。二年春,京師旱甚。又廣南西路、江、浙、荊湖及曹、單、嵐州、淮陽軍旱。三年春,京師旱。江南頻年旱。四年,京畿正月至四月不雨。
景德元年,京師夏旱,人多暍死。三年夏,京師旱。
大中祥符二年春夏,京師旱。河南府及陝西路、潭、邢州旱。三年夏,京師旱。江南諸路、宿州、潤州旱。八年,京師旱。九年秋,京師旱。大名府、澶州、相州旱。
天禧元年,京師春旱,秋又旱。夏,陝西旱。四年春,利州路旱。夏,京師旱。五年冬,京師旱。
天聖二年春,不雨。五年夏秋,大旱。六年四月,不雨。
明道元年五月,畿縣久旱傷苗。二年,南方大旱。景祐三年六月,河北久旱,遣使詣北嶽祈雨。
慶曆元年九月丁未朔,遣官祈雨。二年六月戊寅,祈雨。三年,遣使詣嶽瀆祈雨。四年三月丙寅,遣內侍兩浙、淮南、江南祠廟祈雨。五年二月,詔:天久不雨,令州縣決淹獄,又幸大相國寺、會靈觀、天清寺、祥源觀祈雨。六年四月壬申,遣使祈雨。七年正月,京師不雨。二月丙寅,遣官嶽瀆祈雨。三月辛醜,西太乙宮祈雨。
皇祐元年五月丁未,遣官祈雨。三年,恩、冀諸州旱。三月,分遣朝臣詣天下名山大川祠廟祈雨。
至和二年四月甲午,遣官祈雨。
嘉祐五年,梓州路夏秋不雨。七年三月甲子,罷春燕,以久旱故也。辛醜,西太乙宮祈雨。
治平元年春,京師逾時不雨。鄭、滑、蔡、汝、潁、曹、濮、洺、磁、晉、耀、登等州、河中府、慶成軍旱。二年春,不雨。
熙寧二年三月,旱甚。三年,諸路旱。六月,畿內旱。八月,衛州旱。五年五月,北京自春至夏不雨。七年,自春及夏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淮南諸路久旱。九月,諸路複旱。時新複洮河亦旱,羌戶多殍死。八年四月,真定府大旱。八月,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等路旱。九年八月,河北、京東、京西、河東、陝西旱。十年春,諸路旱。
元豐二年春,河北、陝西、京東西諸郡旱。三年春,西北諸路旱。五年,亢旱。六年夏,畿內旱。
元祐元年春,諸路旱。正月,帝及太皇太后車駕分日詣寺觀禱雨。是冬,複旱。二年春,旱。三年秋,諸路旱,京西、陝西尤甚。四年春,京師及東北旱,罷春燕。八年秋,旱。
紹聖元年春,旱,疏決四京畿縣囚。三年,江東大旱,溪河涸竭。四年夏,兩浙旱。
元符元年,東南旱。二年春,京畿旱。
建中靖國元年,衢、信等州旱。
大觀二年,淮南、江東西諸路大旱,自六月不雨,至於十月。
政和元年,淮南旱。三年,江東旱。四年旱,詔振德州流民。
宣和元年二月,詔汝、潁、陳、蔡州饑民流移,常平官勒停。秋,淮南旱。四年,東平府旱。五年夏,秦鳳路旱。是歲,燕山府路旱。
建炎二年夏,旱。
紹興二年,常州大旱。帝問致旱之由,中書舍人胡交修奏守臣周祀殘酷所致,尋以屬吏坐贓及殺不辜,竄嶺南。三年四月,旱,至於七月,帝蔬食露禱,乃雨。五年五月,浙東、西旱五十餘日。六月,江東、湖南旱。秋,四川郡國旱甚。六年,夔、潼、成都郡縣及湖南衡州皆旱。七年春,旱七十余日,時帝將如建業,隨所在分遣從臣,有事於名山大川。六月,又旱,江南尤甚。八年冬,不雨。九年六月,旱六十餘日,有事於山川。十一年七月,旱。戊申,有事于嶽瀆。乙卯,禱雨於圜丘、方澤、宗廟。十二年三月,旱六十餘日。秋,京西、淮東旱。十二月,陝西旱。十八年,浙東、西旱,紹興府大旱。十九年,常州、鎮江府旱。二十四年,浙東、西旱。二十九年二月,旱七十餘日。秋,江、浙郡國旱。三十年春,階、成、鳳、西和州旱。秋,江、浙郡國旱,浙東尤甚。
隆興元年,江、浙郡國旱,京西大旱。二年,台州春旱。興化軍、漳、福州大旱,首種不入,自春至於八月。
乾道三年春,四川郡縣旱,至於秋七月,綿、劍、漢州、石泉軍尤甚。四年夏六月,旱,帝將撤蓋親禱于太乙宮而雨。時襄陽、隆興、建寧亦旱。八月,詔頒皇祐祀龍法於郡縣。五年夏秋,淮東旱,盱眙、淮陰為甚。六年夏,浙東、福建路旱,溫、台、福、漳、建為甚。七年春,江西東、湖南北、淮南、浙、婺秀州皆旱;夏秋,江、洪、筠、潭、饒州、南康、興國、臨江軍尤甚,首種不入。冬,不雨。九年,婺、處、溫、台、吉、贛州、臨江、南安諸軍、江陵府皆久旱,無麥苗。
淳熙元年,浙東、湖南郡國旱,台、處、郴、桂為甚。蜀關外四州旱。二年秋,江、淮、浙皆旱,紹興、鎮江、甯國、建康府、常、和、滁、真、揚州、盱眙、廣德軍為甚。三年夏,常、昭、複隨郢金洋州、江陵德安興元府、荊門漢陽軍皆旱。四年春,襄陽府旱,首種不入。五年,常、綿州、鎮江府及淮南、江東西郡國旱,有事於山川群望。六年,衡、永、楚州、高郵軍旱。七年,湖南春旱,諸道自四月不雨,行都自七月不雨,皆至於九月。紹興、隆興、建康、江陵府、台、婺、常、潤、江、筠、撫、吉、饒、信、徽、池、舒、蘄、黃、和、潯、衡、永州、興國、臨江、南康、無為軍皆大旱,江、筠、徽、婺州、廣德軍、無錫縣尤甚,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群望。八年正月甲戌,積旱始雨。七月,不雨,至於十一月:臨安、鎮江、建康、江陵、德安府、越、婺、衢、嚴、湖、常、饒、信、徽、楚、鄂、複、昌州、江陰、南康、廣德、興國、漢陽、信陽、荊門長寧軍及京西、淮郡皆旱。九年夏五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江陵、德安、襄陽府、潤、婺、溫、處、洪、吉、撫、筠、袁、潭、鄂、複、恭、合、昌、普、資、渠、利、閬、忠、涪、萬州、臨江、建昌、漢陽、荊門、信陽、南平、廣安、梁山軍、江山、定海、象山、上虞、、嵊縣皆旱。十年六月旱,至於七月,江淮、建康府、和州、興國軍、恭、涪、瀘、合、金、州、南平軍旱。十一年四月,不雨,至於八月,興元府、吉、贛、福、泉、汀、漳、潮、梅、循、邕、賓、象、金、洋、西和州、建昌軍皆旱,興元、吉尤甚。冬,不雨,至於明年二月。十四年五月,旱。六月戊寅,有事於山川群望。甲申,帝親禱于太乙宮。七月己酉,大雩於圜丘,望於北郊,有事于嶽、瀆、海凡山川之神。時臨安、鎮江、紹興、隆興府、嚴、常、湖、秀、衢、婺、處、明、台、饒、信、江、吉、撫、筠、袁州、臨江、興國、建昌軍皆旱,越、婺、台、處、江州、興國軍尤甚,至於九月,乃雨。十五年,舒州旱。
紹熙元年,重慶府、蘄、池州旱。二年五月,真、揚、通、泰、楚、滁、和、普、隆、涪、渝、遂、高郵、盱眙軍、富順監皆旱,簡、資、榮州大旱。三年夏,郢、揚、和州大旱;秋,簡、資、普、榮、敘、隆、富順監亦大旱。四年,綿州大旱,亡麥。簡、資、普、渠、合州、廣安軍旱。江、浙自六月不雨,至於八月,鎮江、江陵府、婺、台、信州、江西、淮東旱。五年春,浙東、西自去冬不雨,至於夏秋,鎮江府、常、秀州、江陰軍大旱,廬、和、濠、楚州為甚,江西七郡亦旱。
慶元二年五月,不雨。三年,潼、利、夔路十五郡旱,自四月至於九月,金、蓬、普州大旱;四月壬子,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六年四月,旱;五月辛未,禱於郊丘、宗社。鎮江府、常州大旱,水竭,淮郡自春無雨,首種不入,及京、襄皆旱。
嘉泰元年五月,旱。丙辰,禱於郊丘、宗社。戊辰,大雩於圜丘。浙西郡縣及蜀十五郡皆大旱。二年春,旱,至於夏秋。七月庚午,大雩於圜丘,祈于宗社。浙西、湖南、江東旱,鎮江、建康府、常、秀、潭、永州為甚。四年五月,不雨,至於七月。浙東西、江西郡國旱。
開禧元年夏,浙東、西不雨百餘日,衢、婺、嚴、越、鼎、灃、忠、涪州大旱。二年,南康軍、江西、湖南北郡縣旱。三年二月,不雨;五月己醜,禱於郊丘、宗社。
嘉定元年夏,旱,閏月辛卯,禱於郊丘、宗社。二年夏四月,旱,首種不入,庚申,禱於郊丘、宗社。六月乙酉,又禱,至於七月乃雨。浙西大旱,常、潤為甚。淮東西、江東、湖北皆旱。四年,資、普、昌、合州旱。六年五月,不雨,至於七月,江陵、德安、漢陽軍旱。入年春,旱,首種不入。四月乙未,禱于太乙宮。庚子,命輔臣分禱郊丘、宗社。五月康申,大雩於園丘,有事于嶽、瀆、海、至於八月乃雨。江、浙、淮、閩皆旱,建康、甯國府、衢、婺、溫、台、明、徽、池、真、太平州、廣德、興國、南康、盱眙、安豐軍為甚,行都百泉皆竭,淮甸亦然。十年七月,不雨,帝日午曝立,禱于宮中。十一年秋,不雨,至於冬,淮郡及鎮江、建寧府、常州、江陰、廣德軍旱。十四年,浙、閩、廣、江西旱,明、台、衢、婺、溫、福、贛、吉州、建昌軍為甚。十五年五月,不雨,嶽州旱。
嘉熙元年夏,建康府旱。三年,旱。四年,江、浙、福建旱。
淳祐七年,旱。十一年,閩、廣及饒州旱。
鹹淳六年,江南大旱。十年,廬州旱,長樂、福清二縣大旱。
建隆中,京師士庶及樂工、少年競唱歌曰《五來子》。自建隆、開寶,凡平荊、湖、川、廣、江南,五國皆來朝。時西川孟昶賦斂無度,射利之家配率尤甚,既乏緡錢,唯仰在質物。乃競書簡劄揭於門曰:「今召主收贖。」又每歲除日,命翰林為詞題桃符,正旦置寢門左右。末年,學士幸寅遜撰詞,昶以其非工,自命筆題雲:「新年納余慶,嘉節號長春。」昶以其年正月降王師,即命呂余慶知成都府,而「長春」乃太祖誕聖節名也,「召」與「趙」、「贖」與「蜀」同音。
開寶初,廣南劉鋹令民家置貯水桶,號「防火大桶」。又鋹末年,童謠曰:「羊頭二四,白天雨至。」後王師以辛未年二月四日擒鋹。識者以為國家以火德王,房為宋分;羊,未神也;雨者,王師如時雨之義也;「防」與「房」、「桶」與「宋」同音。
周廣順初,江南伏龜山圮,得石函,長二尺,廣八寸,中有鐵銘,雲:「維天監十四年秋八月,葬寶公於是。」銘有引曰:「寶公嘗為偈,大事書於版,帛冪之。人欲讀之者,必施數錢乃得,讀訖即冪之。是時,名士陸倕、王筠、姚察而下皆莫知其旨。或問之,雲在五百年後。至卒,乃歸其銘同葬焉。」銘曰:「莫問江南事,江南自有馮。乘雞登寶位,跨犬出金陵。子建司南位,安仁秉夜燈。東鄰家道闕,隨虎遇明興。」其字皆小篆,體勢完具,徐鉉、徐鍇、韓熙載皆不能解。及煜歸朝,好事者雲:煜丁酉年襲位,即乘雞也;開寶八年甲戌,江南國滅,是跨犬也;當王師圍其城而曹彬營其南,是子建司南位;潘美營其北,是安仁秉夜燈也;其後太平興國三年,淮海王錢俶舉國入覲,即東鄰也;家道闕,意無錢也;隨虎遇,戊寅年也。
皇祐五年正月戊午,狄青敗儂智高於歸仁鋪。初,謠言「農家種,糴家收」。至是,智高果為青所破。
建炎三年四月,鼎州桃源洞大水,巨石隨流而下,有文曰:「無為大道,天知人情;無為窈冥,神見人形。心言意語,鬼聞人聲;犯禁滿盈,地收人魂。」金石同類,類金為變怪者也。
紹興二年,李綱帥長沙,道過建甯,僧宗本題邑治之壁曰:「東燒西燒,日月七七。」後數日,江西盜李敦仁入境,焚其邑,七月七日也。
淳熙中,淮西競歌汪秀才曲曰:「騎驢渡江,過江不得。」又為犬枼舞以和之。後舒城狂生汪格謀不軌,州兵入其家,縛之。其子拒殺,聚惡少數千為亂,聲言渡江。事平,格亦伏誅。七年正月,余杭門外牆壁有詩,其言頗涉怪,後廉得主名,杖遣之。主管城北廂劉君暨以失察異言,坐削秩,其詩不錄。十四年,都城市井歌曰:「汝亦不來我家,我亦不來汝家。」至紹熙二三年,其事始應于兩宮。
嘉定三年,都城市井作歌詞,末句皆曰「東君去後花無主」,朝廷惡而禁之。未幾,太子詢薨。
慶元四年三月甲辰,有郵筩置詩達御前者,詔宰臣究其詩,不錄。
嘉泰四年,越人盛歌《鐵彈子白塔湖曲》。俄有盜金十一者自號「鐵彈子」,繆傳其鬥死于白塔湖中,後獲于諸暨縣。
漢乾祐中,荊南高從誨鑿池於山亭下,得石匣,長尺餘,扃鐍甚固。從誨神之,屏左右,焚香以啟匣,中得石,有文雲:「此去遇龍即歇。」及建隆中,從誨孫繼沖入朝,改鎮徐州。「龍」、「隆」音相近。
太平興國中,京師兒童以木雕合子,中有竅,藏腋下有聲,號雲「腋底鬧」。後盧多遜投荒,人以為讖,其在肘腋而司國典也。
天禧二年五月,西京訛言有物如烏帽,夜飛入人家,又變為犬狼狀。人民多恐駭,每夕重閉深處,至持兵器驅逐者。六月乙巳,傳及京師,雲能食人。裏巷聚族環坐,叫噪達曙,軍營中尤甚,而實無狀,意其妖人所為。有詔嚴捕,得數輩,訊之,皆非。
政和七年,詔修神保觀,俗所謂「二郎神」者。京師人素畏之,自春及夏,傾城男女負土以獻,揭榜通衢,雲某人獻土;又有飾形作鬼使,巡門催納土者。或以為不祥,禁絕之。後金人斡離不圍京師,其國謂之「二郎君」雲。
紹興元年十二月,越州連火,民訛言相驚,月幾望當再火。樞密院以軍法禁之,乃定。
嘉泰二年六月,故循王張俊家火。後旬日,市井訛言相驚,絳衣婦人為火殃下墜。都民徙避,晝夜弗寧,禁之,後亦不火。
慶元六年十月,瓊州訛言妖星流墮民郭七家,聲如雷。通判曾豐暨瓊山縣令移文驚擾,後皆坐絀。簽書樞密院事林存為似道所擯,道死於漳。漳有富民蓄油煔木甚佳,林氏子弟求之,價高不可得,因撫其木曰:「收取收取,待賈丞相用。」德祐元年,似道謫死,郡守與之經營,竟得此木以殮。
宋初,陳摶有紙錢使不行之說,時天下惟用銅錢,莫喻此旨。其後用交子、會子,其後會價愈低,故有「使到十八九,紙錢飛上天」之謠。似道惡十九界之名,乃名關子,然終為十九界矣,而關子價益低,是紙錢使不行也。
宋以周顯德七年庚申得天下。圖讖謂「過唐不及漢,一汴、二杭、三閩、四廣」,又有「寒在五更頭」之謠,故宮漏有六更。按漢四百二十餘年,唐二百八十九年。開慶元年,宋衤乍過唐十一年,滿五庚申之數;至德祐二年正月降附,得三百一十七年,而見六庚申,如宮漏之數。
建隆三年,有象至黃陂縣匿林中,食民苗稼,又至安、複、襄、唐州踐民田,遣使捕之。明年十二月,於南陽縣獲之,獻其齒革。乾德二年五月,有象至澧陽、安鄉等縣,又有象涉江入華容縣,直過闤闠門;又有象至澧州澧陽縣城北。
乾德四年八月,普州兔食禾。五年,有象自至京師。
雍熙四年,有犀自黔南入萬州,民捕殺之,獲其皮角。
開寶八年四月,平陸縣鷙獸傷人,遣使捕之,生獻十頭。十月,江陵府白晝虎入市,傷二人。
太平興國三年,果、閬、蓬、集諸州虎為害,遣殿直張延鈞捕之,獲百獸。俄而七盤縣虎傷人,延鈞又殺虎七以為獻。七年,虎入蕭山縣民趙馴家,害八口。
淳化元年十月,桂州虎傷人,詔遣使捕之。
至道元年六月,梁泉縣虎傷人。二年九月,蘇州虎夜入福山砦,食卒四人。
咸平二年十二月,黃州長析村二虎夜鬥,一死,食之殆半,占雲:「守臣災。」明年,知州王禹偁卒。咸平六年十月乙酉,有狐出皇城東北角樓,曆軍器庫至夾道,獲之。
大中祥符九年三月,杭州浙江側,晝有虎入稅場,巡檢俞仁祐揮戈殺之。
天聖九年五月,宿州獲白兔。六月,廬州獲白兔。
明道二年六月,唐州獲白兔。
皇祐三年十二月,泰州獲白兔。
嘉祐三年六月丁卯,交阯貢異獸二。初,本國稱貢騏驎,狀如牛身,被肉甲,鼻端有角,食生芻果,必先以杖擊其角,然後食。既至,而樞密使田況辨其非麟,詔止稱異獸。
熙甯元年九月,撫州獲白兔。十二月,嵐州獲白鹿。四年九月,廬州獲白兔。
政和五年十二月,安化軍獲白兔。六月,泰州軍獲白兔。七年十月,達州獲白兔。
宣和元年十月,淄州獲黑兔。宣和七年秋,有狐由艮嶽直入禁中,據禦榻而坐,詔毀狐王廟。
紹興十一年,海州屬金,悉空其民安江。後二十年,有二虎入城,人射殺之,虎亦搏人。明年,魏勝舉州來歸,亦空其民。漢龔遂曰:「野獸入宮室,宮室將空。」虎豕皆毛孽也。十三年,南康縣雷雨,群狸震死於岩穴中,岩石皆為碎。二十二年,劉彭老家貓產數子,皆三足。
乾道七年,潮州野象數百食稼,農設穽田間,象不得食,率其群圍行道車馬,斂穀食之,乃去。
淳熙二年,江州馬當山群狐掠人。十年,滁州有熊虎同入樵民舍,夜,自相搏死。
紹熙元年三月,臨安府民家貓生子一,有八足二尾。四年,鄂州武昌縣虎為人患。五年八月,揚州獻白兔。侍御史章穎劾守臣錢之望以孽為瑞。占曰:「國有憂。」白,喪祥也。是歲,光宗崩。
慶元三年,德興縣群狐入民舍。
咸淳九年十一月辛卯黎明,有虎出於揚州市,毛色微黑,都撥發官曹安國率良家子數十人射之。制置使李庭芝占曰:「千日之內,殺一大將。」於是臠其肉於城外而厭之。
紹興六年四月,中京大雪、雷震,犬數十爭赴土河而死,可救者才二三。
淳熙元年六月,饒州大雷震犬於市之旅舍。
慶元二年,撫州有犬若人,坐於郡守之坐。未幾,郡守林廷彥卒於官。
德祐元年五月壬申,揚州禁軍民毋得蓄犬,城中殺犬數萬,輸皮納官。
乾德三年七月己卯夜,西方起蒼白氣,長五十尺,貫天船、五車,亙井宿,占曰:「主兵動。」六年十月己未旦,西北起蒼白氣三道,長二十尺,趨東散,占曰:「遊兵之象。」
太平興國四年四月己未夜,西北有白氣壓北斗。
雍熙四年正月癸酉,白氣起角、亢經,太微垣,曆軒轅大星,至月傍散。
至道二年二月丙子夜,西方有蒼白氣,長短八道,如彗掃稍,經天漢,參錯如交蛇,占曰:「所見之方主兵勝。」
咸平四年三月丙申,白氣二亙天。五年正月,白氣如虹貫日,久而散。七月戊戌,白氣如陣貫東井。六年四月己巳,白氣東西亙天。丁醜,白氣貫日。五月辛亥,白氣出昴至壁沒。六月丙子,白氣出河鼓左右旗,分為數道沒。七月癸卯,白氣如彗,起西南方,占曰:「有兵喪。」
景德元年五月,白氣貫軒轅,蒼白氣十餘如布亙天。二年二月丁亥,白氣五道貫北斗,占為大風、幸臣憂。十月丙子,白氣出閣道西,孛孛有光,占曰:「宮中憂。」三年三月,白氣貫月。四年三月己未,白氣東西亙天。庚申,白氣出南方,長二丈許,久而不散。四月庚午,白氣貫北斗,長十丈,占為大風。庚寅,白氣如布襲月,三丈許。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丁醜,白氣二,東西亙天。五年二月壬寅,白氣長五丈,出東井,貫北斗魁及軒轅,占為兵、為雷雨。
明道元年十二月壬戌,西北有蒼白氣亙天。
慶曆元年八月庚辰夜,東方有白氣長十尺許,在星宿度中,至十日,長丈餘,沖天,九十餘日沒。
二年八月甲申,白氣貫北斗。三年正月戊戌,中天有白氣長二十尺,向西南行貫日,占曰:「邊兵憂。」四月癸卯,白氣二生西北隅,上中天,首尾至濁,東南行,良久散,占曰:「其下有兵寇。」八月壬子夜,白氣貫北斗魁。九月辛巳夜,中天有白氣長二丈許,貫捲舌、南河,東北行,少頃散,占曰:「風雨之候。」
皇祐四年十一月辛酉夜,白氣起北方近濁,長五丈許,曆北斗,久之散,占曰:「多大風。」
嘉祐元年三月,彭城縣白鶴鄉地生面,占曰:「地生面,民將饑。」五月,鐘離縣地生面。
治平二年四月丙午夜,西北方有白氣,漸東南行,首尾至濁,貫角宿,移西北,久方散。占曰:「有兵戰疾疫事。」
熙寧九年四月庚寅夜,白氣長丈,起東北方天市垣。
元祐三年七月戊辰夜,西北有白氣經天,主兵,宜防西、北二鄙。
元符二年九月戊辰夜,有白氣十道,各長五尺,主兵及大臣黜。
崇寧二年五月戊子夜,蒼白氣起東南方,長三丈,貫尾、箕、鬥,主蠻夷入貢,舊臣來歸。
宣和三年九月壬午夜,蒼白氣長三丈,貫月,主其下有亂者。
靖康元年十二月丙辰,白氣出太微垣。二年二月壬午夜,白氣如虹,自南亙北,須臾,移西南,至東北,天明而沒。三月戊子,白氣貫鬥。
建炎二年,杜充為北京留守,天雨紙錢于營中,厚盈寸。明日,與金人戰城下,敗績。紙,白祥也。三年三月,白氣貫日。四年五月壬子夜,北方有白氣十餘道如練。二十六年七月辛酉夜,天雨水銀。
紹興元年,潭州得白玉於州城蓮花池中,孔彥舟以獻,詔卻之。前史以為玉變近白祥,後彥舟為劇盜。二月己巳夜,東南有白氣。十一年三月庚申,金人居長安,油、酒皆變白色。三十年十一月甲午夜,西南有白氣出危,入昴。十二月戊申,白氣出尾,入軫,貫天市垣。三十一年十二月辛醜,白氣如帶,東西亙天,出鬥,曆牛。
隆興元年十二月壬午夜,白氣見西南方,出危,入昴。二年正月甲寅夜,西南有白氣,亙天如帶。
乾道元年正月庚午,白氣見西北方,出奎,入參。三月戊辰,白氣如帶,自參及角,東西亙天。四月丁酉夜,白氣見西北方,入天市垣。辛醜夜,白氣入北斗。乙巳夜,白氣入紫微垣。十月己醜夜,蒼白氣見東南方,入翼。十一月丙寅,白氣如帶,出女,入昴,東西亙天。三年十二月庚午夜,白氣如帶,東西亙天,出女,入昴。
淳熙十年正月戊子夜,西南有白氣如天漢而明,南北廣可六丈,東西亙天,曆壁至畢。
紹熙五年六月壬寅夜,白氣亙天,自紫微至亢、角。己酉日入後,白氣亙天,頃刻而散。
慶元四年八月庚辰,白氣亙天。五年二月癸酉夜,東北方白氣如帶,自角至參。八月癸亥,東北方有白氣如帶,亙天。
嘉泰四年十一月辛未,晝有白氣分數道,亙天。
嘉熙四年二月丙辰,白氣亙天。
淳祐二年二月甲寅,白氣亙天。
景定三年七月甲申,白氣如匹布,亙天。
鹹三九年,襄陽城中白氣自西而出。
紹興二年,宣州有鐵佛象,坐高丈餘,自動迭前迭卻若傴而就人者數日,既而郡有火。火氣盛,金失其性而為變怪也。七月,天雨錢,或從石甃中流出,有輪郭,肉好不分明,穿之。碎若沙土。二月,溫州戒福寺銅佛象頂珠自動,光彩激射,經日不少停,數日火作,寺焚。
淳熙九年春,德興縣民家鏡自飛舞,與日光相射。
慶元二年正月,泰寧縣耕夫得鏡,厚三寸,徑尺有二寸,照見水底,與日爭輝,病熱者對之,心骨生寒,後為雷震而碎。
志第二十五行五
○土
稼穡作甘,土之性也。土失其性,則為災凶。舊說以恒風、脂夜之妖,華孽、臝蟲之孽,牛禍、黃眚、黃祥,皆屬之土,今從之。
建隆元年,河南諸州乏食。
乾德元年,齊、隰等州饑。二年,州府二十二饑。
開寶四年,州府六水、一旱,諸州民乏食。五年,大饑。六年,水,民饑。九年,州府十二饑。
太平興國四年,太平州饑。
淳化元年,開封、河南等九州饑。五年,京東西、淮南、陝西水潦,民饑。
咸平五年,河北及鄭、曹、滑饑。
景德元年,江南東、西路饑。二年,淮南、兩浙、荊湖北路饑。三年,京東西、河北、陝西饑。
大中祥符三年,陝西饑。四年,河北、陝西、劍南饑。五年,河北、淮南饑。七年,淮南、江、浙饑。八年,陝西州府五饑。
天禧元年,饑。三年,江、浙及利州路饑。
天聖三年,晉、絳、陝、解饑。
明道元年,京東、淮南、江東饑。二年,淮南、江東、西川饑。
寶元二年,益、梓、利、夔路饑。
嘉祐三年,夔州路旱,饑。
熙甯三年,河北、陝西旱。四年,河北旱,饑。六年,淮南、江東、劍南西川、潤州饑。七年,京畿、河北、京東西、淮西、成都、利州、延、常、潤、府州、威勝、保安軍饑。八年,兩河、陝西、江南、淮、浙饑。九年,雄州饑。十年,漳泉州、興化軍饑。元豐元年,河北饑。四年,鳳翔府、鳳階州饑。七年,河東饑。
元符二年,饑。
崇甯元年,江、浙、熙河饑。
大觀三年,秦、鳳、階、成饑。
重和元年,京西饑。五年,河北、京東、淮南饑。
建炎元年,汴京大饑,米升錢三百,一鼠直數百錢,人食水藻、椿槐葉,道殣,骼無餘胔。三年,山東郡國大饑,人相食。時金人陷京東諸郡,民聚為盜,至車載乾屍為糧。
紹興元年,行在、越州及東南諸路郡國饑。淮南、京東西民流常州、平江府者多殍死。二年春,兩浙、福建饑,米鬥千錢。時餫餉繁急,民益艱食。三年,吉、郴、道州、桂陽監饑。五年,湖南大饑,殍死、流亡者眾。夏,潼川路饑,米鬥二千,人食糟糠。興元饑,民流於果、閬。秋,溫、處州饑。六年春,浙東、福建饑,湖南、江西大饑,殍死甚眾,民多流徙,郡邑盜起。夏,蜀亦大饑,米鬥二千,利路倍之,道殣枕藉。是歲,果州守臣宇文彬獻《禾粟九穗圖》,吏部侍郎晏敦複言:「果、遂饑民未蘇,不宜導諛。」坐黜爵。七年夏,欽、廉、邕州饑。九年,江東西、浙東饑,米鬥千錢,饒、信州尤甚。十年,浙東、江南薦饑,人食草木。十一年,京西、淮南饑。十八年冬,浙東、江、淮郡國多饑,紹興尤甚。民之仰哺於官者二十八萬六千人,不給,乃食糟糠、草木,殍死殆半。十九年春、夏,紹興府大饑,明、婺州亦如之。二十四年,衢州饑。二十八年,平江府饑。二十九年,紹興府薦饑。
隆興元年,紹興府大饑,四川尤甚。平江、襄陽府、隨、泗州、棗陽、盱眙軍大饑,隨、棗間米鬥六七千。二年,平江府、常、秀州饑,華亭縣人食粃糠。行都及鎮江府、興化軍、台、徽州亦艱食。淮民流徙江南者數十萬。
乾道元年春,行都、平江、鎮江、紹興府、湖、常、秀州大饑,殍徙者不可勝計。是歲,台、明州、江東諸郡皆饑。夏,亡麥。二年夏,亡麥。三年九月,不雨,麥種不入。四年春,蜀、邛、綿、劍、漢州、石泉軍大饑,邛為甚。盜延八郡,漢饑民至九萬餘。五年夏,饒、信州薦饑,民多流徙。徽州大饑,人食蕨葛。台、楚州、盱眙軍亦饑。秋冬不雨,淮郡麥種不入。六年冬,甯國府、廣德軍、太平、湖、秀、池、徽、和州皆饑。七年秋,江東西、湖南十餘郡饑,江、筠州、隆興府為甚。人食草實,流徙淮甸,詔出內帑收育棄孩。淮郡亦薦饑,金人運麥于淮北岸易南岸銅鏹,鬥錢八千。江西饑,民流光、濠、安豐間,皆效淮人私糴,錢為之耗。荊南亦饑。八年,江西亡麥。隆興府薦饑,南昌、新建縣饑民仰給者二八千餘。九年春,成都、永康、邛三州饑。秋,台州饑,溫、婺州亦饑。
淳熙元年,浙東、湖南、廣西、江西、蜀關外皆饑,台、處、郴、桂、昭、賀尤甚。二年,淮東西、江東饑,滁、真、揚州、盱眙軍、建康府為甚。是歲,鎮江、甯國府、常州、廣德軍亦艱食。詔獎建康留守劉珙振濟有方。三年,淮甸饑。夏,台州亡麥。冬,複、施、隨、郢州、荊門軍、襄陽、江陵、德安府大饑;四年春,尤饑。六年冬,和州饑。泰、通、楚州、高郵軍大饑,人食草木。七年,鎮江府、台州、無為、廣德軍民大饑。是歲,江、浙、荊、湘、淮郡皆饑。八年春,江州饑,人采葛而食,詔罷守臣章騂。冬,行都、甯國、建康府、嚴、婺、太平州、廣德軍饑,徽、饒州大饑,流淮郡者萬餘人,浙東常平使者朱熹進對論荒政,請蠲田賦、身丁錢,詔江、浙、淮、湖北三十八郡並免之。九年春,大亡麥。行都饑,於潛、昌化縣人食草木。紹興府、衢、婺、嚴、明、台、湖州饑。徽州大饑,
穜稑亦絕。湖北七郡薦饑。蜀潼、利、夔三路郡國十八皆饑,流徙者數千人。十年,合、昌州薦饑,民就振相蹂死者三千余人。十一年,泉、汀、漳州、興化軍亡禾。邕、賓、象州饑。十二年,福建饑,亡麥。江西、廣東西饑。金州饑,有流徙者。十四年,金、洋、階、成、鳳、西和州人乏食。七月,秀州饑,有流徙者。臨安府九縣饑。十六年夏,成州亡麥。冬,際、成、鳳、西和州薦饑。
紹熙二年,蘄州饑。夔路五郡饑,渝、涪為甚。階、成、鳳、西和州亡麥。三年,資、榮州亡麥,普、敘、簡、隆州、富順監皆大饑,亡麥,殍死者眾,民流成都府至千餘人,威遠縣棄兒且六百人。揚州亦多饑。四年,簡、資、普州饑,綿州亡麥。夏,紹興府亡麥。安豐軍大亡麥。五年冬,亡麥苗。行都、淮、浙西東、江東郡國皆饑,常、明州、甯國、鎮江府、廬滁、和州為甚,人食草木。
慶元元年春,常州饑,民之死徙者眾。楚州饑,人食糟粕。淮、浙民流行都。三年,浙東郡國亡麥,台州大亡麥,民饑多殍。襄、蜀亦饑。四年秋,浙東西薦饑,多道殣。六年冬,常州大饑,仰哺者六十萬人。潤、揚、楚、通、泰州、建康府、江陰軍亦乏食。
嘉泰元年,浙西郡國薦饑,常州、鎮江、嘉興府為甚。二年,四川饑,廣安、懷安軍、潼川府大亡麥。衡、郴州、武岡、桂陽軍乏食。三年春,邵、永州大饑,死徙者眾,民多剽盜。夏,行都艱食。四年春,撫、袁州、隆興府、臨江軍大饑,殍死者不可勝瘞,有舉家二十七人同赴水死者。
開禧二年,紹興府、衢、婺州亡麥。湖北、京西、淮東西郡國饑,民聚為剽盜。南康軍、忠、涪州皆饑。
嘉定元年,淮民大饑,食草木,流于江、浙者百萬人。先是淮郡罷兵,農久失業,米鬥二千,殍死者十三四,炮人肉、馬矢食之。詔所至郡國振恤歸業,時邦儲既匱,郡計不支,去者多死,亦有俘掠而北者。是歲,行都亦饑,米鬥千錢。二年春,兩淮、荊、襄、建康府大饑,米鬥錢數千,人食草木。淮民刲道殣食盡,發瘞胔繼之,人相搤噬。流於揚州者數千家,度江者聚建康,殍死日八九十人。是秋,諸路複大歉,常、潤尤甚。冬,行都大饑,殍者橫市,道多棄兒。三年春,建康府大饑,人相食。五月,衢州饑,頗聚為剽盜。七年,台州大亡麥。八年,淮、浙、江東西饑,都昌縣為盜者三十六黨。九年,行都饑,閭巷有殍。十年,台、衢、婺、饒、信州饑,剽盜起,台為甚。蜀石泉軍饑,殍死殆萬餘人。十一年秋,淮、浙、江東饑饉,亡麥苗。十二年春,潼川府饑而不害。十三年春,福州饑,人食草根。十六年春,海州新附山東民饑,京東、河北路新附山西民亦饑。湖南永、道州大饑。是歲,行都、江、淮、閩、浙郡國皆亡麥禾。十七年春,余杭、錢塘、仁和三縣饑,鎮江府饑,真、鄂州亦乏食。
嘉熙四年,紹興府薦饑,臨安府大饑,嚴州饑。
鹹淳七年,江南大饑。八年冬,襄陽饑,人相食。
德祐二年正月,揚州饑。三月,揚州穀價騰踴,民相食。
乾德二年五月,揚州暴風,壞軍營舍僅百區。三年六月,揚州暴風,壞軍營舍及城上敵棚。
開寶二年三月,帝駐太原城下,大風,一夕而止。八年十月,廣州颶風起,一晝夜,雨水二丈餘,海為之漲,飄失舟楫。九年四月,宋州大風,壞甲仗庫、城樓、軍營凡四千五百九十六區。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曹州大風,壞濟陰縣廨及軍營。四年八月,泗州大風,浮梁竹笮、鐵索斷,華表石柱折。六年九月,高州大風雨,壞廨宇及民舍五百區。七年八月,瓊州颶風,壞城門、州署、民舍殆盡。八年九月,太平軍颶風拔木,壞廨宇、民舍千八十七區。十月,雷州颶風壞稟庫、民舍七百區。九年八月,白州颶風,壞廨宇、民舍。
端拱二年,京師暴風起東北,塵沙曀日,人不相辨。
淳化二年五月,通利軍大風害稼。三年六月丁醜,黑風自西北起,天地晦暝,雷震,有頃乃止。先是京師大熱,疫死者眾,及北風至,疫疾遂止。
至道二年八月,潮州颶風,壞州廨、營砦。
咸平元年八月,涪州大風,壞城舍。四年八月丙子,京師暴風。
景德二年六月甲午,大風吹沙折木。八月,福州海上有颶風,壞廬舍。三年七月丙寅,京師大風。四年三月甲寅夕,京師大風,黃塵蔽天,自大名曆京畿,害桑稼,唐州尤甚。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乙未,大風起京師西北,連日不止。五年八月,京師大風。七年三月戊辰,京師大風,揚沙礫。是日,百官習儀恭謝壇,有陷僕者。八年六月辛亥,京師風起巳位,吹沙揚塵。
天禧二年正月,永州大風,髮屋拔木,數日止。三年五月,徐州利國監大風起西南,壞廬舍二百余區,壓死十二人。四年四月丁亥,大風起西北,飛沙折木,晝晦數刻。五月乙卯,暴風起西北,有聲,折木吹沙,黃塵蔽天,占並主陰謀奸邪。是秋,內侍周懷政坐妖亂伏誅。
天聖九年十二月辛酉,大風三日止。
景祐元年六月己巳,無錫縣大風髮屋,民被壓死者眾。九月甲寅夜漏上,風自醜起有聲,擺木鳴條。二年六月戊寅平明,風自未來,占者以為百谷豐衍之候。
皇祐四年七月丁巳,大風起西北方,拔木。
嘉祐二年正月元日平旦,有風從東北來,遍天有蒼黑雲,占雲:「大熟多雨。」
熙甯四年二月辛巳,京東自濮州至河北旁邊,大風異常,百姓驚恐,六年四月,館陶縣黑風。九年十一月,海陽潮陽二縣颶風、潮,害民居田稼。十年六月,武城縣大風,壞縣廨,知縣李愈妻、主簿寇宗奭妻之母壓死。七月,溫州大風雨,漂城樓、官舍。
元豐四年六月,邕州颶風,壞城樓、官私廬舍。七月甲午夜,泰州海風作,繼以大雨,浸州城,壞公私廬舍數千間。靜海縣大風雨,毀官私廬舍二千七百六十三楹。丹陽縣大風雨,溺民居,毀廬舍。丹徒縣大風潮,飄蕩沿江廬舍,損田稼。六月,邕州颶風,壞城樓、官私廬舍。五年六月,朱崖軍颶風,毀廬舍。
元祐八年,福建、兩浙海風駕潮,害民田。
紹聖元年秋,蘇、湖、秀等州有風害民田。
靖康元年正月望夜,大風起西北,有聲,吹沙走石,盡明日乃止。二月戊申,大風起東北,揚塵翳空。三月己巳夜五更,大風乍緩乍急,聲如叫怒。十一月丁亥,大風髮屋折木。閏十一月甲寅,大風起北方,雪作,盈數尺,連夜不止。二年正月巳亥,天氣昏噎,狂風迅發,竟日夜,西北陰雲中如有火光,長二丈餘,闊數尺,民時時見之。庚戌,大風雨。二月乙酉,大風折木,晚尤甚。三月巳亥,大風。四月庚申朔,大風吹石折木。辛酉,北風益甚,苦寒。
建炎元年正月丁酉,大風吹石折木。十二月乙酉,大風拔木。
紹興二十八年七月壬戌,平江府大風雨駕潮,漂溺數百里,壞田廬。三十二年七月戊申,大風拔木。溫州大風,壞屋覆舟。
隆興元年,浙東、西郡國風水傷稼。二年八月,大風雨,漂蕩田廬。
乾道二年八月丁亥,溫州大風雨駕海潮,殺人覆舟,壞廬舍。五年十月,台州大風水,壞田廬。八年六月丙辰,惠州颶風,壞海艦三十餘。時樞密院調廣東經略司水軍,四艦覆其三,死者百三十余人。
淳熙三年六月,大風連日。四年九月,明州大風駕海潮,壞定海、鄞縣海岸七千六百余丈及田廬、軍壘。六月乙巳夜,福清縣、興化軍大風雨,壞官舍、民居、倉庫及海口鎮,人多死者。五年正月庚戌,大風。六年十一月,鄂州大風覆舟,溺人甚眾。七年二月,江陵府大風,火及舟,焚溺死者尤眾。十年八月辛酉,雷州颶風大作,駕海潮傷人,禾稼、林木皆折。
紹熙二年三月癸酉,里安縣大風,壞屋拔木殺人。四年七月,興化軍海風害稼。五年六月丙子,大風。七月乙亥,行都大風拔木,壞舟甚眾。紹興府、秀州大風駕海潮,害稼。秋,明州颶風駕海潮,害稼。十月甲戌,行都大風拔木。
慶元二年六月壬申,台州暴風雨駕海潮,壞田廬。六年三月甲子,大風拔木。
嘉泰三年十月丁未,暴風。十一月癸未,大風,四年正月乙亥亦如之。
開禧元年四月乙卯、九月庚戌,大風。
嘉定元年九月乙丑,大風。二年二月戊子,大風。七月壬辰,台州大風雨駕海潮,壞屋殺人。三年八月癸酉,大風拔木,折禾穗,墮果實。甯宗露禱,至於丙子乃息。後禦史朝陵於紹興府,歸奏風壞陵殿宮牆六十餘所、陵木二千余章。四年閏月丁未,大風。六年十二月,余姚縣風潮壞海堤,亙八鄉。七年正月庚辰,江州放鐙,黑雲暴風忽作,遊人相踐,死者二十余。十年正月乙未,大風拔木。十一月丁醜,大風。十一年二月甲寅,大風。十月戊午,大風。十三年十一月庚戌、壬子,大風。十二月戊午,大風。十四年六月辛巳,大風。十六年秋,大風拔木害稼,十七年秋,福州颶風大作,壞田損稼。冬,鄂州暴風,壞戰艦二百余,壽昌軍壞戰艦六十余,江州、興國亦如之。
嘉熙二年,風雹。三年,風雹。
淳祐十一年,泰州風。
景定四年十一月,福州颶風。
咸淳四年閏月丁巳,大風雷雨,居民屋瓦皆動。七年五月甲申,紹興府大風。十年四月,紹興府大風拔木。
端拱二年,京師暴風起東北,塵沙曀日,人不相辨。
淳化三年六月丁醜,黑風自西北起,天地晦冥,雷震,有頃乃止。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無為軍城北暴風,晝晦不可辨,拔木,壞城門、營壘、民舍。
天聖六年二月庚辰,大風晝暝。
康定元年三月丙子,大風晝暝,經刻乃複。
嘉祐八年十一月丙午,大風霾。
治平二年二月乙巳,大風晝晦。四年正月庚辰朔,大風霾。是日,上尊號,廷中仗衛皆不能整。時帝已不豫,後七日崩。
熙寧四年四月癸亥,京師大風霾。
元祐八年二月,京師風霾。
靖康二年正月己亥,天氣昏曀,風迅發竟日。三月丁酉,風霾。
建炎元年正月辛卯朔,大風霾。丁酉,風霾,日色薄而有暈。二月丁酉,汴京風霾,日無光。是日,張邦昌僭位。二年七月癸未,風雨晝晦。是日,東京留守宗澤薨。
紹興十一年三月庚申,金人居長安,晝晦。
乾道五年正月甲申,晝霾四塞。
淳熙五年四月丁醜,塵霾晝晦,日無光。
慶元九年十二月乙未,天雨霾。
開禧元年正月壬午,雨霾。
嘉定十年正月乙未,晝霾。二月癸巳,日無光。
德祐元年六月庚子朔,日有食之,既,天地晦冥,咫尺不辨人,雞鶩歸淒,自巳至申,其明始複。
至道二年秋九月,環、慶州梨生花,佔有兵。明年,契丹擾北邊。
景德元年二月,保順軍城壕冰,陷起文為桃李花、雜樹、人物之狀。
大中祥符九年正月,霸州渠冰有如華葩狀。
大觀二年十月乙巳,龔丘縣檜生花,萼如蓮實。
紹興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省檢正官張宗元出撫淮西軍,寓建康。槃冰有文如畫,佳卉茂木,華葉相敷,日易以冰,變態奇出,春暄乃止。二十七年四月,徽州祁門縣圃桃已實複華。
淳熙初,秀州呂氏家冰瓦有文,樓觀、車馬、人物、芙蓉、牡丹、萱草、藤蘿之屬,經日不釋。淳熙中,興化軍仙遊縣九巫山古木末生花,臭如蘭。
建隆二年九月,渭南縣虸蚄蟲傷稼。三年七月,兗州、濟、德、磁、洺蝝生。
乾德六年七月,階州虸蚄蟲生。
太平興國二年六月,磁州青黑蟲群飛食桑,夜出晝隱,食葉殆盡。七月,邢州钜鹿、沙河二縣步屈蟲食桑麥殆盡。五年七月,濰州虸蚄蟲生,食稼殆盡。七年九月,邠州虸蚄蟲生,食稼。九年七月,泗州蠓蟲食桑。
雍熙二年四月,天長軍蠓蟲食苗。
端拱二年七月,施州虸蚄蟲生,害稼。
淳化二年四月,中都縣蜴蟲生。七月,單州蜴蟲生,遇雨死。
景德元年八月,陝、賓、棣州蟲暝害稼。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兗州虸蚄蟲生,有蟲青色隨齧之,化為水。六年九月,陝西同、華等州虸蚄蟲食苗。
天聖五年五月戊辰,磁州蟲食桑。
景祐四年五月,滑州靈河縣民黃慶家蠶自成被,長二丈五尺,闊四尺。
嘉祐五年,深州野蠶成繭,被于原野。
熙寧九年五月,荊湖南路地生黑蟲,化蛾飛去。金州生黑蟲食苗,黃雀來,食之皆盡。
元祐六年閏八月,定州七縣野蠶成繭。七年五月,北海縣蠶自織如絹,成領帶。
元符元年七月,槁城縣野蠶成繭。八月,行唐縣野蠶成繭。九月,深澤縣野蠶成繭,織紝成萬匹。二年六月,房陵縣野蠶成繭。
政和元年九月,河南府野蠶成繭。四年,相州野蠶成繭。五年,南京野蠶成繭,織五匹,綿四十兩,聖繭十五兩。
紹興二十九年秋,浙東、江東西郡縣螟。三十年十月,江、浙郡國螟蝝。
隆興元年秋,浙東西郡國螟,害穀,紹興府、湖州為甚。二年,台州螟。
乾道三年八月,江東郡縣螟螣。淮、浙諸路多言青蟲食穀穗。六年秋,浙西、江東螟為害。九年秋,吉、贛州、臨江、南安軍螟。
淳熙二年秋,浙、江、淮郡縣螟。四年秋,昭州螟。五年,昭州薦有螟螣。七年秋,永州螟。八年秋,江州螟。十二年八月,平江府有蟲聚於禾穗,油灑之即墮,一夕,大雨盡滌之。十四年秋,江州、興國軍螟。十六年秋,溫州螟。
慶元三年秋,浙東蕭山、山陰縣、婺州,浙西富陽、鹽官、淳安、永興縣、嘉興府皆螟。四年秋,鉛山縣蟲食穀,無遺穗。
嘉定十四年,明、台、溫、婺、衢蟊螣為災。十五年秋,贛州螟。十六年:永、道州螟。
紹定三年,福州螟。
端平元年五月,當塗縣螟。
淳祐二年五月,兩淮螟。
景定三年八月,浙東、西螟。
乾德三年,眉州民王進牛生二犢。四年,南充縣民馬全信及相如縣民彭秀等家牛生二犢。
開寶二年,九隴縣民王達牛生二犢。
太平興國三年,流溪縣民白延進牛生二犢。五年,溫江縣民趙進牛生二犢。六年,廣都縣趙全牛生二犢。七年,什邡縣民王信、華陽縣民袁武等牛生二犢。八年,彭州民彭延、閬州民陳則、安樂縣民王公泰牛生二犢。九年七月,知乾州衛升獻三角牛。
雍熙三年,果州民李昭牛生二犢。四年郪縣民鮮于志鮮於皋、眉山縣海羅參、仁壽縣民陰饒、成都縣民李本、成紀縣民王和敏牛生二犢。
端拱元年,眉州民陳希簡、晉原縣民張昭郁、魏城縣民鮮于郜、羅江縣民袁族、河陽縣民李美、曲水縣民曾虔、梓潼縣民文光懿、永泰縣民羅德、綿竹縣民陳洪牛生二犢。
淳化元年,綿竹縣民李昌遠薄逸、閬州民和中、忠州民民王欽、眉州王圖、九隴縣民楊皋、玄武縣民羊邁達牛生二犢。二年,永川縣民梁行良、仁壽縣民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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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道二年,新都縣民蹇成美牛生二犢。潁陽縣民馮延密牛生二犢,其二額有白。三年,新津縣民文承富、赤水縣民蘇福、廣安軍吏胥仁迪牛生二犢。
咸平元年,眉山縣民向瓊玖陳元寶、丹稜縣民劉承鶚、通泉縣民王居中、曲水縣民楊漢成楊景歡王師讓、眉山縣民陳彥宥牛生三犢。二年,蒙陽縣民杜摯、九隴縣民楊太、眉山縣民蘇仁義、洪雅縣吏陸文贊牛生二犢。三年,敘浦縣民戴昌蘊牛生二犢。四年,流溪縣民何承添、晉原縣民頗全、永昌縣民曾嗣、犀浦縣民何福、彰明縣民王巳牛生二犢。六年,渠江縣民王德進、魏城民蒲諫王信、石照縣民仲漢宗、大足縣民劉武牛生二犢。
景德元年,魏城縣民閻明、彭州濛陽縣民郭琮牛生二犢。二年,三泉縣民李景順、東海縣民時祐、小溪縣民劉可、赤水縣民羅永並牛生二犢。三年,長江縣民于承琛牛生二犢。四年,相如縣民楊漢暉、邛州安仁縣民羅瑩、九隴縣民白彥成、渠江縣民王繼豐家及順安軍屯田務牛生二犢。
大中祥符元年,龔丘縣民李起牛生四犢,判州王欽若圖以獻。二年,立山縣民盧仁依、銅山縣民勾熙正、什邡縣民杜族、南康縣陳邦並牛生二犢。三年,犍為縣民陳知進牛生二犢。四年,東關縣民陳知進牛生二犢。五年,富順監些井場官楊守忠、曲水縣民向平、蓬溪縣民蹇知密牛生二犢。六年,廣安軍依政縣民李福、貴溪縣民徐志元牛生二犢。七年,雙流縣民姚彥信、涪城縣民張禮、嘉州龍游縣民張正、夾江縣民郭升、天水縣民王吉牛生二犢。八年,仁壽縣民何志、通泉縣民罷永泰、成都縣民張進、華陽縣民楊承珂牛生二犢。九年,平定軍平定縣民範訓、臨邛縣民楊暉牛生二犢。
天禧元年,開江縣民冉津及澧州石門縣層山院牛生二犢。二年,臨邛縣民王道進、臨溪縣民王勝、西縣民韓光緒牛生二犢。四年,貴溪縣民葉政牛生二犢。五年,巴西縣民向知道牛生二犢。
自天聖迄治平,牛生二犢者三十二,生三犢者一。
自熙寧二年距元豐八年,郡國言民家牛生二犢者三十有五,生三角者一。
元祐元年距元符三年,郡國言民家牛生二犢者十有五。
大觀元年,閬州、達州言牛生二犢。四年三月,帝謂起居舍人宇文粹中曰:「牛產二犢,亦載之起居注中,豈若野蠶成繭之類,民賴其利,乃為瑞邪?」自是史官不復盡書。
政和五年七月,安武軍言,郡縣民范濟家牛生麒麟。
重和元年三月,陝州言牛生麒麟。
宣和二年十月,尚書省言,歙州歙縣民鮑珙家牛生麒麟。三年五月,梁縣民邢喜家牛生麒麟。
紹興元年,紹興府有牛戴刃突入城市,觸馬,裂腹出腸。時衛卒多犯禁屠牛,牛受刃而逸,近牛禍也。十六年,靜江府城北二十裏,有奔犢以角觸人於壁,腸胃出,牛狂走,兩日不可執,卒以射死。十八年五月,依政縣牛生二犢。二十一年七月,遂甯府牛生二犢者三。二十五年八月,漢中牛生二犢。
淳熙十二年,仁和縣良渚有牛生二首,七日而死。余杭縣有犢二首。十六年三月,池州池口鎮軍屯牛狂走,觸人死。
慶元三年,樂平縣田家牛生犢如馬,一角,鱗身肉尾,農以不祥殺之,或惜其為麟;同縣萬山牛生犢,人首。
淳化三年正月乙卯,京師雨土,占曰:「小人叛。」自後李順盜據益州。
景德元年七月辛亥,黃氣出壁,長五尺餘,占曰:「兵出。」二年正月丙寅,黃白氣環之。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亥朔,黃氣出於艮,占曰:「主五穀熟。」二年九月戊午,黃氣如柱起東南方,長五丈許。
天禧五年,襄州鳳林鎮道側地湧起,高三尺,闊八尺,知州夏辣以聞。
明道元年十月庚子夜,黃白氣五,貫紫微垣。
景祐元年八月壬戌夜,有黃白氣如彗,長七尺余,出張、翼之上,凡三十有三日不見。
治平元年三月壬戌,雨土。十二月己亥,雨黃土。
熙寧五年十二月癸未、七年三月戊午,並雨黃土。八年五月丁醜,雨黃土兼細毛。
元豐二年十一月丁亥、五年三月乙巳、六年四月辛未,雨土。
元祐七年正月戊午,天雨塵土,主民勞苦。
宣和元年三月庚午,雨土著衣,主不肖者食祿。
紹興十一年三月庚申,涇州雨黃沙。十八年十一月壬辰,肆赦,天有雲赤黃,近黃祥也,太史附秦檜旨奏瑞。
乾道四年三月己醜,雨土若塵。
淳熙四年二月戊戌,雨土,五年二月壬午、甲申、四月丁醜、六年十一月乙丑、十一年正月辛卯、甲寅、十三年正月壬寅,亦如之。十五年九月庚子,南方有赤黃氣。
紹熙四年十月甲寅,雨土,五年四月癸卯亦如之。十月乙未,天有赤黃色,占曰:「是為天變。」色先赤後黃,近黃赤祥也。十一月辛亥,雨土。
慶元元年二月己卯、十一月己醜,天雨塵土。三年正月丙子、四月丙午、十二月甲申,天雨塵土。六年正月己巳、閏月丁未、十月己醜,雨土。九月辛醜、十一月辛卯,天雨塵土。
嘉泰元年六月己卯、九月己未、十二月辛醜,天雨塵土。
嘉定三年正月丙午,天雨塵土。八年二月己未、五月辛未,天雨塵土。九年十二月癸巳,天雨土。十年二月癸巳,雨土。十二年二月癸巳,天雨塵土。十三年三月辛卯,天雨塵土。十六年二月戊子,天雨塵土。
紹定三年三月丁酉,雨土。
嘉熙二年四月甲申,雨土。三年三月辛卯,天雨塵土。
淳祐五年二月丙寅朔,天雨塵土。十一年三月乙亥,天雨塵。
寶祐三年三月己未,雨土。六年二月壬辰,天雨塵土。
開慶元年三月辛酉,雨土。
景定五年二月辛未,雨土。
德祐元年三月辛巳,終日黃沙蔽天,或曰「喪氛」。
乾德三年,京師地震史失日月
。五年十一月,許州開元觀老君像自動,知州宋偓以聞。六年正月,簡州普通院毗廬佛像自動。
至道二年十月,潼關西至靈州、夏州、環慶等州地震,城郭廬舍多壞,占雲:「兵饑。」是時,西夏寇靈州,明年,遣將率兵援糧以救之,關西民饑。
咸平二年九月,常州地震,壞鼓角樓、羅務、軍民廬舍甚眾。四年九月,慶州地震者再。六年正月,益州地震。
景德元年正月丙申夜,京師地震;癸卯夜,複震;丁未夜,又震,屋皆動,有聲,移時方止。癸醜,冀州地震,占雲:「土工興,有急令,兵革興。」是年,契丹犯塞。二月,益、黎、雅州地震。三月,邢州地震不止。四月己卯夜,瀛州地震。五月,邢州地複震不止。十一月壬子,日南至,京師地震。癸醜,石州地震。四年七月丙戌,益州地震。己醜,渭州瓦亭砦地震者四。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代州地震。四年六月,昌、眉州並地震。七月,真定府地震,壞城壘。天聖五年三月,秦州地震。七年,京師地震。
景祐四年十二月甲子,京師地震。甲申,忻、代、並三州地震,壞廬舍,覆壓吏民。忻州死者萬九千七百四十二人,傷者五千六百五十五人,畜擾死者五萬余;代州死者七百五十九人,並州千八百九十人。
寶元元年正月庚申,並、忻、代三州地震。十二月甲子,京師地震。
慶曆三年五月九日,忻州地大震,說者曰:「地道貴靜,今數震搖,兵興民勞之象也。」四年五月庚午,忻州地震,西北有聲如雷。五年七月十四日,廣州地震。六年二月戊寅,青州地震。三月庚寅,登州地震,岠嵎山摧。自是震不已,每震,則海底有聲如雷。五月甲申,京師地震。七年十月乙丑,河陽、許州地震。
皇祐二年十一月丁酉夜,秀州地震,有聲自北起如雷。
嘉祐二年,雄州北界、幽州地大震,大壞城郭,覆壓者數萬人。五年五月己醜,京師地震。
治平四年秋,漳、泉、建州、邵武、興化軍等處皆地震,潮州尤甚,拆裂泉湧,壓覆州郭及兩縣屋宇,士民、軍兵死者甚眾。八月己巳,京師地震。
熙甯元年七月甲申,地震。乙酉、辛卯,再震;八月壬寅、甲辰,又震。是月,須城、東阿二縣地震終日,滄州清池、莫州亦震,壞官私廬舍、城壁。是時,河北複大震,或數刻不止,有聲如雷,樓櫓、民居多摧覆,壓死者甚眾。九月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十一月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十二月癸卯,瀛州地大震。丁巳,冀州地震。辛酉,滄州地震,湧出沙泥、船板、胡桃、螺蚌之屬。是月,潮州地再震。是歲,數路地震,有一日十數震,有逾半年震不止者。二年十月庚戌,南郊,東壝門內地陷,有天寶十三年古墓。
元豐元年,邕州佛像動搖。初,像動而夏人入寇,又動而州大火,其後儂智高叛,複動,於是知州錢師孟投其像于江中。八年二月甲戌,賓州嶺方縣地陷。五月丙午,京師地震。
元祐二年二月辛亥,代州地震有聲。四年春,陝西、河北地震。七年九月己酉,蘭州、鎮戎軍、永興軍地震,十月庚戌朔,環州地再震。
紹聖元年十一月丙戌,大原府地震。二年十月、十一月,河南府地震。是歲,蘇州自夏迄秋地震。三年三月戊戌夜,劍南東川地震。九月己酉,滁州、沂州地震。四年六月己酉,太原府地震有聲。
元符元年七月壬申夜,雲陰蔽天,地震良久。二年正月壬申,恩州地震。八月甲戌,太原府地震;三年五月己巳,太原府又震。
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辛亥,太原府、潞、晉、隰、代、石、嵐等州岢嵐威勝保化寧化軍地震彌旬,晝夜不止,壞城壁、屋宇,人畜多死。自後有司方言祥瑞,郡國地震多抑而不奏。
政和七年六月,詔曰:「熙河、環慶、涇原路地震經旬,城砦、關堡、城壁、樓櫓、官私廬舍並皆摧塌,居民覆壓死傷甚眾,而有司不以聞,其遣官按視之。」
宣和四年,北方用兵,雄州地大震。玄武見於州之正寢,有龜大如錢,蛇若朱漆箸,相逐而行,宣撫使焚香再拜,以銀奩貯二物。俄俱死。六年正月,京師連日地震,宮殿門皆動有聲。七年七月己亥,熙河路地震,有裂數十丈者,蘭州尤甚。陷數百家,倉庫俱沒。河東諸郡或震裂。
建炎二年正月戊戌,長安地大震,金將婁宿圍城,彌旬無外援,乘地震而入,城遂陷。
紹興三年八月甲申,地震,平江府、湖州尤甚。是歲,劉豫陷鄧、隨等州,金人犯蜀。四年,四川地震。五年五月,行都地震。六年六月乙巳夜,地震自西北,有聲如雷,余杭縣為甚。是冬,劉麟、猊犯順,寇濠、壽州。七年,地震。二十四年正月戊寅,地震。二十五年三月壬申,地震。二十八年八月甲寅夜,震。三十一年三月壬辰,地震。三十二年七月戊申,地震。
隆興元年十月丁醜,地震;六月甲寅,又震。
乾道二年九月丙午,地震自西北方。四年十二月壬子,石泉軍地震三日,有聲如雷,屋瓦皆落,時綿竹有冤獄雲。
淳熙元年十二月戊辰,地震自東北方。九年十二月壬寅夜,地震。十年十二月丙寅,地震。十二年五月庚寅,地震。
慶元六年九月,東北地震。十一月甲子,地震東北方。
嘉定六年四月,行都地震。六月丙子,淳安縣地震。九年二月辛亥,東、西川地大震四日。十年二月庚申,地震自東南。十二年五月,地震。六月,西川地震。十四年正月乙未夜,地震,大雷。五月丙申,西川地震。
寶慶元年八月己酉,地震。
嘉熙四年十二月丙辰,地震。
淳祐元年十二月庚辰夜,地震。
寶祐三年,蜀地震。
鹹淳七年,嘉定府城震者三。
雍熙三年,階州福津縣常峽山圮,壅白江水,逆流高十許丈,壞民田數百里。
淳化二年五月,名山縣大風雨,登遼山圮,壅江水逆流入民田,害稼。
咸平元年七月庚午,寧化軍汾水漲,壞北水門,山石摧圮,軍士有壓死者。二年七月庚寅,靈寶縣暴雨崖圮,壓居民,死者二十二戶。三年三月辛醜夜,大澤縣三陽砦大雨崖摧,壓死者六十二人。四年正月,成紀縣山摧,壓死者六十余人。
景德四年七月,成紀縣崖圮,壓死居民。
熙寧五年九月丙寅,華州少華山前阜頭峰越八盤領及穀,摧陷於石子坡。東西五裏,南北十裏,潰散墳裂,湧起堆阜,各高數丈,長若堤岸。至陷居民六社,凡數百戶,林木、廬舍亦無存者。並山之民言:「數年以來,峰上常有雲,每遇風雨,即隱隱有聲。是夜初昏,略無風雨,山上忽霧起,有聲漸大,地遂震動,不及食頃而山摧。」
元祐元年十二月,鄭縣界小敷穀山摧,傷居民。
紹興十二年十二月,陝西不雨,五穀焦枯,涇、渭、灞、滻皆竭。時秦民以饑離散,壯者為北人所買,郡邑遂空。
紹熙四年秋,南嶽祝融峰山自摧。劍門關山摧。五年十二月,臨安府南高峰山自摧。
慶元二年六月辛未,台州黃岩縣大雨水,有山自徙五十餘裏,其聲如雷,草木、塚墓皆不動,而故址潰為淵潭。時臨海縣清潭山亦自移。
嘉泰二年七月丁未,閩建安縣山摧,民廬之壓者六十餘家。
嘉定六年六月丙子,嚴州淳安縣長樂鄉山摧水湧。九年,黎州山崩。
鹹淳十年,天目山崩。
熙甯元年,荊、襄間天雨白犛如馬尾,長者尺余,彌漫山谷。三月丁酉,潭州雨毛。八年五月丁醜,雨黃毛。
紹熙四年十一月癸酉,地生毛。
咸淳九年,江南平地產白毛,臨安尤多。
志第二十一律曆一
○應天乾元儀天曆
古者帝王之治天下,以律曆為先。儒者之通天人,至律曆而止。曆以數始,數自律生,故律曆既正,寒暑以節,歲功以成,民事以序,庶績以凝,萬事根本,由茲立焉。古人自入小學,知樂知數,已曉其原。後世老師宿儒猶或弗習律曆,而律曆之家未必知道,各師其師,岐而二之。雖有巧思,豈能究造化之統會,以識天人之蘊奧哉!是以審律造曆,更易不常,卒無一定之說。治效之不古若,亦此之由,而世豈察及是乎!
宋初承五代之季王樸制律曆、作律准,以宣其聲,太祖以雅樂聲高,詔有司考正。和峴等以影表銅臬暨羊頭秬黍累尺制律,而度量權衡因以取正。然累代尺度與望臬殊,黍有巨細,縱橫容積,諸儒異議,卒無成說。至崇甯中,徽宗任蔡京,信方士「聲為律、身為度」之說,始大盭乎古矣。
顯德《欽天曆》亦樸所制也,宋初用之。建隆二年,以推驗稍疏,詔王處訥等別造新曆。四年,曆成,賜名《應天》,未幾,氣候漸差。太平興國四年,行《乾元曆》,未幾,氣候又差。繼作者曰《儀天》,曰《崇天》,曰《明天》,曰《奉元》,曰《觀天》,曰《紀元》,迨靖康丙午,百六十餘年,而八改曆。南渡之後,曰《統元》,曰《乾道》,曰《淳熙》,曰《會元》,曰《統天》,曰《開禧》,曰《會天》,曰《成天》,至德祐丙子,又百五十年,複八改曆。使其初而立法吻合天道,則千歲日至可坐而致,奚必數數更法,以求幸合玄象哉!蓋必有任其責者矣。
雖然,天步惟艱,古今通患,天運日行,左右既分,不能無忒。謂七十九年差一度,雖視古差密,亦僅得其概耳。又況黃、赤道度有斜正、闊狹之殊,日月運行有盈縮、朏朒、表裏之異。測北極者,率以千里差三度有奇,晷景稱是。古今測驗,止于嶽台,而嶽台豈必天地之中?余杭則東南,相距二千余裏,華夏幅員東西萬里,發斂晷刻豈能盡諧?又造曆者追求曆元,逾越曠古,抑不知二帝授時齊政之法,畢殫於是否乎?是亦儒者所當討論之大者,諉曰星翁曆生之責可哉?至於儀象推測之具,雖亦數改,若熙甯沈括之議、宣和璣衡之制,其詳密精緻有出於淳風、令瓚之表者,蓋亦未始乏人也。今其遺法具在方冊,惟《奉元》、《會天》二法不存。舊史以《乾元》、《儀天》附《應天》,今亦以《乾道》、《淳熙》、《會元》附《統元》,《開禧》、《成天》附《統天》。大抵數異術同,因仍增損,以追合乾象,俱無以大相過,備載其法,俾來者有考焉。
昔黃帝作律呂,以調陰陽之聲,以候天地之氣。堯則欽若曆象,以授人時,以成歲功,用能綜三才之道,極萬物之情,以成其政化者也。至司馬遷、班固敘其指要,著之簡策。自漢至隋,歷代祖述,益加詳悉。暨唐貞觀迄周顯德,五代隆替,逾三百年,博達之士頗亦詳緝廢墜,而律志皆闕。宋初混一寓內,能士畢舉,國經王制,悉復古道。《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目,後代因之,今亦用次序以志於篇。
曰備數。《周禮》,保氏教國子以六藝,其六曰九數,謂方田、粟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贏朒、旁要,是為九章。其後又有《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綴術》、《緝古》等法相因而起,歷代傳習,謂之小學。唐試右千牛衛胄曹參軍陳從運著《得一算經》,其術以因折而成,取損益之道,且變而通之,皆合於數。複有徐仁美者,作《增成玄一法》,設九十三問,以立新術,大則測於天地,細則極于微妙,雖粗述其事,亦適用于時。古者命官屬於太史,漢、魏之世,皆在史官。隋氏始置算學博士于國庠,唐增其員,宋因而不改。
曰和聲。《周禮》,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古之聖人推律以制器,因器以宣聲,和聲以成音,比音而為樂。然則律呂之用,其樂之本歟!以其相生損益,數極精微,非聰明博達,則罕能詳究。故歷代而下,其法或存或闕,前史言之備矣。周顯德中,王朴始依周法,以秬黍校正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管,作律准以宣其聲。宋乾德中,太祖以雅樂聲高,詔有司重加考正。時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曰:「古聖設法,先立尺寸,作為律呂,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取合真音,謂之形器。但以尺寸長短非書可傳,故累秬黍求為准的,後代試之,或不符會。西京銅望臬可校古法,即今司天臺影表銅臬下石尺是也。及以樸所定尺比校,短于石尺四分,則聲樂之高,蓋由於此。況影表測於天地,則管律可以準繩。」上乃令依古法,以造新尺並黃鐘九寸之管,命工人校其聲,果下于朴所定管一律。又內出上黨羊頭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符合。遂下尚書省集官詳定,眾議僉同。由是重造十二律管,自此雅音和暢。
曰審度者,本起于黃鐘之律以秬黍中者度之,九十黍為黃鐘之長,而分、寸、尺、丈、引之制生焉。宋既平定四方,凡新邦悉頒度量於其境,其偽俗尺度逾於法制者去之。乾德中,又禁民間造者。由是尺度之制盡復古焉。
曰嘉量。《周禮》,氏為量。《漢志》雲,物有多少受以量,本起于黃鐘之管容秬黍千二百,而龠、合、升、鬥、斛五量之法備矣。太祖受禪,詔有司精考古式,作為嘉量,以頒天下。其後定西蜀,平嶺南,複江表,泉、浙納土,並、汾歸命,凡四方鬥、斛不中式者皆去之。嘉量之器,悉複升平之制焉。
曰權衡之用,所以平物一民、知輕重也。權有五,曰銖、兩、斤、鈞、石,前史言之詳矣。建隆元年八月,詔有司按前代舊式作新權衡,以頒天下,禁私造者。及平荊湖,即頒量、衡於其境。淳化三年三月三日,詔曰:「《書》雲:'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國經而立民極也。國家萬邦鹹乂,九賦是均,顧出納于有司,系權衡之定式。如聞秬黍之制,或差毫釐,錘鈞為奸,害及黎庶。宜令詳定稱法,著為通規。」事下有司,監內藏庫、崇儀使劉承珪言:「太府寺舊銅式自一錢至十斤,凡五十一,輕重無准。外府歲受黃金,必自毫釐計之,式自錢始,則傷於重。」遂尋究本末,別制法物。至景德中,承珪重加參定,而權衡之制益為精備,其法蓋取《漢志》子穀秬黍為則,廣十黍以為寸,從其大樂之尺,秬黍,黑黍也。樂尺,自黃鐘之管而生也。謂以秬黍中者為分寸、輕重之制。
就成二術,二術謂以尺、黍而求氂、絫。
因度尺而求氂,度者,丈、尺之總名焉。因樂尺之源,起于黍而成於寸,析寸為分,析分為氂,析氂為毫,析毫為絲,析絲為忽。十忽為絲,十絲為毫,十毫為氂,十氂為分。
自積黍而取絫。從積黍而取絫,則十黍為絫,十絫為銖,二十四銖為兩。錘皆以銅為之。以氂、絫造一錢半及一兩等二稱,各懸三毫,以星准之。等一錢半者,以取一稱之法。其衡合樂尺一尺二寸,重一錢,錘重六分,盤重五分。初毫星准半錢,至稍總一錢半,析成十五分,分列十氂;第一毫下等半錢,當五十氂,若十五斤稱等五斤也。
中毫至稍一錢,析成十分,分列十氂;末毫至稍半錢,析成五分,分列十氂。等一兩者,亦為一稱之則。其衡合樂分尺一尺四寸,重一錢半,錘重六錢,盤重四錢。初毫至稍,布二十四銖,下別出一星,等五絫;每銖之下,複出一星,等五絫,則四十八星等二百四十絫,計二千四百絫為十兩。
中毫至稍五錢,布十二銖,列五星,星等二絫;布十二銖為五錢之數,則一銖等十絫,都等一百二十絫為半兩。
末毫至稍六銖,銖列十星,星等絫。每星等一絫,都等六十絫為二錢半。
以禦書真、草、行三體淳化錢,較定實重二銖四絫為一錢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為一稱之則。其法,初以積黍為准,然後以分而推忽,為定數之端。故自忽、絲、毫、氂、黍、絫、銖各定一錢之則。謂皆定一錢之則,然後制取等稱也。
忽萬為分,以一萬忽為一分之則,以十萬忽定為一錢之則。忽者,吐絲為忽;分者,始微而著,言可分別也。
絲則千,一千絲為一分,以一萬絲定為一錢之則。
毫則百,一百毫為一分,以一千毫定為一錢之則。毫者,毫毛也。自忽、絲、毫三者皆斷驥尾為之。
氂則十,一十氂為一分,以一百氂定為一錢之則。氂者,氂牛尾毛也,曳赤金成絲為之也。
轉以十倍倍之,則為一錢。轉以十倍,謂自萬忽至十萬忽之類定為則也。
黍以二千四百枚為一兩,一龠容千二百黍為十二銖,則以二千四百黍定為一兩之則。兩者,以二龠為兩。
PU以二百四十,謂以二百四十絫定為一兩之則。
銖以二十四,轉相因成絫為銖,則以二百四十絫定成二十四銖為一兩之則。銖者,言殊異。
遂成其稱。稱合黍數,則一錢半者,計三百六十黍之重。列為五分,則每分計二十四黍。又每分析為一十氂,則每氂計二黍十分黍之四。以十氂分二十四黍,則每氂先得二黍。都分成四十分,則一絫又得四分,是每氂得二黍十分黍之四。
每四毫一絲六忽有差為一黍,則氂、絫之數極矣。一兩者,合二十四銖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百黍為銖,二百四十黍為絫,二銖四絫為錢,二絫四黍為分。一絫二黍重五氂,六黍重二氂五毫,三黍重一氂二毫五絲,則黍、絫之數成矣。其則,用銅而鏤文,以識其輕重。新法既成,詔以新式留禁中,取太府舊稱四十、舊式六十,以新式校之,乃見舊式所謂一斤而輕者有十,謂五斤而重者有一。式既若是,權衡可知矣。又比用大稱如百斤者,皆懸鈞於架,植環於衡,環或偃,手或抑按,則輕重之際,殊為懸絕。至是,更鑄新式,悉由黍、絫而齊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損也。又令每用大稱,必懸以絲繩。既置其物,則卻立以視,不可得而抑按。複鑄銅式,以禦書淳化三體錢二千四百暨新式三十有三、銅牌二十授於太府。又置新式於內府、外府,複頒于四方大都,凡十有一副。先是,守藏吏受天下歲貢金帛,而太府權衡舊式失准,得因之為奸,故諸道主者坐逋負而破產者甚眾。又守藏更代,校計爭訟,動必數載。至是,新制既定,奸弊無所指,中外以為便。度、量、權、衡皆太府掌造,以給內外官司及民間之用。凡遇改元,即差變法,各以年號印而識之。其印面有方印、長印、八角印,明制度而防偽濫也。
宋初,用周顯德《欽天曆》,建隆二年五月,以其曆推驗稍疏,乃詔司天少監王處訥等別造曆法。四年四月,新法成,賜號《應天曆》。太平興國間,有上言《應天曆》氣候漸差,詔處訥等重加詳定。六年,表上新曆,詔付本監集官詳定。會冬官正吳昭素、徐瑩、董昭吉等各獻新曆,處訥所上曆遂不行。詔以昭素、瑩、昭吉所獻新曆,遣內臣沈元應集本監官屬、學生參校測驗,考其疏密。秋官正史端等言:「昭吉曆差。昭素、瑩二曆以建隆癸亥以來二十四年氣朔驗之,頗為切准。複對驗二曆,唯昭素曆氣朔稍均,可以行用。」又詔衛尉少卿元象宗與元應等,再集明曆術吳昭素、劉內真、苗守信、徐瑩、王熙元、董昭吉、魏序及在監官屬史端等精加詳定。象宗等言:「昭素曆法考驗無差,可以施之永久。」遂賜號為《乾元曆》。《應天》、《乾元》二曆皆禦制序焉。
真宗嗣位,命判司天監史序等考驗前法,研核舊文,取其樞要,編為新曆。至咸平四年三月,曆成來上,賜號《儀天曆》。凡天道運行,皆有常度,曆象之術,古今所同。蓋變法以從天,隨時而推數,故法有疏密,數有繁簡,雖條例稍殊,而綱目一也。今以三曆參相考校,以《應天》為本,《乾元》、《儀天》附而注之,法同者不復重出,法殊者備列於後。
建隆《應天曆》
演紀上元木星甲子,距建隆三年壬戌,歲積四百八十二萬五千五百五十八。《乾元》上元甲子距太平興國六年辛巳,積三千五十四萬三千九百七十七。《儀天》自上元土星甲子至咸平四年辛醜,積七十一萬六千四百九十七。
步氣朔
元法:一萬二。《乾元》元率九百四十。《儀天》宗法一萬一百。又總謂之日法。
歲盈:二十六萬九千三百六十五。《乾元》歲週二十一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儀天》歲週三十六萬八千八百九十七。《儀天》有周天三百六十五、餘二千四百七十,約餘二千四百四十五;歲余五萬二千九百七十、餘二千四百七十。《應天》、《乾元》無此法,後皆仿此。
月率:五萬九千七十三。《乾元》不置此法。《儀天》合率二十九萬八千二百五十九。又《儀天》有歲閏一萬九千八百六十二,月閏九千一百一十五、秒六。
會日:二十九、小餘五千三百七。《乾元》朔策二十九、小餘一千五百六十。《儀天》會日二十九、小餘五千三百五十七。
弦策:七、小餘三千八百二十七、秒六。《乾元》小餘一千一百二十五。《儀天》小餘三千八百六十四、秒二十七。策並同。
望策:十四、小餘七千六百五十四、妙一十二。《乾元》小餘二千二百五十七。《儀天》小餘七千七百二十七、秒一十八。策並同。
氣策:十五、小餘二千一百八十五、秒二十四。《乾元》小餘六百四十二半。《儀天》小餘二千二百七、秒三。策並同。又《儀天》有氣盈四千四百一十四、秒六。
朔虛分:四千六百九十五。《乾元》一千三百八十。《儀天》四千七百四十一。
沒限: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乾元》二千二百九十七半。《儀天》七千八百九十二。又《儀天》有紀實六十萬六千。
秒法:二十四。《乾元》一百。《儀天》秒母三十六。
紀法:六十。二曆同。
推元積:《乾元》、《儀天》皆謂之求歲積分。
置所求年,以歲盈展之為元積。
求天正所盈之日及分並冬至大小餘:以八十四萬一百六十八去元積,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所盈日,不滿為小餘。日滿六十去之,不滿者,命從甲子,算外,即冬至日辰、大小餘也。《乾元》以歲周乘積年為歲積分,以七萬五百六十去之,不盡,以五因,滿元率收為日,不滿為餘日。《儀天》以歲周乘積年,進一位,為歲積分;盈宗法而一為積日,不滿為餘日。去命並同《應天》。
求次氣:以天正冬至大、小余遍加諸常數,盈六十去之,不盈者,命如前,即得諸氣日辰、大小餘秒也。《乾元》置中氣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命如前,即次氣日辰也。《儀天》置冬至大、小餘,加氣策及餘秒,秒盈秒母從小余,盈紀法去之,皆命如前法,各得次氣常日辰及餘秒。
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乾元》謂之經朔。《儀天》謂之天正合朔。
以月率去元積,不盡者,為天正十一月通餘;以通余減七十三萬六百三十五,餘,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及餘秒。《乾元》以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四去歲積分,不盡為朔餘;以歲積分為朔積分,又倍五萬二千九百二十,除之,餘以五因,滿元率為日,不滿為分。《儀天》以合率去歲積分,不盡為閏餘;滿宗法為閏日,不滿為餘,以閏日及餘減天正冬至大、小餘,為天正合朔大、小餘;去命如前,即得合朔日辰、大小餘。
求次朔望中日:《乾元》謂之求弦望經朔。《儀天》謂之求次朔。
置朔中日,累加弦策餘秒,即得弦、望及次朔中日。《乾元》以弦策加經朔大、小餘,即得次朔經日;以弦策及餘秒加經朔,得上弦;再加,得望;三之,得下弦。
求望中月:置朔中月,加半交,盈交正去之,餘為望中月。二曆不立此法。
求朔弦望入氣:置朔、望中日,各以盈縮准去,不盡者,為入氣日及分。二曆不立此法。
推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其小餘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以上者求之也。
近減元法,餘以八因之,一千九十二、秒一十九半除為沒日,命起氣初,即得沒日辰。其秒不足者,退一分,加二十四秒,然後除之,四分之三以上者進。《乾元》置有沒之氣小餘,在二千二百九十七半以上者,以十五乘之,用減四萬四千七百四十二半,餘以六百四十二半除為沒日。《儀天》以秒母通常氣小餘及秒,而從之以減歲周,余滿五千二百九十七為沒日,去命如前。
推滅日:以冬至大、小餘,遍加朔日中為上位,有分為下位,在四千六百九十五以下者,為有滅之分也。置有滅之分,進位,以一千五百六十五除為滅日,以滅日加上位,命從甲子,算外,即得月內滅日。《乾元》置有滅之經朔小餘,在一千一百八十以下者,以八因之,滿三百六十八除為滅日。《儀天》經朔小餘在朔虛法以下者,三因,進位,以朔虛分除為滅日。
求發斂
候策:五、小餘七百二十八、秒二,母二十四。《乾元》候數五、小餘一百一十四、秒十二,秒母七十二。《儀天》候率五、小餘七百三十五、秒二十五,秒母三十六。
卦策:六、小餘八百七十四、秒六。《乾元》卦位六、小餘二百五十七,秒母六十。《儀天》卦率六、小餘八百八十三、秒二十。
土王策:十二、小餘一千七百四十八、秒一十二。《乾元》策三、小餘一百二十八半,秒母一百一十。《儀天》土王率三、小餘四百四十、秒五,秒母同上。
辰數:八百三十三半。《乾元》辰法二百四十五,辰率千五百二十。
刻法:一百。《乾元》一百四十七。《儀天》刻三百。
求七十二候:各因諸氣大、小餘秒命之,即初候日也;各以候策加之,得次候日;又加之,得末候日。二曆同法。
求六十四卦:各置諸中氣大、小餘秒命之,即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次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終卦用事日。十有二節之初,皆諸侯外卦用事日。二曆同法。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大、小餘秒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加四季之節大、小餘秒,命從甲子,算外。即其月土王用事日。《乾元》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儀天》以土王率加四季大、小餘。
求二十四氣加時辰刻:《乾元》謂之辰刻。《儀天》謂之求時。
各置小餘,以辰數除之為時數,不滿,百收為刻分,命起子正,算外,即所在。《乾元》時數同,其不盡,以五因之,以刻法除為刻分。《儀天》以三因小餘,以辰率除之為時數,不盡者,滿刻率除為刻,餘為分。
天總:七十三萬六百五十八、秒六十四。《乾元》軌率二十一萬四千七十七、秒七千五百一十、小分七十。《儀天》乾元數三百六十八萬九千八十八、秒九十九。
天度:三百六十五、小餘二千五百六十三、微八十八。《乾元》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小餘二千五百六十三。《儀天》乾則三百六十五度、小餘二千五百八十八、秒九十九。《儀天》諸法皆在天總數中。《乾元》、《儀天》各立其法。《乾元》周天策一百七萬三千八百五十三、秒七千五百五十三半,會週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四,會余二十一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天中一百八十二、六千二百八十一半。《儀天》歲差一百一十八、秒九十九,一象度九十一、餘三千一百四十二、秒五十,盈初縮末限分八十九萬七千六百九十九、秒五十,限日八十八、餘八千八百九十九、秒五十,縮初盈末限分九十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五、秒十五,限日九十三、餘七千四百八十五、秒五十,盈縮積二萬四千五百四十三,進退率一千八百三十六,秒母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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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二十四氣日躔陰陽度
《應天》、《乾元》二曆,以常氣求其陰陽差,故有二十四氣立成。《儀天》以盈縮定分、四限直求二十四氣陰陽差,乃更不制二十四氣差法。
求日躔損益盈縮度:《乾元》謂之求每日陰陽差。《儀天》謂之求入盈縮分先後定數。
各置定日及分,以冬至常數相減,百收,通為分,自雨水後十六為法,自霜降後十五為法。除分為氣中率,二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率為初、末率。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
又法,以除合差,為日差。後少者,日損初率;後多者,日益初率。
為每日日躔損益率;累積其數,為盈縮度分。《乾元》各置氣數,以一百二十乘之,以一千八百二十六除之,所得為平行率;相減,為合差;初、末並如《應天》。《儀天》以宗法乘盈縮積,以其限分除之,為限率分,倍之,為未限平率;日分乘之,亦以限分除之,為日差;半之,加減初、末限平率,在初者減初加末,在末者減末加初,為末定率;乃以日差累加減限初定率,初限以減、末限以加,為每日盈縮定分;各隨其限盈加縮減其下先後數,為每日先後定數;冬至後積盈為先,在縮減之;夏至後,積縮為後,在盈減之。其進退率、升平積准此求之,即各得其限每日進退率、升平積也。
求日躔先後定數:《乾元》謂之求入氣、求弦望氣入、求日躔陰陽差。
各以朔、弦、望入氣日及減本氣定日及分秒通之,下以損益率展,以元法為分,損減益加次氣下先後積為定數。《乾元》以其月氣節減經朔大、小餘,即得入氣日及分;又以弦策累加天正朔日入氣大、小余,滿氣策去之,即得弦、望經朔入氣日及分;以其日損益率乘入氣日餘分,所得,用損益其日陰陽差為定數。《儀天》法見上。又《儀天》有求四正節定日,去冬、夏二至盈縮之中,先後皆空,以常為定;其春、秋二分盈縮之極,以一百乘盈縮積,滿宗法為日,先減後加,去命如前,各得定日。若求朔、弦、望盈縮限日,以天正閏日及餘減縮末限日及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限日及餘;以弦策累加之,即得弦、望及後朔初、末限日;各置入限日及餘,以其日進退率乘之,如宗法而一,所得,以進退其日下升平積,即各為定數。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及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二曆同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虛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一十九。《乾元》七千五百三十五、秒二十五。《儀天》二千五百八十八、秒九十九。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二曆同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二曆同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二曆同
又《儀天》雲:「前皆赤道度,自古以來,累依天儀測定,用為常准。赤道者,天中紘帶,儀極攸憑,以格黃道也。」
求赤道變黃道度:《乾元》謂之求黃道度。《儀天》謂之推黃道度。
准二至赤道日躔宿次。前後五度為限,初限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減盡。距二立之宿,減一度少強,又從盡起限,每限增半,九限終於十二。距二分之宿,皆乘限度,身外除一,余滿百為度分,命曰黃赤道差。二至前後各九限,以差為減;二分前後各九限,以差為加。各加減赤道度為黃道度,有餘分就近收為太、半、少之數。《乾元》初率九,每限減一,末率一。《儀天》初數一百七,每限減一十,末率二十七,其餘限數加減並同《應天》。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度半
牛:七度半二曆同
女:十一度太二曆並十一度半
虛:十度少強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十九。《乾元》無分。《儀天》六十三分、九十九秒。危:十七度少《乾元》同。《儀天》十七度太
室:十六度太。壁:十度《乾元》九度太。《儀天》同。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十九。《乾元》九十六度半、《儀天》九十七度半、六十三、秒九十九。
奎:十七度半二曆同
婁:一十二度太《乾元》十三度。《儀天》同。
胃:十四度少。二曆並十四度太
昴:十一度二曆同
畢:十六度半《乾元》同。《儀天》十六度少。
觜:一度參:九度少二曆並同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少。《乾元》八十三度。《儀天》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度鬼:二度太二曆並同
柳:十四度半《乾元》、《儀天》十四度少。
星:七度。《乾元》、《儀天》並六度太。
張:十八度少《乾元》同。《儀天》十八度太。
翼:十九度少《乾元》十九度。《儀天》同
。
軫:十八度太二曆同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半。《乾元》一百九度太。《儀天》同。
角:十三度亢:九度半二曆並同
氐:十二度少《乾元》、《儀天》並十五度半。
房:五度二曆同
心:五度《乾元》同。《儀天》四度太。
尾:十七度少。《乾元》同。《儀天》十七度。
箕:十度《乾元》十度太。《儀天》十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少。《乾元》七十六度。《儀天》七十四度太。
求赤道日度:《儀天》謂之推日度。
以天總除元積,為總數;不盡,半而進位,又以一百收總數從之,以元法收為度,不滿為分秒,命起赤道虛宿四度分。《乾元》以軌率去歲積分,餘以五因之,滿軌率收為度,不滿,退除為分,餘同。《儀天》以乾數去歲積分,宗法收為度,命起虛宿二度,余同《應天》。又以一象度及餘秒累加之,滿赤道宿度即去之,各得四正,即初日加時赤道日度也。
求黃道日度:置冬至赤道日躔宿度,以所入限數乘之,所得,身外除一,滿百為度,不滿為分,用減赤道日度,為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乾元》、《儀天》亦如其法。《乾元》即以八十四,《儀天》以一百一除為度,余同《應天》。
求朔望常日月:《乾元》謂之求黃道平朔日度。
置朔、望日躔先後定數,進一位,倍之,身外除之,以元法收為度分,先加後減朔望中日、月,為朔望中常日、月度分;用加冬至黃道之宿,命如前,即得朔望常日、月所在。《乾元》置會週一萬七千三百六十,以距十一月後來月數乘之,所得,減去朔餘,加會餘而半之,以二百九十四收為度,不盡,退除為分。《儀天》法在後。《乾元》又有求黃道加時朔日度,置平朔日,以日躔陽加陰減之,又以冬至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朔加時黃道日度及分也。若求望日度者,以半朔策加之,即得望日度及分也。用陽度,即依本術。
每日加時黃道日度:《乾元》謂之每日行分。
以定朔、望日所在相減,餘以距後日數除之,為平行分;二行分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平行分,為初行分;後平行多,減為初;後平行少,加為初。
以距後日數除合差,為日差;後少者損,後多者益,為每日行分;累加朔、望日,即得所求。《乾元》同。《儀天》不立此法。又《儀天》有求次正定日加時黃道日度,置歲差,以限數乘之,退一位,滿一百一為差秒及小分,再析之,乃以加一象度,所得,累加冬至黃道日,滿黃道宿次去之,各得四正,即加時黃道日度也。若求四正定日夜半黃道日度,置其定日小餘副之,以其日盈、縮分乘之,滿宗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乃以減其日加時,即為夜半黃道日度。又有求每日夜半日度,因四正初日夜半度,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縮分盈加縮減,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得每日夜半日度。又有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置定朔、望小餘副之,以其日盈縮分乘之,以宗法收之為分,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度,各得其時加日躔所次。如朔、望有進退者,此術不用。
志第二十二律曆二
○應天乾元儀天曆
步月離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月離。《儀天》謂之步月離。
離總:五萬五千一百二十、秒一千二百四十二。《乾元》轉分一萬六千二百、秒一千二百四。《儀天》曆終分二十七萬八千三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轉日:二十七、五千五百四十六、秒六千二百一十。《乾元》轉曆二十七、一千六百三十、秒六千二十。《儀天》曆週二十七、五千六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曆中日:一十三、七千七百七十四、秒三千一百五。《乾元》不立此法。《儀天》曆中十三日、七千八百五十、秒五千八十二半。《儀天》有象限六日、八千九百七十五、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
朔差日:一、九千七百六十二、秒三千七百九十。《乾元》轉差一、三千八百六十九、秒三千九百八十。《儀天》會差日一、九千八百五十七、秒九千八百三十五。
《儀天》又有象差日空、四千九百八十、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四千九百五十。
度母:一萬一百。
秒法:一萬。二曆同
求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求月離入曆,求弦、望入曆。《儀天》謂之推天正經朔入曆。
以通餘減元積,餘以離總去之為總數;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如曆中日以下為入先曆;以上者去之,為入後曆。命日,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日分。累加七日、三千八百二十七分、秒六,盈曆中日及分秒去之,各得次朔、望入先後曆日分。《乾元》以朔餘減歲積分,以轉分去之,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之為度;以弦策加之,即弦、望所入。以轉差加之,得後朔曆;累加之,即得弦、望入曆及分。《儀天》以閏餘減歲積分,餘以曆終分去之,不滿,以宗法除之為日;在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餘為末限,各為入遲疾曆初、末限。
七日:初數八千八百八十八,《乾元》初二千六百一十二。
末數一千一百一十四。末三百二十八。
十四日:初數七千七百七十四,《乾元》初二千二百八十五。
末數二千二百二十八。末六百五十五。《乾元》又有二十一日:初一千九百五十八,末九百八十二;二十八日:初一千六百三十二,末一千三百九。
又《儀天》法月離先後度數:《乾元》謂之月離陰陽差。《儀天》謂之求朔弦望升平定數。
以月朔、弦、望入曆先後分通減元法,餘進位,下以其日損益率展之,以元法收為分,所得,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其七日、十四日,如初數以下者,返減之,以上者去之,餘,返減末數,皆進位,下以損益率展之,各滿末數為分,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乾元》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元率收為分,損益其下陰陽差為定數。四七術,如初數已下者,以初率乘之,如初數而一,以損益陰陽差為定數;若初數以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除之,用減初率,餘加陰陽差,各為定數。
朔弦望定日:以日躔、月離先後定數,先加後減朔、弦、望中日,為定日。二曆法同。
推定朔弦望日辰七直:以天正所盈之日加定積,視朔、弦、望中日,如入大、小雪氣,即加去年天正所盈之日分;若入冬至氣者,即加今年天正所盈之日分。日滿七十六去之,不滿者,命從金星甲子,算外,即得定朔、弦、望日辰星直也。視朔幹名與後朔同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又視朔所入辰分皆與二分相減,餘二收,用減八分之六,其朔定小餘如此;以上者進一日;朔或有交正見者,其朔不進。定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若有虧初在辰分以下亦如之。二曆法同。
《儀天》又有求朔弦望加時月度,置弦、望加時日度,其合朔加時月與太陽同度,其日、度便為月離所次;餘加弦、望象度及余秒,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定朔、弦、望加時日、度也。
九道宿度:《乾元》、《儀天》皆謂之月行九道。
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黃道東;立夏、立冬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月離為八節,九道斜正不同,所入七十二候,皆與黃道相會。各距交初黃道宿度,每五度為限。初限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盡,距二立之宿減一度少強,卻從減盡起,每限減半,九限終十二而至半交,乃去黃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一度少強,更從減盡起,每限增半,九限終十二,複與日軌相會。交初、交中、半交,各以限數,遇半倍使,乘限度為泛差。其交中前後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前後候數乘之,半交前後各九限,各至二分之宿前後候數乘之,皆滿百而一為黃道差。在冬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減,交中前後各九限為加;夏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加,交中前後各九限為減。大凡月交後為出黃道外,交中後為入黃道內。半交前後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秋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皆以差為加;在春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秋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皆以差為減。倍泛差,退一位,遇減,身外除三;遇加,身外除一。
又以黃道差減,為赤道差。交初、交中前後各九限,以差加;半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減。以黃赤道差減黃道宿度為九道宿度,有餘分就近收為太、半、少之數。《乾元》初數九,每限減一,終於一,限數並同,即八十四除之。《儀天》初數一百一十七,每限減一十,終於二十七,以一百一除。二曆皆不身外為法。初中正交、春秋二分、冬夏二至前後各九限,加減並同《應天》。又《儀天》即除法是九十乘黃道泛差,一百一收為度,乃得月與黃、赤道定差。以上入交定月出入各六度相較之差,黃道隨其日行所向,斜正各異,餘皆同《應天》。《儀天》有求定朔望加時入遲疾曆初末限,置經朔、望入遲疾初末限日及餘秒,如求定朔、弦、望法入之,即各得所求。又求初中正交入曆,置其朔、望加時入遲疾曆初末限日及餘秒,視其日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如近前交者即加,近後交者即返減交中日餘,乃如之,各得初、中、正交入遲疾曆初末限日及餘秒也。其加減滿或不足,即進退象限及餘秒,各得所求。又求朔望加時及初、中、正交入遲疾限日入曆積度,各置小餘,以其日曆定分乘之,宗法收之為分,一百一除之為度,以加其日下曆積度,各得所求。又《乾元》、《儀天》有求正交黃道月度,《乾元》元率通定交度及分,以一百二十七乘之,滿九十五而一,進一等,複收為入交度,用減其朔加時日度,即朔前月離正交黃道宿度。《儀天》置朔、望及正交曆積度,以少減多,餘為月行去交度及分;乃視其朔望在交前者加、交後者減朔望加時黃道月度,為初、中、正交黃道月度也。
九道交初月度:《乾元》謂之月離入交九道正交月度、九道朔度。《儀天》謂之求月離正交九道宿度。
置月離交初黃道宿度,各以所入限數乘之,遇半倍使
如百而一,為泛差;用求黃、赤二道差,依前法加減之,即月離交初九道宿度。《乾元》以日躔陰陽差陽加陰減,為朔、望常分;又以所入限率乘,正交黃道宿度相從之,以求黃、赤二道差,如前加減,為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定度加而命之,即朔月離宿度。《儀天》置正交月離黃道,以距度下月九道差,宗法乘之,以距度所入限數乘度,餘從之,為總差;半而退位,一百一收之,又計冬、夏二至以求度數乘,滿九十而一為度差,依前法加減,為正交月離九道。
求九道朔月度:百約月離先後定數,後加先減四十二,用減中盈而從朔日,乃加交初九道宿次,即得所求。《乾元》置九道正交之度及分,以入交定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時月離宿度及分也。《儀天》法見下。《乾元》又有定交度,置月離陰陽定數,以七十一乘之,滿九百一除之為分,用陰減陽加常分為度及分。
求九道望月度:《儀天》謂之求定朔、望加時日月度。
以象積加朔九道月度,命以其道,即得所求。《乾元》置朔、望加時日相距之度,以天中度及分加之,為加時象積;用加九道朔月度,命以其道宿次去之,即望日月度及分也。自望推朔亦如之。《儀天》求定朔望加時九道日度,以其朔、望去交度,交前者減之,交後者加之,滿九道宿度去之,即定朔、望加時九道日度也。求定朔望加時九道月度,置其日加時九道日度,其合朔者非正交,即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與太陽同度也。如求黃道月度法,盈九道宿次去之,各得其日加時九道宿度,自此以後,皆如求黃道月度法入之,依九道宿度行之,各得所求也。
求晨昏月:《乾元》謂之月離晨昏度。《儀天》謂之求晨昏月度。
置後曆七日下離分,與其日離分相比較,取多者乘朔、望定分,取少者乘晨昏分,皆滿元法為分,百除為度分,仍相減之,朔、望度多者為後,少者為前。
各得晨昏前後度分;前加後減朔、望九道月度為晨昏月。《乾元》置其月離差,在三百九十三以上者,用乘朔、望定分,以下者,只用三百九十三乘,為加時分;元率除之,進一位,二百九十四收為度;又以離差乘晨昏分,亦如前收之為度,與加時度相減之,加時度多為後、少為前,即得晨昏前後度及分,加減如《應天》。《儀天》以晨昏分減定朔、弦、望小餘為後,不足者,返減之為前,以乘入曆定分,宗法除之,一百一約之為度,乃以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
晨昏象積:《儀天》謂之求晨昏程積度。
置加時象積,以前象前後度前減後加,又以後象前後度前加後減,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以所求朔、弦、望加時日度減後朔、弦、望加時日度,餘加弦、望度及餘,為加時程積;以所求前後分返其加減,又以後朔、弦、望前後度分依其加減,各為晨昏程積度及餘也。
求每日晨昏月:《儀天》謂之求每日入曆定度。
累計距後象離分,百除為度分,用減晨昏象積為加,不足,返減,以距後象日數除之,為日差;用加減每日離分,百除為度分,累加晨昏月,命以九道宿次,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從所求日累計距後曆每日曆度及分,以減程積為進,不足,返減之,餘為退,以距後朔、弦、望日數均之,進加退減每日曆定度及分,各為每日曆定度及分也。
步晷漏
求每日晷景去極度晨分:《乾元》謂之晷景距中度晨分。《儀天》別立法,具後。
各以氣數相減為分,自雨水後法十六,霜降後法十五,除分為中率,二率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中率為初、末率。前多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者,減為初、加為末。
又以元法除合差,為日差;後多者累益初率,後少者累減初率。
為每日損益率;以其數累積之,各得諸氣初數也。《乾元》法同。
求昏分:以晨分減元法為昏分。《乾元》謂之元率,《儀天》謂之宗法。
求每日距中度:《乾元》同。《儀天》謂之求每日距子度。
以百乘晨分,如二千七百三十八為度,不盡,退除為距子度,用減半周天度,餘為距中星度分;倍距子度分,五等除,為每更度分。《乾元》百約晨分,進一位,以三千六百五十三乘,如元率收為度,余同《應天》。《儀天》置晷漏母,五因,進一位,以一千三百八十二、小分五十五、微分三十五除為度,不盡,以一千三百六十八、小分八十六退除,皆為距子度,余同《應天》。
求每日昏明中星:《乾元》謂之昏曉率星。
置其日赤道日躔宿次,以距南度分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以距子度分加之,為夜半中星;又加之,為曉中星。二曆法同。
求五更中星:置昏中星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度分加之,得二更初中星;又加之,得三更初中星;累加之,各得五更初中星所臨。二曆法同。
求日出入時刻:《乾元》謂之求晝夜出入辰刻。《儀天》謂之求日出入晨刻及分。
以二百五十加晨減昏為出入分,以八百三十三半除為時,不滿,百除為刻分,命如前,即得所求。《乾元》以七十三半加晨減昏為出入分,各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盡,以五因之,滿刻法為刻,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日出入辰刻也。《儀天》置其日晷漏母,以加昏明,餘以三因,滿辰法除為辰數,餘以刻法除為刻,不滿為分,辰數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及分。乃置日出辰刻及分,以加晝刻及分,滿辰法及分除為辰數,不滿,為入時之刻及分。乃置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得日入辰刻及分。
晝夜分:《乾元》謂之晝夜刻。《儀天》謂之求每日夜半定漏、求每日晝夜刻。
倍日出分,為夜分;減元法,為晝分;百約,為盡夜分。《乾元》置日入分,以日出分減之為晝分,以減元率為夜分,以五因之,以刻法除為晝夜刻分。《儀天》先求夜半定漏,置其日晷漏母,以刻法除之為刻,不滿,三因為分,為夜半定漏及分。置夜半定漏刻及分,倍之,其分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分,即得夜刻及分。以夜刻減一百刻,餘者為晝刻及分,減晝五刻,加夜刻,為日出沒刻之數。
更籌:《乾元》謂之更點差分。
倍晨分,以五收,為更差;又五收,為籌差。《乾元》法同。《儀天》不立此法。
步晷漏
冬至後初夏至後次象:八十八日、小餘八千八百九十九半,約餘八千八百一十一分。
夏至後初冬至後次象:九十三日、小餘七千四百八十五,約餘七千四百一十二分。
前限:一百八十八十一日、小餘六千二百八十五,約餘六千二百二十太。
辰法:八百四十一分三分之二。
刻法:一百一分。
辰:八刻三十三分三分之二。
昏明:二百五十二分半。
冬至後上限五十九日,下限一百二十三日、小餘六千二百八十五,約餘六千二百二十二太。
中晷: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冬至後上差、夏至後下差:二千一百三十分。
升法:一十五萬六千四百二十八分。
冬至後下差、夏至後上差:四千八百一十二分。
平法:一十七萬四千三分。
夏至後上限同冬至後下限,夏至後下限同冬至後上限。
中晷:一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四。
《儀天》求每日陽城晷景常數:置入冬、夏二至後求日數及分,以所入象日數下盈縮分盈減縮加之為其日定積,又以減其象小餘為夜半定積及分。又隔位除一,用若夜半定積及分在二至上限以下者,為入上限之數;以上者,以返減前限日及約餘,為入下限日及分。若冬至後上限、夏至後下限,以十四乘之,所得,以減上下限差分,為定差法;以所入上下限日數再乘之,所得,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及分,以減冬至晷影,余為其日中晷景常數也。若夏至後上限、冬至後下限,以三十五乘之,以上下差分為定法;以入上下限日數再乘之,退一等,滿一百萬為尺,不滿尺為寸及分,用加夏至晷景,即得其日中晷景常數。
《儀天》求晷景每日損益差:以其日晷景與次日晷景相減,其日景長於次日晷影為損,短于次日晷景為益。
《儀天》求陽城中晷景定數:置五千分,以其日晷景定數損益差乘之,所得,以萬約之為分,冬至後用減,夏至後用加;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至一日有加無減。
《儀天》求晷漏損益度入前後限數:置入冬至後來日數,在前限以下者為損;以上者,減去前限,餘為入後限日數者為益。若算立成,自冬至後一日,日加滿初象,即加象下約餘,為一象之數。
《儀天》求每日晷漏損益數:置入前後限損益日數及分,如初象以下為在上限;以上者,返減前限,餘為下限,皆自相乘之,其分半以下乘,半以上收之;以一百通日,內其分,乃乘之;所得,在冬至後初象、夏至後次象,以升法除之。若冬至後次象、夏至後初象,以平法除之;皆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所得,置於上位,又別置五百五分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用在升法者,以二千八百五十除之;用在平法者,以五千五百五十二除之;皆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所得,以加上位,為其日損益數。
《儀天》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分:若春分後置損益差,以五十乘之,以一千五十二除之為度,不滿,以一千四十二除之為分,以加六十七度三千八百四十五。若秋分後,置損益差,以五十乘之,以一千六十除之為度,不滿,以一千五十退除為分,以減一百一十五度二千二百二十二分,即得黃道去極度。置去極度分,與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相減,餘者為赤道內外度分。若黃道去極度分在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以下者為內,若在以上者為外度及分。
《儀天》求每日晷漏母:各以其日損益差,自春分初日以後加一千七百六十八,自秋分初日以後減二千七百七十七,各得其日晷漏母,又曰晨分。
《儀天》求每日昏分及距午分:置日元分,以其日晷漏母減之,餘者為昏分。又以其日晷漏母減五千五十分,餘者為其日距午分。
月離九道交會《乾元》謂之交會,《儀天》謂之步交會。
交總:七十一萬七千八百一、秒八十二。
正交:三百六十三度、八千二百八十三、秒七。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九千一百四十二、秒五十三半。
少交:九十度、九千五百二十一、秒二十六太。
平朔:一度、四千六百三十二。
平望:空、七千三百一十六。
朔差:二度、八千八百四十一。
望差:二度、一千五百二十五。
初准: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一。
中准: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一。
末准:一千五百五十。
《乾元》交會
交率:一萬六千、秒七千八百九十一。
交策:二十七、餘六百二十三、秒九千四百五十五。
朔准:二、九百三十六、秒五百四十五。
望准:十四、二千二百五十。
初限:三萬六千五百九十四。
中限:四萬二。
末限:三千四百八。
《儀天》步交會
交終分:二十七萬四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二百七十九。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一百四十三、秒二千二百七十九。
交中日:一十三、餘六千一百二十一、秒六千一百二十一。
交朔日:二、餘三千二百一十五、秒七千七百二十一。
交望日:一十四、餘七千七百二十九、秒五千。
前限日:一十二、餘四千五百一十三、秒七千二百七十九。
後限日:一、餘一千六百七、秒八千八百六十半。
交差:四十五。
交數:五百七十二。
秒母:一萬。
陰限:七千二百八十六。
交日:空、小餘六千一百四十六、秒三百七十三。
陽限:三千一百七十四。
月食既限:二千五百八十二。
月食分法:九百一十二半。
中盈度:《乾元》謂之求平交朔日。《儀天》謂之求天正朔入交。
以通餘減元積,七十五展之,以四百六十七除為分,滿交總去之,為總數;不盡,半而進位,倍總數,百收為分,用減之,餘以元法收為度,不滿為分,命曰中盈度及分。《乾元》置朔分,以交率去之,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為日,即得平交朔日及分;次朔、望,以朔、望准加之,即得所求。《儀天》置天正朔積分,以交終分去之,滿宗法為日,即得所求。
求次朔望中盈:《儀天》謂之求次朔入交。
各置天正經朔中盈度分,視十一月望,十二月朔、望中日,如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七以下者,即加朔、望差度分秒,餘月即加平朔、望度分秒,即得所求。《乾元》法見上。《儀天》置天正朔入交泛日餘秒,如交朔及交望余秒皆滿交終日及餘秒即去之,各得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
月離朔交初度分:《乾元》謂之求朔望交分。《儀天》謂之求入交常日。
置其朔中盈度分,常與其朔常日度分合之,如正交以下者減半法,以上者倍而加之。
加減訖為定,用減天正加時黃道宿度分,餘命起天正之宿初算,即得所求。《乾元》置平交朔、望日及分,以元率通之,以日躔陰陽差陽加陰減,為朔、望交分。《儀天》以其日入盈朔限升平定數,升加平減入交泛日,即為其朔、望入交常日也。《儀天》又有求朔、望入定交日,置其日入遲疾限升平定數,以交差乘之,如交數而一,升加平減入交常日,即為入定交日。
月入陰陽曆:《乾元》謂之求朔望陰陽定分,《儀天》謂之求月行陰陽曆。以月離先後定數,先加後減朔、望中盈,用加朔、望常日月分,分即百除,度即百通。
如中准以下者為月出黃道外;以上者去之,餘為月入黃道內。《乾元》以一百四十二乘陰陽差,一千八百二除,陽加陰減朔、望交分,為度定分;中限以上為陽,以下為陰。《儀天》視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交中日以下為陽,以上者去之,餘為月入陰曆。
求食甚定餘:置朔定分,如半法以下者返減半法,餘為午前分;前以上者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以乘三百,如半晝分而一,為差。午後加之,午前半而減之。
加減定朔分,為食定餘。以差皆加午前、後分,為距中分。其望定分,便為食定餘。《乾元》以半晝刻約刻法為時差,乃視定朔小餘,在半法以下為用減半法為午前分;以上者去之,為午後分;以時差乘,五因之,如刻法而一,午前減,午後加,又皆加午前、後分,為距日分;刻法而一,為距午刻分。月只以定朔小餘為食定餘。《儀天》置月行去交黃赤道差,視月道差,如黃赤道交者,依其加減;不如黃赤道交者,返其加減;定朔、望小餘為食甚餘,亦返其加減去交定分。其日食,則又以其日晝刻,其三百五十四為時差,乃視食甚餘,如半法以下,返減半法,余為初率;半法以上者,半法去之,餘為末率;滿一百一收之,為初率;以減末率,倍之,以加食甚餘,為食定餘;亦加減初、末率,為距午退分;置之,皆如求發斂加時術入之,即日、月食甚辰刻及分也。
入食限:置黃道內、外分,如初准已上、末准已下為入食限。望入食限則月食,朔入食限則日食。月在黃道內則日食,在外則不食,望則無問內、外皆食。末准已下為交後分;初准以上者,返減中准,為交前分。《乾元》置陰陽定分,在初限以上、末限以下,為入食限,余同《應天》。《儀天》置朔、望入交月行陰陽曆日及餘秒,如前限以上、後限以下者,為入食限。望入食限則月食,朔入食限、月入陰曆則日食。如後限以下為交後限,以上以減交中日及餘秒為交前限,各得所求。
入盈縮曆:《乾元》、《儀天》不立此法。
置朔定積,如一百八十二日、六千二百二十三以下為入盈日分;以上者去之,餘為入縮日分。
黃道差:《乾元》謂之求晷差。《儀天》謂之求黃道食差。
置其朔入曆盈、縮日及分,如四十五日以上、一百三十七日以下,皆以一千五百乘,為泛差;如四十五日以下,返減之,余為初限日,一百三十七日以上者減去之,餘為末限日及分,以六十七乘,半之,用減泛差,以乘距午分,以元法收為黃道定分;入盈,以定分午前內減外加、午後內加外減;入縮,以定分午前內加外減,午後內減外加。《乾元》置入氣日,以距冬至之氣,以十五乘之,以所入氣日通之,以一百八十二日以下為入陽曆,以上者去之,為入陰曆。置入曆分,在四十五日以下,以三十七乘,五除,退一等,為泛差;在四十五日以上、一百三十七日以下,只用三十三、秒三十為泛差;一百三十七以上者去之,餘以三十七乘,五除,退一位,用減三十三、秒三十為泛差;皆以距午分乘為晷差。《儀天》二至後日益差至立春、立秋,得一百一十三、小分六十二半,立夏、立冬後每日損,以宗法乘之;冬至、立冬後三氣用四十四萬二千三百八十四,夏至、立夏後各三氣用二十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八除,為食差;以食甚距午正刻乘其日食差,為定差;冬至後,甚在午正東,陰減陽加;甚在午正西,陰加陽減;夏至後即返此;立冬初日後,每氣益差二十、秒四十四,至冬至初日加六十二、秒三十二;自後每氣損差二十、秒四十四,終於大寒,甚在午正西,即每刻累益其差,陰曆加,陽曆減。
赤道差:《乾元》謂之求離差,《儀天》謂之求赤道食差。
置入盈縮曆日及分,如九十一日以下,返減之,為初限日;以上者,用減一百八十二日半,餘為末限日及分;四因之,用減三百七十四,為泛差;以乘距中分,如半晝分而一,用減泛差,為赤道定分;盈初縮末內減外加、縮初盈末內加外減。《乾元》計春、秋二分後日加入氣日,以十五乘,在九十以下,以九十一乘,退為泛差;九十一以上去之,餘以九十一乘,退一等,以減八百一十九,為泛差;二分氣內置入氣日,以九十一乘,退為泛差;以半晝刻而一,以乘距午分,用加減泛差,為離差;食甚在出沒以前者,不用求離差,只用泛差,春分後陰加陽減,秋分後陰減陽加。《儀天》二分後益差至二至,積差皆二千八百二十六,自後累減至二分空,冬至後日損三十一、小分八十,夏至後日益三十、小分十五,又以宗法乘積差,各以盈縮初末限分除之,為日差;乃以末限累增、初限累損,各為每日食差;又以半晝刻數約其日食差,以乘食甚距午正刻,所得以減食差,餘為定數。餘同《乾元》。
日食差:依黃、赤二差,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為食差。二曆法同。
距交分:《乾元》謂之去交分。《儀天》謂之去交定分。
置交前後分,以黃、赤二差加減之,為距交分。如月在內道不足減者,返減入外道,不食;如月在外道不足減,返減食差,為返減入內道即有食。《乾元》置陰陽曆去交前後分,以食差合加減者,依其加減,所得為去交前後定分。月在陰曆,去交前後分不足減者,即返減食差,交前減之,餘者為得陽曆交後得減之,餘者為陽曆交前定分,並不入食限。月在陽曆,去交前後分不足減者,亦返減食差,交前減之,餘者為陰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餘者為陰曆交前定分,併入食限。《儀天》應食差,同名相從,異名相消,餘同《乾元》法。
日食分:置距交分,如四百二十以下者類同陽曆分;以上者去之,為陰曆分;又以食定餘減四分之三,午前倍之,午後半之。
皆退一等,用減陰陽曆分,為食定分;如不足減,即返減之,餘進一位,加陰曆分,為食定分;陽以四十二除,為食之大分;陰九百六十以下返減之,如九十六而一,為食之大分,命十為限。《乾元》置交前後分,以食差加減之,為定交分;在九百二十以下為陽,以上去之為陰。在陽以九十四、在陰以二百一十三除為大分,余同《應天》。《儀天》置入限去交定分,減七百二十八,陽限以上為陰曆食,以陽限去之,余減陰限為陰曆食分,以下者為陽曆食分,亦減三百一十七,如限除之,皆進一位,各命十為限,余同《應天》。
月食分:置黃道內外前後分,如食限三百四十以下者,食既;以上者,返減末准,餘以一百二十一除,為月食之大分。其食五分以下,在子正前後八棠塚遠?百四十二除為食之大分,命十為限。)其前後分,以九百以上入或食或不食之限。(《乾元》交定分在七百五十二以下,食既;以上,返減末限,以二百六十四除之為大分。《儀天》陽減陰加前後定分九百一十二半,在既限以下、食既以上,以去交分減之,以月食法除之為大分。?/font>
日月食虧初複末:《乾元》謂之求定用刻,《儀天》謂之求日月泛用分、求虧初複末。
百通日月食之大小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各如其日離分,為定用分;加食定餘,為複末定分;減之,為虧初定分。其月食,以食限減定用分,用減食甚,為虧初定分;如不足減者,即以食限分如望定餘為食定分,餘卻依日食加減,各得月食虧初、複末定分也。《儀天》月以五百八十八,日以五百二十九、秒二十乘所食分,退一等,半之,為定用刻。《儀天》日以五百四十五、秒四十,月以六百六,皆乘所食分,其小分以本母除,從之,為泛用分;其食又視去交定分在一千七百二十六以下增半刻,八百五十六以下又增半刻,以一千三百五十乘,以辰定分除,為定用刻;皆減定朔、望小余為虧初,加之為複末。
日食起虧:《乾元》謂之求日食初起。
視距交分如四百二十以上者,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如以下者,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凡食八分以上者,皆初起正西,複於正東。《儀天》、《乾元》日在陰曆,初起西北;在陽曆,初起西南,餘並同《應天》。
月食起虧:《乾元》謂之月食初定,《儀天》謂之月食初起。
月在內道,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月在外道,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凡食八分以上者,初起正東,複於正西。《乾元》《儀天》以內道為陰曆,外道為陽曆,餘皆同《應天》。而《儀天》又法雲,此法據古經所載,以究天體,食在午中前後一辰之內,其餘方若要的驗,當視日月食時所在方位高下,審祥黃道斜正、月行所向,起虧、複滿皆可知也。
帶食出入:《儀天》謂之求帶食出入見食分數。
視其日出入分,如在虧初定分以上、複末定分以下,即帶食出入。食甚在出入分以下,以出入分減複末定分,為帶食差;食甚在出入分以上者,以虧初定分減出入分,為帶食差;以乘食定分,滿定用而一,日陽以四十二、陰以九十六、月一百二十一除之,為帶食之大分,餘為小分。《乾元》各以食甚餘與其日晨昏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在定用刻以下者,即帶食出入;以上者,即不帶食出入也。以帶食差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刻而一,所得以減所食之分,即帶食出入所見之分也。其朔日食甚在晝者,晨為已食之分,昏為所殘之分;若食甚在夜,昏為已食之分,晨為所殘之分。其月食,見此可以知之也。《儀天》以食甚餘減晨昏分,餘為出入前分,不足者,返減食甚,餘為出入後分,以乘所食之分,其食分以本母通之,從其小分,滿定用分除之,所得以本母約之,不滿者,半以上為半強,半以下為半弱,即得帶食出入之分數也。其日、月食甚在出入前者,為所殘之分,在出入後者,為已退之分。
更點:《乾元》、《儀天》謂之月食入定點。
各置虧初、食甚、複末定分,如晨分以下者加晨分,昏分以上者減去昏分,皆以更分除為更數,不盡,以點分除之為點數。命初更,算外,即得所求。《乾元》法同。《儀天》倍其日晨分,以五除之為更分,又以五除之為點分。乃視所求小餘,如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以上減去昏分,求更點並同《應天》。
日月食宿分:《乾元》謂之日月食宿。
以天正冬至黃道日度加朔望常日月度,命起鬥初,算外,即日月食在宿分也。《乾元》以距日沒辰至食甚辰之數,約其日離差,用加昏度。《儀天》用加時定月度也。
志第二十三律曆三
○應天乾元儀天曆
步五星
歲星總:七十九萬七千九百三十一、秒五。《乾元》率二十三萬四千五百三十五、秒五千七百二十五,《儀天》木星周率四百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七、秒七千五百六十。
平合:三百九十八日、八千八百五十七、秒二十八。《乾元》餘二千五百五十五、秒八千六百二十五,約分八十七。《儀天》餘八千七百八十七、秒七千五百六十。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變差:空、秒一十六。《乾元》差二十八、秒九千四百二十二半,秒母一萬。《儀天》歲差九十八、秒九千五百。上限二百五度,下限一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
熒惑總:一百五十六萬一百五十二、秒三。《乾元》率四十五萬八千五百九十二、秒九千一百八十三、十四。《儀天》火星周率七百八十七萬七千一百九十一、秒一千一百。
平合:七百七十九日、九千二百二、秒一十八。《乾元》餘二千七百四、秒五千九百一十七,約分九十二。《儀天》餘九千二百九十一、秒一千一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變差:三、秒空。《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一百三十五。《儀天》歲差九十八、餘三千八百。上限一百九十六度八十,下限一百六十八度四十五、秒六十三。
鎮星總:七十五萬六千三百一十一、秒八十五。《乾元》率二十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一、秒二千一百六十四、二十。《儀天》土星周率三百八十一萬八千六百八、秒三千五百。
平合:三百七十八日、八百六、秒五十一。《乾元》餘二百三十六、秒八百三十一,約分八。《儀天》餘八百八、秒三千五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變差:五、秒七十九。《乾元》差二十八、秒九千五百三。《儀天》歲差一百、秒一千一百,上限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秒八十一,下限同上限。
太白總:一百一十六萬八千二十二、秒四十二。《乾元》率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三十九、秒一千五百四十七。《儀天》金星周率五百八十九萬七千四百八十九、秒五千四百。
平合:五百八十三日、八千九百九十六、秒一十。《乾元》餘二千六百七十六、秒一千七百三十五,約分九十一。《儀天》餘九千一百八十九、秒五千四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再合:二百九十一日、九千四百九十九、秒五。《乾元》、《儀天》不立此法。
變差:二、秒三十六。《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七百九十八。《儀天》歲差一百二十、餘八千三百九,上限一百九十七度一十六,下限一百六十八度、秒六十三。
辰星總:二十三萬一千八百六、秒四十二、八十。《乾元》率八萬八千一百三十七、秒四千四百一十,八十。《儀天》水星周率一百一十七萬三百八十七、秒二千八百。
平合:一百一十五日,八千八百二、秒三十。《乾元》餘二千五百八十七、秒二千九十四,約分八十八。《儀天》餘八千八百八十七、秒二千八百。二曆平合皆謂之周日,數同《應天》。
再合:五十七日、九千四百二、秒一十五。《乾元》、《儀天》不立此法。
變差:三、秒七十八。《乾元》差二十九、秒一千一百三十八。《儀天》歲差九十八、秒三十,上限一百八十三度、六十二分,下限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加時平合日度分秒:《乾元》謂之五星平合變日,《儀天》謂之常合中日中度。
各以星總除元積為總數,不盡者,返減星總,餘,半而進位;又置總數,木、火三之,土如其數,皆百而從之,以元法收之,為天正冬至後平合日度及分。《乾元》置歲積分,各以星率去之,不盡,用減星率,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儀天》各以其星周率去歲積分,不滿者,返減其周率,余以宗法收為日,不盡,退除為分。
求平合入曆分:《乾元》謂之入曆,《儀天》謂之推五星常合入曆度分。
各以其星變差展所求積年,滿三百六十五萬三千二百九十三、秒一十九,去之不盡,以元法收為度,不滿為分,以減平合日,為入曆度分。《乾元》以積年乘星差,以周天策去之,不盡,以元率收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用減平合變日,為入曆分。《儀天》各置其星歲差,以積年乘之,滿三百六十八萬九千八百八、秒九千九百去之,不盡,以宗法收為度,不滿,退收為分。
求入陰陽變分:在陽末變分以下為入陽曆;以上去之,餘為入陰曆。置入陰、陽曆分,以陰、陽變數去之,不盡,為入陰、陽數及變分。
《乾元》歲星前限二萬五百五,中限一萬二百四十八,後限一萬六千二十;熒惑前限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二,中限六千五百六十四,後限一萬六千八百四十四;鎮星前限一萬八千二百六十二,中限九千一百二十六,後限同前限,前、後、中皆半周天;太白前限一萬九千七百一十六,中限九千八百五十八,後限一萬六千八百九;辰星前、中、後與鎮星同。又歲星前法一千七百八,後法一千三百三十四,熒惑前法一千六百四十一,後法一千四百三;鎮星、辰星前後法皆一千五百二十二;太白前法一千六百四十三,後法一千四百二。《儀天》各置常合入曆度分,如在上限末數已下者為增數;以上者減去上限末數下度分,餘為入下限減數。又各置所入上、下限度分,以上、下限度分相近者減之,餘為入次限、下限度及分。
《乾元》五星辰星陰、陽差分並陰、陽差度並同初、末。入陰陽定分:《乾元》謂之入諸曆變分,《儀天》謂之求五星常合入增減定數。
以入變分各減初變分,餘卻以其變下損益率展之,百而一為分;損益次變下陰、陽積為定分。《乾元》置平合入曆分,以其星入段前、後限分加減之,如不足,加周天以減之,餘卻依入曆分入初末限;各置其段入曆分,前限以下為在前,以上者去之,為後限分;在中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為末限分;置初、末,以前、後限星分除之為限數,不滿,為初末限日;各以其限差分約之,為差;初限以加、末限以減,用加減前、後限度為定度。《儀天》各置常合所入限下度數及分,以其限下損益率乘之,退一等,以百約之為度,不滿為分,以損益其限下增、減積度及分。若求諸變增、減定度者,置其變入上下限,准此求之。
定合積日:《乾元》謂之求定日,《儀天》謂之求五星定合積日。
日除陰、陽定分,為二;陽加陰減平合日,為定積日及分。《乾元》置變日,以前、後限度前加後減,為定日。《儀天》各置其星常合中日及餘,以入曆增減度增者增之、減者減之,金、水返而加減之,以日躔定差先減後加之,金、水則先加後減,即得定合積日及分。又《儀天》求入盈縮初末限,皆以半周天為准。
入氣盈縮度分:《乾元》謂之入氣,《儀天》謂之求入盈縮初末限。
置定積,以常數去之,不盡者,為入氣日分;置入氣日分,如求朔望盈縮術入之,即得入氣盈縮度分。《乾元》置定日,以氣策去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日;命以冬至,算外,即得入氣日及分。《儀天》各置定合積日,在半周天以下者去之,餘為在縮,乃視在盈縮初限日及約餘以下者,便為在盈縮初限;以上者,減去盈縮初限日約餘,為在盈縮末限日及餘。
定合日辰:《乾元》謂之日辰,《儀天》同《應天》。
以其大、小餘加入氣日,命從甲子,算外,即得所求。《乾元》、《儀天》以冬至大、小餘加定日,各滿紀法去之,餘並同《應天》。《乾元》冬至小餘以元率退收,百為母;又有日躔陰陽度,置其氣陰陽分,如求朔日度分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入月日數:《儀天》謂之求定合在何月日。
置定合日辰大餘,以定朔大餘減之,餘命算外,即得所求。二曆法同。
定合定星:《乾元》同。《儀天》謂之求日躔先後定數、求五星定合定度及分。
各以其星入氣盈縮度分盈加縮減之,又以百除陰、陽定分,為度分;陽加陰減,皆加減平合,為定星;用加天正黃道日度,滿宿去之,不滿宿,即得所求。《乾元》各置其星平合中星,以日躔陰陽度陰減陽加之;又以其星入曆限度前加後減之,即為其星定合定星。余同《應天》。《儀天》置所入限日下小餘,以其日盈縮率乘,以宗法除為分,以盈縮其日下先後定分,為日躔先後定度及分;又各置其星常合中度及分,以入限增定度及分增減之。金、水二星增者減,減者增;又以日躔先後定度及分,木、火、土即先減後加,金、水先加後減其日躔差,木星二因,退位,火星除二,土星退位,從下加三,金、水倍,用即得定度及分。余同《應天》。
歲星入段亦名入變
熒惑入段鎮星入段太白入段辰星入段
諸段平日平度:《乾元》謂之諸星變定積,《儀天》謂之五星諸變中日中度。
置平合日度,以諸段下平日平度加之,即得所求。《乾元》各置其星變日,以所求入曆前加後度前加後減之。其太白辰星夕見變及晨疾變,皆以返用加減。熒惑晨見變定,置定差,以進一位滿十一除之為定差,各依加減,即得所求;在留變者,置其變定積,以前變前後度前後減之。其火星三因之,後退者倍之。《儀天》各置其星常合中日中度及分,以其星諸變段下常加合中日變度加減中星,即得諸變中日中度及分。
諸段入曆:《儀天》謂之求五星諸變入限及增減定度。
置平合入陰陽曆分,各以逐段陰陽曆分加之,為諸段入曆分。《乾元》以在諸變曆分中入曆名曰限變度。《儀天》各置其星常合入曆度分,以其星諸變段下上下限度分累加之,滿周天去之,余依常合術入之,各得增減定度。其金星在晨疾、晨合、夕見變者,置增減定度及分,以四乘三除,為金星變定差。其火星在晨見變者,以九乘,增減定度及分,退一位,為晨星變定差。
諸段入變分:置入曆分,各以變分去之,餘為入變分。求陰陽定分,依平合術入之。《乾元》諸段變分在入變前述。《儀天》即同《應天》。
五星諸段定積曰:《乾元》謂之求五星諸變定日。
置其入陰陽定分,百除,為日分;陽減陰減諸段平日。其金水夕見、晨疾返為之定積。其金星晨次、晨遲,更用盈縮度縮加盈減定積為定。求其入氣月日,如平合術入之。又熒惑前遲定積,置平合入陰陽曆分,加二萬一千六百七十五,盈三萬六千五百二十五半去之。餘與見求入陰陽曆同者,更不求之,如不同曆者,即依平合術入,所得,用加前遲留退、後退留平日為定積,入氣月日如前。又五星定用盈縮差及陰陽定分:歲熒惑鎮星晨見、夕疾、定合,太白定合、夕見、夕退、再合、晨見及後、晨疾,皆用盈縮定差,太白定合晨、夕見及後疾,皆用盈縮定差。內歲星後疾不用盈縮定差,辰星諸段總用盈縮定差盈加縮減。熒惑晨見陰陽定分身外加一,前疾陽定分再析,各為定分。《乾元》諸變定日在入變前。《儀天》各置其星入變中日,以其星所入變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其金星定合、夕見、夕順疾、夕次疾、晨次疾,水星定合、夕見、晨疾變,皆以增減定度及分,增者減之,減者增之,各得定日。合用日躔差者,乃以日躔先後定差先減後加,乃為定日及分。其日躔差,金水定合、夕見、晨疾,以日躔差先加後減,乃為定日及分天之度數。
定星:《乾元》謂之求五星諸變定星,《儀天》謂之求五星諸變定度。
以合用盈縮定差加減平度分,又以陰陽定分陽加陰減。其金水夕見、晨疾返用為定星,求宿度,加平合入之。熒惑前遲、後退差度以二百三十六度加前遲定星,二百五十七度加後退定星,如半周天以下為陽度;以上者去之,余為陰度;前遲陰陽度在一百一十度以上者,返減半周天,餘以五因之,後退入陰陽度在七十四度以下者,亦五因之,皆滿百為度分,陽減陰加定星,為前遲、後退定星;求宿度,加平合入之。《乾元》置其星其變中星,以入曆前後度前加後減之,又合用陰陽度者,陰減陽加之,為定星;以冬至黃道日度加之,命從鬥宿,算外,即其變所入宿次也。若在留變者,更不求定星也,只用前變定星為留變定星。又熒惑留差,以一百一十九度減前遲定星,以一百三十四度減後退定星,在一百八十二度半以下為前,以上者去之為後,置前後度,在七十三度以下為在前,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三度半,餘為後度,皆倍之,百除為度,命曰留差度及分也。又前退定星度,以一百二十三度減前退定星,又以一百三十一度減後退定星,在一百八十二度半以下者為前,以上者去之為後,視前後度在七十三度以下為前,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二度半為後:皆以倍之,百除為度,即得前後退差度及分也;用前減後加其段定星為定星。又五星用陰陽度:歲星熒惑鎮星晨見,後疾,夕合;太白夕見、退,夕合,晨見,後疾,平合皆用日躔、陰陽度,其辰星諸段皆用之。《儀天》各置其星其變中度及分,以其變入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其金星定合、夕見、夕定度及分,增者減之,減者增之,各得定日、次定日,各加減訖後,合用日躔先後定差者,以日躔先後定差及分先減後加之,即各得定度及分。其日躔差,木星定合,五因,半而退位,晨見先二因,退位,後五因,半而退位;後定疾先差五因,半而退位,定差二因退位;火星定合,身外除二,晨見先差七因,退位,後差身外除二,後差七因退位;土星定合,退位從下加二,晨見先差退位,後差從下加三,退位,後差退位;金星定合,二因之,夕見先差伏倍用,後差從下加三,晨疾伏先差從下加二,後差二因,夕退伏、晨退見六因,先後退位;水星夕見後差從下加三,先差二因,晨疾先差從下加三,後差倍用,定合乃用加減次定度為定度,置定度及分,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命從鬥宿初度起算,至不滿宿,算外,即得其變加時宿度,其火星前、後退及前遲變皆為次定星,又置之,以留退定差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得為前、後退定度,前遲,置前留定差,以三 除之,乃用增減前遲定度也。又火星留差,以一百二十四半減前遲次定度,又以二百四十六度少加後退定度,若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以下為入在增;以上者,以減去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為入在減。置入在增、減度及分,如在七十二度以下者為上限;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下限。各置所入上、下限增減度及分,在上限四因之,在下限倍,身外加三,皆以一百約之為度及分,若在後留者,三因之為定差度及分。又,《儀天》有火星退定差度及分,以二百四十一度少加前退後次定度,又以一百一十九度減退次定度及分,餘,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以下者為入在增;以上者,減去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入在減。又置入上、下限度分,若在七十二度以下者為上限,如在七十二度以上者為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下限。又置上下限增減度分,在上為度,不滿為分,即各得退定差度及分,其定差,如在後退者,倍之為定差。又有火星留定日,各置前、後留常中日,前留以前遲變入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各以前、後留定差度及分,增者加之,減者損之,即得前、後留定日,其增減差通入曆用之。又有火星前、後退定度,各置前、後變次定度及分,以前、後退定差度及分,如在增者加之,在減者損之,即得定度及分;置定度及分,以加天正冬至黃道日度及分,命從鬥宿初度去之,至不滿宿,算外,即得退行所在宿度及分也,其增減定度,三除乃用之。
日率度率:以本段定積減後段定積,為泛日率;以本段定星減後段定星,為定度率。又置後段甲子,以前段甲子減之,餘為距後實日率。《乾元》以前段定積減後段定積為日率,以其段定星減後段定星為度率。《儀天》各置其段定日定度,以前段定日定度減之,餘者為其段日率、度率。其退行段,置前段定度減之,餘為退行度率。
平行分:《儀天》謂之求每日平行度及分。
以距後日率除度率,為平行分。《乾元》以日率除度率為行分。《儀天》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星平行分。
初末行分:《儀天》謂之求每段初末日度及分。
置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平行分,為初、末行分;後多者減平行分為初,加平行分為末;後少者加平行分為初,減平行分為末。《乾元》法同。《儀天》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會差,半會差,以加減其段平行分,余同《應天》。又五星前留一段及後退段,皆加為初、減為末;後留一段及前退段,皆以半總差減為初、加為末。其總差消息前後段初、末分,令衰殺等以用總差,即得前後段初、末行分相應也。
求日差:以距後日除合差為日差。《乾元》以日率除合差為日差。《儀天》置其段總差,以減其日率,一百除之,即為每日差行之分。
求每日行分:以日差後多者益、後少者損初日行分,為每日行分。《乾元》、《儀天》法同。
求每日星所在:以每日行分順加逆減其星,命如前,即得所求。其木火土水前、後遲段平行分倍之,前為初,後為末分,各以距後日除,為日差;前遲日損、後遲日益,為每日行分。《乾元》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累加其段宿次,即得每日星行宿次及分。《儀天》求每日差行度及分,各置其段總差,以減其日率一日以餘之,即為每日差行之分。以每日差分累損益初日行分,為每日行度及分。初日行分多於末日行分,累損初日行分;少於末日行分,累益初日行分。將其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初日所在宿次,各得每日所在宿次及分。如是退行段,將每日行分累減其初日宿次及分,即得退行所在宿度及分。又《儀天》有直求其日星所在宿次,置其所求日,減一,以乘每日差分,所得為積差,以積差加減初日行分,初日多於末日減之;末日多於初日加之,即得其日行分;以初日行分並之,乃半之,為平行分;置平行分,以求日數乘之,為積度及分;以其積度及分加其星初日宿度,命去之,即其星其日所在宿次及分、如是退行段,以其積度及分減其星初日宿度,餘,為其星所在宿度及分。
漏刻,《周禮》,挈壺氏主挈壺水以為漏,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所以視漏刻之盈縮,辨昏旦之短長。自秦、漢至五代,典其事者,雖立法不同,而皆本于《周禮》。惟後漢、隋、五代著于史志,其法甚詳,而曆載既久,傳用漸差。國朝複挈壺之職,專司辰刻,署置於文德殿門內之東偏,設鼓樓、鐘樓於殿庭之左右。其制有銅壺、水稱、渴烏、漏箭、時牌、契之屬:壺以貯水,烏以引注,稱以平其漏,箭以識其刻,牌以告時於晝,牌有七,自卯至酉用之,制以牙,刻字填金。契以發鼓於夜,契有二:一曰放鼓。二曰止鼓制以木,刻字於上。
常以卯正後一刻為禁門開鑰之節,盈八刻後以為辰時,每時皆然,以至於酉。每一時,直官進牌奏時正,雞人引唱,擊鼓一十五聲,惟午正擊鼓一百五十聲。
至昏夜雞唱,放鼓契出,發鼓、擊鐘一百聲,然後下漏。每夜分為五更,更分為五點,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每更初皆雞唱,轉點即移水稱,以至五更二點,止鼓契出,凡放鼓契出,禁門外擊鼓,然後衙鼓作,止鼓契出亦然,而更鼓止焉。
五點擊鐘一百聲。雞唱、擊鼓,是謂攢點,至八刻後為卯時正,四時皆用此法。禁鐘又別有更點在長春殿門之外,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及宗廟陵寢亦皆置焉,而更以鼓為節,點以鉦為節。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韓顯符上《銅渾儀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氣晝夜進退、日出沒刻數立成之法,合於宋朝曆象,今取其氣節之初,載之于左:
殿前報時雞唱,唐朝舊有詞,朱梁以來,因而廢棄,止唱和音。景德四年,司天監請複用舊詞,遂詔兩制詳定,付之習唱。每大禮、禦殿、登樓、入閣、內宴、晝改時、夜改更則用之,常時改刻、改點則不用。
五更五點後發鼓曰:
朝光發,萬戶開,群臣謁。平旦寅,朝辨色,泰時昕。日出卯,瑞露晞,祥光繞。食時辰,登六樂,薦八珍。禺中巳,少陽時,大繩紀。日南午,天下明,萬物睹。日昳未,飛夕陽,清晚氣。晡時申,聽朝暇,湛凝神。日入酉,群動息,嚴扃守。
初夜發鼓曰:
日欲暮,魚鑰下,龍韜布。甲夜己,設鉤陳,備蘭錡。乙夜庚,杓位易,太階平。丙夜辛,清鶴唳,夢良臣。丁夜壬,丹禁靜,漏更深。戊夜癸,曉奏聞,求衣始。
端拱中,翰林天文鄭昭晏上言:「唐貞觀二年三月朔,日有食之,前志不書分數、宿度、分野、虧初複末時刻。臣以《乾元曆》法推之,得其歲戊子,其朔戊申,日所食五分,一分在未出時前,四分出後,其時出在寅六刻,虧在三刻,食甚在八刻,複在卯四刻,當降婁九度。」又言:「按曆書雲,凡欲取驗將來,必在考之既往。謹按《春秋》交食及漢氏以來五星守犯,以新曆及唐《麟德》、《開元》二曆覆驗三十事,以究其疏密。」
日食:
《春秋》,魯僖公十二年春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其年五月庚午朔,去交入食限誤為三也。文西元年春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其年三月癸巳朔,去交入食限誤為二也。文公十五年夏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是月泛交分入食限前。漢元光元年七月癸未晦,日有食之。今按曆法,當以癸未為八月朔,蓋日食朔、月食望,自為常理,今雲晦日食者,蓋司曆之失也。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辛酉亦當為九月朔,又失之。
五星守犯:
後漢永元五年七月壬午,歲星犯軒轅大星。《麟德》星五度。《開元》張五度。《乾元》張八度。
元初三年七月甲寅,歲星入輿鬼。《麟德》井二十九度。《開元》鬼一度。《乾元》柳五度。
後魏大延二年八月丁亥,歲星入鬼。《麟德》井二十八度。《開元》鬼二度。《乾元》柳三度。
正始二年六月己未,歲星犯昴。《麟德》昴二度。《開元》昴三度。《乾元》昴四度。
宋大明三年五月戊辰,歲星犯東井鉞。《麟德》參四度。《開元》參六度。《乾元》井初度。
後漢永和四年七月壬午,熒惑入南斗,犯第三星。《麟德》箕七度。《開元》鬥一度。《乾元》鬥十二度。
魏嘉平三年十月癸未,熒惑犯亢南星。《麟德》角六度。《開元》亢五度。《乾元》亢三度。
晉永和七年五月乙未,熒惑犯軒轅大星。《麟德》星七度。《開元》張二度。《乾元》張二度。
後魏太常二年五月癸巳,熒惑犯右執法。《麟德》翼六度。《開元》翼十二度。《乾元》翼十三度。
陳天嘉四年八月甲午,熒惑犯軒轅大星。《麟德》張二度。《開元》張五度。《乾元》張四度。
後漢延光三年九月壬寅,鎮星犯左執法。《麟德》翼十九度。《開元》軫二度。《乾元》翼五度。
晉永和十年正月癸酉,鎮星掩鉞星。《麟德》參六度。《開元》參七度。《乾元》井三度。
後魏神瑞二年三月己卯,鎮星再犯輿鬼積屍。《麟德》井二十八度。《開元》井三十度。《乾元》柳初度。
齊永明九年七月庚戌,鎮星逆在泣星東北。《麟德》危二度。《開元》虛九度。《乾元》危四度。
陳永定三年六月庚子,鎮星入參。《麟德》參七度。《開元》參八度。《乾元》井二度。
後漢永初四年六月癸酉,太白入鬼。《麟德》參五度。《開元》井三十度。《乾元》鬼初度。
延光三年二月辛未,太白入昴。《麟德》晨伏。《開元》昴六度。《乾元》昴一度。
魏黃初三年閏六月丁醜,太白晨伏。《麟德》丁亥晨伏,後十日。《開元》同,丁醜晨伏。《乾元》十月置閏,七月丁醜晨伏。
晉咸康七年四月己醜,太白入輿鬼。《麟德》柳三度。《開元》鬼一度。《乾元》柳一度。
晉永和十一年九月己未,太白犯天江。《麟德》尾四度。《開元》尾九度。《乾元》尾十二度。
漢太始二年七月辛亥,辰星夕見。《麟德》伏末見。《開元》夕見軫九度。《乾元》夕見軫九度。
後漢元初五年五月庚午,辰星犯輿鬼。《麟德》井二十七度。《開元》井二十八度。《乾元》井二十九度。
漢安二年五月丁亥,辰星犯輿鬼。《麟德》夕見井二十二度。《開元》夕見鬼二度。《乾元》夕見鬼一度。
晉隆安三年五月辛未,辰星犯軒轅大星。《麟德》夕見星五度。《開元》夕見星三度。《乾元》夕見星五度。
後魏太和十五年六月丙子,辰星隨太白於西方。《麟德》張二度。《開元》星五度。《乾元》張初度。
端拱二年四月己未,翰林祗候張玭夜直禁中,太宗手詔曰:「覽《乾元曆》細行,此夕熒惑當退軫宿乃順行,今止到角宿即順行,得非曆差否?」奏曰:「今夕一鼓,占熒惑在軫末、角初,順行也。據曆法,今月甲寅至軫十六度,乙卯順行,驗天差二度。臣占熒惑明潤軌道,兼前歲逆出太微垣,按曆法差疾者八日,此皆上天祐德之應,非曆法之可測也。」至道元年,昭晏又上言:「承詔考驗司天監丞王睿雍熙四年所上曆,以十八事按驗,所得者六,所失者十二。」太宗嘉之,謂宰相曰:「昭晏曆術用功,考驗否臧,昭然無隱。」由是賜昭晏金紫,令兼知曆算。二年,屯田員外郎呂奉天上言:
「按經史年曆,自漢、魏以降,雖有編聯,周、秦以前,多無甲子。太史公司馬遷雖言歲次,詳求朔閏,則與經傳都不符合,乃言周武王元年歲在乙酉。唐兵部尚書王起撰《五點陣圖》,言周桓王十年,歲在甲子,四月八日佛生,常星不見;又言孔子生於周靈王庚戌之歲,卒于周悼王四十一年壬戌之歲,皆非是也。馬遷乃古之良史,王起又近世名儒,後人因循,莫敢改易。臣竊以史氏凡編一年,則有一十二月,月有晦朔、氣閏,則須與歲次合同,苟不合同,何名歲次?本朝文教聿興,禮樂鹹備,惟此一事,久未刊詳。臣探索百家,用心十載,乃知唐堯即位之年,歲在丙子,迄太平興國元年,亦在丙子,凡三千三百一年矣。虞、夏之間,未有甲子可證,成湯既沒,太甲元年始有二月乙丑朔旦冬至,伊尹祀于先王,至武王伐商之年正月辛卯朔,二十有八日戊午,二月五日甲子昧爽。又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朏,王命作冊畢。自堯即位年,距春秋魯隱西元年,凡一千六百七年;從隱西元年,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七百一十五年;從太甲元年,距今至道二年,凡二千七百三十二年;從魯莊公七年四月辛卯夜常星不見,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六百八十一年,從周靈王二十年孔子生,其年九月庚戌、十月庚辰兩朔頻食,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五百四十五年;從魯哀公十六年四月乙丑孔子卒,距今至道二年,凡一千四百七十二年。以上並據經傳正文,用古曆推校,無不符合,乃知《史記》及《五點陣圖》所編之年,殊為闊略。諸如此事,觸類甚多,若盡披陳,恐煩聖覽。臣耽研既久,引證尤明,起商王小甲七年二月甲申朔旦冬至,自此之後,每七十六年一得朔旦冬至,此乃古曆一蔀
;每蔀積月九百四十、積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率以為常,直至《春秋》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了無差爽。用此為法,以推經傳,縱小有增減,抑又經傳之誤,皆可以發明也。古曆到齊、梁以來,或差一日,更有近曆校課,亦得符合。伏望聖慈,許臣撰集,不出百日,其書必成。儻有可觀,願藏秘府。」
詔許之。書終不就。
又司天冬官正楊文鎰上言:「新曆甲子,請以百二十年。」事下有司,以其無所依據,議寢不行。太宗曰:「支幹相承,雖止於六十,儻再周甲子,成上壽之數,使期頤之人得見所生之年,不亦善乎?」遂詔新曆甲子所紀百二十歲。
國初,有司上言:「國家受周禪,周木德,木生火,則本朝運膺火德,色當尚赤。臘以戌日。」詔從之。
雍熙元年四月,布衣趙垂慶上書言:「本朝當越五代而上承唐統為金德,若梁繼唐,傳後唐,至本朝亦合為金德。矧自國初符瑞色白者不可勝紀,皆金德之應也。望改正朔,易車旗服色,以承天統。」事下尚書省集議,常侍徐鉉與百官奏議曰:「五運相承,國家大事,著於前載,具有明文。頃以唐末喪亂,朱梁篡弑,莊宗早編屬籍,親雪國仇,中興唐祚,重新土運,以梁室比羿、浞、王莽,不為正統。自後數姓相傳,晉以金,漢以水,周以木,天造有宋,運膺火德。況國初祀赤帝為感生帝,於今二十五年,豈可輕議改易?」又雲:「梁至周不合迭居五運,欲國家繼唐統為金德,且五運迭遷,親承歷數,質文相次,間不容髮,豈可越數姓之上,繼百年之運?此不可之甚也。按《唐書》天寶九載,崔昌獻議自魏、晉至周、隋,皆不得為正統,欲唐遠繼漢統,立周、漢子孫為王者後,備三恪之禮。是時,朝議是非相半,集賢院學士衛包上言符同,李林甫遂行其事。至十二載,林甫卒,複以魏、周、隋之後為三恪,崔昌、衛包由是遠貶,此又前載之甚明也。伏請祗守舊章,以承天祐。」從之。
大中祥符三年,開封府功曹參軍張君房上言:「自唐室下衰,土德隤圮,朱氏強稱金統,而莊宗旋復舊邦,則朱梁氏不入正統明矣。晉氏又複稱金,蓋謂乘于唐氏,殊不知李昪建國於江南耳。漢家二主,共止三年,紹晉而興,是為水德。洎廣順革命,二主九年,終於顯德。以上三朝七主,共止二十四年,行運之間,陰隱而難賾。伏自太祖承周木德而王,當於火行,上系于商,開國在宋,自是三朝迄今以為然矣。愚臣詳而辨之,若可疑者。太祖禪周之歲,歲在庚申。夫庚者,金也,申亦金位,納音是木,蓋周氏稱木,為二金所勝之象也。太宗登極之後,詔開金明池于金方之上,此誰啟之?乃天之靈符也。陛下履極當強圉之歲,握符在作噩之春,適宋道之隆興,得金天之正氣。臣試以瑞應言之,則當年丹徒貢白鹿,姑蘇進白龜,條支之雀來,潁川之雉至。臣又聞當封禪之時,魯郊貢白兔,鄆上得金龜,皆金符之至驗也。願以臣章下三事大臣,參定其事。」疏奏,不報。
天禧四年,光祿寺丞謝絳上書曰:
臣按古志,凡帝王之興,必推五行之盛德,所以配天地而符陰陽也。故神農氏以火德,聖祖以土德,夏以木德,商以金德,周以火德。自漢之興,王火德者,以謂承堯之後。且漢,堯之裔也。五帝之大,莫大於堯,漢能因之,是不墜其緒而善繼其盛德也。國家膺開光之慶,執敦厚之德,宜以土瑞而王天下,然其推終始傳,承周之木德而火當其次。且朱梁不預正統者,謂莊宗復興於後。自石晉、漢氏以及于周,則李昪
建國于江左而唐祚未絕,是三代者亦不得正其統矣。昔者,秦祚促而德暴,不入正統,考諸五代之際,亦是類矣。國家誠能下黜五代,紹唐之土德,以繼聖祖,亦猶漢之黜秦,興周之火德以繼堯者也。
夫五行定位,土德居中,國家飛運于宋,作京於汴,誠萬國之中區矣。《傳》曰:「土為群物主,故曰後土。」《洪範》曰「土爰稼穡,稼穡作甘。」方今四海給足,嘉生蕃衍,邇年京師甘露下,泰山醴泉湧,作甘之兆,斯亦見矣。矧靈木異卉,資生於土,千品萬類,不可勝道,非土德之驗乎?
臣又聞之,太祖生於洛邑,而胞絡惟黃;鴻圖既建,五緯聚於奎躔,而鎮星是主。及陛下升中之次,日抱黃珥;朝祀于太清宮,有星曰含輿,其色黃而潤澤。斯皆凝命有表,微德攸屬,天意人事響效之大者,則土德之符在矣。是故天心之在茲,陛下拒而罔受;民意之若是,陛下謙而弗答。氣壅未宣,河決遂潰,豈不神哉!然則天淵之勃流,水德之浸患,考六府之厭鎮,驗五行之勝剋,亦宜興土之運,禦時之災。伏望順考符應,詳習法度,惟陛下時而行之。
大理寺丞董行父又上言曰:「在昔泰皇以萬物生於東,至仁體乎木,故德始於木。木以生火,神農受之為火德;火以生土,黃帝受之為土德;土以生金,少昊受之為金德;金以生水,顓頊受之為水德;水以生木,高辛受之為木德;木以生火,唐堯受之為火德;火以生土,虞舜傳之為土德。土以生金,夏為金德;金以生水,商為水德;水以生木,周為木德;木以生火,漢應圖讖為火德;火以生土,唐受曆運為土德。陛下紹天之統,受天之命,固當上繼唐祚,以金為德,顯黃帝之嫡緒,彰聖祖之丕烈。臣又按聖祖先降于癸酉,太祖受禪于庚申,陛下即位于丁酉,天書下降于戊申。庚,金也,申、酉皆金也,天之體也。陛下紹唐、漢之運,繼黃帝之後,三世變道,應天之統,正金之德,斯又順也。」詔兩制詳議。既而獻議曰:「竊詳謝絳所述,以聖祖得瑞,宜承土德,且引漢承堯緒為火德之比,雖班彪敘漢祖之興有五,其一曰帝堯之苗裔。及序承正統,乃越秦而繼周,非用堯之行。今國家或用土德,即當越唐上,承于隋,彌以非順,失其五德傳襲之序。又據董行父請越五代紹唐為金德,若其度越累世,上承百代之統,則晉、漢洎周,鹹帝中夏,太祖實受終於周室而陟於元後,豈可弗遵傳繼之序,續於遐邈之統?三聖臨禦六十餘載,登封告成,昭姓紀號,率循火行之運,以輝炎靈之曜。茲事體大,非容輕議,矧雍熙中徐鉉等議之詳矣。其謝絳、董行父等所請,難以施行。」詔可。
志第二十四律曆四
道體為一,天地之元,萬物之祖也。散而為氣,則有陰有陽;動而為數,則有奇有偶;凝而為形,則有剛有柔;發而為聲,則有清有濁,其著見而為器,則有律、有呂。凡禮樂、刑法、權衡、度量皆出於是。自周衰樂壞,而律呂候氣之法不傳。西漢劉歆、揚雄之徒,僅存其說。京房作準以代律,分六十聲,始于南事,終於去滅。然聲細而難分,世不能用。曆晉及隋、唐,律法微隱。《宋史》止載律呂大數,不獲其詳。今掇仁宗論律及諸儒言鐘律者記於篇,以補續舊學之闕。
仁宗著《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述七宗二變及管分陰陽、剖析清濁,歸之於本律。次及間聲,合古今之樂,參之以六壬遁甲。
其一、釋十二均,曰:「黃鐘之宮為子、為神後、為土、為雞緩、為正宮調,太簇商為寅、為功曹、為金、為般頡、為大石調,姑洗角為辰、為天剛、為木、為嗢沒斯、為小石角,林鐘徵為未、為小吉、為火、為雲漢、為黃鐘徵,南呂羽為酉,為從魁、為水、為滴、為般涉調,應鐘變宮為亥、為登明、為日、為密、為中管黃鐘宮,蕤賓變徵為午、為勝先、為月、為莫、為應鐘徵。大呂之宮為大吉、為高宮,夾鐘商為大沖、為高大石,仲呂角為太一、為中管小石調,夷則徵為傳送、為大呂徵,無射羽為河魁、為高般涉,黃鐘變宮為正宮調,林鐘變徵為黃鐘徵。太簇之宮為中管高宮,姑洗商為高大石,蕤賓角為歇指角,南呂徵為太簇徵,應鐘羽為中管高般涉,大呂變宮為高宮,夷則變徵為大呂徵。夾鐘之宮為中呂宮,仲呂商為雙調,林鐘角在今樂亦為林鐘角,無射徵為夾鐘徵,黃鐘羽為中呂調,太簇變宮為中管高宮,南呂變徵為太簇徵。姑洗之宮為中管中呂宮,蕤賓商為中管商調,夷則角為中管林鐘角,應鐘徵為姑洗徵,大呂羽為中管中呂調,夾鐘變宮為中呂宮,無射變徵為夾鐘徵。仲呂之宮為道調宮,林鐘商為小石調,南呂角為越調,黃鐘徵為中呂徵,太簇羽為平調,姑洗變宮為中管中呂宮,應鐘變徵為姑洗徵。蕤賓之宮為中管道調宮,夷則商為中管小石調,無射角為中管越調,大呂徵為蕤賓徵,夾鐘羽為中管平調,中呂變宮為道調宮,黃鐘變徵為仲呂徵,林鐘之宮為南呂宮,南呂商為歇指調,應鐘角為大石調,太簇微為林鐘徵,姑洗羽為高平調,蕤賓變宮為中管道調宮,大呂變徵為蕤賓徵。夷則之宮為仙呂,無射商為林鐘商,黃鐘角為高大石調,夾鐘徵為夷則徵,仲呂羽為仙呂調,林鐘變宮為南呂宮,太簇變徵為林鐘徵。南呂之宮為中管仙呂宮,應鐘商為中管林鐘商,大呂角為中管高大石角,姑洗徵為南呂徵,蕤賓羽為中管仙呂調,夷則變宮為仙呂宮,夾鐘變徵為夷則徵。無射之宮為黃鐘宮,黃鐘商為越調,太簇角為變角,仲呂徵為無射徵,林鐘羽為黃鐘羽,南呂變宮為中管仙呂宮,姑洗變徵為南呂徵。應鐘之宮為中管黃鐘宮,大呂商為中管越調,夾鐘角為中管雙角,蕤賓徵為應鐘徵,夷則羽為中管黃鐘羽,無射變宮為黃鐘宮,仲呂變徵為無射徵。」
二、明所主事,調五聲為五行、五事、四時、五帝、五神、五嶽、五味、五色,為生數一二三四五、成數六七八九十,為五藏、五官及五星。
三、辯音聲,曰:「宮聲沈厚粗大而下,為君,聲調則國安,亂則荒而危。合口通音謂之宮,其聲雄洪,屬平聲,西域言'婆陀力'。一曰婆陀力。
商聲勁凝明達,上而下歸於中,為臣,聲調則刑法不作,威令行,亂則其宮壞。開口吐聲謂之商,音將將、倉倉然,西域言'稽識'。'稽識',猶長聲也。角聲長而通徹,中平而正,為民,聲調則四民安,亂則人怨。聲出齒間謂之角,喔喔、確確然,西域言'沙識',猶質直聲也。徵聲抑揚流利,從下而上歸於中,為事,聲調則百事理,亂則事隳。齒合而唇啟謂之徵,倚倚、戲戲然,西域言'沙臘'。'沙臘',和也。羽聲喓喓而遠徹,細小而高,為物,聲調則倉稟實、庶物備,亂則匱竭。齒開唇聚謂之羽,詡、雨、酗、芋然。西域言'般瞻'。變宮,西域言'侯利箑',猶言'斛律'聲也。變徵聲,西域言'沙侯加濫',猶應聲也。」
其四、明律呂相生,祭天地宗廟,配律陽之數,曰:「太空,育五太: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極也。分為七政,陽數七,所以齊律呂、均節度,不可加減也。以育六甲,六甲,天之使,行風雹,筴鬼神。為歲日時有善惡,故為九宮。九者,陽數變化之道也。為四正卦、五行、十幹,陰陽錯綜,律呂相葉,命宮而商者應,修下而高者降,下生隔八,上生隔六,皆圖于左。」
其五、著十二管短長。
其六、出度量衡,辯古今尺龠。律呂真聲,本陰陽之氣,可以感格天地,在於符合尺寸短長,宜因聲以定之。因聲定律,則庶幾為得;以尺定聲,則乖隔甚矣。
初,馮元等上《新修景祐廣樂記》時,鄭保信、阮逸、胡瑗等奏造鐘律,詔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右司諫高若訥、韓琦,取保信、逸、瑗等鐘律詳考得失。度等上議曰:「保信所制尺,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而成尺。律管一,據尺裁九十黍之長,空徑三分,空圍九分,容秬黍千二百。遂用黍長為分,再累成尺,校保信尺、律不同。其龠、合、升、鬥深闊,推以演算法,類皆差舛,不合周、漢量法。逸、瑗所制,亦上黨秬黍中者累廣求尺,制黃鐘之律。今用再累成尺,比逸、瑗所制,又複不同。至於律管、龠、合升、鬥、斛、豆、區、鬴亦率類是。蓋黍有圓長、大小而保信所用者圓黍,又首尾相銜,逸等止用大者,故再考之即不同。尺既有差,故難以定鐘、磬。謹詳古今之制,自晉至隋,累黍之法,但求尺裁管,不以權量參校,故歷代黃鐘之管容黍之數不同。惟後周掘地得古玉鬥,據鬥造律,兼制權量,亦不同周、漢制度。故《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說,悉起于黃鐘。今欲數器之制參互無失,則《班志》積分之法為近。逸等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自戾本法。保信黍尺以長為分,雖合後魏公孫崇所說,然當時已不施用,況保信今尺以圓黍累之,及首尾相銜,有與實龠之黍再累成尺不同。其量器,分寸既不合古,即權衡之法不可獨用。」詔悉罷之。
又詔度等詳定太府寺並保信、逸、瑗所制尺,度等言:
尺度之興尚矣,《周官》璧羨以起度,廣徑八寸,袤一尺。
《禮記》布手為尺,《淮南子》十二粟為一寸,《孫子》十厘為分,十分為寸,雖存異說,其可適從。《漢志》,元始中,召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劉歆典領之。是時,周滅二百餘年,古之律度當有考者。以歆之博貫藝文,曉達曆算,有所製作,宜不凡近。其審度之法雲:「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先儒訓解經籍多引以為義,曆世祖襲,著之定法。然而歲有豐儉,地有磽肥,就令一歲之中,一境之內,取以校驗,亦複不齊。是蓋天物之生,理難均一,古之立法,存其大概爾。故前代制尺,非特累黍,必求古雅之器以雜校焉。晉泰始十年,荀勖等校定尺度,以調鐘律,是為晉之前尺。勖等以古物七品勘之,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當時以勖尺揆校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前史稱其用意精密。《隋志》所載諸代尺度,十有五等,然以晉之前尺為本,以其與姬周之尺、劉歆銅斛尺、建武銅尺相合。
竊惟周、漢二代,享年永久,聖賢製作,可取則焉。而隋氏銷毀金石,典正之物,罕複存者。夫古物之有分寸,明著史籍,可以酬驗者,惟有法錢而已。周之圜法,曆載曠遠,莫得而詳。秦之半兩,實重八銖;漢初四銖,其文亦曰半兩。孝武之世始行五銖,下暨隋朝,多以五銖為號,既歷代尺度屢改,故大小輕重鮮有同者,惟劉歆置銅斛。世之所鑄錯刀並大泉五十,王莽天鳳元年改鑄貨布、貨泉之類,不聞後世複有兩者。臣等檢詳《漢志》、《通典》、《唐六典》雲:「大泉五十,重十二銖,徑一寸二分。錯刀環如大泉,身形如刀,長二寸。貨布重二十五銖,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足股長八分,間廣二分,圍好徑二分半。貨泉重五銖,徑一寸。」今以大泉、錯刀、貨布、貨泉四物相參校,分寸正同。或有大小輕重與本志微差者,蓋當時盜鑄既多,不必皆中法度,但當較其首足、肉好長廣、分寸,皆合正史者用之,則銅斛之尺從可知矣。況經籍制度皆起周世,以劉歆術業之博,祖沖之算數之妙,荀勖揆較之詳密,校之既合周尺,則最為可法。兼詳隋牛弘等議,稱後周太祖敕蘇綽造鐵尺,與宋尺同,以調中律,以均田度地。唐祖孝孫雲,隋平陳之後,廢周玉尺,用此鐵尺律,然比晉前尺長六分四氂。今司天監影表尺,和峴所謂西京銅望臬者,蓋以其洛都舊物也。晉荀勖所用西京銅望臬者,蓋西漢之物,和峴謂洛陽為西京,乃唐東都爾。
今以貨布、錯刀、貨泉、大泉等校之,則景表尺長六分有奇,略合宋、周、隋之尺。由此論之,銅斛、貨布等尺寸昭然可驗。有唐享國三百年,其間製作法度,雖未逮周、漢,然亦可謂治安之世矣。
今朝廷必求尺之中,當依漢錢分寸。若以為太祖膺圖受禪,創制垂法,嘗詔和峴等用影表尺與典修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制,以示詒謀,則可且依影表舊尺,俟有妙達鐘律之學者,俾考正之,以從周、漢之制。王樸律准尺比漢錢尺寸長二分有奇,比影表尺短四分,既前代未嘗施用,複經太祖朝更易。其逸、瑗、保信及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其制彌長,出古遠甚,又逸進《周禮度量法議》,欲且鑄嘉量,然後取尺度權衡,其說疏舛,不可依用。謹考舊文,再造影表尺一、校漢錢尺二並大泉、錯刀、貨布、貨泉總十七枚上進。
詔度等以錢尺、影表尺各造律管,比驗逸、瑗並太常新舊鐘磬,考定音之高下以聞。
度等言:「前承詔考太常等四尺,定可用者,止按典故及以《漢志》古錢分寸參校影表尺,略合宋、周、隋之尺,謂宜准影表尺施用。今被旨造律管驗音高下,非素所習,乞別詔曉音者總領校定。」詔乃罷之。而若訥卒用漢貨泉度尺寸,依《隋書》定尺十五種上之,藏于太常寺:一、周尺,與《漢志》劉歆銅斛尺、後漢建武中銅尺、晉前尺同;二、晉田父玉尺,與梁法尺同,比晉前尺為一尺七氂;三、梁表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分二氂一毫有奇;四、漢官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三分七毫;五、魏尺,杜夔之所用也,比晉前尺為一尺四分七氂;六、晉後尺,晉江東用之,比晉前尺為一尺六分三厘;七、魏前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一寸七厘;八、中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九、後尺,同隋開皇尺、周氏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十、東魏後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三寸八毫;十一、蔡邕銅龠尺,同後周玉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十二、宋氏尺,與錢樂之渾天儀尺、後周鐵尺同。比晉前尺為一尺六分四厘;十三、太府寺鐵尺,制大樂所裁造尺也;十四、雜尺,劉曜渾儀土圭尺也,比晉前尺為一尺五分;十五、梁朝俗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七分一厘。太常所掌,又有後周王樸律准尺,比晉前尺長二分一厘,比梁表尺短一厘;有司天監影表尺,比晉前尺長六分三厘,同晉後尺;有中黍尺,亦制樂所新造也。
其後宋祁、田況薦益州進士房庶曉音,祁上其《樂書補亡》三卷,召詣闕。庶自言賞得古本《漢志》,雲:'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來,累黍為尺以制律,是律生於尺,尺非起于黃鐘也。且《漢志》'一為一分'者,蓋九十分之一,後儒誤以一黍為分,其法非是。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管中,黍盡,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一以為尺,則律定矣。」直秘閣範鎮是之,乃為言曰:「照以縱黍累尺,管空徑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瑗以橫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而空徑三分四厘六毫: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今庶所言,實千二百黍于管。以為黃鐘之長,就取三分以為空徑,則無容受不合之差,校前二說為是。蓋累黍為尺,始失之于《隋書》,當時議者以其容受不合,棄而不用。及隋平陳,得古樂器,高祖聞而歎曰:'華夏舊聲也!'遂傳用之。至唐祖孝孫、張文收,號稱知音,亦不能更造尺律,止沿隋之古樂,制定聲器。朝廷久以鐘律未正,屢下詔書,博訪群議,冀有所獲。今庶所言,以律生尺,誠眾論所不及,請如其法,試造尺律,更以古器參考,當得其真。」乃詔王洙與鎮同于修制所如庶說造律、尺、龠:律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龠徑九分,深一寸;尺起黃鐘之長加十分,而律容千二百黍。初,庶言太常樂高古樂五律,比律成,才下三律,以為今所用黍,非古所謂一稃二米黍也。尺比橫黍所累者,長一寸四分。
庶又言:「古有五音,而今無正徵音。國家以火德王,徵屬火,不宜闕。今以五行旋相生法,得徵音。」又言:「《尚書》'同律、度、量、衡',所以齊一風俗。今太常、教坊、鈞容及天下州縣,各自為律,非《書》同律之義。且古者帝王巡狩方嶽,必考禮樂同異,以行誅賞。謂宜頒格律,自京師及州縣,毋容輒異,有擅高下者論之。」帝召輔臣觀庶所進律尺、龠,又令庶自陳其法,因問律呂旋相為宮事,令撰圖以進。其說以五正、二變配五音,迭相為主,衍之成八十四調。舊以宮、徵、商、羽、角五音,次第配七聲,然後加變宮、變徵二聲,以足其數。推以旋相生之法謂五行相戾非是,當改變徵為變羽,易變為閏,隨音加之,則十二月各以其律為宮,而五行相生,終始無窮。詔以其圖送詳定所。庶又論吹律以聽軍聲者,謂以五行逆順,可以知吉凶,先儒之說略矣。
是時瑗、逸制樂有定議,乃補庶試秘書省校書郎,遣之。鎮為論於執政日:
今律之與尺所以不得其真,累黍為之也。累黍為之者,史之脫文也。古人豈以難曉不合之法,書之于史,以為後世惑乎?殆不然也。易曉而必合也,房庶之法是矣。今庶自言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其長與空徑、與容受、與一千二百黍之數,無不合之差。誠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
且黃鐘之實一千二百黍,積實分八百一十,於演算法圓積之,則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此古律也。律體本圓。圓積之是也。今律方積之,則空徑三分四厘六毫,比古大矣。故圍十分三厘八毫,而其長止七十六分二厘,積實亦八百一十分。律體本不方,方積之,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非外來者也,皆起於律也。以一黍而起於尺,與一千二百黍之起於律,皆取於黍。今議者獨於律則謂之索虛而求分,亦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之起於律,與空徑三分四厘六毫,圍十分三厘八毫,長七十六分二厘之起於尺,古今之法,疏密之課,其不同較然可見,何所疑哉?若以謂工作既久而複改為,則淹引歲月,計費益廣,又非朝廷製作之意也。其淹久而計費廣者,為之不敏也。今庶言太常樂無姑洗、夾鐘、太簇等數律,就令其律與其說相應,鐘磬每編才易數三,因舊而新,敏而為之,則旬月功可也,又向淹久而廣費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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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不聽。
四年,鎮又上書曰:
陛下制樂以事天地、宗廟,以揚祖宗之休,茲盛德之事也。然自下詔以來,及今三年,有司之論紛然未決,蓋由不議其本而爭其末也。竊惟樂者,和氣也。發和氣者,聲音也。聲音之生,生於無形,故古人以有形之物傳其法,俾後人參考之,然後無形之聲音得而和氣可道也。有形者,秬黍也,律也,尺也,龠也,鬴也,斛也,算數也,權衡也,鐘也,磬也,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然後為得,今皆相戾而不相合,則為非是矣。有形之物非是,而欲求無形之聲音和,安可得哉?謹條十者非是之驗,惟裁擇焉!
按《詩》「誕降嘉種,維秬維秠。」誕降者,天降之也。許慎雲:「秬,一稃二米。」又雲:「一秬二米。」後漢任城縣產秬黍二斛八鬥,實皆二米,史官載之,以為嘉瑞。又古人以秬黍為酒者,謂之秬鬯。宗廟降神,惟用一尊;諸侯有功,惟賜一卣,以明天降之物,世不常有而可貴也。今秬黍取之民間者,動至數百斛,秬皆一米,河東之人謂之黑米。設有真黍,以為取數至多,不敢送官,此秬黍為非是,一也。
又按先儒皆言律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容千二百黍,積實八百一十分。今律空徑三分四厘六毫,圍十分二厘八毫,是為九分外大其一分三厘八毫,而後容千二百黍,除其圍廣,則其長止七十六分二厘矣。說者謂四厘六毫為方分,古者以竹為律,竹形本圓,今以方分置算,此律之為非是,二也。
又按《漢書》,分、寸、尺、丈、引本起黃鐘之長,又雲九十分黃鐘之長者,據千二百黍而言也。千二百黍之施於量,則曰黃鐘之龠;施于權衡,則曰黃鐘之重;施于尺,則曰黃鐘之長。今遺千二百之數,而以百黍為尺,又不起于黃鐘,此尺之為非是,三也。
又按《漢書》言龠,其狀似爵,爵謂爵戔,其體正圓。故龠當圓徑九分,深十分,容千二百黍,積實八百一十分,與律分正同。今龠乃方一寸,深八分一厘,容千二百黍,是亦以方分置算者,此龠之非是,四也。
又按《周禮》鬴法:方尺,圓其外;深尺,容六鬥四升。方尺者,八寸之尺也;深尺者,十寸之尺也。何以知尺有八寸、十寸之別?按《周禮》:「璧羨度尺,好三寸以為度。」璧羨之制,長十寸,廣八寸,同謂之度尺。以為尺,則八寸、十寸俱為尺矣。又《王制》雲:「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六尺四寸為步。」八尺者,八寸之尺也;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同謂之周尺者,是周用八寸、十寸尺明矣。故知八寸尺為鬴之方,十寸尺為鬴之深,而容六鬥四升,千二百八十龠也。積實一百三萬六千八百分。今鬴方尺,積千寸,此鬴之非是,五也。
又按《漢書》斛法:方尺,圓其外,容十鬥,旁有庣焉。當隋時,漢斛尚在,故《隋書》載其銘曰:「律嘉量斛,方尺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冪百六十二寸,深尺,容一斛。」今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
又按演算法,圓分謂之徑圍,方分謂之方斜,所謂「徑三、圍九、方五、斜七」是也。今圓分而以方法算之,此算數非是,七也。
又按權衡者,起千二百黍而立法也。周之鬴,其重一鈞,聲中黃鐘;漢之斛,其重二鈞,聲中黃鐘。鬴、斛之制,有容受,有尺寸,又取其輕重者,欲見薄厚之法,以考其聲也。今黍之輕重未真,此權衡為非是,八也。
又按:「鳧氏為鐘:大鐘十分,其鼓間之,以其一為之厚;小鐘十分,其鉦間之,以其一為之厚。」今無大小薄厚,而一以黃鐘為率,此鐘之非是,九也。
又按:「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蓋各以其律之長短為法也。今亦以黃鐘為率,而無長短厚薄之別,此磬之非是,十也。
前此者,皆有形之物也,可見者也。使其一不合,則未可以為法,況十者之皆相戾乎?臣固知其無形之聲音不可得而和也。請以臣章下有司,問黍之二米與一米孰是?律之空徑三分與三分四厘六毫孰是?律之起尺與尺之起律孰是?龠之圓制與方制孰是?鬴之方尺圓其外,深尺與方尺孰是?斛之方尺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與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算數之以圓分與方分孰是?權衡之重以二米秬黍與一米孰是?鐘磬依古法有大小、輕重、長短、薄厚而中律孰是?是不是定,然後制龠、合、升、鬥、鬴、斛以校其容受;容受合,然後下詔以求真黍;真黍至,然後可以為量、為鐘磬;量與鐘磬合於律,然後可以為樂也。今尺律本末未定,而詳定、修制二局工作之費無慮千萬計矣,此議者所以云云也。然議者不言有司論議依違不決,而願謂作樂為過舉,又言當今宜先政令而禮樂非所急,此臣之所大惑也。儻使有司合禮樂之論,是其所是,非其所非,陛下親臨決之,顧於政令不已大乎。
昔漢儒議鹽鐵,後世傳《鹽鐵論》。方今定雅樂以求廢墜之法,而有司論議不著盛德之事,後世將何考焉?顧令有司,人人各以經史論議條上,合為一書,則孰敢不自竭盡,以副陛下之意?如以臣議為然,伏請權罷詳定、修制二局,俟真黍至,然後為樂,則必得至當而無事于浮費也。
詔送詳定所。鎮說自謂得古法,後司馬光數與之論難,以為弗合。世鮮鐘律之學,卒莫辯其是非焉。
宋興百餘年,司天數改曆,其說曰:「曆者歲之積。歲者月之積,月者日之積,日者分之積,又推餘分置閏,以定四時,非博學妙思弗能考也。夫天體之運,星辰之動,未始有窮,而度以一法,是以久則差,差則敝而不可用,曆之所以數改造也。物銖銖而較之,至石必差,況於無形之數哉?」乾興初,議改曆,命司天役人張奎運算,其術以八千為日法,一千九百五十八為半分,四千二百九十九為朔,距乾興元年壬戌,歲三千九百萬六千六百五十八為積年。詔以奎補保章正。又推擇學者楚衍與曆官宋行古集天章閣,詔內侍金克隆監造曆,至天聖元年八月成,率以一萬五百九十為樞法,得九钜萬數。既上奏,詔翰林學士晏殊制序而施行焉,命曰《崇天曆》。曆法曰演紀上元甲子,距天聖二年甲子,歲積九千七百五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上考往古,歲減一算;下驗將來,歲加一算。
步氣朔
《崇天》樞法:一萬五百九十。
歲周:三百八十六萬七千九百四十。
歲餘:五萬五千五百四十。
氣策:一十五、餘五千三百一十四、秒六。
朔實:三十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九。
歲閏:一十一萬五千一百九十二。
朔策:二十九、餘五千六百一十九。
望策:一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一十八。
弦策:七、餘四千五十二、秒九。
中盈分:四千六百二十八、秒一十二。
朔虛分:四千九百七十一。
閏限:三十萬三千一百二十九、秒二十四。
秒法:三十六。
旬周:六十三萬五千四百。
紀法:六十。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樞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若以後合用約分,即以樞法退除為分秒,各以一百為母。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秒累加之,秒盈秒法從小余,小余滿樞法從大余,滿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各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天正冬至氣積分,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樞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弦、望及次朔經日及餘秒。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三百六十乘之,其秒進一位,從之,用減歲周,余滿歲餘為日,不滿為餘。命其氣初日,算外,即其氣沒日日辰。凡二十四氣小余滿八千二百六十五、秒三十以上為有沒之氣。
求減日:置有減經朔小餘,三十乘之,滿朔虛分為日,不滿為餘。命經朔初日,算外,即為其朔減日日辰。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為有減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餘七百七十一、秒一十四。
卦策:六、餘九百二十五、秒二十四。
土王策:三、餘四百六十二、秒三十。
辰法:八百八十二半。
刻法:一千五十九。
秒法:三十六。
推七十二候:各因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其氣初候日也;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之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之日。
推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日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
七十二候及卦日與《應天》同。
求發斂去經朔:置天正十一月閏餘,以中盈及朔虛分累益之,即每月閏餘;滿樞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各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餘閏滿閏限至閏,仍先見定朔大小。其月內無中氣,乃為閏月。
求卦候去經朔:各以卦、候策及餘秒累加減之,中氣前以減,中氣後以加。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求發斂加時:置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進一位,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各加時所在辰、刻及分。
志第二十五律曆五
○步日躔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萬八千六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五、秒二,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
歲差:一百二十五、秒二。
乘法:三十二。
除法:四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
求每日盈縮定數:以乘法乘所入氣升降分,如除法而一,為其氣中平率;與後氣中平率相減,為差率;半差率,加減其氣中平率,為其氣初、末泛率。至後加為初,減為末;分後減為初,加為末。
又以乘法乘差率,除法而一,為日差;半之,加減初、末泛率,為初、末定率。至後減初加末,分後加初減末。
以日差累加減氣之定率,為每日升降定率;至後減,分後加。
以每日升降定率,冬至後升加降減,夏至後升減降加,其氣初日盈縮分,為每日盈縮定數;其分、至前一氣先後率相減,以前末泛率為其氣初泛率,以半日差,至前加之,分前減之。
為其氣初日定率。餘依本術。求朏朒准此。
求經朔弦望入氣:置天正閏日及餘,如氣策及餘秒以下者,以減氣策及餘秒,為入大雪氣;已上者去之,餘以減氣策及餘秒,為入小雪氣:即得天正十一月經朔入大、小雪氣日及餘秒。求弦、望及後朔入氣,以弦策累加之,滿氣策及餘秒去之,即得。
求定氣日:冬、夏二至以常氣為定。餘即以其氣下盈縮分縮加盈減常氣約餘為定氣,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定氣日及分。
求經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各以所入氣小餘乘其日損益率,如樞法而一,即得。
求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及分
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五、秒二,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
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
畢:十七度觜:一度參:十度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鬼:三度柳:十五度星:七度
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七度房:五度
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畢、觜、參及輿鬼四宿度數與古度不同,自《大衍曆》依渾天儀以測定,為用紘帶天中,儀極是憑,以格黃道。
推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距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樞法除之為度,不盡為餘秒。其度,命以赤道虛宿七度外起算,依宿次去之,不滿者,即得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躔所距宿度及餘秒。其餘以樞法退除為分及秒,各以一百為度。
求二十四氣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以氣策及餘秒累加之。先以三十六乘赤道秒,以一百乘氣策秒,然後加之,即秒母皆同三千六百。
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十四氣加時赤道日躔宿度及餘秒。
求二十四氣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各以其氣小餘減樞法,其秒亦以一百乘,然乃減之。
余加其氣加時赤道日躔宿度及餘秒,即其氣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及餘秒。求次日累加一度,滿宿次去之,各得所求。
求赤道宿積度:置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全度,以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約分秒減之,餘為距後度及分秒;以赤道宿度累加距後度,即得各赤道宿積度及分秒。
求赤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宿積度及分秒,滿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一十一去之,餘四十五度六十六分以下為入初之限;已上者,用減九十一度三十一分,餘為入末限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用減一百二十五,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十二除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黃、赤道差度及分;至後分前以減、分後至前以加赤道宿積度,為其宿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其宿黃道積度,為其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太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
壁:九少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半
妻:十二太
胃:十四太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
柳:十四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少
軫:十八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
求冬至加時黃道日躔宿次:以冬至加時赤道日躔宿度,用減一百二十五,餘以冬至加時赤道度及分乘之,十二除為分,分滿百為度,用減九十一度赤道日度及分,即冬至加時黃道日躔宿度及分。
求二十四氣初日加時黃道日躔宿次: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黃道赤道差,以次年黃赤道差減之,餘以所氣數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氣下中積及約分,又以其氣初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用加冬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氣初日加時黃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若其年冬至加時赤道日躔度空,分、秒在歲差已下者,即如前宿全度,乃求黃赤道差,以次年冬至加時黃赤道差減之,餘依本術,各得所求。此術以究算理之微,亟求其當,止以盈縮分加減中積,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
求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置一百分,分以一百約其氣初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一日所行之分乘其初日約分,所得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不滿百分為秒,以減其初日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即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各因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日加一度,以一百約每日升降為分秒,升加降減之,以黃道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所距宿度及分。
步月離
轉周分:二十九萬一千八百三、秒五百九十四。
轉周日:二十七、餘五千八百七十三、秒五百九十四。
朔差日:一、余一萬三百三十五、秒九千四百六。
望差:一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五千。
弦策:七、餘四千五十二、秒二千五百。
七日:初數九千四百四十一,初約分八十九;末數一千一百七十九,末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八千二百三十二,初約分七十八;末數二千三百五十八,末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七千五十二,初約分六十九;末數三千五百三十八,末約分二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五千八百七十三,初約分五十六。
已上秒法一萬。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已上秒母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積分,以轉周分秒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日,不滿為餘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日加時入轉。
求弦望入轉:因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上弦、望及下弦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經朔、弦、望小餘減之,各得其日夜半入轉日及餘秒。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
定數:置所入轉餘,乘其日損益率,樞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數下,以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朏朒為定數。若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朏朒,各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為朏定數。
求朔望定日:各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餘。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同名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朔小餘,如日入分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定,有食應見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退一日,其望定小余雖滿此數,若有交食虧初起在日出已前者,亦如之。有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不過三大二小。若正朔有加交,時虧在晦、二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置定朔、弦望約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萬約之,所得,升加降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
推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月離雖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各視月所入正交積度,滿象度及分去之,入交積度及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若在半象以下者為入初限;已上者,複減象度,餘為入末限;用減一百二十五,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滿二十四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所得,為月行與黃道差數。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為減;距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數為加。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
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黃道所差,九十而一,為月行與赤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加者加之,減者減之;其在異名,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以增損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九道宿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少、半、太之數。
推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各以其月閏日及餘,加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盈交終日去之,乃減交終日及餘秒,即各平交入其月中氣日及餘秒。滿氣策及餘秒去之,余即平交入後月節氣日及餘秒。因求次交者,以交終日及餘秒加之,滿氣策及餘秒去之,余為平交入其氣日及餘秒,若求其氣朏朒定數,如求朔、弦、望經日術入之,各得所求也。
求平交入轉朏朒定數:置所入氣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樞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乃以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
求正交入氣:以平交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平交入氣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正交入氣日及餘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宿度:置正交入氣餘,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百約之,升加降減其副,乃一百乘之,樞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減一百二十五,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滿二十四,餘為定差。以差加黃道宿度,仍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差,九十而一,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推定朔、弦、望加時月離所在度:各置其日加時日躔所在,變從九道,循次相當。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加時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
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當九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命如前,即各得加時九道月離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轉:各視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不則因經為定。
求次定朔夜半入轉:因定朔夜半入轉,大月加二,小月加一,餘皆四千七百一十六、秒九千四百六,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一日,去命如前,各得次日夜半轉日及餘秒。
求月晨昏度:以晨昏乘其日轉定分,樞法而一,為晨轉分;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乃以朔、弦、望定小餘乘轉定分,樞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餘為前;不足覆減,餘為後;仍前加後減加時月,即晨、昏月所在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為朔後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日昏定月,為上弦後定程;以望日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為望後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為下弦後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累計每程相距日轉定分,以減定程為盈;不足,覆減為縮;以相距日均其盈縮,盈加縮減每日轉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
求每日晨昏月:因朔、弦、望晨昏月,加每日轉定度及分,盈縮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凡注曆,自朔日注昏,望後次日注晨。
已前月度並依九道所推,以究算理之精微。如求其速要,即依後術求之。
推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置歲周,以天正閏餘減之,餘以樞法除之為度,不盡,退除為分秒,即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經朔小余,以平行分乘之,樞法而一為度,不盡,退除為分秒,所得,為加時度;用減天正經朔加時平行月,即經朔晨前夜半平行月,其定朔有進退者,即以平行度分加減之。
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
求次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夜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秒六十一,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秒七十三半,滿周天度分去之,即每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定望夜半平行月:計定朔距定望日數,以乘平行度及分秒,所得,加其定朔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即定望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因天正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之,不則因經而定,即所求年天正定朔晨前夜半入轉及其餘;以樞法退除為約分及秒,皆一百為母。
求定望及次定朔夜半入轉:因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及分秒,以朔望相距日累加之,滿轉周日二十七及分五十五、秒四十六去之,即各得定望及次定朔晨前夜半入轉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夜半定月:置定朔、望夜半入轉分,乘其日增減差,一百約之為分,分滿百為度,增減其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遲減疾加夜半平行月,為朔望夜半定月;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朔望夜半月離宿次。其入轉若在四七日下,如求朏朒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朔望定程:以朔定月減望定月,為朔後定程;以望定月減次朔定月,即望後定程。
求朔望轉積:計朔至望轉定分,為朔後轉積;自望至次朔亦如之,為望後轉積。
求每日夜半月離宿次:各以其朔、望定程與轉積相減,余為程差;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加歲轉定分,為每日行度及分;定程多,加之;定程少,減之。
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朔、望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月離宿次。若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轉定度及分,樞法而一,以加夜半月,即晨昏月所在度及分。若以四象為程,兼求弦日平行積餘,各依次入之。若以九終轉定分累加之,依宿次命之,亦得所求。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二分。
一象:九十一、三十二分。
消息法:七千八百七十三。
辰法:八百八十二半,八刻三百五十三。
昏明刻:一百二十九半。
昏明餘數:二百六十四太。
冬至陽城晷景: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初限六十二,末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
夏至陽城晷景:一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初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末限六十二。
求陽城晷景入二至後日數:各計入二至後日數,乃如半日之分五十,又以二至約分減之,即入二至後來午中日數及分。
求陽城晷景入初末限定日及分:置其日中入二至後求日數及分,以其日午中入氣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各如初限已下為在初限;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入末限定日及分。求盈縮分,置入二至後來午中日數及分,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以來日數及分;加其氣數,命以冬、夏至,算外,即其日午中所入氣日及分。置所入氣日約分,如出朏朒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陽城每日中晷定數:置入二至初、末限定日及分,如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初、末限日及分減一百四十六,餘退一等,為定差;又以初、末限日及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六千六百四十五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命曰晷差;以晷差減冬至晷數,即其日陽城午中晷景定數。如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以初、末限日及分減一千二百一十七,餘再退,為定差;亦以初末限日及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二萬四千九百三十,餘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命曰晷差;以晷差加夏至晷數,即其日陽城中晷定數。若以中積求之,即得每日晷影常數。
求每日消息定數:以所入氣日及加其氣下中積,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者,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皆五因之,進二位元,以消息法除之,為消息常數;副置常數,用減五百二十九半,餘乘其副,以二千三百五十除之,加於常數,為消息定數。冬至後為消,夏至後為息。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置其日消息數,十六乘之,以三百五十三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所得,在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秋分後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每日黃道去極度分度。又以每日黃道去極度及分,與一象度相減,餘為赤道內、外度。若去極度少,為日在赤道內;去極度多,為日在赤道外,即各得所求。其赤道內外度,為黃、赤道相去度分。
求每日晨昏分日出入分及半晝分:以每日消息定數,春分後加一千八百五十三少,秋分後減二千九百一十二少,各為每日晨分;用減樞法,為昏分。以昏明餘數加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以日出分減半法,為晝分。
求每日距中度:置每日晨分,三因,進二位,以八千六百九十八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又倍距子度,五除,為每更差度及分。
求夜半定漏:置晨分,進一位,以刻法除為刻,不滿為分,即每日夜半定漏。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為夜刻;減一百刻,餘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
求更籌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為籌差刻;五乘之,為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籌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籌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昏明度: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曉中星所格宿次。
求五更中星:皆以昏中星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宿次;累加之,各得五更中星所格宿次。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陽城北,測冬至後與陽城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若地在陽城南,測夏至後與陽城夏至晷景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陽城北冬至前後者,置冬至前後日數,用減距差日,為餘日;以餘日減一百四十六,餘退一等,為定差;以餘日自相乘而乘之,滿六千六百四十五除之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加陽城冬至晷景,為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冬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即減去距差日,余依陽城法求之,各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地在陽城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以減一千二百一十七,餘再退,為定差;以餘日自相乘而乘之,滿二萬四千九百三十為尺,不滿,退除為寸分,以減陽城夏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數;如不及減,乃減去陽城夏至日晷景,餘即晷在表南也。若夏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即減去距差日,余依陽城法求之,各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求中晷定數,先以盈縮分加減之,乃用法求之,即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定數。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冬、夏至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二至夜刻數,相減為冬、夏至差刻。乃置陽城其日消息定數,以其處二至差刻乘之,如陽城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為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進一位,滿刻法約之為刻,不滿為分,乃加減其處二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減冬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加夏至夜刻。
為其地其日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求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皆依陽城法。
志第二十六律曆六
○崇天曆
步交會
交終分:二十八萬八千一百七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二百四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中日:一十三、餘六千四百一十八、秒七百三十八半。
朔差日:二、餘三千三百七十一、秒五千七百二十三。
後限日:一、餘一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千八百六十一半。
望策: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五十。
前限日:十二、餘四千七百三十二、秒九千二百七十七。$交率:一百四十一。
交數:一千七百九十六。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
交象:九十度九十四。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
陽曆食限:四千二百。
陽曆定法:四百二十。
陰曆食限:七千。
陰曆定法:七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置天正十一月朔積分,以交終分秒去之,不盡,滿樞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因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求望,以望策及餘秒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時所入。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即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夜半入交:因經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朔、望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不則因經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前定朔夜半入交,大月加日二,小月加日一,餘皆加八千三百四十二、秒五千七百二十三;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得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其朔、望入氣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朔、望入交常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朔、望加時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中日及餘秒以下者為月在陽曆;如中日及餘秒已上者,減去之,為月在陰曆。凡入交定日,陽初陰末為交初,陰初陽末為交中。
求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置其月入陰陽曆日及余,其餘,先以一百乘之,樞法除為約分。
以九百九乘之,六十八除為度,不盡,退除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其月在陽曆,即為入陽曆積度;月在陰曆,即為入陰曆積度。
求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置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以下為在少象;已上,覆減半交,餘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以五因之,用減一千一十,餘,以老少象度及分乘之,八十四而一,列於上位;又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如半象以下為在初限;已上,減去半象,餘為入末限。置初、末限底及分於上,列半象度及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四十而一,所得,初限以減,末限以加,上位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數及分。
求食定餘:置定朔小餘,如半法以下覆加半法,餘為午前分;已上,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置午前、後分於上,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午前以三萬一千七百七十除,午後以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五除之,各為時差。午前以減、午後以加定朔小餘,各為食定小餘。以時差加午前、後分,為午前、後定分。其月食,直以定望小餘便為食定小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置食定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
求氣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餘在一象以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皆自相乘,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用減三千五百三十三,為氣差。以乘距午定分,半晝分而一,所得以減氣差,為定數。春分後,交初以減,交中以加;秋分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求刻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餘,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為刻差以乘距午定分,四因之,樞法而一,為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食甚在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食甚在午前。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求日入食限:置入交定日及餘秒,以氣、刻、時三差定數各加減之,如中日及餘秒以下為不食;已上者,減去中日及餘秒,如後限以下、前限已上為入食限;後限以下為交後分;前限以上覆減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日食分:置入交前後分,如陽曆食限以下者為陽曆食定分;已上者,覆減一萬一千二百,餘為陰曆食定分;不足減者,不食。
各如限陽曆定法而一,為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以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日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朔入陰陽曆食定分,一百約之,在陽曆者列入十四於下,在陰曆者列一百四十於下,各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陽曆以一百八十五除,陰曆以五百一十四除,各為日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視月入陰陽曆日及餘,如後限以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中日,為交前分。
求月食分:置交前後分,如三千二百以下者,食既;已上,用減一萬二百,不足減者不食;餘以七百除之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入交前後分,退一等,自相乘,交初以九百三十五除,交中以一千一百五十六除之,得數用減刻率,交初以一千一百一十一為刻率,交中以九百為刻率。
各得所求。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食日轉定分除之,即得所求。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各以定用分減食甚小餘,為虧初;加食甚小餘,為複滿:即各得虧初複滿小餘。若求時刻者,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籌定法:置其望晨分,四因之,退一等,為更法;倍之,退一等,為籌法。
求月食入更籌:置虧初、食甚、複滿小餘,在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籌法除之為籌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籌。
求朔、望食甚宿次:置其經朔、望入氣小餘,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乘其日升降分,樞法而一,加減其日盈縮分,至後、分前以加,分後、至前以減。
一百約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盈加縮減其定朔、望加時中積,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加而命之,即定朔、望加時日躔宿次。其望加半周天,命如前,即朔、望食甚宿次。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覆減三千二百,不及減者,為食下既。
一百約之,列六十四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交初以二百九十三除,交中以三百六十五除,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為月食既內刻分;覆減定用分,即既外刻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分數:各以食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滿定用分已上者,不帶食出入也。
以帶食差乘所食分,滿定用分而一,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餘所食分,以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也。
各以減所食分,即帶出、入所見之分。其朔日食甚在晝者,晨為漸進之分,昏為已退之分;若食甚在夜者,晨為已退之分,昏為漸進之分。其月食者,見此可知也。
求日食所起: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複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其餘方位,審黃道斜正、月行所向,可知方向。
求月食所起: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東,複於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其餘方位,依日食所向,即知既虧、複滿。
步五星
五星會策: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二十二萬四千五十八、秒三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餘九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
歲差:一百三、秒六。
伏見度:一十三。
木星盈縮曆火星周率:八百二十五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秒五十九。
周日:七百七十九、餘九千七百五十六、秒五十九。
歲差:一百三、秒五十三。
伏見度:二十。
火星盈縮曆
土星周率:四百萬三千八百七十二、秒三十九。
周日:三百七十八、餘八百五十二、秒三十九。
歲差:一百三、秒七十八。
伏見度:一十六。
土星盈縮曆金星周率:六百一十八萬三千五百九十九、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餘九千六百二十九、秒一十六。
歲差:一百三十、秒八十。
夕見晨伏度:一十一。
晨見夕伏度:九。
金星盈縮曆
水星周率:一百二十二萬七千一百七十、秒二十八。
周日:一百一十五、餘九千三百二十、秒二十八。
歲差:一百三、秒九十四。
夕見晨伏度:一十四。
晨見夕伏度:二十一。
水星盈縮曆
推五星天正冬至後諸變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覆減周率,余滿樞法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即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命之,積平合中星,以諸段變日、變度累加之,即諸變中積中星。其經退行者,即其變度;累減之,即其星其變中星。
求五星諸變入曆:以其星歲差乘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減其星平合中星,即平合入曆;以其星其變限度依次加之,各得其星諸變入曆度分。
求五星諸變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變入曆度分,半周天以下為在盈;以上,減去半周天,餘為在縮。置盈縮限度及分,以五星會策除之為會數,不盡,為入會度及分;以其會下損益率乘之,會策除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其星其變盈縮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所入會度下差而用之。
其木火土三星後退、後留者,置盈縮差,各列其星盈縮極度於下,皆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八十七除之,所得,木、土三因,火直用之;在盈益減損加、在縮益加損減其段盈縮差,為後退、後留定差,因為後遲初段定差。各須類會前留定差,觀其盈縮初末,審察降殺,皆裒多益少而用之。
求五星諸變定積:各置其星其變中積,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星其變定積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加之,即其星其變定日及分;以紀法去定日,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諸變在何月日:各置諸變定日,以其年天正經朔大餘及分減之,若冬至大餘少,加經朔大餘者,加紀法乃減之。
餘以朔策及分除之為月數,不滿,為入月日數及分。其月數命以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變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若置定積,以天正閏月及分加之,朔策除為月數,亦得所求。
求五星諸變入何氣日: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已來日數及分。其氣數命起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諸變入其氣日及分。其定積滿歲周日及分即去之,餘在來年天正冬至後。
求五星諸變定星:各置其變中星,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其金、水二星,金以倍之,水以三之,乃可加減。
即五星諸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變加時定星宿次及分。五星皆以前留為前退初日定星,後留為後遲初日定星。
求五星諸變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其星其變盈縮所入會度下盈縮積度與次度下盈縮積度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分;乘其變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日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為初行積率;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率,為初日定行率;以乘其率初日約分,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為其變晨前夜半定星;加冬至時日度命之,即所在宿次。
求諸變日度率:置後變定日,以其變定日減之,餘為其變日率;又置後變夜半定星,以其變夜半定星及分減之,餘為其變度率及分。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變度率及分,以其變日率除之為平行分,不滿,退除為秒,即各得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之,九而一,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即各得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凡前後段平行分俱多或俱少,乃平注之;及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其退行段,各以半總差前變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變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其段日率,以除之,為日差;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段行分少,日損之;後段行分多,日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遇退行者,以每日行分累減之,即得所求。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日差乘之,加減初日行分,後行分少,即減之;後行分多,即加之。
為所求日行分;加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乘之,為徑求積度;加減其星初日宿次;命之,即其日星行宿次。
求五星定合日定星:以其星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平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其金、水二星,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之。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再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定星。
其金、水二星定積,各依見伏術,先以盈縮差求其加減訖,然後以距合差日、差度加減之。
求木火土三星晨見夕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半周天已上,覆減周天度及分,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乃以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各得晨見、夕伏定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倍其段盈縮差,縮加盈減之,乃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夕見加之,晨伏減之。
各得夕見、晨伏定積。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日: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以一百乘其段盈縮差,乃以一百分加其日行分,以除其差,所得,盈加縮減之,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如一百,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為其星晨見、夕伏定積。
曆既成,以來年甲子歲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算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詔候驗。至七年,命入內都知江德明集曆官用渾儀較測。時周琮言:「古之造曆,必使千百年間星度交食,若應繩准,今曆成而不驗,則曆法為未密。」又有楊皞、於淵者,與琮求較驗,而皞術於木為得,淵于金為得,琮於月、土為得,詔增入《崇天曆》,其改用率數如後: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萬八千六十六、秒一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六、秒十七,約分二十五、秒六十一。
歲差:一百二十六、秒一十七。
木星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之,退一等,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泛用積:其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及前疾、後伏定積為泛用積,金、水二星平合及夕見、晨伏者,置其星其段盈縮差,金以倍之,水以三之,列於上位;又置盈縮差,以其段初行率乘之,退二等,以減上位;又置初行率,減去一百分,餘以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乃盈減縮加中積,為其星其變泛用積。
金、水二星再合及夕伏、晨見者,其星其段盈縮差,金星直用,水以倍之,進二位,以其段初行率加一百分以除之,所得,並盈縮差,以盈加縮減中積,為其星其段泛用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其木、火、土三星平合者,以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其星平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平合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平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也。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減縮加再合泛用積,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差度;盈加縮減再合泛用積,為其星再合日定星;各加冬至大、小余及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命之,即得其日日辰及宿次。
求木火土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各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其日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泛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其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積,乃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二因百約之,滿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
志第二十七律曆七
○明天曆
《崇天曆》行之至於嘉祐之末,英宗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棟、主簿周應祥、周安世、馬傑、靈台郎楊得言作新曆,三年而成。琮言:「舊曆氣節加時,後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司天中官正舒易簡與監生石道、李遘更陳家學。於是詔翰林學士范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分攵考定是非,上推《尚書》「辰弗集于房」與《春秋》之日食,參今曆之所候,而易簡、道、遘等所學疏闊,不可用,新書為密。遂賜名《明天曆》詔翰林學士王珪序之,而琮亦為義略冠其首。今紀其曆法於後:
調日法朔余、周天分、鬥分、歲差、日度母附
造曆之法,必先立元,元正然後定日法,法定然後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則曆可成矣。日者,積余成之;度者,積分成之。蓋日月始離,初行生分,積分成日。自《四分曆》洎古之六曆,皆以九百四十為日法。率由日行一度,經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是為周天;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經二十九日有餘,與日相會,是為朔策。史官當會集日月之行,以求合朔。
自漢太初至於今,冬至差十日,如劉歆《三統》複強于古,故先儒謂之最疏。後漢劉洪考驗《四分》,於天不合,乃減朔余,苟合時用。自是已降,率意加減,以造日法。宋世何承天更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為強率,十七分之九為弱率,於強弱之際以求日法。承天日法七百五十二,得一十五強一弱。自後治曆者,莫不因承天法、累強弱之數,皆不悟日月有自然合會之數。
今稍悟其失,定新曆以三萬九千為日法,六百二十四萬為度母,九千五百為鬥分,二萬六百九十三為朔餘,可以上稽于古,下驗於今,反覆推求,若應繩准。又以二百三十萬一千為月行之餘,月行十三度之餘。
以一百六十萬四百四十七為日行之餘。日行周天之餘。
乃會日月之行,以盈不足平之,並盈不足,是為一朔之法。日法也,名元法。
今乃以大月乘不足之數,以小月乘盈行之分,平而並之,是為一朔之實。周天分也。
以法約實,得日月相會之數,皆以等數約之,悉得今有之數。盈為朔虛,不足為朔餘。
又二法相乘為本母,各母互乘,以減周天,餘則歲差生焉,亦以等數約之,即得歲差、度母、周天實用之數。此之一法,理極幽眇,所謂反覆相求,潛遁相通,數有冥符,法有偶會,古曆家皆所未達。以等數約之,得三萬九千為元法,九千五百為鬥分,二萬六百九十三為朔餘,六百二十四萬為日度母,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為周天分,八萬四百四十七為歲差。
歲餘:九千五百。古曆曰鬥分。
古者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是為鬥分。夫舉正於中,上稽往古,下驗當時,反覆參求,合符應准,然後施行於百代,為不易之術。自後治曆者,測今冬至日晷,用校古法,過盈,以萬為母,課諸氣分,率二千五百以下、二千四百二十八已上為中平之率。新曆鬥分九千五百,以萬平之,得二千四百二十五半盈,得中平之數也。而三萬九千年冬至小余成九千五百日,滿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年齊於日分,而氣朔相會。
歲周:一千四百二十四萬四千五百。以元法乘三百六十五度,內鬥分九千五百,得之,即為一歲之日分,故曰歲周。若以二十四均之,得一十五日、餘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為一氣之策也。
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本會日月之行,以盈不足平而得二萬六百九十三,是為朔餘,備在調日法術中。
是則四象全策之餘也。今以元法乘四象全策二十九,總而並之,是為一朔之實也。古曆以一百萬平朔餘之分,得五十三萬六百以下、五百七十已上,是為中平之率。新曆以一百萬平之,得五十三萬五百八十九,得中平之數也。若以四象均之,得七日,余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三、秒,是為弦策也。
中盈、朔虛分:閏餘附
日月以會朔為正,氣序以鬥建為中,是故氣進而盈分存焉。置中節兩氣之策,以一月之全策三十減之,每至中氣,即一萬七千四十、秒十二,是為中盈分。朔退而虛分列焉,置一月之全策三十,以朔策及餘減之,余一萬八千三百七,是為朔虛分。綜中盈、朔虛分,而閏余章焉。閏余三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秒一十三。
從消息而自致,以盈虛名焉。
紀法:六十。《易·乾》象之爻九,《坤》象之爻六,《震》、《坎》、《艮》象之爻皆七,《巽》、《離》、《兌》象之爻皆八。綜八卦之數凡六十,又六旬之數也。紀者,終也,數終八卦,故以紀名焉。
天正冬至:大余五十七,小余一萬七千。先測立冬晷景,次取測立春晷景,取近者通計,半之,為距至泛日;乃以晷數相減,餘者以法乘之,滿其日晷差而一,為差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視其前晷多則為減,少則為加,求夏至者反之。
加減距至泛日,為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從前距日辰,算外,即二至加時日辰及刻分所在。如此推求,則加時與日晷相協。今須積歲四百一年,治平元年甲辰歲,氣積年也。
則冬至大、小餘與今適會。
天正經朔:大余三十四,小余三萬一千。閏余八十八萬三千九百九十。
此乃檢括日月交食加時早晚而定之,損益在夜半後,得戊戌之日,以方程約而齊之。今須積歲七十一萬一千七百六十一,治平元年甲辰歲,朔積年也。
則經朔大、小餘與今有之數,偕閏余而相會。
日度歲差:八萬四百四十七。《書》舉正南之星以正四方,蓋先王以明時授人,奉天育物。然先儒所述,互有同異。虞喜雲:「堯時冬至日短星昴,今二千七百餘年,乃東壁中,則知每歲漸差之所至。」又何承天雲:「《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虛,以正仲秋。'今以中星校之,所差二十七八度,即堯時冬至,日在須女十度。」故祖沖之修《大明曆》,始立歲差,率四十五年九月卻一度。虞鄺、劉孝孫等因之,各有增損,以創新法。若從虞喜之驗,昴中則五十餘年日退一度;若依承天之驗,火中又不及百年日退一度。後《皇極》綜兩曆之率而要取其中,故七十五年而退一度,此乃通其意未盡其微。今則別調新率,改立歲差,大率七十七年七月,日退一度,上元命於虛九,可以上覆往古,下逮於今。自帝堯以來,迴圈考驗,新曆歲差,皆得其中,最為親近。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本齊日月之行,會合朔而得之。在調日法。
使上考仲康房、宿之交,下驗薑岌月食之沖,三十年間,若應準繩,則新曆周天,有自然冥符之數,最為密近。
日躔盈縮定差:張胄玄名損益率曰盈縮數,劉孝孫以盈縮數為朏朒積,《皇極》有陟降率、遲疾數,《麟德》曰先後、盈縮數,《大衍》曰損益、朏朒積,《崇天》曰損益、盈縮積。所謂古曆平朔之日,而月或朝覿東方,夕見西方,則史官謂之朏朒。今以日行之所盈縮、月行之所遲疾,皆損益之,或進退其日,以為定朔,則舒亟之度,乃勢數使然,非失政之致也。新曆以七千一為盈縮之極,其數與月離相錯,而損益、盈縮為名,則文約而義見。
升降分:《皇極》躔衰有陟降率,《麟德》以日景差、陟降率、日晷景消息為之,義通軌漏。夫南至之後,日行漸升,去極近,故晷短而萬物皆盛;北至之後,日行漸降,去極遠,故晷長而萬物浸衰。自《大衍》以下,皆從《麟德》。今曆消息日行之升降,積而為盈縮焉。
赤道宿:漢百二年議造曆,乃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赤道宿度,則其法也。其赤道,鬥二十六度及分,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自後相承用之。至唐初,李淳風造渾儀,亦無所改。開元中,浮屠一行作《大衍曆》,詔梁令瓚作黃道遊儀,測知畢、觜、參及輿鬼四宿赤道宿度,與舊不同。畢十七度,觜一度,參十度,鬼三度。
自一行之後,因相沿襲,下更五代,無所增損。至仁宗皇祐初,始有詔造黃道渾儀,鑄銅為之。自後測驗赤道宿度,又一十四宿與一行所測不同。鬥二十五度,牛七度,女十一度,危十六度,室十七度,胃十五度,畢十八度,井三十四度,鬼二度,柳十四度,氐十六度,心六度,尾十九度,箕十度。
蓋古今之人,以八尺圓器,欲以盡天體,決知其難矣。又況圖本所指距星,傳習有差,故今赤道宿度與古不同。自漢太初後至唐開元治曆之初,凡八百年間,悉無更易。今雖測驗與舊不同,亦歲月未久。新曆兩備其數,如淳風從舊之意。
月度轉分:《洪範傳》曰:「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朏。月未合朔,在日後;今在日前,太疾也。朏者,人君舒緩、臣下驕盈專權之象。朔而月見東方謂之側匿。合朔則月與日合,今在日後,太遲也。側匿者,人君嚴急、臣下危殆恐懼之象。」盈則進,縮則退,躔離九道,周合三旬,考其變行,自有常數。《傳》稱,人君有舒疾之變,未達月有遲速之常也。後漢劉洪粗通其旨。爾後治曆者多循舊法,皆考遲疾之分,增損平會之朔,得月後定追及日之際而生定朔焉。至於加時早晚,或速或遲,皆由轉分強弱所致。舊曆課轉分,以九分之五為強率,一百一分之五十六為弱率,乃於強弱之際而求秒焉。新曆轉分二百九十八億八千二百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一,以一百萬平之,得二十七日五十五萬四千六百二十六,最得中平之數。舊曆置日餘而求朏朒之數,衰次不倫。今從其度而遲疾有漸,月之課驗,稍符天度。
轉度母:轉法、會周附。
本以朔分並周天,是為會周。一朔之月常度也,名周本母。
去其朔差為轉終,朔差乃終外之數也。
各以等數約之,即得實用之數。乃以等數約本母為轉度母,齊數也。
又以等數約月分為轉法,亦名轉日法也。
以轉法約轉終,得轉日及餘。本曆創立此數,皆古曆所未有。約得八千一百一十二萬為轉度母,二百九十八億八千二百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一為轉終分,三百二十億二千五百一十二萬九千二百五十一為會周,一十億八千四百四十七萬三千為轉法,二十一億四千二百八十八萬七千為朔差。
月離遲疾定差:《皇極》有加減限、朏朒積,《麟德》曰增減率、遲疾積,《大衍》曰損益率、朏朒積,《崇天》亦曰損益率、朏朒積。所謂日不及平行則損之,過平行則益之,從陽之義也;月不及平行則益之,過平行則損之,禦陰之道也。陰陽相錯而以損益、遲疾為名。新曆以一萬四千八百一十九為遲疾之極,而得五度八分,其數與躔相錯,可以知合食加時之早晚也。
進朔:進朔之法,興於《麟德》。自後諸曆,因而立法,互有不同。假令仲夏月朔月行極疾之時,合朔當於亥正,若不進朔,則晨而月見東方;若從《大衍》,當戌初進朔,則朔日之夕,月生於西方。新曆察朔日之餘,驗月行徐疾,變立法率,參驗加時,常視定朔小餘:秋分後四分法之三已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以減四分之二;定朔小餘如此數已上者,亦進,以來日為朔。俾迴圈合度,月不見於朔晨;交會無差,明必藏於朔夕。加時在於午中,則晦日之晨同二日之夕,皆合月見;加時在於酉中,則晦日之晨尚見,二日之夕未生;加時在於子中,則晦日之晨不見,二日之夕以生。定晦朔,乃月見之晨夕可知;課小余,則加時之早晏無失。使坦然不惑,觸類而明之。
消息數:因漏刻立名,義通晷景。《麟德》曆差曰屈伸率。天晝夜者,《易》進退之象也。冬至一陽爻生而晷道漸升,夜漏益減,象君子之道長,故曰息;夏至一陰爻生,而晷道漸降,夜漏益增,象君子之道消,故曰消。表景與陽為沖,從晦者也,故與夜漏長短。今以屈伸象太陰之行,而刻差曰消息數。黃道去極,日行有南北,故晷漏有長短。然景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之然也。景直晷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隨北極高下,所遇不同。其黃道去極度數與日景、漏刻、昏晚中星反覆相求,消息用率,步日景而稽黃道,因黃道而生漏刻,而正中星,四術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約而易知,簡而易從。
六十四卦:十二月卦出於孟氏,七十二候原于《周書》。後宋景業因劉洪傳卦,李淳風據舊曆元圖,皆未睹陰陽之賾。至開元中,浮屠一行考揚子雲《太玄經》,錯綜其數,索隱周公三統,糾正時訓,參其變通,著在爻象,非深達《易》象,孰能造於此乎!今之所修,循一行舊義,至於周策分率,隨數遷變。夫六十卦直常度全次之交者,諸侯卦也;竟六日三千四百八、十六秒而大夫受之;次九卿受之;次三公受之;次天子受之。五六相錯,複協常月之次。凡九三應上九,則天微然以靜;六三應上六,則地鬱然而定。九三應上六即溫,六三應上九即寒。上爻陽者風,陰者雨。各視所直之爻,察不刊之象,而知五等與君辟之得失、過與不及焉。七十二候,李業興以來迄於《麟德》,凡七家曆,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其餘以次承之。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舛訛益甚。而一行改從古義,今亦以《周書》為正。
嶽台日晷:岳台者,今京師嶽台坊,地曰浚儀,近古候景之所。《尚書·洛誥》稱東土是也。《禮》玉人職:「土圭長尺有五寸以致日。」此即日有常數也。司徒職以圭正日晷,「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此即是地土中致日景與土圭等。然表長八尺,見於《周髀》。夫天有常運,地有常中,曆有正象,表有定數。言日至者,明其日至此也。景尺有五寸與圭等者,是其景晷之真效。然夏至之日尺有五寸之景,不因八尺之表將何以得?故經見夏至日景者,明表有定數也。新曆周歲中晷長短,皆以八尺之表測候,所得名中晷常數。交會日月,成象於天,以辨尊卑之序。日,君道也;月,臣道也。謫食之變,皆與人事相應。若人君修德以禳之,則或當食而不食。故太陰有變行以避日,則不食;五星潛在日下,為太陰禦侮而扶救,則不食;涉交數淺,或在陽曆,日光著盛,陰氣衰微,則不食;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天為之隱,是以光微蔽之,雖交而不見食。此四者,皆德感之所繇致也。按《大衍曆議》: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當食。時自交阯至朔方,同日度景測候之際,晶明無雲而不食。以曆推之,其日入交七百八十四分,當食八分半。十三年,天正南至,東封禮畢,還次梁、宋,史官言:「十二月庚戌朔,當食。」帝曰:「予方修先後之職,謫見於天,是朕之不敏,無以對揚上帝之休也。」於是徹膳素服以俟之,而卒不食。在位之臣莫不稱慶,以謂德之動天,不俟終日。以曆推之,是月入交二度弱,當食十五分之十三,而陽光自若,無纖毫之變,雖算術乖舛,不宜若是。凡治曆之道,定分最微,故損益毫釐,未得其正,則上考《春秋》以來日月交食之載,必有所差。假令治曆者因開元二食變交限以從之,則所協甚少,而差失過多。由此明之,《詩》雲:「此日而微。」乃非天之常數也。舊曆直求月行入交,今則先課交初所在,然後與月行更相表裏,務通精數。
四正食差:正交如累壁,漸減則有差。在內食分多,在外食分少;交淺則間遙,交深則相薄;所觀之地又偏,所食之時亦別。苟非地中,皆隨所在而漸異。縱交分正等同在南方,冬食則多,夏食乃少。假均冬夏,早晚又殊,處南北則高,居東西則下。視有斜正,理不可均。月在陽曆,校驗古今交食,所虧不過其半。合置四正食差,則斜正於卯酉之間,損益於子午之位,務從親密,以考精微。
五星立率:五星之行,亦因日而立率,以示尊卑之義。日週四時,無所不照,君道也;星分行列宿,臣道也。陰陽進退,於此取儀刑焉。是以當陽而進,當陰而退,皆得其常,故加減之。古之推步,悉皆順行,至秦方有金、火逆數。
《大衍》曰:「木星之行與諸星稍異:商、周之際,率一百二十年而超一次;至戰國之時,其行浸急;逮中平之後,八十四年而超一次,自此之後,以為常率。」其行也,初與日合,一十八日行四度,乃晨見東方。而順行一百八日,計行二十二度強,而留二十七日。乃退行四十六日半,退行五度強,與日相望。旋日而退,又四十六日半,退五度強,複留二十七日。而順行一百八日,行十八度強,乃夕伏西方。又十八日行四度,複與日合。
火星之行:初與日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乃晨見東方。而順行二百八十日,計行二百一十六度半弱,而留十一日。乃退行二十九日,退九度,與日相望。旋日而退,又二十九日,退九度,複留十一日。而順行二百八十日,行一百六十四度半弱,而夕伏西方。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複與日合。
土星之行:初與日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乃晨見東方。順行八十四日,計行九度半強,而留三十五日。乃退行四十九日,退三度半,與日相望。乃旋日而退,又四十九日,退三度少,複留三十五日。又順行八十四日,行七度強,而夕伏西方。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複與日合。
金星之行:初與日合,五十八日半行四十九度太,而夕見西方。乃順行二百三十一日,計行二百五十一度半,而留七日。乃退行九日,退四度半,而夕伏西方。又六日半,退四度太,與日再合。又六日半,退四度太,而晨見東方。又退九日,逆行四度半,而複留七日。而複順行二百三十一日,行二百五十一度半,乃晨伏東方。又三十八日半,行四十九度太,複與日會。
水星之行:初與日合,十五日行三十三度,乃夕見西方。而順行三十日,計行六十六度,而留二日,乃夕伏西方。而退十日,退八度,與日再合。又退十日,退八度,乃晨見東方,而複留三日。又順行三十三日,行三十三度,而晨伏東方。又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與日復會。
一行雲:「五星伏、見、留、逆之效,表、裏、盈、縮之行,皆系之于時,驗之於政。小失則小變,大失則大變;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蓋皇天降譴以警悟人主。又或算者昧於象,占者迷於數,睹五星失行,悉謂之曆舛,以數象相參,兩喪其實。大凡校驗之道,必稽古今注記,使上下相距,反覆相求,苟獨異常,則失行可知矣。」
星行盈縮:五星差行,惟火尤甚。乃有南侵狼坐,北入匏瓜,變化超越,獨異于常,是以日行之分,自有盈縮。此乃天度廣狹不等,氣序升降有差,考今升降之分,積為盈縮之數。凡五星入氣加減,興于張子信,以後方士各自增損,以求親密。而《開元曆》別為四象六爻,均以進退,今則別立盈縮,與舊異。
五星見伏:五星見伏,皆以日度為規。日度之運,既進退不常;星行之差,亦隨而增損。是以五星見伏,先考日度之行,今則審日行盈縮,究星躔進退,五星見伏,率皆密近。舊說,水星晨應見不見在雨水後、穀雨前,夕應見不見在處暑後、霜降前。又雲,五星在卯酉南則見遲、0伏早,在卯酉北則見早、伏遲,蓋天勢使之然也。
步氣朔術
演紀上元甲子歲,距治平元年甲辰,歲積七十一萬一千七百六十,算外。上驗往古,每年減一算;下算將來,每年加一算。
元法:三萬九千。
歲周:一千四百二十四萬四千五百。
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餘九千五百。
朔策:二十九、余二萬六百九十三。
望策:一十四、余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六半。
弦策:七、余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三、秒四半。
氣策:一十五、餘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
中盈分:一萬七千四十一、秒一十二。
朔虛分:一萬八千三百七。
閏限:一百一十一萬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六。
歲閏:四十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四。
月閏:三萬五千三百四十八、秒一十二。
沒限:三萬四百七十九、秒三。
紀法:六十。
秒母:一十八。
求天正冬至:置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天正冬至氣積分;滿元法除之為積日,不滿為小餘。日盈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即得次氣大、小餘。若秒盈秒母從小余,小余滿元法從大余,大余滿紀法即去之。
命大餘甲子,算外,即次氣日辰及餘。餘氣累而求之。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滿朔實去之為積月,不盡為閏餘;盈元法為日,不盈為餘;以減天正冬至大、小餘,為天正經朔大、小餘。大余不足減,加紀法;小餘不足減,退大餘,加元法以減之。
命大餘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命如前,即得弦、望及次朔經日日辰及餘。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二十四氣小餘在沒限已上者,為有沒之氣。
以秒母乘之,其秒從之。
用減七十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五,余以一萬二百二十五除之為沒日,不滿為除。以沒日加其氣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氣沒日日辰。
求減日:置有減經朔小餘,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減之朔。
以三十乘之,滿朔虛分為減日,不滿為餘。以減日加經朔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減日日辰。
步發斂術
候策:五、餘二千八百四十、秒五。
卦策:六、餘三千四百八、秒六。
土王策:三、餘一千七百四、秒三。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秒母:一十八。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各命甲子,算外,即得其候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即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之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
求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也。
求發斂加時:各置小余,滿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者,刻法而一為刻,又不滿為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得所求加時辰時。若以半辰之數加而命之,即得辰初後所入刻數。
求發斂去經朔:置天正經朔閏餘,以月閏累加之,即每月閏餘;滿元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閏余滿閏限,即為置閏,以月內無中氣為定。
求卦候去經朔:各以卦、候策及餘秒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步日躔術
日度母:六百二十四萬。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余一百六十四萬四百四十七,約分二千五百六十四、秒八十二。
歲差:八萬四百四十七。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度。余二萬四千二百五十,約分六千二百一十八。
一象度:九十一。余一萬二千一百二十五,約分三千一百九。
求朔弦望入盈縮度:置二至限度及餘,以天正閏日及餘減之,余為天正經朔入縮度及餘;以弦策累加之,滿二至限度及餘去之,則盈入縮,縮入盈而互得之。即得弦、望及次經朔日所入盈縮度及餘。其餘以一萬乘之,元法除之,即得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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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朔弦望盈縮差及定差:各置朔、弦、望所入盈縮度及約分,如在象度分以下者為在初;已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置初、末度分於上,列二至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為積數;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盈縮差度及分。若以四百乘積數,滿五百六十七除之,為盈縮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度損益率乘度除,滿元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度下盈縮積,為定差度;其損益初、末分為二日者,各隨其初、末以乘除。其後皆如此例。
求定氣日:冬、夏二至,盈縮之端,以常為定。餘者以其氣所得盈縮差度及分盈減縮加常氣日及約分,即為其氣定日及分。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及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余一百六十萬四百四十七,約分二千五百六十四。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自《大衍》以下,以儀測定,用為常數。赤道者,常道也,紘於天半,以格黃道。
求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度母除之,一度為度,不滿為餘。余以一萬乘之,度母退除為約分。
命起赤道虛宿六度去之,至不滿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
求夏至赤道加時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度及分加之,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夏至加時赤道日度。若求二至昏後夜半赤道日度者,各以二至之日約餘減一萬分,餘以加二至加時赤道日度,即為二至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每日加一度,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每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
求赤道宿積度:置冬至加時赤道宿全度,以冬至赤道加時日度減之,餘為距後度及分;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即各得赤道其宿積度及分。
求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宿積度及分,滿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去之,餘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以下分以日為母。
為在初限;以上者,用減九十一度三十一分,餘為入末限度及分。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用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余以乘初、末限度及分,進一位,以一萬約之,所得,命曰黃赤道差度及分;在至後、分前減,在分後、至前加,皆加減赤道宿積度及分,為其宿黃道積度及分;以前宿黃道積度減其宿黃道積度,為其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為太、半、少。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太
婁:十二太
胃:十四半
昴:十太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半
軫:十八太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太。
七曜循此黃道宿度,准今曆變定。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乃依法變從當時宿度,然後可步日、月、五星,知其守犯。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乘之,進一位,滿一萬約之為度;不滿為分,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冬至赤道日度及分,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
求冬至之日晨前夜半日度:置一萬分,以其日升分加之,以乘冬至約餘,以一萬約之,所得,以減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即為冬至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逐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其朔距冬至日數,以其度下盈縮積度盈加縮減之,餘以加天正冬至晨前夜半日度,命之,即其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日躔所在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各置其定朔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每日加一度,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滿黃道宿度去之,即各得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若次年冬至小余滿法者,以升分極數加之。
志第二十八律曆八
○明天曆
步晷漏術
二至限: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
一象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萬六百八十九。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昏明刻分:九百七十五。
昏明:二刻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岳台晷景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岳台晷景常數: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三十七日。
求岳台晷景入二至後日數:計入二至後來日數,以二至約餘減之,仍加半日之分,即為入二至後來日午中積數及分。
求岳台晷景午中定數:置所求午中積數,如初限以下者為在初;已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其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仍以入限日分乘其日盈縮積,盈縮積在日度術中。
五因百約之,用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減冬至常晷,餘為其日午中晷景定數。若所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為泛差;仍以盈縮差減極數,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泛差,為定差;若春分前、秋分後者,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泛差,餘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即為其日午中晷景定數。
求每日消息定數:置所求日中日度分,如在二至限以下者為在息;以上者去之,餘為在消。又視入消息度加一象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其初、末度自相乘,以一萬乘而再折之,滿消息法除之,為常數。乃副之,用減一千九百五十,餘以乘其副,滿八千六百五十除之,所得以加常數,為所求消息定數。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置其日消息定數,以四因之,滿三百二十五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所得,在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在秋分後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為所求日黃道去極度及分。以黃道去極度與一象度相減,餘為赤道內、外度。若去極度少,為日在赤道內;若去極度多,為日在赤道外。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以其日消息定數,春分後加六千八百二十五,秋分後減一萬七百二十五,餘為所求日晨分;用減元法,餘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
求每日距中距子度及每更差度:置其日晨分,以七百乘之,滿七萬四千七百四十二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若倍距子度,五除之,即為每更差度及分。若依司辰星漏曆,則倍距子度,減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以五約之,即每更差度。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其日晨分,以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分,即所求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為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滿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刻法除之為刻,又不滿,為刻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若以半辰刻加之,即命從辰初也。
求更點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為點差刻;五因之,為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點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點所入辰刻及分。若同司辰星漏曆者,倍夜半定漏,減去待旦一十刻,餘依術求之,即同內中更點。
求昏曉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其昏中星便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中星;累加之,得逐更中星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曉中星所格宿次。若同司辰星漏曆中星,則倍距子度,減去待旦十刻之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約之為五更,即同內中更點中星。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嶽臺北,測冬至後與嶽台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若地在岳台南,測夏至後與岳台晷景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嶽臺北冬至前後者,以冬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以餘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加嶽台冬至晷景常數,為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冬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乃減去距差日,餘依前術求之,即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乃三約之,以減四百八十五少,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減嶽台夏至晷景常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數。如夏至前後日數多於距差日,乃減岳台夏至常晷,餘即晷在表南也。若夏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即減去距差日,餘依前術求之,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數。若求定數,依立成以求午中晷景定數。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冬、夏二至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地二至夜刻,乃相減,餘為冬、夏至差刻。置嶽台其日消息定數,以其地二至差刻乘之,如嶽台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為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滿刻法約之為刻,不滿為分,乃加減其地二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減冬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加夏至夜刻。
為其地其日夜刻;用減一百刻,餘為晝刻。其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並依前術求之。
步月離術
轉度母:八千一百一十二萬。
轉終分:二百九十八億八千二百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一。
朔差:二十一億四千二百八十八萬七千。
朔差:二十六度。餘三千三百七十六萬七千,約餘四千一百六十二半。
轉法:一十億八千四百四十七萬三千。
會周:三百二十億二千五百一十二萬九千二百五十一。
轉終:三百六十八度。余三十八萬二千二百五十一,約餘三千七百八。
轉終:二十七日。餘六億一百四十七萬一千二百五十一,約餘五千五百四十六。
中度:一百八十四度。余一千五百四萬一千一百二十五半,約餘一千八百五十四。
象度:九十二度。余七百五十二萬五百六十二太,約分九百二十七。
月平行:十三度。餘二千九百九十一萬三千,約分三千六百八十七半。
望差:一百九十七度。餘三千一百九十二萬四千六百二十五半,約分三千九百三十四。
弦差:九十八度。餘五千六百五十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二太,約分六千九百六十七。
日衰:一十八、小分九。
求月行入轉度:以朔差乘所求積月,滿轉終分去之,不盡為轉餘。滿轉度母除為度,不滿為余,其餘若以一萬乘之,滿轉度母除之,即得約分;若以轉法除轉餘,即為入轉日及餘。
即得所求月加時入轉度及餘。若以弦度及餘累加之,即得上弦、望、下弦及後朔加時入轉度及分;其度若滿轉終度及餘去之。
其入轉度如在中度以下為月行在疾曆;如在中度以上者,乃減去中度及餘,為月入遲曆。
求月行遲疾差度及定差:置所求月行入遲速度,如在象度以下為在初。以上,覆減中度,餘為在末。其度餘用約分百為母。
置初、末度於上,列二百一度九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為積數;滿一千九百七十六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遲疾差度。在疾為減,在遲為加。
以一萬乘積數,滿六千七百七十三半除之,為遲疾定差。疾加、遲減,若用立成者,以其度下損益率乘度余,滿轉度母而一,所得,隨其損益,即得遲疾及定差。其遲疾、初末損益分為二日者,各加其初、末以乘除。
求朔弦望所直度下月行定分:置遲疾所入初、末度分,進一位,滿七百三十九除之,用減一百二十七,餘為衰差。乃以衰差疾初遲末減、遲初疾末加,皆加減平行度分,為其度所直月行定分。其度以百命為分。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日躔盈縮、月行遲疾定差加減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日辰及餘。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月小,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定朔小余,秋分後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若春分後,其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以減四分之三;如定朔小餘及此數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交有食,初虧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其望或當交有食,初虧在日出已前,其定望小余雖滿日出分者,亦退之。又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循其常,則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月之大小不過連三。舊說,正月朔有交,必須消息前後一兩月,移食在晦、二之日。且日食當朔,月食當望,蓋自然之理。夫日之食,蓋天之垂誡,警悟時政,若道化得中,則變咎為祥。國家務以至公理天下,不可私移晦朔,宜順天誡。故《春秋傳》書日食,乃糾正其朔,不可專移食於晦、二。其正月朔有交,一從近典,不可移避。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置朔、弦、望中日及約分,以日躔盈縮度及分盈加縮減之,又以元法退除遲疾定差,疾加遲減之,餘為其朔、弦、望加時定日。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所求朔、弦、望加時定日所在宿次。朔、望有交,則依後術。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夏、立冬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正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九道。各視月所入正交積度,視正交九道宿度所入節候,即其道、其節所起。
滿象度及分去之餘,入交積度及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若在半象以下為在初限。以上,覆減象度及分,為在末限。用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退位,半之,滿百為度,不滿為分,所得為月行與黃道差數。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減;距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數加。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之赤道,隨數遷變不常。
計去二至以來度數,乘黃道所差,九十而一,為月行與黃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若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加者加之,減者減之;其在異名,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加減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宿積度減其宿九道宿積度,餘為其宿九道宿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三數。
求月行九道入交度:置其朔加時定日度,以其朔交初度及分減之,餘為其朔加時月行入交度及餘。其餘以一萬乘之,以元法退除之,即為約餘。
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正交月離所在黃道宿度。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減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退一等,半之,滿百為度,不滿為分,所得,命曰定差。以定差加黃道宿度,計去冬、夏至以來度數,乘定差,九十而一,所得,依同異名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離所在宿度:各置其日加時日躔所在,變從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加時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次,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時若非正近,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
各以弦、望度及分加其所當九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各得加時九道月離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轉:以所求經朔小餘減其朔加時入轉日餘,其經朔小餘,以二萬七千八百七乘之,即母轉法。
為其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轉日,無進退則因經為定。其餘以轉法退收之,即為約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轉:因定朔夜半入轉,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分皆加四千四百五十四,滿轉終日及約分去之,即次月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一日,去命如前,各得逐日夜半入轉日及分。
求定朔弦望夜半月度:各置加時小余,若非朔、望有交者,有用定朔、弦、望小餘。
以其日月行定分乘之,滿元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加時度。以減其日加時月度,即各得所求夜半月度。
求晨昏月:以晨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為晨度;用減月行定分,餘為昏度。各以晨昏度加夜半月度,即所求晨昏月所在宿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餘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次朔晨定月,餘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轉積度:計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減之,為逐日月行定程;乃自所入日計求定之,為其程轉積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遲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漸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損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漸遲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觀其遲疾之極差而損益之,以百為分母。
求每日晨昏月:以轉積度與晨昏定程相減,餘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加,定程少為減。
以加減每日月行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以每日轉定度及分加朔、弦、望晨昏月,滿九道宿次去之,即為每日晨、昏月離所在宿度及分。凡注曆,朔後注昏,望後注晨。
已前月度,並依九道所推,以究算術之精微。若注曆求其速要者,即依後術以推黃道月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以天正經朔小余乘平行度分,元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所得,為經朔加時度。用減其朔中日,即經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若定朔有進退,以平行度分加減之。
即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
求次月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六十一秒,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七十三秒半,滿周天度分即去之,即每月定朔之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定弦望夜半平行月、計弦、望距定朔日數,以乘平行度及分秒,以加其定朔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即定弦、望之日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亦可直求朔望,不復求度,從簡易也。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度:置天正經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及分乘之,滿元法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命為加時度;以減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度及約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夜半入轉度及分。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平行度分,即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入轉度及分秒。
求次月定朔及弦望夜半入轉度:因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入轉度分,大月加三十二度六十九分一十七秒,小月加十九度三十二分二十九秒半,即各得次月定朔夜半入轉度及分。各以朔、弦、望相距日數乘平行度分以加之,滿轉終度及秒即去之,如在中度以下者為在疾;以上者去之,余為入遲曆,即各得次朔、弦、望定日晨前夜半入轉度及分。若以平行月度及分收之,即為定朔、弦、望入轉日。
求定朔弦望夜半定月:以定朔、弦、望夜半入轉度分乘其度損益衰,以一萬約之為分,百約之為秒,損益其度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乃以遲加疾減夜半平行月,為朔、弦、望夜半定月積度。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定朔、弦、望夜半月離所在宿次。若有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所得為晨昏度;以加其夜半定月,即得朔、弦、望晨昏月度。
求朔弦望定程:各以朔、弦、望定月相減,余為定程。若求晨昏定程,則用晨昏定月相減,朔後用昏,望後用晨。
求朔弦望轉積度分:計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減之,為逐日月行定分;乃自所入日計之,為其程轉積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遲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漸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損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漸遲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視其遲疾之極差而損益之,分以百為母。
求每日月離宿次:各以其朔、弦、望定程與轉積度相減,余為程差。以距後程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益差,定程少為損差。
以日差加減月行定分。為每日月行定分;以每日月行定分累加定朔、弦、望夜半月在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月離宿次。如晨昏宿次,即得每日晨昏月度。
步交會術
交度母:六百二十四萬。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
朔差:九百九十萬一千一百五十九。
朔差:一度、餘三百六十六萬一千一百五十九。
望差:空度、餘四百九十五萬五百七十九半。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余三百九十二萬二百二十三半,約分六千二百八十二。
日食限:一千四百六十四。
月食限:一千三百三十八。
盈初限縮末限:六十度八十七分半。
縮初限盈末限: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
求交初度:置所求積月,以朔差乘之,滿周天分去之,不盡,覆減周天分,滿交度母除之為度,不滿為餘,即得所求月交初度及餘;以半周天加之,滿周天去之,餘為交中度及餘。若以望差減之,即得其月望交初度及餘;以朔差減之,即得次月交初度及餘;以交度母退除,即得餘分。若以天正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交初、中所在宿度及分。
求日月食甚小余及加時辰刻:以其朔、望月行遲疾定差疾加遲減經朔望小餘,若不足減者,退大餘一,加元法以減之;若加之滿元法者,但積其數。
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滿其度所直月行定分除之,為月行差數;乃以日躔盈定差盈加縮減之,餘為其朔、望食甚小餘。凡加減滿若不足,進退其日,此朔望加時以究月行遲疾之數,若非有交會,直以經定小餘為定。
置之,如前發斂加時術入之,即各得日、月食甚所在晨刻。視食甚小餘,如半法以下者,覆減半法,餘為午前分;半法已上者,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
求朔望加時日月度:以其朔、望加時小餘與經朔望小餘相減,餘以元法退收之,以加減其朔、望中日及約分,經朔望少,加;經朔望多,減。
為其朔、望加時中日。乃以所入日升降分乘所入日約分,以一萬約之,所得,隨以損益其日下盈縮積,為盈縮定度;以盈加縮減加時中日,為其朔、望加時定日;望則更加半周天,為加時定月;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朔、望加時日月所在宿度及分。
求朔望日月加時去交度分:置朔望日月加時定度與交初、交中度相減,餘為去交度分。就近者相減之,其度以百通之為分。
加時度多為後,少為前,即得其朔望去交前、後分。交初後、交中前,為月行外道陽曆;交中後、交初前,為月行內道陰曆。
求日食四正食差定數:置其朔加時定日,如半周天以下者為在盈。以上者去之,餘為在縮。視之,如在初限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置初、末限度及分,盈初限、縮末限者倍之。
置於上位,列二百四十三度半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以一百六乘之,滿三千九十三除之,為東西食差泛數。用減五百八,餘為南北食差泛數。其求南北食差定數者,乃視午前、後分,如四分法之一以下者覆減之,餘以乘泛數。若以上者即去之,餘以乘泛數,皆滿九千七百五十除之,為南北食差定數。盈初縮末限者,食甚在卯酉以南,內減外加;食甚在卯酉以北,內加外減。
縮初盈末限者,食甚在卯酉以南,內加外減;食甚在卯酉以北,內減外加。
其求東西食差定數者,乃視午前、後分,如四分法之一以下者以乘泛數;以上者,覆減半法,餘乘泛數,皆滿九千七百五十除之,為東西食差定數。盈初縮末限者,食甚在子午以東,內減外加;食甚在子午以西,內加外減。縮初盈末限者,食甚在子午以東,內加外減;食甚在子午以西,內減外加。
即得其朔四正食差加減定數。
求日月食去交定分:視其朔四正食差,加減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餘為食差加減總數;以加減去交分,餘為日食去交定分。其去交定分不足減、乃覆減食差總數、若陽曆覆減入陰曆,為入食限;若陰曆覆減入陽曆,為不入食限。凡加之滿食限以上者,亦不入食限。
其望食者,以其望去交分便為其望月食去交定分。
求日月食分:日食者,視去交定分,如食限三之一以下者倍之,類同陽曆食分。以上者,覆減食限,餘為陰曆食分。皆進一位,滿九百七十六除為大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命十為限,即日食之大、小分。月食者,視去交定分,如食限三之一以下者,食既;以上者,覆減食限。余進一位,滿八百九十二除之為大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命十為限,即月食之大、小分。其食不滿大分者,雖交而數淺,或不見食也。
求日食泛用刻分:置陰、陽曆食分於上,列一千九百五十二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滿二百七十一除之,為日食泛用刻、分。
求月食泛用刻分:置去交定分,自相乘,交初以四百五十九除,交中以五百四十除之,所得,交初以減三千九百,交中以減三千三百一十五,餘為月食泛用刻、分。
求日月食定用刻分:置日月食泛用刻、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直度下月行定分除之,所得為日月食定用刻、分。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時刻:以定用刻分減食甚小餘,為虧初小餘;加食甚,為複滿小餘;各滿辰法為辰數,不盡,滿刻法除之為刻數,不滿為分。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得虧初、複末辰、刻及分。若以半辰數加之,即命從時初也。
求日月食初虧複滿方位:其日食在陽曆者,初食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日在陰曆者,初食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其食過八分者,皆初食正西,複於正東。其月食者,月在陰曆,初食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月在陽曆,初食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初食正東,複於正西。此皆審其食甚所向,據午正而論之,其食余方察其斜正,則初虧、複滿乃可知矣。
求月食更點定法:倍其望晨分,五而一,為更法;又五而一,為點法。若依司辰星注曆,同內中更點,則倍晨分,減去待旦十刻之分,餘,五而一,為更法;又五而一,為點法。
求月食入更點:各置初虧、食甚、複滿小餘,如在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在昏分以上者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點法除之為點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點。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去交分,覆減食限三之一,不及減者為食不既。余列於上位;乃列三之二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以一百七十除之,所得,以定用刻分乘之,滿泛用刻分除之,為月食既內刻分;用減定用刻分,餘為既外刻、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所見分數:視食甚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為月見食甚、日不見食甚;以日出分減複滿小餘,若食甚小餘在日出分已上者,為日見食甚、月不見食甚;以初虧小餘減日出分,各為帶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餘乘所食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即帶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刻分而一,即各為日帶食出、月帶食入所見之分。凡虧初小餘多如日出分為在晝,複滿小餘多如日出分為在夜,不帶食出入也。
若食甚小餘在日入分以下者,為日見食甚、月不見食甚;以日入分減複滿小餘,若食甚小餘在日入分已上者,為月見食甚、日不見食甚;以初虧小餘減日入分,各為帶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餘乘所差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即帶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刻分而一,即各為日帶食入、月帶食出所見之分。凡虧初小餘多如日入分為在夜,複滿小餘少如日入分為在晝,並不帶食出入也。
步五星術
木星終率:一千五百五十五萬六千五百四。
終日:三百九十八日。余三萬四千五百四,約分八千八百四十七。
曆差:六萬一千七百五十。
見伏常度:一十四度。
火星終率:三千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三十六。
終日:七百七十九日。余三萬六千五百三十六,約分九千三百六十八。
曆差:六萬一千二百四十。
見伏常度:一十八度。
土星終率:一千四百七十四萬五千四百四十六。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三千四百四十六,約分八百八十三。
曆差:六萬一千三百五十。
見伏常度:一十八度半。
金星終率:二千二百七十七萬二千一百九十六。
終日:五百八十三日。余三萬五千一百九十六,約分九千二十四。
見伏常度:一十一度少。
水星終率:四百五十一萬九千一百八十四。改九千一百九十四。
終日:一百一十五日。余三萬四千一百八十四,約分八千七百六十五。
見伏常度:一十八度。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諸段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終率去之,不盡,覆減終率,余滿元法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即天正冬至後其星平合中積。重列之為中星,因命為前一段之初,以諸段變日、變度累加減之,即為諸段中星。變日加減中積,變度加減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入曆:以其星曆差乘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度母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差度;以減其星平合中星,即為平合入曆度分;以其星其段曆度加之,滿周天度分即去之,各得其星其段入曆度分。金、水附日而行,更不求曆差。其木、火、土三星前變為晨,後變為夕。金、水二星前變為夕,後變為晨。
求木火土三星諸段盈縮定差:木、土二星,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分,如半周天以下者為在盈。以上者,減去半周天,餘為在縮。置盈縮度分,如在一象以下者為在初限。以上者,覆減半周天,餘為在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於上,列半周天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木進一位,土九因之。
皆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命曰盈縮定差。其火星,置盈縮度分,如在初限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半周天,餘為在末。以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為盈初、縮末限度,以一百三十六度九十六分半為縮初、盈末限度分。
置初、末限度於上,盈初、縮末三因之。
列二百七十三度九十三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以一十二乘之,滿百為度,不滿,百約為分,命曰盈縮定差。若用立成法,以其度下損益率乘度下約分,滿百者,以損益其度下盈縮差度為盈縮定差,若在留退段者,即在盈縮泛差。
求木火土三星留退差:置後退、後留盈縮泛差,各列其星盈縮極度於下,木極度,八度三十三分;火極度,二十二度五十一分;土極度,七度五十分。
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水、土三因之,火倍之。
皆滿百為度,命曰留退差。後退初半之,後留全用。
其留退差,在盈益減損加、在縮損減益加其段盈縮泛差,為後退、後留定差。因為後遲初段定差,各須類會前留定差,觀其盈縮,察其降差也。
求五星諸段定積: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星其段定積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滿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其五星合見、伏,即為推算段定日;後求見、伏合定日,即曆注其日。
求五星諸段所在月日:各置諸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分去之,為月數;不滿,為入月以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從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定朔有進退者,亦進退其日,以日辰為定。若以氣策及約分去定積,命從冬至,算外,即得其段入氣日及分。
求五星諸段加時定星:各置其星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五星諸段定星。若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段加時定星所在宿次。五星皆以前留為前退初定星,後留為後順初定星。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其星其段盈縮定差與次度下盈縮定差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差;以乘其段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段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以一百乘之,為初行積分;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分,為初日定行分。以乘其段初日約分,以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段定星,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金、水二星,直以初行率便為初日定行分。
求太陽盈縮度:各置其段定積,如二至限以下為在盈;以上者去之,餘為在縮。又視入盈縮度,如一象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置初、末限度及分,如前日度術求之,即得所求。若用立成者,直以其度下損益分乘度餘,百約之,所得,損益其度下盈縮差,亦得所求。
求諸段日度率:以二段日晨相距為日率,又以二段夜半定星相減,余為其段度率及分。
求諸段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分。
求諸段泛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之,退一等,為其段總差。五星前留前、後留後一段,皆以六因平行分,退一等,為其段總差,水星為半總差。其在退行者,木、火、土以十二乘其段平行分,退一等,為其段總差。金星退行者,以其段泛差為總差,後變則反用初、末。水星退行者,以其段平行分為總差,若在前後順第一段者,乃半次段總差,為其段總差。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其段初、末日行分。前變加為初,減為末;後變減為初,加為末。其在退段者,前則減為初,加為末;後則加為初,減為末。若前後段行分多少不倫者,乃平注之;或總差不備大分者,亦平注之:皆類會前後初、末,不可失其衰殺。
求諸段日差:減其段日率一,以除其段總差,為其段日差。後行分少為損,後行分多為益。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累加減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以乘日差,以加減初日行分,後少,減之;後多,加之。
為所求日行分;乃加初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數乘之,為徑求積度;以加減其段初日宿次,命之,即徑求其日星宿次。
求五星定合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餘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差日及分減太陽盈縮分,餘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金、水二星平合者,以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餘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減太陽盈縮分,餘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金、水星再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再合差日;以減太陽盈縮分,餘為再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差度則反其加減。
皆以加減定積,為再合定日。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而命之,即得定合日辰。
求五星定見伏:木、火、土三星,各以其段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減縮加。金、水二星夕見、晨伏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加縮減。其在晨見、夕伏者,以一百分加其段初日行分,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減縮加。皆加減其段定積,為見、伏定日。以加冬至大餘及約分,滿紀法去之,命從甲子,算外,即得五星見、伏定日日辰。
琮又論曆曰:「古今之曆,必有術過於前人,而可以為萬世之法者,乃為勝也。若一行為《大衍曆》,議及略例,校正曆世,以求曆法強弱,為曆家體要,得中平之數。劉焯悟日行有盈縮之差。舊曆推日行平行一度,至此方悟日行有盈縮,冬至前後定日八十八日八十九分,夏至前後定日九十三日七十四分,冬至前後日行一度有餘,夏至前後日行不及一度。
李淳風悟定朔之法,並氣朔、閏餘,皆同一術。舊曆定朔平注一大一小,至此以日行盈縮、月行遲疾加減朔余,餘為定朔、望加時,以定大小,不過三數。自此後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更無晦、二之差。舊曆皆須用章歲、章月之數,使閏餘有差,淳風造《麟德曆》,以氣朔、閏餘同歸一母。
張子信悟月行有交道表裏,五星有入氣加減。北齊學士張子信因葛榮亂,隱居海島三十餘年,專以圓儀揆測天道,始悟月行有交道表裏,在表為外道陽曆,在裏為內道陰曆。月行在內道,則日有食之,月行在外道則無食。若月外之人北戶向日之地,則反觀有食。又舊曆五星率無盈縮,至是始悟五星皆有盈縮、加減之數。
宋何承天始悟測景以定氣序。景極長,冬至;景極短,夏至。始立八尺之表,連測十餘年,即知舊《景初曆》冬至常遲天三日。乃造《元嘉曆》,冬至加時比舊退減三日。
晉薑岌始悟以月食所沖之宿,為日所在之度。日所在不知宿度,至此以月食之宿所沖,為日所在宿度。
後漢劉洪作《乾象曆》,始悟月行有遲疾數。舊曆,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至是始悟月行有遲疾之差,極遲則日行十二度強,極疾則日行十四度太,其遲疾極差五度有餘。
宋祖沖之始悟歲差。《書·堯典》曰:「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宵中星虛,以殷仲秋。」至今三千餘年,中星所差三十餘度,則知每歲有漸差之數,造《大明曆》率四十五年九月而退差一度。
唐徐升作《宣明曆》,悟日食有氣、刻差數。舊曆推日食皆平求食分,多不允合,至是推日食,以氣刻差數增損之,測日食分數,稍近天驗。
《明天曆》悟日月會合為朔,所立日法,積年有自然之數,及立法推求晷景,知氣節加時所在。自《元嘉曆》後所立日法,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為強率、以十七分之九為弱率,並強弱之數為日法、朔餘,自後諸曆效之。殊不知日月會合為朔,並朔餘虛分為日法,蓋自然之理。其氣節加時,晉、漢以來約而要取,有差半日,今立法推求,得盡其數。
後之造曆者,莫不遵用焉。其疏謬之甚者,即苗守信之《乾元曆》、馬重績之《調元曆》、郭紹之《五紀曆》也。大概無出於此矣。然造曆者,皆須會日月之行,以為晦朔之數,驗《春秋》日食,以明強弱。其於氣序,則取驗於《傳》之南至。其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星加減、二曜食差、日宿月離、中星晷景、立數立法,悉本之於前語。然後較驗,上自夏仲康五年九月「辰弗集于房」,以至於今,其星辰氣朔、日月交食等,使三千年間若應準繩。而有前有後、有親有疏者,即為中平之數,乃可施於後世。其較驗則依一行、孫思恭,取數多而不以少,得為親密。較日月交食,若一分二刻以下為親,二分四刻以下為近,三分五刻以上為遠。以曆注有食而天驗無食,或天驗有食而曆注無食者為失。其較星度,則以差天二度以下為親,三度以下為近,四度以上為遠;其較晷景尺寸,以二分以下為親,三分以下為近,四分以上為遠。若較古而得數多,又近於今,兼立法、立數,得其理而通於本者為最也。」琮自謂善曆,嘗曰:「世之知曆者甚少,近世獨孫思恭為妙。」而思恭又嘗推劉羲叟為知曆焉。
志第二十九律曆九
○皇祐渾儀
堯敕羲和制橫簫以考察星度,其機衡用玉,欲其燥濕不變,運動有常,堅久而不能廢也。至於後世,鑄銅為圓儀,以法天體。自洛下閎造《太初曆》,用渾儀,及東漢孝和帝時,太史惟有赤道儀,歲時測候,頗有進退。帝以問典星待詔姚崇等,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今無其器,是以失之。」至永元十五年,賈逵始設黃道儀。桓帝延熹七年,張衡更制之,以四分為度。其後,陸績、王蕃、孔挺、斛蘭、梁令瓚、李淳風並嘗製作。五代亂亡,遺法蕩然矣。真宗祥符初,韓顯符作渾儀,但遊儀雙環夾望筒旋轉,而黃、赤道相固不動。皇祐初,又命日官舒易簡、于淵、周琮等參用淳風、令瓚之制,改鑄黃道渾儀,又為漏刻、圭表,詔翰林學士錢明逸詳其法,內侍麥允言總其工。既成,置渾儀于翰林天文院之候台,漏刻於文德殿之鐘鼓樓,圭表于司天監。帝為制《渾儀總要》十卷,論前代得失,已而留中不出。今具黃道遊儀之法,著於此焉。
第一重,名六合儀。
陽經雙環:週邊二丈三尺二寸八分,直徑七尺七寸六分,闊六寸,厚六分。南北並立,兩面各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北極出地三十五度少強。
陰緯單環:週邊、徑、闊與陽經雙環等,外厚二寸五分,內厚一寸九分。上列十幹、十二支、八封方位,以正地形。上有池沿環流轉,以定平准。
天常單環:週邊二丈四寸六分,直徑六尺八寸二分,闊、厚一寸二分。上列十幹、十二支、四維時刻之數,以測辰刻,與陽經、陰緯環相固,如卵之殼幕然。
第二重,名三辰儀。
璿璣雙環:週邊一丈九尺五寸六分,直徑六尺五寸二分,闊一寸四分,厚一寸。兩面各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作二樞對兩極。
赤道單環:週邊一丈九尺六寸八分,直徑六尺五寸六分,闊一寸一分,厚六分。上列二十八宿距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附於璿璣之上。
黃道單環:週邊一丈九尺二分,直徑六尺三寸四分,闊一寸二分,厚一寸。上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均分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六十四卦、三百六十策。出入赤道二十四度,與赤道相交,每歲退差一分有餘。
白道單環:週邊一丈八尺六寸三分,直徑六尺二寸一分,闊一寸一分,厚五分。上列交度,置於黃道環中,入黃道六度,每一交終,退行黃道一度半弱,皆旋轉於六合之內。
第三重,名四遊儀。
璿樞雙環:週邊一丈八尺二寸一分,直徑六尺七分,闊二寸,厚七分。兩面各列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少強,挾直距以對樞軸,東西運轉於三辰儀內,以格星度。
橫簫望筒:長五尺七寸,外方內圓,中通望孔,直徑六分,周於日輪,在璿樞直距之中,使南北遊仰,以窺辰宿,無所不至。
十字水準槽:長九尺四寸八分,首闊一尺二寸七分,身闊九寸二分、高七尺。水槽一寸,深八分,四柱各長六尺七寸八分,植于水槽之末,以輔天體,皆以銅為之。乃格七曜遠近盈縮,以知晝夜長短之效。其所測二十八舍距度,著於後;其周天星入宿去極所主吉凶,則具在《天文志》。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六度,房五度,心四度,尾十九度,箕十度,鬥二十五度,牛七度,女十一度,虛十度,危十六度,室十七度,壁九度,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五度,昴十一度,畢十八度,觜一度,參十度,井三十四度,鬼二度,柳十四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皇祐漏刻
自黃帝觀漏水,制器取則,三代因以命官,則挈壺氏其職也。後之作者,或下漏,或浮漏,或輪漏,或權衡,製作不一。宋舊有刻漏及以水為權衡,置文德殿之東廡。景祐三年,再加考定,而水有遲疾,用有司之請,增平水壺一、渴烏二、晝夜箭二十一。然常以四時日出傳卯正一刻,又每時正已傳一刻,至八刻已傳次時,即二時初末相侵殆半。皇祐初,詔舒易簡、于淵、周琮更造,其法用平水重壺均調水勢,使無遲疾。分百刻於晝夜;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為曉,日沒後二刻半為昏,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漏刻。皆隨氣增損焉。冬至、夏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別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異其數。凡黃道升降差二度四十分,則隨曆增減改箭。每時初行一刻至四刻六分之一為時正,終八刻六分之二則交次時。今列二十四氣、晝夜日出入辰刻、昏曉中星,以備參合。
皇祐圭表
觀天地陰陽之體,以正位辨方、定時考閏,莫近乎圭表。宋何承天始立表候日景,十年間,知冬至比舊用《景初曆》常後天三日。又唐一行造《大衍曆》,用圭表測知舊曆氣節常後天一日。今司天監圭表乃石晉時天文參謀趙延乂所建,表既欹傾,圭亦墊陷,其於天度無所取正。皇祐初,詔周琮、于淵、舒易簡改制之,乃考古法,立八尺銅表,厚二寸,博四寸,下連石圭一丈三尺,以盡冬至景長之數,面有雙水溝為平准,於溝雙刻尺寸分數,又刻二十四氣岳台晷景所得尺寸,置於司天監。候之三年,知氣節比舊曆後天半日。因而成書三卷,命曰《岳台晷景新書》論前代測候是非、步算之法頗詳。既上奏,詔翰林學士范鎮為序以識。琮以謂二十四氣所得尺寸,比顯德《欽天曆》王樸算為密。今載氣之盈縮,備採用焉。
小雪,皇祐元年己醜十月十九日戊寅
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三寸五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尺三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三寸四分小分四十八
。
二年庚寅十月二十九日癸未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十月十日戊子
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三寸,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尺四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小分九十八
。
大雪,元年己醜十一月四日癸巳。雲陰不測。
二年庚寅十一月十五日戊戌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四寸五分半,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四分小分二十五
。
冬至,元年己醜十一月十九日戊申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二年庚寅十一月三十日癸醜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四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三年辛卯十一月十二日己未雲陰不測
。
小寒,元年己醜十二月四日癸亥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四寸,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八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小分十五
。
二年庚寅閏十一月十五日戊辰雲陰不測
。
三年辛卯十一月二十七日甲戌
新表測景長一丈二尺三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二尺四寸八分小分二十六
。
大寒,元年己醜十二月十九日戊寅雲陰不測
。
二年庚寅十二月一日甲申
新表測景長一丈一尺一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尺四寸四分,新法算景長一丈一尺一寸八分小分四十
。
三年辛卯十二月十二日己醜雲陰不測
。
立春,二年庚寅正月六日甲午雲陰不測
。
三年辛卯十二月十六日己亥雲陰不測
。
四年壬辰十二月二十七日甲辰
新表測景長九尺六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一丈六寸八分小分七
雨水,二年庚寅正月二十一日己酉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正月二日甲寅
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半分,王朴算景長八尺五寸,新法算景長八尺九寸小分七十六
四年壬辰正月十二日己未
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二分半,王朴算景長八尺六寸一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二分小分一十八
。
驚蟄,二年庚寅二月七日甲子
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三分,王朴算景長六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三分小分三十九
。
三年辛卯正月十七日己巳
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五分,王朴算景長六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五分小分六十八
四年壬辰正月二十八日乙亥雲陰不測
春分,二年庚寅二月二十三日己卯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五分,王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四分小分七十七
三年辛卯二月四日乙酉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二月十四日庚寅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一分,五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小分七十二
。
清明,二年庚寅三月八日乙未
新表測景長四尺二寸,王朴算景長三尺八寸九分,新法算景長四尺一寸八分小分六十一
。
三年辛卯二月十九日庚子雲陰不測
。
四年壬辰二月二十九日乙巳
新表測景長四尺二寸二分,王朴算景長三尺九寸六分,新法算景長四尺二寸一分小分八十五
。
穀雨,二年庚寅三月二十三日庚戌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三月四日乙卯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王朴算景長二尺九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三尺二寸九分小分八十六
。
四年壬辰三月十五日庚申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一分半,王朴算景長三尺一寸,新法算景長三尺三寸一分小分一十六
。
立夏,二年庚寅四月九日乙丑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六分小分二十八
。
三年辛卯三月十九日庚午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七分小分四十二
。
四年壬辰三月三十日乙亥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八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四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八分小分四十四
。
小滿,二年庚寅四月二十四日庚辰
新表測景長二尺三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三分小分五十一
。
三年辛卯四月五日乙酉
新表測景長二尺三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六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三分小分五十一
。
四年壬辰四月十六日辛卯雲陰不測
。
芒種,二年庚寅五月九日乙未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半分小分九十七
。
三年辛卯四月二十一日辛醜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七分小分八十四
。
四年壬辰五月二日丙午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八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八分小分二十
。
夏至,二年庚寅五月二十五日辛亥
新表測景長一尺五寸七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一尺五寸七分。
三年辛卯五月七日丙辰雲陰不測
。
四年壬辰五月十七日辛酉
新表測景長一尺五寸七分,王朴算景長一尺五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一尺五寸七分。
小暑,二年庚寅六月十一日丙寅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五月二十二日辛未
新表測景長一尺六寸九分半,王朴算景長一尺六寸,新法算景長一尺六寸九分小分七十五
。
四年壬辰六月三日丙子雲陰不測
。
大暑,二年庚寅六月二十六日辛巳
新表測景長二尺四寸,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四分小分九十七
。
三年辛卯六月七日丙戌。
新表測景長二尺二分太,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五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四分小分二十四
。
四年壬辰六月十九日壬辰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分,王朴算景長一尺八寸七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六分小分五十三
。
立秋,二年庚寅七月十一日丙申
新表測景長二尺五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二尺二寸九分,新法算景長二尺五寸九分小分五十一
。
三年辛卯六月二十三日壬寅
新表測景長二尺六寸一分半,王朴算景長二尺三寸三分,新法算景長二尺六寸二分小分七十三
。
處暑,二年庚寅七月二十七日壬子雲陰不測
。
三年辛卯七月九日丁巳
新表測景長三尺三寸六分,王朴算景長三尺,新法算景長三尺三寸六分小分六十五
。
四年壬辰七月十九日壬戌雲陰不測
。
白露,二年庚寅八月十三日丁卯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七月二十四日壬申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八月五日丁醜雲陰不測
秋分,二年庚寅八月二十八日壬午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八月九日丁亥
新表測景長五尺三寸八分,王朴算景長五尺二寸一分,新法算景長五尺三寸八分小分六十九
。
四年壬辰八月二十日壬辰雲陰不測
寒露,二年庚寅九月十三日丁酉雲陰不測
三年辛卯九月二十四日壬寅
新表測景長六尺六寸七分,王朴算景長六尺八分,新法算景長六尺六寸七分小分八十八
。
四年壬辰九月六日戊申
新表測景長六尺七寸三分半,王朴算景長六尺九寸一分,新法算景長六尺七寸四分小分八十四
。
霜降,二年庚寅九月二十八日壬子
新表測景長八尺一寸六分,王朴算景長八尺四寸五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四分小分七十
。
三年辛卯九月十日戊午雲陰不測
四年壬辰九月二十一日癸亥
新表測景長八尺二寸,王朴算景長八尺五寸六分,新法算景長八尺一寸九分小分六十六
。
立冬,二年庚寅十月十四日戊辰
新表測景長九尺八寸半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八寸一分小分二十五
。
三年辛卯九月二十五日癸酉
新表測景長九尺七寸九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八分小分六十三
。
四年壬辰十月六日戊寅
新表測景長九尺七寸六分,王朴算景長一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六分小分一十
。
測景正加時早晚
後漢熹平三年,《四分曆》志立冬中景長一丈,立春中景長九尺六寸。尋冬至南極,日晷最長,二氣去至日數既同,則中景應等,而前長後短,頓差四寸。此曆景冬至後天之驗也。二氣中景日差九分半弱,進退均調,略無盈縮,以率計之,二氣各退二日十二刻,則晷景之數,立冬更短,立春更長,並差二寸,二氣中景俱長九尺八寸矣,即立冬、立春之正日也。以此推之,曆置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也。熹平三年,時曆丁醜冬至,加時正在日中。以二日十二刻減之,定以乙亥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二十八刻。《宋志》大明五年十月十日,景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景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強。折取其中,則中天冬至應在十一月三日求其早晚。令後二日景相減,則一日差率也,倍之為法。前二日減,以百刻乘之,為實。以法除實,得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三十一刻,在《元嘉曆》後一日,天數之正也。量檢彌年,則加減均同。異歲相課,則遠近應率。觀二家之說,略而未通。熹平乃要取其中,而失於至前、至後之餘。大明則左右率,而失於為實、為法之數。若夫較景、定氣,曆家最為急務。觀古較驗,止以冬至前後數日之間,以定加時早晚。且景之差行,當二至前後,進退在微芒之間。又日有變行,盈縮稍異,若以為准,則加時相背。又晉、漢曆術,多以前後所測晷要取其中,此亦差過半日。今比歲較驗,在立冬、立春景移過寸,若較取加時,則宜以其相近者通計,半之為距至泛日;乃以其晷數相減,餘者以法乘之,滿其日晷差而一,為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視其前晷,多則為減,少則為加,求夏至返之。
加減距至泛日,為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從前距日辰,算外,即二至加時日辰及刻分。如此推求,則二至加時早晚可驗矣。
皇祐岳台晷景法
按《大衍》載日及《崇天》定差之率,雖號通密,然未能盡上下交應之理,則晷度無由合契。今立新法,使上符盈縮之行,下參句股之數,所算尺寸與天測驗,無有先後。其術曰:計二至後日數,乃減去二至約餘,仍加半日之分,即所求日午中積數,而置之以求進退差分,求進退差分者,置中積之數,如一象九十一日三十二分以下為在前;如一象以上,返減二至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一分,餘為在後。置前後度於上,列二百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在冬至後即為進差,在夏至後即為退差。
仍列初、末二限,求入初、末限者,置所求日午中積數,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之數四十五日六十二分以下,即為所求在初限;如在已上者,乃返減二至限,餘即為所求入末限。其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以一百三十七日為率。
用求午中晷數。求午中晷數者,視所求。如入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餘為泛差;仍以限日分乘其進退差,五因百約之,用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減冬至常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餘為其日午中晷數。若所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為泛差;仍以進退差減極數,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泛差,為定差;若在春分前、秋分後者,乃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泛差,餘為定差,用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一尺五寸七分,即為其日午中晷數。若用周歲曆,直以其日晷景損益差分乘其日午中之余,滿法約之,乃損益其下晷數,即其日午中定晷。
如此推求,則上下通應之理,句股斜射之原,皆可視驗,乃具岳台晷景周歲算數。
志第三十律曆十
○觀天曆
元祐《觀天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元祐七年壬申,歲積五百九十四萬四千八百八算。上考往古,每年減一;下驗將來,每年加二。
步氣朔
統法:一萬二千三十。
歲周:四百三十九萬三千八百八十。
歲餘:六萬三千八十。
氣策:一十五、餘二千六百二十八、秒一十一。
朔實:三十五萬五千二百五十三。
朔策:二十九、餘六千三百八十三。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一十八。
弦策:七、餘四千六百三、秒九。
歲閏:一十三萬八百四十四。
中盈分:五千二百五十六、秒二十四。
朔虛分:五千六百四十七。
沒限分:九千四百二。
閏限:三十四萬四千三百四十九、秒一十二。
旬周:七十二萬一千八百。
紀法:六十。
以上秒母同三十六。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及餘秒累加之,秒盈秒法從小餘一,小餘盈統法從大餘一,大余盈紀法去之。
命甲子,算外,即各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推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天正冬至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其大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日及餘秒。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以三百六十乘之,其秒進一位,從之,用減歲周,余滿歲餘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其日,命其氣初日日辰,算外,即為其氣沒日日辰。凡氣小餘在沒限以上者,為有沒之氣。
求滅日:置有滅之朔小餘,以三十乘之,滿朔虛分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其日命其月經朔初日日辰,算外,即為其月滅日日辰。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餘八百七十六、秒四。
卦策:六、餘一千五十一、秒一十二。
土王策:三、餘五百二十五、秒二十四。
月閏:一萬九百三、秒二十四。
辰法:二千五。
半辰法:一千二半。
刻法:一千三百三。
秒母:三十六。
推七十二候:各因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初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為中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終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內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卦用事日;複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
推五行用事: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命甲子,算外,為其月土始用事日。
求中氣去經朔:置天正冬至閏餘,以月閏累加之,滿統法約之為日,不盡為餘,即各得每月中氣去經朔日及餘秒。其閏余滿閏限者,為月內有閏也;仍定其朔內無中氣者為閏月。
求卦候去經朔:以卦、候策累加減中氣,去經朔日及餘,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餘秒。
求發斂加時:倍所求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五因之,滿刻法為刻,不滿為餘。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各得所求加時辰、刻及分。
步日躔
周天分:四百三十九萬四千三十四、秒五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餘三千八十四、秒五十七。
歲差:一百五十四、秒五十七。
二至限日:一百八十二、餘七千四百八十。
冬至後盈初夏至後縮末限日:八十八、余一萬九百五十八。
夏至後縮初冬至後盈末限日:九十三、餘八千五百五十二。
求每日盈縮分:置入二至後全日,各在初限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二至限,餘為末限。列初、末限日及分於上,倍初、末限日及約分於下,相減相乘。求盈縮分者,在盈初、縮末,以三千二百九十四除之。在盈末、縮初,以三千六百五十九除之,皆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求朏朒積者,各退二位,在盈初縮末,以三百六十六而一;在盈末縮初,以四百七而一,各得所求。以盈縮相減,餘為升降分;盈初縮末為升,縮初盈末為降。
以朏朒積相減,餘為損益率。在初為益,在末為損。
求經朔弦望入盈縮限:置天正閏日及餘,減縮末限日及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入縮末限日及餘;以弦策累加之,滿盈縮限日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盈縮限日及餘秒。
求經朔弦望朏朒定數:各置所入盈縮限日小餘,以其日下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所得,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
求定氣:冬夏二至以常氣為定氣。自後,以其氣限日下盈縮分盈加縮減常氣約餘,即為所求之氣定日及分秒。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秒六十四。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宿度,與古不同。自《大衍曆》依渾儀測為定,用紘帶天中,儀極攸憑,以格黃道。
推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餘以統法除之為度,不滿為餘。命起赤道虛宿四度外去之,至不滿宿,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
求夏至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及余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得夏至加時赤道日度及餘秒。因求後昏後夜半赤道日度者,以二至小餘減統法,餘以加二至赤道日度之餘,即二至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以每日累加一度,去命如前,各得所求。
求二十八宿赤道積度:置二至加時日躔赤道全度,以二至加時赤道日度及約分減之,餘為距後度。以赤道宿次累加之,即得二十八宿赤道積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赤道積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積度及分秒,滿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九即去之,若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象限,餘為末限。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一萬二千而一為度,命曰黃赤道差。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赤道宿積度,為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之,余為二十八宿黃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若二至之宿不足減者,即加二至限,然後減之,餘依術算。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虛: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太
婁:十二太
胃:十四半
昴:十一太
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半
軫:十八太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太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太。
前黃道宿度,乃依今曆歲差變定。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依曆推變,然後可步七曜,知其所在。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約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一萬二千而一為度,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夏至日度,准此求之。
求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一萬分,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以乘二至小餘,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減二至加時黃道日度,餘為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每日加一度,百約其日下升降分,升加降減之,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至後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
求太陽過宮日時刻:置黃道過宮宿度,以其日晨前夜半黃道宿度及分減之,餘以統法乘之,如其太陽行分而一,為加時小餘;如發斂求之,即得太陽過宮日、時、刻及分。
黃道過宮太史局吳澤等補治有此一段,開封進士吳時舉、國學進士程憙、常州百姓張文進本並無之。
危宿十五度少,入衛之分,亥。
奎宿三度半,入魯之分,戌。
胃宿五度半,入趙之分,酉。
畢宿十度半,入晉之分,申。
井宿十二度,入秦之分,未。
柳宿七度半,入周之分,午。
張宿十七度少,入楚之分,巳。
軫宿十二度,入鄭之分,辰。
氐宿三度少,入宋之分,卯。
尾宿八度,入燕之分,寅。
鬥宿九度,入吳之分,醜。
女宿六度少,入齊之分,子。
步月離
轉周分:三十三萬一千四百八十二、秒三百八十九。
轉周日:二十七、餘六千六百七十二、秒三百八十九。
朔差日:一、余一萬一千七百四十、秒九千六百一十一。
弦策:七、餘四千六百三、秒二千五百。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以上秒母同一萬。
七日:初數一萬六百九十,初約八十九;末數一千三百四十,末約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九千三百五十一,初約七十八;末數二千六百七十九,末約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八千一十一,初約六十七;末數四千一十九,末約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六千六百七十二,初約五十五。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以上秒母同一百。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轉周分秒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日,不滿為餘。命日,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各以其月經朔小餘減之,餘為其月經朔夜半入轉。
求弦望入轉:因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得弦、望入轉日及餘秒。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置入轉餘,乘其日算外損益率,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在四七日下余如初數已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若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其日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便為朏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入限、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經朔、弦、望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餘。若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定朔小余,秋分後在統法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若春分後定朔晨昏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在此數已上者,亦進一日;或當交虧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交,虧初在日出分已前者,其定望小余雖滿日出分,亦退一日。又有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者;依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置定朔、弦、望約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萬約之,所得,升加降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初交,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陽曆,秋入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黃道南;立夏、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陰曆,秋入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各視月行所入正交積度,滿交象去之,入交積度及交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若在半交象已下為初限;已上,覆減交象,餘為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二萬四千而一為度,命曰月道與黃道差數。距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數加;距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數減。此加減出入黃道六度,單與黃道相校之數,若校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
仍計去冬、夏二至已來度數,乘差數,如九十而一,為月道與赤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
其在同名者,以差數加者加之,減者減之;其在異名者,以差數加者減之,減者加之。二差皆增益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宿九道度及分秒。其分就近約之為太、半、少。
求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各以其月閏日及餘,加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盈交終日及餘秒去之,乃減交終日及餘秒。即各得平交入其月中氣日及餘秒;若滿氣策即去之,余為平交入後月節氣日及餘秒。若求朏朒定數,如求朔、望朏朒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平交入轉朏朒定數:置所入氣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乘其日算外損益率,如統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乃以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
求正交入氣:以平交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平交入氣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正交入氣日及餘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日度:置正交入氣餘,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萬約之,升加降減其副,乃以一百乘之,如統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置正交度加時黃道日及分,三之,為限分。用減四百,餘以限分乘之,二萬四千而一,命曰月道與黃道差數。以加黃道宿度,仍計去冬、夏二至已來度數,以乘差數,如九十而一,為月道與赤道差數。同名以加,異名以減,二差皆增損正交度,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置定朔、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及分,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度。各以弦、望度加其所當日度,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離九道宿度:置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後黃道積度,如前求九道術入之,以前定宿正交後九道積度減之,餘為定朔、弦、望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秒。凡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即日在黃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准,故曰加時九道。
求定朔午中入轉:各視經朔夜半入轉日及餘秒,以半法加之,若定朔及餘有進退者,亦進退轉日,否則因經為定。因求次日,累加一日,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每日午中入轉。
求晨昏月度: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如統法而一,為晨轉分;用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乃以朔、弦、望小餘乘其日算外轉定分,如統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餘為前;不足減者,覆減之,餘為後;以前加後減定朔、弦、望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餘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餘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數:累計每程相距日轉定分,以減定程,餘為盈;不足減者,覆減之,餘為縮;以相距日除之,所得,盈加縮減每日轉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秒。
求每日晨昏月:置朔、弦、望晨昏月,以每日轉定度及分加之,滿宿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凡注曆,自朔日注昏月,望後一日注晨月。
已前月度並依九道所推,以究算術之精微,如求速要,即依後術求之。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置歲周,以天正閏餘減之,餘以統法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經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分秒乘之,如統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減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即天正十一月經朔晨前夜半平行月。其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平行度,否則因經為定,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次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秒六十一,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秒七十三半,滿周天度及約分、秒去之,即得次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弦望定日夜半平行月:各計朔、弦、望相距之日,乘平行度及分秒,以加其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即其月弦望定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定朔晨前夜半入轉:置其月經朔晨前夜半入轉日及餘秒,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轉日,否則因經為定,其餘如統法退除為分秒,即得其月定朔晨前夜半入轉日及分秒。因求次日,累加一日,滿轉週二十七日五十五分、秒四十六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入轉。
求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定月:置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入轉分,乘其日算外增減差,百約為分,分滿百為度,增減其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遲減疾加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平行月積度及分秒,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定朔、弦、望晨前夜半月離宿度及分秒。如求每日晨、昏月,依前術入之,即得所求。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
一象:九十一日三十一分。
消息法:九千七百三。
半法:六千一十五。
辰法:二十五。
半辰法:一十二半。
刻法:一千二百二。
辰刻:八、餘四百一。
昏明分:三百太。
昏明刻:二、餘六百一半。
冬至嶽台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嶽台晷影常數: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一百三十七日、空分。
求嶽台晷影入二至後日數:計入二至以來日數,以二至約分減之,乃加半日之分五十,即入二至後來午中日數及分。
求嶽台午中晷影定數:置入二至後日及分,如初限已下者為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末。其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入分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仍以入限日及分乘其日盈縮積,其盈縮積者,以入盈縮限日及分與二百相減相乘,為盈縮積也。
五因百約,用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以定差乘之,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分,以減冬至嶽台晷影常數,餘為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其在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以三約入限日及分,減四百八十五少,為泛差;仍以盈縮差度減去極度,余者春分後、秋分前,四約,以加泛差,為定差。春分前、秋分後,以去二分日數乘之,六百而一,以減泛差,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以定差乘之,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分,以加夏至嶽台晷影常數,為其日午中晷影定數。
求每日午中定積日:置其日午中入二至後來日數及分,以其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即每日午中定積日及分。
求每日午中消息定數:置定積日及分,在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七因,進二位元,以消息法除之,為消息常數;副置之,用減六百一半,餘以乘其副,以二千六百七十除之,以加常數,為消息定數。冬至後為息,夏至後為消。
求每日黃道去極度:置其日消息定數,十六乘之,滿四百一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春分後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秋分後減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每日午中黃道去極度及分。
求每日太陽去赤道內外度:置其日黃道去極度及分,與一象度相減,餘為太陽去赤道內、外度及分。去極多為日在赤道外,去極少為日在赤道內。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半晝分。置其日消息定數,春分後加二千一百少,秋分後減三千三百八少,各為其日晨分;用減統法,餘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為日出分;減昏分,為日入分;以日出分減半法,餘為半晝分。
求每日距中度:置其日晨分,進位,十四因之,以四千六百一十一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距子度。用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五而一,為每更差數。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晨分,進一位,如刻法而一為刻,不滿為刻分,即每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置夜半定漏,倍之,加五刻,為夜刻。減百刻,為晝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命子正,算外,得日出辰刻。以晝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其辰數依發斂術求之。
求更點辰刻:置其日夜半定漏,倍之,二十五而一為籌差;半之,進位,為更差。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籌差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籌所在辰刻及分。若用司辰漏者,倍夜半定漏,減去待旦十刻,餘依術算,即得內中更籌也。
求每日昏曉中星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命之曰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五更及曉中星。若依司辰星漏倍距子度,減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餘依術求更點差度,即內中昏曉五更及攢點中星也。
求九服距差日:各於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嶽臺北,測冬至後與嶽台冬至晷影同者,累冬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若地在岳台南,測夏至後與嶽台晷影同者,累夏至後至其日,為距差日。
求九服晷影:若地在嶽臺北冬至前後者,以冬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以餘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加嶽台冬至晷影常數,為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冬至前後日多於距差日者,乃減去距差日,餘依法求之,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後者,以夏至前後日數減距差日,為餘日。乃三約之,以減四百八十五少,為泛差。依前術求之,以減嶽台夏至晷影常數,即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如夏至前後日數多於距差日,乃減去距差日,餘依法求之,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數,即晷在表南也。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二至夜刻,乃相減,餘為二至差刻。乃置嶽台其日消息定數,以其處二至差刻乘之,如嶽台二至差刻二十除之,所得為其地其日消息定數。乃倍消息定數,進位元,滿刻法約之為刻,不滿為分,以加減其處二至夜刻,春分後、秋分前,以加夏至夜刻;秋分後、春分前,以減冬至夜刻。
為其地其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求日出入差刻及五更中星,並依嶽台法求之。
志第三十一律曆十一
○觀天曆
步交會
交終分:三十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五百五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中日:一十三、餘七千二百九十、秒九千九百七十二。
朔差日:二、餘三千八百三十一、秒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餘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後限日:一、餘一千九百一十五、秒五千二十八。
前限日:一十二、餘五千三百七十五、秒四千九百四十四。
以上秒母同一萬。
交率:一百八十三。
交數:二千三百三十一。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分八十八。
交象度:九十分九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分四十七。
陽曆食限:四千九百,定法四百九十。
陰曆食限:七千九百,定法七百九十。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交終分及秒去之,不盡,滿統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加時入交泛日:置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若以經朔小餘減之,餘為夜半入交泛日。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置經朔、望夜半入交泛日,若定朔、望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經為定,即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夜半入交泛日:置定朔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九千四百七十八、秒五十六,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其朔、望入盈縮限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及余秒,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朔、望加時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置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交中已下為月行陽曆;已上去之,餘為月行陰曆。
求朔望加時月行入陰陽曆積度:置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以統法通日,內餘,九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即朔望加時月行入陰陽曆積度及分。
求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置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已下為入少象;已上,覆減交中度,餘為入老象。皆列於上,下列交中度,相減相乘,進位,如一百三十八而一,為泛差。又視入老、少象度,如半交象已下為初;已上去之,餘為末。皆二因,退位,初減末加泛差,滿百為度,即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及分。
求日月食甚定餘:置定朔小餘,如半統法已下,與半統法相減相乘,如三萬六千九十而一為時差,以減。如半統法已上減去半統法,餘亦與半統法相減相乘,如一萬八千四十五而一為時差,午前以減,午後以加,皆加、減定朔小餘,為日食甚小餘。與半法相減,餘為午前、後分。其月食者,以定望小餘為月食甚小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各置食甚小餘,倍之,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五因,滿刻法而一為刻,不滿為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若加半辰,即命起子初。
求氣差:置其朔盈、縮限度及分,自相乘,進二位,盈初、縮末一百九十七而一,盈末、縮初二百一十九而一,皆用減四千一十,為氣泛差。以乘午前、後分,如半晝分而一,所得,以減泛差,為定差。春分後,交初以減,交中以加;秋分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如食在夜,反用之。
求刻差:置其朔盈、縮限度及分,與半周天相減相乘,進二位,二百九而一,為刻泛差。以乘午前、後分,如三千七百半而一,為定差。冬至後午前、夏至後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冬至後午後、夏至後午前,交初以減,交中以加。
求日入食限交前後分:置朔入交定日及餘秒,以氣、刻、時三差各加減之,如交中日已下為不食;已上去之,如後限已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交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日食分:置交前後分,如陽曆食限已下為陽曆食定分;已上,用減一萬二千八百,餘為陰曆食定分。如不足減者,日不食。
各如定法而一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即得日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日食定分,退二位,列於上,在陽曆列九十八於下,在陰曆列一百五十八於下,各相減相乘,陽以二百五十而一,陰以六百五十而一,各為日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交前後分:置望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如後限已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交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月食分:置交前後分,如三千七百已下,為食既;已上,覆減一萬一千七百,不足減者為不食。
餘以八百而一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即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交初以一千一百三十八而一,用減一千二百三,交中以一千二百六十四而一,用減一千八十三,各為月食泛用分。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定朔、望入轉算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為日月食定用分。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置日月食甚小餘,以定用分減之,為虧初;加之,為複滿:即各得所求小餘。若求辰刻,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籌法:置望辰分,四因,退位,為更法;五除之,為籌法。
求月食入更籌:置虧初、食甚、複滿小餘,在晨分已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皆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盡,以籌法除之為籌數。其更、籌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籌。
求日月食甚宿次:置朔、望之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以統法約日月食甚小餘,加之,內月食更加半周天,各依宿次去之,即日月食甚所在宿次。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覆減三千七百,如不足減者,為食不既。
退二位,列於上,下列七十四,相減相乘,進位,如三十七而一,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為既內分;以減定用分,餘為既外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所見之分:各以食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在定用分已上,為不帶食出入。
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乘所食之分,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減既分,如不足減者,為帶食既出入。
以減所食之分,餘為帶食出、入所見之分。
求日食所起: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滿東南;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滿東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複滿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當審黃道斜正可知。
求月食所起: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滿西北;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滿西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東,複滿正西。此據午地而論之,當審黃道斜正可知。
步五星
五星曆策:一十五度、約分二十一、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七十九萬八千五百二十六、秒九十二。?周日:三百九十八、余一萬五百八十六、秒九十二。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七十二。
伏見度:一十三半。
木星盈縮曆
火星周率:九百三十八萬二千五百六十、秒七十六。
周日:七百七十九、余一萬一千一百九十、秒七十六。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一十三。
伏見度:一十八。
火星盈縮曆
土星周率:四百五十四萬八千四百三十一、秒八十五。
周日:三百七十八、餘一千九十一、秒八十五。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三十。
伏見度:一十六半。
土星盈縮曆
金星周率:七百二萬四千三百二十一、秒三十四。
周日:五百八十三、余一萬八百三十一、秒三十四。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六十九。
伏見度:一十一半。金星盈縮曆
水星周率:一百三十九萬四千二、秒七。
周日:一百一十五、余一萬五百五十二、秒七。
歲差:一百一十六、秒四十。
夕見晨伏度:一十五。
晨見夕伏度:二十一。
水星盈縮曆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中星:置天正冬至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用減周率,余滿統法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命之為平合中積。因而重列之為平合中星,各以前段變日加平合中積,又以前段變度加平合中星,其經退行者即減之,各得五星諸變中積中星。
求五星入曆:各以其星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統法約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減平合中星,為平合入曆度及分秒。求諸變者,各以前段限度累加之,為五星諸變入曆度及分秒。
求五星諸變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變入曆度及分秒,如半周天已下為盈,已上去之為縮。以五星曆策度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秒。以其策下損益率乘之,如曆策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五星諸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變定積:各置其星其變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滿統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定日辰及分。
求五星諸變入所在月日:各置其星其變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命月數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乃以其朔日、辰相距,即所在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變加時定星:各置其星其變中星,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內金倍之,水三之,然後加減,即五星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時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五星皆因留為後段初日定星,餘依術算。
求五星諸變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以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為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諸變日率度率:各以其段日辰距至後段日辰為其段日率;以其段夜半定星與後段夜半定星相減,余為其段度率。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退一位,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其在再行者,以本段平行分十四乘之,十五而一,為總差。內金星依順段術求之。
求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行分少,加之為初,減之為末;後行分多,減之為初,加之為末。退行者,前段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為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日率一以除之,為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損之;後行分多,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命之,即每日夜半星行所在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半之,以日差乘而加減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減之;後行分多,加之算。
以所求日乘之,為積度;以順加退減其星其段初日夜半宿次,即所求日夜半宿次。
求五星合見伏行差: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星行分減太陽行分,為行差。金、水二星順行者,以其段初日太陽行分減星行分,為行差。金、水二星退行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並太陽行分,為行差。內水星夕伏、晨見,直以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見伏泛用積: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便為定合見、伏泛用積。金、水二星各置其段盈縮定差,內水星倍之,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定積,為定合見、伏泛用積;在退合夕伏、晨見者,盈加縮減定積,為定合見、伏泛用積。
求五星定合積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其星定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積其星定合泛用積,為其星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減盈縮減之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減縮加,以差度盈加縮減再定合泛用積,為其星再定合定積、定星。各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統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得定合日辰。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依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
求五星定見伏定積:木、火、土三星以泛用積晨加、夕減一象,如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一周天,餘亦自相乘,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而一為差,如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見加伏減泛用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金、水二星以行差除其日盈縮分為日,在夕見、晨伏,盈加縮減泛用積,為常用積;夕伏、晨見,盈減縮加泛用積,為常用積;如常用積在半周天已下為冬至後;已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各在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一周天,餘亦自相乘,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十八而一;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而一為差,如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冬至後晨見、夕伏,夏至後夕見、晨伏,以加常用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冬至後夕見、晨伏,夏至後晨見、夕伏,以減常用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
志第三十二律曆十二
○紀元曆
崇甯《紀元曆》
演紀上元上章執徐之歲,距元符三年庚辰,歲積二千八百六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算;至崇寧五年丙戌,歲積二千八百六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六算。
步氣朔第一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期實: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二十六。
朔實:二十一萬五千二百七十八。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餘一千七百七十六。
氣策:一十五、餘一千五百九十二太。
朔策:二十九、餘三千八百六十八。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五百七十九。
弦策:七、餘二千七百八十九半。
中盈分:三千一百八十五半。
朔虛分:三千四百二十二。
沒限:五千六百九十七少。
旬周:四十三萬七千四百。
紀法:六十。
求天正冬至:置上元距所求積年,以期實乘之,為天正冬至氣積分;滿旬周去之,不滿,如日法而一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其大餘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加之,四分之一為少,之二為半,之三為太。如滿秒母,收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大余盈紀法乃去之。
去命如前,即次氣日辰及餘。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天正閏餘;用減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滿旬周去之,不滿,如日法而一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其大餘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經朔大、小餘,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日辰及餘。
求沒日:置有沒常氣小余,凡常氣小餘在沒限已上者,為有沒之氣。
六十乘之,用減四十四萬三千七百七十一,余滿六千三百七十一而一為日,不滿為餘。命日起其氣初日辰,算外,即為氣內沒日辰。
求滅日:置有滅經朔小餘,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三十乘之,滿朔虛分而一為日,不滿為餘。命日起其月經朔日辰,算外,即為月內滅日辰。
步發斂
候策:五、餘五百三十、秒五十五。
卦策:六、餘六百三十七、秒六。
土王策:三、餘三百一十八、秒三十三。
歲閏:七萬九千二百九十。
月閏:六千六百七半。
閏限:二十萬八千六百七十半。
辰法:一千二百一十五。
半辰法:六百七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秒法:六十。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節大、小餘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置中氣大、小餘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辟卦用事日;又加之,得諸侯內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之,得十有二節之初諸侯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卦用事日;複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之節大、小餘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餘,即其季土始用事之日。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七十二候及卦目與前曆同。
求中氣去經朔:置天正閏餘,以月閏累加之,滿日法為閏日,不滿為餘,即其月中氣去經朔日算。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策依次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各得其月卦、候去經朔日算。
求發斂加時:置所求小餘,倍之,如辰法而一為辰數,不滿,五因之,如刻法而一為刻,不盡為分。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各得加時所在辰、刻及分。如半辰數,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億一千三百一萬八千一十七。
歲差:七千九百三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七十二。
象限:九十一、約分三十一、秒九。
乘法:一百一十九。
除法: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
求每日盈縮分先後數:置所求盈縮分,以乘法乘之,如除法而一,為其氣中平率;與後氣中平率相減,為合差;半合差,加減其氣中平率,為初、末泛率。至後加為初、減為末,分後減為初、加為末。
又以乘法乘合差,如除法而一,為日差;半日差,加減初、末泛率,為初、末定率。至後減初加末,分後加初減末。以日差累加減其氣初定率,為每日盈縮分;至後減,分後加。
各以每日盈縮分加減氣下先後數。冬至後,積盈為先,在縮減之;夏至後,積縮為後,在盈減之。其分、至前一氣,無後氣相減,皆因前氣合差為其氣合差。餘依前術,求朏朒仿此。
求經朔弦望入氣:置天正閏日及餘,如氣策以下者,以減氣策,為入大雪氣;以上者去之,餘以減氣策,為入小雪氣: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入氣日及餘。求弦、望及後朔入氣,以弦策累加之,滿氣策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氣日及餘。
求經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各以所入氣小餘乘其日損益率,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日下朏朒積,各為定數。
赤道宿度
鬥:二十五
牛:七少
女:十一少
虛:九少秒七十二
危:十五半
室:十七
壁:八太。
北方七宿九十四度秒七十二
。
奎:十六半
婁:十二
胃:十五
昴:十一少
畢:十七少。
觜:半。
參:十半。
西方七宿八十三度。
井:三十三少
鬼:二半
柳:十三太。
星:六太
張:十七少
翼:十八太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九度少。
角:十二
亢:九少
氐:十六
房:五太
心:六少
尾:十九少
箕:十半
東方七宿七十九度。
按諸曆赤道宿次,就立全度,頗失真數。今依宋朝渾儀校測距度,分定太、半、少,用為常數,校之天道,最為密近。如考唐,用唐所測;考古,用古所測:即各得當時宿度。
求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滿,覆減周天分,餘如五千八百三十二而一為分,不盡,退除為秒。其分,滿百為度,命起赤道虛宿七度外去之,至不滿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求春分、夏至、秋分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累加象限,滿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春分、夏至、秋分加時日在宿度及分秒。
求四正後赤道宿積度:置四正赤道宿全度,以四正赤道日度及分減之,餘為距後度;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各得四正後赤道宿積度及分。
求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視四正後赤道宿積度及分,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為入初限;已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
求二十八宿黃道度:以四正後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減一百一度,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進位,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赤道宿積度,為其宿黃道積度;以前宿黃道積度減之,其四正之宿,先加象限,然後以前宿減之。
為其宿黃道度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
黃道宿度
鬥:二十三
牛:七
女:十一
虛:九少秒七十二
危:十六。
室:十八。
壁:九半。
北方七宿九十三度太秒七十二
。
奎:十八
婁:十二太
胃:十五半
昴:十一
畢:十六半
觜;半
參:九太
西方七宿八十四度。
井:三十半
鬼:二半
柳:十三少
星:六太
張:十七太
翼:二十
軫:十八半
南方七宿一百九度。
角:十二太
亢:九太
氐:十六少
房:五太
心:六
尾:十八少
箕:九半
東方七宿七十八度少。
前黃道宿度,依今曆歲差所在算定。如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依術推變當時宿度,然後可步七曜,知其所在。如徑求七曜所在,置所在積度,以前黃道宿積度減之,為所在黃道宿度及分。
求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秒,減一百一度,餘以冬至加時赤道日度及分秒乘之,進位,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命曰黃赤道差;用減冬至赤道日度及分秒,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二十四氣加時黃道日度: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黃赤道差,以次年黃赤道差減之,餘以所求氣數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氣中積及約分,又以其氣初日先後數先加後減之,用加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氣加時黃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如其年冬至加時赤道宿度空,分秒在歲差已下者,即加前宿全度。然求黃赤道差,餘依術算。
求二十四氣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置日法,以其氣小餘減之,餘副置之;以其氣初日盈縮分乘之,如萬約之,所得,盈加縮減其副,滿日法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其氣加時黃道日度,即各得其氣一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及分秒;每日加一度,以百約每日盈縮分為分秒,盈加縮減之,滿黃道宿次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其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系屬前氣,自前氣攤算,即各得所求。
求每日午中黃道日度:置一萬分,以所入氣日盈縮分盈加縮減而半之,滿百為分,不滿為秒,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即其日午中日躔黃道宿度及分。
求夏至加時黃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以二至限及分秒加之,滿黃道宿次去之,不滿,為夏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黃道積度:以二至加時黃道日度距至所求日午中黃道日度,為入二至後黃道積度及分。
求每日午中黃道入初末限:視二至後黃道積度,在四十三度一十二分、秒八十七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其積度滿象限去之,為二分後黃道積度,在四十八度一十八分、秒二十二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餘為入末限。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後初限、分後末限度及分秒,進三位,加二十萬二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減去四百四十九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減象限,餘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後末限、分後初限度及分秒,進三位,用減三十萬三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以減五百五十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減象限,餘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求太陽入宮日時刻及分:各置入宮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減之,餘以二十四乘,為時實;以其日太陽行度及分秒為法實,如法而一,為半時數;不滿,進二位,為刻實;以二十四乘,前法除之為刻,不滿,退除為分。其半時命起子正,算外,即得太陽入宮初正時、刻及分。其逐刻日、時及分,舊曆均其日數,從其簡略,未盡其詳。今但依入宮正術求之,即允協天道。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分六十二、秒一十八。
象限:九十一、分二十一、秒九。
一象度:九十一、分二十一、秒四十三。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分二十。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分四十二。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冬至嶽台晷影常數: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嶽台晷影常數:一尺五寸六分。
昏明分:一百八十二少。
昏明刻:二分三百六十四半。
辰刻:八分二百四十三。
半辰刻:四分一百二十一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求午中入氣:置所求日大餘及半法,以所入氣大、小餘減之,為其日午中入氣日及餘。
求午中中積:置其氣中積,以午中入氣日及余加之,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
為所求日午中中積及分秒。
求午中入二至後初末限;置午中中積及分,為入冬至後;滿二至限去之,為入夏至後。其二至後,如在初限已下為入初限;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入末限。
求嶽台晷影午中定數: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以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實,置之;以七百二十五除之,所得,加一十萬六百一十七,併入限分,折半為法,實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減冬至嶽台晷影常數,即得所求午中晷影定數。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以百通日,內分,自相乘,為實,乃置入限分,九因,再折,加一十九萬八千七十五為法,其夏至前後,日如在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餘置於上,列半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七十七除之,所得加法為定法,然後除之。
實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以加夏至嶽台晷影常數,即得所求日午中晷影定數。
求每日日行積度:以午中入氣餘乘其日盈縮分,日法而一,冬至後盈加縮減、夏至後縮加盈減先後數,以先加後減中積日及分秒,滿與不足,進退其日,為所求日行積度及分秒。
求每日赤道內外度:置所求日午中日行積度及分,如不滿二至限,在象限已下為冬至後度;象限已上,用減二至限,為夏至前度。如滿二至限去之,餘在象限以下為夏至後度;象限以上,用減二至限,為冬至前度。並置之於上,列象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冬至前後五百一十七而一,夏至前後四百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加二至前後度,所得,用減象限,餘置於上,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其度、分、秒皆以百通,然後乘之。
退一位,如三十四萬八千八百五十六而一為秒,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即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冬至前後為外,夏至前後為內。
求每日午中太陽去極度;以每日午中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內減外加一象度及分,為每日午中太陽去極度及分。
求每日日出入分晨昏分半晝分: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三百六十三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以加減一千八百二十二半,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
為所求日日出分;用減日法,為日入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以日出分減半法,為半晝分。
求每日晝夜刻日出入辰刻:置日出分,倍之,進一位,滿刻法為刻,不滿為分,即所求日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半夜刻,滿辰刻為辰數;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半辰刻加之,即命起時初。
以晝刻加之,滿辰刻為辰數;命日出,算外,即日入辰刻及分。
求每更點差刻及逐更點辰刻:置夜刻,減去十五刻,五而一,為更差;又五而一,為點差。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初更辰刻;以更點差刻累加之,滿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點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距中度及每更差度: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四千四百三十五乘之,如五千八百一十二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內加外減一百度七十二分、秒七為距中度。用減一百六十四度八十一分、秒五十七,餘四因,退一位,為每更差度。
求昏曉五更及攢點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命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二更中星;以每更差度累加之,滿赤道宿度去之,即逐更及攢點中星;加三十六度六十二分、秒五十七,滿赤道宿度去之,即曉中星。
求九服晷景:各于所在測冬夏二至晷數,乃相減之,餘為二至差數。如地在岳台南測夏至晷景在表南者,並冬夏二至晷數為二至差數。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置嶽台冬至晷景常數,以所求日嶽台午中晷景定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差數乘之,如嶽台二至差數一丈一尺二寸七分而一,所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數。所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置所求日嶽台午中晷景定數,以嶽台夏至晷景常數減之,餘以其處二至差數乘之,如嶽台二至差數而一,所得,以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數。如其處夏至景在表南者,以所得之數減其處夏至晷數,餘為其地其日中晷定數,亦在表南也。其所得之數多於其處夏至晷數,即減去夏至晷數,餘為其地其日中晷定數,在表北也。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冬夏二至夜刻,但得一至可矣,不必須要冬夏二至。
乃與五十刻相減,餘為至差刻。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為刻,不盡,以刻法乘之,複八而一為分,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日夜刻;減百刻,餘為晝刻。其日日出入辰刻及更點差刻、每更點辰刻,並依嶽台術求之。
步月離
轉周分:二十萬八百七十三、秒九百九十。
轉周日:二十七、餘四千四十三、秒九百九十。
朔差日:一、餘七千一百一十四、秒九千一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五百七十九。
弦策:七、餘二千七百八十九半。
已上秒母一萬。
七日:初數六千四百七十八,初約分八十九;末數八百一十二,末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五千六百六十六,初約分七十八;末數一千六百二十四,末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四千八百五十四,初約分六十七;末數二千四百三十六,末約分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四千四十三,初約分五十五。
上弦: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四十三。
望:一百八十二度、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分九十四、秒二十九。
月平行:十三度、分三十六、秒八十七太。
已上分、秒母皆同一百。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轉周分及秒去之,不盡,滿日法除之為日,不滿為餘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加時入轉日。
求弦望入轉:各因其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上弦、望及下弦經日加時入轉日及餘秒。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置入轉餘,以其日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數已下者,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朏朒為定數。如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朏朒為定數。其十四日下余如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為朏朒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各置經朔、弦、望小餘,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大餘,命己卯,算外,各得定日日辰及餘。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凡注曆,觀定朔小余,秋分後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日出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及此數已上者,亦進一日;或當交虧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食虧初在日出已前者,定望小余進滿日出分,亦進一日。又月行九道遲疾,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置定朔、弦、望約餘,副之,以乘其日盈縮分,萬約之,所得,盈加縮減其副,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之,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
求平交日辰:置交終日及餘秒,以其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減之,余為平交入其月經朔加時後日算及餘秒,以加減其月經朔大、小餘,其大餘命己卯,算外,即平交日辰及餘秒。求次交者,以交終日及餘秒加之,大余滿紀法去之,命如前,即次平交日辰及餘秒。
求平交入轉朏朒定數:置平交小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
求正交日辰:置平交小余,以平交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日辰,即正交日辰及餘秒;與定朔日辰相距,即所在月日。
求經朔加時中積:各以其月經朔加時入氣日及餘,加其氣中積及餘,其日命為度,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即其月經朔加時中積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時黃道月度:置平交入經朔加時後日算及約餘秒,以日法通日,內餘,進一位,如五千四百五十三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其月經朔加時中積,然後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月正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如求次交者,以交終度及分秒加而命之,即得所求。
求黃道宿積度:置正交加時黃道宿全度,以正交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減之,餘為距後度及分秒,以黃道宿度累加之,即各得正交後黃道宿積度及分秒。
求黃道宿積度入初末限:各置黃道宿積度及分秒,滿交象度及分去之,在半交象已下為初限;已上者,以減交象度,餘為入末限。入交積度、交象度並在交會術中。
求月行九道宿度:凡月行所交,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陽曆,秋入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入陰曆,秋入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各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減一百一度,餘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月道與黃道泛差。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正交,入夏至後宿度內為同名,入冬至後宿度內為異名。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九因八約之,為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減,正交後、半交前以差加。此加減出入六度,正如黃、赤道相交同名之差。若較之漸異,則隨交所在,遷變不常。
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為減,減者為加。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七因八約之,為定差;半交後、正交前以差加,正交後、半交前以差減。此加減出入六度,異如黃赤道相交異名之差,若較之漸同,則隨交所在,遷變不常。
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行與赤道定差,前加者為減,減者為加;皆加減黃道宿積度,為九道宿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為其宿九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約為太、半、少。論春、夏、秋、冬,以四時日所在宿度為正。
求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以正交加時黃道日度及分減一百一度,餘以正交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為分,分滿百為度,命為月道與黃道泛差。其在同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九因八約之,為定差,以加;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以減。其在異名者,置月行與黃道泛差,七因八約之,為定差,以減;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數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為月道與赤道定差,以加。置正交加時黃道月度及分,以二差加減之,即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度:置定朔加時日躔黃道宿次,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為加時月離宿次;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當弦、望加時日躔黃道宿度,滿宿次去之,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時月所在黃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九道月度:各以定朔、弦、望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後黃道積度,為定朔、弦、望加時正交後黃道積度。如前求九道積度,以前宿九道積度減之,餘為定朔、弦、望加時九道月離宿度及分秒。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兩極,若應繩准,故雲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
求定朔午中入轉:以經朔小餘與半法相減,餘以加減經朔加時入轉,經朔小餘少,如半法加之;多,如半法減之。
為經朔午中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亦加減轉日,否則因經為定,命日,算外,即得所求。次月仿此求之。
求每日午中入轉:因定朔午中入轉日及餘秒,每日累加一日,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命如前,即得每日午中入轉日及餘秒。
求晨昏月度:置其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日法而一,為晨轉分;用減轉定分,餘為昏轉分;又以朔、弦、望定小餘乘轉定分,日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為前;不足,覆減之,餘為後;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減上弦昏定月,餘為朔後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減望昏定月,餘為上弦後昏定程;以望晨定月減下弦晨定月,餘為望後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減後朔晨定月,餘為下弦後晨定程。
求每日轉定度:累計每程相距日轉定分,與晨昏定程相減,餘以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定程多為加,定程少為減。
以加減每日轉定分,為每日轉定度及分秒。
求每日晨昏月:因朔、弦、望晨昏月,加每日轉定度及分秒,滿宿次去之,為每日晨昏月。凡注曆,目朔日注昏月,望後次日注晨月。
已前月度以究算術之精微,如求其速要,即依後術徑求。
求經朔加時平行月:各以其月經朔入氣日及余秒,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加其氣中積日及約分,命日為度,即為經朔加時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所求日加時平行月:置所求日大余及加時小餘,以其月經朔大、小餘減之,餘為入經朔加時後日數及餘;以其日乘月平行度及分秒,列於上位,又以其餘乘月平行度及分秒,滿日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並上位,用加經朔加時平行月,滿周天度及分秒去之,即得所求日加時平行月積度及分秒。
求所求日加時入轉:以所求日加時入經朔加時後日數及餘,加經朔加時入轉日及余秒,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命日,算外,即得所求。其餘先以日法退除為分秒。
求所求日加時定月:置所求日加時入轉分,以其日算外加減差乘之,百約為分,分滿百為度,加減其下遲疾度,為遲疾定度;乃以遲減疾加所求日加時平行月,為定月。各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日加時月離黃道宿度及分秒。其入轉若在四、七日者,如求朏朒術入之。
志第三十三律曆十三
○紀元曆
步交會
交終分: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七十七、秒八百八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五百四十七、秒八百八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四千四百一十八、秒五千四百四十。
朔差日:二、餘二千三百二十、秒九千一百二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五百七十九。
已上秒母一萬。
交率:三百二十四。
交數:四千一百二十七。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約分七十九、秒四十四。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約分八十九、秒七十二。
交象度:九十、約分九十四、秒八十六。
半交象度:四十五、約分四十七、秒四十三。
日食陽曆限:三千四百,定法三百四十。
陰曆限:四千三百,定法四百三十。
月食限:六千八百,定法四百四十。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交終分及秒去之,不盡,滿日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各得次朔及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因經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視定朔、望日辰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經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定朔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五千七百四十二、秒九千一百二十,即次朔夜半入交;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置經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得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置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日法通日,內餘,進一位,如五千四百五十三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及分。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置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及分,以定朔、望加時入轉遲疾度遲減疾加之,滿與不足,進退交終度及分。
即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及分。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陰陽曆積度:置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及分,如在交中度及分已下為入陽曆積度;已上者去之,餘為入陰曆積度。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視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覆減交中度,餘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於上,列交象度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五百而一,所得,用減所入老、少象度及分,餘,列交中度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滿一千三百七十五而一,所得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為定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及分。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其月經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其月入氣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得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餘秒。近交初為交初,在二十六日、二十七日為交初;近交中為交中,在十三日、十四日為交中。
求日月食甚定數:以其朔望入氣、入轉朏朒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副置之;以定朔、望加時入轉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其定朔、望如算外在四七日者,視其餘在初數已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初數已上,以末率乘之,末數而一。
所得,視入轉,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朏者益減損加其副;以朏減朒加經朔望小餘,為泛餘。滿與不足,進退大餘。
日食者視泛餘,如半法已下,為中前;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一萬九百三十五而一,所得,為差;以減泛餘,為食甚定餘;用減半法,為午前分。如泛餘在半法已上,減去半法,為中後;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日法而一,所得,為差;以加泛餘,為食甚定餘;乃減去半法,為午後分。月食者視泛餘,如半法已上減去半法,餘在一千八百二十二半已下自相乘,已上者,覆減半法,餘亦自相乘,如三萬而一,所得,以減泛餘,為食甚定餘;如泛餘不滿半法,在日出分三分之二已下,列於上位,已上者,用減日出分,餘倍之,亦列於上位,乃四因三約日出分,列之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一萬五千而一,所得,以加泛餘,為食甚定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倍食甚定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盡,五因之,滿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分。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若加半辰,命起子初。
求日月食甚入氣:食甚大、小餘及食定小餘,並定朔、望大餘,以此與經朔望大、小餘相減。
置其朔望食甚大、小餘,與經朔望大、小餘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望入氣日餘,經朔望少即加之,多即減之。
為日、月食甚入氣日及餘秒。各置食甚入氣及餘秒,加其氣中積,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即為日、月食甚中積及分。
求日月食甚日行積度:置食甚入氣餘,以所入氣日盈縮分乘之,日法而一,加減其日先後數,至後加,分後減。
先加後減日、月食甚中積,即為日、月食甚日行積度及分。
求氣差: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二至限去之,餘在象限已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皆自相乘,進二位,滿三百四十三而一,所得,用減二千四百三十,餘為氣差;以午前、後分乘之。如半晝分而一,以減氣差,為氣差定數。在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交初以減,交中以加。
夏至後末限、冬至後初限,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如半晝分而一,所得,在氣差已上者,即以氣差覆減之,余應加者為減,減者為加。
求刻差: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二至限去之,餘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滿三百四十三而一,所得為刻差。以午前、後分乘而倍之,如半法而一,為刻差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食甚在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食甚在午前,交初以減,交中以加。
如半法而一,所得在刻差已上者,即倍刻差,以所得之數減之,餘為刻差定數,依其加減。
求朔入交定日:置朔入交常日及餘秒,以氣、刻差定數各加減之,交初加三千一百,交中減三千,為朔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望入交定日:置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之余,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望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如在中日及餘秒已下為月在陽曆;如中日及餘秒已上,減去中日,為月在陰曆。
求入食限交前後分:視其朔、望月行入陰陽曆,不滿日者為交後分;在十三日上下者覆減交中日,為交前分;視交前、後分各在食限已下者為入食限。
求日食分:以交前、後分各減陰陽曆食限,餘如定法而一,為日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即得日食之分。其食不及大分者,行勢稍近交道,光氣微有映蔽,其日或食或不食。
求月食分:視其望交前、後分,如二千四百已下者,食既;已上,用減食限,餘如定法而一,為月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陽曆一百九十八而一,陰曆三百一十七而一,所得,用減五百八十三,餘為日食泛用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如七百四而一,所得,用減六百五十六,餘為月食泛用分。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副之,以食甚加時入轉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如算外在四、七日者,依食定餘求之。
所得,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朏者益減損加其副,即為日月食定用分。
求月食既內外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如二百四十九而一,所得,用減二百三十一,餘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為月食既內分;用減定用分,餘為既外分。
求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置日、月食甚小餘,各以定用分減之,為虧初;加之,為複滿;其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之,為初既;加之,為生光:即各得所求小餘。如求時刻,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點法:置月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減去七百二十九,餘五約之,為更法;又五除之,為點法。
求月食入更點:置虧初、食甚、複末小餘,在晨分已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點法除之為點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點。
求日食所起: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西,複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
求月食所起: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東,複於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
求日月出入帶食所見分數:各以食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如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進一位,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減既分,即月帶食出入所見之分,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以減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帶食所見之分。其食甚在晝,晨為漸進,昏為已退;其食甚在夜,晨為已退,昏為漸進。
求日月食甚宿次:置食甚日行積度,望即更加半周天。
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日、月食甚宿度及分。
步五星
木星周率:二百九十萬七千八百七十九、秒六十四。
周差: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五十三、秒六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三十六、秒二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約分八十八、秒六十。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四、秒五十。
曆中度:一百八十五、約分六十二、秒二十五。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五。
伏見度:一十三。
木星盈縮曆
火星周率:五百六十八萬五千六百八十七、秒六十四。
周差:三十六萬四百一十四、秒四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四十七、秒二十。
周日:七百七十九、約分九十二、秒九十七。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四、秒六十五。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二、秒三十二半。
曆策度:二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六。
伏見度:一十九。
火星盈縮曆
土星周率:二百七十五萬六千二百八十八、秒七十八。
周差:九萬三千六百六十二、秒七十八。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九千九百二十五、秒九十。
周日:三百七十八、約分九、秒一十七。
曆度:三百六十六、約分二十四、秒四十九。
曆中度:一百八十三、約分一十二、秒二十四半。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六、秒二。
伏見度:一十七。
土星盈縮曆
金星周率:四百二十五萬六千六百五十一、秒四十三半。
合日:二百九十一、約分九十五、秒一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九十六、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約分九十、秒二十八。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三十二。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二、秒六十六。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九。
伏見度:一十半。
金星盈縮曆
HT5」SS〗水星周率:八十四萬四千七百三十八、秒五。
合日:五十七、約分九十三、秒八十一。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七百九十四、秒九十五。
周日:一百一十五、約分八十七、秒六十二。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六、秒六十八。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三、秒三十四。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九十四半。
晨伏夕見:一十四。
夕伏晨見:一十九。
水星盈縮曆
推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除之,所得周數。不盡者,為前合。以減周率,余滿日法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命之為平合中星,以諸段常日、常度累加之,即諸段中積、中星。其段退行者,以常度減之,即其段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平合諸段入曆:置其星周數,求冬至後合,皆加一數置之。
以周差乘之,滿其星曆率去之,不盡,滿日法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為其星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其段限度依次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曆。
求金水二星平合及諸段入曆:置氣積分,各以其星曆率去之,不盡,滿日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平合中星,即為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其星其段限度依次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曆。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及分,如曆中已下為在盈;已上減去曆中,餘為在縮;以其星曆策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命策數,算外,以其策損益率乘之,如曆策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即其星其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即為定日及分;盈紀法六十去之,不盡,命己卯,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平合諸段所在月日:各置其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乃以日辰相距為定朔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各置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金星倍之水星三之,乃可加減。
即五星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五星皆因前留為前段初日定星,後留為後段初日定星,餘依術算。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乃以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諸段日率度率:各以其段日辰距至後段日辰,為其段日率;以其段夜半定星與後段夜半定星相減,為其段度率及分秒。
求諸段平行度: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段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並前段泛差,四因,退一位,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餘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泛差者,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餘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晨遲末段,視段無平行分,因前初段末日行分與晨遲末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其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之,十五而一,為總差。內金星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夕遲初段,視前段無平行分,因後末段初日行分與夕遲初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平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平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其在退行者,前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各為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如前後段平行分俱多、俱少者,平注之;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日率一以除之,為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損之;後行分多,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星行所在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半之,以日差乘而加減初行日分,後行分少,減之;後行分多,加之。
以所求日乘之,為積度;乃順加退減其段初日宿次,即得所求日宿次。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已來日數及分秒。其氣數命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日及分秒。其定積滿歲周日及分,去之,餘,在來年冬至後。
求五星合見伏行差: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星行分減太陽行分,餘為行差。金、水二星順行者,以其段初日太陽行分減星行分,餘為行差。金、水二星退行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並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泛積: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便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金、水二星,各置其段盈縮定差,內水星倍之,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在平合夕疾、晨伏者,乃盈減縮加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在退合夕伏、晨見者,用盈加縮減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先後數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後加先減其星定合泛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先後數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先加後減其星定合泛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退合者,以退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減先後數,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先減後加,以差度先加後減再定合泛積,為其星再定合積星。各以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之,命己卯,算外,即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依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積日:各置其星定見、伏泛積,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如二至限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歲周,餘亦自相乘,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泛積,為定積;如前加命,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日:夕見、晨伏,以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日;先加後減泛用積,為常用積。晨見、夕伏,以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日;先減後加泛用積,為常用積。如常用積在二至限已下為冬至後;已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其二至後日及分在象限已下自相乘,已上,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如法而一,所得為分;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十八為法;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為法。
以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滿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用積,為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日三十五分已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日至立夏氣九日三十五分已下者,春不晨見,秋不夕見。
熙寧六年六月,提舉司天監陳繹言:「渾儀尺度與《法要》不合,二極、赤道四分不均,規、環左右距度不對,遊儀重澀難運,黃道映蔽橫簫,遊規璺裂,黃道不合天體,天樞內極星不見。天文院渾儀尺度及二極、赤道四分各不均,黃道、天常環、月道映蔽橫簫,及月道不與天合,天常環相攻難轉,天樞內極星不見。皆當因舊修整,新定渾儀,改用古尺,均賦辰度,規、環輕利,黃赤道、天常環並側置,以北際當天度,省去月道,令不蔽橫蕭,增天樞為二度半,以納極星,規、環、二極,各設環樞,以便遊運。」詔依新式製造,置於司天監測驗,以較疏密。七年六月,司天監呈新制渾儀、浮漏于迎陽門,帝召輔臣觀之,數問同提舉官沈括,具對所以改更之理。尋又言:「准詔,集監官較其疏密,無可比較。」詔置於翰林天文院。七月,以括為右正言,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賞有差。初,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見《天文志》。朝延用其說,令改造法物、曆書。至是,渾儀、浮漏成,故賞之。
元豐五年正月,翰林學士王安禮言:「詳定渾儀官歐陽發所上渾儀、浮漏木樣,具新器之宜,變舊器之失,臣等竊詳司天監浮漏,疏謬不可用,請依新式改造。其至道、皇祐渾儀、景表亦各差舛,請如法條奏修正。」從之。元祐四年三月,翰林學士許將等言:「詳定元祐渾天儀象所先奉詔製造水運渾儀木樣,如試驗候天不差,即別造銅器,今校驗皆與天合。」詔以銅造,仍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將等又言:「前所謂渾天儀者,其外形圓,可遍佈星度;其內有璣、有衡,可仰窺天象。今所建渾儀象,別為二器,而渾儀占測天度之真數,又以渾象置之密室,自為天運,與儀參合。若並為一器,即象為儀,以同正天度,則渾天儀象兩得之矣。請更作渾天儀。」從之,七年四月,詔尚書左丞蘇頌撰《渾天儀象銘》。六月,元祐渾天儀象成,詔三省、樞密院官閱之。紹聖元年十月,詔禮部、秘書省,即詳定製造渾天儀象所,以新舊渾儀集局官同測驗,擇其精密可用者以聞。
宣和六年七月,宰臣王黼言:
臣崇甯元年邂逅方外之士于京師,自雲王其姓,面出素書一,道璣衡之制甚詳。比嘗請令應奉司造小樣驗之,逾二月,乃成璿璣,其圓如丸,具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置南北極、昆侖山及黃、赤二道,列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六十四卦、十幹、十二支、晝夜百刻,列二十八宿、並內外三垣、周天星。日月循黃道天行,每天左旋一周,日右旋一度,冬至南出赤道二十四度,夏至北入赤道二十四度,春秋二分黃、赤道交而出卯入酉。月行十三度有餘,生明於西,其形如鉤,下環,西見半規,及望而圓;既望,西缺下環,東見半規,及晦而隱。某星始見,某星已中,某星將入,或左或右,或遲或速,皆與天象吻合,無纖毫差。玉衡植於屏外,持扼樞鬥,注水激輪,其下為機輪四十有三,鉤鍵交錯相持,次第運轉,不假人力,多者日行二千九百二十八齒,少者五日行一齒,疾徐相遠如此,而同發於一機,其密殆與造物者侔焉。自余悉如唐一行之制。
然一行舊制機關,皆用銅鐵為之,澀即不能自運,今制改以堅木若美玉之類。舊制外絡二輪,以綴日月,而二輪蔽虧星度,仰視躔次不審,今制日月皆附黃道,如蟻行磑上。舊制雖有合望,而月體常圓,上下弦無辨,今以機轉之,使圓缺隱見悉合天象。舊制止有候刻辰鐘鼓,晝夜短長與日出入更籌之度,皆不能辨,今制為司辰壽星,運十二時輪,所至時刻,以手指之,又為燭龍,承以銅荷,時正吐珠振荷,迴圈自運。其制皆出一行之外。即其器觀之,全象天體者,璿璣也;運用水鬥者,玉衡也。昔人或謂璣衡為渾天儀,或謂有璣而無衡者為渾天象,或謂渾儀望筒為衡:皆非也。甚者莫知璣衡為何器。唯鄭康成以運轉者為璣,持正者為衡,以今制考之,其說最近。
又月之晦明,自昔弗燭厥理,獨揚雄雲:「月未望則載魄於西,既望則終魄於東,其溯於日乎?」京房雲:「月有形無光,日照之乃光。」始知月本無光,溯日以為光。本朝沈括用彈況月,粉塗其半,以象對日之光,正側視之,始盡圓缺之形。今制與三者之說若合符節。宜命有司置局如樣制,相址於明堂或合台之內,築台陳之,以測上象。又別制三器,一納禦府,一置鐘鼓院,一備車駕行幸所用。仍著為成書,以詔萬世。
詔以討論製造璣衡所為名,命黼總領,內侍梁師成副之。
志第三十四律曆十四
中原既失,禮樂淪亡。高宗時,胡銓著《審律論》,曰:
臣聞司馬遷有言曰:「六律為萬事根本,其于兵械尤所重,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臣嘗深愛遷之言律於兵械為尤重,而深惜後之談兵者止以戰鬥、擊刺、奇謀,此律之所以汨陳而學者未嘗道也。
夫律、度、量、衡,古也淵源于馬遷,濫觴于班固,劉昭挹其流,孟康、京房、錢樂之之徒汨其泥而揚其波。遷之言曰:「黃鐘之實八十一以為宮,而以九為法,實如法,得長一寸,則黃鐘為九寸矣。黃鐘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實如法,亦得長一寸,亦黃鐘為九寸也。然則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與夫所謂八十一者,雖多少之不同,而其實一也;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與夫所謂九者,雖多少之不同,而其法一也。又曰,醜二,寅八,卯十六,辰六十四。夫醜與卯,陰律也;寅與辰,陽律也。生陰律者皆二,所謂下生者倍其實;生陽律者皆四,所謂上生者四其實。遷之言財數百,可謂簡矣,而後之言律者祖焉,是不亦淵源于馬遷乎?
固之言曰:黃鐘之實,八百一十分。蓋遷意也。然以林鐘之實五百四十,而乃以為六百四十,林鐘、太蔟之實以其長自乘,則聲雖有,小同于黃鐘之宮耳。然則魏柴玉制律,而與黃鐘商、徵不合,其失兆此矣。夫自子一分,終於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蓋遷術也。而固亦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始動於子,參之於醜,曆十二辰之數,而得黃鐘之實,以為陰陽合德,化生萬物。其說蓋有本矣。然其言三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而不言夫所謂濁倍之變何?夫蕤賓之比于大呂,則蕤賓清而大呂濁,今又損二分之一以生大呂,則大呂之聲乃清於蕤賓,是不知夫倍大呂之濁。然則蕭衍之論,至於夾鐘而裁長三寸七分,其失兆此矣。是不亦濫觴于班固乎?
昭之言曰:推林鐘之實至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太蔟之實至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二乘而三約之者,為下生之實;四乘而三約之者,為上生之實。此遷、固之意,昭則詳矣。然以蕤賓為上生大呂,而大呂乃下生夷則,何也?蓋昭之說陽生陰為下生,陰生陽為上生。今以蕤賓為上生大呂,則是陽生陰,乃上生也;以大呂為下生夷則,是陰生陽,乃下生也。其蔽亦由不知夫大呂有濁倍之變,則其視遷、固去本遠矣。是不亦挹其流于劉昭乎?
若夫孟康、京房、錢樂之之徒,則又大不然矣。夫班固以八十一分為黃鐘之實,起十二律之周徑,度其長以容其實,初末嘗有徑三圍九之說也。康之徒惑於八十一分之實,以一寸為九十分,而不察方圜之異,於是有徑三圍九之論興焉。天律之形圜,如以為徑三圍九,則刓其四用之方,而不足於九分之數,以之容黍,豈能至於千二百哉!然則所謂圍九,方分也。何以知之?知龠之方,則知黃鐘之分亦方也。固雖無明說,其論洛下閎起曆之法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夫八十一寸者,是乃八百一十分,以千二百黍納之龠中,則不搖而自滿,是無異黃鐘之容也。龠之制,方寸而深八分。一龠之方,則黃鐘之分,安得而不方哉!圍九方分而圜之,則徑不止於三分矣。故夫徑三圍九之說,孟康為之也。
然由律生呂,數十有二,止矣;京氏演為六十,錢樂之廣為三百六十,則與黃帝之說悖矣。蓋樂之用《淮南》之術,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以黃鐘、太蔟、姑洗、林鐘、南呂生三十有四,以大呂、夾鐘、中呂、蕤賓、夷則、無射生二十有七,應鐘生二十有八,始于包育,而終於安運。然由黃鐘迄於壯進百有五十,則三分損一焉以下生;由依行迄於億兆二百有九,則三分益一焉以上生;惟安運為終而不生。其言與黃帝之法大相牴牾。自遷、固而下,至是雜然莫適為主,至五季王樸而後議少定,沈括、蔣之奇論之當矣。是不亦汨其泥而揚其波乎?
嗚呼!律也者,固以實為本而法為末,陛下修其實于上,而有司方定其法於下,以協天地中和之聲,則夫數子者,其說有可考焉,臣敢輕議哉!
淳熙間,建安布衣蔡元定著《律呂新書》,朱熹稱其超然遠覽,奮其獨見,爬梳剔抉,參互考尋,推原本根,比次條理,管括機要,闡究精微。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字不本于古人之成法。其書有《律呂本原》、《律呂證辨》。《本原》者,《黃鐘》第一,《黃鐘之實》第二,《黃鐘生十二律》第三,《十二律之實》第四,《變律》第五,《律生五聲圖》第六,《變聲》第七,《八十四聲圖》第八,《六十調圖》第九,《候氣》第十,《審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謹權量》第十三。《證辨》者,《造律》第一,《律長短圍徑之數》第二,《黃鐘之實》第三,《三分損益上下相生》第四,《和聲》第五。權臣既誣元定以偽學,貶死舂陵,雖有其書,卒為空言,嗚呼惜哉!
久之,宜春歐陽之秀複著《律通》,其自序曰:
自律呂之度數不見於經,而釋經者反援《漢志》以為據,蓋濫觴于《管子》、《呂氏春秋》,流衍於《淮南子》、司馬遷之書,而波助于劉歆、京房之學。班固《漢志》,盡歆所出也;《司馬彪志》,盡房所出也。後世協律者,類皆執守以為定法。歷代合樂,不為無人,而終不足以得天地陰陽之和聲,所以不能追還于隆古之盛者,大抵由三分損益之說拘之也。夫律固不能舍損益之說以求之,由其有損有益,而後有上生下生之異。至其專用三分以為損益之法則失之,未免乎聲與數之不相合,有非天成之自然耳。
蓋嘗因其損益、上下生之義,而去其專用三分之蔽,乃多為分法以求之,自黃鐘以往,其下生者盈十,而上生者止一而已。此其數之或損或益,出於自然,而與舊法固不侔矣。若謂相生之法,一下必一上,既上而複下,則其法之窮也,於蕤賓、大呂間見之。夫黃鐘而降,轉以相生,至於姑洗則下生應鐘,而應鐘之上生蕤賓者,法也。今乃蕤賓之生大呂,又從而上生焉,此《班志》所載,所以變其說為下生大呂,而大呂之長遂用倍法矣。夫律之相生而用倍法,猶為有理,獨專用三分以為損益,則律之長短,不中乎天地自然之數爾。
生律之分,蓋不止於三分損益之一端,以一律而分為三,此生律之極數,特一求徵聲之法耳。苟以三分損益,一下生而一上生,則聲律殆無窮矣,何至於十二而止也乎。夫十二律之生也,十律皆下生,一律獨上生。唯其下生者,損之極也,而後上生者益焉。上生則律窮矣,此窮上反下、窮下反上之理也。琴一弦之間具十二律,皆用下生之法,而末以上生法終之。若以七弦而緊慢之為旋宮之法,則應鐘一均之律,宮聲之外,多用倍法生一律矣。此天地聲音自然而然,不可拘於一而不知通變也。故正律止於十二而已。
竊意十二律之度數,當具于《周禮》之《冬官》,如《考工記》鳧氏為鐘、磬氏為磬之類,各有一職。然《冬官》一篇既亡,則世無以考其度數之詳,而三分損益之說散見於書傳者,恐或得之目擊而不及識其全,或得之口授而未能究其誤,或求諸耳決而不能究其真,因是遂著為定論。夫人皆以為法之盡善矣,豈知三分損益所生之律,乃僅得其聲之近似而未真。蓋非師曠之聰,則耳不能齊,其聲之近似者,足以惑人之聽,是以不復求其法之未盡善者。此蔡邕所以不如耳決之明者,亦不能盡信其法也。
後世之制樂者,不知律法之固有未善,而每患其聲音高下之不協,以至取古昔遺亡之器而求之,蓋亦不知本矣。聲以數而傳,數以聲而定,二者皆有自然之則。如侈者聲必咋,弇者聲必郁,高者數必短,下者數必長。侈弇者,數也,未聞其聲而已知其有咋鬱之分;高下者,聲也,未見其數已知其有長短之異。故不得其自然之聲,則數不可得而考;不得其自然之數,則聲不可得而言。今之制律者,不知出此,而顧先區區於秬黍之縱橫、古尺之修短、斛鬥之廣狹、鐘磬之高下謀之,是何足以得其聲之和哉!
邵雍曰:「世人所見者,漢律曆耳。」然則三分損益之法為未善,亦隱然矣。近世蔡元定特著一書,可謂究心,然其說亦有可用與否。其可用者,多其所自得,而又有證于古,凡載於吾書者可見矣;其否者,皆由習熟於三分上下生之說,而不於聲器之近似者察之也。豈嘗察之而未有法以易之乎?此《律通》之所以作也。
蓋律之所以長短,不止乎三分損益之一端,自四分以往,推而至於有二十分之法。管之所以廣狹,必限於千二百黍之定數,因其容受有方分、圜分之異,與黍體不相合,而遂分辨其空龠有實積、隙積之理。其還相為宮之法,有以推見其為一陰一陽相繼之道,而非一上一下相生之謂也。
嗟乎!觀吾書者,能知其數之出於自然而然,則知由先漢以前至於今日,上下幾二千年,凡史傳所述三分損益一定之說者,可以刪而去之矣。使其說之可用也,則累世律可協、樂可和,何承天、劉焯輩不改其法矣。故京房六十律不足以和樂,而況錢樂之衍為三百六十之非法,徒增多而無用乎?是其數非出於自然之無所加損,而徒欲傅會於當期之日數雲爾。
古之聖人所以定律止於十二者,自然之理數也。苟不因自然之理數,則以三分損益之法衍之,聲律殆不特三百六十而已也,而況京房之六十乎!且房之律,吾意其自為之也,而托言受之焦延壽,以欺乎人,以售其說。使律法之善,何必曰受諸人?律法不善矣,雖焦延壽何益哉!所謂善不善者,亦顧其法之可用與否耳。曩者,魏漢津嘗創用指尺以制律,乃竊京房之故智,上以取君之信,下以遏人之議,能行之於一日,豈能使一世而用之乎?
今《律通》之作,其數之損益可以互相生,總為百四十四以為之體,或變之,又可得二百一十有六以為之用,乾坤之策具矣。世不用則已,用則聲必和,亦因古黃鐘九寸法審之,以人物之聲而稍更定之耳。或曰:律止十二,胡為複衍百四十四律乎?」應之曰:「十二者,正聲也;百四十四者,變聲也。使不為百四十四者,何以見十二宮七聲長短之有定數,而宮、商、角、徵、羽清濁之有定分乎?其要主於和而已。故有正聲則有變聲也,通其變然後可與論律矣。」
《律通》上、下二篇:《十二律名數》第一,《黃鐘起數》第二,《生律分正法》第三,《生律分變法》第四,《正變生律分起演算法》第五,《十二宮百四十四律數》第六,《律數傍通法》第七,《律數傍通別法》第八;《九分為寸法辨》第九、第十,《五十九律會同》第十一,《空圍龠實辨》第十二,《十二律分陰陽圖說》第十三,《陽聲陰聲配乾坤圖》第十四,《五聲配五行之序》第十五,《七聲配五行之序》第十六,《七聲分類》第十七,《十二宮七聲倡和》第十八,《六十調圖說》第十九,《辨三律聲法》第二十。真德秀、趙以夫皆盛稱之。
舒州桐城縣丞李如篪作《樂書》,評司馬光、範鎮所論律,曰:
鎮得蜀人房庶言尺法,庶言:「嘗得古本《漢書》,雲:'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去'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累黍為之,縱置之則太長,橫置之則太短。今新尺橫置之不能容一千二百黍,則大其空徑四厘六毫,是以樂聲太高,皆由儒者誤以一黍為一分,其法非是。不若以千二百黍實管中,隨其短長斷之,以為黃鐘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長一為一分,取三分以度空徑,數合則律正矣。」鎮盛稱此論,以為先儒用意皆不能到。其意謂制律之法,必以一千二百黍實黃鐘九寸之管九十分,其管之長一為一分,是度由律起也。光則據《漢書》正本之「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本無「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其意謂制律之法,必以一黍之廣定為一分,九十分則得黃鐘之長,是律由度起也。
《書》雲:「同律、度、量、衡。」先言律而後及度、量、衡,是度起於律,信矣。然則鎮之說是,而光之說非也。然庶之論積一千二百黍之廣之說則非,必如其說,則是律非起於度而起於量也。光之說雖非先王作律之本,而後之為律者,不先定其分寸,亦無以起律。又其法本之《漢志》之文,則光之說亦不得謂其非是也。
故嘗論之,律者,述氣之管也。其候氣之法,十有二月,每月為管,置於地中。氣之來至,有淺有深,而管之入地者,有短有長。十二月之氣至,各驗其當月之管,氣至則灰飛也。其為管之長短,與其氣至之淺深,或不相當則不驗。上古之聖人制為十二管,以候十二辰之氣,而十二辰之音亦由之而出焉。以十二管較之,則黃鐘之管最長,應鐘之管至短;以林鐘比于黃鐘,則短其三分之一;乙太簇比之林鐘,則長其三分之一;其餘或長或短,皆上下於三分之一之數。其默符于聲氣自然之應者如此也,當時惡睹所謂三分損益哉!又惡睹夫一千二百黍實黃鐘容受之量與夫一黍之廣一為一分之說哉!古之聖人既為律矣,欲因之以起度、量、衡之法,遂取秬黍之中者以實黃鐘之管,滿龠傾而數之,得黍一千有二百,因以制量;以一黍之廣而度之,得黃鐘管九十分之一,因以起度;以一龠之黍之重而兩之,因以生衡。去古既遠,先王作律之本始,其法不傳,而猶有所謂一千二百黍為一龠容受之量與夫一黍之廣一為一分者可考也。推其容受而度其分寸,則律可得而成也。先王之本於律以起度、量、衡者,自源而生流也;後人以度、量、衡而起律者,尋流而及源也。
光、鎮爭論往復,前後三十年不決,大概言以律起度,以度起律之不同。鎮深辟光以度起律之說,不知後世舍去度數,安得如古聖人默符聲氣之驗,自然而成律也哉?至若庶之增益《漢志》八字以為脫誤,及其他紛紛之議,皆穿鑿以為新奇,雖鎮力主之,非至當之論有補於律法者也。
如篪書曰《樂本》,曰《樂章》。
沙隨程迥著《三器圖議》,曰:「體有長短,所以起度也;受有多寡,所以生量也;物有輕重,所以用權也。是器也,皆准之上黨羊頭山之秬黍焉。以之測幽隱之情,以之達精微之理。推三光之運,則不失其度;通八音之變,則可召其和。以辨上下則有品,以分隆殺則有節。凡朝廷之出治,生民之日用,未有頃刻不資焉者也。古人以度定量,以量定權,必參相得,然後黃鐘之律可求,八音五聲從之而應也。皇祐中,阮逸、胡瑗累黍定尺,既大於周尺,姑欲合其量也,然竟于權不合,乃謂黍稱二兩,已得官稱一兩,反疑史書之誤。及韓琦、丁度詳定,知逸、瑗之失,亦莫能以三器參相考也。」
先是,鎮上封事曰:「樂者,和氣也;發和氣者,音聲也。音聲生於無形,故古人以有形之物傳其法,俾後人參考之。有形者何?秬黍也、律也、尺也、龠也、鬴也、斛也、算數也、權稱也、鐘也、磬也,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而後為得也。」迥謂:「以黍定三器,則十者無不該。三者,尺為之本。周尺也者,先儒考其制,吻合者不一。至宋祁取《隋書》大業中歷代尺十五等,獨以周尺為之本,以考諸尺。韓琦嘉祐累黍尺二,其一亦與周尺相近。司馬備刻之于石。光舊物也。苟以是定尺,又以是參定權量,以合諸器,如挈裘而振其領,其順者不可勝數也。」
迥博學好古,朱熹深禮敬之。其後江陵府學教授廬陵彭應龍,既注《漢·律曆志》,設為問答,著《鐘律辨疑》三卷,至為精密,發古人所未言者。
宋曆在東都凡八改,曰《應天》、《乾元》、《儀天》、《崇天》、《明天》、《奉元》、《觀天》、《紀元》。星翁離散,《紀元曆》亡,紹興二年,高宗重購得之,六月甲午,語輔臣曰:「曆官推步不精,今曆差一日,近得《紀元曆》,自明年當改正,協時月正日,蓋非細事。」是歲,始議制渾儀。十一月,工部言,《渾儀法要》當以子午為正,今欲定測樞極,合差局官二員。詔差李繼宗等充測驗定正宮,俟造畢進呈日,同參詳指說制度官丁師仁、李公謹入殿安設。三年正月壬戌,進呈渾儀木樣。壬申,太史局令丁師仁等言,省識東都渾儀四座:在測驗渾儀刻漏所曰至道儀,在翰林天文局曰皇祐儀,在太史局天文院曰熙寧儀,在合台曰元祐儀,每座約銅二萬餘斤,今若半之,當萬餘斤。且元祐製造,有兩府提舉。時都司覆實,用銅八千四百斤。詔工部置物料,臨安府傭工匠,仍令工部長、貳提舉。
五年,日官言,正月朔旦日食九分半,虧在辰正。常州布衣陳得一言:當食八分半,虧在巳初。其言卒驗。侍御史張致遠言:「今歲正月朔日食,太史所定不驗,得一嘗為臣言,皆有依據。蓋患算造者不能通消息、盈虛之奧,進退、遲疾之分,致立朔有訛。凡定朔小餘七千五百以上者,進一日。紹興四年十二月小餘七千六百八十,太史不進,故十一月小盡;今年五月小餘七千一百八十,少三百二十,乃為進朔,四月大盡。建炎三年定十一月三十日甲戌為臘,陰陽書曰:臘者,接也,以故接新,在十二月近大寒前後戌日定之,若近大寒戌日在正月十一日,若即用遠大寒戌日定之,庶不出十二月。如宣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丙午大寒,後四日庚戌,雖近,緣在六年正月一日,此時以十九日戊戌為臘。得一於歲旦日食,嘗預言之,不差厘刻。願詔得一改造新曆,委官專董其事。仍盡取其書,參校太史有無,以補遺闕。擇曆算子弟粗通了者,授演撰之要,庶幾日官無曠,曆法不絕。」二月丙子,詔秘書少監朱震即秘書省監視得一改造新曆。八月,曆成,震請賜名《統元》,從之。詔翰林學士孫近為序,以六年頒行,遷震一秩,賜得一通微處士,官其一子。道士裴伯壽等受賞有差。
得一等上推甲子之歲,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日度起於虛中以為元。著《歷經》七卷,《曆議》二卷,《立成》四卷,《考古春秋日食》一卷,《七曜細行》二卷,《氣朔入行草》一卷,詔付太史氏,副藏秘府。
紹興九年,史官重修神宗正史,求《奉元曆》不獲,詔陳得一、裴伯壽赴闕補修之。
十四年,太史局請制渾儀,工部員外郎謝伋言:「臣嘗詢渾儀之法,太史官生論議不同,鑄作之工,今尚闕焉。臣愚以為宜先詢訪制度,敷求通曉天文歷數之學者,參訂是非,斯合古制。」蘇頌之子應詔赴闕,請訪求其父遺書,考質制度。宰相秦檜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曉。」高宗曰:「此闕典也,朕已就宮中製造,範制雖小,可用窺測,日以晷度、夜以樞星為則,非久降出,第當廣其尺寸爾。」於是命檜提舉。時內侍邵諤善運思,專令主之,累年方成。
《統元曆》頒行雖久,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紀元》法推步,而以《統元》為名。乾道二年,日官以《紀元曆》推三年丁亥歲十一月甲子朔,將頒行,裴伯壽詣禮部陳《統元曆》法當進作乙丑朔,於是依《統元曆》法正之。
光州士人劉孝榮言:「《統元曆》交食先天六刻,火星差天二度。嘗自著曆,期以半年可成,願改造新曆。」禮部謂:「《統元曆》法用之十有五年,《紀元曆》法經六十年,日月交食有先天分數之差,五星細行亦有二三度分之殊。算造曆官拘于依經用法,致朔日有進退,氣節日分有誤,于時宜改造。」伯壽言:「造曆必先立表測景驗氣,庶幾精密。」判太史局吳澤私于孝榮,且言銅表難成、木表易壞以沮之。乃詔禮部尚書周執羔提領改造新曆,執羔亦謂測景驗氣,經涉歲月。孝榮乃采萬分曆,作三萬分以為日法,號《七曜細行曆》,上之。三年,執羔以歷來上,孝宗曰:「日月有盈縮,須隨時修改。」執羔對曰:「舜協時月正日,正為積久不能無差,故協正之。」孝宗問曰:「今曆與古曆何如?」對曰:「堯時冬至日在牽牛,今冬至日在鬥一度。」
孝榮《七曜細行曆》自謂精密,且預定是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一分,日官言食二分,伯壽並非之,既而精明不食。孝榮又定八月庚戌望月食六分半,候之,止及五分。又定戊子歲二月丁未望月食九分以上,出地,其光復滿。伯壽言:「當食既,複滿在戌正三刻。」
侍御史單時言:「比年太史局以《統元曆》稍差而用《紀元曆》,《紀元》浸差,邇者劉孝榮議改曆,四月朔日食不驗,日官兩用《統元》、《紀元》以定晦朔,二曆之差,歲益已甚,非所以明天道、正人事也。如四月朔之日不食,雖為差誤,然一分之說,猶為近焉。八月望之月食五分,新曆以為食六分,亦為近焉。聞欲以明年二月望月食為驗,是夜或有陰晦風雨,願令日官與孝榮所定七政躔度其說異同者,俟其可驗之時,以渾象測之,察其稍近而屢中者,從其說以定曆,庶幾不致甚差。」詔從之。十一月,詔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監察禦史張敦實監太史局驗之。時孝宗務知曆法疏密,詔太史局以高宗所降小渾儀測驗造曆。四年二月十四日丁未望,月食生光復滿,如伯壽言。
時等又言:「去年承詔,十二月癸卯、乙巳兩夜監測太陰、太白,新曆為近。今年二月十四日望月食,臣與大昌等以渾儀定其光滿,則舊曆差近,新曆差遠。若遽以舊曆為是,則去年所測四事皆新曆為近,今者所定月食,乃複稍差,以是知天道之難測。儒者莫肯究心,一付之星翁曆家,其說又不精密。願令繼宗、孝榮等更定三月一日內七政躔度之異同者,仍令臣等往視測驗而造曆焉。」三月,詔時與大昌同驗之。太史局止用《紀元曆》與新曆測驗,未嘗參以《統元曆》。臣等先求判太史局李繼宗、天文官劉孝榮等《統元》、《紀元》、新曆異同,於三月初九日夜、十一日早、十四日夜、二十日早詣太史局,召三曆官上臺,用銅儀窺管對測太陰、木、火、土星昏晨度經歷度數,參稽所供,監視測驗。初九日昏度:舊曆太陰在黃道張宿十二度八十七分,在赤道張宿十度;新曆在黃道張宿十四度四十分,在赤道張宿十五度太。臣等驗得在赤道張宿十五度半。今考之新曆稍密,舊曆皆疏。十一日早晨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五度七分,在赤道室宿十三度少;土星在黃道虛宿七度三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強。新曆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五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弱;土星在黃道虛宿六度二十一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少弱。臣等驗得五更三點,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弱;五更五點,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四度。今考之新曆稍密,舊曆皆疏。十二日,都省令定驗《統元》、《紀元》及新曆疏密。《統元曆》昏度,太陰在黃道氐宿初度九十四分,在赤道氐宿三度少;《紀元曆》在黃道氐宿初度八十三分,在赤道氐宿二度太;新曆在黃道亢宿八度七十一分,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三曆官以渾儀由南數之,其太陰北去角宿距星二十一度少弱。新舊曆官稱昏度亢宿未見,祗以窺管測定角宿距星,複以曆書考東方七宿,角占十二度,亢占九度少;既亢宿未見,當除角宿十二度,即太陰此時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今考之新曆全密,《紀元》、《統元曆》皆疏。二十日早晨度:《統元曆》太陰在黃道鬥宿十一度九十一份,在赤道鬥宿十二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七度九十一分,在赤道危宿七度少;土星在黃道虛宿八度八十二分,在赤道虛宿八度太強。《紀元曆》太陰在黃道鬥宿十一度四十分,在赤道鬥宿十一度半;火星在黃道危宿六度,在赤道危宿六度太;土星在黃道虛宿七度三十九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半弱。新曆太陰在黃道鬥宿十度六十一分,在赤道鬥宿十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七度二十分,在赤道危宿六度;土星在黃道虛宿六度五十三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三 曆官驗得太陰在赤道鬥宿十度,火星在赤道危宿六度強,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今考之太陰,《紀元曆》疏;火星,新曆、《紀元曆》全密,《統元曆》疏;土星,新曆全密,《紀元》、《統元曆》疏。」
又詔時與尚書禮部員外郎李燾同測驗,時等言:「先究《統元》、《紀元》、新曆異同,召三曆官上臺,用銅儀窺管對測太陰、土、火、木星晨度經歷度數,參稽所供,監視測驗。二十四日早晨度:《統元曆》太陰在黃道危宿十一度九十分,在赤道危宿九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八度一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十度七十分,在赤道危宿十度;土星在黃道虛宿八度九十五分,在赤道虛宿九度。《紀元曆》太陰在赤道危宿十度五十三分,在赤道危宿八度半;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七度六十八分,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九度八十四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黃道留在虛宿七度四十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半。新曆太陰在黃道危宿十三度五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八度一十分,在赤道室宿十六度半強;火星在黃道危宿十度八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黃道虛宿六度六十分始留,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強始留。三曆官驗得太陰在赤道危宿十度,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六度太,火星在赤道危宿九度半,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弱。今考之太陰,《統元曆》精密、《紀元曆》、新曆皆疏;木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火星,《紀元》、新曆皆稍密,《統元曆》疏;土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二十七日早晨度:《統元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四十六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太強;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強;土星留在黃道虛宿八度九十八分,在赤道虛宿九度。《紀元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二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分空;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七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留在黃道虛宿七度四十八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半。新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壁宿初少強;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二十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半;土星留在黃道虛宿六度六十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強。三曆官驗得木星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今觀木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火星,《紀元曆》全密,《統元》、新曆皆疏;土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
由是朝廷始知三曆異同,乃詔太史局以新舊曆參照行之。禮部言:「新舊曆官互相異同,參照實難,新曆比之舊曆稍密。」詔用新曆,名以《乾道曆》,己醜歲頒行。
孝榮有《考春秋日食》一卷,《漢魏周隋日月交食》一卷,《唐日月交食》一卷,《宋朝日月交食》一卷,《氣朔入行》一卷,《強弱日法格數》一卷。
志第三十五律曆十五
乾道四年,禮部員外郎李燾言:「《統元曆》行之既久,與天不合,固宜;《大衍曆》最號精微,用之亦不過三十餘年,後之欲行遠也難矣。抑曆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仁宗用《崇天曆》,天聖至皇祐四年十一月日食,二曆不效,詔以唐八曆及宋四曆參定,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作。而劉羲叟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十年,所差無幾,詎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曆差。」乃從羲叟言,複用《崇天曆》。羲叟曆學為宋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用之。《崇天曆》既複用,又十三年,治平二年,始改用《明天曆》,曆官周琮皆遷官。後三年,驗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乃詔複用《崇天曆》,奪琮等所遷官。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曆》,沈括實主其議。明年正月月食,遽不效,詔問修曆推恩者姓名,括具奏辨,得不廢。識者謂括強辨,不許其深於曆也。然後知羲叟之言然。願申飭曆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益募能者,熟複討論,更造密度,補治新曆。」緣燾嘗承詔監視測驗,值新曆太陰、熒惑之差,恐書成所差或多,見譏能者,乃詔諸道訪通曆者。久之,福州布衣阮興祖上言新曆差謬,荊大聲不以白部,即補興祖為局生。
初,新曆之成也,大聲、孝榮共為之。至是,大聲乃乙太陰九道變赤道別演一法,與孝榮立異於後。秘書少監、崇政殿說書兼權刑部侍郎汪大猷等言:「承詔于禦史台監集局官,參算明年太陰宿度,箋注御覽詣實。今大聲等推算明年正月至月終九道太陰變赤道,限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具稿成,至正月內,臣等召曆官上臺,用渾儀監驗疏密。」從之。
五年,國子司業兼權禮部侍郎程大昌、侍御史單時,秘書丞唐孚、秘書郎李木言:「都省下靈台郎充曆算官蓋堯臣、皇甫繼明、宋允恭等言:'厥今更造《乾道新曆》,朝廷累委官定驗,得見日月交食密近天道,五星行度允協躔次,惟九道太陰間有未密。搜訪能曆之人補治新曆,半年未有應詔者,獨荊大聲別演一法,與劉孝榮《乾道曆》定驗正月內九道太陰行度。今來二法皆未能密于天道,《乾道》太陰一法與諸曆比較,皆未盡善。今撮其精微,撰成一法,其先推步到正月內九道太陰正對在赤道宿度,願委官與孝榮、大聲驗之。如或精密,即以所修九道經法,請得與定驗官更集孝榮、大聲等同赴台,推步明年九道太陰正對在赤道宿度,點定月分定驗,從其善者用之。'大昌等從大聲、孝榮所供正月內太陰九道宿度,已赴太史局測驗上中旬畢,及取大聲、孝榮、堯臣等三家所供正月下旬太陰宿度,參照覽視,測驗疏密,堯臣、繼明、允恭請具今年太陰九道宿度。欲依逐人所請,限一月各具今年太陰九道變黃道正對赤道其宿某度,依經具稿,送禦史台測驗官不時視驗,然後見其疏密。」
裴伯壽上書言:
孝榮自陳預定丁亥歲四月朔日食、八月望月食,俱不驗。又定去年二月望夜二更五點月食九分以上,出地複滿。臣嘗言于宰相,是月之食當食既出地,《紀元曆》亦食既出地,生光在戌初二刻,複滿在戌正三刻。是夕,月出地時有微雲,至昏時見月已食既,至戌初三刻果生光,即食既出地可知;複滿在戌正三刻,時二更二點:臣所言卒驗。孝榮言見行曆交食先天六刻,今所定月食複滿,乃後天四刻,新曆謬誤為甚。
其一曰步氣朔,孝榮先言氣差一日,觀景表方知其失,此不知驗氣者也。臣之驗氣,差一二刻亦能知之。《紀元》節氣,自崇寧間測驗,逮今六十餘載,不無少差,苟非測驗,安知其失?凡日月合朔,以交食為驗,今交食既差,朔亦弗合矣。
其二曰步發斂,止言卦候而已。
其三曰步日躔,新曆乃用《紀元》二十八宿赤道度,暨至分宮,遽減《紀元》過宮三十餘刻,殊無理據。而又赤道變黃道宿度,婁、胃二宿頓減《紀元》半度。在術則婁、胃二宿合二十八度,婁當十二度太,今新曆婁作十二度半,乃棄四分度之一。室、軫二宿虛收復多,少數變宿,分宮既訛,是以乾道己醜歲太陽過宮差誤。
其四曰步晷漏,新曆不合前史。唐開元十二年測景于天下,安南測夏至午中晷在表南三寸三分,新曆算在表北七寸;其鐵勒測冬至午中晷長一丈九尺二寸六分,新曆算晷長一丈四尺九寸九分,乃差四尺二寸七分,其謬蓋若此。
其五曰步月離,諸曆遲疾、朏朒極數一同,新曆朏之極數少朒之極數四百九十三分,疾之極數少遲之極數二十分,不合曆法。
其六曰步交會,新曆妄設陽准、陰准等差,蓋欲苟合已往交食,其間複有不合者,則遷就天道,所以預定丁亥、戊子二歲日月之食,便見差違。
其七曰步五星,以渾儀測驗新曆星度,與天不合。蓋孝榮與同造曆人皆不能探端知緒,乃先造曆,後方測驗,前後倒置,遂多差失。夫立表驗氣,窺測七政,然後作曆,豈容掇拾緒餘,超接舊曆,以為新術,可乎?
新曆出於五代民間《萬分曆》,其數朔余太強,明曆之士往往鄙之。今孝榮乃三因萬分小曆,作三萬分為日法,以隱萬分之名。三萬分曆即萬分曆也。緣朔余太強,孝榮遂減其分,乃增立秒,不入曆格。前古至於宋諸曆,朔餘並皆無秒,且孝榮不知王處訥於萬分增二,為《應天曆》日法,朔餘五千三百七,自然無秒,而去王樸用秒之曆。
臣與造《統元曆》之後,潛心探討複三十餘年,考之諸曆,得失曉然。誠假臣演撰之職,當與太史官立表驗氣,窺測七政,運算立法,當遠過前曆。
詔送監視測驗官詳之,達於尚書省。
時談天者各以技術相高,互相詆毀。諫議大夫單時、秘書少監汪大猷、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秘書丞唐孚、秘書郎李木言:「《乾道新曆》,荊大聲、劉孝榮同主一法,自初測驗以至權行施用,二人無異議。後緣新曆不密,詔訪求通曆者,孝榮乃訟阮興祖緣大聲補局生,自是紛紛不已。大聲官以判局提點曆書為名,乃言不當責以立法起算。不知起曆授時,何所憑據。且正月內五夜,比較孝榮所定五日並差,大聲所定五日內三日的中,兩日稍疏。繼伯壽進狀獻術,時等將求其曆書上臺測驗,務求至當,而大聲等正居其官,乃飾辭避事,測驗弗精。且大聲、孝榮同立新法,今猶反覆,苟非各具所見,他日曆成,大聲妄有動搖,即前功盡廢。請令孝榮、大聲、堯臣、伯壽各具乾道五年五月已後至年終,太陰五星排日正對赤道躔度,上之禦史台,令測驗官參考。」詔從之。
六年,日官言:「比詔權用《乾道曆》推算,今歲頒曆于天下,明年用何曆推算?」詔亦權用《乾道曆》一年。秋,成都曆學進士賈複自言,詔求推明熒惑、太陰二事,轉運使資遣至臨安,願造新曆畢還蜀,仍進《曆法九議》。孝宗嘉其志,館於京學,賜廩給。太史局李繼宗等言:「十二月望,月食大分七、小分九十三。賈複、劉大中等各虧初、食甚分夜不同。」詔禮部侍郎鄭聞監李繼宗等測驗。是夜,食八分。秘書省言,靈台郎宋允恭、國學生林永叔、草澤祝斌、黃夢得、吳時舉、陳彥健等各推算日食時刻、分數異同。乃詔諫議大夫姚憲監繼宗等測驗五月朔日食。憲奏時刻、分數皆差舛,繼宗、澤、大聲削降有差。
太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吳澤等言:「乾道十年頒賜曆日,其中十二月已定作小盡,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注:癸未朔,畢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崇天》、《統元》二曆算得甲申朔,《紀元》、《乾道》二曆算得癸未朔,今《乾道曆》正朔小餘,約得不及進限四十二分,是為疑朔。更考日月之行,以定月朔大小,以此推之,則當是甲申朔。今曆官弗加精究,直以癸未注正朔,竊恐差誤,請再推步。於是俾繼宗監視,皆以是年正月朔當用甲申。兼今歲五月朔,太陽交食,本局官生瞻視到天道日食四分半:虧初西北,午時五刻半;食甚正北,未初二刻;複滿東北,申初一刻。後令永叔等五人各言五月朔日食分數並虧初、食甚、複滿時刻皆不同。並見行《乾道曆》比之,五月朔天道日食多算二分少強,虧初少算四刻半,食甚少算三刻,複滿少算二刻已上。又考《乾道曆》比之《崇天》、《紀元》、《統元》三曆,日食虧初時刻為近;較之《乾道》,日食虧初時刻為不及。繼宗等參考來年十二月系大盡,及十一年正月朔當用甲申,而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荊大聲言《乾道曆》加時系不及進限四十二分,定今年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一刻。今測驗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五刻半,《乾道曆》加時弱四百五十分,苟以天道時刻預定乾道十二年正月朔,已過甲申日四百五十分。大聲今再指定乾道十一年正月合作甲申朔,十年十二月合作大盡,請依太史局詳定行之。」五月,詔曆官詳定。
淳熙元年,禮部言:「今歲頒賜曆書,權用《乾道新曆》推算,明年複欲權用《乾道曆》。」詔從之。十一月,詔太史局春官正吳澤推算太陽交食不同,令秘書省敕責之,並罰造曆者。三年,判太史局李繼宗等奏:「令集在局通算曆人重造新曆,今撰成新曆七卷,《推算備草》二卷,校之《紀元》、《統元》、《乾道》諸曆,新曆為密,願賜曆名。」於是詔名《淳熙曆》,四年頒行,令禮部、秘書省參詳以聞。
淳熙四年正月,太史局言:「三年九月望,太陰交食。以《紀元》、《統元》、《乾道》三曆推之,初虧在攢點九刻,食二分及三分已上;以新曆推之,在明刻內食大分空,止在小分百分中二十七。是夜,瞻候月體盛明,雖有雲而不翳,至旦不見虧食,於是可見《紀元》、《統元》、《乾道》三曆不逮新曆之密。今當預期推算淳熙五年曆,蓋舊曆疏遠,新曆未行,請賜新曆名,付下推步。」
禮部驗得孟邦傑、李繼宗等所定五星行度分數各有異同。繼宗雲:六月癸酉,木星在氐宿三度一十九分。邦傑言:夜昏度瞻測得木星在氐宿三度半,半系五十分,雖見月體,而西南方有雲翳之。繼宗雲:是月戊寅,木星在氐宿三度四十一分;邦傑言:四望有雲,雖雲間時露月體,所可測者木星在氐宿三度太,太系七十五分。繼宗雲:庚辰土星在畢宿三度二十四分,金星在參宿五度六十五分,火星在井宿七度二十七分;邦傑言:五更五點後,測見土星入畢宿二度半,半系五十分,金星入參宿六度半,火星入井宿八度多三分。繼宗雲:七月辛醜,太陰在角宿初度七十一分,木星在氐宿五度七十六分;邦傑言:測見昏度太陰入軫宿十六度太,太系七十五分,木星入氐宿六度少,少系二十五分。孝宗曰:「自古曆無不差者,況近世此學不傳,求之草澤,亦難其人。」詔以《淳熙曆》權行頒用一年。
五年,金遣使來朝賀會慶節,妄稱其國曆九月庚寅晦為己醜晦。接伴使、檢詳丘辨之,使者辭窮,於是朝廷益重曆事。李繼宗、吳澤言:「今年九月大盡,系三十日,於二十八日早晨度瞻見太陰離東濁高六十餘度,則是太陰東行未到太陽之數。然太陰一晝夜東行十三度余,乙太陰行度較之,又減去二十九日早晨度太陰所行十三度餘,則太陰尚有四十六度以上未行到太陽之數,九月大盡,明矣。其金國九月作小盡,不當見月體;今既見月體,不為晦日。乞九月三十日、十月一日差官驗之。」詔遣禮部郎官呂祖謙。祖謙言:「本朝十月小盡,一日辛卯朔,夜昏度太陰躔在尾宿七度七十分。乙太陰一晝夜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至八日上弦日,太陰計行九十一度餘。按曆法,朔至上弦,太陰平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當在室宿一度太。金國十月大盡,一日庚寅朔,夜昏度太陰約在心宿初度三十一分。太陰一晝夜亦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自朔至本朝八日為金國九日,太陰已行一百四度六十二分,比之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太陰多行一晝夜之數。今測見太陰在室宿二度,計行九十二度餘,始知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密于天道。」詔祖謙複測驗。是夜,邦傑用渾天儀法物測驗,太陰在室宿四度,其八日上弦夜所測太陰在室宿二度。按曆法,太陰平行十三度余,行遲行十二度。今所測太陰,比之八日夜又東行十二度,信合天道。
十年十月,詔:甲辰歲曆字誤,令禮部更印造,頒諸安南國。繼宗、澤及荊大聲削降有差。
十二年九月,成忠郎楊忠輔言:「《淳熙曆》簡陋,于天道不合。今歲三月望,月食三更二點,而曆在二更二點;數虧四分,而曆虧幾五分。四月二十三日,水星據曆當夕伏,而水星方與太白同行東井間,昏見之時,去濁猶十五餘度。七月望前,土星已伏,而曆猶注見。八月未弦,金已過氐矣,而曆猶在亢。此類甚多,而朔差者八年矣。夫守疏敝之曆,不能革舊,其可哉!忠輔于《易》粗窺大衍之旨,創立日法,撰演新曆,不敢以言者,誠懼太史順過饣布非。恃刻漏則水有增損、遲疾,恃渾儀則度有廣狹、斜正。所賴今歲九月之交食在晝,而《淳熙曆》法當在夜,以晝夜辨之,不待紛爭而決矣。輒以忠輔新曆推算,淳熙十二年九月定望日辰退乙未,太陰交食大分四、小分八十五,晨度帶入漸進大分一、小分七;虧初在東北,卯正一刻一十一分,系日出前;食甚在正北,辰初一刻一十分;複滿在西北,辰正初刻,並日出後。其日日出卯正二刻後,與虧初相去不滿一刻。以地形論之,臨安在岳台之南,秋分後晝刻比嶽台差長,日當先曆而出,故知月起虧時,日光已盛,必不見食。以《淳熙曆》推之,九月望夜,月食大分五、小分二十六,帶入漸進大分三、小分四十七;虧初在東北,卯初三刻,系攢點九刻後;食甚在正北,卯正三刻後;複滿在西北,辰正初刻後,並在晝。」禮部乃考其異同,孝宗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曆久不能無差,大抵月之行速,多是不及,無有過者。可遣台官、禮部官同驗之。」詔遣禮部侍郎顏師魯。其夜戌正二刻,陰雲蔽月,不辨虧食。師魯請詔精于曆學者與太史定曆,孝宗曰:「曆久必差,聞來年月食者二,可俟驗否?」
十三年,右諫議大夫蔣繼周言,試用民間有知星曆者,遴選提領官,以重其事,如祖宗之制。孝宗曰:「朝士鮮知星曆者,不必專領。」乃詔有通天文曆算者,所在州、軍以聞。八月,布衣皇甫繼明等陳:「今歲九月望,以《淳熙曆》推之,當在十七日,實曆敝也。太史乃注於十六日之下,徇私遷就,以掩其過。請造新曆。」而忠輔乞與曆官劉孝榮及繼明等各具己見,合用曆法,指定今年八月十六日太陰虧食加時早晚、有無帶出、所見分數及節次、生光復滿方面、辰刻、更點同驗之,仰合乾象,折衷疏密。再請今年八月二十九日驗月見東方一事,苟見月餘光,則其日不當以為晦也。又今年九月十六日驗月未盈一事,苟見月體東向之光猶薄,則其日不當為望也。知晦望之差,則朔之差明矣。必使氣之與朔無毫髮之差,始可演造新曆。付禮部議,各具先見,指定太陰虧食分數、方面、辰刻,定驗折衷。詔師魯、繼周監之。既而孝榮差一點,繼明等差二點,忠輔差三點,乃罷遣之。
十四年,國學進士會稽石萬言:
《淳熙曆》立元非是,氣朔多差,不與天合。按淳熙十四年曆,清明、夏至、處暑、立秋四氣,及正月望、二月十二月下弦、六月八月上弦、十月朔,並差一日。如卦候、盈、虛、沒、滅、五行用事,亦各隨氣朔而差。南渡以來,渾儀草創,不合制度,無圭表以測日景長短,無機漏以定交食加時,設欲考正其差,而太史局官尚如去年測驗太陰虧食,自一更一點還光一分之後,或一點還光二分,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上,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下,使更點乍疾乍徐,隨景走弄,以肆欺蔽。若依晉泰始、隋開皇、唐開元課曆故事,取《淳熙曆》與萬所造之曆各推而上之於千百世之上,以求交食,與夫歲、月、日、星辰之著見於經史者為合與否,然後推而下之,以定氣朔,則與前古不合者為差,合者為不差,甚易見也。
然其差謬非獨此耳,冬至日行極南,黃道出赤道二十四度,晝極短,故四十刻,夜極長,故六十刻;夏至日行極北,黃道入赤道二十四度,晝極長,故六十刻,夜極短,故四十刻;春、秋二分,黃、赤二道平而晝夜等,故各五十刻。此地中古今不易之法。至王普重定刻漏,又有南北分野、冬夏晝夜長短三刻之差。今《淳熙曆》皆不然,冬至晝四十刻極短、夜六十刻極長,乃在大雪前二日,所差一氣以上;自冬至之後,晝當漸長,夜當漸短,今過小寒,晝猶四十刻,夜猶六十刻,所差七日有餘;夏至晝六十刻極長、夜四十刻極短,乃在芒種前一日,所差亦一氣以上;自夏至之後,晝當漸短,夜當漸長,今過小暑,晝猶六十刻,夜猶四十刻,所差亦七日有餘;及晝、夜各五十刻,又不在春分、秋分之下。
至於日之出入,人視之以為晝夜,有長短,有漸,不可得而急與遲也,急與遲則為變。今日之出入增減一刻,近或五日,遠或三四十日,而一急一遲,與日行常度無一合者。請考正《淳熙曆》法之差,俾之上不違于天時、下不乖於人事。
送秘書省、禮部詳之。
皇甫繼明、史元寔、皇甫迨、龐元亨等言:「石萬所撰《五星再聚曆》,乃用一萬三千五百為日法,特竊取唐末《崇元》舊曆而婉其名爾。《淳熙曆》立法乖疏,丙午歲定望則在十七日,太史知其不可,遂注望於十六日下,以掩其過。臣等嘗陳請于太史局官對辨,置局更曆,迄今未行。今考《淳熙歷經》則又差於將來。戊申歲十一月下弦則在二十四日,太史局官必俟頒曆之際,又將妄退於二十三日矣。法不足恃,必假遷就,而朔望二弦,曆法綱紀,苟失其一,則五星盈縮、日月交會、與夫昏旦之中星、晝夜之晷刻,皆不可得而正也。渾儀、景表,壺漏之器,臣等私家無之,是以曆之成書,猶有所待。國朝以來,必假創局而曆始成,請依改造大曆故事,置局更曆,以祛太史局之敝。」事上聞,宰相王淮奏免送後省看詳,孝宗曰:「使秘書省各司同察之,亦免有異同之論。」六月,給事中兼修玉牒官王信亦言更曆事,以為曆法深奧,若非詳加測驗,無以見其疏密。乞令繼明與萬各造來年一歲之曆,取其無差者。詔從之。十二月,進所造曆。淮等奏:「萬等曆日與淳熙十五年曆差二朔,《淳熙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孝宗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乃命吏部侍郎章森、秘書丞宋伯嘉參定以聞。
十五年,禮部言:「萬等所造曆與《淳熙曆》法不同,當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兼論《淳熙曆》下弦不合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是日請遣官監視。」詔禮部侍郎尤袤與森監之。六月二日,森奏:「是夜月明,至一更二點入濁。」十月晦,袤奏:「晨前月見東方。」孝宗問:「諸家孰為疏密?」周必大等奏:「三人各定二十九日早,月體尚存一分,獨忠輔、萬謂既有月體,不應小盡。」孝宗曰:「十一月合朔在申時,是以二十九日尚存月體耳。」
十六年,承節郎趙渙言:「曆象大法及《淳熙曆》,今歲冬至並十二月望,月食皆後天一辰,請遣官測驗。」詔禮部侍郎李巘、秘書省鄧馹等視之。巘等請用太史局渾儀測驗,如乾道故事,差秘書省提舉一員專監之。詔差秘書丞黃艾、校書郎王叔簡。
紹熙元年八月,詔太史局更造新曆頒之。二年正月,進《立成》二卷、《紹熙二年七曜細行曆》一卷,賜名《會元》,詔巘序之。
紹熙四年,布衣王孝禮言:「今年十一月冬至,日景表當在十九日壬午,《會元曆》注乃在二十日癸未,系差一日。《崇天曆》癸未日冬至加時在酉初七十六分,《紀元曆》在醜初一刻六十七分,《統元曆》在醜初二刻二分,《會元曆》在醜初一刻二百四十分。迨今八十有七年,常在醜初一刻,不減而反增。《崇天曆》寔天聖二年造,《紀元曆》崇寧五年造,計八十二年。是時測景驗氣,如冬至後天乃減六十七刻半,方與天道協。其後陳得一造《統元曆》,劉孝榮造《乾道》、《淳熙》、《會元》三曆,未嘗測景。苟弗立表測景,莫識其差。乞遣官令太史局以銅表同孝禮測驗。」朝遷雖從之,未暇改作。」
慶元四年,《會元曆》占候多差,日官、草澤互有異同,詔禮部侍郎胡紘充提領官,正字馮履充參定官,監楊忠輔造新曆。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姚愈言:「太史局文籍散逸,測驗之器又複不備,幾何而不疏略哉!漢元鳳間,言曆者十有一家,議久不決,考之經籍,驗之帝王錄,然後是非洞見。元和間,以《太初》違天益遠,晦朔失實,使治曆者修之,以無文證驗,雜議蜂饗起,越三年始定。此無他,不得儒者以總其綱,故至於此也。《周官》馮相氏、保章氏志日月星辰之運動,而塚宰實總之。漢初,曆官猶宰屬也。熙甯間,司馬光、沈括皆嘗提舉司天監,故當是時歷數明審,法度嚴密。乞命儒臣常兼提舉,以專其責。」
五年,監察禦史張岩論馮履唱為詖辭,罷去。詔通曆算者所在具名來上。及忠輔曆成,宰臣京鏜上進,賜名《統天》,頒之,凡《歷經》三卷,《八曆冬至考》一卷,《三曆交食考》三卷,《晷景考》一卷,《考古今交食細草》八卷,《盈縮分損益率立成》二卷,《日出入晨昏分立成》一卷,《嶽台日出入晝夜刻》一卷,《赤道內外去極度》一卷,《臨安午中晷景常數》一卷,《禁漏街鼓更點辰刻》一卷,《禁漏五更攢點昏曉中星》一卷,《將來十年氣朔》二卷,《己未庚申二年細行》二卷,總三十二卷。慶元五年七月辛卯朔,《統天曆》推日食,雲陰不見。六年六月乙酉朔,推日食不驗。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詔太史與草澤聚驗於朝,太陽午初一刻起虧,未初刻複滿。《統天曆》先天一辰有半,乃罷楊忠輔,詔草澤通曉曆者應聘修治。
開禧三年,大理評事鮑澣之言:「曆者,天地之大紀,聖人所以觀象明時,倚數立法,以前民用而詔方來者。自黃帝以來,至於秦、漢,六曆具存,其法簡易,同出一術。既久而與天道不相符合,於是《太初》、《三統》之法相繼改作,而推步之術愈見闊疏,是以劉洪,祖沖之之減破鬥分,追求月道,而推測之法始加詳焉。至於李淳風、一行而後,總氣朔而合法,效乾坤而擬數,演算之法始加備焉。故後世之論曆,轉為精密,非過於古人也,蓋積習考驗而得之者審也。試以近法言之:自唐《麟德》、《開元》而至於五代所作者,國初《應天》而至於《紹熙》、《會元》,所更者十二書,無非推求上元開闢為演紀之首,氣朔同元,而七政會于初度。從此推步,以為曆本,未嘗敢輒為截法,而立加減數於其間也。獨石晉天福間,馬重績更造《調元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七曜之會,施於當時,五年輒差,遂不可用,識者咎之。今朝廷自慶元三年以來,測驗氣景,見舊曆後天十一刻,改造新曆,賜名《統天》,進曆未幾,而推測日食已不驗,此猶可也。但其曆書演紀之始,起于唐堯二百餘年,非開闢之端也。氣朔五星,皆立虛加、虛減之數;氣朔積分,乃有泛積、定積之繁。以外算而加朔餘,以距算而減轉率,無複強弱之法,盡廢方程之舊。其餘差漏,不可備言。以是而為術,乃民間之小曆,而非朝廷頒正朔、授民時之書也。漢人以謂曆元不正,故盜賊相續,言雖迂誕,然而曆紀不治,實國家之重事。願詔有司選演撰之官,募通曆之士,置局討論,更造新曆,庶幾並智合議,調治日法,追迎天道,可以行遠。」
澣之又言:「當楊忠輔演造《統天曆》之時,每與議論曆事,今見《統天曆》舛近,亦私成新曆。誠改新曆,容臣投進,與太史、草澤諸人所著之曆參考之。」七月,澣之又言:「《統天曆》來年閏差,願以諸人所進曆,令秘書省參考頒用。」
秘書監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曾漸言:「改曆,重事也,昔之主監事者,無非道術精微之人,如太史公、洛下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焯、李淳風、一行、王樸等,然猶久之不能無差。其餘不過遞相祖述,依約乘除,舍短取長,移疏就密而已,非有卓然特達之見也。一時偶中,即複舛戾。宋朝敝在數改曆法。《統天曆》頒用之初,即已測日食不驗,因仍至今置閏遂差一月,其為當改無疑。然朝廷以一代钜典責之專司,必其人確然著論,破見行之非,服眾多之口,庶幾可見。按乾道、淳熙、慶元,凡三改曆,皆出劉孝榮一人之手,其後遂為楊忠輔所勝。久之,忠輔曆亦不驗,故孝榮安職至今。紹熙以來,王孝禮者數以自陳,每預測驗,或中或不中;李孝節、陳伯祥本皆忠輔之徒;趙達,蔔筮之流;石如愚獻其父書,不就測驗晷景,止定月食分數,其術最疏;陳光則並與交食不論,愈無憑依。此數人者,未知孰為可付,故鮑澣之屢以為請。今若降旨開局,不過收聚此數人者,和會其說,使之無爭。來年閏差,其事至重。今年八月,便當頒曆外國,而三數月之間急遽成書,結局推賞,討論未盡,必生詆訾。今劉孝榮、王孝禮、李孝節、陳伯祥所擬改曆,及澣之所進曆,皆已成書,願以眾曆參考,擇其與天道最近且密者頒用,庶幾來年置閏不差。請如先朝故事,搜訪天下精通曆書之人,用沈括所議,以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積三五年,前後參較,庶幾可傳永久。」
漸又言:「慶元三年以後,氣景比舊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曆未成時,當頒五年曆,乃差官以測算晷景、氣朔加時辰刻附《會元曆》頒賜。今若頒來年氣朔,既有去年十月以後、今年正月以前所測晷景,已見天道冬至加時分數,來年置閏,比之《統天曆》亦已不同,兼諸所進曆並可參考。請速下本省,集判局官於本省參考,使澣之覆考,以最近之曆推算氣朔頒用。」於是詔漸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草澤精算造者、嘗獻曆者與造《統天曆》者皆延之,於是《開禧》新曆議論始定。詔以戊辰年權附《統天曆》頒之。既而婺州布衣阮泰發獻《渾儀十論》,且言《統天》、《開禧》曆皆差。朝廷令造木渾儀,賜文解罷遣之。
嘉定三年,鄒淮言曆書差忒,當改造。試太子詹事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兼秘書監戴溪等言,請詢漸、澣之造曆故事。詔溪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鄒淮演撰,王孝禮、劉孝榮提督推算官生十有四人,日法用三萬五千四百。四年春,曆成,未及頒行,溪等去國,曆亦隨寢。韓侂胄當國,或謂非所急,無複敢言曆差者,於是《開禧曆》附《統天曆》行於世四十五年。
嘉泰元年,中奉大夫、守秘書監俞豐等請改造新曆。監察禦史施康年劾太史局官吳澤、荊大聲、周端友循默屍祿,言災異不及時,詔各降一官。臣僚言:「頒正朔,所以前民用也。比曆書一日之間,吉凶並出,異端並用,如土鬼、暗金兀之類,則添注於凶神之上猶可也,而其首則揭九良之名,其末則出九曜吉凶之法、勘昏行嫁之法,至於《周公出行》、《一百二十歲宮宿圖》,凡閭閻鄙俚之說,無所不有。是豈正風俗、示四夷之道哉!願削不經之論。」從之。二年五月朔,日食,太史以為午正,草澤趙大猷言午初三刻半日食三分。詔著作郎張嗣古監視測驗,大猷言然,曆官乃抵罪。
嘉定四年,秘書省著作郎兼權尚左郎丁端祖請考試司天生。十三年,監察禦史羅相言:「太史局推測七月朔太陽交食,至是不食。願令與草澤新曆精加討論。」於是澤等各降一官。
淳祐四年,兼崇政殿說書韓祥請召山林布衣造新曆。從之。五年,降算造成永祥一官,以元算日食未初三刻,今未正四刻,元算虧八分,今止六分故也。
八年,朝奉大夫、太府少卿兼尚書左司郎中兼敕令所刪修官尹渙言:「曆者,所以統天地、侔造化,自昔皆擇聖智典司其事。後世急其所當緩,緩其所當急,以為利吾國者,惟錢谷之務;固吾圉者,惟甲兵是圖,至於天文、歷數,一切付之太史局,荒疏乖謬,安心為欺,朝士大夫莫有能詰之者。請召四方之通曆算者至都,使曆官學焉。」
十一年,殿中侍御史陳垓言:「曆者,天地之大紀,國家之重事。今淳祐十年冬所頒十一年曆,稱成永祥等依《開禧》新曆推算,辛亥歲十二月十七日立春在酉正一刻,今所頒曆乃相師堯等依《淳祐》新曆推算,到壬子歲立春日在申正三刻。質諸前曆,乃差六刻,以此頒行天下,豈不貽笑四方!且許時演撰新曆,將以革舊曆之失。又考驗所食分數,《開禧》舊曆僅差一二刻,而李德卿新曆差六刻二分有奇,與今頒行前後兩曆所載立春氣候分數亦差六刻則同。由此觀之,舊曆差少,未可遽廢;新曆差多,未可輕用。一旦廢舊曆而用新曆,不知何所憑據。請參考推算頒行。」
十二年,秘書省言:「太府寺丞張湜同李德卿算造曆書,與譚玉續進曆書頗有牴牾,省官參訂兩曆得失疏密以聞。其一曰:玉訟德卿竊用《崇天曆》日法三約用之。考之《崇天曆》用一萬五百九十為日法,德卿用三千五百三十為日法,玉之言然。其二曰:玉訟積年一億二千二十六萬七千六百四十六,不合曆法。今考之德卿用積年一億以上。其三曰:玉訟壬子年六月,癸醜年二月、六月、九月,丙辰年七月置閏皆差一日。今秘書省檢閱林光世用二家曆法各為推算。其四曰:德卿曆與玉曆壬子年立春、立夏以下十五節氣時刻皆同,雨水、驚蟄以下九節氣各差一刻。其五曰:德卿推壬子年二月乙卯朔日食,帶出已退所見大分八;玉推日食,帶出已退所見大分七。辰當壁宿度,同。其六曰:德卿曆鬥分作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八秒,玉曆鬥分作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九秒,二曆鬥分僅差一秒。惟二十八秒之法,起于齊祖沖之,而德卿用之。使沖之之法可久,何以歷代增之?玉既指其謬,又多一秒,豈能必其天道合哉!請得商隺推算,合眾長而為一,然後賜名頒行。」十二年,曆成,賜名《會天》,寶祐元年行之,史闕其法。
鹹淳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至後為閏十一月。既已頒曆,浙西安撫司準備差遣臧元震言:
曆法以章法為重,章法以章歲為重。蓋歷數起於冬至,卦氣起於《中孚》,十九年謂之一章,一章必置七閏,必第七閏在冬至之前,必章歲至、朔同日。故《前漢·志》雲:「朔旦冬至,是謂章月。」《後漢·志》雲:「至、朔同日,謂之章月。」「積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唐志》曰:「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紀閏餘。」章法之不可廢也若此。
今所頒庚午歲曆,乃以前十一月三十日為冬至,又以冬至後為閏十一月,莫知其故。蓋庚午之閏,與每歲閏月不同;庚午之冬至,與每歲之冬至又不同。蓋自淳祐壬子數至鹹淳庚午,凡十九年,是為章歲,其十一月是為章月。以十九年七閏推之,則閏月當在冬至之前,不當在冬至之後。以至、朔同日論之,則冬至當在十一月初一日,不當在三十日。今以冬至在前十一月三十日,則是章歲至、朔不同日矣。若以閏月在冬至後,則是十九年之內止有六閏,又欠一閏。且一章計六千八百四十日,於內加七閏月,除小盡,積日六千九百四十日或六千九百三十九日,約止有一日。今自淳祐十一年辛亥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章月冬至後起算,十九年至鹹淳六年庚午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當為冬至,方管六千八百四十日。今算造官以閏月在十一月三十日冬至之後,則此一章止有六閏,更加六閏除小盡外,實積止六千九百十二日,比之前後章歲之數,實欠二十八日。曆法之差,莫甚於此。況天正冬至乃曆之始,必自冬至後積三年餘分,而後可以置第一閏。今庚午年章歲丙寅日申初三刻冬至,去第二日丁卯僅有四分日之一,且未正日,安得遽有餘分?未有餘分,安得遽有閏月?則是後一章之始不可推算,其謬可知矣。今欲改之,有簡而易行之說。蓋曆法有平朔,有經朔,有定朔。一大一小,此平朔也;兩大兩小,此經朔也;三大三小,此定朔也。今正以定朔之說,則當以前十一月大為閏十月小,以閏十一月小為十一月大,則丙寅日冬至即可為十一月初一,以閏十一月初一之丁卯為十一月初二日,庶幾遞趲下一日置閏,十一月二十九日丁未始為大盡。然則冬至既在十一月初一,則至、朔同日矣;閏月既在至節前,則十九年七閏矣。此昔人所謂晦節無定,由時消息,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余於終,正謂此也。
夫曆久未有不差,差則未有不改者。後漢元和初曆差,亦是十九年不得七閏,曆雖已頒,亦改正之。顧今何靳於改之哉!元震謂某儒者,豈欲與曆官較勝負?既知其失,安得默而不言邪!
於是朝廷下之有司,遣官偕元震與太史局辨正,而太史之詞窮,元震轉一官,判太史局鄧宗文、譚玉等各降官有差。因更造曆,六年,曆成,詔試禮部尚書馮夢得序之;七年,頒行,即《成天曆》也。
德祐之後,陸秀夫等擁立益王,走海上,命禮部侍郎鄧光薦與蜀人楊某等作曆,賜名《本天曆》,今亡。
志第三十六律曆十六
○紹興統元乾道淳熙會元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紹興五年乙卯,歲積九千四百二十五萬一千五百九十一。《乾道》上元甲子,距乾道三年丁亥,歲積九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八百二十三。《淳熙》上元甲子,距淳熙三年丙申,歲積五千二百四十二萬一千九百七十二。《會元》上元甲子,距紹熙三年辛亥,歲積二千五百四十九萬四千七百六十七。
步氣朔
元法:六千九百三十。《乾道》三萬。《淳熙》五千六百四十。《會元》統率三萬八千七百。
歲周: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一百三十八;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六百八十八。《乾道》期實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三百八,歲週三百六十五、餘七千三百八。《淳熙》歲實二百五萬九千九百七十四,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三百七十四。《會元》氣率一千四百一十三萬四千九百二十二。
氣策:一十五日、餘一千五百一十四、秒十五。《乾道》餘六千五百五十四半。《淳熙》餘一千二百二十二、秒二十五。《會元》餘八千四百五十五半。
朔實:二十萬四千六百四十七。《乾道》八十八萬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一十六萬六千五百五十二、秒五十六。《會元》朔率一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三十四。
歲閏:七萬五千三百七十四。《乾道》三十二萬六千二百九十四、秒八十八,又有閏限八十五萬八千七百二十六、秒五十二,月閏二萬七千一百九十一、秒二十四。《會元》四十二萬九百二十四,又有閏限七十二萬一千九百一十。《乾道》又有沒限二萬二千四百四十五半。《淳熙》四千四百七、秒七十五。《會元》三萬二百四十四半。
朔策:二十九日、余三萬六千七十七。《乾道》余一萬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餘三千九百九十二、秒五十六。《會元》余二萬五百三十四,約分五十三、秒五。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半。《乾道》余一萬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十八。《淳熙》餘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十八。《會元》余二萬九千六百一十七。
弦策:七日、餘二千六百五十一太。《乾道》余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十四。《淳熙》餘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十四。《會元》余一萬四千八百八半。
中盈分:三千三百二十八、秒三十。《乾道》一萬三千一百九。《淳熙》二千四百六十四、秒五十。《會元》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一。
朔虛分:三千二百五十三。《乾道》一萬四千八十二、秒二十四。《淳熙》二千六百四十七、秒四十四。《會元》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旬周:四十一萬五千八百。漙《乾道》一百八十萬。《淳熙》三十三萬八千四百、秒一。《會元》二百三十二萬二千。
紀法:六十。三曆同。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以旬周去之,不盡,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其小餘總法退除為約分,即百為母。
求次氣:置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及餘秒加之,秒盈秒法從一小余,小余滿總法從一大余,滿紀法去,命甲子,算外,合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冬至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朔積分;以旬周去之,不滿,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朔積分。以旬周去之,不滿,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加之,為上弦;累加之,去命如前,各得弦、望及次月朔經日及餘也。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以一百八十乘之,秒從之,用減一百二十六萬五千五百六十九,余以一萬八千一百六十九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命其氣初日,算外,即得其氣辰。凡二十四氣,小餘五千四百一十五、秒一百六十五。
求滅日:置有滅經朔小餘,三十乘之,滿朔虛分除為日,不滿為餘。命經朔初日,算外,即得其月滅日辰。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日、餘五百四、秒一百二十五。《乾道》餘二千一百八十四、秒二十五。《淳熙》餘四百一十、秒七十五。《會元》餘二千八百一十二、秒五十。
卦策:六日、餘六百五、秒一百一十四。《乾道》餘二千六百二十一、秒二十四。《淳熙》餘四百九十二、秒九十。《會元》餘三千三百八十二、秒二十。
土王策:三日、餘三百二、秒一百四十七。《乾道》餘二千三百一十、秒二十七。《淳熙》餘二百四十六、秒四十五。《會元》一千六百九十一、秒一十。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乾道》二千五百。《淳熙》四百七十。《會元》三千二百二十五。
半辰法:二百八十八太。《乾道》一千二百五十。《淳熙》二百三十五。《會元》一千六百一十二半。
刻法:六百九十三。《乾道》三百。《淳熙》五百六十四。《會元》三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八十。《乾道》三十。《淳熙》、《會元》同一百。《淳熙》又有月閏五千一百一十一、秒九十四。
求六十四卦、五行用事日、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四曆俱與前曆同,此不載。
求發斂去經朔日:置天正閏餘,以中盈及朔虛分累益之,即每月閏餘;滿總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各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辰。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土王策依次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各得其月卦、候去經朔日辰。
求發斂加時:置所求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以刻法而一為刻,不盡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各得加時所在辰、刻及分。加辰刻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六、秒八十七。《乾道》分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七百一十七、秒五。
歲差:八十八、秒八十七。《乾道》四百九、秒五。《淳熙》一萬一千五百一十三。《會元》軌差五百二十五、秒一十三。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三曆同。
乘法:五十五。《乾道》八十七。《淳熙》一百一十九。《會元》一百一十九。
除法:八百三十七。《乾道》一千三百二十四。《淳熙》一千八百一十二。《會元》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三曆同。
《乾道》又有象限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九,《淳熙》、《會元》同。《淳熙》又有乾實三億九百萬七千六百一十三,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二。《會元》半周天度同、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表略
求每月盈縮分,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赤道宿度,冬至赤道日度,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二十八宿黃道度,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二十四氣加時黃道日度,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太陽入宮日時刻及分。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月離
轉周分:一十九萬九百五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八十二萬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一十五萬五千四百七、秒九千七百四十。《會元》轉率一百六萬六千三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轉周日:二十七、餘三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余一萬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餘三千一百二十七、秒九千七百四。《會元》余三萬一千四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朔差日:一、餘六千七百六十三、秒七千四百三十七。《乾道》余二萬九千二百八十、秒二百五。《淳熙》餘五千五百四十、秒五千八百六十。《會元》余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秒二千六百一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三百三、秒五千。
弦策:七、餘二千六百五十一、秒七千五百。《乾道》余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千四百。《淳熙》餘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千四百。《會元》一萬四千八百八、秒五十。
七日:初數六千一百五十八,約分八十九;末數七百七十二,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五千三百八十七,約分七十八;末數一千五百四十三,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四千六百一十五,約分六十七;末數二千三百一十五,約分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三千八百四十三,約分五十五;末數空。
以上秒母一萬。
以下秒母一百。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三曆同。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三曆秒八十六。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三曆秒二十九。
平行分: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經弦、望及次朔入轉。法同前曆,此不載。
表略
《乾道》又有七日初數二萬六千六百五十九、初約八十九,末數三千三百四十一、末約一千一;十四日初數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九、初約七十八,末數六千六百八十一,末約二十三;二十一日初數一萬九千九百九十八、初約六十七,末數一萬二十二、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一萬六千六百三十七、初約五十五,末數空、末約空。《淳熙》七日初數五千一十一,末數六百二十,初約八十九、末約一千二;十四日初數四千三百八十三、末數一千二百五十七,初約七十八、末約二十二;二十一日初數三千七百五十五、末數一千八百八十五,初約六十七、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三千一百二十七、初約五十五。《會元》七日初數三萬四千三百九十、安約八十九,末數四千三百一十、末約一十一;十四日初數三萬八千、初約七十八,末數八千六百二十、末約二十一;二十一日初數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二、初約六十七,末數一萬二千九百二十九、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二萬一千四、初約五十五,末數一百六十一。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朔、弦、望定日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推月行九道;求九道宿度,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平定入轉,朏朒定數,正交入氣,正交加時黃道日度,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定朔、弦、望月所在宿度,定朔夜半入轉,次朔夜半入轉,月晨昏度,朔、弦、望晨昏定程,轉定度,晨昏月,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天正十一月定朔日晨前夜半平行月,次朔夜半平行月,定弦、望夜半平行月,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弦、望及後朔定日夜半入轉,定朔、弦、望夜半月度。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三分。《乾道》分同,秒一十八。《淳熙》、《會元》同。
象限:九十一、三十一分。三曆同,秒九。
消息法:一萬二千二百十一。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計八刻二百三十一分。《乾道》餘一百。《淳熙》餘一百八十八。《會元》餘一百二十九。
昏明刻:三百四十六半。《乾道》餘一百五十。《淳熙》餘二百八十二。
昏明餘數:一百七十三少。《乾道》昏明分七百五十。《淳熙》昏明分一百四十一。《會元》九百六十七半。
冬至岳台晷景: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岳台晷景:一尺五寸六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分空。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六十二分。
求每日消息定數: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晨昏日出、入分及半晝分,每日距中度,夜半定漏,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更籌辰刻,昏、明度,五更攢點中星,九服距差日,九服晷景,九服所在晝、夜漏刻。法與前曆同,此不載。
步交會
交終分:一十八萬八千五百八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乾道》八十一萬六千三百六十六、秒六千三十四。《淳熙》交實一十五萬三千四百七十六、秒九千五百四十六。《會元》交率一百五萬三千一百一十二、秒二千一百四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四百七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乾道》餘六千三百六十六、秒六千三十四。《淳熙》餘一千一百九十六、秒九千五百四十二。《會元》餘八千二百一十三、秒二千一百四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四千二百、秒三千二百二十八半。《乾道》余一萬八千一百八十三、秒三十七。《淳熙》餘三千四百一十八、秒四千七百七十一半。《會元》余二萬三千四百五十六、秒六千七十。
朔差:二日、餘二千二百六、秒三千五百四十三。《乾道》餘九千五百五十一、秒一千五百六十六。《淳熙》餘一千七百九十五、秒六千五十七。《會元》余一萬二千三百二十、秒七千八百六十。
後限:一日、餘一千一百十三、秒一千七百七十一半。《乾道》餘四千七百七十五、秒五千七百八十三。
前限:十二日、餘三千九十七、秒一千四百五十。《乾道》余一萬三千四百九、秒七千二百三十四。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秒五十。《乾道》余二萬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千八百。《淳熙》餘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千八百。《會元》余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七。
交率:四十二。《乾道》八十。《淳熙》六十一。《會元》五百七。
交數:五百三十五。《乾道》一千一十九。《淳熙》七百七十七。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乾道》分七十九、秒四十。《淳熙》同。《會元》分同、秒四十四。
交象度:九十度九十四分。《乾道》分同、秒八十五。《淳熙》同。《會元》分同、秒八十六。
半交象度: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分。《乾道》度四十五、分四十七、秒四十二半。《淳熙》同。《會元》秒四十二。
陽曆食限:二千七百四十五。《乾道》一萬四千四百。《淳熙》二千六百三十。《會元》一萬八千。
陽曆定法:二百七十四半。《乾道》一千四百四十。《淳熙》二百六十三。
陰曆食限:四千五百八十五。《乾道》一萬八千。《淳熙》三千二百四十。《會元》二萬二千五百。
陰曆定法:四百五十八半。《乾道》三百二十四。
《乾道》又有月食限二萬九千一百,《淳熙》五千四百六十,《會元》三萬六千。《乾道》月食定法一千八百,《淳熙》三百五十六。《乾道》月食既限一萬一千一百。《淳熙》月食既限一千九百。
推天正十一月加時入交泛日:求次朔及望入交泛日,定朔、望夜半交泛,次朔夜半入交泛日,朔、望加時入交常日,朔望加時入交定日,月行陰陽曆,朔、望加時入陰陽曆積度,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食甚定餘,日月食甚入氣,日月食甚中積、氣差、刻差,日入食限,日入食分,日食泛用分,月入食限,月入食分,月食泛用分,日月食定用分,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月食既內、外分,日月食所起,月食更、點定法,月食入更點,日月帶食出入所見分數,日月食甚宿次。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五星
五星會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終率:二百七十六萬四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乾道》一千一百九十六萬六千五百八十一、秒五十五。《淳熙》周實二百二十四萬九千七百一十五、秒六十五。《會元》周率一千五百四十三萬六千八百三十四、秒九十八。
終日:三百九十八、約分八十八、秒七十九。《乾道》分八十八、秒六十。《淳熙》約分八十八、秒五十七。《會元》分八十八、秒四十六。
歲差:六十七、秒九十八。《乾道》周差一百萬八千八百六十四、秒五十。《淳熙》一十八萬九千七百四十一、秒六十五。
伏見度:一十三。
《乾道》曆率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二百四十九、秒九。《淳熙》二百五萬九千九百八十一、秒一十。《會元》一千四百一十三萬五千四百五十六、秒九。《乾道》曆中度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三、秒二十四。《淳熙》同。《會元》秒八十六。《乾道》曆策度一十五、分二十一、秒八十五。《淳熙》同。《會元》秒九十。
表略
志第三十七
表略
志第三十八地理一
○京城京畿路京東路京西路
唐室既衰,五季迭興,五十餘年,更易八姓,宇縣分裂,莫之能一。宋太祖受周禪,初有州百一十一,縣六百三十八,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建隆四年,取荊南,得州、府三江陵府,歸、峽。
,縣一十七,戶一十四萬二千三百。平湖南,得州一十五、監一潭、衡、邵、郴、道、永、全、嶽、澧、朗、蔣、辰、錦、溪、敘,桂陽監
,縣六十六,戶九萬七千三百八十八。乾德三年,平蜀,得州、府四十六益、彭、眉、嘉、邛、蜀、綿、漢、資、簡、梓、黎、雅、陵、戎、瀘、維、茂、昌、榮、果、閬、渠、合、龍、普、利、興、文、巴、劍、蓬、壁、夔、忠、萬、集、開、渝、涪、黔、施、達、洋,興元府
,縣一百九十八,戶五十三萬四千三十九。開寶四年,平廣南,得州六十廣、韶、潮、循、封、端、英、連、雄、龔、惠、康、恩、春、瀧、勤、新、高、潘、雷、羅、辨、桂、賀、昭、梧、蒙、恭、象、富、融、宜、柳、嚴、思唐、邕、澄、貴、蠻、橫、賓、欽、潯、容、牢、白、廉、黨、繡、郁林、藤、竇、義、禺、順、瓊、崖、儋、萬安、振
,縣二百一十四,戶一十七萬二百六十三。八年,平江南,得州一十九,軍三升、宣、歙、池、洪、潤、常、鄂、筠、饒、信、虔、吉、袁、撫、江、汀、建、劍、江陰、雄遠、建昌軍
,縣一百八,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五。計其末年,凡有州二百九十七,縣一千八十六,戶三百九萬五百四。太宗太平興國三年,陳洪進獻地,得州二,漳、泉。縣十四,戶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八。錢俶
入朝,得州十三、軍一杭、蘇、越、湖、衢、婺、台、明、溫、秀、睦、福、處,衣錦。
,縣八十六,戶五十五萬六百八十。四年,平太原,得州十、軍一併、汾、嵐、憲、忻、代、遼、沁、隆、石,寶興。
,縣四十,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七年,李繼捧來朝,得州四夏、銀、綏、宥。雍熙元年,複以四州授繼捧,自後不復領于職方
,縣八。雍熙中,天下上閏年圖,州、府、軍、監幾於四百
。至是,天下既一,疆理幾複漢、唐之舊,其未入職方氏者,唯燕、雲十六州而已。
至道三年,分天下為十五路,天聖析為十八,元豐又析為二十三:曰京東東、西,曰京西南、北,曰河北東、西,曰永興,曰秦鳳,曰河東,曰淮南東、西,曰兩浙,曰江南東、西,曰荊湖南、北,曰成都,曰梓、利、夔、曰福建,曰廣南東、西。東南際海,西盡巴僰,北極三關,東西六千四百八十五裏,南北萬一千六百二十裏。崇寧四年,複置京畿路。大觀元年,別置黔南路。三年,並黔南入廣西,以廣西黔南為名。四年,仍舊為廣南西路。當是時,天下有戶二千八十八萬二千二百五十八,口四千六百七十三萬四千七百八十四天下主客戶:自至道末四百一十三萬一千五百七十六,天禧五年,主戶六百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戶不預焉。至嘉祐八年,主戶一千二百四十六萬二千五百三十一,口二千六百四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一。至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戶一千四百一十八萬一千四百八十六,口二千五十萬六千九百八十。熙寧十年,戶一千四百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口三千八十萬七千二百十一。元祐元年,戶一千七百九十五萬七千九十二,口四千七萬二千六百六。紹聖元年,戶一千九百一十二萬九百二十一,口四千二百五十六萬六千二百四十三。元符三年,戶一千九百九十六萬八百一十二,口四千四百九十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一。崇甯元年,戶二千二十六萬四千三百七,口四千五百三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各府、州下戶口與總數少異,姑兩存之
,視西漢盛時蓋有加焉。隋、唐疆理雖廣,而戶口皆有所不及。迨宣和四年,又置燕山府及雲中府路,天下分路二十六,京府四,府三十,州二百五十四,監六十三,縣一千二百三十四,可謂極盛矣。
大抵宋有天下三百餘年,繇建隆初訖治平末,一百四年,州郡沿革無大增損。熙寧始務辟土,而種諤先取綏州,韓絳繼取銀州,王韶取熙河,章惇取懿、洽,謝景溫取徽、誠,熊本取南平,郭逵取廣源,最後李憲取蘭州,沈括取葭蘆、米脂、浮圖、安疆等砦。雖嘗以河東邊界七百里地與遼人,當時王安石議,蓋曰:「吾將取之,甯姑與之也。」迨元祐更張,葭蘆等四砦給賜夏人,而分畫久不能定。紹聖遂罷分畫,督諸路各乘勢攻討進築。自三年秋八月訖元符二年冬,凡陝西、河東建州一安西
,軍二晉寧、綏德
,關三龍平、會甯、金城
,城九安西,平夏、威戎、興平、定邊、威羌、金湯、白豹、會川
,砦二十八平羌、平戎、殄羌、暖泉、米脂、克戎、安疆、橫山、綏遠、寧羌、靈平、高平、西平、新泉、蕩羌、通峽、天都、臨羌、定戎、龕穀、大和、通秦、寧河、彌川、寧遠、神泉、烏龍
,堡十開光、通塞、石門、通會、大和、通秦、寧河、彌川、寧川、三交,又取青唐鄯。
,邈川湟。
、寧塞廓。
、龍支宗哥
等城。建中靖國悉還吐蕃故壤,稍紓民力。崇寧亟變前議,專以紹述為事,蔡京始任童貫、王厚,更取湟、鄯、廓三州二十餘壘。陶節夫、鐘傳、刑恕、胡宗回、曾孝序之徒,又相與鑿空駕虛,馳騖于元符封域之表。訖於重和,既立靖夏涇原
、制戎鄜延
、制羌西寧
三城,雖夏人浸衰,而民力亦弊。西事甫定,北釁旋起。蓋自崇寧以來,益、梓、夔、黔、廣西、荊湖南、北迭相視效,斥大土宇,靡有寧歲,凡所建州、軍、關、城、砦、堡,紛然莫可勝紀。厥後建燕山、雲中兩路,粗閱三歲,禍變旋作,中原板蕩,故府淪沒,職方所記,漫不可考。
高宗蒼黃渡江,駐蹕吳會,中原、陝右盡入于金,東畫長淮,西割商、秦之半,以散關為界,其所存者,兩浙、兩淮、江東西、湖南北、西蜀、福建、廣東、廣西十五路而已,有戶一千二百六十六萬九千六百八十四此甯宗嘉定十一年數
。建國江左又百五十年,迨德祐丙子,遂並歸於我皇元版圖,而天下始複合為一焉。
今據元豐所定,並京畿為二十四路,首之以京師,重帝都也。終之以燕、雲,以其既得而旋失,故附見於後。而凡四京之城闕宮室,及南渡行在之所,其可考者冠乎篇首,為《地理志》雲。
東京,汴之開封也。梁為東都,後唐罷,晉複為東京,宋因周之舊為都,建隆三年,廣皇城東北隅,命有司畫洛陽宮殿,按圖修之,皇居始壯麗矣。雍熙三年,欲廣宮城,詔殿前指揮使劉延翰等經度之,以居民多不欲徙,遂罷。宮城周回五裏。
南三門:中曰乾元宋初依梁、晉之舊,名曰明德,太平興國三年改丹鳳,大中祥符八年改正陽,明道二年改宣德。雍熙元年改今名
,東曰左掖,西曰右掖。東西面門曰東華、西華舊名寬仁、神獸,開寶三年改今名。熙寧十年,又改東華門北曰謻門
,北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熙寧十年,改門內西橫門曰臨華
。乾元門內正南門曰大慶,東、西橫門曰左、右升龍。左右北門內各二門,曰左、右長慶熙寧間,改左、右長慶隔門曰左、右嘉肅
,左、右銀台。東華門內一門曰左承天祥符乾德六年賜名,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天書降其上,詔加「祥符」二字而增茸之
。西華門內一門曰右承天。左承天門內道北門曰宣祐舊名光天,大中祥符八年改大寧,明道元年改今名
。
正南門內正殿曰大慶,東、西門曰左、右太和宋初曰日華、月華,大中祥符八年改今名
。正衙殿曰文德宋初曰文明,雍熙元年改今名。熙甯間,改南門曰端禮
。兩掖門曰東、西上閣,東、西門曰左、右嘉福宋初曰左、右勤政,明道元年十月改今名
。大慶殿舊名崇元,乾德四年重修,改曰乾元,太平興國九年改朝元,大中祥符八年改天安,明道三年改今名
。北有紫宸殿舊名崇德,明道元年改
,視朝之前殿也。西有垂拱殿舊名長春,明道元年改。
常日視朝之所也。次西有皇儀殿開寶四年,賜名滋福,明道元年十月改。
,又次西有集英殿舊名廣政,開寶三年曰大明,淳化間曰含光,大中祥符八年名會慶,明道元年十月改今名。
宴殿也。殿后有需雲殿舊名玉華,後改瓊華,熙甯初改今名。
東有升平樓舊名紫雲,明道元年改。
宮中觀宴之所也。宮後有崇政殿舊名簡賢講武,太平興國二年改今名。熙寧間,改北橫門曰通極。
閱事之所也。殿后有景福殿,殿西有殿北向,曰延和,便坐殿也大中祥符七年,建後苑東門,洎北向便殿成,賜名宣和門、承明殿,明道元年改端明,二年改今名。
凡殿有門者,皆隨殿名。
宮中又有延慶、舊名萬歲,大中祥符七年改。
安福、觀文、舊名集聖,明道二年改肅儀,慶曆八年改今名。
清景、慶雲、玉京等殿,壽寧堂舊名清淨,明道元年改。
延春閣。舊名萬春,寶元元年改。
福甯殿即延慶,明道元年改。
東西有門曰左、右昭慶。觀文殿西門曰延真,其東真君殿曰積慶,前建感真閣。又有龍圖閣,下有資政、崇和、宣德、述古殿。天章閣下有群玉、蕊珠二殿,後有寶文閣,即壽昌閣,慶曆元年改。
閣東西有嘉德、延康二殿,前有景輝門。後苑東門曰甯陽,即宣和門,明道元年改。
苑內有崇聖殿、太清樓,其西又有宜聖、化成、即玉宸殿,明道元年改。
金華、西涼、清心等殿,翔鸞、儀鳳二閣,華景、翠芳、瑤津三亭。延福宮有穆清殿,延慶殿北有柔儀殿,初有殿無名,章獻太后名曰崇徽,明道元年改寶慈,景祐二年改今名。
崇徽殿北有欽明殿。舊名天和,明道元年改觀文,又改清居,治平三年改今名。
延福宮北有廣聖宮,天聖二年建,名長寧,
景祐二年改。內有太清、玉清、沖和、集福、會祥五殿,建流杯殿于後苑。明道元年八月,修文德殿成。是夜,禁中火,延燔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延慶、崇徽、天和、承明八殿,命宰相呂夷簡為修茸大內使,樞密副使楊崇勳副之,發京東西、河北、淮南、江東西路工匠給役,內出乘輿物,左藏庫易緡錢二十萬助其費,以故改諸殿名。
又有慈德殿,楊太后所居,景祐元年賜名。
觀稼殿,在後苑,觀種稻,景祐二年創建。
延義閣,在崇政殿西。
邇英閣,在崇政殿西南,蓋侍臣講讀之所也,與延義同,景祐三年賜名。
隆儒殿,邇英閣後小殿,皇祐三年始賜名。
慈壽殿,皇太后所居,治平元年賜名。
慶壽宮,保慈宮,熙寧二年建。玉華殿,在後苑。
基春殿,熙寧七年建,在玉華殿后。
睿思殿,八年建。
承極殿,元豐三年建。
崇慶、隆祐二宮,元祐元年建。
睿成宮,神宗所居東宮,紹聖二年賜名。
宣和殿,在睿思殿后,紹聖二年四月殿成,其東側別有小殿曰凝芳,其西曰瓊芳,前曰重熙,後曰環碧。元符三年廢,崇甯初複作,大觀三年,徽宗制記刻石,實蔡京為之。
聖瑞宮,皇太妃所居,因以名宮。顯謨閣,元符元年建,藏神宗禦集,建中靖國元年,改曰熙明,尋復舊。
玉虛殿,元符初建。
玉華閣,大觀初建,在宣和殿后。
親蠶宮,政和元年建。
燕寧殿,在延福北,奉安仁宗慈聖光獻皇后禦容。
延福宮,政和三年春,新作於大內北拱辰門外。舊宮在後苑之西南,今其地乃百司供應之所,凡內酒坊、裁造院、油醋柴炭鞍轡等庫,悉移它處,又遷兩僧寺、兩軍營,而作新宮焉。始南向,殿因宮名曰延福,次曰蕊珠,有亭曰碧琅玕。其東門曰晨暉,其西門曰麗澤。宮左複列二位。其殿則有穆清、成平、會寧、睿謨、凝和、昆玉,群玉,其東閣則有蕙馥
、報瓊、蟠桃、春錦、疊瓊、芬芳、麗玉、寒香、拂雲、偃蓋、翠葆、鉛英、雲錦、蘭薰、摘金,其西閣有繁英、雪香、披芳、鉛華、瓊華、文綺、絳萼、穠華、綠綺、瑤碧、清陰、秋香、叢玉、扶玉、絳雲、會寧之北,疊石為山,山上有殿曰翠微,旁為二亭:曰雲巋,曰層巘。凝和之次閣曰明春,其高逾一百一十尺。閣之側為殿二:曰玉英,曰玉澗。其背附城,築土植杏,名杏岡,覆茅為亭,修竹萬竿,引流其下。宮之右為佐二閣,曰宴春,廣十有二丈,舞臺四列,山亭三峙。鑿圓池為海,跨海為二亭,架石樑以升山,亭曰飛華,橫度之四百尺有奇,縱數之二百六十有七尺。又疏泉為湖,湖中作堤以接亭,堤中作梁以通湖,梁之上又為茅亭、鶴莊、鹿砦、孔翠諸柵,蹄尾動數千,嘉花名木,類聚區別,幽勝宛若生成,西抵麗澤,不類塵境。初,蔡京命童貫、楊戩、賈詳、藍從熙、何等分任宮役,五人者因各為制度,不務沿襲,故號「延福五位」。東西配大內,南北稍劣。其東直景龍門,西抵天波門,宮東西二橫門,皆視禁門法,所謂晨暉、麗澤者也,而晨暉門出入最多。其後又跨舊城修築,號「延福第六位」。跨城之外浚壕,深者水三尺,東景龍門橋,西天波門橋,二橋之下疊石為固,引舟相通,而橋上人物外自通行不覺也,名曰景龍江。其後又辟之,東過景龍門至封丘門。景龍江北有龍德宮。初,元符三年,以懿親宅潛邸為之,及作景龍江,江夾岸皆奇花珍木,殿宇比比對峙,中途曰壺春堂,絕岸至龍德宮。其地歲時次第展拓,後盡都城一隅焉,名曰擷芳園,山水美秀,林麓暢茂,樓觀參差,猶艮嶽、延福也。宮在舊城,因附見此。
保和殿,政和三年四月作,九月殿成,總為屋七十五間。
玉清神霄宮,政和三年建,舊名玉清和陽,在福寧殿東,七年改今名。
上清寶陰宮,政和五年作,在景龍門東,對景暉門。既又作仁濟、輔正二亭于宮前,命道士施民符藥,徽宗時登皇城下視之。又開景龍門,城上作複道,通寶陰宮,以便齋醮之路,徽宗數從複道上往來。是年十二月,始張燈于景龍門上下,名曰「預賞」。其明年,乃有期門之事。
萬歲山艮嶽。政和七年,始於上清寶籙宮之東作萬歲山。山周十餘裏,其最高一峰九十步,上有亭曰介,分東、西二嶺,直接南山。山之東有萼綠華堂,有書館、八仙館、紫石岩、棲真嶝、覽秀軒、龍吟堂。山之南則壽山兩峰並峙,有雁池、噰噰亭,北直絳霄樓。山之西有藥寮,有西莊,有巢雲亭,有白龍沜、濯龍峽,蟠秀、練光、跨雲亭,羅漢岩。又西有萬松嶺,半嶺有樓曰倚翠,上下設兩關,關下有平地,鑿大方沼,中作兩洲:東為蘆渚,亭曰浮陽。西為梅渚,亭曰雪浪。西流為鳳池,東出為雁池,中分二館,東曰流碧,西曰環山,有閣曰巢鳳,堂曰三秀,東池後有揮雪廳。複由嶝道上至介亭,亭左複有亭曰極目,曰蕭森,右複有亭曰麗雲、半山。北俯景龍江,引江之上流注山間。西行為漱瓊軒,又行石間為煉丹、凝觀、圜山亭,下視江際,見高陽酒肆及清澌閣。北岸有勝筠庵、躡雲台、蕭閑館、飛岑亭。支流別為山莊,為回溪。又于南山之外為小山,橫亙二裏,曰芙蓉城,窮極巧妙。而景龍江外,則諸館舍尤精。其北又因瑤華宮火,取其地作大池,名曰曲江,池中有堂曰蓬壺,東盡封丘門而止。其西則自天波門橋引水直西,殆半裏,江乃折南,又折北。折南者過閶闔門,為複道,通茂德帝姬宅。折北者四五裏,屬之龍德宮。宣和四年,徽宗自為《艮嶽記》,以為山在國之艮,故名艮嶽。蔡條謂初名鳳凰山,後神降,其詩有「艮嶽排空霄」,因改名艮嶽。宣和六年,詔以金芝產于艮岳之萬壽峰,又改名壽嶽。蔡絛謂南山成,又改名壽嶽。岳之正門名曰陽華,故亦號陽華宮。自政和訖靖康,積累十餘年,四方花竹奇石,悉聚於斯,樓臺亭館,雖略如前所記,而月增日益,殆不可以數計。宣和五年,朱勔於太湖取石,高廣數丈,載以大舟,挽以千夫,鑿河斷橋,毀堰拆閘,數月乃至,賜號「昭功敷慶神運石」,是年,初得燕地故也。勔緣此授節度使。大抵群閹興築不肯已。徽宗晚歲,患苑囿之眾,國力不能支,數有厭惡語,由是得稍止。及金人再至,圍城日久,欽宗命取山禽水鳥十余萬。盡投之汴河,聽其所之。拆屋為新,鑿石為炮,伐竹為笓籬。又取大鹿數百千頭殺之,以啖衛士雲。
舊城周回二十裏一百五十五步。東二門:北曰望春,宋初名和政。
南曰麗景。南面三門:中曰朱雀,東曰保康,大中祥符五年創建。
西曰崇明。西二門:南曰宜秋,北曰閶闔。北三門:中曰景龍,東曰安遠,西曰天波。以上宋初仍梁、晉舊名,至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
新城周回五十裏百六十五步。大中祥符九年增築,元豐元年重修,政和六年,詔有司度國之南展築京城,移置官司軍營。舊城週四十八裏二百三十三步,周顯德三年築。
南三門:中曰南薰,東曰宣化,西曰安上。東二門:南曰朝陽,北曰含輝。太平興國四年改寅賓,後複。
西二門:南曰順天,北曰金耀。北四門:中曰通天,天聖初改寧德,後複。
東曰長景,次東曰永泰,西曰安肅。初號衛州門。以上皆因周舊名,至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
汴河上水門,南曰大通,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天聖初,改順濟,後複今名。
北曰宣澤。舊南北水門皆曰大通,熙寧十年改。
汴河下,南曰上善,北曰通津。天聖初,改廣津,熙寧十年複。
惠民河,上曰普濟,下曰廣利。廣濟河,上曰咸豐,下曰善利,舊名鹹通。
上南門曰永順。熙寧十年賜名。
其後又于金耀門南置開遠門。舊名通遠。以上皆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天聖初改今名。
西京。唐顯慶間為東都,開元改河南府,宋為西京,山陵在焉。宮城周回九裏三百步。城南三門:中曰五鳳樓,東曰興教,西曰光政。因隋、唐舊名。
東一門,曰蒼龍。西一門,曰金虎。北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五鳳樓內,東西門曰左、右永泰,門外道北有鸞和門,太平興國三年,以車輅院門改。
右永泰門西有永福門。興教、光政門內各三門,曰:左、右安禮,左、右興善,左、右銀台。蒼龍、金虎門內第二隔門曰膺福、千秋。膺福門內道北門曰建禮。
正殿曰太極,舊名明堂,太平興國三年改。
殿前有日、月樓、日華、月華門,又有三門,曰太極殿門。後有殿曰天興,次北殿曰武德。西有門三重,曰:應天、乾元、敷政。內有文明殿,旁有東上閣門、西上閣門,前有左、右延福門。後又有殿曰垂拱,殿北有通天門,柱廊北有明福門,門內有天福殿,殿北有寢殿曰太清,第二殿曰思政,第三殿曰延春。東又有廣壽殿,視朝之所也。北第二殿曰明德,第三殿曰天和,第四殿曰崇徽。天福殿西有金鸞殿,對殿南廊有彰善門。殿北第二殿曰壽昌,第三殿曰玉華,第四殿曰長壽,第五殿曰甘露,第六殿曰乾陽,第七殿曰善興。西有射弓殿。千秋門內有含光殿。拱宸門內西偏有保寧門,門內有講武殿,北又有殿相對。內園有長春殿、淑景亭、十字亭、九江池、砌台、娑羅亭。宮城東西有夾城,各三裏餘。東二門:南曰賓曜,北曰啟明。西二門:南曰金曜,北曰乾通。宮室合九千九百九十余區。夾城內及內城北,皆左右禁軍所處。
皇城周回十八裏二百五十八步。南面三門:中曰端門,東西曰左、右掖門。東一門,曰宣仁。西三門:南曰麗景,與金曜相直,中曰開化,與乾通相直;北曰應福。內皆諸司處之。
京城週五十二裏九十六步。隋大業元年築,唐長壽二年增築。
南三門:中曰定鼎,東曰長夏,西曰厚載。東三門:中曰羅門,南曰建春,北曰上東。西一門,曰關門。北二門:東曰安喜,西曰徽安。政和元年十一月,重修大內,至六年九月畢工。朱勝非言:「政和間,議朝謁諸陵,敕有司預為西幸之備,以蔡攸妻兄宋昪為京西都漕,修治西京大內,合屋數千間,盡以真漆為飾,工役甚大,為費不貲。而漆飾之法,須骨灰為地,科買督迫,灰價日增,一斤至數千。於是四郊塚墓,悉被發掘,取人骨為灰矣。」
南京。大中祥符七年,建應天府為南京。宮城週二裏三百一十六步。門曰重熙、頒慶。殿曰歸德。元豐六年,賜度僧牒修外城門及西橋等。
京城周回一十五裏四十步。東二門:南曰延和,北曰昭仁。西二門:南曰順成,北曰回鑾。南一門,曰崇禮。北一門,曰靜安。中有隔城,又有門二:東曰承慶,西曰祥輝。其東又有關城,南北各一門。
北京。慶曆二年,建大名府為北京。宮城週三裏一百九十八步,即真宗駐蹕行宮。城南三門:中曰順豫,東曰省風,西曰展義。東一門,曰東安。西一門,曰西安。順豫門內東西各一門,曰左、右保成。次北班瑞殿,殿前東西門二:東曰凝祥,西曰麗澤。殿東南時巡殿門,次北時巡殿,次靖方殿,次慶寧殿。時巡殿前東西門二:東曰景清,西曰景和。京城週四十八裏二百六步,門一十七。熙甯九年,改正南南河門曰景風,南磚曰亨嘉,鼓角曰阜昌。正北北河門曰安平,北磚曰耀德。正東冠氏門曰華景,冠氏第二重曰春祺,子城東曰泰通。正西魏縣門曰寶成,魏縣第二重曰利和,子城西曰宣澤。東南朝城門曰安流,朝城第二重曰巽齊。西南觀音門曰安正,觀音第二重曰靜方。上水關曰善利,下水關曰永濟。內城創置北門曰靖武。鵩元豐七年,廢善利、永濟關。
行在所。建炎三年閏八月,高宗自建康如臨安,以州治為行宮。宮室制度皆從簡省,不尚華飾。垂拱、大慶、文德、紫宸、祥曦、集英六殿,隨事易名,實一殿。重華、慈福、壽慈、壽康四宮,重壽、寧福二殿,隨時異額,實德壽一宮。延和、崇政、復古、選德四殿,本射殿也。慈寧殿,紹興九年,以太后有歸期建。
欽先孝思殿,十五年建,在崇政殿東。
翠寒堂,孝宗作。
損齋,紹興末建,貯經史書,為燕坐之所。
東宮,在麗正門內,孝宗、莊文、景獻、光宗皆常居之。
講筵所,資善堂。在行宮門內,因書院而作。
天章、龍圖、寶文、顯猷、徽猷、敷文、煥章、華文、寶謨九閣,實天章一閣。
京畿路。皇祐五年,以京東之曹州,京西之陳、許、鄭、滑州為輔郡,隸畿內,並開封府,合四十二縣,置京畿路轉運使及提點刑獄總之。至和二年,罷京畿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其曹、陳、許、鄭、滑各隸本路,為輔郡如故。崇甯四年,京畿路複置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先是,改開封府界為京畿路,是年,又於京畿四面置四輔郡:潁昌府為南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建拱州於開封襄邑縣為東輔,並屬京畿。大觀四年,罷四輔,許、鄭、澶州還隸京西及河北路,廢拱州,複以襄邑縣隸開封府。政和四年,襄邑縣複為拱州,後與潁昌府、鄭州、開德府複為東、南、西、北輔。宣和二年,罷四輔,潁昌府、鄭州、開德府各還舊隸,拱州隸京東西路,舊開封府界依舊為京畿。
開封府。崇甯戶二十六萬一千一百一十七,口四十四萬二千九百四十。貢方紋綾、方紋紗、藨席、麻黃、酸棗仁。縣十六:開封,赤。
祥符,赤。東魏浚儀縣。大中祥符三年改。
尉氏,畿。
陳留,畿。
雍丘,畿。
封丘,畿。
中牟,畿。宣和三年,改紂王城為青陽城。
陽武,畿。
延津,畿。舊酸棗縣,政和七年改。
長垣,隋匡城縣。建隆元年,改為鶴丘,後又改。東明,畿。本東明鎮,乾德元年置。
扶溝,畿。
焉陵,畿。
考城,畿。崇寧四年,與太康同隸拱州。大觀四年,廢拱州,二縣複來隸。
太康,畿。宣和二年,複隸拱州,六年,仍隸京畿。
咸平。畿。舊通許鎮,隸陳留,咸平五年置縣。
京東路。至道三年,以應天、兗徐曹青鄆密齊濟沂登萊單濮濰淄、淮陽軍廣濟軍清平軍宣化軍、萊蕪監利國監為京東路。熙寧七年,分為東、西兩路:以青淄濰萊登密沂徐州、淮陽軍為東路;鄆兗齊濮曹濟單州、南京為西路。元豐元年,割西路齊州屬東路,割東路徐州屬西路。元祐元年,諸提點刑獄不分路,京東東路、京東西路並為京東路,京西南路、京西北路並為京西路,秦鳳等路、永興軍等路並為陝府西路,河北西路、河北東路並為河北路,淮南西路、淮南東路並為淮南路,其後仍分為兩路。
東路。府一,濟南。州七:青,密,沂,登,萊,濰,淄。軍一,淮陽。縣三十八。
青州,望。北海郡,鎮海軍節度。建隆三年以北海縣置軍。淳化五年,改軍名。慶曆二年,初置京東東路安撫使。崇甯戶九萬五千一百五十八,口一十六萬二千八百三十七。貢仙紋綾、梨、棗。縣六:益都,望。
壽光,望。
臨朐,緊。
博興,上。
千乘,上。
臨淄。上。
密州,上。本防禦州。建隆元年,複為防禦。開寶五年,升為安化軍節度。後降防禦。六年,複為節度。崇甯戶一十四萬四千五百六十七,口三十二萬七千三百四十。貢絹、牛黃。縣五:諸城,望。
安丘,望。唐輔郡,梁改安丘,晉膠西縣。開寶四年,複今名。
莒,望。
高密,上。
膠西。元祐三年,以板橋鎮為膠西縣,兼臨海軍使。
濟南府,上,濟南郡,興德軍節度。本齊州。先屬京東路。咸平四年,廢臨濟縣。元豐元年,割屬京東東路。政和六年,升為府。崇甯戶一十三萬三千三百二十一,口二十一萬四千六十七。貢綿、絹、陽起石、防風。縣五:曆城,緊。
禹城,緊。
章丘,中,景德三年,以章丘縣置清平軍。熙寧二年廢軍,即縣治置軍使。
長清、中。至道二年,徙城於刺榆
臨邑。中。建隆元年,河決公乘渡口,壞城。三年,移治孫耿鎮。政和元年,升為望。
沂州,上,琅琊郡,防禦。崇甯戶八萬二千八百九十三,口一十六萬五千二百三十。貢仙靈脾、紫石英、茯苓、鐘乳石。縣五:臨沂,望。
承,望。
沂水,望。
費,望。
新泰。中。
登州,上,東牟郡,防禦。崇甯戶八萬一千二百七十三,口一十七萬三千四百八十四。貢金、牛黃、石器。縣四:蓬萊,望。
文登,中。
黃,望。
牟平。緊。有乳山、閻家口二砦。
萊州,中,東萊郡,防禦。崇甯戶九萬七千四百二十七,口一十九萬八千九百八。貢牛黃、海藻、牡礪、石器。縣四:掖,望。
萊陽,望。
膠水,望。
即墨。中
濰州,上,團練。建隆三年,以青州北海縣建為北海軍,置昌邑縣隸之。乾德三年,升為州,又增昌樂縣。崇甯戶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十萬九千五百四十九。貢綜絲素絁。縣三:北海,望。
昌邑,望。本隋都昌縣,後廢。建隆三年,複置。
昌樂。緊。本唐營丘縣,後廢。乾德中,複置安仁縣,俄又改。
淄州,上,淄川郡,軍事。崇甯戶六萬一千一百五十二,口九萬八千六百一十。貢綾、防風、長理石。縣四:淄川,望。
長山,中。
鄒平,中下。景德元年,移治濟陽廢縣。
高苑。下。景德三年,以縣置宣化軍。熙寧三年,廢軍為縣,隸州,即縣治置軍使。
淮陽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七年,以徐州下邳縣建為軍,並以宿遷來屬。崇甯戶七萬六千八百八十七,口一十五萬四千一百三十。貢絹。縣二:下邳,望。
宿遷。中
西路。府四:應天,襲慶,興仁,東平。州五:徐,濟,單,濮,拱。軍一,廣濟。縣四十三。
應天府,河南郡,歸德軍節度。本唐宋州。至道中,為京東路。景德三年,升為應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建為南京。熙寧五年,分屬西路。崇甯戶七萬九千七百四十一,口一十五萬七千四百四。貢絹。縣六:寧陵,畿。與楚丘同隸拱州。大觀四年,複來隸。政和四年,又撥隸拱州。宣和六年,複來隸。
宋城,赤。
穀熟,畿。
下邑,畿。
虞城,畿。
楚丘。畿。
襲慶府,魯郡,泰寧軍節度。本兗州。大中祥符元年,升為大都督。政和八年,升為府。崇甯戶七萬一千七百七十七,口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三十四。貢大花綾、墨、雲母、紫石英、防風、茯苓。縣七:瑕,上。大觀四年,以瑕丘縣為瑕縣。
奉符,上。本漢乾封縣。開寶五年,移治岱嶽鎮。大中祥符元年改。
泗水,上。
龔,上。大觀四年,以龔丘縣為龔縣。
仙源,中上。魏曲阜縣。大中祥符五年改。
萊蕪,中。
鄒。下。熙寧五年,省為鎮,入仙源。元豐七年複。
監一,萊蕪。主鐵冶。
徐州,大都督,彭城郡,武寧軍節度。本屬京東路,元豐元年,割屬京東西路。崇甯戶六萬四千四百三十,口一十五萬二千二百三十七。貢雙絲綾、、絹。縣五:彭城,望。
沛,望。
蕭,望。
滕,緊。
豐。緊。
監二:寶豐,元豐六年置,鑄銅錢,八年廢。
利國。主鐵冶。
興仁府,輔,濟陰郡,彰信軍節度。本曹州。建中靖國元年,改賜軍額曰興仁。崇甯元年,升曹州為興仁府,複還舊節。大觀二年,以拱州為東輔,升督府。政和元年,罷督府,複為輔郡。崇甯戶三萬五千九百八十,口六萬六千九百三十一。貢絹、葶藶子。縣四:濟陰,望宛亭,望。元祐元年,改冤句縣為宛亭。
乘氏,緊。
南華。上。
東平府,東平郡,天平軍節度。本鄆州。慶曆二年,初置京東西路安撫使。大觀元年,升大都督府。政和四年,移安撫使于應天府。宣和元年,改為東平府。崇甯戶一十三萬三百五,口三十九萬六千六十三。貢絹、阿膠。縣六:須城,望。陽穀,望。景德三年,徙孟店。
中都,緊。
壽張,上。
東阿,緊。
平陰。上。
監一,東平。宣和二年複置。政和三年罷。
濟州,上,濟陽郡,防禦。戶五萬七百一十八,口一十五萬九千一百三十七。貢阿膠。縣四:钜野,望。
任城,望。
金鄉,望。
鄆城,望。
單州,上,碭郡,建隆元年,升為團練,崇甯戶六萬一千四百九,口一十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九。貢蛇床、防風。縣四:單父,望。
碭山,望。
成武,緊
魚台。上。
濮州,上,濮陽郡,團練。崇甯戶三萬一千七百四十七,口五萬二千六百八十一。貢絹。縣四:鄄城,望。
雷澤,緊。
臨濮,上。
範。上。
拱州,保慶軍節度。本開封府襄邑縣。崇寧四年建為州,賜軍額,為東輔。以開封之考城、太康,南京之甯陵、楚丘、柘城來隸。大觀四年,廢拱州,複為襄邑縣,還隸開封。政和四年,複為州,又複為輔郡。宣和二年,罷輔郡,仍隸京東西路,以襄邑、太康、寧陵為屬縣,餘歸舊隸。六年,又以甯陵歸南京,太康歸開封,複割柘城來隸。縣二:襄邑畿。
柘城。畿。
廣濟軍。乾德元年,置發運務。開寶九年,改轉運司。太平興國二年,建為軍。四年,割曹、澶、濮、濟四州地,複置縣以隸焉。熙寧四年廢軍,以定陶縣隸曹州。元祐元年,複為軍。縣一,定陶。上。
開封府,京東路,分為東西兩路,得兗、豫、青、徐之域,當虛、危、房、心、奎、婁之分,西抵大樑,南極淮、泗,東北至於海,有鹽鐵絲石之饒。其俗重禮義,勤耕糸任,浚郊處四達之會,故建為都。政教所出,五方雜居。睢陽當漕舟之路,定陶乃東運之沖,其後河截清水,頗涉艱阻。兗、濟山澤險迥,盜或隱聚。營丘東道之雄,號稱富衍,物產尤盛。登、萊、高密負海之北,楚商兼湊,民性愎戾而好訟鬥。大率東人皆朴魯純直,甚者失之滯固,然專經之士為多。下邳俗尚頗類淮楚焉。
京西路。舊分南、北兩路,後並為一路。熙寧五年,複分南、北兩路。
南路。府一,襄陽。州七:鄧,隨,金,房,均,郢,唐。軍一,光化。縣三十一。
襄陽府,望,襄陽郡,山南東道節度。本襄州。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八萬七千三百七,口一十九萬二千六百五。貢麝香、白穀、漆器。縣六:襄陽,緊。
鄧城,望。
穀城,緊。
宜城,中下。
中盧,中下。隋義清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紹興五年,省入南漳。
南漳。中下。
鄧州,望,南陽郡,武勝軍節度。舊為上郡。政和二年,升為望郡。建隆初,廢臨瀨縣。崇甯戶一十一萬四千一百二十七,口二十九萬七千五百五十。貢白菊花。縣五:穰,上。
南陽,中下。慶曆四年,廢方城縣為鎮入焉;元豐元年,改為縣,隸唐州。
內鄉,中下。
順陽。中下。太平興國六年,升順陽鎮為縣。
淅川。中下。
隨州,上,漢東郡,崇信軍節度。乾德五年,升為崇義軍節度。太平興國元年,改今名。崇甯戶三萬八百四,口六萬七千二十一。貢絹、綾、葛、覆盆子。縣三:隨,上。熙甯元年,廢光化縣為鎮入焉。
唐城,中下。
棗陽。中下。
金州,上,安康郡,乾德五年,改昭化軍節度。崇甯戶三萬九千六百三十六,口六萬五千六百七十四。貢麩金、麝香、枳殼實、杜仲、白膠香、黃檗。縣五:西城,下。
洵陽,中。乾德四年,廢淯陽縣入焉。
漢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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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州,下,房陵郡,保康軍節度。開寶中,廢上庸、永清二縣。雍熙三年並為軍。崇甯戶三萬三千一百五十一,口四萬七千九百四十一。貢麝香、糸寧布、鐘乳石、筍。縣二:房陵,上。
竹山。下。
均州,上,武當郡,武當軍節度。本防禦。乾德六年,移入上州防禦。宣和元年,賜軍額。崇甯戶三萬一百七,口四萬四千七百九十六。貢麝香。縣二:武當,上。
鄖鄉。上。
郢州,上,富水郡,防禦。崇甯戶四萬七千二百八十一,口七萬八千七百二十七。貢白紵。縣二:長壽,上。
京山。下。
唐州,上,淮安郡,建隆元年,升為團練。開寶五年,廢平氏縣。崇甯戶八萬九千九百五十五,口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二。貢絹。縣五:泌陽,中下。
湖陽,中下。有銀場。
比陽,中下。
桐柏,下。開寶六年,移治淮瀆故廟。
方城。下。後魏縣。慶曆四年,廢為鎮,入鄧州南陽縣,元豐元年,複為縣,隸州。
光化軍,同下州。乾德二年,以襄州陰城鎮建為軍,析穀城縣三鄉,置乾德縣隸焉。熙寧五年廢軍,改乾德為光化縣,隸襄州。元祐初,複為軍。縣一,乾德。望。
北路。府四:河南,潁昌,淮寧,順昌。州五:鄭,滑,孟,蔡,汝。軍一,信陽。縣六十三。
河南府,洛陽郡,因梁、晉之舊為西京。熙寧五年,分隸京西北路。崇甯戶一十二萬七千七百六十七,口二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貢蜜、蠟、瓷器。縣十六:河南,赤。
洛陽,赤。熙寧五年,省入河南,元祐二年複。永安,赤。奉陵寢。景德四年,升鎮為縣。
偃師,畿。慶曆二年廢,四年複,熙寧五年,省入緱氏,八年,複置,省緱氏縣為鎮隸焉。
潁陽,畿。廢曆二年,廢為鎮,四年,複。熙寧二年,省入登封,元祐二年,複置。
鞏,畿。
密,畿。崇寧四年,割隸鄭州,宣和二年,還隸府。
新安,畿。
福昌,畿。熙寧五年,省入壽安,元祐元年,複為縣。
伊陽,畿。熙甯二年,割欒川冶鎮入虢州盧氏縣。五年,廢伊闕縣為鎮入河南,六年,改隸伊陽。
澠池,畿。景祐四年,改鐵門鎮曰延禧。
永寧,畿。
長水。畿。
壽安,畿。慶曆三年,廢為鎮,四年,複。
河清,畿。開寶元年,移治白波鎮。熙寧八年閏四月,置鐵監。
登封。畿。
監一,阜財。熙寧七年置,鑄銅錢。
潁昌府,次府,許昌郡,忠武軍節度。本許州。元豐三年,升為府。崇甯四年,為南輔,隸京畿。大觀四年,罷輔郡。政和四年,複為輔郡,隸京畿。宣和二年,複罷輔郡,依舊隸京西北路。崇甯戶六萬六千四十一,口一十六萬一百九十三。貢絹、藨席。縣七:長社,次赤。熙甯四年,省許田縣為鎮入焉。
郾城,次畿。
陽翟,次畿。
長葛,次畿。
臨潁,次畿。
舞陽,次畿。
郟。中。元隸汝州,崇寧四年來隸。
鄭州,輔,滎陽郡,奉寧軍節度。熙寧五年,廢州,以管城、新鄭隸開封府;省滎陽、滎澤縣為鎮入管城,原武縣為鎮入陽武。元豐八年,複州。元祐元年,還舊節;複以滎陽、滎澤、原武為縣,與滑州並隸京西路。崇寧四年,建為西輔。大觀四年,罷輔郡。政和四年,又複。宣和二年,又罷。崇甯戶三萬九百七十六,口四萬一千八百四十八。貢絹、麻黃。縣五:管城,望。
滎澤,中。
原武,上。
新鄭,上。
滎陽。緊。
滑州,輔,靈河郡,太平興國初,改武成軍節度。熙寧五年,廢州,縣並隸開封府。元豐四年,復舊,縣複來隸。元祐元年,還舊節度。崇甯戶二萬六千五百二十二,口八萬一千九百八十八。貢絹。縣三:白馬,中。熙寧三年,廢靈河縣隸焉。
韋城,望。
胙城。緊。
孟州,望。河陽三城節度。政和二年,改濟源郡。崇甯戶三萬三千四百八十一,口七萬一百六十九。貢梁米。縣六:河陽,望。
濟源,望。
溫,望。
汜水,上。熙寧五年,省入河陰。元豐二年複置。大中祥符四年,改武牢關曰行慶。
河陰,中。
王屋。中。熙甯五年,自河南來隸。
蔡州,緊,汝南郡,淮康軍節度。崇甯戶九萬八千五百二,口十八萬五千一十三。貢綾。縣十:汝陽,上。
上蔡,上。
新蔡,中。
褒信,中。
遂平,中。
新息,中。
確山,中。隋朗山縣。大中祥符五年改。
真陽,中。
西平,中。
平輿。中。
淮寧府,輔,淮陽郡,鎮安軍節度。本陳州。政和三年,改輔為上。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三萬二千九十四,口一十五萬九千六百一十七。貢、絹。縣五:宛丘,緊。
項城,上。
商水,中。
西華,中。南頓。中。熙寧六年,省為鎮,入商水、項城二縣。元祐元年複。
順昌府,上,汝陰郡,舊防禦,後為團練。開寶六年,複為防禦。元豐二年,升順昌軍節度。舊潁州,政和六年,改為府。崇甯戶七萬八千一百七十四,口一十六萬六百二十八。貢、絁、綿。縣四:汝陰,望。開寶六年,移治于州城東南十裏。
泰和,望。
潁上,緊。
沈丘。緊。
汝州,輔,臨汝郡,陸海軍節度。本防禦州。政和四年,賜軍額。崇甯戶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七,口一十四萬一千四百九十五。貢絁、絹。縣五:梁,中。
襄城,緊。
葉,上。
魯山,中
寶豐。中。舊名龍興,熙寧五年,省為鎮,入魯山。元祐元年複。宣和二年,改為寶豐縣。
信陽軍,同下州。開寶九年,降為義陽軍,廢鐘山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為信陽軍。崇寧戶九千九百五十四,口二萬五十,貢糸寧布。縣二:信陽,中下。
羅山。中下。開寶九年廢,雍熙二年複置。
京西南、北路,本京西路,蓋《禹貢》冀、豫、荊、兗、梁五州之域,而豫州之壤為多,當井、柳、星、張、角、亢、氐之分。東暨汝、潁,西被陝服,南略鄢、郢,北抵河津。絲、枲、漆、纊之所出。而洛邑為天地之中,民性安舒,而多衣冠舊族。然土地褊薄,迫於營養。盟津、滎陽、滑台、宛丘、汝陰、潁川、臨汝在二京之交,其俗頗同。唐、鄧、汝、蔡率多曠田,蓋自唐季之亂,土著者寡。太宗遷晉、雲、朔之民於京、洛、鄭、汝之地,墾田頗廣,民多致富,亦由儉嗇而然乎!襄陽為汴南巨鎮,淮安、隨、棗陽、西城、武當、上庸、東梁、信陽,其習俗近荊楚。
志第三十九地理二
○河北路河東路
河北路。舊分東、西兩路,後並為一路。熙寧六年,再分為兩路。
東路。府三:大名,開德,河間。州十一:滄,冀,博,棣,莫,雄,霸,德,濱,恩,清。軍五:德清,保順,永靜,信安,保定。縣五十七。
大名府,魏郡。慶曆二年,建為北京。八年,始置大名府路安撫使,統北京、澶懷衛德博濱棣、通利保順軍。熙寧以來並因之,六年,分屬河北東路。崇甯戶一十五萬五千二百五十三,口五十六萬八千九百七十六。貢花、綿、平、紫草。縣十二:元城,赤。熙寧六年,省大名縣為鎮入焉。
莘,畿。
大名,次赤。熙寧六年,省入元城。紹聖三年複。政和六年,徙治南樂鎮。
內黃,畿。
成安,畿。熙寧六年,省洹水縣為鎮入焉。
魏,次畿。
館陶,畿。熙寧五年,省永濟縣為鎮入焉,尋復舊。
臨清,次畿。
夏津,畿。
清平,畿。宋初,自博州來隸。熙寧二年,又割博平縣明靈砦隸焉,本縣移置明靈。
冠氏,畿
宗城。畿。熙寧五年,省臨清縣為鎮入焉。當年復舊,尋以永濟隸臨清。熙寧六年,又省經城縣為鎮入焉。
開德府,上,澶淵郡,鎮寧軍節度。本澶州。崇寧四年,建為北輔。五年,升為府。宣和二年,罷輔郡,仍隸河北東路。崇甯戶三萬一千八百七十八,口八萬二千八百二十六。貢莨莠席、南粉。縣七:濮陽,中。
觀城,望。皇祐元年,省入濮陽、頓丘。四年,複置。
臨河,緊。
清豐,中。慶曆四年,徙清豐縣治德清軍,即縣置軍使,隸州。熙寧六年,省頓丘縣入清豐。
衛南,中。
朝城,畿。舊隸大名府,崇寧四年,與南樂來隸。
南樂。畿。
德清軍,見上。
滄州,上,景城郡,橫海軍節度。崇甯戶六萬五千八百五十一,口一十一萬八千二百一十八。貢大絹、大柳箱。縣五:清池,望。熙甯四年,省饒安縣為鎮入清池。有乾符、巷姑、三女、泥姑、小南河五砦。政和二年,改巷姑曰海清,三女曰三河,泥姑曰河平。
無棣,望。治平中,徙無棣縣治保順軍,即縣治置軍使,隸州。
鹽山,緊。
樂陵,緊。熙寧二年,徙治咸平鎮。
南皮。中。熙寧六年,省臨津縣入焉。
保順軍。周置軍於滄州無棣縣南三十裏。開寶三年,又以滄棣二州界保順、吳橋二鎮之地益焉,仍棣滄州。
冀州,上,信都郡,舊團練。慶曆八年,升安武軍節度。崇甯戶六萬六千二百四十四,口一十萬一千三十。貢絹。縣六:信都,望。
蓚上。
南宮,上。皇祐四年,升新河鎮為縣,廢南宮。六年,省新河為鎮入焉。棗強,上。熙甯元年,省為鎮入信都。十年,複置。
武邑,上。
衡水。中。
河間府,上,河間郡,瀛海軍節度。至道三年,以高陽隸順安軍。舊名關南,太平興國元年,改名高陽關。慶曆八年,始置高陽關路安撫使,統瀛莫雄貝冀滄、永靜保定乾甯信安一十州軍。本瀛州,防禦。大觀二年升為府,賜軍額。崇甯戶三萬一千九百三十,口六萬二百六。貢絹。縣三:河間,望。雍熙中,即縣西置平虜砦,景德二年,改為肅寧城。
樂壽,望。至道三年,自深州來隸。熙甯六年,省景城為鎮入焉。
束城。上。熙寧六年,省為鎮入河間,元祐元年複。
博州,上,博平郡,防禦。淳化三年,河決,移治于孝武渡西。崇甯戶四萬六千四百九十二,口九萬一千三百三十三。貢平絹。縣四:聊城,望。
高唐,望。
堂邑,望。
博平。緊。熙寧二年,割明靈砦隸北京清平。
棣州,上,樂安郡,防禦。建隆二年,升為團練,俄為防禦。大中祥符八年,移治陽信縣界八方寺。崇甯戶三萬九千一百三十七,口五萬七千二百三十四。貢絹。縣三:厭次,上。
商河,中。
陽信。下。
莫州,上,文安郡,防禦。熙甯六年,省長豐縣為鎮,又省鄚縣入任丘。元祐二年,複鄚縣,尋又罷為鎮。崇甯戶一萬四千五百六十,口三萬一千九百九十二。貢綿。縣一:任丘。上。有馬村王家二砦。政和三年改馬村砦曰定安,王家砦曰定平。
雄州,中,防禦。本唐涿州瓦橋關。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易陽。崇甯戶一萬三千一十三,口五萬二千九百六十七。貢。縣二:歸信,中。有張家、木場、三橋、雙柳、大渦、七姑垣、紅城、新垣八砦。
容城。中。建隆四年複置。
霸州,中,防禦。本唐幽州永清縣地,後置益津關。周置霸州,以莫之文安、瀛州之大城來屬。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永清。崇甯戶一萬五千九百一十八,口二萬一千五百一十六。貢絹。縣二:文安,上。景祐二年,廢永清縣入焉。有劉家渦、刁魚、莫金口、阿翁、雁頭、黎陽、喜渦、鹿角八砦。元豐四年,割鹿角砦隸信安軍。政和三年,改劉家渦砦曰安平,阿翁曰仁孝,雁頭曰和寧,喜渦曰喜安。
大城。上。
德州,上,平原郡,軍事。宋初,省歸化縣。景祐二年,廢安陵縣入將陵,後割屬永靜軍。熙寧六年,省德平縣為鎮,入安德。崇甯戶四萬四千五百九十一,口八萬二千二十五。貢絹。縣二:安德,望。
平原。緊。
濱州,上,軍事。大觀二年,賜渤海郡名。大中祥符五年,廢蒲台縣。崇甯戶四萬九千九百九十一,口一十一萬四千九百八十四。貢絹。縣二:渤海,望
招安。上。慶曆三年,升招安鎮為縣。熙寧六年,省為鎮入渤海。元豐二年複為縣。
恩州,下,清河郡,軍事。唐貝州,晉永清軍節度,周為防禦。宋初,複為節度。慶曆八年,改州名,罷節度。崇甯戶五萬一千三百四十二,口八萬五千九百八十六。貢絹、白毯。縣三:清河,望。端拱元年,徙治永寧鎮。淳化五年徙今治。熙寧四年,省清陽縣入焉。
武城,望。
曆亭。緊。至和元年,廢漳南縣入焉。
永靜軍,同下州。唐景州。太平興國六年,以軍直屬京。淳化元年,以冀州阜城來屬。景德元年,改軍名。崇甯戶三萬四千一百九十三,口三萬九千二十二。貢簟、絹。縣三:東光,緊。
將陵。望。景祐元年,移治于長河鎮。
阜城。中。嘉祐八年,省為鎮入東光。熙寧十年複為縣。
清州,下,本乾寧軍。幽州蘆台軍之地,晉陷契丹。周平三關,置永安縣,屬滄州。太平興國七年置軍,改縣曰乾寧隸焉。大觀二年,升為州。政和三年,賜郡名曰乾寧。崇寧戶六千六百一十九,口一萬二千七十八。貢絹。縣一:乾寧。熙寧六年省為鎮。元符二年複。崇寧三年再省。政和五年又複。
砦六。釣台、獨流北、獨流東、當城、沙渦、百萬。
信安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六年,以霸州淤口砦建破虜軍。景德二年,改為信安。崇寧戶七百一十五,口一千四百三十七。貢絹。砦七。周河、刁魚、田家、狼城、佛聖渦、鹿角、李詳。元豐四年,霸州鹿角砦始隸軍。
保定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六年,以涿州新鎮建平戎軍。景德元年,改為保定軍。景祐元年,析霸州文安、大城二縣五百戶隸軍。宣和七年,廢保定軍為保定縣,隸莫州,知縣事仍兼軍使,尋依舊。崇寧戶一千二十九,口二千四百八十四。貢絁。砦二。桃花、父母。政和三年,改父母砦曰安寧。
西路。府四:真定,中山,信德,慶源。州九:相,浚,懷,衛,洺,深,磁,祁,保。軍六:天威,北平,安肅,永寧,廣信,順安。縣六十五。
真定府,次府,常山郡,唐成德軍節度。本鎮州,漢以趙州之元氏、欒城二縣來屬。開寶六年,廢九門、石邑二縣。端拱初,以鼓城隸祁州。淳化元年,以束鹿隸深州。慶曆八年,初置真定府路安撫使,統真定府、磁相邢趙洺六州。崇甯戶九萬二千三百五十三,口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九十七。貢羅。縣九:真定,次畿。
槁城,次畿。
欒城,次畿。
元氏,次畿。
井陘,次畿。熙寧六年,省入獲鹿、平山。八年複置,徙治天威軍,即縣治置軍使,隸府。有天威軍、小作口、王家穀三砦。
獲鹿,次畿。
平山,次畿。有甘泉、嵐州、沂州、檀明、夫婦、柏嶺、黃岡、洪山、赤箭、抱兒、石虎、中子、雕共、東臨山、西臨山十五砦。
行唐,次畿。靈壽。次畿。熙寧六年,省為鎮入行唐。八年複。有赤陘、飛吳二砦。
砦一:北砦。咸平二年置。熙寧八年,析行唐縣二鄉隸砦。
天威軍。見上。
相州,望,鄴郡,彰德軍節度。崇甯戶三萬六千三百四十,口七萬一千六百三十五。貢暗花牡丹花紗、知母、胡粉、絹。縣四:安陽,緊。熙寧五年,省永和縣入焉。
湯陰,緊。宣和二年,以湯陰縣隸浚州,尋複來隸。
臨漳,緊。熙寧五年,省鄴縣入焉。
林慮。中。
中山府,次府,博陵郡。建隆元年,以易北平並來屬。太平興國初,改定武軍節度。本定州,慶曆八年,始置定州路安撫使,統定、保、深、祁、廣信、安肅、順安、永寧八州。政和三年,升為府,改賜郡名曰中山。崇甯戶六萬五千九百三十五,口一十八萬六千三百五。貢羅、大花綾。縣七:安喜,緊。
無極,緊。曲陽,上。
唐,上。
望都,中。
新樂,中。
北平。中下。
砦一,軍城。隸曲陽縣。
北平軍。慶曆二年,以北平砦建軍。四年複隸州,即北平縣治置軍使,隸州。
信德府,次府,钜鹿郡。後唐安國軍節度。本邢州。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五萬三千六百一十三,口九萬五千五百五十二。貢絹、白磁盞、解玉砂。縣八:邢臺,上。宣和二年,改龍岡縣為邢臺。
沙河,上。
任,中。
堯山,中。
平鄉,上。熙甯六年,省平鄉縣為鎮入钜鹿。元祐元年複。
內丘,上。熙寧六年,省堯山縣入焉,元祐元年複。
南和,中。熙甯五年,省任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钜鹿。上。
浚州,平川軍節度。本通利軍。端拱元年,以滑州黎陽縣為軍。天聖元年,改通利為安利。四年,以衛州衛縣隸軍。熙寧三年廢為縣,隸衛州。元祐元年複為軍。政和五年升為州,號浚川軍節度,改今額。崇寧戶三千一百七十六,口三千二百二。縣二:衛,上。熙寧六年,廢為鎮入黎陽。後複。
黎陽。中。
懷州,雄,河內郡,防禦。建隆元年,升為團練,俄為防禦。崇甯戶三萬二千三百一十一,口八萬八千一百八十五。貢牛膝、皂角。縣三:河內,緊。熙甯六年,省武德縣為鎮入焉。
修武,上。熙寧六年,省為鎮入武陟。元祐元年複。
武陟。中。
衛州,望,汲郡,防禦。崇甯戶三萬三千二百四,口四萬六千三百六十五。貢絹、綿。縣四:汲,中。
新鄉,緊,熙寧六年,廢為鎮入汲。元祐二年複。獲嘉,上。天聖四年,自懷州來隸。
共城。中。
監一:黎陽。熙寧七年置,鑄銅錢。
洺州,望,廣平郡,建隆元年,升為防禦。熙甯三年,省曲周縣為鎮,入雞澤。六年,省臨洺縣為鎮,入永年。元祐二年,曲周、臨洺複為縣,尋複為鎮。四年,曲周、雞澤依舊別為兩縣。崇甯戶三萬八千八百一十七,口七萬三千六百。貢。縣五:永年,上。
肥鄉,望。
平恩,緊。
雞澤,中。
曲周。中。
深州,望,饒陽郡,防禦。雍熙四年,廢陸澤縣。崇甯戶三萬八千三十六,口八萬三千七百一十。貢絹。縣五:靜安,望。本漢下博縣,周置靜安軍,以縣隸,俄複焉。太平興國七年,又隸靜安軍。雍熙二年軍廢,還屬,三年廢,四年複置,改今名。
束鹿,望。淳化中,自真定來屬。
安平,望。
饒陽,望。武強。望。
磁州,上,滏陽郡,團練。舊名慈,政和三年改作磁。崇甯戶三萬六千四百九十一,口九萬六千九百二十二。貢磁石。縣三:滏陽,上。熙寧六年,省昭德縣為鎮入焉。
邯鄲,上。
武安。上。有固鎮、永安、黃澤、海回四砦。
祁州,中,蒲陰郡,團練。端拱初,以鎮州鼓城來屬。景德元年,移治于定州蒲陰,以無極隸定州。熙寧六年,省深澤縣為鎮,入鼓城。元祐元年複。崇甯戶二萬四千四百八十四,口四萬九千九百七十五。貢花絁。縣三:蒲陰,望。
鼓城,緊。
深澤。中。
慶源府,望,趙郡,慶源軍節度。本趙州,軍事。大觀三年,升為大藩。崇寧四年,賜軍額。宣和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三萬四千一百四十一,口六萬一百三十七。貢絹、綿。縣七:平棘,望。
甯晉,望。
臨城,上。唐縣。熙寧六年,省隆平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高邑,中。熙甯五年,省柏鄉、贊皇二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皆複。
隆平,中。
柏鄉,中。
贊皇。下。
保州,下,軍事。本莫州清苑縣。建隆初,置保塞軍。太平興國六年,建為州,政和三年,賜郡名曰清苑。崇甯戶二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口二十三萬二百三十四。貢絹。縣一:保塞。望,太平興國六年,析易州滿城之南境入焉。
安肅軍,同下州。本易州遂城縣。太平興國六年,建為靜戎軍,析易州遂城三鄉置靜戎縣隸焉。景德元年並縣,改安肅軍。宣和七年,廢軍為安肅縣。知縣事仍兼軍使,尋依舊。崇寧戶七千一百九十七,口一萬四千七百五十一。貢素糸。縣一:安肅。中。
永寧軍,同下州。雍熙四年,以定州博野縣建甯邊軍。景德元年,改永寧軍。宣和七年,廢為博野縣,知縣事仍兼軍使,尋依舊。縣一:博野。望。
廣信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六年,改易州遂城縣為威勇軍。景德元年,改廣信軍。崇寧戶四千四百四十五,口八千七百三十八。貢、栗。縣一:遂城。中。
順安軍,同下州。本瀛州高陽關砦。太平興國七年,置唐興砦。淳化三年,建為順安軍。至道三年,以瀛州高陽來屬。熙甯六年,省高陽縣為鎮。十年,複為縣。崇寧戶八千六百五,口一萬六千五百七十八。貢絹。縣一:高陽。中。
河北路,蓋《禹貢》兗、冀、青三州之域,而冀、兗為多。當畢、昴、室、東壁、尾、箕之分。南濱大河,北際幽、朔,東瀕海岱,西壓上黨。繭絲、織糸任之所出。人性質厚少文,多專經術,大率氣勇尚義,號為強忮。土平而近邊,習尚戰鬥。有河漕以實邊用,商賈貿遷,芻粟峙積。宋初募置鄉義,大修戰備,為三關,置方田以資軍廩。契丹數來侵擾,人多去本,及薦修戎好,益開互市,而流庸複來歸矣。大名、澶淵、安陽、臨洺、汲郡之地,頗雜斥鹵,宜於畜牧。浮陽際海,多鬻鹽之利。其控帶北地,鎮、魏、中山皆為雄鎮雲。
河東路。府三:太原,隆德,平陽。州十四:絳,澤,代,忻,汾,遼,憲,嵐,石,隰,慈,麟,府,豐。軍八:慶祚,威勝,平定,岢嵐,寧化,火山,保德,晉寧。縣八十一。
太原府,太原郡,河東節度。太平興國四年,平劉繼元,降為緊州,軍事,毀其城,移治於榆次縣。又廢太原縣,以平定、樂平二縣屬平定軍,交城屬大通監。七年,移治唐明監。舊領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元豐為次府,大觀元年升大都督府。崇甯戶一十五萬五千二百六十三,口一百二十四萬一千七百六十八。貢大銅鑒、甘草、人參、礬石。縣十:陽曲,次赤。有百井、陽興二砦。
太谷,次畿。
榆次,次畿。
壽陽,次畿。
盂,次畿。
交城。次畿。寶元二年,自大通監來隸。
文水,次畿。
祁,次畿。清源,次畿。
平晉。中。熙寧三年,廢入陽曲。政和五年複。
監二:大通,永利。
隆德府,大都督府,上黨郡,昭義軍節度。太平興國初,改昭德。舊領河東路兵馬鈐轄,兼提舉澤晉絳州、威勝軍屯駐泊本城兵馬巡檢事。本潞州。建中靖國元年,改為軍。崇寧三年,升為府,仍還昭德舊節。崇甯戶五萬二千九百九十七,口一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六。貢人參、蜜、墨。縣八:上黨,望。
屯留,上。襄垣,上。
潞城,上。
壺關,中。
長子,中。
涉,中。
黎城。中。天聖三年,徙治涉之東南白馬驛。熙寧五年,省入潞城縣。元祐元年複。
平陽府,望,平陽郡,建雄軍節度。本晉州,政和六年,升為府。崇甯戶七萬五千九百八,口一十八萬五千二百五十四。貢蜜、蠟燭。縣十:臨汾,望。
洪洞,緊。
襄陵,緊。熙寧五年,廢慈州鄉寧縣分隸焉。有雕掌、豹尾二砦。神山,上。有韓買、安國、史壁、疊頭等堡。
趙城,上。熙寧五年,省為鎮隸洪洞。元豐三年複為縣。
汾西,中。有厚裔、青岸、石橋、青山、邊柏五砦。
霍邑,中。
冀氏,中。有府城、永興二砦,陶川、白練、當穀、橫嶺四堡。
岳陽,中下。
和川。中下。太平興國六年,廢沁州,以縣來屬。熙寧五年,省為鎮入冀氏。元祐元年複為縣。
務二:煉礬、礬山。
慶祚軍。政和三年,以趙城造父始封之地升為軍,以軍事領之。
絳州,雄,絳郡,防禦。崇甯戶五萬九千九百三,口九萬四千二百三十七。貢防風、蠟燭、墨。縣七:正平,望。
曲沃,望。
太平,望。熙寧五年,廢慈州,以鄉寧縣分隸太平、稷山。
翼城,上。
稷山,中。
絳,中。有中山、花崖、華山三砦。
垣曲。下。有銅錢一監。
澤州,上,高平郡。崇甯戶四萬四千一百三十三,口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二。貢白石英、禹餘糧、人參。縣六:晉城,緊。
高平,上。
陽城,上。
端氏,中。
陵川中。
沁水。中下。
關一:雄定。舊天井關,屬晉城縣。靖康元年改今名。
代州,上,雁門郡,防禦。景德二年,廢唐林縣。舊置沿邊安撫司。崇甯戶三萬三千二百五十八,口一十五萬九千八百五十七。貢麝香、青、碌。縣四:雁門,中下。有西陘、胡穀,雁門三砦。
崞,中下。有樓板、陽武、石峽、土墱四砦。
五台,中下。
繁畤。下。有繁畤、茹越、大石、義興冶、寶興軍、瓶形、梅回、麻穀八砦。
忻州,下,定襄郡,團練。崇甯戶一萬八千一百八十六,口四萬二千二百三十二。貢解玉砂、麝。縣二:秀容,緊。熙寧五年,省定襄入焉。元祐元年,定襄複為縣。有石嶺關、忻口、雲內、徒合四砦。
定襄。中下。
汾州,望,西河郡,軍事。崇甯戶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七,口一十八萬五千六百九十八。貢土絁、石膏。縣五:西河,望。有永利西監。
平遙,望。
介休,上。
靈石,中。有陽涼南關、陽涼北關。
孝義。上。太平興國元年,改為中陽,後複為孝義。熙寧五年,省為鎮入介休。元祐元年複。
遼州,下,樂平郡。熙寧七年州廢,省平城、和順二縣為鎮,入遼山縣,隸平定軍;省榆社縣為鎮,入威勝軍武鄉縣。元豐八年,複置州,縣鎮並複來隸。元祐元年,複置和順、榆社、平城縣。崇寧戶七千三百一十五。貢人參。縣四:遼山,下。有黃澤砦。
和順,下。
榆社,中下。
平城。中。
憲州,中,汾源郡,軍事。初治樓煩,咸平五年,移治靜樂軍、縣,遂廢軍,又廢,樓煩改隸嵐州。熙寧三年,廢憲州,以靜樂縣隸嵐州。十年,複憲州,仍領靜樂縣。政和五年,賜郡名。崇寧戶二千七百二十二,口七千四百四十四。貢麝香。縣一:靜樂。中。咸平五年,廢天池、玄池二縣入焉。
嵐州,下,昌煩郡,軍事。太平興國五年,以嵐穀隸岢嵐軍。崇甯戶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口六萬六千二百二十四。貢麝香。縣三:宜芳,中。有飛鳶堡。
合河,中下。有乳浪砦。
樓煩。下。咸平五年,自憲州來隸。
石州,下,昌化郡,軍事。舊帶嵐、石、隰三州都巡檢使。元豐五年,置葭蘆、吳堡二砦隸州,因置二砦沿邊都巡檢使,遂令三州各帶沿邊都巡檢使。初領縣五,元符二年,升葭蘆砦為晉寧軍,以州之臨泉縣隸焉。大觀三年,複以定胡縣隸晉寧軍。崇甯戶一萬五千八百九,口七萬二千九百二十九。貢蜜、蠟。縣三:離石,中。
平夷,中。有伏落津砦。
方山。下
隰州,下,大寧郡,團練。熙寧五年,廢慈州,以吉鄉縣隸州,即縣治置吉鄉軍使,仍省文城縣為鎮隸焉。元祐元年,複慈州。七年,以州之上平、永甯兩關俯逼西界,以州為次邊。崇甯戶三萬八千二百八十四,口一十三萬八千四百三十九。貢蜜、蠟。縣六:隰川,上
溫泉,上。有碌礬一務,水頭、白壁、先鋒三砦。
蒲,中。
大寧,中。
石樓,中。有上平、永寧二砦。
永和。中。
慈州,下,團練。舊領吉鄉、文城、鄉寧三縣。熙寧五年廢州,以吉鄉隸隰州,即縣治置吉鄉軍使,仍省文城為鎮,隸焉。又以鄉甯隸晉州襄陵縣。元祐元年,複吉鄉軍為慈州。戶口闕。縣一:吉鄉。中。
麟州,下,新秦郡。乾德初,移治吳兒堡。五年,升建寧軍節度。端拱初,改鎮西軍節度。崇寧戶三千四百八十二,口八千六百八十四。貢柴胡。縣一:新秦。上。政和四年,廢銀城、連穀二縣入焉。有神堂、靜羌二砦,惠寧、鎮川二堡。銀城有屈野川,五原塞,銀城、神木、建寧三砦,肅定、神木、通津、闌幹四堡。連谷有屈野川、橫陽堡。
大和砦,地名大和谷,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神木砦五十五裏,南至彌川砦三十裏,西至饒咩浪界堠七十裏,北至清水穀二十裏。大和堡。地名麻乜娘,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肅定堡界二十五裏,南至清水穀二十裏,西至松木骨堆界六十五裏,北至銀城砦二十五裏。
府州,中,靖康軍節度。本永安軍,崇甯元年,改軍額。政和五年,賜郡名曰榮河。舊置麟府路軍馬司,以太原府代州路鈐轄領之。崇寧戶一千二百四十二,口三千一百八十五。貢甘草。縣一:府穀。下。有安豐、寧府、百勝三砦,河濱、斥堠、靖安、西安四堡。
寧川堡,府州安豐砦外第九砦,元符元年賜名。東至斥堠堡三十五裏,南至安豐砦界四十五裏,西至豐州甯豐砦四十裏,北至青沒怒川界堠一百五十裏。
甯邊砦,地名端正平,元符二年進築,賜今名。東至寧府砦界三十裏,南至靖化堡界三十裏,西至吳厖烽一十五裏,北至保寧砦界三十裏。
甯疆堡,宣和六年,獨移莊嶺建堡,賜名寧疆。
震威城,宣和六年,鐵爐骨堆建砦,賜名。
豐州,下。慶曆元年,元昊攻陷州地。嘉祐七年,以府州蘿泊川掌地複建為州。今軍事。政和五年,賜郡名甯豐。崇寧戶一百五十三,口四百一十一。貢甘草、柴胡。砦二:永安,保寧。
威勝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三年,於潞州銅鞮縣亂柳石圍中建為軍。崇甯戶一萬九千九百六十二,口三萬七千七百二十六。貢土絁。縣四:銅鞮,中。太平興國初,與武鄉自潞州來隸。
武鄉,上。熙寧七年廢遼州,以榆社縣為鎮入焉。元豐八年,複置遼州,以榆社往隸。
沁源,中下。太平興國六年廢沁州。以縣來隸。
綿上。中下。寶元二年,自大通監來隸。慶曆六年,徙治軍西北大覺寺地。
平定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二年,以鎮州廣陽砦建為軍。四年,以並州平定、樂平二縣來屬。崇寧戶九千三百六,口二萬八千六百七。貢絹。縣二:平定,中。唐廣陽縣,太平興國四年改。有故井陘關、百井砦。
樂平。中。有靜陽砦。
岢嵐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五年,以嵐州嵐穀縣建為軍。崇寧戶二千九百一十七,口六千七百二十。貢絹。縣一:嵐穀。下。熙寧三年廢,元豐六年複置。有永和、洪穀等六砦。
寧化軍,同下州。崇寧戶一千七百一十八,口三千八百二十一。貢絹。縣一:寧化。熙寧三年廢,元祐元年複,崇寧三年又廢為鎮。有西陽、腦子、細腰、窟穀四砦。
火山軍,同下州。本嵐州之地。太平興國七年,建為軍。治平四年,置火山縣,熙寧四年,廢之。崇寧戶五千四十五,口九千四百八十。貢柴胡。砦一:下鎮。火山軍舊領雄勇、偏頭、董家、橫穀、桔槔、護水六砦。慶曆初,置下鎮砦。嘉祐六年,廢偏頭砦。熙甯元年,廢桔槔砦。《元豐九域志》:領砦一。
保德軍,同下州。淳化四年,析嵐州地置定羌軍。景德元年改。崇寧戶九百六十三,口四千五十。貢絹。津二:大堡、沙穀。
晉寧軍,本西界葭蘆砦。元豐五年收復,六月,並吳堡砦並隸石州。元祐四年,以葭蘆砦給賜西人。紹聖四年收復。元符二年,以葭蘆砦為晉寧軍,割石州之臨泉隸焉。知軍領嵐石路沿邊安撫使,兼嵐、石、隰州都巡檢使。大觀三年,複以石州定胡縣來隸。東至克胡砦隔河五裏,南至吳堡砦一百七十裏,西至神泉砦二十五裏,北至通秦砦二十裏。領縣二:定胡,中。舊領定胡、天渾津、吳堡三砦。按吳堡砦元豐四年收復,東至黃河,南至綏德軍白草砦九十裏,西至綏德軍義合砦六十裏,北至晉寧軍一百七十裏。
臨泉。中下。舊領克胡、葭蘆二砦。按葭蘆砦乃元豐五年收復,後為晉寧軍。
神泉砦,地名榆木川,在廢葭蘆砦北。元符元年賜今名。東至晉寧軍二十五裏,南至烏龍砦一十五裏,西至槅祚嶺界堠五十裏,北至通秦砦四十裏。
三交堡,地名三交川嶺。元符元年,神泉砦築堡畢工,賜名。烏龍砦,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神泉砦二十五裏,南至暖泉砦二十裏,西至暖泉砦三十裏,北至女萌烽一十七裏。
通秦砦,地名升囉嶺,元符二年賜今名。東至黃河二十九裏,南至神泉砦四十二裏,西至女萌骨堆界堠五十裏,北至通秦堡一十七裏。
寧河砦,地名窟薛嶺,元符二年賜名。東至黃河三十裏,南至通秦堡一十七裏,西至尹遇合一十三裏,北至章堡二十五裏。
彌川砦,地名彌勒川,元符二年賜名。東至黃河六十裏,南至彌川堡十五裏,西至砦浪骨堆界堆七十裏,北至麟州大和砦三十裏。
通秦堡,地名精移堡,元符二年,同砦賜名。東至黃河一十七裏一百二十步,南至通秦砦一十七裏,西至龍移川界堠五十裏,北至寧河砦一十一裏。
甯河堡,地名哥崖嶺,元符二年,同砦賜名。
彌川堡,地名小紅崖,元符二年,同砦賜名。東至黃河四十裏,南至寧河砦一十五裏,西至祖平四十裏,北至秦平堡一十裏。
靖川堡。東至黃河三十裏,南至寧河砦十四裏,西至界首立子穀四十五裏,北至彌川堡一十三裏。
河東路,蓋《禹貢》冀、雍二州之域,而冀州為多。當觜、參之分。其地東際常山,西控黨項,南盡晉、絳,北控雲、朔,當太行之險地,有鹽、鐵之饒。其俗剛悍而樸直,勤農織之事業,寡桑柘而富麻苧。善治生,多藏蓄,其靳嗇尤甚。朔方、樓煩,馬之所出,歲增貿市以充監牧之用。太宗平太原,慮其恃險,徙州治焉。然猶為重鎮,屯精兵以控邊部雲。
志第四十地理三
○陝西
陝西路。慶曆元年,分陝西沿邊為秦鳳、涇原、環慶、鄜延四路。熙寧五年,以熙、河、洮岷州、通遠軍為一路,置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又以熙、河等五州軍為一路,通舊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軍,後分永興、保安軍、河中、陝府、商、解、同、華、耀、虢、鄜、延、丹、坊、環、慶、邠寧州為永興軍等路,轉運使於永興軍、提點刑獄於河中府置司;鳳翔府、秦、階、隴、鳳、成、涇、原、渭、熙、河、洮、岷、州、鎮戎、德順、通遠軍為秦鳳等路,轉運使于秦州、提點刑獄於鳳翔府置司;仍以永興、鄜延、環慶、秦鳳、涇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經略、安撫司。
永興軍路。府二:京兆,河中。州十五:陝,延,同,華,耀,邠、鄜,解,慶,虢,商,寧,坊,丹,環。軍一:保安。縣八十三。其後延州、慶州改為府,又增銀州、醴州及定邊、綏德、清平、慶成四軍。凡府四,州十五,軍五,縣九十。
京兆府,京兆郡,永興軍節度。本次府,大觀元年升大都督府。舊領永興軍路安撫使。宣和二年,詔永興軍守臣等銜不用軍額,稱京兆府。崇甯戶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九十九,口五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八。貢靴氈、蠟、席、酸棗仁、地骨皮。縣十三:長安,次赤。
樊川,次赤。舊萬年縣,宣和七年改。
鄠,次畿。藍田,次畿。
咸陽,次畿。
涇陽,次畿。
櫟陽,次畿。
高陽,次畿。
興平,次畿。
臨潼,次畿。唐昭應縣,大中祥符改。
醴泉,次畿。
武功,次畿。政和八年,同醴泉撥入醴州。
乾祐。次畿
。監二。熙寧四年置,鑄銅錢;八年置,鑄鐵錢。
河中府,次府,河東郡,護國軍節度。舊兼提舉解州、慶成軍兵馬巡檢事。大中祥符中,以榮河為慶成軍。崇甯戶七萬九千九百六十四,口二十二萬七千三十。貢五味子、龍骨。縣七:河東,次赤。隋縣。熙寧三年,省河西縣,六年,省永樂縣為鎮入焉
。臨晉,次畿。
猗氏,次畿。
虞鄉,次畿。
萬泉,次畿。
龍門,次畿。元祐二年,置鑄錢監二。
榮河。次畿。舊隸慶成軍,熙甯元年廢,以榮河隸府,即縣治置軍使。
慶成軍。見上。
解州,中,防禦。崇甯戶三萬二千三百五十六,口一十一萬三千三百二十一。貢鹽花。縣三:解,中。
聞喜,望。
安邑。緊。
陝州,大都督府,陝郡。太平興國初,改保平軍,舊兼提舉商、虢州兵馬巡檢事。崇甯戶四萬七千八百六,口一十三萬五千七百一。貢〗、絁、括蔞根、柏子仁。縣七:陝,中。熙寧六年,省硤石縣為石壕鎮入焉。
平陸,上。
夏,上。
靈寶,上。熙寧四年,省湖城縣入焉。
芮城,中下。
湖城,中下。元豐元年,複置縣。
閿鄉。中下。太平興國三年,自虢州與湖城二縣來隸。監二。熙寧三年置,鑄銅錢;八年置,鑄鐵錢
。
商州,望,上洛郡,軍事。崇甯戶七萬三千一百二十九,口一十六萬二千五百三十四。貢麝香、枳殼實。縣五:上洛,中。
商洛,中下。
洛南,中下。
豐陽,中。
上津。中下
虢州,雄,虢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二千四百九十,口四萬七千五百六十三。貢麝香、地骨皮、硯。縣四:盧氏,中。熙寧二年,以西京伊陽縣欒川冶鎮隸焉。
虢略,中。唐弘農縣。建隆初,改常農。至道三年,改今名。熙寧四年,省玉城縣為鎮入焉。
朱陽,中。乾德六年,廢入常農,太平興國七年,複置。
欒川。元祐二年,以欒川冶為鎮,崇寧三年,改為縣。
同州,望,馮翊郡,定國軍節度。崇甯戶八萬一千一十一,口二十三萬三千九百六十五。貢白蒺藜、生熟乾地黃。縣六:馮翊,緊。
澄城,緊。
朝邑,緊。
郃陽,上。熙甯四年,省夏陽縣為鎮入焉。
白水,中。
韓城。中。元祐二年,置鑄錢監。
監一:沙苑。
華州,望,華陰郡。建隆初,為鎮國軍節度。皇祐五年,改鎮潼軍節度。崇甯戶九萬四千七百五十,口二十六萬九千三百八十。貢茯苓、細辛、茯神。縣五:鄭,上。
下邽,望。
蒲城,望。唐奉先縣。開寶四年改。建隆中,自京兆隸同州。天禧四年,自同州來隸。
華陰,緊。
渭南。上。熙寧六年,省為鎮入鄭。元豐元年,複為縣。舊自京兆府來隸。
監二。熙寧四年置,鑄銅錢;八年置,鑄鐵錢。
耀州,緊,華原郡。開寶五年,為感義軍節度。太平興國初,改感德軍。崇寧戶一十萬二千六百六十七,口三十四萬七千五百三十五。貢瓷器。縣六:華原,上。
富平,望。
三原,望
雲陽,上。
同官,上。
美原。中。
清平軍。本鳳翔府盭厔縣清平鎮。大觀元年,升為軍,複置終南縣,隸京兆府。清平軍使兼知終南縣,專管勾上清太平宮。縣一:終南。
延安府,中,都督府,延安郡,彰武軍節度。本延州。元祐四年,升為府。舊置鄜延路經略、安撫使,統延州、鄜州、丹州、坊州、保安軍、四州一軍;其後增置綏德軍,又置銀州,凡五州二軍。銀州尋廢。崇甯戶五萬九百二十六,口一十六萬九千二百一十六。貢黃蠟、麝香。縣七:膚施,中。熙甯五年,省豐林縣為鎮、金明縣為砦併入焉。有金明龍安二砦、安塞一堡。元豐四年,又收復塞門砦。宣和二年,改龍安曰德安砦。
延川,中。熙寧八年,省延水縣為鎮入焉。有丹頭、綏平、懷甯、順安、白草、永平六砦,安定、黑水二堡及永甯關。元豐四年收復,置細浮圖、義合、米脂三砦。七年,以米脂、義合、浮圖、懷甯、順安、綏平六城砦隸綏德城。元符二年,廢順安、白草、丹頭三砦。
延長,中。
門山,中。
臨真,中。
敷政,中。有招安、萬安二砦。元符二年,廢招安砦為驛。甘泉。中下
。城二:治平四年,收復綏州。熙寧中,改為綏德城。四年,置囉兀城、撫寧賓草二堡,尋廢。元豐五年,置永樂城,賜名銀川砦,尋廢。
青澗城,元符二年,隸綏德城。
綏德城。元符二年,改為軍。
監一。熙寧八年置,鑄鐵錢。
塞門砦,延州北蕃部舊砦,至道後與蘆關、石堡、安遠砦俱廢。元豐四年收復,仍隸延州膚施縣。東至殄羌砦五十裏,西至平戎砦六十裏,南至安塞堡四十裏,北至烏延口九十裏。
平羌砦,地本克胡山砦,紹聖四年賜名。東至安定堡六十裏,西至安塞堡三十五裏,南至龍安砦五十四裏,北至殄羌砦六十裏。
威戎城,地本升平塔,紹聖四年賜名。東至臨夏城四十裏,西至威羌砦七十裏,南至黑水堡六十裏,北至界台七十裏。
平戎砦,地本杏子河東山,紹聖四年賜名。東至塞門砦六十裏,西至順寧砦七十裏,南至園林堡五十一裏,北至杏子堡四十裏。
開光堡,紹聖四年修築。元符元年賜名,二年,隸綏德城。
殄羌砦,地名那娘山,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威羌砦四十裏,西至塞門砦五十裏,南至平羌砦六十裏,北至禦謀城三十五裏。
威羌砦,地名白洛觜,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威戎城七十裏,西至殄羌砦四十裏,南至安定堡七十裏,北至蘆移堡七十裏。
禦謀城,崇寧三年進築,賜名。東至蘆移堡三十五裏,西至界台三十五裏,南至殄羌砦三十五裏,北至界台二十裏。
石堡砦,崇寧三年進築,賜名威德軍,五年複為砦。國初嘗置城,至道後廢之,地在延州北。
制戎城,政和八年,賜鄜延路天降山新城改今名。
新砦,蘆移堡,東至屈丁堡五十裏,西至禦謀城三十五裏,南至威羌砦七十裏,北至界台一十三裏。
屈丁堡,萬安堡,東至威戎城六十裏,西至蘆移堡四十裏,南至威羌砦四十裏,北至屈丁堡五十一裏。
丹頭堡,青石崖堡,窟囉堡。
鄜州,上,洛交郡,保大軍節度。崇甯戶三萬五千四百一,口九萬二千四百一十五。貢麝香,今改貢蠟燭。縣一:宜川。上。後魏義川縣。太平興國中改名,以鄜州廢咸寧縣入焉。熙寧三年省汾川縣、七年省雲岩縣為鎮、八年析同州韓城縣新封鄉併入焉。
坊州,上,中部郡,軍事。崇甯戶一萬三千四百八,口四萬一百九十一。貢弓弦麻、席。縣二:中部,緊。
宜君。中。熙甯元年,省升平縣為鎮入焉。有礬場。
保安軍,同下州。崇寧戶二千四十二,口六千九百三十一。貢毛段、蓯蓉。砦二:德靖,東至保安軍八十裏,西至慶州荔原堡六十裏,南至慶州平戎鎮五十裏,北至金湯城六十裏。
順寧。東至平戎砦七十裏,西至金湯城九十裏,南至保安軍四十裏,北至萬全砦四十裏。
堡一:園林。東至安塞堡七十裏,西至保安軍四十裏,南至招安驛七裏,北至平戎堡五十一裏。
金湯城,舊金湯砦,在德靖砦西南,元符二年進築。東至順寧砦九十裏,西至慶州白豹城四十裏,南至德靖砦六十裏,北至通慶城六十裏。
威德軍。保安軍之北,兩界上有洑流名藏底河,夏人近是築城,為要害必爭之地。政和三年,賈炎乞進築,不果。七年,知慶州姚古克之,即威德軍。
綏德軍。唐綏州。熙寧二年,收復廢為城,隸延州,在州東北三十裏。元豐七年,以延州米脂、義合、浮圖、懷甯、順安、綏平六城砦隸綏德城。元符二年,改為軍,並將暖泉、米脂、開光、義合、懷寧、克戎、臨夏、綏平砦、青澗城、永甯關、白草、順安砦並隸軍。暖泉砦,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河東烏龍砦二十裏,西至米脂砦四十五裏,南至義合砦八十裏,北至清邊砦七十裏。
米脂砦,本西夏砦,元豐四年收復,為米脂城,後複為砦,隸延州延川縣。七年,改隸綏德城。元祐四年,給賜夏人。元符元年收復,仍賜舊名。東至暖泉砦四十五裏,西至克戎城六十裏,南至開光堡三十裏,北至嗣武城二十裏。
開光堡,紹聖四年修築。元符元年賜名。二年,自延安府來屬。東至暖泉砦六十裏,西至克戎砦五十裏,南至綏德軍三十裏,北至米脂砦三十裏。
義合砦,本夏人砦,元豐四年收復,隸延州延川縣。七年,改隸綏德城。東至晉寧軍六十裏,西至綏德軍四十裏,南至順安驛六十裏,北至暖泉砦八十裏。
懷寧砦,延州延川縣舊砦。東至綏德軍四十裏,西至綏平砦四十裏,南至青澗城七十裏,北至克戎砦六十裏。
克戎砦,本西人細浮圖砦,元豐四年收復,隸延州延川縣。七年,改隸綏德城。元祐四年,給賜夏人。紹聖四年收復,賜名。東至綏德軍六十裏,西至臨夏砦三十裏,南至懷寧砦六十裏,北至鎮邊砦六十五裏。
臨夏砦,地名囉岩穀嶺,元符元年築城,賜今名。東至克戎砦三十裏,西至威戎城四十裏,南至綏平砦六十裏,北至界堠八十二裏。
綏平砦,延州延川縣舊砦,元符二年,割隸綏德軍。東至懷寧砦四十裏,南至黑水堡四十裏,西至丹頭驛四十裏,北至臨夏砦六十裏。
青澗城,延州舊城。東至永寧縣七十裏,西至來平砦七十裏,南至延川縣四十裏,北至懷寧軍七十裏。
永甯關,延州延川縣舊關。
白草砦,延州延川縣舊砦,元符二年廢,後複置。
順安砦,延州延川縣舊砦,元符二年廢,後複置。
嗣武砦,舊囉兀城,屬延州,元豐四年置,尋廢。崇寧三年修復,賜名。東至清邊砦二十裏,西至鎮邊砦二十裏,南至米脂砦三十裏,北至龍泉砦二十裏。
龍泉砦,宣和二年,改名通泉,尋複故。東至清邊砦二十裏,西至鎮邊砦四十裏,南至嗣武城二十裏,北至中山堡八裏。
清邊砦,東至河東界五十裏,西至龍泉砦二十裏,南至暖泉砦七十裏,北至生界堠一十三裏。以下砦堡,凡不書年月者,皆未詳建置本末。鎮邊砦,東至龍泉砦四十裏,西至大蟲坑二十五裏,南至克戎城六十五裏,北至生界堠二十五裏。
龍安砦,本屬延安府膚施縣,不詳何年來屬。東至安定堡八十裏,西至招安驛四十裏,南至金明驛三十五裏,北至禦安堡四十裏
。海末堡,海末至柏林十六堡。黑水、安定、安塞本延安舊堡。
窟兒堡,大厥堡,花佛嶺堡,臨川堡,定遠堡,馬欄堡,中山堡,黑水堡,安定堡,佛堂堡,唐推堡,雙林堡,安塞堡,浮圖堡,柏林堡。
銀州,銀川郡。領儒林、撫寧、真鄉、開光四縣。五代以來為西夏所有,熙寧三年收復,尋棄不守。元豐四年收復。五年,即永樂小川築新城,距故銀州二十五裏,前據銀州大川,賜名銀川砦,旋被西人陷沒。崇寧四年收復,仍為銀州。五年,廢為銀川城。
慶陽府,中,安化郡,慶陽軍節度。本慶州。建隆元年,升團練。乾德元年,複為軍事。政和七年,升為節度,軍額曰慶陽。宣和七年,改慶州為府。舊置環慶路經略、安撫使,統慶州、環州、邠州、寧州、乾州,凡五州。其後廢乾州,置定邊軍,已而複置醴州,凡統三州一軍。崇甯戶二萬七千八百五十三,口九萬六千四百三十三。貢紫茸白花氈、麝香、黃蠟。縣三:安化,中。有大順一城,府城、東穀、柔遠、人順,四砦。元豐四年,廢府城砦、金村堡、平戎鎮。五年,收復礓詐砦,賜名安疆砦。元祐元年,複平戎鎮。
合水,望。熙寧四年始置,省華池、樂蟠二縣為鎮。七年,改華池鎮為華池砦。有東華池、有東華池、西華池二砦,荔原一堡。
彭原。熙甯三年,自寧州來隸。
安疆砦,本西人礓詐砦,元豐五年收復,賜名。元祐四年,給賜夏人。紹聖四年修復。東至德靖砦九十裏,西至東穀砦六十裏,南至大順城四十裏,北至白豹城四十裏。又隸定邊軍。
橫山砦,地名西攃移,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東穀砦界攃移四十五裏,西至寧羌砦七十裏,南至通塞堡三十裏,北至定邊軍三十裏。
通塞堡,元符元年進築。東至東穀砦二十裏,西至西穀口砦二十裏,南至懷安鎮四十裏,北至橫山砦三十裏。
定邊城,元符二年修築,後別為定邊軍。
白豹城,舊屬西界,元符二年修復,賜舊名。東至安疆砦四十裏,西至東穀砦二十裏,南至柔遠砦五十裏,北至勝羌堡五十裏。別見定邊軍。
綏遠砦,地本駱駝巷,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定邊軍二十裏,西至寧羌砦六十裏,南至橫山砦五十裏,北至神堂砦約五十裏
。寧羌砦,地本萌門三岔,元符元年進築,賜名。東至緩遠砦六十裏,西至安塞砦五十裏,南至西穀砦三十裏,北至王尚原界堠五十裏。
鎮安城,政和六年進築。東至鄜延路通慶城三十裏,西至九陽堡二十裏,南至威邊砦三十裏,北至西界地名蒼雞二十裏。
麥川堡,本名麥經嶺,政和六年賜名。系環慶路,未詳屬何州軍,姑附于此,東至懷威砦二十裏,西至矜戎堡二十裏,南至威邊砦一十五裏,北至鎮安城一十裏。
威寧堡,本名衡家堡,政和六年賜名。系環慶路,未詳屬何州軍,姑附于此。東至九陽堡一十五裏,西至定邊軍一十五裏,南至矜戎堡一十裏,北至七逋哆移塔五裏。
矜戎堡,東至懷威堡四十裏,西至定邊軍約二十裏,南至胡博川二十裏,北至通祖盧門城砦五十裏。
府城砦,元豐二年已廢,不知何年修復。
金村堡,同上。
勝羌堡,東至洛河川二十裏,西至通塞堡約五十裏,南至白豹城五十裏,北至威邊砦二十裏。
定戎堡,東至啟祖峰二十裏,西至那丁原五裏,南至興平城二十裏,北至清平關一十裏。
威邊砦,東至洛河川二十裏,西至橫山砦三十五裏,南至勝羌堡二十裏,北至鎮安城三十裏。
懷威堡。東至鄜延路通慶城十五裏,西至矜戎堡約四十裏,南至威寧砦約二十裏,北至西界羅輕觜約五十裏。
環州,下,軍事。舊降為通遠軍,淳化五年複為州。崇寧戶七千一百八十三,口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二。貢甘草。縣一:通遠。上。有烏侖、肅遠、洪德、永和、平遠、定邊、團堡、安塞八砦。
興平城,地名灰家觜,元符元年築,賜名。東至賀子兒一十裏,西至流井堡四十裏,南至洪德砦二十裏,北至清平關三十裏。清平關,地名之字平,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鬼通砦二十五裏,西至安邊城四十裏,南至興平城三十裏,北至陷道口餔二十七裏。
安邊城,地名徐丁台,崇寧五年築,賜名。東至清平關四十裏,西至折薑和市賊砦八十裏,南至廢肅遠砦一百餘裏,北至牛圈界堠二十裏。
羅溝堡,朱灰台至綏遠砦中路,地名火羅溝及阿原烽,政和三年建築,賜名。東南至綏遠砦約二十裏,西南至寧羌砦約六十裏,南至阿原堡約四十裏,西至朱台堡約一十五裏。
阿原堡地名見「羅溝堡」,政和三年賜名。東至綏遠砦三十裏,西至寧羌砦三十裏,南至西穀砦四十裏,北至羅溝堡約四十裏。
朱台堡,本朱灰台,政和三年建築,賜名。東至雞觜堡約一十八裏,西至木瓜堡約五十裏,南至阿原堡約四十裏,北至蕤毛觜約二百步。
安邊砦,大拔砦,元豐二年已廢,不知何年複修。
方渠砦,流井堡,東至興平城四十裏,西至安邊城三十裏,南至党羅原五裏,北至蘭善約五十餘裏。
歸德堡,東至木瓜堡五十裏,西至定戎堡約三十裏,南至洪德砦四十裏,北至蝦
麻和市賊砦約四十裏。
木瓜堡,東至寧羌砦二十五裏,西至歸德堡五十裏,南至惠丁堡四十裏,北至界堠裏羅節硯五裏
。麝香堡,東至龍劄穀五裏,西至打米穀八裏,南至木瓜原一十五裏,北至烏丁原二十裏。
通歸堡,東至歸德堡二十裏,西至興平城約三十余裏,南至洪德砦二十裏,北至堡子穀約一十裏。
惠丁堡。東至寧羌砦約四十裏,西至麝香堡約三十裏,南至安塞砦約三十五裏,北至木瓜堡四十裏。
邠州,緊,新平郡,靜難軍節度。崇甯戶五萬八千二百五十五,口一十六萬二千一百六十一。貢火筋、蓽豆、剪刀。縣五:新平,望。
宜祿,望
三水,上。
定平,緊。熙甯五年,隸寧州。政和七年,自寧州來隸。
淳化。中。淳化四年,升耀州雲陽黎國鎮為縣。熙寧八年,置鑄錢監,元豐三年廢。宣和元年,自耀州來隸。
甯州,望,彭原郡,興寧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崇甯戶三萬七千五百五十八,口一十二萬二千四十一。貢庵閭、荊芥、硯、席。縣三:定安,緊。
襄樂,上。
真寧,下。
醴州,本京兆府奉天縣。舊置乾州,熙寧五年廢,以奉天還隸府。政和七年,複以縣為州,更名醴。八年,割屬環慶路。縣五:奉天,次畿。
永壽,下。乾德三年,自邠州來隸。熙寧五年,廢乾州,永壽及麻亭、常寧二砦,俱隸邠州。政和八年複來隸。
武功,醴泉,二縣本屬京兆府,政和八年三月,割屬醴州。好畤。本屬鳳翔府,政和八年三月,割屬醴州。
定邊軍。元符二年,環慶路建築定邊城,後改為軍。東至九陽堡三十五裏,西至綏遠砦二十裏,南至橫山砦三十裏,北至通化堡二十裏。
縣一:定邊。政和六年,陝西、河東路宣撫使童貫奏:「環慶路已建築勒皈台等處新城,正據控扼,包占邊面,乞依姚古所請,于定邊軍置倚郭一縣。」詔賜今名。
白豹城,元符二年建築,賜舊名。已見「慶陽府」。
東穀砦,舊砦,已見「慶陽府安化縣」。
綏遠砦,地名駱駝巷,元符二年進築,賜名。東至定邊軍二十裏,西至寧羌砦六十裏,南至橫山砦五十裏,北至神堂堡約五十裏。
神堂堡大觀二年進築,賜名。東至觀化堡三十裏,西至綏遠砦多移嶺界堠十三裏,南至綏遠砦三十裏,北至勤崖原卓望處三裏。
觀化堡,東至逋祖嶺界堠約一十五裏,西至雞觜堡約三十裏,南至通化堡二十裏,北至甜井觜約一十裏。
通化堡,東至逋祖嶺平界堠約三十裏,西至綏遠砦二十余裏,南至定邊軍二十裏,北至觀化堡二十裏。
九陽堡,東至鎮安城二十裏,西至定邊軍三十五裏,南至東穀砦九十裏,北至界堠裏乾穀三裏。
雞觜堡。東至通化堡約二十裏,西至多移嶺界堠約一十裏,南至綏遠砦一十六裏,北至神堂堡約一十四裏。
秦鳳路。府一:鳳翔。州十二:秦,涇,熙,隴,成,鳳,岷,渭,原,階,河,蘭。軍三:鎮戎,德順,通遠。縣三十八。其後增積石、震武、懷德三軍,西寧、樂、廓、西安、洮、會六州,又改通遠軍為鞏州。凡府一,州十九,軍五,縣四十八。
秦州,下府,天水郡,雄武軍節度。舊置秦鳳路經略安撫使,統秦州、隴州、階州、成州、鳳州、通遠軍,凡五州一軍,其後割通遠軍屬熙河,凡統州五。崇甯戶四萬八千六百四十八,口一十二萬三千二十二。貢席、芎窮。縣四:成紀,上。有渭水、三陽、上蝸牛、下蝸牛、堡子、伏歸、小三陽、照川、土門、四顧、平戎、赤崖湫、西青、遠近湫、定西、小定西、下硤、注鹿原、上硤、圓川、伏羌、得勝、榆林、大像、菜園、探長、新水谷、舊水谷、檉林、丙龍、石人鋪、駝項、永寧、鹽泉、小永寧、冷水泉、雙泉、新土、舊土三十九堡。
隴城,中。有靜戎、永固、定平、長山、白榆林、郭馬、安塞七堡。
清水,中有弓門、鐵窟、斫鞍、堡子、小弓門、坐交、得鐵、冶坊、橋子、李子、古道、永安、四顧、威塞、床穰、鎮邊、和戎、安遠、挾河、定川、中城、東城、西城、靜邊、臨川、德威、廣武、寧遠、長樵二十九堡。
天水。上。
監一:太平。城二:伏羌,熙寧三年,廢丹山、納述、乾川三堡、增伏羌砦為城,有得勝、榆林、大像、菜園、探長、新水、檉林、丙龍、石人、駝項、舊水一十一堡。
甘穀。熙甯元年置,有吹藏、大甘、隴諾三堡。四年,置尖竿、隴陽二堡。
砦七:治平四年,置雞川。熙甯元年,改攃珠堡為通渭堡。五年,改古渭砦為通遠軍,廢者達、本當、七麻三堡,改通渭堡為砦,割永甯、寧遠、威遠、熟羊、來遠並隸軍。尋改綏遠、定邊二砦為鎮,隸隴州。
定西,領甯西、牛鞍、上硤、下硤、注鹿原、圓川六堡。
三陽,領渭濱、武安、上下蝸牛、聞喜、伏歸、硤口、照川、土門、四顧、平戎、赤崖湫、西青、遠近湫十四堡。
弓門,領東鞍、安人、斫鞍、上下鐵窟、坐交、得鐵、治坊七堡。
靜戎,領白榆林、長山、郭馬、靜塞、定平、永固、邦蹉、寧塞、長燋九堡。
安遠,隴城,雞川。堡三:熙寧三年,改┒穰為鎮。五年,改冶坊砦為冶坊堡。八年,改┒穰鎮為堡。
┒穰,領白石、古道、中城、東城、西城、定戎、定安、雄邊、臨川、德威、廣武、定川、挾河、鎮邊一十四堡。
冶坊,領橋子、古道、永安、博望、威塞、李子六堡。
達隆。堡川城,政和六年,于秦鳳東西川口進築,賜名。東至甘泉堡一十八裏,西至熙河路安西城管下龜兒鎮一十二裏,南至甘穀城一百一十裏,北至會川城一百二十裏。
甘泉堡,東至涇原路第十七堡五十裏,西至堡川城一十八裏,南至涇原路治平砦一百五十裏,北至涇原路通安砦一百五十裏。別見「渭州」。
安遠砦。《吏部通用酬賞格》:秦州又有安遠等五砦,定邊、綏遠二砦。熙寧八年,廢為鎮,屬隴州,其後,複為砦。
定邊砦,綏遠砦,小落門砦,保安砦,弓鐘砦,董哥平砦。
鳳翔府,次府,扶風郡,鳳翔軍節度。乾德初,置崇信縣。淳化中,割崇信屬儀州。熙寧五年,廢乾州,以好畤縣來隸。政和八年,又以好畤隸醴州。崇甯戶一十四萬三千三百七十四,口三十二萬二千三百七十八。貢蠟燭、榛實、席。縣九:天興,次赤
。岐山,次畿。
扶風,次畿
,盩厔次畿。大觀元年,以縣清平鎮置軍。
郿,次畿。有鐵冶務
。寶雞,次畿。
虢次畿。
麟遊,次畿。
普潤。次畿。
監一:司竹。
隴州,上,汧陽郡,防禦。崇甯戶二萬八千三百七十,口八萬九千七百五十。貢席。縣四:汧源,望。有古道銀場。熙甯八年,改秦州定邊砦為隴西鎮,隸縣。
汧陽,緊
吳山,中。
隴安。中。開寶二年,析汧陽縣四鄉置縣。
成州,中下,同穀郡。開寶六年,升為團練。崇甯戶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四,口三萬三千九百九十五。貢蠟燭、鹿茸。縣二:同穀,上。有骨鹿、馬邑、赤土、平原、滔山、胡桃六砦。
栗亭。中。
鳳州,下,河池郡,團練。本防禦,乾德元年,降為團練。崇甯戶三萬七千七百九十六,口六萬一千一百四十五。貢蜜、蠟燭。縣三:梁泉,上。
河池,緊。開寶五年,移治固鎮。有水銀務。
兩當。上。至道元年,移治廣鄉鎮。
監一:開寶。建隆三年,於兩當縣置銀冶。開寶五年,升為監。治平元年罷置官,以監隸兩當縣,元豐六年廢。
階州,中下,武都郡,軍事。本唐武州。陷西戎,後複其地改置焉。崇甯戶二萬六百七十四,口四萬九千五百二十。貢羚羊角、蠟燭。縣二:福津,中下。領峰貼硤武平沙灘三砦、團城堡、平定關。
將利。中下
砦一:故城。本故城鎮,不知何年建為砦。
渭州,下,隴西郡,平涼軍節度。本軍事,政和七年,升為節度。舊置涇原路經略、安撫使,涇州、原州、渭州、儀州、德順軍、鎮戎軍皆屬。熙寧五年,廢儀州。元符二年,增置西安州。崇寧三年,又以熙河路會州來屬。大觀二年,又增置懷德軍。凡統五州三軍。崇甯戶二萬六千五百八十四,口六萬三千五百一十二。貢絹、蓯蓉。縣五:平涼,中。有瓦亭砦。
潘原,中
安化,中。熙寧七年,廢制勝關,移縣于關地,以舊地為鎮。
崇信,中。
華亭。中下。熙寧五年,廢儀州,與安化、崇信同來隸。
靖夏城,政和六年,賜涇原路席葦平新城名曰靖夏。未詳屬何軍州,姑附此。
甘泉堡。崇甯五年,涇原路經略司于甜井子修築守禦,賜名。未詳屬何州軍,姑附此。別見「秦州」。
涇州,上,安定郡。太平興國元年,改彰化軍節度。崇甯戶二萬八千四百一十一,口八萬八千六百九十九。貢紫茸、毛毼段。縣四:保定,望。有長武砦。
靈台,上。
良原,上。
長武。望。咸平四年,升長武鎮為縣。五年,省為砦,屬保定縣。大觀二年,複以砦為縣。
原州,望,平涼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三千三十六,口六萬三千四百九十九。貢甘草。縣二:臨涇,中。
彭陽。中。唐豐義縣,太平興國初改。至道三年,自寧州來隸。
鎮二:新城,熙寧三年,廢截原砦入焉。
柳泉。領耳朵城一砦。
砦五:開邊,熙寧三年,廢新門砦入焉。
西壕,平安,綏寧,領羌城、南山、顛倒三堡。
靖安。領中普、吃囉岔、中嶺、張嵓、常理、新勒、雞川、立馬城、殺獐川九堡。
安羌堡,新城堡。
德順軍,同下州。慶曆三年,即渭州隴幹城建為軍。崇甯戶二萬九千二百六十九,口一十二萬六千二百四十一。貢甘草。縣一:隴幹。元祐八年,以外底堡置。
城一:水洛。領王家城、石門堡
。砦五:靜邊,別見「鎮戎軍」
。得勝,領開邊堡。
隆德,通邊,治平。治平四年置,領牧龍堡。
懷遠砦,東至鎮戎砦六十裏,西至得勝砦三十裏,南至張義堡四十裏,北至鎮羌砦二十七裏。
中安堡,威戎堡。東至章川堡三十裏,西至同家堡二十五裏,南至治平砦四十裏,北至靜邊砦二十裏。
鎮戎軍,同下州。本原州平高縣之地。至道三年,建為軍。崇寧戶一千九百六十一,口八千五十七。貢白氈。城一:彭陽。砦七:治平四年,置信岔堡、涼棚堡。熙甯元年,置熙寧砦、硝坑堡、東西水口堡。元豐四年,廢東水口堡。六年,置故砦堡。
東山,乾興,天聖,有信岔、涼棚二堡。
三川,高平,有故砦堡。
定川,熙寧。有硝坑堡。
堡二:開遠,張義。熙甯四年,廢安邊堡入開遠。五年,置張義。
平夏城,舊石門城,紹聖四年賜名。大觀二年,升為懷德軍。
靈平砦,舊好水砦,紹聖四年賜名。大觀二年,割屬懷德軍。
鎮羌砦,紹聖四年賜名。東至三川堡二十一裏,西至寺子岔堡二十五裏,南至懷遠砦二十七裏,北至九羊砦二十五裏。
高平堡,元符元年修復,賜舊砦名。
威川砦,政和七年賜名,本密多台。
飛泉砦,政和七年賜名。本飛井塢。
飛井堡,乾興砦管下。
狼井堡,熙甯砦管下狼井、安遠、竇信、梅穀、開疆,凡五堡。
安遠堡,竇信岔堡,梅穀堡,開疆堡,李家堡,肅遠堡,堎地平堡,鎮西堡,水口堡,懷遠城,別見「德順軍」。
德靖砦,保安軍舊有德靖砦,自屬鄜延路。
靜邊砦。天禧舊砦,屬德順軍。東至德順軍。七十裏,西至第十七堡三十五裏,南至威戎堡三十裏,北至隆德砦五十裏。
會州。元豐五年,熙河路加「蘭會」二字,時未得會州。元符二年,始建築,割安西城以北六砦隸州。崇寧三年,置倚郭縣曰敷文,又以會州隸涇原路。縣一:敷文。安西城,舊名汝遮,紹聖三年建築,賜名,屬熙河路。東至秦鳳路界六十二裏,西至原川子一百里,南至定西砦二十七裏,北至平西砦三十三裏。
平西砦,紹聖四年賜名,地本青石硤,屬熙河路。東至秦鳳路界三十餘裏,西至勝如堡一百一十裏,南至安西城三十三裏,北至會甯關四十四裏。
會甯關,舊名顛耳關,元符元年建築,賜名通會,未幾改今名,屬秦鳳路。東至涇原路元和市七裏,西至熙河路定遠城分界五十裏,南至熙河路平西砦四十裏,北至黃河南岸古烽台一百餘裏。
會川城,舊名青南訥心,元符二年建築,賜名,屬秦鳳路。東至涇原路通安砦六十裏,西至熙河定路遠城一百五十裏,南至會甯關六十裏,北至新泉砦四十裏。
新泉砦,舊名東北冷牟,元符元年賜名,屬秦鳳路。東至懷戎堡界白草原三十裏,西至會川城界粗兒原三十五裏,南至會川城三十裏,北至會州四十裏。懷戎堡,崇寧二年築,屬秦鳳路。東至涇原路分界定戎砦地分二十二裏半,西至本堡管下水泉堡二十裏,由香穀至會州共六十裏,南至會川城分界三十五裏,北至柔狼山界堠四十裏,系與夏國西壽監軍地對境,經由枯柴穀至柔狼山,有險隘去處。
德威城,政和六年,築清水河新城,賜名,屬秦鳳路。東至麻累山二十五裏,西至黃河四裏,河北倚卓囉監軍地分,水賊作過去處,南至囉迷穀口新移正川堡二十五裏,北至北浪口至馬練賊城約二十餘裏。
靜勝堡,政和六年,賜清水河新城接應堡名靜勝,會川城管下。新修築靜勝堡,不系守禦處,在黃河南石觜上,至本城一百二十裏,河北岸與夏國卓囉監軍地分相對。
通泉堡,屬秦鳳路新泉砦管下,不系守禦處,在黃河南嶺上,至本砦四十裏,與河北岸夏國卓囉監軍地分相對。
水泉堡,系懷戎堡管下,距本堡二十裏,不系守禦處。
正川堡。系德威城管下,囉迷穀口新移正川堡距本處二十五裏,不系守禦處。
懷德軍。平夏城。紹聖四年建築。大觀二年,展城作軍,名曰懷德,以蕩羌、靈平、通峽、鎮羌、九羊、通遠、勝羌、蕭關隸之,增置將兵,與西安、鎮戎互為聲援應接。蕭關初名威德,又改今名。東至結溝堡一十五裏,西至石門堡一十八裏,南至靈平砦一十二裏,北至通峽砦一十八裏。蕩羌砦,故沒煙後峽,元符元年建築,賜名。東至通峽砦一十八裏,西至正原堡四十裏,南至石門堡三十裏,北至蕭關一百三十五裏。
通峽砦,故沒煙前峽,元符元年建築,賜名。東至東彎堡七裏,西至蕩羌砦一十八裏,南至懷德軍一十八裏,北至勝羌砦八十裏。
靈平砦,故好水砦,紹聖四年賜名。大觀二年,自鎮戎軍來屬。東至古高平堡一十五裏,西至九羊砦三十二裏,南至熙寧砦二十八裏,北至懷德軍一十二裏。
硤口堡,東河灣堡,古高平堡,惠民堡,結溝堡,系通峽砦管下五堡。
鎮羌堡,東至三川堡二十八裏,西至寺子岔堡二十五裏,南至懷遠砦二十七裏,北至九羊砦二十五裏。
九羊砦,故九羊谷,元符元年建築,賜名。東至靈平砦三十裏,西至甯安砦六十六裏,南至三川砦五十裏,北至Z臨羌砦八十裏
。石門堡,故石門峽東塔子觜,元符元年建築,賜名。
通遠砦,東至龍泉穀三十五裏,西至臨羌砦六十五裏,南至通峽砦五十裏,北至勝羌砦三十三裏。
龍泉堡,通遠砦管下。
勝羌砦,東至漫移口七裏,西至甯韋堡四十裏,南至通峽砦八十裏,北至蕭關六十裏。蕭關,崇寧四年建築。東至葫蘆河一十五裏,西至綏寧堡三十裏,南至勝羌砦六十裏,北至臨川堡一十八裏
。臨川堡,通關堡,山西堡。系蕭關管下。
西安州。元符二年,以南牟會新城建為西安州。東至天都砦二十六裏,西至通會堡五十五裏,南至甯安砦一百里,北至囉沒寧堡三十五裏。蕩羌砦,地名沒煙峽,元符元年建築,賜名。後屬懷德軍。
通會堡,元符元年賜名,系熙河蘭會路修築,地名祭廝堅穀口,不知何年撥屬涇原路西安州。
天都砦,元符二年,灑水準新砦賜名天都。東至臨羌砦二十裏,西至西安州二十六裏,南至天都山一十裏,北至綏戎堡六十五裏。
臨羌砦,元符二年,秋葦平新砦賜名臨羌。東至通遠砦六十五裏,西至天都砦二十裏,南至定戎砦八十裏,北至綏戎砦七十裏。
橫嶺堡,系天都砦管下。
甯韋堡,定戎堡,元符二年賜名,地本鹼隈川。東至山前堡三十裏,西至秦鳳路分界堠一十二裏,南至通安砦一百里,北至劈通流界堠五十裏。
劈通川堡,囉沒寧堡,北嶺上堡,山前堡,高峰堡,甯安砦,崇寧五年,武延川峗朱龍山下新砦賜名甯安。東至九羊砦六十六裏,西至通安砦六十一裏,南至得勝砦九十裏,北至西安州一百里。
那羅牟堡,寺子岔堡,石棚泉堡,通安砦,崇寧五年,烏雞三岔新砦賜名通安。東至甯安砦六十一裏,西至同安堡三十五裏,南至甘泉堡一百五裏北至定戎砦一百里。
同安堡,系通安砦管下。
綏戎堡,管下秋葦川口堡、鍬川中路堡、征通谷中路東水泉堡,皆不詳建置始末。東至蕭關三十裏,西至山前堡三十五裏,南至臨羌砦七十裏,北至枅柂嶺界堠五十裏。
秋葦川堡,鍬川中路堡,征通谷中路東水泉堡。
熙州,上,臨洮郡,鎮洮軍節度。本武勝軍。熙寧五年收復,始改焉。尋為州。初置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熙州、河州、洮州、岷州、通遠軍五州屬焉。後得蘭州,因加「蘭會」字。元祐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岷路,元符複故。會州既割屬涇原,又改為熙河蘭廓路,宣和又改為熙河湟廓路,又改湟州為樂州,又改為熙河蘭樂路,尋複改為熙河蘭廓路。舊統五州軍,蘭、廓、西寧、震武、積石六州軍相繼來屬,又改通遠軍為鞏州,凡統九州、三軍。崇寧戶一千八百九十三,口五千二百五十四。貢毛毼段、麝香。縣一:狄道。中下。熙寧六年置,九年省。元豐二年複置。
砦一:康樂。熙寧六年,置康樂城為砦,省馬騌砦。馬騌砦舊屬秦州長道縣。
堡九:熙甯五年,置慶平、通穀、渭源、北關。六年,改劉家川為當川,置南關、南川。七年,置結河。元豐七年,置臨洮。
通谷,慶平,渭源,結河,南川,當川,南關,北關,臨洮。東至定遠城四十裏,西至定羌城界三十五裏,南至熙州六十五裏,北至阿千堡七十裏。
安羌城,宣和六年,賜熙河蘭廓路新建溢機堡名為安羌城,不知屬何州軍,姑附于此。
廣平堡。
河州,上,安鄉郡,軍事。熙寧六年收復。崇寧戶一千六十一,口三千八百九十五。貢麝香。縣一:寧河。熙寧六年,置枹罕縣,九年省。崇甯四年,升寧河砦為縣。舊香子城。
城一:定羌。熙寧七年,改河諾城為定羌城。
砦一:南川。熙甯七年,置南山堡,尋改為南川砦。
堡四:熙寧七年,置東穀。八年,置閻精。元豐三年,置西原、北河二堡。
東谷,閻精,西原,北河。關一:通會。熙寧七年置。
循化城,舊一公城,崇寧二年收復,改今名。別見「樂州」。東至懷羌城四十五裏,西至積石軍界一百余裏,南至下橋家族地分一百餘裏,北至來同堡六十五裏。
大通城,舊達南城,崇寧二年收復,改今名。別見「樂州」。東至通津堡界十五裏,西至菊花河六十裏,南至撲水原二十一裏,北至寧塞堡界十五裏。
安疆砦,舊名當標城,崇寧二年收復,改今名。別見「樂州」。東至來同堡三十三裏,西至通津堡五十裏,南至循化城一百一十裏,北至黃河二十裏。懷羌城,崇寧三年,王厚收復。東至南川砦六十裏,西至循化城六十五裏,南至洮州界一百七十餘裏。北至安疆砦一百七十裏。
來羌城,崇寧三年,王厚收復。東至安鄉關七十裏,西至大通城界三十八裏,南至南川界四十八裏,北至黃河二十裏。
講朱城,元符二年,洮西安撫司收復河南講朱、一公、錯鑿、當標、彤撒、東迎六城,尋棄之。崇寧二年,再收復。除一公改循化城,當標改安疆砦,餘四城皆未詳。按:講朱、錯鑿、一公、當標皆在河州之南,元符二年,邊廝波結先以此四城來降,未幾,王贍乃進據之。
錯鑿城,彤撒城,東迎城,寧河砦,崇寧四年,已升寧河砦為縣,別有寧河砦。東至定羌城三十裏,西至河州四十五裏,南至通會關三十裏,北至河州界二十裏。
來同堡,舊名甘撲堡,崇寧三年築,賜今名。東至南川砦九十裏,西至安疆砦三十五裏,南至懷羌城三十五裏,北至來羌城三十裏。
通津堡,舊名南達堡,崇寧三年賜今名。東至安疆砦四十五裏,西至大通城界二十五裏,南至循化城一百三十裏,北至大通城界二十裏。
南山堡,《元豐九域志》屬原州綏寧縣。
安鄉關,舊城橋關,元符三年賜名。東至京玉關界四十裏,西至臨灘堡四十裏,南至河州界三十五裏,北至安川堡界一十五裏。
臨灘堡。東至安鄉關四十裏,西至古雞山二十裏,南至南川砦界二十裏,北至黃河四十裏。鞏州,下。本通遠軍。熙甯五年,以秦州古渭砦為軍。崇寧三年,升為州。崇寧戶四千八百七十八,口一萬一千八百五十七。貢麝香。縣三:隴西,元祐五年增置。
永甯,寧遠。崇寧三年,升永寧砦為縣,又升寧遠砦為縣。城一:定西。元豐四年,以蘭州西使城為定西城。五年,改定西城為通遠軍,以汝遮堡為定西城,屬通遠軍。崇寧二年,廢定西城管下熨斗平堡,通西砦管下榆木岔堡,並安西城。別見「蘭州」。東至龜兒觜鎮六十五裏,西至龕穀堡一百一十五裏,南至通西砦四十六裏,北至安西城二十七裏。砦六:熙甯五年,割秦州永甯、寧遠、威遠、通渭、熟羊、來遠六砦隸軍。六年,置鹽川砦。八年,廢威遠砦為鎮。元豐五年,收通西砦。七年,廢來遠砦為鎮,屬永寧。崇寧五年,通渭縣複為砦,未詳何年以砦為縣。
永甯,寧遠,崇寧三年,與永寧同升為縣。
通渭,東至甘泉城五十五裏,西至鞏州六十四裏,南至來遠鎮一百里,北至甘泉城界六十裏。
熟羊,鹽川,熙寧六年九月置砦,後改為鎮。
通西。東至甘泉城一百二十裏,西至熟羊砦七十裏,南至三岔堡四十八裏,北至定西砦四十八裏。
堡七:熙甯五年,割秦州三岔、乜羊、廣吳、渭川、啞兒五堡隸軍。七年,以岷州遮羊堡來隸。元豐元年,遮羊複隸岷州。五年,置榆木岔、熨斗平二砦堡。七年,廢乜羊、廣吳、渭川、啞兒四堡。
三岔,舊堡,熙寧四年置。
榆木岔,崇寧二年廢。
熨斗平,崇寧二年廢。
者達堡,秦州,熙寧五年改古渭砦為通遠軍,廢者達、本當、七麻堡。今通渭乃領七麻堡,不知何年複置者達、本當堡。
七麻堡,本當堡,撲麻龍堡。
岷州,下,和政郡,團練。熙寧六年收復。崇甯戶四萬五百七十,口六萬七千七百三十一。貢甘草。縣三:祐川,唐縣。崇寧三年複。
大潭,中。建隆三年,合良恭、大潭兩鎮置縣,隸秦州。熙甯七年,自秦州來隸。長道。緊,熙寧七年,自秦州來隸。
砦五:秦州臨江砦,熙寧六年,割隸州。七年,置荔川、┒川、閭川,又置宕昌。
臨江,荔川,┒川,閭川,宕昌。堡三:熙甯六年,以秦州馬務堡隸州。七年,置遮羊堡,尋改為鎮。十年,置鐵城堡。元豐元年,遮羊堡複隸於州。
遮羊,谷藏,並熙寧七年置。
鐵城。熙寧十年置。
監一:滔山。熙寧九年置,鑄鐵錢。
蘭州,下,金城郡,軍事。元豐四年收復。崇寧戶三百九十五,口九百八十一。貢甘草。縣一:蘭泉。崇寧三年置,倚郭。
砦一:元豐四年,置龕谷、吹龍二砦。七年,割吹龍屬阿千堡。
龕穀。元祐七年廢。紹聖三年,複修為堡。東至定遠砦一百里,西至阿千堡七十裏,南至通穀堡一百二十裏,北至定遠城三十裏。
堡二:元豐四年,置皋蘭堡、鞏哥關。五年,置西關、勝如、質孤堡。六年,改鞏哥關作東關堡,廢西關、勝如、質孤堡,置阿千堡。七年,廢皋蘭堡。元祐五年,複修勝如、質孤二堡,尋廢。
東關,東至質孤堡三十六裏,西至蘭州一十八裏,南至屈金支山三十裏,北至黃河不及裏。
阿千。有阿千水。東至屈金支山二十五裏,西至西關堡界二十裏,南至臨洮堡七十裏,北至蘭州界三十七裏。定西城,元豐四年,以蘭州西使城為定西城。五年,改定西城為通遠軍,以汝遮堡為定西城,屬通遠軍。別見「鞏州」。
定遠城,元祐七年築,舊名李諾平,本龕穀砦,因地窄及無水,故廢之,改築為定遠軍城。東至安西城八十裏,西至東關堡五十裏,南至龕穀堡三十裏,北至黃河一百七裏。
金城關,紹聖四年建築,南距蘭州約二裏。崇甯三年,王厚乞移置斫龍穀口,不行。
京玉關,元符三年賜名,本號把拶橋。東至西關堡四十裏,西至通川堡四十裏,南至臨洮堡一百三十九裏,北至六嶺分界三十裏。
通川堡。元符三年,自京玉關至囉兀抹通城中路鏹廝狐川新築堡,賜名,尋棄之。崇寧二年,再收復。東至京玉關四十裏,西至通湟砦四十裏,南至圓子堡約九裏,北至六嶺分界八十裏。別見「樂州」。
洮州。唐末陷於吐蕃,號臨洮城。熙寧五年,詔以熙、河、洮、岷、通遠軍為一路,時未得洮州。元符二年得之,尋棄不守。大觀二年收復,改臨洮城仍舊為洮州。三年,升團練。東至岷州界一百一十三裏,西至喬家族生界二百里,南至魯黎族生界一百五裏,北至河州界一百二十裏。通岷砦。東至鐸龍橋六十七裏,西至洮州四十裏,南至洮河二十裏,北至熙州界五十五裏。
廓州,元符二年,以廓州為寧塞城。崇寧三年棄之,是年收復,仍為廓州。城下置一縣,五年罷。大觀三年,為防禦。東至寧塞砦一十七裏,西至同波北堡不及裏,南至黃河不及裏,北至膚公城界十五裏。膚公城,舊名結囉城,崇寧三年收復,後改今名。王厚雲:結囉城至廓州約三十餘裏。東至來賓城界一百三裏,西至懷和砦界五十七裏,南至同波北堡界一十三裏,北至綏平堡界二十五裏。
綏平堡,舊名保敦谷,崇寧三年興築,賜名。東至保塞砦界二十裏,西至清平砦界二十裏,南至膚公城界二十裏,北至保塞砦界一十七裏。
米川城,舊米川縣,崇寧三年修築。王厚雲:米川沿河西至廓州約六十裏,過河取正路至結囉城約三程,本城至廓州約三十餘裏。
寧塞砦,東至河北堡界四十五裏,西至廓州巡檢界一十三裏,南至黃河一十五裏,北至龍支城界五十裏。
同波堡。東至廓州巡檢界一十裏,西至膚公城界一十五裏,南至黃河不及裏,北至膚公城一十五裏。
樂州。舊邈川城,元符二年收復,建為湟州,建中靖國元年棄之。崇寧二年又複。三年,置倚郭縣,五年罷。大觀三年,加向德軍節度。宣和元年,改為樂州。東至把拶宗六十裏,西至龍支城界六十裏,南至來羌城界一百四十裏,北至界首賒兀嶺一百一十裏。通湟砦,故囉兀抹通城,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通川堡四十裏,西至湟州三十五裏,南至安隴砦二十五裏,北至臨宗砦界六十裏。別見「蘭州」。
寧洮砦,故瓦吹砦,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通湟砦四十五裏,西至來賓城一十七裏,南至來賓城界二十裏,北至安隴砦界一十七裏。
安隴砦,故隴朱黑城,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赤沙嶺三十裏,西至麻宗山腳二十五裏,南至鞏藏嶺三十五裏,北至湟州四十五裏。
安川堡,故ヰ哥堡,在巴金嶺上,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東至湟州界七十裏,西至來賓城界四十裏,南至安鄉關三十裏,北至寧川堡四十裏。
甯川堡,元符二年收復,三年賜名,尋棄之。崇寧二年,再收復。
綏遠關,舊名灑金平,崇寧二年建築,賜今名。東至湟州二十裏,西至勝宗穀口三十裏,南至麻宗山腳五十五裏,北至丁星原四十裏。
來賓城,舊名當川,崇寧三年賜名。東至安川堡分界七十裏,西至青丹穀三十裏,南至黃河一十裏,北至安隴砦七十裏。
大通城,舊名達南城,東至通津堡界十五裏,西至菊花河六十裏,南至撲水原二十一裏,北至寧川堡界一十五裏。
循化城,舊名一公城,別見「河州」。東至懷羌城四十五裏,西至積石軍界一百余裏,南至下喬家族地分一百餘裏,北至來同堡六十五裏。
安疆砦,舊名當標砦,與大通、循化皆崇寧二年改。別見「河州」。東至來同堡三十三裏,西至通津堡五十裏,南至循化城一百一十裏,北至黃河二十裏。
德固砦,舊名勝鐸谷,崇寧三年築五百步城,後賜名德固砦。東至綏遠關界一十裏,西至龍支城界二十裏,南至渴驢嶺一十裏,北至清江山腳二十裏。
臨宗砦,崇寧三年賜名。南宗堡稍南一十五裏乳駱河之西。東至三諾鞏哥嶺五十余裏,西至丁星原約三十余裏,南至湟州分界二十一裏,北至界首抹牟嶺七十裏。
通川堡,崇寧二年,王厚收復,系湟州管下。別見「蘭州」。東至京玉關四十裏,西至通湟砦四十裏,南至圓子堡約九裏,北至六嶺分界八十裏。
南宗堡,元符二年,與囉兀抹通城同收復,尋棄之。後再收復。
峽口堡。與通川、南宗堡皆崇甯二年王厚收復。
西寧州。舊青唐城。元符二年,隴拶降,建為鄯州,仍為隴右節度,三年棄之。崇寧三年收復,建隴右都護府,改鄯州為西寧州,又置倚郭縣。賜郡名曰西平,升中都督府。三年,加賓德軍節度。五年,罷倚郭縣。東至保塞砦五十七裏,西至寧西城四十裏,南至清平砦五十裏,北至宣威城五十裏。龍支城,舊宗哥城,元符二年改今名,尋棄之。崇寧三年收復。東至德固砦界一十八裏,西至保塞砦藥邦硤二十二裏,南至廓州界分水嶺四十裏,北至習令波族分界八十五裏。
寧西城,舊名林金城,改今名。東至湯廝甘二十裏,西至廝哥羅川一百里,南至京雕嶺二十裏,北至金穀峗四十裏。
清平砦,舊名溪蘭宗堡,後改賜砦名。東至廓州綏平堡界三十五裏,西至赤嶺鐵堠子一百二十裏,南至懷和砦界二十五裏,北至西寧州界二十五裏。
保塞砦,舊名安兒城。以上城砦皆崇寧三年收復,賜名。東至龍支城界二十二裏,西至西寧州界三十裏,南至廓州界二十裏,北至青歸族一十五裏。宣威城,舊名{牧瓦}牛城,崇寧三年,改今名。東至綏邊砦四十裏,西至寧西城界三十五裏,南至西寧州界二十五裏,北至南宗嶺九十裏。
綏邊砦,舊名宗谷,崇寧三年建築,後改今名。東至龍支城界六十裏,西至宣威城界三十裏,南至西寧州界三十二裏,北至乳駱河界南一裏。
懷和砦,舊名丁令谷,崇寧三年置砦,賜名,又隸積石軍。東至廓州界八十三裏,西至青海一百三十余裏,南至順通堡界一十三裏,北至清平砦界二十五裏。
制羌砦。政和八年賜名。地名氈嶺,屬西寧州。
震武軍。政和六年,建築古骨龍城,賜名震武城。未幾,改為震武軍。不見四至,據童貫奏,古骨龍元屬湟州。通濟橋,震武城浮橋,政和六年賜名。善治堡,政和六年,震武城通濟橋堡賜名。
大同堡,本名古骨龍城應接堡,政和六年賜名。
德通城,本瞎令古城,政和七年,劉法既解震武軍圍,建築,賜名。
石門堡。瞎令古城北,地名石門子,政和七年賜名。
積石軍。本溪哥城。元符間,為吐蕃溪巴溫所據。大觀二年,臧征撲哥以城降,即其地建軍。東至廓州界八十裏,西至青海一百余裏,南至蓋龍峗八十裏,北至西寧州界八十裏。懷和砦,已見「西寧州」。東至廓州界八十五裏,西至青海一百三十余裏,南至順通堡界一十三裏,北至清平砦界二十五裏。
順通堡,東至臨松堡一十二裏,西至本軍一十八裏,南至臨松堡二十五裏,北至懷和砦界一十二裏。
臨松堡。東至廓州界五十裏,西至順通堡界一十二裏,南至把拶公原界約六十裏,北至黃河一十五裏。
陝西路,蓋《禹貢》雍、梁、冀、豫四州之域,而雍州全得焉。當東井、輿鬼之分,西接羌戎,東界潼、陝,南抵蜀、漢,北際朔方。有銅、鹽、金、鐵之產,絲、枲、林、木之饒,其民慕農桑,好稼穡。鄮杜、南山,土地膏沃,二渠灌溉,兼有其利。大抵誇尚氣勢,多遊俠輕薄之風,甚者好鬥輕死。蒲、解本隸河東,故其俗頗純厚。被邊之地,以鞍馬、射獵為事,其人勁悍而質木。梁泉少桑麻之利,布泉、鹽酪資於他郡。上洛多淫祀,申以科禁,故其俗稍變。秦、隴、儀、渭、涇、原、邠、寧、鄜、延、環、慶等皆分兵屯守,以備不虞雲。
志第四十一地理四
○兩浙淮南東路淮南西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
兩浙路。熙寧七年,分為兩路,尋合為一;九年,複分;十年,複合。府二:平江,鎮江。州十二:杭,越,湖,婺,明,常,溫,台,處,衢,嚴,秀。縣七十九。南渡後,複分臨安、平江、鎮江、嘉興四府、安吉、常、嚴三州、江陰一軍為西路;紹興、慶元里安三府,婺、台、衢、處四州為東路。紹興三十二年,戶二百二十四萬三千五百四十八,口四百三十二萬七千三百二十二。
臨安府,大都督府,本杭州,余杭郡。淳化五年,改甯海軍節度。大觀元年,升為帥府。舊領兩浙西路兵馬鈐轄。建炎元年,帶本路安撫使,領杭、湖、嚴、秀四州。三年,升為府,帶兵馬鈐轄。紹興五年,兼浙西安撫使。崇甯戶二十萬三千五百七十四,口二十九萬六千六百一十五。貢綾、藤紙。縣九:錢塘,望。有鹽監。
仁和,望。梁錢江縣。太平興國四年改。紹興中,與錢塘並升赤。
余杭,望。
臨安,望。錢鏐奏改衣錦軍。太平興國四年,改順化軍,縣復舊名。五年,軍廢。
富陽,緊。於潛,緊。
新城,上。梁改新登。太平興國四年複。淳化五年,升南新場為縣;熙甯五年,省南新縣為鎮入焉。
鹽官,上。
昌化。中。唐唐山縣。太平興國四年改。有紫溪鹽場。
紹興中,七縣並升畿。
紹興府,本越州,大都督府,會稽郡,鎮東軍節度。大觀元年,升為帥府。舊領兩浙東路兵馬鈐轄。紹興元年,升為府。崇甯戶二十七萬九千三百六,口三十六萬七千三百九十。貢越綾、輕庸紗、紙。縣八:會稽,望。
山陰,望。
嵊,望。舊剡縣,宣和三年改。
諸暨,望。有龍泉一銀坑。余姚,望。
上虞望。
。蕭山緊。
新昌。緊,乾道八年,以楓橋鎮置義安縣,淳熙元年省。
平江府,望,吳郡。太平興國三年,改平江軍節度。本蘇州,政和三年,升為府。紹興初,節制許浦軍。崇甯戶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一,口四十四萬八千三百一十二。貢葛、蛇床子、白石脂、花席。縣六:吳,望。
長洲,望。
昆山,望。
常熟,望。
吳江,緊。
嘉定。上。嘉定十五年,析昆山縣置,以年為名。
鎮江府,望,丹陽郡,鎮江軍節度,開寶八年改。本潤州,政和三年升為府,建炎三年置帥。四年,加大使兼沿江安撫,以浙西安撫複還臨安。崇甯戶六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口一十六萬四千五百六十六。貢羅、綾。縣三:丹徒,緊。有圌山砦。
丹陽,緊。熙寧五年,省延陵縣為鎮入焉。
金壇。緊。
湖州,上,吳興郡,景祐元年,升昭慶軍節度。寶慶元年,改安吉州。崇甯戶一十六萬二千三百三十五,口三十六萬一千六百九十八。貢白糸寧、漆器。縣六:烏程,望。
歸安,望。太平興國七年,析烏程地置縣。
安吉,望。
長興,望。
德清,緊。
武康。上。太平興國三年,自杭州來隸。
婺州,上,東陽郡,淳化元年,改保寧軍節度。崇甯戶一十三萬四千八十,口二十六萬一千六百七十八。貢綿、藤紙。縣七:金華,望。
義烏,望。
永康,緊。
武義,上。
浦江,上。唐浦陽縣,梁錢寘奏改。
蘭溪,望。
東陽。望。
慶元府,本明州,奉化郡,建隆元年,升奉國軍節度。本上州,大觀元年,升為望。紹興初,置沿海制置使。八年,以浙東安撫使兼制司;十一年,罷;隆興元年,複置。淳熙元年,魏惠憲王自宣州移鎮,置長史、司馬。紹熙五年,以甯宗潛邸,升為府。崇甯戶一十一萬六千一百四十,口二十二萬一十七。貢綾、幹山蕷、烏{則蟲}魚骨。縣六:鄞,望。
奉化,望。
慈溪,上。
定海,上。象山,下。
昌國。下。熙寧六年,析鄞縣地置,有鹽監。紹興間,升望。
常州,望。毗陵郡,軍事。崇甯戶一十六萬五千一百一十六,口二十四萬六千九百九。貢白紵、紗、席。縣四:晉陵,望。
武進,望。
宜興,望。唐義興縣。太平興國初改。
無錫。望。
江陰軍,同下州。熙甯四年,廢江陰軍為縣,隸常州。建炎初,以江陰縣複置軍;紹興二十七年廢,三十一年,複置。縣一:江陰。下。
里安府,本溫州,永嘉郡,太平興國三年,降為軍事。政和七年,升應道軍節度。建炎三年,罷軍額。咸淳元年,以度宗潛邸,升府。崇甯戶一十一萬九千六百四十,口二十六萬二千七百一十。貢鮫魚皮、蠲糨紙。縣四:永嘉,緊。有永嘉鹽場。
平陽,望。有天富鹽場。
里安,緊。有雙穗鹽場。
樂清。上。唐樂成縣,梁錢鏐改。
台州,上,臨海郡,軍事。崇甯戶一十五萬六千七百九十二,口三十五萬一千九百五十五。貢甲香、金漆、鮫魚皮。縣五:臨海,望。
黃岩,望。有于浦、杜瀆二鹽場。
寧海,緊。
天臺,上。
仙居。上。唐樂安縣,梁錢鏐改永安。景德四年改今名。
處州,上,縉雲郡,軍事。崇寧戶一十萬八千五百二十三,口一十六萬五百三十六。貢綿、黃連。縣六:麗水,望。龍泉,望。宣和三年,改為劍川縣。紹興元年複故。有高亭一銀場。
松陽,上。梁錢鏐奏改長松,錢元瓘奏改白龍。咸平二年複故。
遂昌,上。有永豐銀場。
縉雲,上。
青田。中。
南渡後,增縣一:慶元。中。慶元三年,分龍泉松源鄉置縣,因以年紀名。
衢州,上,信安郡,軍事。崇寧戶一十萬七千九百三,口二十八萬八千八百五十八。貢綿、藤紙。縣五:西安,望。
禮賢,緊。本江山縣,南渡後改。
龍遊,上。唐龍丘縣。宣和三年,改為盈川縣。紹興初複改。信安,中。本常山縣,鹹淳三年改。
開化。中。太平興國六年,升開化場為縣。
建德府,本嚴州,新定郡,遂安軍節度。本睦州,軍事。宣和元年,升建德軍節度;三年,改州名、軍額。咸淳元年,升府。崇甯戶八萬二千三百四十一,口一十萬七千五百二十一。貢白糸寧、簟。縣六:建德,望。淳安,望。舊青溪縣。宣和初,改淳化,南渡改今名。
桐廬,上。太平興國三年,自杭州來隸。
分水,中。
遂安,中。
壽昌。中。
監一:神泉。熙寧七年置,鑄銅錢,尋罷。慶元三年複。
嘉興府,本秀州,軍事。政和七年,賜郡名曰嘉禾。慶元元年,以孝宗所生之地,升府。嘉定元年,升嘉興軍節度。崇甯戶一十二萬二千八百一十三,口二十二萬八千六百七十六。貢綾。縣四:嘉興,望。
華亭,緊。海鹽。上。有鹽監,沙腰、蘆瀝二鹽場。
崇德。中。
兩浙路,蓋《禹貢》揚州之域,當南斗、須女之分。東南際海,西控震澤,北又濱於海。有魚鹽、布帛、秔稻之產。人性柔慧,尚浮屠之教。俗奢靡而無積聚,厚於滋味。善進取,急圖利,而奇技之巧出焉。余杭、四明,通蕃互市,珠貝外國之物,頗充于中藏雲。
淮南路。舊為一路,熙寧五年,分為東、西兩路。
東路。州十: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軍二:高郵,漣水。縣三十八。南渡後,州九:揚、楚、海、泰、泗、滁、淮安、真、通,軍四:高郵、招信、淮安、清河,為淮東路,宿、亳不與焉。紹興三十二年,戶一十一萬八百九十七,口二十七萬八千九百五十四。
揚州,大都督府,廣陵郡,淮南節度。熙甯五年,廢高郵軍,並以縣隸州。元祐元年,複高郵軍。舊領淮南東路兵馬鈐轄。建炎元年,升帥府。二年,高宗駐蹕。四年,為真、揚鎮撫使,尋罷。嘉定中,淮東制置開幕府于楚州,仍兼安撫。崇甯戶五萬六千四百八十五,口十萬七千五百七十九。貢白苧布、莞席、銅鏡。縣一:江都。緊。熙寧五年,省廣陵縣入焉。
南渡後,增縣二:廣陵,緊。泰興。中。舊隸泰州,紹興五年來屬。十年,又屬泰州。十二年,又來隸,以柴墟鎮延冷村隸海陵。二十九年,盡仍舊。
亳州,望。譙郡,本防禦。大中祥符七年,建為集慶軍節度。南渡後,沒于金。崇甯戶一十三萬一百一十九,口一十八萬三千五百八十一。貢縐紗、絹。縣七:譙,望。
城父,望。
酂,望。
永城,望。
衛真,望。唐真源縣。大中祥符七年改。
鹿邑,緊。
蒙城。望。
宿州,上,符離郡,建隆元年,升防禦。開寶元年,建為保靜軍節度。元領五縣,紹興中,割虹縣隸楚州,後沒于金。崇甯戶九萬一千四百八十三,口一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九。貢絹。縣四:符離,望。
蘄,望。
臨渙,緊。大中祥符七年,割隸亳州,天禧元年來隸。
靈壁。元祐元年,以虹之零壁鎮為縣,七月,複為鎮。七年二月,零壁複為縣。政和七年,改零壁為靈壁。
楚州,緊,山陽郡,團練。乾德初,以盱眙屬泗州。開寶七年,以鹽城還隸。太平興國二年,又以鹽城監來隸。熙寧五年,廢漣水軍,以漣水縣隸州;元祐二年,複為漣水軍。建炎四年,置楚泗承州漣水軍鎮撫使、淮東安撫制置使、京東河北鎮撫大使。紹興五年,權廢承州兩縣,和、廬、濠、黃、滁、楚州各一縣,置鎮官。三十二年,漣水複來屬。嘉定初,節制本路沿邊軍馬。十年,制置安撫司公事。寶慶三年,升寶應縣為州。紹定元年,升山陽縣為淮安軍。端平元年,改軍為淮安州。崇甯戶七萬八千五百四十九,口二十萬七千二百二。貢苧布。縣四:山陽,望。建炎間入于金,紹興元年收復。紹定元年,升淮安軍,改縣為淮安。
鹽城,上。有九鹽場。建炎間入于金,紹興元年隸漣水,三年,又來屬。
淮陰,中。紹興五年,廢為鎮,六年,複。嘉定七年,徙治八裏莊。
寶應。緊。寶慶三年,升為寶應州,而縣如故。
海州,上,東海郡,團練。建炎間,入于金,紹興七年複。隆興初,割以畀金,隸山東路,以漣水縣來屬。嘉定十二年複。寶慶末,李全據之。紹定四年,全死,又複。端平二年,徙治東海縣。淳祐十二年,全子璮又據之,治朐山。景定二年,璮降,置西海州。崇甯戶五萬四千八百三十,口九萬九千七百五十。貢絹、獐皮、鹿皮。縣四:朐山,緊。
懷仁,中。
沐陽,中
東海。中。
泰州,上,海陵郡。本團練,乾德五年,降為軍事。建炎三年,入于金,尋複。四年,置通、泰鎮撫使。紹興十年,移治泰興沙上,時泰興隸海陵,復舊治。元領四縣,紹興十二年,割泰興隸揚州。建炎四年,又以興化隸高郵軍。崇甯戶五萬六千九百七十二,口一十一萬七千二百七十四。貢隔織。縣二:海陵,望。
如皋。中下。開寶七年,以海陵監移治。
泗州,上,臨淮郡。建隆二年,廢徐城縣。乾德元年,以楚州之盱眙、濠州之招信來屬。建炎四年,複屬濠州。紹興十二年入金,後複。崇甯戶六萬三千六百三十二,口一十五萬七千三百五十一。貢絹。縣三:臨淮,上。虹,中。紹興九年,自宿州來隸。
淮平。上。紹興二十一年,地入于金,析臨淮地置今縣。南渡後,有淮平無盱眙,蓋盱眙縣即招信軍也。
滁州,上,永陽郡,軍事。建炎間,置滁、濠鎮撫使,尋廢。嘉熙中,移治王家沙。景定五年,復舊治。崇甯戶四萬二十六,口九萬七千八十九。貢絹。縣三:清流,望。
全椒,緊。
來安。望。唐永陽縣,南唐改。紹興五年,廢入清流。十八年,複。乾道九年廢為鎮。淳熙二年複。
真州,望,軍事。本上州。乾德三年,升為建安軍。至道二年,以揚州之六合來屬。大中祥符六年,為真州。大觀元年,升為望。政和七年,賜郡名曰儀真。建炎三年,入于金,尋複。崇甯戶二萬四千二百四十二,口八萬二千四十三。貢麻紙。縣二:揚子,中。本揚州永正縣之白沙鎮,南唐改為迎鑾鎮。建炎元年升軍,四年,廢為縣。紹興十一年複升軍,十二年,複為縣。
六合。望。
通州,中,軍事。政和七年,賜郡名曰靜海。建炎四年,入于金,尋複。崇甯戶二萬七千五百二十七,口四萬三千一百八十九。貢獐皮、鹿皮、鰾膠。縣二:靜海,望周屬揚州,析其地為縣,與海門同來隸。
海門。望。
監一:利豐。掌煎鹽。太平興國八年,移治於州西南四裏。
高郵軍,同下州,高沙郡,軍事。開寶四年,以揚州高郵縣為軍。熙寧五年,廢為縣,隸揚州。元祐元年,複為軍。建炎四年,升承州,割泰州興化縣來屬;置鎮撫使。紹興五年,廢為縣,複隸揚州,以知縣兼軍使。三十一年,複為軍,仍以興化來屬。崇甯戶二萬八百一十三,口三萬八千七百五十一。縣一;今縣二:高郵,望。
興化。緊。舊隸揚州,改隸泰州。建炎四年來隸。紹興五年廢為鎮,十九年,複縣,隸泰州。乾道二年還隸,尋又隸泰州,淳熙四年復舊。
安東州,本漣水軍。太平興國三年,以泗州漣水縣置軍。熙寧五年,廢為縣,隸楚州。元祐二年,複為軍。紹興五年,廢為縣;三十二年,複為軍。紹定元年,屬寶應州。端平元年,複為軍。景定初,升安東州。崇甯戶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九,口四萬七百八十五。縣一:漣水。望。
招信軍,本泗州盱眙縣,建炎三年,升軍,四年為縣,隸濠州。紹興二年,複隸泗州。七年,仍舊隸京東。十一年,隸天長軍。十二年,複升軍,以天長來屬。寶慶三年,入于金。紹定四年複,仍為招信軍。縣二:天長,望。舊天長軍。至道二年軍廢,複為縣,隸揚州。建炎元年升軍,紹興元年為縣。十一年,複升軍;十三年,複為縣,隸。招信。建炎四年,隸濠州。紹興四年複;十一年,隸天長軍;十二年,複來隸。
淮安軍,本泗州五河口。端平二年,金亡,遺民來歸,置隘使屯田。鹹淳七年六月,置軍。縣一:五河。鹹淳七年置,有潧、涇、沱、漴、淮五河,故名。
清河軍,鹹淳九年置。縣一:清河。
西路。府:壽春。州七:廬,蘄,和,舒,濠,光,黃。軍二:六安,無為。縣三十三。南渡後,府二:安慶、壽春,州六:廬、蘄、和、濠、光、黃,軍四:安豐、鎮巢、懷遠、六安。為淮西路。
壽春府,壽春郡,緊,忠正軍節度。本壽州。開寶中,廢霍山、盛唐二縣。政和六年,升為府。八年,以府之六安縣為六安軍。紹興十二年,升安豐為軍,以六安、霍丘、壽春三縣來隸。三十二年,升壽春為府,以安豐軍隸焉。隆興二年,軍使兼知安豐縣事。乾道三年,罷壽春,複為安豐軍。崇甯戶一十二萬六千三百八十三,口二十四萬六千三百八十一。貢葛布、石斛。縣四:下蔡,緊。
安豐,望。
霍丘,望。
壽春。緊。紹興初,隸安豐,三十二年為府,乾道三年為倚郭。
六安軍,政和八年,升縣為軍。紹興十三年,廢為縣。景定五年,複為軍。端平元年,又為縣,後複為軍。縣一:六安。中。
廬州,望,保信軍節度。大觀二年,升為望。舊領淮南西路兵馬鈐轄。建炎二年,兼本路安撫使。紹興初,寄治巢縣。乾道二年,置司於和州。五年,復舊。崇甯戶八萬三千五十六,口一十七萬八千三百五十九。貢紗、絹、蠟、石斛。縣三:合肥,上。
舒城,下。
梁。中。本慎縣。紹興三十二年,避孝宗諱,改今名。
蘄州,望,蘄春郡,防禦。建炎初,為盜所據,紹興五年收復。景定元年,移治龍磯。崇甯戶一十一萬四千九十七,口一十九萬三千一百一十六。貢苧布、簟。縣五:蘄春,望。嘉熙元年治宿,景定二年,隨州治泰和門外。
蘄水,望。
廣濟,望。
黃梅,上。
羅田。元祐八年,以蘄水縣石橋為羅田縣。
和州,上,曆陽郡,防禦。南渡後,為姑熟、金陵藩蔽也。淳熙二年,兼管內安撫。崇甯戶三萬四千一百四,口六萬六千三百七十一。貢苧布、練布。縣三:曆陽,緊。有梁山、柵江二砦。
含山,中。有東關砦。
烏江。中。紹興五年廢為鎮,七年,複。
安慶府,本舒州,同安郡,德慶軍節度。本團練州。建隆元年,升為防禦。政和五年,賜軍額。建炎間,置舒、蘄鎮撫使。紹興三年,舒、黃、蘄三州仍聽江南西路安撫司節制。十七年,改安慶軍。慶元元年,以甯宗潛邸,升為府。端平三年,移治羅刹洲,又移楊槎洲。景定元年,改築宜城。舊屬沿江制置使司。崇甯戶一十二萬八千三百五十,口三十四萬一千八百六十六。貢白術。縣五:懷寧,上。
桐城,上。
宿松,上。
望江,上。
太湖上
監一:同安。熙寧八年置,鑄銅錢。
濠州,上,鐘離郡,團練。乾道初,移戍藕塘,嘉定四年,始城定遠縣,復舊。崇甯戶六萬四千五百七十,口一十五萬三千四百五十七。貢絹、糟魚。縣二:鐘離,望。
定遠。望。
光州,上,弋陽郡,光山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紹興二十八年,避金太子光瑛諱,改蔣州。嘉熙元年,兵亂,徙治金剛台,尋複故。崇甯戶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八,口一十五萬六千四百六十。貢石斛、葛布。縣四:定城,上。
固始,望。
光山,中下。同上避諱,改期思,尋複故。
仙居。中下。南渡無。
黃州,下,齊安郡,軍事。建炎隸沿江制置副使司。崇甯戶八萬六千九百五十三,口一十三萬五千九百一十六。貢苧布、連翹。縣三:黃岡,望。
黃陂,上。端平三年,寓治青山磯。麻城。中。端平三年,治什子山。
無為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三年,以廬州巢縣無為鎮建為軍,以巢、廬江二縣來屬。建炎二年,入于金,尋複。景定三年,升巢縣為鎮巢軍。崇甯戶六萬一百三十八,口一十一萬二千一百九十九。貢絹。縣三:無為,望。熙寧三年,析巢、廬江二縣地置縣。
巢,望。至道二年,移治郭下。紹興五年廢,六年,複。十一年,隸廬州,十二年,複來屬。景定三年升軍,屬沿江制置使司。
廬江。望。有昆山礬場。
懷遠軍,寶祐五年五月置。縣一:荊山。
淮南東、西路,本淮南路,蓋《禹貢》荊、徐、揚、豫四州之域,而揚州為多。當南斗、須女之分。東至於海,西抵濉、渙,南濱大江,北界清、淮。土壤膏沃,有茶、鹽、絲、帛之利。人性輕揚,善商賈,廛裏饒富,多高貲之家。揚、壽皆為巨鎮,而真州當運路之要,符離、譙、亳、臨淮、朐山皆便水運,而隸淮服。其俗與京東、西略同。
江南東、西路。建炎元年,以江甯府、洪州並升帥府,四年,合江東、西為江南路,以鄂、嶽來屬。又置三帥:鄂州路,統鄂、嶽、筠、袁、虔、吉州、南安軍;江西路,統江、洪、撫、信州、興國、南康、臨江、建昌軍;建康府路,統建康府、池、饒、宣、徽、太平州、廣德軍。紹興初,複分東西,以建康府、池、饒、徽、宣、信、撫、太平州、廣德建昌軍為江南東路;以江、洪、筠、袁、虔、吉州、興國、南康、臨江、南安軍為江南西路。尋以撫州、建昌軍還隸西路,南康軍還隸東路。置帥于池、江二州。未幾,以二州地僻隘,複還建康府、洪州。
東路。府一:江寧。州七:宣,徽,江,池,饒,信,太平。軍二:南康,廣德。縣四十三。南渡後,府二:建康,甯國。州五:徽,池,饒,信,太平。軍二:南康,廣德,為東路。紹興三十二年,戶九十六萬六千四百二十八,口一百七十二萬四千一百三十七。
江寧府,上,開寶八年,平江南,複為升州節度。天禧二年,升為建康軍節度。舊領江南東路兵馬鈐轄。建炎元年,為帥府。三年,複為建康府,統太平、宣、徽、廣德。五月,高宗即府治建行宮。紹興八年,置主管行宮留守司公事;三十一年,為行宮留守。乾道三年,兼沿江軍,尋省。崇甯戶一十二萬七百一十三,口二十萬二百七十六。貢筆。縣五:上元,次赤。
江寧,次赤。
句容,次畿。天禧四年,改名常寧。
溧水,次畿。
溧陽。次畿。
甯國府,本宣州,宣城郡,甯國軍節度。乾道二年,以孝宗潛邸,升為府。七年,魏惠憲王出鎮,置長史、司馬。崇甯戶十四萬七千四十,口四十七萬七百四十九。貢糸寧布、黃連筆。縣六:宣城,望。
南陵,望。
甯國。緊。
旌德,緊。
太平,中。
涇。緊。
徽州,上,新安郡,軍事。宣和三年,改歙州為徽州。崇寧戶一十萬八千三百一十六,口一十六萬七千八百九十六。貢白苧、紙。縣六:歙,望。
休寧,望。
祁門,望。
婺源,望。
績溪,望。
黟。緊。
池州,上,池陽郡,軍事,建炎四年,分江東、西置安撫使,領建康、太平、宣、微、饒、廣德。後以建康路安撫使兼知池州。崇甯戶一十三萬五千五十九,口二十萬六千九百三十二。貢紙、紅白薑。縣六:貴池,望。
青陽,上。開寶末,自升州與銅陵並來隸。銅陵,上。
建德,上。唐至德縣,吳改。
石埭,上。東流。中下。太平興國三年,自江州來隸。
監一:永豐。鑄銅錢。
饒州,上,鄱陽郡,軍事。崇甯戶一十八萬一千三百,口三十三萬六千八百四十五。貢麩金、竹簟。縣六:鄱陽,望。
餘幹,望。
浮梁,望
樂平,望。
德興,緊。
安仁。中。開寶八年,以餘幹縣地置安仁場,端拱元年,升為縣。
監一:永平。鑄銅錢。
信州,上,上饒郡,軍事。崇甯戶一十五萬四千三百六十四,口三十三萬四千九十七。貢蜜、葛粉、水晶器。縣六:上饒,望。
玉山,望。
弋陽,望。淳化五年,升弋陽之寶豐場為縣;景德元年,廢寶豐縣為鎮,康定中複,慶曆三年又廢。
貴溪,望。
鉛山,中。開寶八年平江南,以鉛山直屬京,後還隸。
永豐。中。舊永豐鎮,隸上饒,熙寧七年為縣。
太平州,上,軍事。開寶八年,改南平軍。太平興國二年,升為州。崇甯戶五萬三千二百六十一,口八萬一百三十七。貢紗。縣三:當塗,上。
蕪湖,中。開寶末,自建康軍與繁昌同隸宣州。太平興國三年,與繁昌複來隸。
繁昌。中
南康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七年,以江州星子縣建為軍。本隸西路,紹興初,來屬。崇甯戶七萬六百一十五,口一十一萬二千三百四十三。貢茶芽。縣三:星子,上。太平興國三年,升星子鎮為縣。七年,與都昌同來隸。建昌,望。太平興國七年,自洪州來隸。
都昌。上。以縣有都村,南接南昌,西望建昌,故名。紹興七年,自江州來隸。
廣德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四年,以宣州廣德縣為軍。崇甯戶四萬一千五百,口一十萬七百二十二。貢茶芽。縣二:廣德,望。開寶末,自江甯府隸宣州。建平。望。端拱元年,以郎步鎮為縣,來隸。
西路。州六:洪,虔,吉,袁,撫,筠。軍四:興國,南安,臨江,建昌。縣四十九。南渡後,府一:隆興。州六:江,贛,吉,袁,撫,筠。軍四:興國,建昌,臨江,南安,為西路。紹興三十二年,戶一百八十九萬一千三百九十二,口三百二十二萬一千五百三十八。
隆興府,本洪州,都督府,豫章郡,鎮南軍節度。舊領江南西路兵馬鈐轄。紹興三年,以淮西屯兵聽江西節制,兼宣撫舒、蘄、光、黃、安、複州,尋罷。四年,止稱安撫、制置使。八年,複兼安撫、制置大使。隆興三年,以孝宗潛藩,升為府。崇甯戶二十六萬一千一百五,口五十三萬二千四百四十六。貢葛。縣八:南昌,望。
新建,望。太平興國六年置縣。
奉新,望。唐新吳縣,南唐改。
豐城,望。
分寧,望。建炎間,升義寧軍,尋複。
武寧,緊。
靖安,中。南唐改。
進賢。崇寧二年,以南昌縣進賢鎮升為縣。
江州,上,潯陽郡,開寶八年,降為軍事。大觀元年,升為望郡。舊隸江南東路。建炎元年,升定江軍節度。二年,置安撫、制置使,以江、池、饒、信為江州路。紹興元年,複為二路,本路置安撫大使。嘉熙四年,為制置副使司治所。鹹淳四年,移制置司黃州;十年,還舊治。崇甯戶八萬四千五百六十九,口一十三萬八千五百九十。貢雲母、石斛。縣五:德化,望。唐潯陽縣,南唐改。
德安,緊。
瑞昌,中。
湖口,中。
彭澤。中。
監一:廣寧。鑄銅錢。
贛州,上。本虔州,南康郡,昭信軍節度。大觀元年,升為望郡。建炎間,置管內安撫使,紹興十五年罷,複置江西兵馬鈐轄,兼提舉南安軍、南雄州兵甲司公事。二十三年,改今名。崇甯戶二十七萬二千四百三十二,口七十萬二千一百二十七。貢白糸寧。縣十:贛,望。有蛤湖銀場。
虔化,望。紹興二十三年,改寧都。有寶積鉛場。
興國,望。太平興國中,析贛縣之七鄉置。
信豐,望。
雩都,望。
會昌,望。太平興國中,析雩都六鄉於九州鎮置。有銀場。瑞金,望。有九龍銀場。
石城,緊。
安遠,上。
龍南。中。南唐縣,本名龍南。宣和三年,改虔南。紹興二十三年,改龍南,取百丈龍灘之南為義。
吉州,上,廬陵郡,軍事。崇甯戶三十三萬五千七百一十,口九十五萬七千二百五十六。貢糸甯布、葛。縣八:廬陵,望。
吉水,望。雍熙元年,析廬陵地置縣。
安福,望。
太和,望。
龍泉,望。宣和三年,改泉江,紹興復舊。
永新,望。至和元年,徙吉水縣地置永新縣。
永豐,望。
萬安。望。熙甯四年,以龍泉縣萬安鎮置。
袁州,上,宜春郡,軍事。崇甯戶一十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九,口三十二萬四千三百五十三。貢糸寧布。縣四:宜春,望。
分宜,望。雍熙元年置。有貴山鐵務。
萍鄉,望。
萬載。緊。開寶末,自筠州來屬。宣和三年,改名建城。紹興元年,複今名。
撫州,上,臨川郡,軍事。建炎四年,隸江南東路。紹興四年,複來隸。崇甯戶一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口三十七萬三千六百五十二。貢葛。縣五:臨川,望。紹興十九年,析惠安、潁秀二鄉入崇仁。
崇仁,望。
宜黃,望。開寶三年,升宜黃場為縣。
金溪,緊。開寶五年,升金溪場為縣。
樂安。紹興十九年置,割崇仁、吉水四鄉隸之。二十四年,以雲蓋鄉還隸永豐。
瑞州,上,本筠州,軍事。紹興十三年,改高安郡。寶慶元年,避理宗諱,改今名。崇甯戶一十一萬一千四百二十一,口二十萬四千五百六十四。貢糸寧。縣三:高安,望。
上高,望。
新昌。望。太平興國六年,析高安地置縣。
興國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二年,以鄂州永興縣置永興軍。三年,改興國。崇甯戶六萬三千四百二十二,口一十萬五千三百五十六。貢糸寧。縣三:永興,望。
大冶,緊。南唐縣,自鄂州與通山並來隸。有富民錢監及銅場、磁湖鐵務。通山。中。太平興國二年,升羊山鎮為縣。紹興四年,又為鎮,五年複。
南安軍,同下州。淳化元年,以虔州大庾縣建為軍。崇甯戶三萬七千七百二十一,口五萬五千五百八十二。貢糸寧。縣三:南康,望。《元豐九域志》南安軍領縣二,《崇寧地理》不載南康縣。據《元豐志》,南康系望縣,有瑞陽錫務,不知並於何時。
大庾,中。淳化元年,自虔州與上猶、南康並來隸。
上猶。上。有上田鐵務。嘉定四年,改南安。
臨江軍,同下州。淳化三年,以筠州之清江建軍。崇甯戶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九,口二十萬二千六百五十六。貢絹。縣三:清江,望。
新淦,望。淳化三年,自吉州來隸。
新喻。望。淳化三年,自袁州來隸。
建昌軍,同下州。舊建武軍,太平興國四年改。崇甯戶一十一萬二千八百八十七,口一十八萬五千三十六。貢絹。縣二:南城,望。淳化二年,自撫州來隸。有太平等四銀場。
南豐。望。
南渡後增縣二:新城,紹興八年,析南城五鄉置。
廣昌。紹興八年,析南豐南境三鄉置。
江南東、西路,蓋《禹貢》揚州之域,當牽牛、須女之分。東限七閩,西略夏口,南抵大庾,北際大江。川澤沃衍,有水物之饒。永嘉東遷,衣冠多所萃止,其後文物頗盛。而茗荈、冶鑄、金帛、秔稻之利,歲給縣官用度,蓋半天下之入焉。其俗性悍而急,喪葬或不中禮,尤好爭訟,其氣尚使然也。
荊湖南、北路。紹興元年,以鄂、嶽、潭、衡、永、郴、道州、桂陽軍為東路、鄂州置安撫司;鼎、澧、辰、沅、靖、邵、全州、武岡軍為西路,鼎州置安撫司。二年,罷東、西路,仍分南、北路安撫司,南路治潭州;北路治鄂,尋治江陵。
北路。府二:江陵,德安,州十:鄂,複,鼎,澧,峽,嶽,歸,辰,沅,靖。軍二:荊門,漢陽。縣五十六。南渡後,府三:江陵,常德,德安。州九:鄂,嶽,歸,峽,複,澧,辰,沅,靖。軍三:漢陽,荊門,壽昌。紹興三十二年,戶二十五萬四千一百一,口四十四萬五千八百四十四。
江陵府,次府,江陵郡,荊南節度。舊領荊湖北路兵馬鈐轄,兼提舉本路及施、夔州兵馬巡檢事。建炎二年,升帥府。四年,置荊南府、歸、峽州、荊門、公安軍鎮撫使,紹興五年罷。始制安撫使兼營田使,六年,為經略安撫使;七年,罷經略,止除安撫使。淳熙元年,還為荊南府。未幾,複為江陵府制置使。景定元年,移治于鄂。咸淳十年,荊湖、四川宣撫使兼江陵府事。崇甯戶八萬五千八百一,口二十二萬三千二百八十四。貢綾、糸寧、碧澗茶芽、柑桔。縣八:江陵,次赤。
公安,次畿。
潛江,次畿。乾德三年,升白伏巡為縣。
監利,次畿。至道三年,以玉沙隸複州。熙寧六年,廢複州,以玉沙縣入監利縣,尋複其舊。
松滋,次畿。
石首,次畿。
枝江,次畿。熙寧六年,省入松滋,元祐元年複。建炎四年,江陵寄治,紹興五年還舊。嘉熙元年,移澌、涅州。鹹淳六年,移江南白水鎮下沱市。
建寧。次畿。乾德三年,升白舊巡為縣,並置萬庾縣,萬庾尋廢。熙寧六年,省建甯入石首。元祐元年複。南渡後,省。
鄂州,緊,江夏郡,武昌軍節度。初為武清軍,至道二年,始改。建炎二年,兼鄂、嶽制置使。四年,兼江南鄂州路安撫,尋改鄂州路安撫。紹興二年,改兼荊湖北路安撫。六年,管內安撫;十一年,罷。嘉定十一年,置沿江制置副使。淳祐五年,兼荊湖北路安撫使。九年,罷。景定元年,改荊湖制置使。鹹淳七年,罷。崇甯戶九萬六千七百六十九,口二十四萬七百六十七。貢銀。縣七:江夏,緊。崇陽,望。唐縣。開寶八年,又改今名。武昌,上。
蒲圻,中。
咸寧,中。
通城,中。熙寧五年,升崇陽縣通城鎮為縣。紹興五年,廢為鎮。十七年,複。
嘉魚。下。熙寧六年,析複州地入焉。
監一:寶泉。熙寧七年置,鑄銅錢。
南渡後,升武昌縣為壽昌軍。
德安府,中,安陸郡,安遠軍節度。本安州。天聖元年,隸京西路,慶曆元年還本路。宣和元年,升為府。開寶中,廢吉陽縣。建炎四年,為安陸、漢陽鎮撫使。紹興三年,複來屬。鹹淳中,徙治漢陽城頭山。崇甯戶五萬九千一百八十六,口一十四萬三千八百九十二。貢青糸寧。縣五:安陸,中。熙寧二年,省雲夢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應城,中。
孝感,中。建炎間,移治紫資砦。
應山,中下。
雲夢。中。紹興七年,移治仵落市,十八年復舊。
南渡後,無應山。
複州,上,景陵郡,防禦。建炎四年,置德安、複州、漢陽軍鎮撫使。紹興三年,置荊湖北路安撫使。端平三年,移治沔陽鎮。貢闕。縣二:景陵,緊。晉縣。熙寧六年廢州,以景陵屬安州。元祐元年複。
玉沙。下。至道三年,自江陵來隸。寶元二年,廢沔陽入焉。熙寧六年,又隸江陵府。元祐元年,與景陵皆複。
常德府,本鼎州,武陵郡,常德軍節度。乾德二年,降為團練。本朗州。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熙寧七年,廢桃源、湯口、白崖三砦。元豐三年,廢白磚、黃石二砦。政和七年,升為軍。建炎四年,升鼎、澧州鎮撫使。紹興元年,置荊湖北路安撫使,治鼎州,領鼎、澧、辰、沅、靖州;三十二年,罷。乾道元年,以孝宗潛藩,升府。八年,依舊提舉五州。崇甯戶五萬八千二百九十七,口一十三萬八百六十五。貢糸寧、布、練布。縣三:武陵,望。
桃源,望。乾德中,析武陵地置縣。
龍陽。中。大觀中,改辰陽。紹興元年復舊。五年,升軍使,移治黃城砦。三十年,複縣。
南渡後,增縣一:沅江。中下。自嶽州來隸。乾道中,割隸嶽州,今複來隸。
澧州,上,澧陽郡,軍事。建炎四年,寓治陶家市山砦,隨復舊。崇甯戶八萬一千六百七十三,口二十三萬六千九百二十一。貢綾、竹簟。縣四:澧陽,望。安鄉,中下。
石門中下。有台宜砦。
慈利。下。有索口、安福、西牛、武口、澧州五砦。
峽州,中,「峽」字舊從「硤」,今從「山」。
夷陵郡,軍事。建炎中,移治石鼻山。紹興五年,復舊。端平元年,徙治於江南縣。崇甯戶四萬九百八十,口一十一萬六千四百。貢五加皮、芒硝、杜若。縣四:夷陵,中。有漢流、巴山、麻溪、魚陽、長樂、梅子六砦,及鉛錫場。
宜都,中。
長楊,中下。有漢流、飛魚二鹽井。元豐五年,廢新安、長楊二砦。
遠安。中下。
岳州,下,巴陵郡,岳陽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建炎間,岳、鄂二州各帶沿江管內安撫司公事。紹興二十五年,改州曰純,改軍曰華容;三十一年,復舊。崇甯戶九萬七千七百九十一,口一十二萬八千四百五十。貢糸寧。縣四:巴陵,上。
華容,望。有古樓砦。
平江,上。
臨湘。淳化元年,升王朝場為縣,尋改。
歸州,下,巴東郡,軍事。建炎四年,隸夔路;紹興五年,複。三十一年,又隸夔;淳熙十四年,複。明年,又隸夔。端平三年,徙郡治于南浦。崇甯戶二萬一千五十八,口五萬二千一百四十七。貢糸寧。縣三:秭歸,下。熙寧五年,省興山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有橃禮砦、青林鹽井。
巴東,下。有折疊砦。
興山。下。開寶元年,移治昭君院。端拱二年,又徙香溪北。
辰州,下,盧溪郡,軍事。太平興國七年,置招諭縣。熙甯七年,以麻陽、招諭二縣隸沅州;廢慢水砦、龍門、水浦、銅安、龔溪木砦。九年,廢明溪、豐溪、佘溪、新興、鳳伊、鐵爐、竹平、木樓、烏速、騾子、酉溪砦堡。崇甯戶一萬七百三十,口二萬三千三百五十。貢朱砂、水銀。縣四:沅陵,中。
漵浦,中下。有懸鼓砦。元豐二年,置龍潭堡。
辰溪,下。有龍門、銅安二砦。
盧溪。下。
城一:會溪。熙寧八年十二月置。
砦三:池蓬,鎮溪,黔安。嘉祐三年,置池蓬,熙寧三年,置鎮溪。八年,置黔安。
沅州,下,潭陽郡,軍事。本懿州。熙寧七年收復,以潭陽縣地置盧陽縣,以辰州麻陽、招諭二縣隸州。八年,並錦州砦人戶及廢招諭縣入麻陽,為一縣。元豐三年,並鎮江砦人戶入黔江城,為黔陽縣,尋廢鎮江砦為鋪。五年,升舊渠陽砦為縣,元祐六年,省為砦,崇寧二年,複為縣。崇寧戶九千六百五十九,口一萬九千一百五十七。貢朱砂、水銀。縣四:盧陽,下。有蔣州、西縣、八洲、長宜、回溪、鎮江、龍門、懷化八鋪。
麻陽,下。有錦州砦,龍溪、龍家、竹砦、虛踵、齊天、叉溪六鋪。
龔溪砦,熙寧六年賜名,其後為鋪,未詳。
黔陽,下。有竹砦、煙溪、無狀、木州、洪江五鋪。
渠陽。砦八:熙寧間,複硤中勝雲鶴繡五州、富錦圓三州。六年,以硤州新城為安江砦,富州新城為鎮江砦。七年,廢慢水砦、龍家堡,以辰州龍門、銅安二砦隸州,尋廢為鋪。宣和元年,複置銅安砦。元豐三年,置托口砦。四年,以古誠州貫保新砦為貫保砦,奉愛、豐山新堡為豐山新堡,小田、長渡村堡為小田砦。
安江,有洪江、銅安二鋪。
托口,有竹灘一鋪,元豐八年罷。
貫保,元豐三年置,六年,隸誠州。元祐六年廢,崇寧二年複置。
渠陽,元祐三年,以渠陽軍改,來隸。
竹灘,洪江,並元祐五年置,隸黔陽縣。
若溪,崇寧三年置。
便溪。崇甯三年,以蔣州改。
靖州,下,軍事。熙甯九年,收復唐溪洞誠州。元豐四年,仍建為誠州。五年,沅州貫保砦改為縣,總治本砦並托口、小由、豐山四堡砦戶口,以渠陽縣為名,隸州。六年,移托口、小由兩砦卻屬沅州,析邵州蒔竹縣隸州,移渠陽縣為州治。七年,沅州小由砦複隸州,尋廢小由砦、豐山堡。元祐二年,廢為渠陽軍。三年,廢軍為砦,屬沅州。元祐五年,複以渠陽砦為誠州。崇寧二年,改為靖州。大觀元年為望郡。崇甯戶一萬八千六百九十二,口闕。貢白絹。縣三:永平,下。本渠陽縣,崇寧二年,改名,紹興八年,移入州。
會同,下。本三江縣,崇寧二年改。通道。下。本羅蒙縣,崇寧二年改。
砦四:狼江,收溪,貫保,羅蒙。元豐六年,置收溪,複以沅州貫保來隸。七年,置羅蒙。元祐三年,廢收溪、羅蒙。崇寧二年,又置若水、豐山二砦。
堡五:石家滻村,
多星,大由,天村。元豐四年,置石家、滻村;六年,置多星;七年,置大由、天村。元祐三年,廢多星、大由、天村等堡,崇寧三年複置;又置羊鎮堡、木砦堡。大觀二年,又置飛山堡。政和三年,又置零溪堡。八年,又置通平堡。
荊門軍,開寶五年,長林、當陽二縣自江陵來隸。熙寧六年,廢軍,縣複隸江陵府。元祐三年,複為軍。端平三年,移治當陽縣。縣二:長林,次畿。
當陽。次畿。紹興十四年,廢入長林;十六年複。
漢陽軍,同下州。熙寧四年,廢為縣,以漢川縣為鎮,屬鄂州。元祐元年,複置。紹興五年,又廢為縣;七年,複為軍。縣二:漢陽,緊。漢川。下。太平興國二年,自德安來隸。紹興五年廢,七年複。
壽昌軍,下,本鄂州武昌縣。嘉定十五年,升壽昌軍使,續升軍。端平元年,以武昌縣還隸鄂州。縣一:武昌。上。以武昌山為名。孫權所都。南渡後,為江州治所,後複故。
南路。州七:潭,衡,道,永,邵,郴,全。軍一:武岡。監一:桂陽。縣三十九。南渡後,增茶陵軍。紹興三十二年,戶九十六萬八千九百三十,口二百一十三萬六千七百六十七。
潭州,上,長沙郡,武安軍節度。乾德元年,平湖南,降為防禦。端拱元年,複為軍。舊領荊湖南路安撫使。大觀元年,升為帥府。建炎元年,複為總管安撫司。紹興元年,兼東路兵馬鈐轄;二年,複為安撫司。崇甯戶四十三萬九千九百八十八,口九十六萬二千八百五十三。貢葛、茶。縣十二:長沙,望。開寶中,廢長豐縣入焉。
衡山,望。淳化四年,以衡山、岳州湘陰並來隸。有黃竿銀場。
安化,望。熙寧六年置,改七星砦為鎮入焉,廢首溪砦。元祐三年,置博易場。
醴陵,緊。
攸,上。
湘鄉,中。
湘潭,中
益陽,中。
瀏陽,中。有永興及舊溪銀場。
湘陰,中。乾德二年,自鼎州隸嶽州,俄而來隸。
寧鄉,中。
善化。元符元年,以長沙縣五鄉、湘潭縣兩鄉為善化縣。
衡州,上,衡陽郡,軍事。崇甯戶一十六萬八千九十五,口三十萬八千二百五十三。貢麩金、犀。縣五:衡陽,緊。有熙甯錢監。
耒陽,中。
常寧,中下。熙甯六年,廢常寧縣獎中砦。有茭源銀場。
安仁。中下。乾德二年,升安仁場為縣。
南渡後,升茶陵為軍。
道州,中,江華郡,軍事。乾德三年,廢大曆縣。熙甯六年,廢楊梅、勝岡、綿田三砦。紹興元年,隸荊湖東路;二年,復舊。崇甯戶四萬一千五百三十五,口八萬六千五百五十三。貢白糸寧、零陵香。縣四:營道,緊。熙寧五年,省永明縣為鎮入焉,元祐元年複。
江華,緊。有黃富鐵場。寧遠,緊。唐延唐縣。乾德三年改。
永明。上。
永州,中,零陵郡,軍事。熙寧六年,廢福田、樂山二砦。八年,廢零陵砦。崇甯戶八萬九千三百八十七,口二十四萬三千三百二十二。貢葛、石燕。縣三:零陵,望。
祁陽,中。
東安。中。雍熙元年,升東安場為縣。有東安砦。
郴州,中,桂陽郡,軍事。紹興初,改隸荊湖東路,二年,仍來屬。崇甯戶三萬九千三百九十二,口一十三萬八千五百九十九。貢糸寧。縣四:郴,緊,有新塘、浦溪二銀坑。
桂陽,中。唐義昌縣,後唐改郴義。太平興國初,又改。有延壽銀坑。
宜章,中。唐義章縣。太平興國初改。
永興。中。舊高亭縣。熙寧六年改。
南渡後,增縣二:興寧,嘉定二年,析郴縣資興、程水二鄉置資興縣,後改今名。
桂東。本郴縣地。嘉定四年,析桂陽之零陵、宜城二鄉置今縣於上猶砦。
寶慶府,本邵州,邵陽郡,軍事。大觀九年,升為望郡。寶慶元年,以理宗潛藩,升府。淳祐六年,升寶慶軍節度。崇甯戶九萬八千八百六十一,口二十一萬八千一百六十。貢犀角、銀。縣二:邵陽,望。
新化。望。熙甯五年收復梅山,以其地置縣。有惜溪、柘溪、藤溪、深溪、雲溪五砦。
全州,下,軍事。紹興元年,聽廣西路經略安撫司節制。崇甯戶三萬四千六百六十三,口一十萬六千四百三十二。貢葛、零陵香。縣二:清湘,望。有香煙、祿塘、長烏、羊狀、硤石、磨石、獲源七砦。
灌陽。中。有洮水、灌水、吉寧砦。
茶陵軍,紹興九年,升縣為軍,仍隸衡州。嘉定四年,析康樂、雲陽、常平三鄉置酃縣,亦嘗隸衡州。縣一:酃。下。因酃湖為名。
桂陽軍,本桂陽監,同下州。紹興元年,隸荊湖東路,二年,複故。三年,升軍。崇甯戶四萬四百七十六,口一十一萬五千九百。貢銀。縣二;平陽,上。隋縣,晉廢。天禧三年置。有大富等九銀坑,熙寧七年複。
藍山。中。景德三年,自郴州來隸。
南渡後,增縣一:臨武。中。自石晉廢,紹興十一年複。
武岡軍,崇寧五年,以邵州武岡縣升為軍。縣三:武岡,中。有山塘一砦。熙甯六年,廢白沙砦,置關硤、武陽、城步三砦。元祐四年,置赤木砦。紹聖元年,置神山砦。崇寧二年,置通硤。大觀元年,置峽口砦。
綏寧,中。本邵州蒔竹縣地。熙寧九年廢,崇寧九年複。紹興十一年,移治武陽砦,二十五年,還舊。後廢臨岡來入。
臨岡。本蒔竹縣。元豐四年,以溪洞徽州為縣,隸邵州。八年,建臨口砦。崇寧五年,改砦為縣,隸武岡軍。南渡後,廢臨岡,增新寧。下。漢夷地。紹興二十五年,於水頭江北立今縣。
荊湖南、北路,蓋《禹貢》荊州之域。當張、翼、軫之分。東界鄂渚,西接溪洞,南抵五嶺,北連襄漢。唐末藩臣分據,宋初下之。鄂、岳本屬河南,安、複中土舊地,今以壤制而分隸焉。江陵國南巨鎮,當荊江上游,西控巴蜀。澧、鼎、辰三州,皆旁通溪洞,置兵戍守。潭州為湘、嶺要劇,鄂、岳處江、湖之都會,全、邵屯兵,以扼蠻獠。大率有材木、茗荈之饒,金鐵、羽毛之利。其土宜穀稻,賦入稍多。而南路有袁、吉壤接者,其民往往遷徙自占,深耕穊種,率致富饒,自是好訟者亦多矣。北路農作稍惰,多曠土,俗薄而質。歸、峽信巫鬼,重淫祀,故嘗下令禁之。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
○福建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福建路。州六:福,建,泉,南劍,漳,汀。軍二:邵武,興化。縣四十七。南渡後,升建州為府。紹興三十二年,戶一百三十九萬五百六十五,口二百八十二萬八千八百五十二。
福州,大都督府,長樂郡,威武軍節度。舊領福建路鈐轄,建炎三年升帥府。崇甯戶二十一萬一千五百五十二。貢荔枝、鹿角菜、紫菜。元豐貢紅花蕉布。縣十二:閩,望。
侯官,望。
福清,望。
古田,望。唐縣。有寶興銀場、古田金坑。
永福,望,有黃洋、保德二銀場。
長溪,望。有玉林銀場及鹽場。長樂,緊。有海壇山鹽場。
羅源,中。舊永貞縣。閩清,中。
寧德,中。王審知時置
。懷安,望。太平興國五年,析閩縣置。
連江。望。
建寧府,上,本建州,建安郡。舊軍事,端拱元年,升為建寧軍節度;紹興三十二年,以孝宗舊邸,升府。崇甯戶一十九萬六千五百六十六。貢火箭、石乳、龍茶。元豐貢龍鳳等茶、練。縣七:建安,望。漢縣。有北苑茶焙、龍焙監庫及石舍、永興、丁地三銀場。
浦城,望。有餘生、蕉溪、斤竹三銀場。
嘉禾,望。本建陽縣。有瞿嶺四銀場。景定元年改今名。
松溪,緊。
崇安,望。淳化五年,升崇安場為縣。
政和,緊。咸平三年,升關隸鎮為縣。政和五年,改關隸為政和縣。有天受銀場。
甌寧。望。熙寧三年廢,元祐四年複。
監一:豐國。咸平二年置,鑄銅錢。
泉州,望,清源郡。太平興國初,改平海軍節度。本上郡,大觀元年,升為望郡。崇甯戶二十萬一千四百六。貢松子。元豐貢綿、蕉、葛。縣七:晉江,望。有鹽亭一百六十一。
南安,中。
同安,中。有安仁、上下馬欄、莊阪四鹽場。
惠安,望。太平興國六年,析晉江置縣。有鹽亭一百二十九。
永春,中。閩桃源縣,有倚洋一鐵場。
安溪,下。有青陽鐵場。
德化。下。有赤水鐵場。
南劍州,上,劍浦郡,軍事。太平興國四年,加「南」字。崇甯戶一十一萬九千五百六十一。貢土茴香。元豐貢茶。縣五:劍浦,緊。舊龍津縣,南唐改。有大演、石城二銀場,雷、大熟等五茶焙。
將樂,上。太平興國四年,自建州來隸。有石牌、安福二銀場。
順昌,上。南唐升永順場為縣。沙,中。有龍泉銀場。
尤溪。上。有尤溪,寶應等九銀場。
漳州,下,漳浦郡,軍事。崇寧戶一十萬四百六十九。貢甲香、鮫魚皮。縣四:龍溪,望。有吳慣、沐犢、中柵三鹽場。
漳浦,望。有黃敦鹽場。
龍岩,望。有大濟、寶興二銀場。
長泰。望。太平興國五年,自泉州來隸。
汀州,下,臨汀郡,軍事。淳化五年,以上杭、武平二場並為縣,元符元年,析長汀、寧化置清流縣。崇甯戶八萬一千四百五十四。貢蠟燭。縣五:長汀望。有上寶錫場,歸禾、拔口二銀務,莒溪鐵務。
寧化,望。有龍門新舊二銀坑。上杭,上。有鐘寮金場。天聖二年,徙治鐘寮場東,乾道四年徙治郭下。
武平,上。
清流。南渡後,增縣一:蓮城。本長汀蓮城堡,紹興三年升縣。
邵武軍,同下州。太平興國五年,以建州邵武縣建為軍,仍以歸化、建寧二縣來屬。崇甯戶八萬七千五百九十四。貢糸寧。縣四:邵武,望。有黃土等三鹽場,龍須銅場,寶積等三鐵場。
光澤,望。太平興國六年,析邵武置縣。有太平銀場、新安鐵場。
泰寧,望。南唐歸化縣。元祐元年,改為泰寧。有累磜金場、江源銀場。
建寧。望。有龍門等三銀場。
興化軍,同下州。太平興國四年,以泉州遊洋、百丈二鎮地置太平軍,尋改。戶六萬三千一百五十七,貢綿、葛布。縣三:莆田,望。自泉州與仙遊同來隸。仙遊,望。
興化。中。太平興國四年,析莆田置縣。
福建路,蓋古閩越之地。其地東南際海,西北多峻嶺抵江。王氏竊據垂五十年,三分其地。宋初,盡複之。有銀、銅、葛越之產,茶、鹽、海物之饒。民安土樂業,川源浸灌,田疇膏沃,無凶年之憂。而土地迫狹,生籍繁夥;雖磽確之地,耕耨殆盡,畝直浸貴,故多田訟。其俗信鬼尚祀,重浮屠之教,與江南、二浙略同。然多向學,喜講誦,好為文辭,登科第者尤多。
成都府路。府一:成都。州十二:眉,蜀,彭,綿,漢,嘉,邛,簡,黎,雅,茂,威。軍二:永康,石泉。監一:仙井。縣五十八。南渡後,府三:成都,崇慶,嘉定。州十一:眉,彭,綿,漢,邛,黎,雅,茂,簡,威,隆。軍二:永康,石泉。淳熙二年,戶二百五十八萬,口七百四十二萬。
成都府,次府,本益州,蜀郡,劍南西川節度。太平興國六年,降為州。端拱元年,複為劍南西川成都府。淳化五年,降為益州,罷節度。嘉祐五年,複為府。六年,複節度。舊領成都府路兵馬鈐轄。建炎三年,罷兼利州路。紹興元年,領成都路安撫使。五年,兼四路安撫、制置大使。十年置宣撫,罷制置司,知府帶本路安撫使。十八年,罷宣撫,複製置司;乾道六年,又罷,並歸安撫司,知府仍帶本路安撫使。淳熙二年,複製置司,罷宣撫司。開禧元年,置宣撫,罷制置司。未幾,兩司並置;後罷宣撫,仍置制置大使。嘉定七年,去「大」字。崇甯戶一十八萬二千九十,口五十八萬九千九百三十。貢花羅、錦、高糸寧布、箋紙。縣九:成都,次赤。
華陽,次赤。新都,次畿。
郫,次畿。熙寧五年,省犀浦為鎮入焉。
雙流,次畿。溫江,次畿。
新繁,次畿。漢繁縣,前蜀改。
廣都,次畿。熙寧五年廢陵州,以貴平、籍二縣為鎮入焉。
靈泉。次畿。舊名靈池,天聖四年改。
眉州,上,通義郡,至道二年,升為防禦。崇甯戶七萬二千八百九,口一十九萬二千三百八十四。貢麩金、巴豆。縣四:眉山,望。隋通義縣。太平興國初改。
彭山,望。
丹棱,望。
青神。緊。
崇慶府,緊,本蜀州,唐安郡,軍事。紹興十四年,以高宗潛藩,升崇慶軍節度。淳熙四年,升府。崇甯戶六萬七千八百三十五,口二十七萬三千五十。貢春羅、單絲羅。縣四:晉源,望。
新津,
望
江原,望。唐唐安縣。開寶四年改。
永康。望。蜀析青城地置縣。
彭州,緊,濛陽郡,軍事。崇甯戶五萬七千五百二十四。貢羅。縣三:九隴,望。唐縣。熙寧二年置堋口縣,四年,省為鎮入焉。有鹿角砦,堋口、木頭二茶場。
崇寧,望。唐昌縣。崇甯元年改。
濛陽。望。
綿州,上,巴西郡,軍事。紹興三年,以知州事兼綿、威、茂州、石泉軍沿邊安撫使,節制屯戍軍馬。五年,川、峽宣撫副使移司綿州,六年罷。二十一年,罷沿邊安撫使。嘉熙元年,為四川制置副使治所。崇甯戶一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五,口二十三萬四百九。貢綾、糸寧布。縣五:巴西,望。
彰明,望
魏城,緊。
羅江,緊。
鹽泉。中。
漢州,上,德陽郡,軍事。戶一十二萬九百,口五十二萬七千二百五十二。貢紵布。縣四:雒,望。
什邡,望
綿竹,望。
德陽。望。
嘉定府,上,本嘉州,犍為郡,軍事。乾德四年,廢綏山、羅目、玉津三縣。慶元二年,以甯宗潛邸,升府。開禧元年,升嘉慶軍節度。崇甯戶七萬一千六百五十二,口二十一萬四百七十二。貢麩金。縣五:龍遊,上。宣和元年,改曰嘉祥,後複故。熙甯五年,省平羌縣入焉。
洪雅,上。淳化四年,自眉州來隸。
夾江,中
峨眉,中。
犍為。下。大中祥符四年,移治懲非鎮。
監一:豐遠。鑄鐵錢。
邛州,上,臨邛郡,軍事。崇甯戶七萬九千二百七十九,口一十九萬三千三十二。貢絲布。縣六:臨邛,望。熙寧五年,省臨溪縣為鎮入焉,併入依政、蒲江、火井。
依政,望。
安仁,望。有延貢砦。
大邑,望。有思安砦。
蒲江,上。有鹽井監、鹽井砦。
火井。中。開寶三年,移治平樂鎮,至道三年復舊。
監一:惠民。鑄鐵錢。建炎三年罷。
簡州,下,陽安郡,軍事。崇甯戶四萬一千八百八十八,口九萬五千六百一十九。貢綿、麩金。縣二:陽安,上。
平泉。中。
黎州,上,漢源郡,軍事。崇寧戶二千七百二十二,口九千八十。貢紅椒。縣一:漢源。下。慶曆六年,廢通望縣入焉。舊廢飛越縣有博易務。
領羈縻州五十四。羅岩州、索古州、秦上州、合欽州、劇川州、輒榮州、蓬口州、柏坡州、博盧州、明川州、胣皮州、蓬矢州、大渡州、米川州、木屬州、河東州、諾筰州、甫嵐州、昌化州、歸化州、粟川州、叢夏州、和良州、和都州、附木州、東川州、上貴州、滑川州、北川州、吉川州、甫萼州、北地州、蒼榮州、野川州、邛陳州、貴林州、護川州、牒琮州、浪瀰州、郎郭州、上欽州、時蓬州、儼馬州、橛查州、邛川州、護邛州、腳川州、開望州、上蓬州、北蓬州、剝重州、久護州、瑤劍州、明昌州。
雅州,上,盧山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七千四百六十四,口六萬二千三百七十八。貢麩金。縣五:嚴道,中。有碉門砦。
盧山,上。有靈關砦。
名山,中。熙寧五年,省百丈縣為鎮入焉,元祐二年複。
榮經,中下。
百丈。中下
。州城內一茶場。熙寧九年置。
領羈縻州四十四。當馬州、三井州、來鋒州、名配州、鉗泰州、隸恭州、畫重州、羅林州、籠羊州、林波州、林燒州、龍蓬州、敢川州、驚川州、禍眉州、木燭州、百坡州、當品州、嚴城州、中川州、鉗矣州、昌磊州、鉗並州、百頗州、會野州、富仁州、推梅州、作重州、禍林州、金林州、諾祚州、三恭州、布嵐州、欠馬州、羅蓬州、論川州、讓川州、遠南州、卑盧州、夔龍州、、輝川州、金川州、東嘉梁州、西嘉梁州。
茂州,上,通化郡,軍事。熙寧九年,即汶川縣置威戎軍使,以石泉縣隸綿州。崇寧戶五百六十八,口一千三百七十七。貢麝香。縣一:汶山。下砦一:鎮羌。熙寧九年置。關一:雞宗。熙寧九年置。南渡後,增縣一:汶川。下。有博馬場。領羈縻州十。璫州、直州、時州、塗州、遠州、飛州、乾州、可州、向州、居州。春祺城,本羈縻保州,政和四年,建為祺州,縣曰春祺,宣和三年,廢為城,隸茂州。壽寧砦,本羈縻直州,政和六年,建壽寧軍,在大皂江外,距茂州五裏,八年,廢為砦,宣和三年,廢砦為堡,又廢敷文關為敷文堡。延寧砦,本威戎軍,熙寧間所建,政和六年,湯延俊等納土,重築軍城,改名延甯,宣和三年,廢為砦,隸茂州,四年,又廢砦及壽寧堡入汶川縣。
威州,下,維川郡,軍事。本維州。景祐三年,以與濰州聲相亂,改今名。崇寧戶二千二十,口三千一十三。貢當歸、羌活。縣二:保寧,下。唐薛城縣,南唐改。通化。下。天聖元年,改金川。景祐四年複。治平三年,省通化軍隸縣。有博易場。領羈縻州二。保州、霸州。嘉會砦,本羈縻霸州,政和四年,建為亨州,縣曰嘉會,宣和三年,廢州,以縣為砦,隸威州。通化軍,熙寧間所建,在保、霸二州之間。政和三年,董舜咨納土,因舊名重築軍城,宣和三年,省軍使為監押,隸威州。
永康軍,同下州。本彭州導江縣灌口鎮。唐置鎮靜軍。乾德四年,改為永安軍,以蜀州之青城及導江縣來隸。太平興國三年,改為永康軍。熙寧五年,廢為砦;九年,複即導江縣治置永康軍使,隸彭州。元祐初,複故。縣二:導江,望。乾德中,自彭州來隸。熙寧五年,軍廢,複隸彭州,後複於此置軍。有博馬場。青城。望。乾德中,自蜀州來隸。熙寧五年軍廢,還隸蜀州,不知何年複來隸。
仙井監,同下州。本陵州。至道三年,升為團練。咸平四年廢,始建縣。熙寧五年,廢為陵井監。宣和四年,改為仙井監。隆興元年,改為隆州。崇甯戶三萬二千八百五十三,口一十萬四千五百四十五。貢苦藥子、續隨子。縣二:仁壽,中井研。中下。南渡後,增縣二:貴平,中下。熙寧五年,廢入廣都。乾道六年複。籍。中下。廢複同上。鎮一:大安。舊永安鎮。崇寧二年改。鹽井一。
石泉軍,本綿州石泉縣。政和七年,建為軍,割蜀之永康、綿之龍安、神泉來隸。宣和三年,降為軍使,縣皆還舊隸。宣和七年,複為軍額。縣三:石泉,下。
神泉,上。有石關砦。
龍安。上。有三盤砦及茶場。宣和元年,改龍安曰安昌,後複故。寶祐後,為軍治所。
堡九。重和元年置。會同、靖安、嘉平、通津、橫望、平隴、淩霄、聳翠、連雲。
潼川府路。府二:潼川,遂寧。州九:果,資,普,昌,敘,瀘,合,榮,渠。軍三:長寧,懷安,廣安。監一:富順。紹興三十二年,戶八十萬五千三百六十四,口二百六十三萬六千四百七十六。
潼川府,緊,梓潼郡,劍南東川節度。本梓州。乾德四年,改靜戎軍,置東關縣。太平興國中,改安靜軍。端拱二年,為東川;元豐三年,複加「劍南」二字。重和元年,升為府。舊兼提舉梓州果、渠、懷安、廣安軍兵馬巡檢盜賊公事。乾道六年,升瀘南為潼川府路安撫使。崇寧戶一十萬九千六百九,口四十四萬七千五百六十五。貢綾、曾青、空青。縣十:郪望。有三十四鹽井。
中江,望。隋玄武縣。大中祥府五年改。有鹽井。
涪城,望。有四鎮、二十七鹽井。
射洪,緊。有鹽井。
鹽亭,緊。熙寧五年,省永泰縣為鎮入焉。有六鹽井。
通泉,上。有三鐵治。
飛烏,中。有五鹽井。
銅山,中。有銅冶。
東關,中下。有四鹽井。
永泰。中下。本尉司,南渡後為縣。
遂甯府,都督府,遂甯郡,武信軍節度。本遂州。政和五年,升為府。宣和五年,升大藩。端平三年,兵亂,權治蓬溪砦。崇甯戶四萬九千一百三十二,口一十萬二千五百五十五。貢樗蒲綾。縣五:小溪,望。隋方義縣。太平興國初改。
蓬溪,望
長江,緊。端平三年,以下三縣俱廢。
青石,緊。
遂寧。中。唐縣。熙甯六年,省青石縣入焉。七年,複置。
順慶府,中,本果州,南充郡,團練。寶慶三年,以理宗初潛之地,升府,隸劍南東路。端平三年,兵亂。淳祐九年,徙治青居山。崇甯戶五萬五千四百九十三,口一十三萬三百一十三。貢絲布、天門冬。縣三:南充,望。熙寧六年,省流溪縣為鎮入焉;紹興二十七年,複為縣。
西充,望。
流溪。望。
資州,上,資陽郡,軍事。乾德五年,廢月山、丹山、銀山、清溪四縣。宣和二年,改龍水為資川,後複故,淳祐三年廢。崇甯戶三萬二千二百八十七,口四萬七千二百一十九。貢麩金。縣四:磐石,緊。有一十八鹽井、一鐵治。
資陽,緊。
龍水,中下。
內江。下。有六十六鹽井。
普州,上,安嶽郡,軍事。乾德五年,廢崇龕、普慈二縣。端平三年,兵亂。淳祐三年,據險置治。寶祐以後廢。崇甯戶三萬二千一百一十八,口七萬三千二百二十一。貢葛、天門冬。縣三:安嶽,中下。熙寧五年,廢普康縣入焉。
安居,中。
樂至。下。
昌州,上,昌元郡,軍事。崇甯戶三萬六千四百五十六,口九萬二千五十五。貢麩金、絹。縣三:大足,上。
昌元,上。咸平四年,移治羅市。
永川。上。
敘州,上,南溪郡,軍事。乾德中,廢開邊、歸順二縣。本戎州,政和四年改。鹹淳三年,徙治登高山。崇甯戶一萬六千四百四十八,口三萬六千六百六十八。貢葛。縣四:宜賓,中。唐義賓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熙寧四年,省宜賓入僰道為鎮。政和四年,改僰道為宜賓。
南溪,中。乾德中,移治舊奮城。有鹽井。
宣化。唐義賓縣。太平興國元年改。熙寧四年,改為鎮,隸僰道。宣和元年,複以鎮為縣,改今名。
慶符。本敘州徼外地。政和三年,建為祥州,置慶符、來附二縣。宣和三年,州廢,並來附縣入慶符縣,隸敘州。砦五:柔遠、樂從、清平、石門、懷遠。靖康元年,廢柔遠、樂從二砦隸懷遠。
羈縻州三十。建州、照州、獻州、南州、洛州、盈州、德州、為州、移州、扶德州、播浪州、筠州、武昌州、志州,已上皆在南廣溪洞;商州、馴州、浪川州、騁州,已上皆在馬湖江;協州、切騎州、靖州、曲江州、哥陵州、品州、牁違州、碾衛州、滈州、從州、播陵州、鉗州,已上皆在石門路。
瀘州,上,瀘川郡,瀘川軍節度。本軍事州。宣和元年,賜軍額。乾道六年,升本路安撫使。嘉熙三年,築合江之榕山,再築江安之三江磧,四年,又築合江之安樂山為城。淳祐三年,又城神臂崖以守。景定二年,劉整以城歸大元,後複取之,改江安州。崇甯戶四萬四千六百一十一,口九萬五千四百一十。貢葛。縣三:乾德五年,廢綿水,富義置上監州。治平四年,廢羊羝砦。元豐二年,廢白芀砦。三年,廢平夷堡,于羅池改築安遠砦;廢大硐、武寧二砦。五年,複置武寧砦,隸長寧軍。
瀘川,中。
江安,中。有甯遠、安夷、西寧遠、南田、武甯、安遠等砦。
合江。中。有遙埧、青山、安溪、小溪、帶頭、使君六砦。大觀三年,以安溪砦為縣,隸純州;後廢純州,複為砦。宣和三年,廢遙壩;四年,複。
南渡後,增縣一:納溪。皇祐三年,納溪口置砦。紹定五年,升為縣。
監一:南井。城三:樂共城,元豐四年置。
堡砦四:江門砦、鎮溪堡、梅嶺堡、大洲堡。九支城,大觀二年,建純州,置九支、安溪兩縣及美利城。宣和三年,廢純州及九支縣為九支城,以安溪、美利城為砦,改慈竹砦為堡。
武都城。大觀三年,建滋州,置承流、仁懷兩縣。宣和三年,廢州為武都城,以仁懷為堡,承流縣併入仁懷。安遠砦,元豐三年置。大觀四年廢。政和五年複。
博望砦,政和七年置。板橋堡,政和堡,政和六年置。
綏遠砦。前隸武都城,宣和三年隸州。
領羈縻州十八。納州、薛州、晏州、鞏州、奉州、悅州、思峨州、長寧州、能州、淯州、浙州、定州、宋州、順州、藍州、溱州、高州、姚州。長寧軍,本羈縻州。熙寧八年,夷人得個祥獻長寧、晏、奉、高、薛、鞏、淯、思峨等十州,因置淯井監隸瀘州。政和四年,建為長寧軍。領砦堡六:梅洞砦,政和五年置。
清平砦,舊隸祥州,政和二年建築,賜今名。宣和三年廢祥州,以砦隸軍。
武甯砦,熙寧七年置,舊名小溪口。十年,改今名。元豐四年廢。五年複置。政和四年,建長寧軍,以武甯為倚郭縣。宣和二年,廢縣為堡。四年,複為砦。
寧遠砦,皇祐元年,置三江砦。三年,改今名。宣和二年,以砦為堡。四年,複為砦。
安夷砦,熙寧六年置,舊名婆娑。大觀四年廢。政和六年複置。
石筍堡。政和五年置。初名梅賴,後賜今名。
南渡後,縣一:安寧。嘉定四年,升安夷砦為縣。有武甯、寧遠二砦。
合州,中,巴川郡,軍事。淳祐三年,移州治於釣魚山。崇甯戶四萬八千二百七十七,口八萬四千四百八十四。貢牡丹皮、白藥子。縣五:石照,中。魏石鑒縣。乾德三年改。
漢初,中。
巴川,中。
赤水,中下。
銅梁。中下。熙寧四年,省赤水入焉;七年,複置。
榮州,下,和義郡,軍事。乾德五年,廢和義縣。端平三年,擇地僑治。寶祐後廢。崇甯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七,口五萬二千八十七。貢斑布。縣四:榮德,中下。舊名旭川。治平四年改。熙寧四年,省公井縣為鎮入焉。有鹽監一,端平三年廢。
威遠,中。資官,中。有鹽井。
應靈。中下。有鹽井。
渠州,下,鄰山郡,軍事。寶祐三年,徙治禮義山。崇甯戶三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口六萬三千八百三十。貢綿、買子木。縣三:流江,緊。西魏縣。景祐三年,廢大竹縣入焉;紹興三年,複分置。
鄰水,下。唐縣。乾德四年,移治昆樓鎮。
鄰山。下。梁縣。乾德三年,移治故鄰州城。
南渡後,增縣一:大竹。
懷安軍,同下州。乾德五年,以簡州金水縣建為軍。崇甯戶二萬九千六百二十五,口一十七萬四千九百八十五。貢。縣二:金水,望。
金堂。望。乾德五年,自漢州來隸。
寧西軍,本廣安軍,同下州。開寶二年,以合州儂洄、渠州新明二鎮建為軍。淳祐三年,城大良平為治所。寶祐末,歸大元。景定初,複取之。鹹淳二年,改軍名。崇甯戶四萬七千五十七,口一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四。貢絹。縣三:渠江,中。開寶二年,自渠州來隸。
岳池,緊。開寶二年,自果州來隸。
新明。中。開寶二年,自合州來屬。六年,移治單溪鎮。
南渡後,增縣一:和溪。開禧三年,升鎮為縣。
富順監,同下州。本瀘州之富義縣。掌煎鹽。乾德四年,升為富義監。太平興國元年改。治平元年,置富順縣;熙甯元年,省。嘉熙元年,蜀亂監廢。咸淳元年,徙治虎頭山。崇甯戶一萬一千二百四十一,口二萬三千七百一十六。貢葛。領鎮十三,鹽井一。
利州路。府一:興元。州九:利,洋,閬,劍,文,興,蓬,政,巴。縣三十八。關一:劍門。南渡後,府三:興元,隆慶,同慶。州十二:利,金,洋,閬,巴,沔,文,蓬,龍,階,西和,鳳。軍二:大安,天水。紹興三十二年,戶三十七萬一千九十七,口七十六萬九千八百五十二。
興元府,次府,梁州,漢中郡,山南西道節度。舊兼提舉利州路兵馬巡檢事。建炎二年,升本路鈐轄。四年,兼本路經略、安撫使。後分利州路為東、西路:興元、劍、利、閬、金、洋、巴、蓬、大安為東路,治興元;階、成、西和、鳳、文、龍、興為西路,治興州。又置利州路階、成、西和、鳳州制置使,涇原、秦鳳路經略、安撫使。乾道四年,合為一路,興元帥兼領之;淳熙二年,複分;三年,又合;五年,複分;紹熙五年,再合;慶元二年,又分;嘉定三年,複合。崇甯戶六萬二百八十四,口一十二萬三千五百四十。貢胭脂、紅花。縣四:南鄭,次赤。
城固,次畿。
褒城,次畿。
西。次畿。至道二年,割隸大安軍;三年,還隸。有錫冶一務。
茶場一。熙寧八年置。
南渡後,增縣一:廉水。次畿。紹興四年,析南鄭縣置,以廉水為名。
利州,都督府,益川郡,甯武軍節度。舊昭武軍,景祐四年改。紹興十四年,分東、西兩路;紹熙五年,複合為一;慶元二年,複分;嘉定三年,複合;十一年,又分。端平三年,兵亂廢。崇甯戶二萬五千三百七十三,口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九。貢金、鋼鐵。縣四:綿穀,中。
葭萌,中。
嘉川,中下。咸平五年,自集州來隸。熙甯三年,省平蜀縣入焉。
昭化。下。後周益昌縣。開寶五年改。
洋州,望,洋川郡,武康軍節度。舊武定軍,景祐四年改。建炎以後,嘗置蓬、巴、洋州安撫使,尋罷。崇甯戶四萬五千四百九十,口九萬八千五百六十七。貢隔織。縣三:興道,望。
西鄉,上。
真符。中。
閬州,上,閬中郡。乾德四年,改安德軍節度。紹興十四年,隸東路。端平三年,兵亂。淳祐三年,移治大獲山。崇甯戶四萬三千九百三十六,口一十萬九百七。貢蓮綾。縣七:閬中,望。閬水迂曲,繞縣三面,故名。紹興十八年,省玉井鎮入焉。
蒼溪,緊
南部,緊
新井,緊
奉國,中。熙寧四年,省岐平縣為鎮入焉。
新政,中。
西水。中下。熙甯四年,省晉安縣為鎮入焉。
隆慶府,本劍州,上,普安郡,軍事。乾德五年,廢永歸縣。隆興二年,以孝宗潛邸,升普安軍節度。紹熙元年,升府。端平三年,兵亂。崇甯戶三萬五千二十三,口一十萬七千五百七十三。貢巴戟。縣六:普安,中。熙寧五年,省臨津縣為鎮入焉。
梓潼,上。
陰平,中。
武連,中。
普成,中下。
劍門。中下。熙寧五年,以劍門關劍門縣複隸州。有小劍、白綿、巴砍、糧谷、龍聚、托溪六砦。
巴州,中,清化郡,軍事。乾德四年,廢盤道、歸仁、始寧三縣。咸平五年,以清化屬集州。熙寧五年,廢集州,又廢壁州,以其縣來隸。建炎三年,兼管內安撫。嘉熙四年,兵亂民散。崇甯戶二萬三千三百三十七,口四萬一千五百一十六。貢綿。縣五:化城,中下。省集州清化縣為鎮入焉。
難江,上。舊隸集州。
恩錫,中下。熙寧三年,省七盤縣為鎮入焉。
曾口,下。熙寧五年,省其章縣為鎮入焉。
通江。下。省壁州白石、符陽二縣入焉。
文州,中下,陰平郡,軍事。建炎後,帶沿邊管內安撫,尋罷,隸利西路。紹定末,置司成都。端平後,兵亂州廢。崇甯戶一萬二千五百三十一,口二萬二千七十八。貢麝香。縣一:曲水。中下。西魏縣。有重石、毗谷、張添、磨蓬、留券、羅移、思村、戎門、披波、綏南十砦,水銀務一。
沔州,下,順政郡,軍事。本興州。紹興十四年,為利西路治所。開禧三年,吳曦僭改開德府。曦誅,改沔州。崇甯戶一萬二千四百三十,口一萬九千六百七十三。貢蜜、蠟。縣二:順政,中。開禧三年,改為略陽。
長舉。中下。
監一:濟眾。鑄鐵錢。
蓬州,下,咸安郡,軍事。乾德三年,廢宕渠縣。淳祐三年,置司古渝縣。崇甯戶二萬七千八百二十七,口五萬一千四百七十二。貢糸寧絲綾、綿。縣四:蓬池,中。
儀隴,中。
營山,中。唐朗池縣。大中祥符五年改。熙寧三年,省蓬山縣為鎮入焉。
伏虞。中下。熙寧五年,省良山縣為鎮入焉。
南渡後,增縣二:良山,中下。建炎二年複。
相如。望。以南有司馬相如故宅而名。嘉熙間,兵亂。寶祐六年,自果州來屬。
政州,下,江油郡,軍事。本龍州。政和五年,改為政州。紹興元年,複為龍州。端平三年,兵亂。寶祐六年,徙治雍村。崇寧戶三千五百二十三,口九千二百九十四。貢麩金、羚羊角、天雄。縣二:江油,中。有乾坡砦。
清川。下,本馬盤,唐改今名。康定初,增戍兵。端平三年,兵亂地廢。
大安軍,中,本三泉縣。舊屬興元府。乾德三年,平蜀,以縣直屬京。至道二年,建為大安軍。三年,軍廢,縣仍舊屬京。紹興三年,複升軍。崇寧戶六千七十五,口一萬八百九十一。領鎮二:金牛,青烏。南渡後,複置三泉縣,隸軍。
金州,上,安康郡,昭化軍節度。前宋隸京西南路,惟此一州未沒于金。建炎四年,屬利州。紹興元年,置金、均、房州鎮撫使。六年,複隸京西南路。九年,隸西川宣撫司。十年,置金、房、開、達安撫使。十三年,隸利州路,又以商州上津、豐陽兩縣來屬。乾道四年,兼管內安撫。縣五:西城,下。
漢陰,中下。紹興二年,遷治新店,以舊縣為鎮,嘉定三年,升激口鎮為縣。有饒風鎮。
洵陽,中。
石泉,下。
平利。下。
南渡後,增縣一:上津。中下。本平利縣地。紹興十六年,以鶻嶺關卓馱平為界。
階州,中下,武都郡,軍事。本隸秦鳳路。紹興初,陝西地盡入于金,惟階、成、岷、鳳、洮五郡、鳳翔府和尚原、隴州方山原存。紹興初,以楊家崖為家計砦。縣二:福津,中下
。將利。中下。
同慶府,中下,同穀郡,軍事。本成州,隸秦鳳路,紹興十四年來屬。寶慶元年,以理宗潛邸,升同慶府。縣二:同穀,中。
栗亭。中。
西和州,下,和政郡,團練。本隸秦鳳路。紹興元年,入于金,改祐州。舊名岷州。十二年,與金人和,以岷犯金太祖嫌名,改西和州,因郡名和政雲。以淮西有和州,故加「西」字。開禧二年,又入于金。縣三:長道,緊。
大潭,中。
祐川。
鳳州,下,河池郡,團練。舊屬秦鳳路,紹興十四年來隸。縣三:梁泉,上。
兩當,上。
河池。緊。
天水軍,同下州。紹興初,秦州入于金,分置南、北天水縣。十三年,隸成州。後以成紀之太平社、隴城之東阿社來屬。嘉定元年升軍,九年,移於天水縣舊治。仍置縣一:天水。紹興十五年,廢成紀、隴城二縣來入。
夔州路。州十:夔,黔,施,忠,萬,開,達,涪,恭,珍。軍三:雲安,梁山,南平。監一:大寧。縣三十二。南渡後,府三:重慶,咸淳,紹慶。州八:夔,達,涪,萬,開,施,播,思。軍三:雲安,梁山,南平。監一:大寧。紹興三十二年,戶三十八萬六千九百七十八,口一百一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八。
夔州,都督府,雲安郡,甯江軍節度。州初置在白帝城,景德三年,徙城東。建炎三年,升夔、利兵馬鈐轄。淳熙十五年,帥臣帶歸、峽州兵馬司。元豐戶一萬一千二百一十三。貢蜜、蠟。縣二:奉節,中。
巫山。中下
紹慶府,下,本黔州,黔中郡,軍事,武泰軍節度。紹定元年,升府。紹熙三年,移巡檢治增潭。元豐戶二千八百四十八。貢朱砂、蠟。縣二:彭水,中。嘉祐八年,廢洪杜、洋水、都濡、信寧四縣入焉。有洪杜、小洞、界山、難溪四砦。紹興二年,以元隸珍州戶四十九還隸。
黔江。下。有白石、門闌、佐水、永安、安樂、雙洪、射營、右水、蠻塚、浴水、潛平、鹿角、萬就、六堡、白水、土溪、小溪、石柱、高望、木孔、東流、李昌、僕射、相陽、小村、石門、茆田、木柵、虎眼二十九砦
。羈縻州四十九。南寧州、遠州、犍州、清州、蔣州、知州、蠻州、襲州、峨州、邦州、鶴州、勞州、義州、福州、儒州、令州、郝州、普寧州、緣州、那州、鸞州、絲州、邛州、敷州、晃州、侯州、焚州、添州、瑤州、雙城州、訓州、鄉州、茂龍州、整州、樂善州、撫水州、思元州、逸州、思州、南平州、勳州、薑州、稜州、鴻州、和武州、暉州、毫州、鼓州、懸州。
南渡後,羈縻州五十六。
施州,下,清江郡,軍事。元豐戶一萬九千八百四。貢黃連、木藥子。縣二:清江,中下。有歌羅、永甯、細沙、甯邊、尖木、夷平六砦。熙寧六年五月,省施州永興砦,置夷平砦。元豐三年七月,廢永寧砦,置行廊、安確二砦。
建始。中下。有連天一砦。
監一:廣積。紹聖三年置,鑄鐵錢。
鹹淳府,下,本忠州,南賓郡,軍事。咸淳元年,以度宗潛邸,升府。元豐戶三萬五千九百五十。貢綿。縣三:臨江,中下。
墊江,中下。熙甯五年,省桂溪縣入焉。
南賓。下。
南渡後,增縣二:豐都,下。
龍渠。下。
萬州,下,南浦郡,軍事。開寶三年,以梁山為軍。元豐戶二萬五百五十五。貢金、木藥子。縣二:南浦,下。有平雲砦。
武寧。下。
開州,下,盛山郡,軍事。崇甯戶二萬五千。貢白糸甯、車前子。縣二:開江,上。慶曆四年,廢新浦縣入焉。
清水。中。
舊名萬歲縣,後改。
達州,上,通川郡,軍事。本通州。乾德三年改。乾德五年,廢閬英、宣漢二縣。熙寧六年,省三岡縣;七年,省石鼓縣,分隸通川、新寧、永睦三縣。元豐戶四萬六百四十。貢。縣五:通川,中。
巴渠,中。
永睦,下。隋永穆縣。今改。
新寧,下。
東鄉。下。
南渡後,增縣一:通明。下。舊通明院。
涪州,下,涪陵郡,軍事。熙甯三年,廢溫山縣為鎮。大觀四年,廢白馬砦。鹹淳二年,移治三臺山。元豐戶一萬八千四百四十八。貢絹。縣三:涪陵,下。有白馬鹽場。
樂溫,下。
武龍。下。宣和元年,改武龍縣為枳縣。紹興元年依舊。
重慶府,下,本恭州,巴郡,軍事。舊為渝州。崇甯元年,改恭州,後以高宗潛藩,升為府。舊領萬壽縣,乾德五年,廢。雍熙中,又廢南平縣。慶曆八年,以黔州羈縻南、溱二州來隸。皇祐五年,以南州置南川縣。熙寧七年,以南川縣隸南平軍。元豐戶四萬二千八十。貢葛布、牡丹皮。縣三:巴,中。有石英、峰玉、藍溪、新興四鎮。
江津,中下。乾德五年,移治馬鎮。
壁山。下。
羈縻州一。溱州,領榮懿、扶歡二縣。以酋首領之,後隸南平軍。
雲安軍,同下州。開寶六年,以夔州雲安縣建為軍。建炎三年為軍使。元豐戶一萬一千七十五。貢絹。縣一:雲安。望。有思問、捍技、平南三砦,玉井鹽場、團雲鹽井。
監一:雲安。熙寧四年,以雲安監戶口析置安義縣。八年,戶還隸雲安縣,複為監。
梁山軍,同下州,高梁郡。開寶二年,以萬州石氏屯田務置軍,撥梁山縣來隸。熙寧五年,又析忠州桂溪地益軍。元祐元年,還隸萬州,尋複故。元豐戶一萬二千二百七十七。貢綿。縣一:梁山。中下。
南平軍,同下州。熙寧八年,收西番部,以恭州南川縣銅佛壩地置軍。領縣二:南川,中下。熙寧八年,省入隆化。元豐元年複置。有榮懿、開邊、通安、安穩、歸正五砦,溱川堡。
隆化。下。熙寧八年,自涪州來隸。有七渡水砦,大觀四年砦廢。
溱溪砦,本羈縻溱州,領榮懿、扶歡二縣。熙寧七年,招納,置榮懿等砦隸恭州,後隸南平軍。大觀二年,別置溱州及溱溪、夜郎兩縣。宣和二年,廢州及縣,以溱溪砦為名,隸南平軍。
大寧監,同下州。開寶六年,以夔州大昌縣鹽泉所建為監。元豐戶六千六百三十一。貢蠟。縣一:大昌。中下。端拱元年,自夔州來隸。舊在監南六十裏,嘉定八年,徙治水口監。
珍州,唐貞觀中開山洞置,唐末沒於夷。大觀二年,大駱解上下族帥獻其地,複建為珍州。宣和三年,承州廢,以綏陽縣來隸。縣二:樂源、綏陽,本羈縻夷州,大觀三年,酋長獻其地,建為承州,領綏陽、都上、義泉、寧夷、洋川五縣;宣和三年,廢州及都上等縣,以綏陽隸珍州。遵義砦,大觀二年,播州楊文貴獻其地,建遵義軍及遵義縣;宣和三年廢軍及縣,以遵義砦為名,隸珍州。
思州,政和八年建,領務川、邛水、安夷三縣。宣和四年,廢州為城及務川縣,以務川城為名;邛水、安夷二縣皆作堡,並隸黔州。紹興元年,複為思州。縣三:務川,安夷,邛水。宣和四年並廢,隸黔州。紹興二年複。
播州,樂源郡。大觀二年,南平夷人楊文貴等獻其地,建為州,領播川、琅川、帶水三縣。宣和三年,廢為城,隸南平軍。端平三年,複以白綿堡為播州,三縣仍廢,嘉熙三年,複設播州,充安撫使。鹹淳末,以珍州來屬。縣一,樂源。中。有遵義砦,開禧三年升軍,嘉定十一年複為砦。
川、峽四路,蓋《禹貢》梁、雍、荊三州之地,而梁州為多。天文與秦同分。南至荊峽,北控劍棧,西南接蠻夷。土植宜柘,繭絲織文纖麗者窮於天下,地狹而腴,民勤耕作,無寸土之曠,歲三四收。其所獲多為遨遊之費,踏青、藥市之集尤盛焉,動至連月。好音樂,少愁苦,尚奢靡,性輕揚,喜虛稱。庠塾聚學者眾,然懷土罕趨仕進。涪陵之民尤尚鬼俗,有父母疾病,多不省視醫藥,及親在多別籍異材。漢中、巴東,俗尚頗同,淪於偏方,殆將百年。孟氏既平,聲教攸暨,文學之士,彬彬輩出焉。
志第四十三地理六
○廣南東路廣南西路燕山府路
廣南東路。府一:肇慶。州十四:廣,韶,循,潮,連,梅,南雄,英,賀,封,新,康,南恩,惠。縣四十三。南渡後,府三:肇慶,德慶,英德。州十一:廣,韶,循,潮,連,封,新,南恩,梅,雄,惠。紹興三十二年,戶五十一萬三千七百一十一,口七十八萬四千七百七十四。
廣州,中,都督府,南海郡,清海軍節度。開寶五年,廢咸寧、番禺、蒙化、游水四縣。大觀元年,升為帥府。舊領廣南東路兵馬鈐轄,兼本路經略、安撫使。元豐戶一十四萬三千二百六十一。貢胡椒、石發、糖霜、檀香、肉豆蔻、丁香母子、零陵香、補骨脂、舶上茴香、沒藥、沒石子。元豐貢沉香、甲香、詹糖香、石斛、龜殼、水馬、鼊皮、藤簟。縣八:南海,望。隋縣。後改常康,開寶五年複。
番禺,上。開寶中,廢入南海。皇祐三年複置。有銀爐鐵場。
增城,中
清遠,中。有大富銀場、靜定鐵場、錢糾鉛場
。懷集,中。有大利銀場。
東筦,中下。開寶五年,廢入增城。六年複置。有桂角等三銀場,靜康等三鹽場,海南、黃田等三鹽柵。
新會,下。有千歲錫場、海晏等六鹽場。
信安。下。本義寧縣,開寶五年,廢入新會。六年,複置。太平興國初,改信安。熙寧五年,省為鎮,入新州新興縣。元祐元年複為縣。紹聖元年,複省為鎮,後複為縣,還隸廣州。
南渡後,無信安,增縣一:香山,紹興二十二年,以東筦香山鎮為縣。
韶州,中,始興郡,軍事。元豐戶五萬七千四百三十八。貢絹、鐘乳。縣五:曲江,望。有永通錢監、靈源等三銀場,中子銅場。
翁源,望。有大湖銀場,大富鉛場。
樂昌,中。有黃坑等二銀場、太平鉛場。仁化,中。開寶五年,廢入樂昌。咸平三年,複置。有大眾、多田二鐵場、多寶鉛場。
建福。宣和三年,以岑水場析曲江、翁源地置縣。南渡後,無建福,增縣一:乳源。乾道二年,析曲江之崇信、樂昌依化鄉,於洲頭津置。
監一:永通。
循州,下,海豐郡,軍事。元豐戶四萬七千一百九十二。貢絹、藤盤。縣三:龍川,望。有大有鉛場。宣和三年,改龍川曰雷鄉。紹興元年復舊。
興寧,望。晉縣。天禧三年,移治長樂。有夜明銀場。
長樂。上。熙寧四年,析興寧縣置。有羅翊等四錫場。
潮州,下,潮陽郡,軍事。元豐戶七萬四千六百八十二。貢蕉布、甲香、鮫魚皮。縣三:海陽,望。有海門等三砦、三河口鹽場、豐濟銀場、橫衡等二錫場。
潮陽,中下。本海陽縣地。紹興二年,廢入海陽。八年複。
揭陽。宣和三年,割海陽三鄉置揭陽縣。紹興二年,廢入海陽。八年複,仍移治吉帛村。是謂「三陽」。
連州,下,連山郡,軍事。元豐戶三萬六千九百四十三。貢苧布、官桂。元豐貢鐘乳。縣三:桂陽,望。有同官銀場。
陽山,中。有銅坑銅場。
連山。中。紹興六年廢為鎮。十八年複。
梅州,下,軍事。本潮州程鄉縣。南漢置恭州,開寶四年改,熙寧六年廢,元豐五年複。宣和二年,賜郡名義安。紹興六年,廢州為程鄉縣,仍帶程鄉軍事。十四年。複為州。元豐戶一萬二千三百七十。貢銀、布。縣一:程鄉。中。有樂口銀場、石坑鉛場、龍坑鐵場。
南雄州,下,本雄州,軍事。開寶四年,加「南」字。宣和二年,賜郡名保昌。元豐戶二萬三百三十九。貢絹。縣二:保昌,望。
始興。中。舊隸韶州,開寶四年來隸。
英德府,下,本英州,軍事。宣和二年,賜郡名曰真陽。慶元元年,以甯宗潛邸,升府。元豐戶三千一十九。貢紵布。縣二:真陽,望。有鐘峒銀場、禮平銅場。
浛光。上。開寶四年,自廣州隸連州。六年,自連州來隸。有賢德等三銀場。
賀州,下,臨賀郡,軍事。開寶四年,廢蕩山、封陽、馮乘三縣。本屬東路,大觀二年五月,割屬西路。戶四萬二百五。貢銀。縣三:臨賀,緊。有太平銀場。
富川,上。
桂嶺。中。
南渡後,屬廣西路。
封州,望,臨封郡,軍事。本下郡,大觀元年,升為望郡。紹興七年,省州,以二縣隸德慶府。十年,復舊。元豐戶二千七百七十九。貢銀。縣二:封川,下。
開建。下。開寶五年,廢入封川。六年,複置。
肇慶府,望,高要郡,肇慶軍節度。本端州,軍事。元符三年,升興慶軍節度。大觀元年,升下為望。重和元年,賜肇慶府名,仍改軍額。元豐戶二萬五千一百三。貢銀、石硯。縣二:高要,中。有沙利銀場、浮蘆鐵場。四會。中。舊隸廣州,熙寧六年來屬。有金場、銀場。
新州,下,新興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平興縣。元豐戶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一。貢銀。縣一:新興。中。咸平六年,移治州城西。
德慶府,望。本康州,晉康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州及悅城、晉康、都城併入端溪,以隸端州,尋複為州。大觀四年,升為望郡。紹興元年,以高宗潛邸,升為府。十四年,置永慶軍節度。元豐戶八千九百七十九。貢銀。縣二:端溪,下。有雲烈錫場。
瀧水。下。舊隸瀧州,州廢,以縣來隸。有羅磨、護峒二銀場。
南恩州,下,恩平郡,軍事。舊恩州。開寶五年,廢恩平、杜陵二縣。慶曆八年以河北路有恩州,乃加「南」字。元豐戶二萬七千二百一十四。貢銀。縣二:陽江,中。有海口、海陵、博臘、遂訓等四砦,有鉛場。
陽春。下。熙寧六年廢春州,並銅陵縣入陽春來隸。有欖徑鐵場。
惠州,下,軍事。宣和二年,賜郡名博羅。元豐戶六萬一千一百二十一。貢甲香、藤箱。縣四:歸善,中。有阜民錢監,酉平、流坑二銀場,永吉、信上、永安三錫場,三豐鐵場,淡水鹽場。
海豐,下。有雲溪、楊安、勞謝三錫場,古龍、石橋二鹽場。
河源,緊。有立溪、和溪、永安三錫場。
博羅。中。有鐵場。
廣南西路。大觀元年,割融、柳、宜及平、允、從、庭、孚、觀九州為黔南路,融州為帥府,宜州為望郡。三年,以黔南路併入廣西,以廣西黔南路為名。四年,依舊稱廣南西路。州二十五:桂,容,邕,融,象,昭,梧,藤,龔,潯,柳,貴,宜,賓,橫,化,高,雷,欽,白,郁林,廉,瓊,平,觀。軍三:昌化,萬安,朱崖。縣六十五。南渡後,府二:靜江,慶遠。州二十:容,邕,象,融、昭,梧,藤,潯,貴,柳,賓,橫,化,高,雷,欽,廉,賀,瓊,郁林。軍三:南寧,萬安,吉陽。紹興二十二年,戶四十八萬八千六百五十五,口一百三十四萬一千五百七十二。
靜江府。本桂州,始安郡,靜江軍節度。大觀元年,為大都督府,又升為帥府。舊領廣南西路兵馬鈐轄,兼本路經略、安撫使。紹興三年,以高宗潛邸,升府。寶祐六年,改廣西制置大使,後四年廢,複為廣西路經略、安撫使。元豐戶四萬六千三百四十三。貢銀、桂心。縣十一:臨桂,緊。嘉祐六年,廢慕化縣入焉。
興安,望。唐全義縣。晉置溥州。乾德元年,州廢。太平興國初,改今名。
靈川,望。
荔浦,望。
永福。下。
修仁,中。熙甯四年,廢修仁縣為鎮入荔浦。元豐元年複。
義寧,中下。本義甯鎮,馬氏奏置。開寶五年,廢入廣州新會。六年複置。理定,下。
古,下。
永寧。中。唐豐水縣。熙寧四年,廢為鎮入荔浦。元祐元年複。
南渡後,無永寧縣。
容州,下,都督府,普甯郡,寧遠軍節度。開寶五年,廢欣道、渭龍、陵城三縣。元豐戶一萬三千七百七十六。貢銀、珠砂。縣三:普寧,上。開寶五年,廢繡州,以常林、阿林、羅繡三縣併入焉。
陸川,中。開寶五年,廢順州,省龍豪、溫水、龍化、南河四縣入焉。九年,移治公平,淳化五年,又徙治於舊溫水縣。北流。中。開寶五年廢禺州,以峨石、扶萊、羅辨、陵城四縣地入焉。
邕州,下,都督府,永寧郡,建武軍節度。開寶五年,廢朗甯、封陵、思龍三縣。大觀元年,升為望郡。紹興三年,置司市馬於橫山砦,以本路經略、安撫總州事,同提點買馬,專任武臣;隆興後文武通差。寶祐元年,兼邕、宜、欽、融鎮撫使。元豐戶五千二百八十八。貢銀。縣二:宣化,下。景祐二年,廢如和縣入焉。
武緣。下。景祐二年,廢樂昌縣入焉。
砦一:太平。舊領永平、太平、古萬、橫山四砦,《元豐九域志》止存太平一砦。
金場一:鎮乃。熙寧六年置。
羈縻州四十四,縣五,洞十一。忠州、凍州、江州、萬丞州、思陵州、左州、思誠州、譚州、渡州、龍州、七源州、思明州、西平州、上思州、祿州、石西州、思浪州、思同州、安平州、員州、廣源州、勤州、南源州、西農州、萬崖州、覆利州、溫弄州及五黎縣、羅陽、陀陵縣、永康縣,武盈洞、古甑洞、憑祥洞、鐏峒、卓峒、龍英洞、龍聳洞、徊洞、武德洞、古佛洞、八洞:並屬左江道。思恩州、鶼州、思城州、勘州、歸樂州、武峨州、倫州、萬德州、蕃州、昆明州、婪鳳州、侯唐州、歸恩州、田州、功饒州、歸城州、武籠州及龍川縣:並屬右江道。初,安平州曰波州,皇祐元年改。元祐三年,又改懷化洞為州。
融州,融水郡,清遠軍節度。本軍事州,大觀二年,升為帥府。三年,罷帥府,剛軍額,又升為下都督府。崇甯元年,置武陽砦、羅城堡。二年,置樂善砦,廢羅城堡。四年,即融水縣王口砦置平州。政和元年,廢平州,仍為王口砦,與融江、文村、潯江、臨溪四堡砦來隸,尋複故。紹興四年,複廢平州為王口砦,觀州為高峰砦。元豐戶五千六百五十八。貢金、桂心。縣一:融水。中。開寶五年,置羅城縣。熙甯七年,廢武陽、羅城二縣為鎮來隸。
砦一:融江。南渡後,增縣一:懷遠。下。紹興四年州廢,複為砦來隸;十四年,複為縣。有臨溪、文村、潯江三堡,高峰砦。
羈縻州一:樂善州。
象州,下,象郡,景德上年,升防禦。景定三年,徙治來賓縣之蓬萊。元豐戶八千七百一十七。貢金、藤器、槵子。縣四:陽壽。中下。
來賓,中下。舊隸嚴州,州廢來屬。開寶七年,又以廢嚴州之歸化入焉。
武化,下。熙甯七年,廢武化縣入來賓。元祐元年複。
武仙。下。
南渡後,無武化縣。
昭州,下,平樂郡,軍事。開寶五年,廢永平縣。元豐戶一萬五千八百八十。貢銀。縣四:平樂,中。大中祥符元年,移治州城東。
立山,中。熙甯五年廢蒙州,以東區、蒙山二縣入焉。
龍平,中。開寶五年廢富州,以縣來隸,又以思勤、馬江入焉。熙寧八年,又隸梧州。元豐八年複來隸。宣和中改昭平。淳熙六年複今名。恭城。下。太平興國元年,徙治于北鄉龍渚市。景定五年復舊。
梧州,下,蒼梧郡,軍事。元豐戶五千七百二十。貢銀、白石英。縣一:蒼梧,下。熙寧四年,省戎城縣為鎮,入蒼梧。
藤州,下,感義郡,軍事。開寶三年,廢寧風、感義、義昌三縣。元豐戶六千四百二十二。貢銀。縣二:鐔津,中。
岑溪。下。熙甯四年,廢南儀州為縣,隸州。
龔州,下,臨江郡,軍事。開寶五年,廢陽川、武林、隨建、大同四縣。政和元年,州廢,隸潯州,三年,複。紹興六年,複廢,仍隸潯州。元豐戶八千三十九。貢銀。縣一:平南。中。開寶五年,以思明州之武郎來屬。嘉祐二年,廢武郎縣入焉。
潯州,下,潯江郡,軍事。開寶五年,廢皇化縣,俄又廢州,以桂平隸貴州。六年,複置。元豐戶六千一百四十一。貢銀。縣一:桂平。下
柳州,下,龍城郡,軍事。咸淳元年,徙治柳城縣之龍江。元豐戶八千七百三十。貢銀。縣三:馬平,中。
洛容,中。嘉祐四年,廢象縣入洛容。
柳城。中。梁龍城縣。景德三年改。
貴州,下,懷澤郡,軍事。元豐戶七千四百六十。貢銀。縣一:郁林。中下。隋郁平縣。開寶四年改。
慶遠府,下。本宜州,龍水郡,慶遠軍節度。舊軍事州。景祐三年,廢崖山縣。宣和元年,賜軍額。河池縣,不詳何年並省。咸淳元年,以度宗潛邸,升慶遠府。元豐戶一萬五千八百二十三。貢生豆蔻、草豆蔻。元豐貢銀。縣四:龍水,上。淳化五年,以柳州洛曹來隸;嘉祐七年,廢入龍水。熙寧八年二月,廢羈縻懷遠軍古陽縣為懷遠砦迷昆縣為鎮,並思立砦併入焉。有懷遠、思立二砦。後改宜山。
天河,下。大觀元年六月,以天河縣並德謹砦、堰江堡隸融州。靖康元年九月,複來隸。有德謹一砦。
忻城,中下。慶曆三年,以羈縻芝忻、歸恩、糸虧等州地置縣。
思恩。下。熙寧八年,自環州來隸,徙治帶溪砦,省鎮寧州禮丹縣入焉。元豐六年,複徙舊治。有普義、帶溪、鎮寧三砦。
南渡後,增縣一:河池。下。有銀場。
羈縻州十,軍一,監二。溫泉州、環州、鎮寧州,領縣二。蕃州、金城州、文州、蘭州,領縣三。安化州,領縣四。迷昆州、智州,領縣五。懷遠軍,領縣一。又有富仁、富安二監。舊領思順、歸化二州,慶曆四年,併入柳州馬平縣。
賓州,下,安城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州、琅琊保城二縣,以嶺方隸邕州。六年,以嶺方複置州。元豐戶七千六百二十。貢銀、藤器。縣三:嶺方,下。遷江,中。本邕州羈縻州,天禧四年置。
上林。中下。開寶五年,自邕州來屬,廢澄州止戈、賀水、無虞入焉。
橫州,下,寧浦郡,軍事。開寶五年,廢樂山、從化二縣,又以廢巒州永定來屬。元豐戶三千四百五十一。貢銀。縣二:寧浦,下。
永定。下。開寶六年,廢巒州武靈、羅竹二縣入焉。熙寧四年,省入寧浦。元祐三年複置,後更名永淳。化州,下,陵水郡,軍事。本辯州,太平興國五年改。開寶中,廢陵羅縣。元豐戶九千三百七十三。貢銀、高良薑。縣二:石龍,下。
吳川。下。本屬羅州,州廢,開寶五年來隸。
南渡後,增縣一:石城。乾道三年,析吳川西鄉置,因石城岡為名。
高州,下,高涼郡,軍事。開寶五年,廢良德縣。景德元年,併入竇州,移治茂名。三年,複置,以二縣還隸。元豐戶一萬一千七百六十六。貢銀。縣三:電白,下。
信宜。中下。唐信儀縣。太平興國初改信宜。熙甯四年廢竇州,以信宜縣來隸。有銀場。
茂名。下。開寶五年,自潘州來隸。
雷州,下,海康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徐聞、遂溪二縣。元豐戶一萬三千七百八十四。貢良薑。元豐貢斑竹。縣一:海康。下。有冠頭砦。
南渡後,複二縣:遂溪,紹興十九年複置。
徐聞。乾道七年複置。
欽州,下,寧越郡,軍事。開寶五年,廢遵化、欽江、內亭三縣。天聖元年,徙州治南賓砦。元豐戶一萬五百五十二。貢高良姜、翡翠毛。縣二:靈山,望。有咄步砦。
安遠。下。唐保京縣。宋初改安京,景德中,改今名。有如洪、如昔二砦。
白州,下,南昌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南昌、建甯、周羅三縣。政和元年廢州,以其地隸郁林,三年複。南渡後,複廢入郁林。元豐戶四千五百八十九。貢銀、縮砂。縣一:博白。中。南渡後,隸郁林州。
郁林州,下,郁林郡,軍事州。開寶中,廢郁平、興德二縣。州初治興業,至道二年,徙今治。政和元年,廢白州,博白來隸。三年,複置白州,以博白還舊隸。南渡後,廢白州,以博白來隸。元豐戶三千五百六十四。貢縮砂。元豐貢銀。縣二:南流,中下。舊隸牢州,州廢來隸,又以廢牢州之定川、宕川,党州容山、懷義、撫康、善牢入焉。
興業。下。以廢郁平、興德入焉。
廉州,下,合浦郡,軍事。開寶五年,廢封山、蔡龍、大廉三縣,移州治於長沙場,置石康縣。太平興國八年,改太平軍,移治海門鎮。咸平元年複。元豐戶七千五百。貢銀。縣二:合浦,上。有二砦。
石康。下。本常樂州,宋並為縣。
瓊州,下,瓊山郡,靖海軍節度。本軍事州。大觀元年,以黎母山夷峒建鎮州,賜軍額為靖海。政和元年,鎮州廢,以其地及軍額來歸。元豐戶八千九百六十三。貢銀、檳榔。縣五:瓊山,中。熙寧四年,省舍城入焉。有感恩、英田場二柵。澄邁。下。開寶五年廢崖州,與舍城、文昌並來隸。
文昌,下。
臨高,下。紹興初,移于莫村。
樂會。下。唐置,環以黎洞,寄治南管。大觀三年,割隸萬安軍,後複來屬。
南寧軍,舊昌化軍,同下州。本儋州,熙寧六年,廢州為軍。紹興六年,廢昌化、萬安、吉陽三軍為縣,隸瓊州。十三年,為軍使,十四年複為軍,以屬縣還隸本軍。後改今名。元豐戶八百五十三。貢高良薑。元豐貢銀。縣三:宜倫,下。隋義倫縣。太平興國初改。
昌化,下。熙寧六年省,元豐三年複。有昌化砦。感恩。下。熙寧六年省,元豐四年複。
萬安軍,同下州。舊萬安州,萬安郡。熙寧七年,廢為軍。紹興六年,廢軍為萬寧縣,以軍使兼知縣事,隸瓊州。十三年,複為軍。元豐戶二百七十。貢銀。縣二:萬寧,下。後複名萬安。
陵水。下。熙寧七年為鎮,元豐三年複。紹興六年隸瓊州。十三年,複來隸。
吉陽軍,同下州。本朱崖軍,即崖州。熙寧六年,廢為軍。紹興六年,廢軍為寧遠縣。十三年複。後改名吉陽軍。元豐戶二百五十一。貢高良薑。鎮二:臨川,藤橋。熙甯六年,省甯遠、吉陽二縣為臨川、藤橋二鎮。寧遠即臨川。
南渡後,縣二:寧遠,下。紹興六年複縣,隸瓊州。十三年,複來屬。
吉陽。下。熙寧六年,廢為藤橋鎮,隸瓊州。紹興六年複。
平州。崇甯四年三月,王江古州蠻戶納土,于王口砦建軍,以懷遠為名,割融州融江、文村、潯江、臨溪四堡砦並隸軍。尋改懷遠軍為平州,仍置倚郭懷遠縣。又置百萬砦及萬安砦,又于安口隘置允州及安口縣,又於中古州置格州及樂古縣。五年,改格州為從州。政和元年,廢平州,依舊為王口砦;並融江、文村、潯江、臨溪四堡砦並依舊隸融州,廢懷遠縣。又廢從州為樂古砦,並通靖、鎮安、百萬砦並撥隸允州。又廢允州,權留平州,又權置百萬砦。宣和二年,賜平州郡名曰懷遠。紹興四年,廢平州仍為王口砦,隸融州。十四年,複以王口砦為懷遠縣。
從州。廢置具平州。
允州。廢置同上。
庭州。大觀元年,以宜州河池縣置庭州,倚郭縣曰懷德。又于南丹州中平縣置砦曰靖南,尋撥隸庭州。大觀二年,置安遠砦。大觀四年,廢庭州,移靖南砦於廢孚州。宣和五年,移安遠砦于平安山置。
孚州。大觀元年,以地州建隆縣置孚州,倚郭縣曰歸仁。四年,廢孚州及歸仁縣為靖南砦。先于南丹州中平縣置靖南砦,今移置此。政和七年,複置孚州及歸仁縣,仍移靖南砦歸舊處。宣和三年,複廢孚州及歸仁縣,置靖南砦。大觀四年,隸觀州。紹興四年,廢靖南砦。
溪州。大觀元年,以宜州思恩縣帶溪砦置溪州。四年,廢。
鎮州。大觀元年,置鎮州于黎母山心,倚郭縣以鎮甯為名,升鎮州為都督府,賜靜海軍額。政和元年,廢鎮州,以靜海軍額為瓊州。
延德軍。崇甯五年,初置延德縣于朱崖軍黃流、白沙、側浪之間。大觀元年,改為軍,又置倚郭縣曰通遠。政和元年,廢延德軍為感恩縣,昌化軍通遠縣為通遠鎮,隸朱崖軍。政和六年,置延德砦,又以通遠鎮為砦。
地州。崇寧五年納土。大觀元年,以地州建隆縣置孚州。
文州。崇寧五年納土。大觀元年,置綏南砦。紹興四年廢。
蘭州。崇寧五年納土。
那州。崇寧五年納土。
觀州。大觀元年,克南丹州,以南丹州為觀州,置倚郭縣。大觀四年,以南丹州還莫公晟,複于高峰砦置觀州。紹興四年,廢觀州為高峰砦,存留木門、馬台、平洞、黃泥、中村等堡砦。
隆州。
兌州。政和四年,置隆州、兌州並興隆縣、萬松縣。宣和三年,廢隆州及興隆縣為威遠砦,兌州及萬松縣為靖遠砦。二州先置思忠、安江、鳳麟、金鬥、朝天等五砦並廢,各隸新砦,仍並隸邕州。
廣南東、西路,蓋《禹貢》荊、揚二州之域,當牽牛、婺女之分。南濱大海,西控夷洞,北限五嶺。有犀象、玳瑁、珠璣、銀銅、果布之產。民性輕悍。宋初,以人稀土曠,並省州縣。然歲有海舶貿易,商賈交湊,桂林邕、宜接夷獠,置守戍。大率民婚嫁、喪葬、衣服多不合禮。尚淫祀,殺人祭鬼。山林翳密,多瘴毒,凡命官吏,優其秩奉。春、梅諸州,炎癘頗甚,許土人領任。景德中,令秋冬赴治,使職巡行,皆令避盛夏瘴霧之患。人病不呼醫服藥。儋、崖、萬安三州,地狹戶少,常以瓊州牙校典治。安南數郡,土壤遐僻,但羈縻不絕而已。
燕山府路。府一:燕山。州九、涿,檀,平,易,營,順,薊,景,經。縣二十。宣和四年,詔山前收復州縣,合置監司,以燕山府路為名,山后別名雲中府路。
燕山府。唐幽州,范陽郡,盧龍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契丹建為南京,又改號燕京。金人滅契丹,以燕京及涿、易、檀、順、景、薊六州二十四縣來歸。宣和四年,改燕京為燕山府,又改郡曰廣陽,節度曰永清軍,領十二縣。五年,童貫、蔡攸入燕山。七年,郭藥師以燕山叛,金人複取之。析津,宛平,都市,賜名廣寧。
昌平,良鄉,潞,武清,安次,永清,玉河,香河,賜名清化。
漷陰。
涿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將郭藥師以州降,賜郡名曰涿水,升威行軍節度。縣四:范陽,歸義,固安,新城。賜名威城。
檀州。隋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橫山,升鎮遠軍節度。七年,金人複破之。縣二:密雲,行唐。賜名威塞。
平州。隋置,後唐時為契丹所陷,改遼興府,以營、灤二州隸之。宣和四年,賜郡名漁陽,升撫寧軍節度。五年,遼將張覺據州來降,尋為金所破。縣三:盧龍,賜名盧城。
石城,賜名臨關。
馬城。賜名安城。
易州。唐置,雍熙四年,陷於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遂武,防禦。縣三:易水,淶水,容城。
營州。隋置,後唐時為契丹所陷。宣和四年,賜郡名曰平盧,防禦。縣一:柳城。賜名鎮山。
順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順興,團練。縣一:懷柔。
薊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廣川,團練。七年,金人破之。縣三:漁陽,賜名平盧。
三河,玉田。
景州。契丹置。宣和四年,金人以州來歸,賜郡名曰灤川,軍事。縣一:遵化。
經州。本薊州玉田縣。宣和六年,建為州。七年,陷於金。
雲中府路。
雲中府,唐雲州,大同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契丹號為西京。宣和三年,始得雲中府、武、應、朔、蔚、奉、聖、歸、化、儒、媯等州,所謂山后九州也。
武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金人以州來歸。六年,築固疆堡。尋複為金人所取。
應州。故屬大同軍節度,後唐置彰國軍,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契丹將蘇京以州來降。金人尋遂京,複取之。
朔州。唐置,後唐為振武軍,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守將韓正以州來降。金人尋逐正,複取之。
蔚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宣和五年,守將陳翊以州來降。六年,翊為金人所殺,複取之。
奉聖州。唐新州,後唐置威塞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在雲中府之東,契丹改為奉聖州。
歸化州。舊毅州,後唐改為武州,石晉以賂契丹,契丹改為歸化州。
儒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
媯州。唐置,石晉以賂契丹,契丹改為可汗州。
志第四十四河渠一
○黃河上
黃河自昔為中國患,《河渠書》述之詳矣。探厥本源,則博望之說,猶為未也。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我世祖皇帝命學士蒲察篤實西窮河源,始得其詳。今西蕃朵甘思南鄙曰星宿海者,其源也,四山之間,有泉近百泓,匯而為海,登高望之,若星宿布列,故名。流出複瀦,曰哈刺海,東出曰赤賓河,合忽闌、也裏術二河,東北流為九渡河,其水猶清,騎可涉也。貫山中行,出西戎之都會,曰闊即、曰闊提者,合納憐河,所謂「細黃河」也,水流已濁。繞昆侖之南,折而東注,合乞裏馬出河,複繞昆侖之北,自貴德、西寧之境,至積石,經河州,過臨洮,合洮河,東北流至蘭州,始入中國。北繞朔方、北地、上郡而東,經三受降城、豐東勝州,折而南,出龍門,過河中,抵潼關。東出三門、集津為孟津,過虎牢,而後奔放平壤。吞納小水以百數,勢益雄放,無崇山巨磯以防閑之,旁激奔潰,不遵禹跡。故虎牢迤東距海口三二千里,恒被其害,宋為特甚。始自滑台、大伾,嘗兩經泛溢,複禹跡矣。一時奸臣建議,必欲回之,俾複故流,竭天下之力以塞之。屢塞屢決,至南渡而後,貽其禍于金源氏,由不能順其就下之性以導之故也。
若江,若淮,若洛、汴、衡漳,暨江、淮以南諸水,皆有舟楫溉灌之利者,曆敘其事而分紀之。為《河渠志》。
河入中國,行太行西,曲折山間,不能為大患。既出大岯,東走赴海,更平地二千余裏,禹跡既湮,河並為一,特以堤防為之限。夏秋霖潦,百川眾流所會,不免決溢之憂,然有司所以備河者,亦益工矣。
自周顯德初,大決東平之楊劉,宰相李谷監治堤,自陽谷抵張秋口以遏之,水患少息。然決河不復故道,離而為赤河。
太祖乾德二年,遣使案行,將治古堤。議者以舊河不可卒複,力役且大,遂止。但詔民治遙堤,以禦沖注之患。其後赤河決東平之竹村,七州之地複罹水災。三年秋,大雨霖,開封府河決陽武,又孟州水漲,壞中氵單橋樑,澶、鄆亦言河決,詔發州兵治之。四年八月,滑州河決,壞靈河縣大堤,詔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贇、馬步軍都軍頭王廷義等督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五年正月,帝以河堤屢決,分遣使行視,發畿甸丁夫繕治。自是歲以為常,皆以正月首事,季春而畢。是月,詔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齊淄滄棣濱德博懷衛鄭等州長吏,並兼本州河堤使,蓋以謹力役而重水患也。
開寶四年十一月,河決澶淵,泛數州。官守不時上言,通判、司封郎中姚恕棄市,知州杜審肇坐免。五年正月,詔曰:「應緣黃、汴、清、禦等河州縣,除准舊制種藝桑棗外,委長吏課民別樹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案戶籍高下,定為五等:第一等歲樹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民欲廣樹藝者聽,其孤、寡、煢、獨者免。是月,澶州修河卒賜以錢、鞋,役夫給以茶。三月,詔曰:「朕每念河渠潰決,頗為民患,故署使職以總領焉,宜委官聯佐治其事。自今開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闕員,即以本州判官充。」五月,河大決濮陽,又決陽武。詔發諸州兵及丁夫凡五萬人,遣潁州團練使曹翰護其役。翰辭,太祖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朕信宿以來,焚香上禱於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延於民也。翰頓首對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退舍。今陛下憂及兆庶,懇禱如是,固當上感天心,必不為災。」
六月,下詔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薦降,洪河為患。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瀆。至若夏後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隨山濬川,未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隳,歷代之患弗弭。凡搢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知疏導之策,若為經久,可免重勞,並許詣闕上書,附驛條奏。朕當親覽,用其所長,勉副詢求,當示甄獎。」時東魯逸人田告者,纂《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至闕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言,將授以官,以親老固辭歸養,從之。翰至河上,親督工徒,未幾,決河皆塞。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秋七月,河決孟州之溫縣、鄭州之滎澤、澶州之頓丘,皆發緣河諸州丁夫塞之。又遣左衛大將軍李崇矩騎置自陝西至滄、棣,案行水勢。視堤岸之缺,亟繕治之;民被水災者,悉蠲其租。三年正月,命使十七人分治黃河堤,以備水患。滑州靈河縣河塞複決,命西上閣門使郭守文率卒塞之。七年,河大漲,蹙清河,淩鄆州,城將陷,塞其門,急奏以聞。詔殿前承旨劉吉馳往固之。
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韓村,泛澶、濮、曹、濟諸州民田,壞居人廬舍,東南流至彭城界入於淮。詔發丁夫塞之。堤久不成,乃命使者按視遙堤舊址。使回條奏,以為「治遙堤不如分水勢。自孟抵鄆,雖有堤防,唯滑與澶最為隘狹。於此二州之地,可立分水之制,宜於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于海,南入靈河以通於淮,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其分水河,量其遠邇,作為斗門,啟閉隨時,務乎均濟。通舟運,溉農田,此富庶之資也。」不報。時多陰雨,河久未塞,帝憂之,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用太牢加璧以祭。十二月,滑州言決河塞,群臣稱賀。
九年春,滑州複言房村河決,帝曰:「近以河決韓村,發民治堤不成,安可重困吾民,當以諸軍代之。」乃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領其役,又命翰林學士宋白祭白馬津,沈乙太牢加璧,未幾役成。
淳化二年三月,詔:「長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臣,經度行視河堤,勿致壞隳,違者當寘於法。」四年十月,河決澶州,陷北城,壞廬舍七千余區,詔發卒代民治之。是歲,巡河供奉官梁睿上言:「滑州土脈疏,岸善隤,每歲河決南岸,害民田。請于迎陽鑿渠引水,凡四十裏,至黎陽合大河,以防暴漲。」帝許之。五年正月,滑州言新渠成,帝又案圖,命昭宣使羅州刺史杜彥鈞率兵夫,計功十七萬,鑿河開渠,自韓村埽至州西鐵狗廟,凡十五余裏,複合於河,以分水勢。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河決鄆州王陵埽,浮钜野,入淮、泗,水勢悍激,侵迫州城。命使率諸州丁男二萬人塞之,逾月而畢。始,赤河決,擁濟、泗,鄆州城中常苦水患。至是,霖雨彌月,積潦益甚,乃遣工部郎中陳若拙經度徙城。若拙請徙于東南十五裏陽鄉之高原,詔可。是年,詔:「緣河官吏,雖秩滿,須水落受代。知州、通判兩月一巡堤,縣令、佐迭巡堤防,轉運使勿委以他職。」又申嚴盜伐河上榆柳之禁。
景德元年九月,澶州言河決橫壟埽;四年,又壞王八埽,並詔發兵夫完治之。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判河中府陳堯叟言:「白浮圖村河水決溢,為南風激還故道。」明年,遣使滑州,經度西岸,開減水河。九月,棣州河決聶家口,五年正月,本州請徙城,帝曰:「城去決河尚十數裏,居民重遷。」命使完塞。既成,又決于州東南李民灣,環城數十裏民舍多壞,又請徙于商河。役興逾年,雖扞護完築,裁免決溢,而湍流益暴,壖地益削,河勢高民屋殆逾丈矣,民苦久役,而終憂水患。八年,乃詔徙州于陽信之八方寺。
著作佐郎李垂上《導河形勝書》三篇並圖,其略曰:
臣請自汲郡東推禹故道,挾禦河,較其水勢,出大伾、上陽、太行三山之間,複西河故瀆,北注大名西、館陶南,東北合赤河而至於海。因于魏縣北析一渠,正北稍西逕衡漳直北,下出邢、洺,如《夏書》過洚水,稍東注易水、合百濟、會朝河而至於海。大伾而下,黃、禦混流,薄山障堤,勢不能遠。如是則載之高地而北行,百姓獲利,而契丹不能南侵矣。《禹貢》所謂「夾右碣石入於海」,孔安國曰:「河逆上此州界。」
其始作自大伾西八十裏,曹公所開運渠東五裏,引河水正北稍東十裏,破伯禹古堤,逕牧馬陂,從禹故道,又東三十裏轉大伾西、通利軍北,挾白溝,複西大河,北逕清豐、大名西,曆洹水、魏縣東,暨館陶南,入屯氏故瀆,合赤河而北至於海。既而自大伾西新發故瀆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五裏,廣深與汴等,合禦河道,逼大伾北,即堅壤析一渠,東西二十裏,廣深與汴等,複東大河。兩渠分流,則三四分水,猶得注澶淵舊渠矣。大都河水從西大河故瀆東北,合赤河而達於海,然後于魏縣北發禦河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六十裏,廣深與禦河等,合衡漳水;又冀州北界、深州西南三十裏決衡漳西岸,限水為門,西北注滹沱,潦則塞之,使東漸渤海,旱則決之,使西灌屯田,此中國禦邊之利也。
兩漢而下,言水利者,屢欲求九河故道而疏之。今考圖志,九河並在平原而北,且河壞澶、滑,未至平原而上已決矣,則九河奚利哉。漢武舍大伾之故道,發頓丘之暴沖,則濫兗泛齊,流患中土,使河朔平田,膏腴千里,縱容邊寇劫掠其間。今大河盡東,全燕陷北,而禦邊之計,莫大於河。不然,則趙、魏百城,富庶萬億,所謂誨盜而招寇矣。一日伺我饑饉,乘虛入寇,臨時用計者實難;不如因人足財豐之時,成之為易。
詔樞密直學士任中正、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誥王曾詳定。中正等上言:「詳垂所述,頗為周悉。所言起滑台而下,派之為六,則緣流就下,湍急難制,恐水勢聚而為一,不能各依所導。設或必成六派,則是更增六處河口,悠久難於堤防。亦慮入滹沱、漳河,漸至二水淤塞,益為民患,又築堤七百里,役夫二十一萬七千,工至四十日,侵佔民田,頗為煩費。」其議遂寢。
七年,詔罷葺遙堤,以養民力。八月,河決澶州大吳埽,役徒數千,築新堤,亙二百四十步,水乃順道。八年,京西轉運使陳堯佐議開滑州小河分水勢,遣使視利害以聞。及還,請規度自三迎陽村北治之,複開汊河於上游,以泄其壅溢。詔可。
天禧三年六月乙未夜,滑州河溢城西北天臺山旁,俄複潰於城西南,岸摧七百步,漫溢州城,曆澶、濮、曹、鄆,注梁山泊;又合清水、古汴渠東入於淮,州邑罹患者三十二。即遣使賦諸州薪石、楗橛、芟竹之數千六百萬,發兵夫九萬人治之。四年二月,河塞,群臣入賀,上親為文,刻石紀功。
是年,祠部員外郎李垂又言疏河利害,命垂至大名府、滑衛德貝州、通利軍與長吏計度。垂上言:
臣所至,並稱黃河水入王莽沙河與西河故瀆,注金、赤河,必慮水勢浩大,蕩浸民田,難於防備。臣亦以為河水所經,不無為害。今者決河而南,為害既多,而又陽武埽東、石堰埽西,地形汙下,東河泄水又艱。或者雲:「今決處漕底坑深,舊渠逆上,若塞之,旁勞必複壞。」如是,則議塞河者誠以為難。若決河而北,為害雖少,一旦河水注禦河,蕩易水,逕乾寧軍,入獨流口,遂及契丹之境。或者雲:「因此搖動邊鄙。」如是,則議疏河者又益為難。臣於兩難之間,輒畫一計:請自上流引北載之高地,東至大伾,瀉複於澶淵舊道,使南不至滑州,北不出通利軍界。
何以計之?臣請自衛州東界曹公所開運渠東五裏,河北岸凸處,就岸實土堅引之,正北稍東十三裏,破伯禹古堤,注裴家潭,逕牧馬陂,又正東稍北四十裏,鑿大伾西山,釃為二渠:一逼大伾南足,決古堤正東八裏,複澶淵舊道;一逼通利軍城北曲河口,至大禹所導西河故瀆,正北稍東五裏,開南北大堤,又東七裏,入澶淵舊道,與南渠合。夫如是,則北載之高地,大伾二山脽股之間分酌其勢,浚瀉兩渠,匯注東北,不遠三十裏,複合於澶淵舊道,而滑州不治自涸矣。
臣請以兵夫二萬,自來歲二月興作,除三伏半功外,至十月而成。其均厚埤薄,俟次年可也。
疏奏,朝議慮其煩擾,罷之。
初,滑州以天臺決口去水稍遠,聊興葺之,及西南堤成,乃於天臺口旁築月堤。六月望,河複決天臺下,走衛南,浮徐、濟,害如三年而益甚,帝以新經賦率,慮殫困民力,即詔京東西、河北路經水災州軍,勿複科調丁夫,其守扞堤防役兵,仍令長吏存恤而番休之。五年正月,知滑州陳堯佐以西北水壞,城無外禦,築大堤,又疊埽於城北,護州中居民;複就鑿橫木,下垂木數條,置水旁以護岸,謂之「木龍」,當時賴焉。複並舊河開枝流,以分導水勢,有詔嘉獎。
說者以黃河隨時漲落,故舉物候為水勢之名:自立春之後,東風解凍,河邊入候水,初至凡一寸,則夏秋當至一尺,頗為信驗,故謂之「信水」。二月、三月桃華始開,冰泮兩積,川流猥集,波瀾盛長,謂之「桃華水」。春末蕪菁華開,謂之「菜華水」。四月末壟麥結秀,擢芒變色,謂之「麥黃水」。五月瓜實延蔓,謂之「瓜蔓水」。朔野之地,深山窮谷,固陰冱寒,冰堅晚泮,逮乎盛夏,消釋方盡,而沃蕩山石,水帶礬腥,並流於河,故六月中旬後,謂之「礬山水」。七月菽豆方秀,謂之「豆華水」。八月菼亂華,謂之「荻苗水」。九月以重陽紀節,謂之「登高水」。十月水落安流,複其故道,謂之「複槽水」。十一月、十二月斷冰雜流,乘寒複結,謂之「蹙淩水」。水信有常,率以為准;非時暴漲,謂之「客水」。
其水勢,凡移谼橫注,岸如刺毀,謂之「紮岸」。漲溢逾防,謂之「抹岸」。埽岸故朽,潛流漱其下,謂之「塌岸」。浪勢旋激,岸土上隤,謂之「淪卷」。水侵岸逆漲,謂之「上展」。順漲,謂之「下展」。或水乍落,直流之中,忽屈曲橫射,謂之「徑{穴叫}」。水猛驟移,其將澄處,望之明白,謂之「拽白」,亦謂之「明灘」。湍怒略渟,勢稍汩起,行舟值之多溺,謂之「薦浪水」。水退淤澱,夏則膠土肥腴。初秋則黃滅土,頗為疏壤,深秋則白滅土,霜降後皆沙也。
舊制,歲虞河決,有司常以孟秋預調塞治之物,梢芟、薪柴、楗橛、竹石、茭索、竹索凡千余萬,謂之「春料」。詔下瀕河諸州所產之地,仍遣使會河渠官吏,乘農隙率丁夫水工,收采備用。凡伐蘆荻謂之「芟」,伐山木榆柳枝葉謂之「梢」,辮竹糾芟為索。以竹為巨索,長十尺至百尺,有數等。先擇寬平之所為埽場。埽之制,密佈芟索,鋪梢,梢芟相重,壓之以土,雜以碎石,以巨竹索橫貫其中,謂之「心索」。卷而束之,複以大芟索擊其兩端,別以竹索自內旁出,其高至數丈,其長倍之。凡用丁夫數百或千人,雜唱齊挽,積置於卑薄之處,謂之「埽岸」。既下,以橛臬閡之,複以長木貫之,其竹索皆埋巨木於岸以維之,遇河之橫決,則複增之,以補其缺。凡埽下非積數疊,亦不能遏其迅湍,又有馬頭、鋸牙、木岸者,以蹙水勢護堤焉。
凡緣河諸州,孟州有河南北凡二埽,開封府有陽武埽,滑州有韓房二村、憑管、石堰、州西、魚池、迎陽凡七埽,舊有七裏曲埽,後廢。
通利軍有齊賈、蘇村凡二埽,澶州有濮陽、大韓、大吳、商胡、王楚、橫隴、曹村、依仁、大北、岡孫、陳固、明公、王八凡十三埽,大名府有孫杜、侯村二埽,濮州有任村、東、西、北凡四埽,鄆州有博陵、張秋、關山、子路、王陵、竹口凡六埽,齊州有採金山、史家渦二埽,濱州有平河、安定二埽,棣州有聶家、梭堤、鋸牙、陽成四埽,所費皆有司歲計而無闕焉。
仁宗天聖元年,以滑州決河未塞,詔募京東、河北、陝西、淮南民輸薪芻,調兵伐瀕河榆柳,賙溺死之家。二年,遣使詣滑、衛行視河勢。五年,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決河,轉運使五日一奏河事。十月丙申,塞河成,以其近天臺山麓,名曰天臺埽。宰臣王曾率百官入賀。十二月,濬魚池埽減水河。
六年八月,河決於澶州之王楚埽,凡三十步。八年,始詔河北轉運司計塞河之備,良山令陳曜請疏鄆、滑界糜丘河以分水勢,遂遣使行視遙堤。明道二年,徙大名之朝城縣于杜婆村,廢鄆州之王橋渡、淄州之臨河鎮以避水。
景祐元年七月,河決澶州橫隴埽。慶曆元年,詔權停修決河。自此久不復塞,而議開分水河以殺其暴。未興工而河流自分,有司以聞,遣使特祠之。三月,命築堤於澶以扞城。八年六月癸酉,河決商胡埽,決口廣五百五十七步,乃命使行視河堤。
皇祐元年三月,河合永濟渠注乾寧軍。二年七月辛酉,河複決大名府館陶縣之郭固。四年正月乙酉,塞郭固而河勢猶壅,議者請開六塔以披其勢。至和元年,遣使行度故道,且詣銅城鎮海口,約古道高下之勢。二年,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曰:
朝廷欲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橫隴,回大河于古道。夫動大眾必順天時、量人力,謀於其始而審於其終,然後必行,計其所利者多,乃可無悔。比年以來,興役動眾,勞民費財,不精謀慮于厥初,輕信利害之偏說,舉事之始,既已蒼皇,群議一搖,尋複悔罷。不敢遠引他事,且如河決商胡,是時執政之臣,不慎計慮,遽謀修塞。凡科配梢芟一千八百萬,騷動六路一百餘軍州,官吏催驅,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於道途。或物已輸官,或人方在路,未及興役,尋已罷修,虛費民財,為國斂怨,舉事輕脫,為害若斯。今又聞複有修河之役,三十萬人之眾,開一千余裏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年。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
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振恤之,猶恐民起為盜,況于兩路聚大眾、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一也。
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凶年,人戶流亡,十失八九。數年以來,人稍歸複,然死亡之餘,所存者幾,瘡痍未斂,物力未完。又京東自去冬無雨雪,麥不生苗,將逾暮春,粟未布種,農心焦勞,所向無望。若別路差夫,又遠者難為赴役;一出諸路,則兩路力所不任。此其必不可者二也。
往年議塞滑州決河,時公私之力,未若今日之貧虛;然猶儲積物料,誘率民財,數年之間,始能興役。今國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大決之洪流,此一大役也。鑿橫隴開久廢之故道,又一大役也。自橫隴至海千餘裏,埽岸久已廢,頓須興緝,又一大役也。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一大役,尚須數年,今猝興三大役於災旱貧虛之際。此其必不可者三也。
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開。鯀障洪水,九年無功,禹得《洪範》五行之書,知水潤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則以大禹之功,不能障塞,但能因勢而疏決爾。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奪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其必不可者四也。
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此其必不可者五也。
臣伏思國家累歲災譴甚多,其於京東,變異尤大。地貴安靜而有聲,巨嵎山摧,海水搖盪,如此不止者僅十年,天地警戒,宜不虛發。臣謂變異所起之方,尤當過慮防懼,今乃欲於凶艱之年,聚三十萬之大眾於變異最大之方,臣恐災禍自茲而發也。況京東赤地千里,饑饉之民,正苦天災。又聞河役將動,往往伐桑毀屋,無複生計。流亡盜賊之患,不可不虞。宜速止罷,用安人心。
九月,詔:「自商胡之決,大河注金堤,浸為河北患。其故道又以河北、京東饑,故未興役。今河渠司李仲昌議欲納水入六塔河,使歸橫隴舊河,舒一時之急。其令兩制至待制以上、台諫官,與河渠司同詳定。」
修又上疏曰:
伏見學士院集議修河,未有定論。豈由賈昌朝欲複故道,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一說,莫知孰是。臣愚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利害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繆。今謂故道可複者,但見河北水患,而欲還之京東。然不思天禧以來河水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複之勢,臣故謂未詳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之利者,則不待攻而自破矣。今六塔既已開,而恩、冀之患,何為尚告奔騰之急?此則減水未見其利也。又開六塔者雲,可以全回大河,使複橫隴故道。今六塔止是別河下流,已為濱、棣、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顧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乎欺罔之繆也。
且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淤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漸壅,乃決上流之低處,此勢之常也。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古難複。臣不敢廣述河源,且以今所欲複之故道,言天禧以來屢決之因。
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道者。水既淤澀,乃決天臺埽,尋塞而複故道;未幾,又決于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其後數年,又塞而複故道。已而又決王楚埽,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於橫隴大決。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複,所複不久終必決於上流者,由故道淤而水不能行故也。及橫隴既決,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至慶曆三、四年,橫隴之水,又自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餘裏;其後游、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既梗,乃決于上流之商胡口。然則京東、橫隴兩河故道,皆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高地。京東故道,屢複屢決,理不可複,不待言而易知也。
昨議者度京東故道功科,但雲銅城已上乃特高爾,其東比銅城以上則稍低,比商胡已上則實高也。若雲銅城以東地勢鬥下,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已上,何緣而頓淤橫隴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則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可去?臣聞智者之于事,有所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者而為之,猶愈害多而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
又商胡初決之時,欲議修塞,計用梢芟一千八百萬,科配六路一百餘州軍。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則必用往年之物數。至於開鑿故道,張奎所計工費甚大,其後李參減損,猶用三十萬人。然欲以五十步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者,又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尺,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自一倍之功,在於人力,已為勞苦。雲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勝?是則前功既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
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勞人,所舉如此,而欲開難複屢決已驗之故道,使其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複,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就使幸而暫塞,以紓目前之患,而終於上流必決,如龍門、橫隴之比,此所謂利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于大河有減水之名,而無減患之實。今下流所散,為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勝其患,而又故道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耳,是皆智者之不為也。今若因水所在,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以入海,則可無決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歷數州之地,誠為患矣;堤防歲用之夫,誠為勞矣。與其虛費天下之財,虛舉大眾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之所宜擇也。
大約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複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河之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可驗者較之耳。願下臣議,裁取其當焉。
預議官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開故道,誠久利,然功大難成;六塔下流,可導而東去,以紓恩、冀金堤之患。
十二月,中書上奏曰:「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患。先議開銅城道,塞商胡,以功大難卒就,緩之,而憂金堤泛溢不能捍也。願備工費,因六塔水勢入橫隴,宜令河北、京東預完堤埽,上河水所居民田數。」詔下中書奏,以知澶州事李璋為總管,轉運使周沆權同知潭州,內侍都知鄧保吉為鈐轄,殿中丞李仲昌提舉河渠,內殿承制張懷恩為都監。而保吉不行,以內侍押班王從善代之。以龍圖閣直學士施昌言總領其事,提點開封府界縣鎮事蔡挺、勾當河渠事楊緯同修河決。修又奏請罷六塔之役,時宰相富弼尤主昌議,疏奏亦不省。
嘉祐元年四月壬子朔,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不能容,是夕複決,溺兵夫、漂芻槁不可勝計。命三司鹽鐵判官沈立往行視,而修河官皆謫。宦者劉恢奏:「六塔之役,水死者數千萬人,穿土幹禁忌;且河口乃趙征村,于國姓、禦名有嫌,而大興臿斫,非便。」詔禦史吳中複、內侍鄧守恭置獄於澶。劾仲昌等違詔旨,不俟秋冬塞北流而擅進約,以致決潰。懷恩、仲昌仍坐取河材為器,懷恩流潭州,仲昌流英州,施昌言、李璋以下再謫,蔡挺奪官勒停。仲昌,垂子也。由是議者久不復論河事。
五年,河流派別于魏之第六埽,曰二股河,其廣二百尺。自二股河行一百三十裏,至魏、恩、德、博之境,曰四界首河。七月,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經,即《溝洫志》所謂'平原、金堤,開通大河,入篤馬河,至海五百餘裏'者也。自春以丁壯三千浚之,可一月而畢。支分河流入金、赤河,使其深六尺,為利可必。商胡決河自魏至於恩冀、乾甯入於海,今二股河自魏、恩東至於德、滄入於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壅,可以無決溢之患。」乃上《四界首二股河圖》。七年七月戊辰,河決大名第五埽。
英宗治平元年,始命都水監浚二股、五股河,以紓恩、冀之患。初,都水監言:「商胡堙塞,冀州界河淺,房家、武邑二埽由此潰,慮一旦大決,則甚于商胡之患。」乃遣判都水監張鞏、戶部副使張燾等行視,遂興工役,卒塞之。
神宗熙甯元年六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棗強埽,北注瀛。七月,又溢瀛州樂壽埽。帝憂之,顧問近臣司馬光等。都水監丞李立之請于恩、冀、深、瀛等州,創生堤三百六十七裏以禦河,而河北都轉運司言:「當用夫八萬三千餘人,役一月成。今方災傷,願徐之。」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請迎河港進約,簽入河身,以紓四州水患。」遂與屯田都監內侍程昉獻議,開二股以導東流。於是都水監奏:「慶曆八年,商胡北流,於今二十餘年,自澶州下至乾寧軍,創堤千有餘裏,公私勞擾。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澀,致上下埽岸屢危。今棗強抹岸,沖奪故道,雖創新堤,終非久計。願相六塔舊口,並二股河導使東流,徐塞北流。」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禦河帶北行入獨流東砦,經乾寧軍、滄州等八砦邊界,直入大海。其近海口闊六七百步,深八九丈,三女砦以西闊三四百步,深五六丈。其勢愈深,其流愈猛,天所以限契丹。議者欲再開二股,漸閉北流,此乃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內東流之利也。」
十一月,詔翰林學士司馬光、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回日兼視六塔、二股利害。二年正月,光入對:「請如宋昌言策,於二股之西置上約,擗水令東。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北流,放出禦河、胡盧河,下紓恩、冀、深、瀛以西之患。」
初,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甯入於海,是謂北流。嘉祐五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為二股,自魏、恩東至於德、滄,入於海,是謂東流。時議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聽,卒用昌言說,置上約。
三月,光奏:「治河當因地形水勢,若強用人力,引使就高,橫立堤防,則逆激旁潰,不惟無成,仍敗舊績。臣慮官吏見東流已及四分,急於見功,遽塞北流。而不知二股分流,十裏之內,相去尚近,地勢複東高西下。若河流並東,一遇盛漲,水勢西合入北流,則東流遂絕;或於滄、德堤埽未成之處,決溢橫流。雖除西路之患,而害及東路,非策也。宜專護上約及二股堤岸。若今歲東流止添二分,則此去河勢自東,近者二三年,遠者四五年,候及八分以上,河流沖刷已闊,滄、德堤埽已固,自然北流日減,可以閉塞,兩路俱無害矣。」
會北京留守韓琦言:「今歲兵夫數少,而金堤兩埽,修上、下約甚急,深進馬頭,欲奪大河。緣二股及嫩灘舊闊千一百步,是以可容漲水。今截去八百步有餘,則將束大河于二百余步之間,下流既壅,上流蹙遏湍怒,又無兵夫修護堤岸,其沖決必矣。況自德至滄,皆二股下流,既無堤防,必侵民田。設若河門束狹,不能容納漲水,上、下約隨流而脫,則二股與北流為一,其患愈大。又恩、深州所創生堤,其東則大河西來,其西則西山諸水東注,腹背受水,兩難捍禦。望選近臣速至河所,與在外官合議。」帝在經筵以琦奏諭光,命同茂則再往。
四月,光與張鞏、李立之、宋昌言、張問、呂大防、程昉行視上約及方鋸牙,濟河,集議於下約。光等奏:「二股河上約並在灘上,不礙河行。但所進方鋸牙已深,致北流河門稍狹,乞減折二十步,令近後,仍作蛾眉埽裹護。其滄、德界有古遙堤,當加葺治。所修二股,本欲疏導河水東去,生堤本欲捍禦河水西來,相為表裏,未可偏廢。」帝因謂二府曰:「韓琦頗疑修二股。」趙抃曰:「人多以六塔為戒。」王安石曰:「異議者,皆不考事實故也。」帝又問:「程昉、宋昌言同修二股如何?」安石以為可治。帝曰:「欲作簽河甚善。」安石曰:「誠然。若及時作之,使決河可東,北流可閉。」因言:「李立之所築生堤,去河遠者至八九十裏,本計以禦漫水,而不可禦河南之向著,臣恐漫水亦不可禦也。」帝以為然。五月丙寅,乃詔立之乘驛赴闕議之。
六月戊申,命司馬光都大提舉修二股工役。呂公著言:「朝廷遣光相視董役,非所以褒崇近職、待遇儒臣也。」乃罷光行。
七月,二股河通快,北流稍自閉。戊子,張鞏奏:「上約累經泛漲,並下約各已無虞,東流勢漸順快,宜塞北流,除恩、冀、深、瀛、永靜、乾寧等州軍水患。又使禦河、胡盧河下流各還故道,則漕運無壅遏,郵傳無滯留,塘泊無淤淺。複於邊防大計,不失南北之限,歲減費不可勝數,亦使流移歸複,實無窮之利。且黃河所至,古今未嘗無患,較利害輕重而取捨之可也。惟是東流南北堤防未立,閉口修堤,工費甚夥,所當預備。望選習知河事者,與臣等講求,具圖以聞。」乃複詔光、茂則及都水監官、河北轉運使同相度閉塞北流利害,有所不同,各以議上。
八月己亥,光入辭,言:「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或幸而可塞,則東流淺狹,堤防未全,必致決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於滄、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堤防稍固,北流漸淺,薪芻有備,塞之便。」帝曰:「東流、北流之患孰輕重?」光曰:「兩地皆王民,無輕重;然北流已殘破,東流尚全。」帝曰;「今不俟東流順快而塞北流,他日河勢改移,奈何?」光曰:「上約固則東流日增,北流日減,何憂改移。若上約流失,其事不可知,惟當並力護上約耳。」帝曰:「上約安可保?」光曰:「今歲創修,誠為難保,然昨經大水而無虞,來歲地腳已牢,複何慮。且上約居河之側,聽河北流,猶懼不保;今欲橫截使不行,庸可保乎?」帝曰:「若河水常分二流,何時當有成功?」光曰:「上約苟存,東流必增,北流必減;借使分為二流,于張鞏等不見成功,於國家亦無所害。何則?西北之水,並于山東,故為害大,分則害小矣。鞏等亟欲塞北流,皆為身謀,不顧國力與民患也。」帝曰:「防捍兩河,何以供億?」光曰:「並為一則勞費自倍,分二流則勞費減半。今減北流財力之半,以備東流,不亦可乎?」帝曰:「卿等至彼視之。」
時二股河東流及六分,鞏等因欲閉斷北流,帝意向之。光以為須及八分乃可,仍待其自然,不可施功。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視河,後必不從其議,是重使不安職也。」庚子,乃獨遣茂則。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張鞏等亦奏:「丙午,大河東徙,北流淺小。戊申,北流閉。」詔獎諭司馬光等,仍賜衣、帶、馬。
時北流既塞,而河自其南四十裏許家港東決,氾濫大名、恩、德、滄、永靜五州軍境。三年二月,命茂則、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時方濬禦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後先,今禦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乃詔輟河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志第四十五河渠二
○黃河中
熙甯四年七月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決,漂溺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茂則乘驛相視。八月,河溢澶州曹村,十月,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禦河,奔沖為一。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是時,人爭言導河之利,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餘裏,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
十二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並修塞第五埽決口。五年二月甲寅,興役,四月丁卯,二股河成,深十一尺,廣四百尺。方浚河則稍障其決水,至是,水入於河,而決口亦塞。
六月,河溢北京夏津。閏七月辛卯,帝語執政:「聞京東調夫修河,有壞產者,河北調急夫尤多;若河複決,奈何?且河決不過占一河之地,或西或東,若利害無所校,聽其所趨,如何?」王安石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複澱塞。昨修二股,費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瀉鹵,俱為沃壤,庸非利乎。況急夫已減於去歲,若複葺理堤防,則河北歲夫愈減矣。」
六年四月,始置疏浚黃河司。先是,有選人李公義者,獻鐵龍爪揚泥車法以浚河。其法:用鐵數斤為爪形,以繩系舟尾而沈之水,篙工急棹,乘流相繼而下,一再過,水已深數尺。宦官黃懷信以為可用,而患其太輕。王安石請令懷信、公義同議增損,乃別制浚川杷。其法: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於木下如杷狀,以石壓之;兩旁系大繩,兩端矴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滑車絞之,去來撓蕩泥沙,已又移船而浚。或渭水深則杷不能及底,雖數往來無益;水淺則齒礙沙泥,曳之不動,卒乃反齒向上而曳之。人皆知不可用,惟安石善其法,使懷信先試之以浚二股,又謀鑿直河數裏以觀其效。且言於帝曰:「開直河則水勢分。其不可開者,以近河,每開數尺即見水,不容施功爾。今第見水即以杷浚之,水當隨杷改趨直河,苟置數千杷,則諸河淺澱,皆非所患,歲可省開浚之費幾百千萬。」帝曰:「果爾,甚善。聞河北小軍壘當起夫五千,計合境之丁,僅及此數,一夫至用錢八緡。故歐陽修嘗謂開河如放火,不開如失火,與其勞人,不如勿開。」安石曰:「勞人以除害,所謂毒天下之民而從之者。」帝乃許春首興工,而賞懷信以度僧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以杷法下北京,令虞部員外郎、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堤範子淵與通判、知縣共試驗之,皆言不可用。會子淵以事至京師,安石問其故,子淵意附會,遽曰:「法誠善,第同官議不合耳。」安石大悅。至是,乃置浚河司,將自衛州浚至海口,差子淵都大提舉,公義為之屬。許不拘常制,舉使臣等;人船、木鐵、工匠,皆取之諸埽;官吏奉給視都水監丞司;行移與監司敵體。
當是時,北流閉已數年,水或橫決散漫,常虞壅遏。十月、外監丞王令圖獻議,於北京第四、第五埽等處開修直河,使大河還二股故道,乃命範子淵及朱仲立領其事。開直河#畎順擼鐘描聳榪6杉扒逅蠔櫻餐吮秤怵吆釉蛉M醢彩聳⒀雜描酥Γ舨魂」ぃ潿珊由狹鰨墒剮械刂小? /font>
七年,都水監丞劉璯言:「自開直河,閉魚肋,水勢增漲,行流湍急,漸塌河岸,而許家港、清水鎮河極淺漫,幾於不流。雖二股深快,而蒲泊已東,下至四界首,退出之田,略無固護,設遇漫水出岸,牽回河頭,將複成水患。宜候霜降水落,閉清水鎮河,築縷河堤一道以遏漲水,使大河複循故道。又退出良田數萬頃,俾民耕種。而博州界堂邑等退背七埽,歲減修護之費,公私兩濟。」從之。是秋,判大名文彥博言:「河溢壞民田,多者六十村,戶至萬七千,少者九村,戶至四千六百,願蠲租稅。」從之。又命都水詰官吏不以水災聞者。外都水監丞程昉以憂死。
十月,安石去位,吳充為相。十年五月,滎澤河堤急,詔判都水監俞光往治之。是歲七月,河複溢衛州王供及汲縣上下埽、懷州黃沁、滑州韓村;已醜,遂大決于澶州曹村,澶淵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于梁山、張澤濼,分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郡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田逾三十萬頃。遣使修閉。
八月,又決鄭州滎澤。於是文彥博言:「臣正月嘗奏:德州河底淤澱,泄水稽滯,上流必至壅遏。又河勢變移,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若不預為經制,必溢魏、博、恩、澶等州之境。而都水略無施設,止固護東流北岸而已。適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費之賞,未嘗增修堤岸,大名諸埽,皆可憂虞。謂如曹村一埽,自熙寧八年至今三年,雖每計春料當培低怯,而有司未嘗如約,其埽兵又皆給他役,實在者十有七八。今者果大決溢,此非天災,實人力不至也。臣前論此,並乞審擇水官。今河朔、京東州縣,人被患者莫知其數,嗷嗷籲天,上軫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希賞。臣前論所陳,出於至誠,本圖補報,非敢激訐也。」
元豐元年四月丙寅,決口塞,詔改曹村埽曰靈平。五月甲戌,新堤成,閉口斷流,河複歸北。初議塞河也,故道堙而高,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以護舊河,袤七十裏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裏二百步。詔樞密都承旨韓縝相視。縝言:「漲水沖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于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惟增修新河,乃能經久。」詔可。
十一月,都水監言:「自曹村決溢,諸埽無複儲蓄,乞給錢二十萬緡下諸路,以時市梢草封樁。」詔給十萬緡,非朝旨及埽岸危急,毋得擅用。
二年七月戊子,範子淵言:「因護黃河岸畢工,乞中分為兩埽。」詔以廣武上、下埽為名。
三年七月,澶州孫村、陳埽及大吳、小吳埽決,詔外監丞司速修閉。初,河決澶州也,北外監丞陳祐甫謂:「商胡決三十餘年,所行河道,填淤漸高,堤防歲增,未免氾濫。今當修者有三:商胡一也,橫壟二也,禹舊跡三也。然商胡、橫壟故道,地勢高平,土性疏惡,皆不可複,複亦不能持久。惟禹故瀆尚存,在大伾、太行之間,地卑而勢固。故秘閣校理李垂與今知深州孫民先皆有修復之議。望召民先同河北漕臣一員,自衛州王供埽按視,訖於海口。」從之。
四年四月,小吳埽複大決,自澶注入禦河,恩州危甚。六月戊午,詔:「東流已填淤不可複,將來更不修閉小吳決口,候見大河歸納,應合修立堤防,令李立之經畫以聞。」帝謂輔臣曰:「河之為患久矣,後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礙。夫水之趨下,乃其性也,以道治水,則無違其性可也。如能順水所向,遷徙城邑以避之,複有何患?雖神禹複生,不過如此。」輔臣皆曰:「誠如聖訓。」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劉定言:「王莽河一徑水,自大名界下合大流注冀州,及臨清徐曲禦河決口、恩州趙村壩子決口兩徑水,亦注冀州城東。若遂成河道,即大流難以西傾,全與李垂、孫民先所論違背,望早經制。」詔送李立之。
八月壬午,立之言:「臣自決口相視河流,至乾寧軍分入東、西兩塘,次入界河,於劈地口入海,通流無阻,宜修立東西堤。」詔覆計之。而言者又請:「自王供埽上添修南岸,于小吳口北創修遙堤,候將來礬山水下,決王供埽,使直河注東北,於滄州界或南或北,從故道入海。」不從。
九月庚子,立之又言:「北京南樂、館陶、宗城、魏縣,淺口、永濟、延安鎮,瀛州景城鎮,在大河兩堤之間,乞相度遷於堤外。」於是用其說,分立東西兩堤五十九埽。定三等向著:河勢正著堤身為第一,河勢順流堤下為第二,河離堤一裏內為第三。退背亦三等:堤去河最遠為第一,次遠者為第二,次近一裏以上為第三。立之在熙甯初已主立堤,今竟行其言。
五年正月己醜,詔立之:「凡為小吳決口所立堤防,可按河勢向背應置埽處,毋虛設巡河官,毋橫費工料。」六月,河溢北京內黃埽。七月,決大吳埽堤,以紓靈平下埽危急。八月,河決鄭州原武埽,溢入利津、陽武溝、刀馬河,歸納梁山濼。詔曰:「原武決口已引奪大河四分以上,不大治之,將貽朝廷巨憂。其輟修汴河堤岸司兵五千,並力築堤修閉。」都水複言:「兩馬頭墊落,水面闊二十五步,天寒,乞候來春施工。」至臘月竟塞雲。九月,河溢滄州南皮上、下埽,又溢清池埽,又溢永靜軍阜城下埽。十月辛亥,提舉汴河堤岸司言:「洛口廣武埽大河水漲,塌岸,壞下閘斗門,萬一入汴,人力無以枝梧。密邇都城,可不深慮。」詔都水監官速往護之。丙辰,廣武上、下埽危急,詔救護,尋獲安定。
七年七月,河溢元城埽,決橫堤,破北京。帥臣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數十萬眾號叫求救,而錢谷稟轉運,常平歸提舉,軍器工匠隸提刑,埽岸物料兵卒即屬都水監,逐司在遠,無一得專,倉卒何以濟民?望許不拘常制。」詔:「事幹機速,奏覆牒稟所屬不及者,如所請。」戊申,命拯護陽武埽。
十月,冀州王令圖奏:「大河行流散漫,河內殊無緊流,旋生灘磧。宜近澶州相視水勢,使還複故道。會明年春,宮車晏駕。
大抵熙甯初,專欲導東流,閉北流。元豐以後,因河決而北,議者始欲複禹故跡。神宗愛惜民力,思順水性,而水官難其人。王安石力主程昉、範子淵,故二人尤以河事自任;帝雖藉其才,然每抑之。其後,元祐元年,子淵已改司農少卿,禦史呂陶劾其「修堤開河,縻費巨萬,護堤壓埽之人,溺死無數。元豐六年興役,至七年功用不成。乞行廢放。」於是黜知兗州,尋降知峽州。其制略曰:「汝以有限之材,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中書舍人蘇軾詞也。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宣仁聖烈皇后垂簾。河流雖北,而孫村低下,夏、秋霖雨,漲水往往東出。小吳之決既未塞,十月,又決大名之小張口,河北諸郡皆被水災。知澶州王令圖建議浚迎陽埽舊河,又于孫村金堤置約,複故道。本路轉運使範子奇仍請于大吳北岸修進鋸牙,擗約河勢。於是回河東流之議起。
元祐元年二月乙丑,詔:「未得雨澤,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九月丁醜,詔秘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十月庚寅,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問行河。
十一月丙子,問言:「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複。請于南樂大名埽開直河並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圖亦以為然,於是減水河之議複起。既從之矣,會北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二年二月,令圖、問欲必行前說,朝廷又從之。三月,令圖死,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右司諫王覿言:「河北人戶轉徙者多,朝廷責郡縣以安集,空倉廩以振濟,又遣專使察視之,恩德厚矣。然耕耘是時,而流轉于道路者不已;二麥將熟,而寓食于四方者未還。其故何也,盍亦治其本矣。今河之為患三:氾濫渟滀,漫無涯涘,吞食民田,未見窮已,一也;緣邊漕運獨賴禦河,今禦河淤澱,轉輸艱梗,二也;塘泊之設,以限南北,濁水所經,即為平陸,三也。欲治三患,在遴擇都水、轉運而責成耳。今轉運使範子奇反覆求合,都水使者王孝先暗繆,望別擇人。」
時知樞密院事安燾深以東流為是,兩疏言:「朝廷久議回河,獨憚勞費,不顧大患。蓋自小吳未決以前,河入海之地雖屢變移,而盡在中國;故京師恃以北限強敵,景德澶淵之事可驗也。且河決每西,則河尾每北,河流既益西決,固已北抵境上。若複不止,則南岸遂屬遼界,彼必為橋樑,守以州郡;如慶曆中因取河南熟戶之地,遂築軍以窺河外,已然之效如此。蓋自河而南,地勢平衍,直抵京師,長慮卻顧,可為寒心。又朝廷捐東南之利,半以宿河北重兵,備預之意深矣。使敵能至河南,則邈不相及。今欲便於治河而緩於設險,非計也。」
王岩叟亦言:「朝廷知河流為北道之患日深,故遣使命水官相視便利,欲順而導之,以拯一路生靈於墊溺,甚大惠也。然昔者專使未還,不知何疑而先罷議;專使反命,不知何所取信而議復興。既敕都水使者總護役事,調兵起工,有定日矣,已而複罷。數十日間,變議者再三,何以示四方?今有大害七,不可不早為計。北塞之所恃以為險者在塘泊,黃河堙之,猝不可浚,浸失北塞險固之利,一也。橫遏西山之水,不得順流而下,蹙溢於千里,使百萬生齒,居無廬,耕無田,流散而不復,二也。乾甯孤壘,危絕不足道,而大名、深、冀腹心郡縣,皆有終不自保之勢,三也。滄州扼北敵海道,自河不東流,滄州在河之南,直抵京師,無有限隔,四也。併吞禦河,邊城失轉輸之便,五也。河北轉運司歲耗財用,陷租賦以百萬計,六也。六七月之間,河流交漲,占沒西路,阻絕遼使,進退不能,兩朝以為憂,七也。非此七害,委之可,緩而未治可也。且去歲之患,已甚前歲,今歲又甚焉,則奈何?望深詔執政大臣,早決河議而責成之。」太師文彥博、中書侍郎呂大防皆主其說。
中書舍人蘇轍謂右僕射呂公著曰:「河決而北,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盍因其舊而修其未備乎?」公著唯唯。於是三省奏:「自河北決,恩、冀以下數州被患,至今未見開修的確利害,致妨興工。」乃詔河北轉運使、副,限兩月同水官講議聞奏。
十一月,講議官皆言:「令圖、問相度開河,取水入孫村口還複故道處,測量得流分尺寸,取引不過,其說難行。」十二月,張景先複以問說為善,果欲回河,惟北京已上、滑州而下為宜,仍于孫村浚治橫河舊堤,止用逐埽人兵、物料,並年例客軍,春天漸為之可也。朝廷是其說。
三年六月戊戌,乃詔:「黃河未複故道,終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工料,向去決要回復故道。三省、樞密院速與商議施行。」右相範純仁言:「聖人有三寶:曰慈,曰儉,曰不敢為天下先。蓋天下大勢,惟人君所向,群下競趨如川流山摧,小失其道,非一言一力可回,故居上者不可不謹也。今聖意已有所向而為天下先矣。乞諭執政:'前日降出文字,卻且進入。'免希合之臣,妄測聖意,輕舉大役。」尚書王存等亦言:「使大河決可東回,而北流遂斷,何惜勞民費財,以成經久之利。今孝先等自未有必然之論,但僥倖萬一,以冀成功,又預求免責,若遂聽之,將有噬臍之悔。乞望選公正近臣及忠實內侍,覆行按視,審度可否,興工未晚。」
庚子,三省、樞密院奏事延和殿,文彥博、呂大防、安燾等謂:「河不東,則失中國之險,為契丹之利。」范純仁、王存、胡宗愈則以虛費勞民為憂。存謂:「今公私財力困匱,惟朝廷未甚知者,賴先帝時封樁錢物可用耳。外路往往空乏,奈何起數千萬物料、兵夫,圖不可必成之功?且禦契丹得其道,則自景德至今八九十年,通好如一家,設險何與焉?不然,如石晉末耶律德光犯闕,豈無黃河為阻,況今河流未必便沖過北界耶?」太后曰:「且熟議。」
明日,純仁又畫四不可之說,且曰:「北流數年未為大患,而議者恐失中國之利,先事回改;正如頃西夏本不為邊患,而好事者以為不取恐失機會,遂興靈武之師也。臣聞孔子論為政曰:'先有司。'今水官未嘗保明,而先示決欲回河之旨,他日敗事,是使之得以藉口也。」
存、宗愈亦奏:「昨親聞德音,更令熟議。然累日猶有未同,或令建議者結罪任責。臣等本謂建議之人,思慮有所未逮,故乞差官覆按。若但使之結罪,彼所見不過如此,後或誤事,加罪何益。臣非不知河決北流,為患非一。淤沿邊塘泊,斷禦河漕運,失中國之險,遏西山之流。若能全回大河,使由孫村故道,豈非上下通願?但恐不能成功,為患甚於今日。故欲選近臣按視:若孝先之說決可成,則積聚物料,接續興役;如不可為,則令沿河踏行,自恩、魏以北,塘泊以南,別求可以疏導歸海去處,不必專主孫村。此亦三省共曾商量,望賜詳酌。存又奏:「自古惟有導河並塞河。導河者順水勢,自高導令就下;塞河者為河堤決溢,修塞令入河身。不聞幹引大河令就高行流也。」於是收回戊戌詔書。
戶部侍郎蘇轍、中書舍人曾肇各三上疏。轍大略言:
黃河西流,議複故道。事之經歲,役兵二萬,聚梢樁等物三十余萬。方河朔災傷困弊,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歎。今回河大議雖寢,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縱使兩河並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費又倍矣。
今建議者其說有三,臣請折之:一曰禦河湮滅,失饋運之利。昔大河在東,禦河自懷、衛經北京,漸曆邊郡,饋運既便,商賈通行。自河西流,禦河湮滅,失此大利,天實使然。今河自小吳北行,占壓禦河故地,雖使自北京以南折而東行,則禦河湮滅已一二百里,何由複見?此禦河之說不足聽也。二曰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臣聞河之所行,利害相半,蓋水來雖有敗田破稅之害,其去亦有淤厚宿麥之利。況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賦役全複,此漲水之說不足聽也。三曰河徙無常,萬一自契丹界入海,邊防失備。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契丹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契丹之沖。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然議者尚恐河複北徙,則海口出契丹界中,造舟為梁,便於南牧。臣聞契丹之河,自北南注以入於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說不足聽也。
臣又聞謝卿材到闕,昌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北,水勢奔決,上流堤防無複決怒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已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蓋由元老大臣重于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雖已遣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其不觀望風旨也。願亟回收買梢草指揮,來歲勿調開河役兵,使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系,不至阿附以誤國計。
肇之言曰:「數年以來,河北、京東、淮南災傷,今歲河北並邊稍熟,而近南州軍皆旱,京東、西、淮南饑殍瘡痍。若來年雖未大興河役,止令修治舊堤,開減水河,亦須調發丁夫。本路不足,則及鄰路,鄰路不足,則及淮南,民力果何以堪?民力未堪,則雖有回河之策,及梢草先具,將安施乎?」
會百祿等行視東西二河,亦以為東流高仰,北流順下,決不可回。即奏曰:
往者王令圖、張問欲開引水簽河,導水入孫村口還複故道。議者疑焉,故置官設屬,使之講議。既開撅井筒,折量地形水面尺寸高下,顧臨、王孝先、張景先、唐義問、陳祐之皆謂故道難複。而孝先獨叛其說,初乞先開減水河,俟行流通快,新河勢緩,人工物料豐備,徐議閉塞北流。已而召赴都堂,則又請以二年為期。及朝廷詰其成功,遽雲:「來年取水入孫村口,若河流順快,工料有備,便可閉塞,回復故道。」是又不俟新河勢緩矣。回河事大,甯容異同如此!蓋孝先、俞瑾等知合用物料五千余萬,未有指擬,見買數計,經歲未及毫釐,度事理終不可為,故為大言。
又雲:「若失此時,或河勢移背,豈獨不可減水,即永無回河之理。」臣等竊謂河流轉徙,乃其常事;水性就下,固無一定。若假以五年,休養數路民力,沿河積材,漸浚故道,葺舊堤,一旦流勢改變,審議事理,釃為二渠,分派行流,均減漲水之害,則勞費不大,功力易施,安得謂之一失此時,永無回河之理也?
四年正月癸末,百祿等使回入對,複言:「修減水河,役過兵夫六萬三千余人,計五百三十萬工,費錢糧三十九萬二千九百余貫、石、匹、兩,收買物料錢七十五萬三百餘緡,用過物料二百九十余萬條、束,官員、使臣、軍大將凡一百一十餘員請給不預焉。願罷有害無利之役,那移工料,繕築西堤,以護南決口。」未報。己亥,乃詔罷回河及修減水河。
四月戊午,尚書省言:「大河東流,為中國之要險。自大吳決後,由界河入海,不惟淤壞塘濼,兼濁水入界河,向去淺澱,則河必北流。若河尾直注北界入海,則中國全失險阻之限,不可不為深慮。」詔范百祿、趙君錫條畫以聞。
百祿等言:
臣等昨按行黃河獨流口至界河,又東至海口,熟觀河流形勢;並緣界河至海口鋪砦地分使臣各稱:界河未經黃河行流已前,闊一百五十步下至五十步,深一丈五尺下至一丈;自黃河行流之後,今闊至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深者三丈五尺,次亦二丈。乃知水性就下,行疾則自刮除成空而稍深,與《前漢書》大司馬史張戎之論正合。
自元豐四年河出大吳,一向就下,沖入界河,行流勢如傾建。經今八年,不舍晝夜,沖刷界河,兩岸日漸開闊,連底成空,趨海之勢甚迅。雖遇元豐七年八年、元祐元年泛漲非常,而大吳以上數百里,終無決溢之害,此乃下流歸納處河流深快之驗也。
塘濼有限遼之名,無禦遼之實。今之塘水,又異昔時,淺足以褰裳而涉,深足以維舟而濟,冬寒冰堅,尤為坦途。如滄州等處,商胡之決即已澱淤,今四十二年,迄無邊警,亦無人言以為深憂。自回河之議起,首以此動煩聖聽。殊不思大吳初決,水未有歸,猶不北去;今入海湍迅,界河益深,尚複何慮?藉令有此,則中國據上游,契丹豈不慮乘流擾之乎?
自古朝那、蕭關、雲中、朔方、定襄、雁門、上郡、太原、右北平之間,南北往來之沖,豈塘濼界河之足限哉。臣等竊謂本朝以來,未有大河安流,合于禹跡,如此之利便者。其界河向去只有深闊,加以朝夕海潮往來渲蕩,必無淺澱,河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國亦無全失險阻之理。且河遇平壤灘漫,行流稍遲,則泥沙留淤;若趨深走下,湍激奔騰,惟有刮除,無由淤積,不至上煩聖慮。
七月己巳朔,冀州南宮等五埽危急,詔撥提舉修河司物料百萬與之。甲午,都水監言:「河為中國患久矣,自小吳決後,氾濫未著河槽,前後遣官相度非一,終未有定論。以為北流無患,則前二年河決南宮下埽,去三年決上埽,今四年決宗城中埽,豈謂北流可保無虞?以為大河臥東,則南宮、宗城皆在西岸;以為臥西,則冀州信都、恩州清河、武邑或決,皆在東岸。要是大河千里,未見歸納經久之計,所以昨相度第三、第四鋪分決漲水,少紓目前之急。繼又宗城決溢,向下包蓄不定,雖欲不為東流之計,不可得也。河勢未可全奪,故為二股之策。今相視新開第一口,水勢湍猛,發洩不及,已不候工畢,更撥沙河堤第二口泄減漲水,因而二股份行,以紓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見有可為之勢。必欲經久,遂作二股,仍較今所修利害孰為輕重,有司具析保明以聞。」
八月丁未,翰林學士蘇轍言:
夏秋之交,暑雨頻並。河流暴漲出岸,由孫村東行,蓋每歲常事。而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惶,以分水為名,欲發回河之議,都水監從而和之。河事一興,求無不可,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而樂聞乎。
臣聞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今所報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欲因六七尺漲水,而奪入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然朝廷遂為之遣都水使者,興兵功,開河道,進鋸牙,欲約之使東。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
臣願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京朝夕之憂。故道堤防壞決者,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而已。至於開河、進約等事,一切毋得興功,俟河勢稍定然後議。不過一月,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兼聞孫村出岸漲水,今已斷流,河上官吏未肯奏知耳。
是時,吳安持與李偉力主東流,而謝卿材謂「近歲河流稍行地中,無可回之理」,上《河議》一編。召赴政事堂會議,大臣不以為然。癸醜,三省、樞密院言:「繼日霖雨,河上之役,恐煩聖慮。」太后曰:「訪之外議,河水已東複故道矣。」
乙丑,李偉言:「已開撥北京南沙河直堤第三鋪,放水入孫村口故道通行。」又言:「大河已分流,即更不須開淘。因昨來一決之後,東流自是順快,渲刷漸成港道。見今已為二股,約奪大河三分以來,若得夫二萬,於九月興工,至十月寒凍時可畢。因引導河勢,豈止為二股通行而已,亦將遂為回奪大河之計。今來既因擗拶東流,修全鋸牙,當迤邐增進一埽,而取一埽之利,比至來年春、夏之交,遂可全複故道。朝廷今日當極力必閉北流,乃為上策。若不明詔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決,觀望之間,遂失機會。乞複置修河司。」從之。
五年正月丁亥,梁燾言:「朝廷治河,東流北流,本無一偏之私。今東流未成,邊北之州縣未至受患,其役可緩;北流方悍,邊西之州縣,日夕可憂,其備宜急。今傾半天下之力,專事東流,而不加一夫一草於北流之上,得不誤國計乎!去年屢決之害,全由堤防無備。臣願嚴責水官,修治北流埽岸,使二方均被惻隱之恩。」
二月己亥,詔開修減水河。辛醜,乃詔三省、樞密院:「去冬愆雪,今未得雨,外路旱闊遠,宜權罷修河。」
戊申,蘇轍言:「臣去年使契丹,過河北,見州縣官吏,訪以河事,皆相視不敢正言。及今年正月,還自契丹,所過吏民,方舉手相慶,皆言近有朝旨罷回河大役,命下之日,北京之人,歡呼鼓舞。惟減水河役遷延不止,耗蠹之事,十存四五,民間竊議,意大臣業已為此,勢難遽回。既為聖鑒所臨,要當迤邐盡罷。今月六日,果蒙聖旨,以旱災為名,權罷修黃河,候今秋取旨。大臣覆奏盡罷黃河東、北流及諸河功役,民方憂旱,聞命踴躍,實荷聖恩。然臣竊詳聖旨,上合天意,下合民心。因水之性,功力易就,天語激切,中外聞者或至泣下,而臣奉行,不得其平。由此觀之,則是大臣所欲,雖害物而必行;陛下所為,雖利民而不聽。至於委曲回避,巧為之說,僅乃得行,君權已奪,國勢倒植。臣所謂君臣之間,逆順之際,大為不便者,此事是也。黃河既不可複回,則先罷修河司,只令河北轉運司盡將一道兵功,修貼北流堤岸;罷吳安持、李偉都水監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使天下曉然知聖意所在。如此施行,不獨河事就緒,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虛誑欺朝廷,弊事庶幾漸去矣。」
八月甲辰,提舉東流故道李偉言:「大河自五月後日益暴漲,始由北京南沙堤第七鋪決口,水出於第三、第四鋪並清豐口一併東流。故道河槽深三丈至一丈以上,比去年尤為深快,頗減北流橫溢之患。然今已秋深,水當減落,若不稍加措置,慮致斷絕,即東流遂成淤澱。望下所屬官司,經畫沙堤等口分水利害,免淤故道,上誤國事。」詔吳安持與本路監司、北外丞司及李偉按視,具合措置事連書以聞。
九月,中丞蘇轍言:「修河司若不罷,李偉若不去,河水終不得順流,河朔生靈終不得安居。乞速罷修河司,及檢舉六年四月庚子敕,竄責李偉。」
七年三月,以吏部郎中趙偁權河北轉運使。偁素與安持等議不協,嘗上《河議》,其略曰:「自頃有司回河幾三年,功費騷動半天下,複為分水又四年矣。故所謂分水者,因河流、相地勢導而分之。今乃橫截河流,置埽約以扼之,開浚河門,徒為淵潭,其狀可見。況故道千里,其間又有高處,故累歲漲落輒複自斷。夫河流有逆順,地勢有高下,非朝廷可得而見,職在有司,朝廷任之亦信矣,患有司不自信耳。臣謂當繕大河北流兩堤,複修宗城棄堤,閉宗城口,廢上、下約,開闞村河門,使河流湍直,以成深道。聚三河工費以治一河,一二年可以就緒,而河患庶幾息矣。願以河事並都水條例一付轉運司,而總以工部,罷外丞司使,措置歸一,則職事可舉,弊事可去。」
四月,詔:「南、北外兩丞司管下河埽,今後令河北、京西轉運使、副、判官、府界提點分認界至,內河北仍於銜內帶'兼管南北外都水公事'。」
十月辛酉,以大河東流,賜都水使者吳安持三品服,北都水監丞李偉再任。
志第四十六河渠三
○黃河下
元祐八年二月乙卯,三省奉旨:「北流軟堰,並依都水監所奏。」門下侍郎蘇轍奏:「臣嘗以謂軟堰不可施於北流,利害甚明。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余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此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硬堰,陰為回河之計耳。朝廷既已覺其意,則軟堰之請,不宜複從。」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而言者互進其說,或見近忘遠,徼幸盜功,或取此舍彼,譸張昧理。遂使大利不明,大害不去,上惑朝聽,下滋民患,橫役枉費,殆無窮已,臣切痛之。所謂大利害者: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也;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也;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也。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今不謀此,而議欲專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闞村方漲之勢,未可並以入東流也。夫欲合河以為利,而不恤上下壅潰之害,是皆見近忘遠,徼幸盜功之事也。有司欲斷北流而不執其咎,乃引分水為說,姑為軟堰;知河沖之不可以軟堰禦,則又為決堰之計。臣恐枉有工費,而以河為戲也。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之勢,以治東流、北流。」
五月,水官卒請進梁村上、下約,束狹河門,既涉漲水,遂壅而潰。南犯德清,西決內黃,東淤梁村,北出闞村,宗城決口複行魏店,北流因淤遂斷,河水四出,壞東郡浮梁。十二月丙寅,監察禦史郭知章言:「臣比緣使事至河北,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又自北京往洺州,過楊家淺口複渡,見水之趨北者,才十之二三,然後知大河宜閉北行東。乞下都水監相度。」於是吳安持複兼領都水,即建言:「近准朝旨,已堰斷魏店刺子,向下北流一枝斷絕。然東西未有堤岸,若漲水稍大,必披灘漫出,則平流在北京、恩州界,為害愈甚。乞塞梁村口,縷張包口,開青豐口以東雞爪河,分殺水勢。」呂大防以其與己意合,向之,詔同北京留守相視。